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循環購物「無底洞」 講的是什麼
商家的各種打折促銷活動此起彼伏。消費者在促銷潮中,應該睜大眼睛謹防包括「價格欺詐」、「折扣誤導」、「循環消費」等在內的打折陷阱,以獲取真正的實惠。
情景再現1:
消費者韓小姐被某商場「現金300換1000」的活動所吸引,花300元現金購買了一雙標價為720元的名牌皮鞋,因覺實惠便沒有主動要求1000元的優惠返還。幾天之後,她卻發現同樣的商品「打特價」,僅售290元,原以為得到了很大的優惠,沒想到還多花了10元。
市民來電投訴稱在某商場四樓購買了一雙價值約220元的鞋,因該專櫃正在做「消費滿100元送20元折扣券」的活動,於是售貨員送了40元的電子折扣券,然而在使用時售貨員卻稱,購物未滿100元不能使用該券,必須購買100元以上的商品才能使用該券,且一次最多隻能使用50元的電子折扣券。但之前買鞋時售貨員卻並未如此提醒過。
黎先生7月28日在某百貨商場消費後,參加了該百貨六樓的抽獎活動(當天消費滿50元就可參加),並抽中了國畫大師張福生的真跡(當時標價3880元),黎先生在交了320元裝裱費後領到名畫,後經國畫專家鑒定,該畫並非張福生真跡,根本不值3880元。黎先生要求商場提供價值3880元的獎品。
唐先生到某百貨購物,其五樓的某皮具專櫃推出買皮鞋滿500元贈送該品牌牛皮皮帶的活動。唐先生通過買鞋獲得一條皮帶後,由於皮帶太長便剪去一節,卻從皮帶橫斷面上發現該皮帶居然是塑料製成。
消費者在某百貨商場開業當天(9月26號)購物獲延時返利卡,內有398元,當天用返利卡消費了168元,裡面還剩230元。當10月11日再次用返利卡消費時,卻被告知此卡已於10月9日到期,不能使用。而卡上並未標明使用期,商場的營業員、收營員也沒有一個人跟消費者說明返利卡的有效期。
詭計揭秘1:
據深圳、惠州、東莞消費維權合作工作辦公室介紹,臨近歲末,在商家掀起的琳琅滿目的促銷高潮中,各種買送、換購、打折、特價、驚爆價、最低價、大甩賣等商業促銷活動花樣迭出。
雖然很多消費者確實在商家真實、合法的優惠讓利活動中得到了實惠,但部分商家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會利用信息不對稱和一些消費者貪圖小利的心理,在許多貌似「虧本」的誘人促銷活動中暗藏消費陷阱。此次消費提示,希望能幫助包括深圳在內的三地消費者「擦亮眼睛」明白消費,冷靜面對促銷。
記者了解到,今年10月底深圳、惠州、東莞三市消委會聯合簽署了《深圳惠州東莞消費者委員會合作協議書》,承諾將實現珠江口東岸地區消費維權 「一體化」。此次商家打折促銷消費提示,是三地消費會合作後首次聯合發布的消費提示。
情景再現2:
新世界推出向消費者積分卡返現金的促銷新招,但限定了返現金的使用時限,這種促銷吸引了許多黃牛「倒卡」,被業內疑為變相返券;如果這種方式被其他商場效仿,用返券套牢消費者的「返券之風」可能在北京各商場再度上演。 9月15日,記者在新世界商場崇文門店看到,除化妝品外,大部分品牌都參加了「買100返30」的活動,與傳統的做法不同,其並不是將商品直接減價,而是將「現金」返入商場發放的積分卡,消費者需花費10元辦理積分卡。 昨日,新世界商場崇文門店正在舉行10周年店慶「滿200減80」活動,在9月15日,商場還推出「買100返30」活動,如消費者購買了一件標價200元商品,只需支付120元,然後商場給消費者手中的積分卡返回30元。記者了解到,消費者不能將打入積分卡的現金取回,而且必須在當日消費完,過期無效。就目前百貨商場的商品價格而言,拿到30元返現金的消費者只有加錢才能購買其他商品,如此反復循環,如果消費者要花費完商場的「返現」只能多花錢購物。 詭計揭秘2:
記者發現,這種返現金方式沒有直接減價劃算,比如售價298元的商品,98元是不返的,湊夠300元才能返90元,但商場里很難找到2元的商品。即使湊足了100元的整數倍,返的現金也不夠在商場買別的商品。據了解,去年下半年,庄勝崇光百貨在店慶期間針對會員推出滿一定額度送電子紅包,但限制了電子紅包的使用區域、時間。 新世界商場的促銷「新招」吸引了不少「黃牛」,一些消費者將積分卡低價賣給「黃牛」,而「黃牛」們則拿著收回的積分卡為其他消費者提供一定的折扣,賺取中間的差價。 「其實這種返現金的方式和過去的返券是基本相同的,只不過是因為現在不讓返券,所以才想出這種辦法。」新世界商場崇文門店一位收款小姐私下告訴記者。 情景再現3
王女士向市消委會反映,「××商場」聖誕節搞優惠促銷活動:買100元送100元現金券,當時王女士就購買了一套價格為「186元/套」的內衣,由於不到200元,又加了三雙襪子,8元/雙,正好204元,送了200元現金券。這100元現金券中,有10元可以在超市購物,另90元只能在規定的區域購物。幾天後,王女士再次進入該商場,當她看到相同的衣服竟然在沒有任何促銷活動的情況下打出:買一套送一套。
詭計揭秘3
消委會表示,無論促銷手段花樣如何繁多,精明的商家從來不會做賠本的買賣,低價的背後實際是一個數字游戲。此外,「贈券」、「打折」的使用限制還有很多,諸如限購型號、限品牌、限數量、限時間、限價格、不設找零、打折商品不退不換等等。「贈券」、「打折」其實是商家利用顧客貪圖便宜的消費心理和信息不對稱,與顧客進行的一種消費游戲。 詭計分析:
去年年初,返券促銷被有關部門叫停後,去年5月,《北京市實施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細則》實施,《細則》規定,零售商不得利用虛構原價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價格手段,以及利用返券(卡)方式虛假優惠折價等價格欺詐行為開展促銷活動,以此欺騙、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今年6月開始實施的《北京市商業零售經營單位促銷活動管理規定》更是明確規定,商業零售經營單位不得舉辦購物返券的促銷活動。 業內人士表示,雖然北京市有關部門出台的「促銷規范細則」沒有對積分卡返現金予以明確規定,但如果返現進一步演變,商家再對返現限制購買商品種類、使用時間,這種方式無異於返券。 實際上,針對商家層出不窮的促銷手段,許多消費者均反映,「商場返券、返現、贈禮等方式,都不如直接打折實惠」,但「買的永遠沒有賣的精」,商場出於自身賺錢的目的,更多傾向於出台一些讓消費者多掏錢購物的營銷方式,這也同時反映了商場促銷手段的單一化。 活動存在三個主要消費陷阱:
?返券使用陷阱。在返券的時間、空間上,給消費者設置種種限制。如:有的櫃台則是只參加返券不參加收券,有些櫃台是只收券不返券,而且返券的使用受時間限制。消費者拿著返券必須趕在商家規定的時間內把券花掉,結果往往是買了一堆根本用不著的東西。部分商家返回的券只限在一定區域內使用,不能全場通用,不同額度的返券,如買200返50與返80取得的券不可通用,只能在返券額度相同的商品類別中使用。
?返券程序陷阱。購物和返券需分別排隊或分不同地點辦理。消費者為湊齊返券,不得不在商場內往返奔波、循環購物,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迫使消費者最終放棄返券。
?規避責任陷阱。有些商家借口返券商品屬於低價處理商品為由,拒絕承擔其應盡的「三包」義務。並以「本店擁有最終解釋權」、「返券打折商品概不退換」等霸王條款限制消費者退換貨自由。
?虛假價格陷阱。返券銷售常常是以暗暗提高原商品價格的辦法來銷售和返卷,而這種行為對消費者來說是一種典型的容易誤入歧途的價格虛假陷阱。
?湊齊差價陷阱。提高小額商品價格,使消費者難於找到合適的差額商品,購物過程變成痛苦的鬥智過程。
消協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返券促銷活動是商家的競爭手段,經常性的返券促銷會使消費者無法判斷商品和服務的穩定價格,知情權得不到保障,選擇和交易陷入盲區,還容易形成「不促銷不購物」的消費心理。因此,消費者應理性看待、自覺抵制商場購物返券等促銷活動,警惕虛構原價格假打折,避免盲目消費,避免價格欺詐和循環購物陷阱。
消費指南:
消費者應該理性看待購物返券等促銷活動,避免盲目消費。返券銷售是商家吸引消費者進行循環滾動式購買的一種促銷方式,消費者應當理性看待,選擇自己真正需要的商品,看清商品信息,不要因為商家的宣傳、游說而一時沖動購買自己並不需要或質次價高的商品,避免陷入循環購物怪圈。
② 電子商務商城的促銷活動,像秒殺,拼團這些活動需要去做備案嗎去百度知道提問
你好,正規的網站組織電子商務的促銷活動,秒殺,拼團,主網站備案齊全的話,是不需要單獨再去備案的,親,請參考回答。
③ 零售促銷都有哪些方法
零售促銷有如下30大方法:
方案1 錯覺折價——給顧客不一樣的感覺
例:「花100元買130元商品」錯覺折價等同打七折但卻告訴顧客我的是優惠不是折扣貨品。
方案2 一刻千金——讓顧客蜂擁而至
例:超市「10分鍾內所有貨品1折」,客戶搶購的是有限的,但客流卻帶來無限的商機。
方案3 超值一元——舍小取大的促銷策略
例:「幾款價值10元以上的貨品以超值一元的活動參加促銷」,雖然這幾款貨品看起來是虧本的,但吸引的顧客卻可以以連帶銷售方式來銷售,結果利潤是反增不減的。
方案4 臨界價格——顧客的視覺錯誤
例:10元改成9.9元,這是普遍的促銷方案。
方案5 階梯價格——讓顧客自動著急
例:「銷售初期1-5天全價銷售,5-10天降價25%,10-15天降價50%,15-20天降價75%」這個自動降價促銷方案是由美國愛德華法寧的商人發明。表面上看似「冒險」的方案,但因為抓住了顧客的心裡,對於店鋪來說,顧客是無限的,選擇性也是很大的,這個顧客不來,那個顧客就會來。但對於顧客來說,選擇性是唯一的,競爭是無限的。自己不去,別人還會去,因此,最後投降的肯定就是顧客。
方案6 降價加打折——給顧客雙重實惠
例:「所有光顧本店購買商品的顧客滿100元可減10元,並且還可以享受八折優惠」先降價再打折。100元若打6折,損失利潤40元;但滿100減10元再打8折,損失28元。但力度上雙重的實惠會誘使更多的顧客銷售。
方案7 百分之百中獎——把折扣換成獎品
例:將折扣換成了獎品,且百分之百中獎只不過是新瓶裝老酒,迎合了老百姓的心裡中彩頭,而且實實在在的實惠讓老百姓得到物質上的滿足,雙管齊攻收銷匪淺。
方案8 「搖錢樹「——搖出來的實惠
例:聖誕節購物滿38元即可享受「搖樹」的機會,每次搖樹掉下一個號碼牌,每個號碼牌都有相應的禮物。讓客戶感到快樂,顧客才會願意光顧此店,才會給店鋪帶來創收的機會。喜慶元素,互動元素,實惠元素讓顧客樂不思蜀。
方案9 箱箱有禮——喝酒也能贏得禮物
例:此方案涉及的顧客多,且沒有門檻要求,所以是最為廣泛應用的。
方案10 退款促銷——用時間積累出來的實惠
例:「購物50元基礎上,顧客只要將前6年之內的購物小票送到店鋪收銀台,就可以按照促銷比例兌換現金。6年一退的,退款比例100%;5年一退的,退款比例是75%;4年一退的,退款比例是50%……」。此方案賺的人氣、時間、落差。
方案11 自主定價——強化推銷的經營策略
例:5-10元間的貨品讓顧客定價,雙方覺得合適就成交。此方案要注意一定先考慮好商品的價格的浮動范圍。給顧客自主價的權利僅僅是一種吸引顧客的方式,這種權利也是相對的。顧客只能在店鋪提供的價格範圍內自由定價,這一點是保證店鋪不至於虧本的重要保障。
方案12 超市購物卡——累計出來的優惠
例:購物卡的有點穩定了客源,雙贏,廣告效應。
方案13 賬款規整——讓顧客看到實在的實惠
例:55.60元只收55元。雖然看起來「大方」了些,但比打折還是有利潤的。
方案14 多買多送——變相折扣
例:注意送的東西比如「參茸產品」可是是「參茸」也是可以是「參茸酒」也可以是「參茸膠囊」。其實贈送的商品是靈活的。
方案15 組合銷售—— 一次性的優惠
例:將同等屬性的貨品進行組合銷售提高利潤。
方案16 加量不加價——給顧客更多一點
例:加量不加價一定要讓顧客看到實惠。
方案17 小鬼當家——通過兒童來促銷
例:六一兒童節讓孩子自己選擇喜歡的玩具在導購阿姨的陪伴下自己當家選物品,父母在休息區等候付賬。注意時間點,立足點,促銷方案,細節取勝。
方案18 自嘲自貶——中年人最求實在
例:一家飯店門前門簾為「缺山珍少海味唯獨便宜,無名師非正宗圖個方便」橫批「隔壁好小吃店。自曝缺點卻突出有點「便宜,方便」。
方案19 主動挑錯——打動老年顧客的心
例:將有瑕疵的貨品,主動寫明瑕疵來出售,讓顧客主動挑錯,得到客戶信任。
方案20 「歡樂金婚」——即做廣告又做見證人
方案21 「壽星」效應——讓壽星為店鋪做廣告
方案22 英雄救美——打好男性這張牌
例:美國一家煙草店鋪,櫥窗中一位美女被香煙壓著並嚮往來的男性求救,只要男士賣掉香煙美女就可以從困境中出來。此方案目標明確多重心裡的把握適應性強等特點。
方案23 挑選顧客——商場促銷的「軟」招
例:一家服裝店打著女性專店男性謝絕入內的牌子,為男性安排休息區,女性選購商品又保證了私密性。
方案24 贈之有道——滿足女顧客的「心」需求
例:贈送的是成套商品中的一種如被套,這樣顧客為了配齊整套的貨品又來購買增加了店鋪銷量。
例:服裝店推出廣告「帶著幾十元
方案25 「換人」效應——給女性不一樣的感覺錢來這里,我們保證給你換一個人」,來店顧客接收店鋪的搭配服務,給人一種煥然一新的感覺,並且接收「換人」銷售的女性顧客適當給予一些折扣和小禮品。
方案26 愛屋及烏——做好追星女孩的文章
例:將流行的東西附加贈送給追星的女孩,提高銷量。
方案27 「情人娃娃」——讓單身女性不再孤單
例:在情人節,推出購物即可領「情人娃娃」加上廣告的宣傳達到好的效果。
方案28 貨比三家——顧客信任多一點
例:售前勸告「貨比三家」提高客戶的信任度。
方案29 吃出幸運——為幸運而瘋狂消費
例:餐館消費可抽獎,消費多抽獎幾率高,獲獎留影張貼牆上,廣告詞「幸運,越多越好」。優勢:商品優勢,顧客可以拒絕買但吃飯是不會拒絕的;幸運比例優勢,消費額度高抽的獎項高,中獎率高,這樣中獎比例是由店鋪控制的不僅不會虧本還會激發顧客積極性。
方案30 能者多得——引誘推銷的法寶
例:零食鋪,推出買零食即可翻卡片,答對問題送同樣的零食,贈品零食小少精。抓住孩子喜歡逞能的特點,又有小贈品的滿足感。
④ 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零售商的促銷行為,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零售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零售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的促銷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商品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
本辦法所稱促銷是指零售商為吸引消費者、擴大銷售而開展的營銷活動。
第四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不得開展違反社會公德的促銷活動,不得擾亂市場競爭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不得侵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具備相應的安全設備和管理措施,確保消防安全通道的暢通。對開業、節慶、店慶等規模較大的促銷活動,零售商應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保證良好的購物秩序,防止因促銷活動造成交通擁堵、秩序混亂、疾病傳播、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第六條零售商促銷活動的廣告和其他宣傳,其內容應當真實、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誤解的語言、文字、圖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終解釋權為由,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明示促銷內容,促銷內容應當包括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促銷商品的范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等。
對不參加促銷活動的櫃台或商品,應當明示,並不得宣稱全場促銷;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條件、附加條件的促銷規則時,其文字、圖片應當醒目明確。
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後在明示期限內不得變更促銷內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變更除外。
第八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其促銷商品(包括有獎銷售的獎品、贈品)應當依法納稅。
第九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檔案,如實、准確、完整記錄促銷活動前、促銷活動中的價格資料,妥善保存並依法接受監督檢查。
第十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明碼標價,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費用。
第十一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利用虛構原價打折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
第十二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降低促銷商品(包括有獎銷售的獎品、贈品)的質量和售後服務水平,不得將質量不合格的物品作為獎品、贈品。
第十三條零售商開展有獎銷售活動,應當展示獎品、贈品,不得以虛構的獎品、贈品價值額或含糊的語言文字誤導消費者。
第十四條零售商開展限時促銷活動的,應當保證商品在促銷時段內的充足供應。
零售商開展限量促銷活動的,應當明示促銷商品的具體數量。連鎖企業所屬多家店鋪同時開展限量促銷活動的,應當明示各店鋪促銷商品的具體數量。限量促銷的,促銷商品售完後應即時明示。
第十五條零售商開展積分優惠卡促銷活動的,應當事先明示獲得積分的方式、積分有效時間、可以獲得的購物優惠等相關內容。
消費者辦理積分優惠卡後,零售商不得變更已明示的前款事項;增加消費者權益的變更除外。
第十六條零售商不得虛構清倉、拆遷、停業、歇業、轉行等事由開展促銷活動。
第十七條消費者要求提供促銷商品發票或購物憑證的,零售商應當即時開具,並不得要求消費者負擔額外的費用。
第十八條零售商不得以促銷為由拒絕退換貨或者為消費者退換貨設置障礙。
第十九條鼓勵行業協會建立商業零售企業信用檔案,加強自律,引導零售商開展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促銷活動。
第二十條單店營業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開業、節慶、店慶等名義開展促銷活動,應當在促銷活動結束後15日內,將其明示的促銷內容,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含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各地商務、價格、稅務、工商等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促銷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向上述單位舉報,相關單位接到舉報後,應當依法予以查處。
第二十三條零售商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規范促銷行為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

⑤ 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的第九條到第十一條
第九條存在下列情形的,供應商有權拒絕退貨:
(一)零售商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毀損、變質或過期要求退貨,但不承擔由此給供應商造成的損失;
(二)零售商以調整庫存、經營場所改造、更換貨架等事由要求退貨,且不承擔由此給供應商造成的損失;
(三)零售商在商品促銷期間低價進貨,促銷期過後將所剩商品以正常價退貨。
第十條零售商向供應商收取促銷服務費的,應當事先徵得供應商的同意,訂立合同,明確約定提供服務的項目、內容、期限;收費的項目、標准、數額、用途、方式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本辦法所稱促銷服務費是指,依照合同約定,為促進供應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種商品的銷售,零售商以提供印製海報、開展促銷活動、廣告宣傳等相應服務為條件,向供應商收取的費用。
第十一條零售商收取促銷服務費後,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供應商提供相應的服務,不得擅自中止服務或降低服務標准。零售商未完全提供相應服務的,應當向供應商返還未提供服務部分的費用。
第十二條零售商應當將所收取的促銷服務費登記入賬,向供應商開具發票,按規定納稅。

⑥ 促銷活動分類有那些
價格促銷在所有促銷技巧中,是最直接、最有效、消費者最敏感的促銷方式之一,也是最易於實施執行。由於商家採取直接讓利的方式給消費者實實在在的優惠,因而頗受消費者青睞。特別是在佔有80%以上中低消費人群的城市,價格促銷更見其效,且屢試不爽。一起看看價格促銷的形式有哪些吧。
一、直接折扣
直接折扣是指在購買過程中或購買後給予消費者的現金折扣。一般人者比較喜歡物美價廉的商品,特別是現場撿到的這種實實在在的便宜,給幾乎90%以上的顧客強有力的刺激,以至於消費者有70%甚至更多的購買決策都是在終超臨時做出決定的。
1、現場折扣:根據不同的時段,規定優惠的折扣度。如全場6折優惠、部分商品3折起等。折扣一般要和促銷主題配合,使消費者明確這是階段性促銷。如五一大優惠,凡5月1日到7日購買都可享受6折等,時間的有無相當關鍵,結果也是大不一樣的。你還可以採取在一段時間內逐天遞降的折扣方式,如第一天9折,第二天8折,第三天7折,以此類推。
2、減價優惠:即原價多少,現價多少。減價優惠一般需要POP的強力配合,如「原價100元,現價50元,您省50元或您節省50%」,再在原價格上打上醒目的叉,以此來吸引消費者。或是在產品包裝上標上零售價,再用POP標簽寫上減免後價格,如「僅售25元」等。
3、現金回饋:為了鼓勵消費者大量購買,廠商可以規定,消費者只要購買產品達到規定數量,或是一整套系列產品,就可以憑購買憑證現場獲得一定金額的現金回饋。如購買一套八件套的家庭影院就可以現場獲得1000元的現金回饋。購買10包洗衣粉可以獲得10元的現金回贈等。(退款優惠中另有論述)
4、統一價:採用取長補短的方式,定出一個比所有商品零售價格都要低的價格,統一銷售。如全場牛仔無論200元一件還是150元一件的,全部只售100元。在價格上不給消費者以任何選擇餘地,但在款式檔次上充分給予顧客選擇空間。
二、變向折扣
不以現金的方式回饋消費者,而是以各種變向折扣的手段來吸引消費者,或買贈或捆綁,或加量或回購等,變通法則讓利消費者。
無論你是哪種優惠方式,消費者始終是精明的,只要是真正的優惠,他們都會精心推算看到底有多大的實惠。與現金折扣不同的事,變向折扣具有更大的操作空間,無論是買贈還是加量,都是以產品作為載體實現優惠,商家的成本相對更低,也更有利於操作。
1、多件數購買贈送活動:例如買二贈一、買三贈二、買大贈小等,消費者支付一件商品的價格可以獲得兩件以上的商品,實質是變向為消費者打折,以此來吸引消費者批量購買。據統計,多件數購買贈送活動運用得好要佔銷售額的65%左右。一般來講,接受度高、需求量大的商品運用這種方式效果最好。
2、組合銷售:就是兩件或多件同一產品或不同產品組合在一起讓消費者一次性購買,消費者支付的總價值要比單件購買之和優惠得多,以此來吸引顧客成套購買。如將口紅、眼線筆、紙甲油等全套化妝品包裝在一個盒子里,如果單件購買需要200元,組合成套購習僅需88元。或是購買同一品牌的全套產品可以享受最低折6折的特別優惠。
3、加量不加價:製造商在商品包裝上標注加量不加價優惠細節,如用「500克的價格買800克商品」、「本商品35%產品為免費贈送」等等。商品價格不變,而產品的數量增加了;即消費者用同樣的價錢,可以買到更多的產品。因此為企業帶來更多的消費者,獲得更大的市場份額。
4、回購:在耐用商品中,製造商承諾在購買該商品若干年後,廠商以同樣或稍低的價格回購該產品,或者可以以舊換新,這是吸引消費者購買的另一種手段。在消費者眼中看起來太劃算了,其優惠程度甚至令部分消費者難以相信,在商家看來這是一種虧本的買賣。實則不然,一部分顧客在若干年後會忘記向廠商回售產品,另一部分回售時,其一定程度的通貨膨脹能夠抵消一部分成本。同時,這種方式可以形成顧客的高忠誠度。實踐表明,參與回購活動的人得到好處後還會再次購買,並可以將這則信息傳播20人以上。
三、優惠券、代金券促銷
優惠券是最古老、最廣泛使用也是最有力的促銷工具之一。優惠券一般被看成是減價的替代品,消費者可以免費獲得,憑優惠券購買該商品可以享受一定的優惠。代金券是現金替代品,只在一定范圍和時間內使用,它可以用較少的資金購買到面額較大的代金券。無論哪種方式,都無非是向消費者提供即時折扣或延遲折扣。
1、優惠券促銷:優惠券一般需要通過各種媒介送達消費者手中,其優惠內容如果能夠引起消費興趣,消費者則會收集保留,以至於在下次消費時使用;如果優惠較小或不是消費者即時需求商品,則不能引起消費者興趣。
分發優惠券一般有8種方式:
登在報紙上:以廣告的形式在覆蓋目標群體的報紙上刊登優惠券,消費者剪下報紙即可使用。憑借報紙的高發行量,報紙優惠券可以同時可以起到良好的廣告效果。其可性度高,但浪費較大。
登雜志上:雜志優惠券根據雜志覆蓋的目標人群,能夠有針對性地送到目標群手中。其可性度較低。
定點送發:不同的產品一定具有不同的目標群,先讓這些目標群體顯化,再有針對性地定點發送優惠券。這種方式針對性強,效果非常明顯,但成本較高。
夾帶:企業印刷好優惠券,隨同報紙或雜志一同送達消費者手中,它是利用報紙或雜志的渠道而又不需要支付廣告費用傳送優惠券的方式。其成本低,普及率高,效果好。
郵寄:通過郵政渠道送達優惠券的方式之一。其針對性較強,但成本較高。
賣場分發:在商品分布的賣場分發,其針對性最強,優惠券的使用率最高。
附於包裝:附於包裝主要是增加老顧客的重復購買,這種方式能夠給忠實消費者以回報,對於新用戶效果不明顯。附於包裝的優惠券一般比普撒的優惠券價值要大,顧客期望值要高,因為它是以購買產品為前提才能獲得。使用包裝優惠券一般不使用其他渠道發放,主要用於給忠實顧客的回饋。
即買即贈:其方式同附於包裝一樣,只有購買產品才能獲得優惠券;其優惠券不是附於包裝,而是由促銷人員贈送。
2、代金券促銷:
購買式代金券:零售商為了吸引消費者,往往採取用現金購買代金券的方式,如花100買150,花200買400,買100送100等,代金券僅限一定時間內本商場內限制使用。代金券對消費者具有一定吸引力,但不能限制過多,如時間限制、商品限制等,只要不虛抬價格、確實讓利給消費者,代金券促銷方式還是具有很好的效果。
贈送式代金券:有時候,零售商也贈送小額代金券作為現金使用,但也是有使用限制的。如消費500元可以使用50元代金券等。
四、退款優惠
為了吸引更多的消費者,刺激顧客連續購買,培養顧客的忠誠度,如果顧客購買一種或多種商品,企業會給予一定金額的退款。雖然企業所退款項並不多,但這種促銷方式極具促銷力,它不但對吸引消費者試用的效果極佳,而且適用於各行各業採用,無論是快速消費品、醫葯保健品、美容化妝品還是日常生活用品都能運用自如,而且市場樂此不疲。這種方式運用得當,在培養顧客的忠誠度方面還具有極其神奇的效果,即使某些季節性極強的商品,消費者也會照常購買;也許對顧客僅僅只有百分之幾的優惠,卻塑造出了企業體貼消費者、能提供高價值產品的良好形象;對於那些無特殊賣點、市場同質化現象嚴重、銷售緩慢的滯銷商品運用此法是最見成效。
退款優惠一般表現為以下幾種方式:
1、購買單一產品享受退款優惠:消費者不管購買的多少或次數,只要購買單件商品就可以享受退款優惠,多買多退。例如某種早餐麥片每包價值10元,消費者購買後只要將標簽上的條碼剪下寄給廠商,或到指定地點兌換,就可以獲得2元的退款,這種方式和廠家在零售買場直接為消費者打八折有著本質的區別和與眾不同的效果。走酒店渠道銷售的白酒,為了吸引酒店服務小姐的推廣,常採用退款優惠的變換形式,服務小姐在服務客人時,常常為客人推薦那些具有退款優惠的品牌,服務小姐只要把酒瓶包裝上的條碼剪下來,拿到廠家指定地點就可以兌換到一定金額的現金。
2、重復購買一種產品享受退款優惠:消費者只要購買某種商品,無論多少,都可以享受「購買單一產品享受退款優惠」;而「重復購買一種產品享受退款優惠」則不能按商品數量計算,消費者必須集夠一組廠家規定的標志方能享受一定金額的退款優惠。例如,一種兒童果奶,每盒內裝有一張生肖刮刮卡,只要集夠12生肖,就可以退還單件產品12倍的款項。
如今退款優惠的方式已經發生了極大的變化,特別是這種重復購買一種產品才能享受到的十分難得的退款!一種方式是集夠規定標志物即可以兌換另外一種商品(而不是退款)。如娃哈哈AD鈣奶,每盒內有一張集分卡,集夠數字1——12全套積分卡,就可以兌換一套價值幾十元的童裝。另一種方式是集夠規定標志即可獲得大獎,如獎金、旅遊或免費看比賽等活動。操作這種方式商家在投放單一標志物時可以酌情考慮投計地區。
3、購買同一品牌的不同產品享受退款優惠:如果一個品牌下有若干產品,廠家可以規定集夠幾種產品的標志才可享受一定金額的退款,以促進同一品牌不同產品的同步銷售。如某品牌的化妝品,消費者必須集夠口紅、睫毛膏、眼線筆等幾種不同產品的標志物方可享受10%的退款。消費者為了獲得這種優惠,常常將這幾種產品一起購買。
企業如果採用「購買同一品牌的不同產品享受退款優惠」,應首先檢查同一品牌下屬產品是否齊備,幾種產品的是否具有極強的關聯度;如果把不相關的、消費者用不著的產品搭配在內,必將大大影響退款優惠的效果。同時還必須保證零賣場內幾種產品的同步性,不能出一種商品缺貨的現象。
4、購買不同品牌不同產品享受退款優惠:是將不同品牌不同產品合並在一起,消費者只要全部購買這幾種產品,就可以享受退款優惠。不同品牌不同產品之間應具有比較密切的關聯度,是消費者一種行為的不同需求。例如,只要購買某某牌方便麵和某某牌火腿腸,憑條碼或標志物就可以獲得20%的退款優惠。如果把方便麵與麵粉搭配,則起不到退款優惠促銷的目的了。
採用退款優惠促銷方式一般不適宜再用其他促銷手段,因為退款優惠促銷本來就是利用不同的優惠方式培養顧客的忠誠度,如果再用其他促銷方式來干擾,會起到相反的作用。另外,屬於大量販賣和快速周轉的商品也不適合這種方式。對於反促銷,退款優惠是最有效的一種手段;尤其是對抗競爭對手摺價券或小額折現金等促銷方式時,威力更大。
⑦ 解釋權歸什麼所有 應該怎麼寫
最終解釋權歸某某所有是指若合同中出現爭議點,填寫則以某某的解釋為准,不能寫歸屬某個人。
最終解釋權就是最後說明含義、原因、理由的權力。經營者常常以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拒絕消費者的合理要求,以達到保障自身權益的目的,但是卻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
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經常會碰到諸如形式最終解釋權歸xx的條款,尤其多見於商家的營銷活動文案、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的用戶使用協議、商家的格式合同文本,在一些非格式文本的協議中也偶有所見。該類條款可統稱為最終解釋權條款,意即關於最終解釋權歸屬和行使的條款。
最終解釋權歸xx的條款設計者設計該類條款的目的,主要是當相關主體對特定事項存在不同理解,甚至發生爭議時,最終解釋權人得行使優先性、終極性之解釋權,相關主體必須以該解釋為准,如此可以在相互對立的法律關系中掌握主動權。

(7)零售商促銷活動備案證書擴展閱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九條明確經營者不得以「最終解釋權」為借口,侵害消費者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商家在商品促銷廣告中所附的「最終解釋權」條款,違背了公平原則,違反了合同法的強制性規定,是無效條款,商家的「最終解釋權」條款並不能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最終解釋權歸xx所有還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的規定。
此外,2006年7月13日商務部第7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的《零售商促銷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零售商促銷活動的廣告和其他宣傳,其內容應當真實、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誤解的語言、文字、圖片或影像。
⑧ 門店促銷活動安全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增強安全意識,時刻把安全問題放在各項工作首位,門店要按照國家商務部《零售商促銷活動管理辦法》來指導促銷活動的開展,規范操作,以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各門店在開展各類促銷活動時應全力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1.重大促銷活動(涉及促銷商品面較廣,價格非常驚爆,易造成客流大量增加,或重大節慶慶典等活動)必須提前一周將活動舉辦時間、活動內容、促銷形式、安全管理措施向當地警方和行政部安保防損科報備。爭取當地警方的重視和支持。
2.在舉辦重大促銷活動或慶典前,應重點確保現場安全,落實相關安全責任人和負責區域,安排充足的安全保衛力量(可向當地警方申請警力支持,也可在區域內門店進行防損力量調度)。
3.在舉行促銷活動之前,門店必須制定現場保衛和應急疏散預案(預案內容詳見附件)
4.做好各種促銷活動的宣傳工作,促銷內容、促銷時間、促銷方式以及促銷位置應在明顯處公示顧客,廣告或宣傳信息應保持與現場銷售一致。
5.各種驚爆商品促銷活動應避免集中擺放,應分散設置促銷區域(盡量選擇開闊地域),周圍避免設置障礙物,各疏散通道保證暢通。
6.從商場入口到促銷區域,人流線路上的電扶梯、道口、樓梯等應設置專人職守,負責人員疏導和安全提示。
7.驚爆促銷區域應安排人員設置好顧客排隊的進口和出口,不得重疊和較叉,應利於快速通過。
8.針對限量銷售的驚爆商品可另行提前安排發放票據和憑證,並保證商品銷售數量與宣傳信息相符,避免集中哄搶。
9.針對限時銷售的驚爆商品,應提前准備好現場銷售區域的位置,商品銷售數量要准備充足,安排保衛人員到位後進行。
10.一些零散、需稱重的商品應提前包裝,稱好,利於快速發放。易碎商品應安排專人發放。
11.促銷活動贈品發放和換購商品應避免和銷售商品在同一區域進行,應另行安排場地發放(盡可能在收銀區和出口以外),同時做好宣傳和指引工作。
12.促銷活動期間的每天早晨,門店應提早做好各項准備工作,安排值班店長和防損人員至外場觀察客流情況,發現客流人數眾多(超過平時客流)並不斷快速增加時應提前開門營業。
13.門店防損人員應在開門前先行到達入口門外,將顧客與入口門隔開一段距離,避免開門時客流一起湧入,發生顧客摔倒,碰撞擠傷或撞擊卷簾門、玻璃門。
14.當客流量大增,電扶梯接近飽和時,應安排人員節流,有其它通道的,引導從其它通道進入。避免應電扶梯超負荷出現故障,或擁擠造成扶梯玻璃損壞扎傷顧客。
15.促銷活動前要檢查商場出入口、安全出口、門窗、電扶梯等相關設備設施是否完好,各區域地面是否有積水或不利於疏散的障礙物。
16.一旦發生顧客受傷事故,應第一時間將傷者帶離現場送醫院治療,維持現場秩序,防止意外發生。
附件:1:現場保衛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應包括:
A.促銷活動的時間。
B.現場安全保衛組織機構(總指揮、各區域負責人)。
C.總指揮、各區域負責人安全職責。
D、各重點區域保衛力量配置情況。
E.促銷活動現場安全措施,應急疏散線路的確定。
F.發生意外事故後的處置方案。
G.活動現場負責人的通訊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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