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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域名對於企業發展電子商務的重要意義

發布時間:2021-06-14 00:20:47

電子商務對企業的發展影響

一、企業成長方面
進入網路時代,人們正由穩定的商品供應壟斷者主宰的經濟轉變為臨時的商品供應壟斷者主宰的經濟,大批量製造和大批量銷售正在讓位於大批量定製。
因此,網路經濟時代市場競爭的焦點不再集中於誰的科技更優良,誰的規模更強大,誰的資本最雄厚,而是要看誰最先發現最終消費者,並能最先滿足最終消費者的需求。誰最先順利地為消費者提供了其所需要的商品或服務,誰就是成功者。這里並不是說企業可以忽視發展科技,而是要把技術研發看成是工具、手段,滿足消費者的需求才是目的。
二、企業經營方式
以網路化為基礎的電子商務將極大地改變傳統的企業經營方式,擺脫常規的交易模式和市場局限。這不僅要求交易雙方和服務部門的商業信用和支付的銀行信用高度成熟,而且要求保險機構、金融機構、供應商和客戶在電子網路交易系統中的高度整合與兼容,使網上市場成為交易參與者密切關聯和利益相關的集合體,從而改變了傳統企業的經營方式和參與者之間的關系。期間,一些傳統的規則和慣例在發生變化。網際網路可以使企業通過供應鏈管理(sCM)急劇降低成本,將客戶關系管理(CRM)提高到超乎想像的新水平,進入企業原來因為地理條件而被排斥在外的市場,創造新的收入渠道,並最終重新界定它們所經營的業務的本質。利用電子商務進行營銷,主要是建立公司的網站和進行網上廣告發布。盡管建立和維護公司的網站需要一定的投資,但與其他銷售渠道相比較,使用國際互聯網的成本已經大大降低了。
在廣告成本方面,有研究表明,假如使用國際互聯網作廣告媒體,進行網上促銷活動,其銷售量增加10倍的同時,只需要花費傳統廣告預算的1/10。而且,網上的動畫效果和色彩的運用是傳統的宣傳品促銷無法相比的。不僅如此,從理論上講,網上廣告時間與空間都沒有限制,企業想表達的內容都可以在24小時內不停地在網上傾訴。網上交易之所以能在很短的時間內得以迅速擴張和普及,就在於它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成本。這是由於,一方面每個采購合約中投標企業數量增加,增強了競爭,導致價格下降;另一方面買方與賣方之間的談判可以大幅度減少,從而降低了交易成本。
三、企業信息化是實施電子商務的基礎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信息產業發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通信基礎設施和電子產品製造業有了長足進步,為發展網路經濟、開展電子商務打下了良好基礎。但從總體上看,我國的電子商務還處於起步階段,還存在認識不足、基礎工作薄弱、法制和標准規范建設相對滯後等問題。要切實加強政府的宏觀規劃與指導,同時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學習和借鑒世界各國的先進技術和經驗,以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要促進電子商務的應用和普及,首先要解決的就是建設信息基礎設施的問題。要想真正實現網上交易,要求網路有非常快的響應速度和帶寬,這必須在硬體、軟體上提供對高速網路的支持。而我國由於經濟實力和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原因,網路的基礎設施建設還不夠先進,已建成的網路離電子商務的要求還有距離。
另一方面,上網用戶少,網路利用率低,致使網路資源大量閑置浪費,投資回報率低,也嚴重阻礙了網路的進一步發展。因此,如何加大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力度,提高投資效益,改變網路通信方面的落後面貌,是促進電子商務應用普及的重要問題。宏觀上,就整個社會來說,是要建設一個能夠支撐電子商務的市場環境;微觀上,具體到每個企業,就是要實現企業自身的信息化,才有能力進入電子商務的市場環境。
四、企業生產組織方式
在網際網路的支持下,傳統企業的生產組織方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所謂「虛擬垂直一體化」就是對這種新的生產組織方式的描述。這種生產組織方式以國際品牌為龍頭,通過原廠委託製造(OEM)的方式把生產過程分包給下游廠商,其極端的形式是全部產品均為外包生產,品牌公司只負責設計和營銷。此外,我們還應該注意到,在網路經濟中,企業大小的意義在減少,因為進入虛擬市場的門檻很低,任何個人都能夠通過網路與大企業同樣好地向全球市場提供非物質產品,既不需要自己擁有生產設備,也不需要擁有銷售網路。
在信息經濟環境中,企業圍繞著信息組織生產。企業首先要有獲得信息的技術手段,在信息技術的支撐下,企業可以清楚地知道現實的市場需求,在什麼地方,需要什麼產品,需要多少。企業信息化不是在現行的業務流程中增設一套並行的信息流程,而是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適應市場競爭的外部環境,對企業業務流程進行重組和優化,並用現代信息技術支撐運作。電子商務的實質並不只是通過網路購買產品,而是利用Internet技術徹底改變傳統的商業運作模式。電子商務將會幫助企業極大地降低成本、節約開支、提高運作效率,更好地服務於客戶。
對企業來說,電子商務是一種業務轉型。變換企業業務運作模式,是企業在電子世界中獲得成功的關鍵。真正的電子商務使企業得以從事在物理環境中所不能從事的業務。例如:使Internet成為一種重要的業務傳送載體;生成新的業務,產生新的收入;使企業進行相互連鎖交易;自適應導航,使用戶通過網上搜索交換信息;使用智能代理;運用注冊業務或媒介組織買方和賣方;使業務交往個性化,具有動態特徵,受用戶歡迎,更具效益。電子商務對企業的影響還在於隨著企業運用信息技術的發展,企業內部的運行管理機制必然發生變化。電子商務對企業的作用不僅僅會改變交易手段,而且由於這些變化,尤其是供應鏈的縮短、市場重心的轉移,以及各方面管理成本的大幅度降低,必然導致企業流程的變化。因此,電子商務將成為企業流程重組的一種根本的推動力。
五、企業內部機制和管理
電子商務將促使企業內部機制和管理進<優麥電子商務論文>一步電子化、信息化,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技術的變革。基於信息和網路技術的一系列企業內部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斷開發出來,使企業的內部機制和管理更為高效、協調和及時。通過網際網路實現企業內部的信息溝通,形成內部的高度整合是企業信息化的第一步。第二步是上網尋找客戶、擴大新的銷售渠道,形成新的管理職能。第三步是對價值鏈或供應鏈進行全面整合,實現電子化管理的高效運作,使企業內部機制和管理發生實質性變化。最後是通過網上銷售擴大相關的服務范圍,使企業的經營管理進一步完善。網路為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延伸拓展了新的空間,核心競爭力的一個特點就是具有延展性,擁有獨特的核心競爭力的企業總是在不斷地尋找一個新的供其延伸的核心業務,以此來擴大經營規模。
綜上所述,對中國企業而言,信息化與電子商務已經如此緊迫地逼到了各行各業的面前。我們必須從戰略的高度提高認識,發展網路經濟已經不單純是一個電子信息技術的運用或是商務模式的選擇問題,而是適應和順應國際潮流,在融入全球經濟發展中不斷增強競爭力的戰略性選擇。面對經濟全球化,這是唯一的選擇,任何忽視和等待都是要不得的,只有徹底轉變觀念,中國企業才能夠通過學習來認識和把握未來社會的基本走向,調整、變革企業的戰略構想、運作模式和組織構造,以求在新一輪的競爭和合作中實現跨越式發展。
21世紀是信息經濟的世紀,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特點將更加突出。全球企業間的競爭也成為了信息的競爭,它導致企業的經營理念、組織方式發生革命性的變化。隨著通信技術的逐漸成熟,網路用戶快速成長,網上商業活動的效益日益明顯,信息經濟化成為經濟活動的主流,電子政務、電子商務、企業信息化等發展環境越來越好,在電子商務領域必定能有效地建立企業的競爭優勢,獲取新的發展機遇。

Ⅱ 域名對企業的意義

一個好域名能帶來訪問量,並省下巨額的廣告費用,好域名將是個人和企業的一筆巨大無形資產,顯然,一個適合您的企業的好域名,為您的企業帶來的收益無疑是非常巨大的。

  1. 它可以增加企業的網路知名度。

  2. 它可以增強客戶信賴。

  3. 雜牌域名絕不可取:企業商號域名就象一輛小車.同樣是車,開出去的面子就不一樣,如寶馬和幾萬元的雜牌車.。

  4. 域名與訪問率:絕大多數人們(尤其是商人)為什麼熱衷於建立與商業名稱對應的域名呢?這恐怕與訪問率有關系.對於Internet的商業用戶來說,大部分是生手,不會像計算機業內的專家那樣精通各種檢索手段,通過很多步驟與查詢,最終找到他們需要的網站(有的時候還不一定能找到).

提示:域名(Domain Name),是由一串用點分隔的名字組成的Internet上某一台計算機或計算機組的名稱,用於在數據傳輸時標識計算機的電子方位(有時也指地理位置,地理上的域名,指代有行政自主權的一個地方區域)。域名是一個IP地址上有「面具」 。一個域名的目的是便於記憶和溝通的一組伺服器的地址(網站,電子郵件,FTP等)。

Ⅲ 什麼是企業域名及其功能和商業作用

內容摘要:現實中域名的作用主要是定位其所有者在網路上的位置,並標識其身份,究其性質應是一種名稱權,這就決定了現實中的商標權並不能自然延伸至域名領域,作為在先權利對抗
域名權,但馳名商標基於跨類保護原則及反淡化理論則可作為例外。

關鍵詞:域名 名稱權 商標權 在先權利

隨著網路尤其是電子商務的發展,網路域名的地位日趨重要起來,隨之產生的糾紛也日益增加,就目前來看,此類糾紛多集中在域名與商標權的沖突上,並且多是商標權人因為他人注冊的域名中使用了與其商標權相同或相似的名稱而對域名的所有權提出爭議,本文擬從分析域名的性質出發,針對不同商標權的性質,對這一問題作以探討。

一、關於域名性質的定位

關於域名的性質,學術界有諸多不同的觀點:

(一)有人將基於域名產生的權利稱為域名權,認為是一種獨立的民事權利,或是一種與商標權並列的新興的知識產權。但筆者認為:

權利乃是「特定利益之法律上之力」,某種利益只有經過法律的認可,賦予「法律之力」,即上升為法定權利,才能得到現實的保護,也才有實際的意義。「域名權」可以被解釋為自然法意義上的權利或利益,但只有被立法者認可,才能「堂而皇之」地予以保護,成為真正的權利。WIPO在為期三年多的域名問題對策研討過程中,曾經認為,在互聯網上使用某個二級域名,一段時間後肯定會獲得公眾的認知,從而具備一定的商業價值。這種價值將使域名本身產生某種形式的知識產權權利,而且將獨立於現有的其他知識產權權利,甚至有可能被用來對抗其他的知識產權權利,如商標權等。但是WIPO在98年11月發布的INTERNET域名程序中期報告及99年4月發布的最終報告中,卻均未再提及為Internet域名創設獨立的知識產權問題,並且明確表示,WIPO無意在此次域名程序中創設新的知識產權權利,也無意使現有知識產權權利在網路空間得到延伸。而且到目前為止,筆者尚未發現任何國家的法律條文中出現「域名權」幾個字。因此,在法律將域名權擬制為一種權利之前,不宜認定域名是一種獨立的知識產權,也不宜有所謂的「域名權」之稱。

(二)也有的觀點認為,域名是傳統的商業標識類知識產權在網路空間的延伸,但這種觀點有一定的片面性:

首先,域名最基本最重要的作用乃是標識計算機在Internet網路中的位置,其商業價值的提升是隨著電子商務的興起才出現的,因此,將現實中的商業標識作為域名的特有部分(二級或三級域名)加以注冊,一般僅限於.com,.net等通用頂級域名之下,域名的糾紛也大多發生在這些領域,在此之外的.e,.gov等領域即使涉及到現實中的民事權利,也大多是名稱權,而一般不會涉及商業標識。

其次,即使是.com,.net下的二級域名,現實中也不盡都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業標識在先存在。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純粹意義上的網路公司已越來越多,他們大多自己起一些便於識別與記憶的名稱作為域名,如sina.com,263.net等,有些商標權人考慮到商標名稱不便記憶或是容易在網上引起混淆,(如昌鴻與長虹注冊為域名均為changhong,從而引起混淆)或是商標已被他人合理注冊等,也會自己獨創域名加以注冊。在這種情況下,現實中不存在與之對應的知識產權,又何謂在「網路上的延伸」呢?

再者,即使將現實中商業標識的名稱直接用於域名,也僅僅涉及域名中的一部分,而不會是全部。也就是說,即使不存在前面兩種情況,所有的域名都選擇商業標識的名稱,知識產權也不會延伸至域名之全部。一般來說,域名中表示特定注冊人網上名稱的部分只能在二級或二級以下域名中出現,通用頂級域名、國家頂級域名以及類似我國的行政區域名(.sh,.bj)

則不會涉及商業標識的名稱,僅鑒於這一點,也不應籠統的將整個域名認定為商業標識類知識產權在網上的延伸。

(三)還有的觀點雖然不認為域名是獨立的知識產權,但認為它是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這種觀點也是不能成立的。知識產權的客體應當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智力成果」,《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第二條第8款中列舉了7項知識產權後,規定「一切其他來自工業,科學及文學藝術領域的智力創作活動所產生的權利」也屬於知識產權,可見知識產權所保護的是智力創作活動所產生的成果,其客體凝結著人類的智慧。而除那些自己獨創的域名明顯的基於智力創作之外,即使把那些將商標等商業標識作為域名加以注冊,看作是商業標識類知識產權在網路空間中的延伸而賦予其智力成果的性質,仍舊存在一些沒有「人類智慧凝結」的域名,如wipo.org(世界知識產權組織)、pku. e(北京大學)、rmfyb.com(人民法院報)等,它們只是現實中的某些組織,學校,報刊名稱的英文、拼音或其首字母的縮寫,根本不存在什麼智力創作活動,不具備知識產權客體的特徵,因此不應被認為是知識產權的客體。

(四)其實,域名究其本質,不過是互聯網聯機通訊中具有技術參數功能的標識符,是特定的組織或個人在互聯網上的標志。當用戶在網頁的地址欄中輸入某一域名時,計算機便與當地的域名伺服器聯系,通過域名系統將域名翻譯成IP地址,進而找到其所標識的計算機。可見,在互聯網上定位計算機時起主要作用的是IP地址,並不是域名,域名只不過是一個方便人們記憶的IP地址的外部代碼,沒有它,人們直接鍵入IP數碼,照樣能找到所需要的計算機。因此從技術角度講,域名的作用類似於現實中的電話號碼或門牌號,只是起一個定位的作用。電話號碼或門牌號要想准確的定位一台電話或一個住宅,在一定地域內必須具有唯一性,才不會引起混亂。域名也同樣如此,且由於IP地址與計算機是一一對應的關系,作為其外部代碼的域名,從技術上講,也不可能出現重復。

但這並不是說域名的作用就僅限於網路上的電話號碼或門牌號,在現實中我們不會僅憑一個陌生的電話號碼或門牌號,而聯想到其所有者的任何情況,而面對一個以前從未進入過其網站的域名如microsoft.com,我們自然的會聯想到上面可能有關於微軟的信息。在這里,域名不僅標識著計算機在網路上的位置,而且還標識著其所有者或網站的身份,當其為特定的組織或個人擁有時,就與其產生了一種身份上的聯系,成為在網路世界中認知其所有人的重要的直觀的標志。這種作用就類似於自然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沒有他們我們無法直觀地將幾個人,幾個企業區別開來,同樣,沒有域名,我們也不易直觀地將兩個網站區分開來。這里講的只是「不易直觀地」,並不是說不能。除了域名之外,我們當然還可以從其他方面來識別網站,就如同一個人沒有姓名,我們依舊可以根據其相貌,嗓音等加以區別一樣,但畢竟域名是一種最為直接、有效的識別標志。因此筆者認為,域名是特定的組織或個人為了在互聯網上體現、標識自己而設計使用的計算機IP地址的外部代碼,它具有定位標識與身份標識兩種作用,其性質應是一種名稱權。此外,從字面意義來看,無論是中文「域名」還是英文「domain name」,都是指一種網上名稱,是基於網路的發展而產生的與現實名稱(包括自然人姓名、法人名稱、非法人團體的名稱等)相對的名稱,理應屬於名稱權的范疇。這樣一來,名稱權的客體就可以表示為下圖:

自然人姓名

現實名稱 法人名稱

名稱 非法人團體的名稱等

網上名稱――域名

有了這種定位之後,關於域名的許多糾紛就可迎刃而解了:

首先,域名是一種名稱權決定了任何組織或個人均有權按其自身的意志選擇特定的名稱作為域名。《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類推至網路空間,當事人也應有設定、注冊和使用域名的權利。雖然域名的唯一性決定了對於某個特定的名稱,在同一級域名下,只能被一個當事人注冊為域名,但是隨著越來越多頂級域名的開通,加之國家頂級域名的存在,當事人在域名領域中選擇自己中意的名稱作為域名的空間仍是很大的。這種自由選擇域名的權利就決定了任何現實中的權利並不當然的成為阻止他人將與之相同的名稱注冊為域名的原因。正如不能因為甲取名「張三」,就否定了乙也叫「張三」的權利,也不能因為甲擁有「紅日」牌注冊商標,就排除了乙將「紅日」注冊為域名的權利。

其次,既然域名是一種名稱權,就應當只同其所有人自身的身份相聯系,而不應不合理的聯繫到其他相同名稱的主體之上。同樣以姓名權為例,任何人均有權按自己的意志選擇姓名,也有權將自己的姓名作為商標注冊或使用,但如果一個名叫李寧的人在自己生產的服裝上使用其姓名,則極有可能使他人誤以為該服裝與「體操王子」李寧有某種聯系,從而產生混淆。因此,並不是任何人都有權用任何方式使用姓名的。也就是說,在某種情況下,姓名權的行使是會受到一定限制的。同為名稱權的域名也應如此。由於電子商務的發展,許多域名的作用已不再限於標識網站本身,更多的則是向公眾展示商品或服務的來源,表明其名稱與特定的商品與服務之間的聯系。但這種聯系也應限於真實的指向域名所有人本身的聯系,而不應使公眾將之錯誤地聯繫到其他的商品或服務來源之上。因此,當事人雖然有自由選擇域名的權利,但不得將公眾所熟悉的商標注冊為域名,因為這樣可能使他人誤以為該域名所指示的商品或服務與此馳名商標有某種聯系,從而產生混淆。

二、域名與商標權的沖突

由於在電子商務領域,域名常與一定的商品或服務相聯系,標識商品及服務的來源,在某種程度上起著類似商標的作用,因此常與現實中的商標權發生沖突,商標權人動輒以域名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為由,認為域名持有人侵犯了其在先權利。《中國互聯網路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當某個三級域名與在我國境內注冊的商標或企業名稱相同,並且注冊域名不為注冊商標或企業名稱持有方擁有時,……若注冊商標或企業名稱持有方提出異議,在確認其擁有注冊商標權或者企業名稱權之日起,各域名管理單位為域名持有方保留30日域名服務,30日後域名服務自動停止。這就存在一個問題,現實中的商標權能否自然延伸至域名領域,以此作為在先權利對抗域名所有權,也就是說,在現實中擁有了商標權是否當然意味著就擁有了與此商標相同的域名所有權,對此本文將針對不同情況分別作以分析。

馳名商標與域名的沖突

目前國際上尚沒有關於「馳名商標」的確切的、公認的定義,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Trips協議等諸多國際公約及地區性國際條約中均不同程度地涉及到馳名商標的保護問題。我國1996年8月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馳名商標認定與管理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馳名商標是指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並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注冊商標。」

馳名商標的所有人通過努力,在一定領域內,獲得了較高的商品聲譽和商業信譽,這種商品聲譽和商業信譽會給企業及其產品帶來無限商機。一旦商標馳名後,有關領域之公眾見到了其商標便會自然聯想到其所標識的商品的質量、性能等,在這里,馳名商標較普通商標而言具有了一種信譽優勢,它已經成為其所有人的重要財富和吸引消費者的主要手段,被賦予獨立的商譽價值,而這種價值的取得無疑是與其所有者的辛勤經營密不可分的。這時,如果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名稱注冊為域名使用,並在其網站上推銷商品,極易使公眾誤以為該網頁與此馳名商標或其所標識的產品有某種聯系,甚至以為該域名的所有人即為馳名商標的所有人,從而懷著對馳名商標的某種「敬仰」而訪問該網頁,這樣,域名所有人便無償利用了他人馳名商標的市場知名度和影響力,利用了他人的勞動成果,無論從客觀上還是主觀上講,都有「搭便車」的性質,因此是因予以撤銷的。

此外,從各國立法及有關的國際條約來看,一般都給予馳名商標較高水平的保護。Trips協議第16條不僅在巴黎公約的基礎上,將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擴大到服務商標上,而且確立了馳名商標跨類保護的原則。即也禁止他人在不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記,只要這種使用會暗示該商品及服務與馳名商標所有人存在某種聯系,從而使馳名商標的所有人的利益因此受到損害。這種跨類保護考慮的就是,馳名商標因極有特色和卓著聲譽,即使在非競爭產品、服務上使用也會引起誤解或減低其聲譽和價值。既然在域名中使用馳名商標也會引起上述後果,馳名商標的保護就也應擴大到域名領域,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名稱注冊為域名使用,也應被認定為商標侵權。

對此,1999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巴黎聯盟大會通過的《保護馳名商標聯合推薦條款》已有明確規定,該條款第6條規定,至少當域名或其基本組成部分構成對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意譯、音譯,或域名被惡意注冊或使用時,域名將被認定為與馳名商標沖突;對於與馳名商標沖突的域名,商標權人有權要求域名注冊機構撤銷其注冊,後將其轉讓給馳名商標所有人。在這里,馳名商標所有權自然地延伸到域名領域,已將與馳名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名稱注冊為域名作為馳名商標所有人的一項禁止權予以確認。凡是違反此項規定之行為均應被認定為商標侵權。

此外,即使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的名稱注冊為域名而不用作商業用途,也是應予撤銷的。其理由如下:

其一,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的名稱注冊為域名,將會剝奪商標權人利用商標進行經營的權利。因為馳名商標權人在使商標馳名的過程中,付出了艱辛的努力,才使商標在公眾中具有較大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網路是現實社會的反映,這種知名度和影響力是不會因為轉移到網上而消失的。而馳名商標在網上的使用方式之一便是將其注冊為域名,這樣,域名也就自然地被賦予了馳名商標本身所隨附的商譽價值,這是現實中馳名商標所有人利益的延伸,本應受到法律保護。一旦域名被他人所注冊,即使不用作商業使用,也會因為域名本身所具有的絕對唯一性,而排除了商標權人將其自己的商標注冊為域名的可能,從而剝奪了馳名商標所有人在網路上利用其「馳名」而帶來的商譽進行經營活動並取得利益的權利。

有人認為,即使馳名商標被他人注冊為了域名,商標權人仍可以就其商標在其他的頂級域名下注冊,這樣就不會剝奪其在網上通過域名利用自己商譽的權利。但馳名商標所有人還擁有在其他頂級域名下使用商標的機會,並不表明上述行為就不會給權利人發展互聯網上的經營活動造成實質損害,也不意味該域名的持有就是合理的。事實上,這時,域名持有人往往占據了馳名商標所有人在網上利用其商標的最為「有利」的地形,剝奪了其以最有效的方式利用其商譽的機會,仍是對其權利的侵害。

其二,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之名稱注冊為域名,將使馳名商標所有人及其商品陷入隨時將被侵權的危險中。基於前面的分析,將馳名商標注冊為域名,客觀上就掌握了利用商標的商譽價值獲得利益的機會,一旦域名所有人將域名用作商業用途,「搭便車」地用來標識自己的商品或服務,或將其出售給商標權人的競爭對手,就會極大的損害商標權人的利益。筆者認為,從這個角度講,可以將此類行為認定為即發侵權,既然多數國家都有制止即發侵權的規定,將他人馳名商標注冊為域名就理應是予以制止的。

其三,將他人馳名商標注冊為域名,將會導致馳名商標的淡化。美國的《聯邦商標反淡化法》對商標淡化的定義為:減少、削弱馳名商標對商品或服務的識別性和顯著性能力的行為。反淡化立足於保護商標權利,不考慮混淆的可能性,凡是構成商標淡化的行為,無論在馳名商標所有人與他人之間是否存在競爭關系或存在誤解和混淆的可能性,都是應予制止的。反淡化所依據的理論是商標信譽價值:一個商標一旦馳名,便獲得了獨立的價值,其主要功能不在於對來源的區別而是體現其所有者的信譽和名聲,因此商標可脫離產品和服務請求法律保護。這種保護不僅僅只是為了防止混淆,更是為了防止馳名商標的聲譽受到不法競爭的損害,即防止商標被沖淡或玷污。反淡化將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擴展到保護具有特殊市場開拓價值的商標聲譽,保障商標所有人進入相關市場的權益。鑒於將他人馳名商標注冊為域名將削弱其商標在網上的識別性,損害商標所有人通過域名進入網路空間的權益,妨礙其利用商標聲譽在網路空間開通市場,因此應屬於商標淡化行為,是應當被制止的。

由此可見,對於將馳名商標注冊為域名的行為,無論其主觀上是否有惡意,是否用來指示商品或服務,都是應予撤銷的。

(二)域名與非馳名商標的沖突

上文提到,馳名商標的所有權可以延伸到網路上,作為在先權利對抗與此相同或相近的域名注冊,這只是對馳名商標所給予的特殊保護在網路上延伸,並不適用於非馳名商標。也就是說,對於非馳名商標而言,擁有了商標權並不等於擁有了將其注冊為域名的獨占權,非馳名商標權不能作為在先權利對抗域名注冊。

首先,任何權利,只要在其獲得法律承認時有明確的范圍與界限,那麼該權利的所有人就只能在該范圍與界限內主張權益.超出法律承認的范圍與界限,其權利和利益的主張便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與認可。商標權的范圍是法定的,在法律未對此做出擴充解釋之前,不能隨意的擴展至域名領域,並基於商標權而擁有域名禁用權。

第二,由於商標實行分類保護的原則,同一商標可以在不同種類的商品中分別得到注冊,為不同的權利人所擁有。商標權人只能禁止他人在同類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其專有權僅限定在一定種類的商品之內,不能擴展到整個商業領域。而域名的唯一性決定了在同一頂級域名之下只能有一個權利人的商標以域名注冊,也就是說,域名所有權是擴展到整個商業領域的。可見,域名與商標無論是從取得方式還是從使用方式上講都有著極大的區別,在這種情況下,非馳名商標所有人憑什麼將自己在某一種類商品上享有的專用權擴展到整個商業領域,又憑什麼有權以此阻止他人的域名注冊呢?其實,域名領域是一個不同於傳統商業領域的新空間,它與商標在領域上是不存在一一對應的關系的,除了馳名商標基於跨類保護的原則可以取得在先權利外,任何人在這里都是機會均等,都擁有選擇域名的權利與自由。

第三,排除他人將與現實中存在的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名稱注冊為域名,缺少可操作性。首先,現實中存在的注冊商標數量巨大,加上有的國家對未注冊商標也給予保護,全世界受保護的商標數不勝數。而域名具有世界性,一旦得到注冊,便可以在整個互聯網上使用,這就極易產生與現實商標相同或相似的情形。現在的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大多不負責商標檢索,即使以後承擔了此項任務,也不可能對全世界受保護的商標均給予檢索。而域名注冊人就更不可能查到哪些名稱已被他人使用在商標上,或與之相近的名稱已被注冊或使用。在這種情形下,要求當事人避免將與他人商標相同、相似的名稱注冊為域名,既是不合理也是不實際的。其次,對於商標相同或相似的認定難以掌握。雖然有的國家已經開始嘗試採用非羅馬字母構造的域名,但到目前為止,上網運行的域名仍是由羅馬字母、數字及連接符組成的,而商標的文字部分則可能是中文也可能是英文,這就在外觀上產生了差異。對於中文商標,例如「飛騰」,是將其音譯之拼音feiteng注冊為域名算作相同或相似,還是將其意譯之英文算作相同或相似?如果將其意譯之英文也加以考慮,面對多種譯法的情況(如將「飛騰」譯作英文,既可以是fly,也可以是soar)應以哪一種為准呢,總不至於將與之相關的名稱都壟斷起來吧。而對於英文商標,如Macdonald』s②,將拼音之maidanglao.com加以注冊是否造成相同或相似呢?

第四,將商標權作為先在權利對抗注冊,將會損害域名所有人的利益。如前文提到的《中國互聯網路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域名注冊後,只要有與之相同的商標權人或企業名稱持有人提出異議,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就將停止對該域名的服務。這樣一來,注冊域名就會始終處於一種不確定的狀態,不知何時便會基於他人現實中存在的商標權而被撤銷,對於域名持有人來講,是很不公平的。而且尤其在電子商務領域,域名持有人在經營其網站的過程中,會在網上具有一定的聲譽,擁有自己相對固定的網上用戶,這時的域名已成為這些用戶及其慕名者在網路上找尋此網站的標識,具有了一定的商業價值。這時,一旦其被無端撤銷,原先的訪問者及其慕名者將難以找到或不能找到該網站,域名持有人對其域名之商譽付出的努力將付諸東流。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現實的商標權並不能也不應自然地延伸至域名領域,域名的注冊與使用不應以現實中是否存在與之相同或相似的商標為限。正如美國的Lockheed Martin公司訴NSI商標服務輔助侵害、不公平競爭及商標淡化一案的審理法官所說的那樣,「對於網路域名及商標權爭議,商標權本身並未賦予商標權人任何一般權利。商標法本身並未當然禁止他人以商標或服務商標登記為網路域名。它僅禁止他人以侵害或淡化的手段使用商標權人商標或服務商標,商標的無辜使用者無義務為商標權人捍衛商標利益。」當然這也有個例外,即域名不得被惡意注冊或使用。

對此,ICANN於99年10月通過的《統一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第四條之b規定,惡意注冊或使用域名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1)有證據證明,域名持有人注冊或獲得域名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向商標或服務標記的所有者或其競爭者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域名,以期從中獲得額外價值

(2)根據域名持有人的行為可以證明,域名持有人注冊或獲得域名的目的是為了阻止商標和服務標記的持有人通過一定形式的域名在互聯網上反映其商標

(3)域名持有人注冊域名的主要目的是破壞競爭者的正常業務

(4)域名持有人目的是通過故意製造與投訴人所持有的商品或服務標記的混淆,以誘使互聯網路用戶訪問域名持有人的網站或其他聯機地址,並從中牟利。

這些便可成為前面法官所講的商標權所禁止的「以侵害或淡化的手段使用商標權人商標或服務商標」的行為,是屬於商標侵權的。

我國沒有象美國那樣完善的反淡化法,也沒有大量的判例作為立法的補充,根據我國現行的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上述行為並不構成商標侵權,但這並不意味著其將不被禁止,上述行為即使不構成商標侵權,也會造成不正當競爭,從而構成侵權。反不正當競爭法不象商標法那樣保護的是某項特定的權利,一般來講,它所保護的是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當行為人的不當行為使權利人在市場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損害了其權利,就將構成侵權。這種損害可能是顯在的,也可能是潛在的。上述行為明顯屬於此類,是可以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規制的。

基於前面對域名性質的定性和以上的分析,筆者認為,對於域名與商標權的沖突,總的原則應是:禁止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名稱注冊為域名,而允許將與他人非馳名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名稱注冊為域名,當然這只是一個總的原則,在實踐中還應針對不同的情況作具體的分析。

Ⅳ 域名的注冊對企業的重要性有哪些

就像是企業的商標一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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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在線。

Ⅳ 電子商務對企業發展重要性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迅猛發展使電子商務在世界范圍內蓬勃興起,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興的商務給企業帶來新的革命是毫無疑問的,電子商務為中小企業提供了與大企業公平競爭的平台,提供了大量的市場機會,也由此為中小企業帶來了直接、間接和潛在的效益。企業根據自身的特點,選擇適當的方式參與電子商務,充分利用網路信息環境,以更低的成本獲得更大的企業效益。電子商務對中小企業的發展具有實際性意義。

改變了企業的經營環境

電子商務的導入對企業的經營環境產生了極大的影響,電子商務巨大、開放式的環境,將促使市場結構發生變化:企業可以利用網路發布廣告,進行網上市場調研、信息交換和網路營銷等等;可以利用網路加強與上下游廠商的聯系,從而改變采購與銷售的互動模式;可以通過網路看樣品、談價格、簽合同、付價款,依靠網路與客戶進行雙向互動的溝通,增加彼此的互動、了解,加強客戶的忠誠度與購買力,電子商務使傳統的商業結構模式發生了變化,使其更加適應於網路經濟的環境。

電子商務為中小企業提供新的市場機會

通過電子商務網路,企業可以發布自己的產品信息,宣傳與企業有關的形象資料,並推出滿足客戶需求的信息網頁;通過上網及時了解顧客的消費狀況和竟爭對手的情況,尋找新的商業合作夥伴和商業機會,開辟新的發展空間:中小企業可以通過如網路或電子商務網路把自己的產品宣傳到世界各地的潛在客戶手中,從而無限地擴大市場,為中小企業提供新的市場機會。

降低了企業銷售和運營成本

以前傳統的銷售模式一般是銷售人員通過打電話或者上門拜訪的方式聯系客戶,這種方式只能聯繫到較少的客戶量,因此,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客戶數量的增多,企業的銷售力度也得加強。電子商務的出現,企業人員只需坐在電腦前就能有很多新的客戶,而不需花太多的差旅費和電話費,因為銷售人員完全可以把企業產品放在網路上進行銷售,其銷售渠道多樣,效率便捷,相對於以前,更加高效,客戶能獲得更多的產品信息與選擇,企業也不需要太多的銷售和運營成本,電子商務可以縮短購買周期,提高企業的銷售渠道和企業的銷售能力。

電子商務使企業提高經濟效益

通過電子商務網路可將市場需求與銷售、采購、生產製造、保險、運翰、銀行結算、貨運、報關等貿易環節有機結合起來,自動完成整個商業貿易過程。中小企業採用電子商務,可以改變傳統的商務模式,節省推銷人員和市場開拓力,其管理費用和業務開支將大大降低。電子商務使中小企業隨時掌握市場行情和顧客需求、降低業務處理差錯、縮短業務運轉時間、降低庫存成木、加快資金流動,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在網上進行宣傳,提高企業知名度

現在企業一般都在網上進行域名注冊,客戶通過瀏覽網頁就可以對企業的經營狀況和產品有全面了解,這種低成本的宣傳能給企業提供跨越空間和時間的宣傳效果。一個企業如果網頁做得好,就能夠有機會使更多的人認識和了解到這個企業,就有機會在網路上吸引更多的客戶,同時,還可以每天每時地更新網路信息。因此,從這個程度上講,企業可以通過電子商務進行宣傳,提高企業的知名度。

電子商務有利於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通過互聯網企業可以開展與國際市場的對話,可以使企業的資本、產品和貿易國際化,開拓國際市場。企業在互聯網上發布信息,較容易為企業的發展帶來國際機遇。網路虛化特徵,可以使小企業突然"變大"和忽然"變小"。互聯網作為一種信息技術,它可以從信息管理的各個方面把一個小企業變大,使得企業在瞬息萬變的商場上不再受到經濟規模大小的制約,可以方便地進行信息的交流、管理與利用。

Ⅵ 電子商務網的企業建立電子商務網站的必要性

網路的發展已呈現商業化、全民化、全球化的趨勢。電子商務(e-Commerce)交易的個性化、自由化可為企業創造無限商機,降低成本,同時可以更好地建立同客戶、經銷商及合作夥伴的關系,為此,許多公司積極拓展電子商務,為客戶服務,進行價值鏈集成。如今網路已成為企業進行競爭的戰略手段。企業經營的多元化拓展,企業規模的進一步擴大,對於企業的管理、業務擴展、企業品牌形象等提供了更高的要求。
我國經濟高速發展,互聯網行業全面普及,網購已經深入到周邊的每個人,網路營銷市場已成為每個企業看好的肥肉,成了今後企業利潤增長點的新趨勢。傳統行業進軍電子商務的意義便是如此,所以傳統企業發展電子商務勢在必行。
我國電子商務起步雖然比較晚,但發展很快,所以形成了電子商務人才匱乏以及企業電商平台搭建發展的不通暢。數據顯示,我國中小企業有4300多萬家,龐大中小企業群體對電商人才及、應用技術、推廣等方面有著巨大需求。
不管你願不願意,電子商務時代已經來了,企業家只有順勢而為,既然要做就趁早做,早做比晚做有優勢,如果要做我建議你們跟電子商務公司利益捆綁到一起做,誰把這條路走好了誰的企業就能發展的更好!著名經濟學家魯柏祥博士如此說到。

Ⅶ 電子商務在企業發展中的影響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迅猛發展使電子商務在世界范圍內蓬勃興起,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興的商務給企業帶來新的革命是毫無疑問的,電子商務為中小企業提供了與大企業公平競爭的平台,提供了大量的市場機會,也由此為中小企業帶來了直接、間接和潛在的效益。中小企業根據自身的特點,選擇適當的方式參與電子商務,充分利用網路信息環境,以更低的成本獲得更大的企業效益。電子商務對中小企業的發展具有實際性意義。

改變了中小企業的經營環境

電子商務的導入對企業的經營環境產生了極大的影響,電子商務巨大、開放式的環境,將促使市場結構發生變化:企業可以利用網路發布廣告,進行網上市場調研、信息交換和網路營銷等等;可以利用網路加強與上下游廠商的聯系,從而改變采購與銷售的互動模式;可以通過網路看樣品、談價格、簽合同、付價款,依靠網路與客戶進行雙向互動的溝通,增加彼此的互動、了解,加強客戶的忠誠度與購買力,電子商務使傳統的商業結構模式發生了變化,使其更加適應於網路經濟的環境。

電子商務為中小企業提供新的市場機會

通過電子商務網路,企業可以發布自己的產品信息,宣傳與企業有關的形象資料,並推出滿足客戶需求的信息網頁;通過上網及時了解顧客的消費狀況和竟爭對手的情況,尋找新的商業合作夥伴和商業機會,開辟新的發展空間:中小企業可以通過如網路或電子商務網路把自己的產品宣傳到世界各地的潛在客戶手中,從而無限地擴大市場,為中小企業提供新的市場機會。

降低了企業銷售和運營成本

以前傳統的銷售模式一般是銷售人員通過打電話或者上門拜訪的方式聯系客戶,這種方式只能聯繫到較少的客戶量,因此,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客戶數量的增多,企業的銷售力度也得加強。電子商務的出現,企業人員只需坐在電腦前就能有很多新的客戶,而不需花太多的差旅費和電話費,因為銷售人員完全可以把企業產品放在網路上進行銷售,其銷售渠道多樣,效率便捷,相對於以前,更加高效,客戶能獲得更多的產品信息與選擇,企業也不需要太多的銷售和運營成本,電子商務可以縮短購買周期,提高企業的銷售渠道和企業的銷售能力。

電子商務使中小企業提高經濟效益

通過電子商務網路可將市場需求與銷售、采購、生產製造、保險、運翰、銀行結算、貨運、報關等貿易環節有機結合起來,自動完成整個商業貿易過程。中小企業採用電子商務,可以改變傳統的商務模式,節省推銷人員和市場開拓力,其管理費用和業務開支將大大降低。電子商務使中小企業隨時掌握市場行情和顧客需求、降低業務處理差錯、縮短業務運轉時間、降低庫存成木、加快資金流動,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在網上進行宣傳,提高企業知名度

現在企業一般都在網上進行域名注冊,客戶通過瀏覽網頁就可以對企業的經營狀況和產品有全面了解,這種低成本的宣傳能給企業提供跨越空間和時間的宣傳效果。一個企業如果網頁做得好,就能夠有機會使更多的人認識和了解到這個企業,就有機會在網路上吸引更多的客戶,同時,還可以每天每時地更新網路信息。因此,從這個程度上講,企業可以通過電子商務進行宣傳,提高企業的知名度。

電子商務有利於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通過互聯網企業可以開展與國際市場的對話,可以使企業的資本、產品和貿易國際化,開拓國際市場。企業在互聯網上發布信息,較容易為企業的發展帶來國際機遇。網路虛化特徵,可以使小企業突然"變大"和忽然"變小"。互聯網作為一種信息技術,它可以從信息管理的各個方面把一個小企業變大,使得企業在瞬息萬變的商場上不再受到經濟規模大小的制約,可以方便地進行信息的交流、管理與利用。

Ⅷ 電子商務的重要意義

電子商務是主要發達國家增強經濟競爭實力,贏得全球資源配置優勢的有效手段回。掌握了電子商務也就商務了答未來的營銷模式,電子商務建立的基礎是一個能夠擁有自我展示能力的網站,電子商務的確是企業未來能夠迅速發展的一項重要基礎,
電子商務的發展使網上購物跨越了空間維度,而且節省時間。網路資源的共享以及中間環節的減少還有就是不用去花大量的投資在店鋪上等都使得企業的成本相對比較低,所以價格上也就要便宜。
電子商務的商業智能管理系統就是基於智能管理系統和在線決策支持系統相結合的基礎上,將智能化、集成化、協調化、網路化及在線決策支持的思想融入到傳統的商業計算機管理系統之中,使其適應現代商業發展的規律與趨勢,電子商務提高國民生產總值的重要手段。改善和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多元化戰略必將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電子商務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效率、提高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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