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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有哪些特徵

發布時間:2020-12-11 09:36:59

電子商務法的基本原則一哪些如何理解

1、中立原則,電子商務法的基本目標,歸結起來就是要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版,建立公平權的交易規則。這是商法的交易安全原則在電子商務法上的必然反映。
2、自治原則,允許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訂立其間的交易規則,是交易法的基本屬性。
3、安全原則,保障電子商務的安全進行,既是電子商務法的重要任務。

⑵ 電子商務法具有哪些特點

(1)開放式系統。即在結構上保持開放式的體系結構;為將來不斷出現的新的法律問題保留必要的介面,使法律處於易於修改、更新的狀態。這種開放式的體系結構是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對電子商務立法做作了很出巨大貢獻的一項創舉,它是由電子商務的動態性、復雜性及電子商務法律問題的多樣性決定的。即一方面由於電子商務發展很快,必須在較短的周期內對法律做出必要的調整和修改,這一需求在電子商務立法的結構設計上應有所考慮;而另一方面,電子商務的法律問題涉及面非常廣,很難在一部法律中將其窮盡地包容,並且短期內也不可能都找到成熟的解決方案,但同時立法的迫切性又很強,所以採取這樣的開放式結構,成熟一部分規范一部分,既使虛擬世界及時有了有利的法律武器,又保證了法律具備「與時俱進」的能力。比如,在示範法中,其分則部分只有第一章,這與總則部分的三章形成了鮮明的反差,而之所以這樣設計,就是要為今後的增加和修改留有餘地。示範法的這種做法對於各國的電子商務立法都有著很好的借鑒意義,尤其在採取立以電子簽章為主的電子商務基本法的情況下。 (2)網路狀體系。即以規范數據電文的示範法為核心,使其與在這之前出台的《電子資金傳輸法》和在這之後出台的《電子簽章統一規則》形成有機的整體,組成一個針對電子商務的網狀的法律體系,從不同的層面和角度規范並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

⑶ 電子商務法包括哪些內容

電子商務法應該包括向網店征稅,對網店實行征稅是大勢所趨,2012年7月1日開始,網店實行「實名制」,這為依法征稅創造了條件,有人擔心對網店征稅會扼殺正在蓬勃發展的電子商務,這種擔心是多餘的,以制度規范網店,適當提高經營門檻,不僅有利於保護市場主體的利益、遏止網路失信行為,而且有利於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很多國家早有類似制度。比如英國早在2002年就頒布了《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開網店要登記納稅。
電子商務既然依舊是商務,不能因為披上一件網路的「馬甲」,便享受免稅的待遇。網店游離於稅收監管之外,不利於收入的調節與分配。

⑷ 電子商務法有哪些作用

1、政府的宏觀規劃和指導,政府在電子商務的發展過程中應發揮宏觀規劃和指導作用,通過宏觀規劃、協調組織,制定有利於電子商務發展的優惠政策,引導電子商務的發展,推動電子商務的應用。要加強政府有關部門間的相互協調,保持與電子商務有關的政策、法規和標準的一致性、連續性。
2、建立用戶和消費者的信任,用戶必須對數字化市場具有信心,才能積極地參與電子商務的交易活動。隨著電子環境下的商業活動的日益發展,消費者和商家期望他們使用的網路服務是安全可靠的;他們進行的交易是沒有風險的;他們能夠驗證有關交易和交易對方的重要信息。消費者要求能控制對他們個人數據的收集和使用;確認並能夠使用糾正錯誤的機制。如果可信的技術和政策法規能夠到位,能夠解決可能出現的失誤、公眾教育、糾錯和防範濫用等問題,那麼電子商務的發展就可能要順利的多。從目前國際上的情況看,要做到這一點,在物理市場上提供這種信心的國家法規體系和保證措施必須加以修改,以確保人們對數字化市場抱有信心。在這方面,政府負有根本的責任,同時,也需要企業和消費者的主動性。目前,電子商務發展迅速,有關的法律問題日益突出。對涉及電子商務的法律問題作出合理的解釋和分析,特別對於涉及到電子商務交易中消費者保護問題,其中包括充分而公正地披露必要的信息、廣告業務、投訴處理、糾紛解決、賠償以及其它與保護消費者有關的問題進行介紹,將有助於電子商務的正常發展。
3、形成良好的競爭環境,電子商務的成長有賴於對信息基礎結構普遍的和價格合理的使用。電信市場的公平、有效競爭可以確保一個長期的、可持續的、低成本高質量服務的電子商務發展趨勢,從而不僅促進了貿易的發展,也擴展了對信息基礎結構及其服務的使用。

⑸ 電子商務法調整的商事關系有那些特點

商事關系廣泛、多變、快捷、流轉

⑹ 電子商務法的性質。

電子商務法是調整以數據電訊(DATA MESSEGE)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為內容的商事關內系的規范體容系。也就是說,電子商務法調整的對象是一種私法上的關系。從總體上應屬於私法范疇,不過其規范體系中,又包含一些具有行政管理性質的規范,如認證機構的許可與監管等。但這些行政管理規范是重要因素。所以,從公私法化分的角度上看,電子商務法應屬公私法之融合

⑺ 電子商務法有哪些特殊問題

1.電子商務運作平台建設及其法律地位問題

在電子商務環境下,交易雙方的身份信息、產品信息、意思表示(合同內容)、資金信息等均通過交易當事人自己設立的或其他人設立的網站上傳遞和儲存,世界上不特定的人均可藉助電腦發出和接受網路上的信息,並通過一定程序與其他人達成交易。

2.在線交易主體及市場准入問題

在法律世界裡,不存在虛擬主體,而電子商務恰恰偏離了法律的要求,出現虛擬主體。電子商務法要解決的問題是在確保網上交易的主體是真實存在的,且能夠使當事人確認它的真實身份。這要依賴必要工商管理和網上商事主體公示制度加以解決。而主體的管制實質上也是一個市場准入和網上商業的政府管制問題。

3.電子合同問題

在傳統商業模式下,除即時清結的或數額小的交易是勿需記錄外,一般要簽訂書面的合同,以免在對方失信不履約時作為證據,追究對方的責任。

4.電子商務中產品交付的特殊問題

在線交易的標的物分兩種,一種是有形貨物,另一種是信息產品。

5.特殊形態的電子商務規范問題

在電子商務領域存在一些特殊的商務形式,如網路廣告、網上拍賣、網上證券交易等,這些在傳統法律領域受特殊規范的商業形式,轉移至網上進行後,如何規范和管制,便是電子商務法必須探討的問題。

⑻ 電子商務法律關系的客體各具什麼特徵

1、企業、供應商抄、物流公司襲、保險、金融和第三方支付、購買者(消費者);
2、司機、駕駛員、業務員、物流企業員工、物流崗位員工、電商企業員工;
3、保安、醫生、第三方質檢機構、第三方公證機構、社會公證機構、政府相關部門。

⑼ 電子商務法的法律定義

電子商務法的法律定義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是政府調整、企業和個人以數據電文為交易手段,通過信息網路所產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種商事交易關系。

以及與這種商事交易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政府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013年12月27號,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啟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立法進程。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電子商務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

(9)電子商務法有哪些特徵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范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子商務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路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促進電子商務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推進電子商務誠信體系建設。

營造有利於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在推動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構建開放型經濟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條,國家平等對待線上線下商務活動,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採取歧視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第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

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網路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義務,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第六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電子商務發展促進、監督管理等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本行政區域內電子商務的部門職責劃分。

第七條,國家建立符合電子商務特點的協同管理體系,推動形成有關部門、電子商務行業組織、電子商務經營者、消費者等共同參與的電子商務市場治理體系。

⑽ 電商法10大亮點是哪些

31日下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在召開,會議表決通過了《電子商務法(草案)》,今後,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范電子商務行為有了一部專門法,這也是我國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

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亮點9】擅自刪差評,最高將處以50萬罰款

光想讓說好話,但有些產品的確不好,消費者記錄下真實的感受,卻被賣家或者平台刪掉。電商平台經營者擅自刪差評,最高將被處以50萬罰款。

草案: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

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亮點10】關於電子支付的那些事,做了這些規定

電子支付,已經滲透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一旦電子支付出現錯誤,該咋辦?

草案: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提供電子支付服務不符合國家有關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戶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戶在發出支付指令前,應當核對支付指令所包含的金額、收款人等完整信息。

支付指令發生錯誤的,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查找原因,並採取相關措施予以糾正。造成用戶損失的,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支付錯誤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

用戶應當妥善保管交易密碼、電子簽名數據等安全工具。用戶發現安全工具遺失、被盜用或者未經授權的支付的,應當及時通知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

未經授權的支付造成的損失,由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承擔;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能夠證明未經授權的支付是用戶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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