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人民日報評監管部門處罰阿里巴巴,阿里巴巴內部存在什麼不合理
阿里巴巴在這一段時間內受到了很多人的關注的,而且也是讓自己受到了一定的處罰的,那就是阿里巴巴因為自己的壟斷行為遭受到了行政機關的處罰。
而其實阿里巴巴的確是有一定的不合理性的,這也可能會導致自己的壟斷行為有一個不正當的影響。人民日報評監管部門處罰阿里巴巴,阿里巴巴內部存在什麼不合理?我認為存在以下不合理:
一、內部管理不合理。
其實在我看來,我認為阿里巴巴內部的確是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因素的,主要的因素就是內部管理是不太合理的,因為阿里巴巴主要的管理就是在一些沒有什麼實質性影響的內容方面,而且也不能夠有一個比較正確的管理。阿里巴巴不能夠通過正確的管理來讓自己有一個更好的行為,而且也不能夠規范自身的行為,並且也不能夠讓自己的內部有一個更好的規范。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大家有什麼想法嗎?
Ⅱ 人民日報稱發展靠實體經濟,強大還要靠實體經濟,電商的前景在哪裡
雖然說發展是要靠實體經濟,但是如果將電商經濟和實體經濟分隔開來,這是一個錯誤的看法。電商經濟其實是實體經濟裡面的一部分。這兩者是相互依存相互競爭的。而且現在互聯網發展的這么迅速,電商肯定是有非常大的前景,而且發展空間也是比較大的。
再加上因為有電商模式的出現,改變了現在都會消費的模式。因為以前買什麼東西都會去逛街,貨比三家是比較浪費時間和精力了,但是現在不一樣的是有一台手機就可以做到這些事情了,而且如果是聰明的店主,他會將線上和線下的產業結合起來,也就是說The經濟和電商經濟是相互依存的。電商經濟的迅猛發展並不會壓垮了實體經濟,現在實體經濟處於一個低迷的時期,主要是因為這兩種經濟模式在進行一個磨合。
Ⅲ 微商從業人數逾千萬 人民日報:野蠻生長何時休
微商從業人數逾千萬 人民日報:野蠻生長何時休?
隨著電商和移動互聯網的迅猛發展,又一匹黑馬,正從淘寶、京東等千軍萬馬中沖殺出來,那就是微商。據不完全統計,中國微商的從業人數已逾千萬,市場規模超過900億元。然而,微商發展中時常出現的假冒偽劣商品盛行、消費者維權難等問題,以及商家無節制發展代理、非法集資等症結,也使其「繁榮」備受質疑……中消協的統計數據顯示,全國消協組織2015年受理的遠程購物的投訴有20083件,網路購物佔比達95.41%,其中以微商為代表的個人網路商家成為投訴熱點。那麼,微商發展中有何亂象、緣何頻出、如何監管、走向何方?本報記者為此展開調查。
問題:假冒偽劣+代理亂象
消費者投訴集中在商品質量與售後保障方面,代理商捐款跑路現象屢見不鮮
消費者鄧小姐日前在微信上購買了1788元的豐潤茶,收到貨物後感覺產品不值這個價,遂向商家提出退貨。商家拒絕,並表示後期會有指導老師和鄧小姐聯系。之後一個自稱是梁主任的人前後兩次聯系她,提出根據實際情況應再購其他產品。鄧小姐前後花去3萬元,並沒達到想要的效果,感覺上當受騙卻又無可奈何。
讓鄧小姐吃了啞巴虧的,就是依託社交應用而在2014年火爆起來的微商。何謂微商?籠統地說,就是利用微信等社交工具進行產品展示與銷售的賣家。廣東省消委會經多方研究,並與騰訊公司深入溝通,初步確定消費者微信購物方式主要有四種:一是借微信平台進行商品或店鋪的推廣,但最終的交易行為主要發生在淘寶等傳統網路平台上;二是直接在微信中的「購物」功能選項中購買,此選項主要是京東商城的購物入口;三是通過騰訊認證的企業微信公眾號銷售;四是在微信朋友圈個人私下完成的交易或通過個人微信公眾號達成的交易。
事實上,前三種都不是純粹意義上的微商,買賣雙方只是藉助微信來延伸觸手或便利支付;而在微信朋友圈推廣和賣貨,才是時下微商的主流,也是出現商品質量問題、引起消費糾紛最多的情形。據廣東省消委會分析,消費者投訴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商品質量與售後保障方面,主要反映在購買的商品沒有售後服務、商品有質量問題不能退貨,商品使用出現問題不能保修等方面。不少資深的網購者表示,微信上銷售的所謂名牌、大牌,十之八九都是假貨。
而更為嚴重的亂象,已經超出了消費領域之外。為了在更大范圍內拓展市場,很多微商已逐漸從B2C(商家到消費者)模式發展為C2C模式,即通過品牌商找一級總代理,由一級總代理往下層層發展代理商銷售產品。
記者調查發現,一方面,因為一些品牌商無節制發展代理卻不夠負責,代理商捲款跑路現象屢見不鮮;另一方面,當大量低質偽劣產品通過層層代理層層加價,越來越多的人對這種病毒式擴張營銷模式產生質疑:有人聲稱,只要有實物商品,就屬於分銷;另一些人則質疑,當商品真正價值和所售賣的價格相去甚遠,本質上就是一種傳銷……
原因:虛擬身份+法律真空
通過朋友圈私下交易,僅靠個人聲譽、交情等約束,不受《消法》保護,消費者維權難
「出現這些亂象,首先要歸因於微商自身,生長過於野蠻快速,構成太過豐富多樣。」家住廣州市天河區,有多年網購經驗的萬女士告訴記者,在她加的微商好友中,有的是個體做海外代購的,但「鬼知道他發給你的是從海外買的正貨還是不明來路的仿冒貨」;還有一些,就是在廣州皮具城裡做「A貨」的商戶,明著告訴你是假貨;最多的就是品牌代理,貨物有的來自正規廠家,更有不少是「三無產品」……
而更本質的原因,則是由於微商本身的特性。正如有關專家所指出的,絕大多數微商沒有主體資格證明,就導致經營者的身份呈現虛擬化特性。「這也就決定了維系其交易的,只能是熟人關系和人際信任。」記者微信好友中網名為「韓智賀」的微商一語點明:「你到淘寶買東西,有平台商為你保駕護航,商家有差評會被降低星級,賣假貨被投訴可能被封店;京東商城、蘇寧易購以及眾多的企業微信公眾號等,上線時經過了嚴格的身份審核。與他們交易,有一套硬性的法律框架和平台邊界保障。」反觀微商,相較於普通網路交易,存在諸多不同之處:一是依託社交軟體;二是以個人賬號為基點向其好友小范圍發出邀約邀請;三是沒有實名登記、繳保證金、信用評價、第三方支付保護等規則的限制。
「換句話說,約束微商商家的,是相對軟性的個人聲譽、交情、朋友互信等。賣家如果真的撕破臉皮,拋開這些約束,消費者是很難維權的;同時,消費者如果到不熟悉的人那裡買貴重東西,就很容易被宰。」「韓智賀」坦言。
對此,廣東省消委會解釋說,由於微信購物是公民個人私下交易或通過非法渠道購買商品、接受服務,若發生消費糾紛,並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只有通過民事訴訟的辦法來解決。「但民事訴訟中,基於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消費者在舉證上難度很大,加上訴訟曠日持久,大多數消費者最後只得放棄維權。」
建議:市場競爭+信用體系
將微商納入法律規范范疇提上日程,藉助媒體宣傳和輿論加強引導勢在必行
當記者把這些問題提給作為流通領域監管部門的廣東省工商局,求教應如何加強監管時,工商局拒絕了采訪。有關專家分析說,在微商領域,單純地高呼「加強監管」恐怕不能起到良好效果,相對微商的「小散亂」,行政監管的成本實在是太高,而層層代理、多級轉包更增加了監管的難度。這恐怕就是監管部門實在「無可奉告」的原因所在。
廣東省消委會專家也表示,由於許多微商是通過朋友圈轉發產品信息的,並未在工商部門注冊,交易時採用微信私下轉賬的方式,這就使得法制化的、規范化的監管手段在這里很難起作用。
不過,在「韓智賀」看來,不能因為一些問題的存在,就把微商「一棒子打死」:「任何行業裡面都有一些害群之馬,經過一段時間競爭,最終市場規律會分出優劣。」她認為,應當通過媒體宣傳和輿論引導,倡導認認真真做好產品,引導做代理的朋友認真選好產品、考察公司。
此外,廣東省消委會相關負責人還建議,一方面要加強微商平台的監管和自律;同時也應盡快將微商納入法律規范范疇。「目前,我國針對網路交易已經制定並公布了《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網路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條款規范指引》《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履行社會責任指引》等法律、法規,但微商作為一種新興的消費模式,尚處在興起和發展階段,我們建議將之納入電子商務范圍給予規范,以網路交易的方式進行管理,防止因『任性生長』而產生種種亂象。」
Ⅳ 電子商務的現狀和未來是什麼
電子商務的現狀是在發展中國家和農村地區蓬勃發展,成為半熟練工人、婦女以及其他群體實現就業的有力工具,促進發展中國家就業和包容性增長。
電子商務具有克服市場障礙和將消費者與企業對接的潛力,能夠直接創造就業,也能通過物流服務以及更廣泛的電商生態系統的其他環節創造就業。電子商務能使農村居民像城市居民一樣享受方便快捷、物美價廉的商品,提高居民消費水平,縮小城鄉差距,並能通過減少信息不對稱和提高經濟效率,促進經濟增長。
電子商務的未來是我國網路購物占社會商品零售總額的比重已超過一成,遠超歐美發達國家。更有研究部門預測,到2020年,我國網購占社會商品零售總額將超過50%。

(4)電子商務人民日報擴展閱讀:
電子商務體量不斷擴大,部分實體店被取代,實體零售漸成萎縮之勢——兩種經濟形態之爭有其現實背景。
專家指出,事實上,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呈現融合發展態勢。據《規劃》,「十二五」末,全國開展在線銷售的企業比例增至32.6%,電子商務服務業市場規模達到1.98萬億元,傳統產業與新興業態相關從業者達2690萬人。電子商務已成為各類企業創新發展的重要領域,成為全面促進就業的有力支撐。
Ⅳ 《人民日報》圖形版是哪個公司提供的技術
由人民日報社網路中心(人民網)、金報電子出版中心聯合編輯製作!
1.人民日報社網路中心
人民網是世界十大報紙之一《人民日報》建設的以新聞為主的大型網上信息發布平台,是國家重點新聞網站,也是互聯網上最大的中文新聞網站之一。從創辦的第一天起,人民網就以向世界傳播中國的聲音為己任,在保持人民日報權威性的同時,充分發揮互聯網特性,增強吸引力、可讀性、親和力。經過6年多的努力,人民網以新聞報道的權威性、及時性、多樣性和評論性等特色,在網民中樹立起了「權威媒體、大眾網站」的形象。
2.金報電子出版中心
金報電子出版中心是經新聞出版總署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批准成立,由人民日報社主管並主辦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 金報電子出版中心的經營優勢:●金報的母體是在中國擁有崇高威望的《人民日報》,在新聞界有巨大的影響,可以為電子出版物的宣傳提供強大的媒體支持;●金報背靠國內著名媒體網站--人民網www.people.com.cn,擁有層次很高,十分穩定的用戶群(其中包括大量外國訪問者);●金報擁有電子商務網站--《光碟世界》www.edisc.com.cn,可為電子音像出版單位提供網上銷售與宣傳渠道;●金報擁有人民日報報系13報7刊的電子化版權,有巨大的信息資源;●金報有明確的企業發展方向與運行模式,有規范化的企業管理;●經過幾年的探索和實踐,金報在報刊數據光碟和多媒體軟體的研發、製作和出版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優勢。目前,金報的主要業務有:互動式多媒體光碟、觸摸屏多媒體軟體、三維數字動畫、網路交互多媒體、互聯網建設、電子商務解決方案數字化樓宇系統等十餘個項目的設計製作。 得益於人民日報深厚的背景優勢和人民日報社網路中心雄厚的技術力量,金報電子出版中心成立伊始就與民政部聯合編制出版了'98抗洪救災紀實光碟《我們萬眾一心》。緊接著,金報又承接了中宣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和新聞出版署聯合確定的國家重點出版工程《輝煌五十年》(綜合部分)多媒體光碟的編制出版任務。隨後,金報相繼編制出版了1998年、2000年《人民日報》電子版、《INTERNET 教室2000》、《走進奧運》、《百萬知本家》、《北京工業年鑒》(2000年版)、《中國對外經濟貿易法律法規匯編》、《歷屆兩會資料匯編》等光碟。朝陽產業,必將有她燦爛的明天。我們真誠希望與您攜手開展「平等互利、不拘形式、共同發展」的合作,為繁榮我國電子出版事業作出更大的貢獻。
Ⅵ 對於現在「網路虛假流量」,人民日報有何評價
移動互聯時代,注意力成為稀缺資源。受利益驅動,一些人片面追求“數據為王”“流量至上”,為了謀取利益不惜鋌而走險,甚至走上網路犯罪的道路。近年來,與數據流量相關的網路犯罪呈高發態勢。不久前,一起網路散布虛假信息案引發關註:個人僅花費760元,經網路推手“操作”,短短幾個小時,就把一條虛假消息炒成5.4億閱讀量的“熱搜”。據初步統計,相關不法網路平台涉案資金流水逾2000萬元。類似虛假流量“生意”背後,隱藏著規模龐大的網路黑灰產業鏈,其危害不容小視。

打擊“網路水軍”、治理虛假流量是一項系統工程,無法一蹴而就。相關部門、互聯網平台企業和公眾只有攜手同行、凝聚合力,努力鏟除黑灰產業鏈及其生存土壤,才能起到治本效果。從法律層面看,可以發布指導性案例、適時出台相關司法解釋以及修改法律。在治理過程中,互聯網平台企業應擔負主體責任,嚴格審核機制,加強技術創新,以更高效、更精準的方式打擊惡意發帖和頂帖軟體等;企業與司法機關、監管部門之間要形成緊密聯動,建立跨平台、多維度、全方位的機制,網上網下協同治理。對參與數據造假的“刷手”和默許刷單炒作的平台,有關部門應及時進行依法懲處,提高造假的違法成本。對於公眾而言,也應自覺提升法律意識,樹立正確價值觀,摒棄“流量至上”“唯流量論”的思維。
互聯網經濟是誠信經濟,其賴以存在的基石是真實活躍的用戶和信息。多措並舉、精準治理,從源頭、交易鏈條等多方面著手,才能有效打擊網路黑灰產業鏈,不斷壓縮其生存空間,助力互聯網平台經濟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