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俄羅斯跨境電商稅收政策內容有哪些
從2019年1月起俄羅斯郵政作為試點,在進口環節通過與俄海關聯網的信息系統自動征稅。
俄郵包免稅限額下調趨勢
俄羅斯郵包進口免稅限額擬從1000歐元逐步下調至20歐元早有官宣,未來或與歐盟持平。跨境零售電商享受的俄羅斯關稅制度紅利正在不斷縮減。
俄郵包免稅限額下調的花式影響:
如果說降低個人進口免稅「門檻」成為今後俄羅斯政府為增加財政收入、保護本土企業、緩解配送壓力的趨勢之一的話,那麼隨著全球多個國家針對中國跨境電商徵收VAT增值稅的狂潮蔓延到俄羅斯,屆時所有在跨境電商平台購買的商品極有可能均要被課以重稅,許多中國網購商品也將失去價格優勢。
2019年對於中俄跨境電商來說更加充滿機遇和挑戰,面對合法合規化運營大趨勢及日新月異的俄羅斯電商新政下,企業更應緊跟市場變化,隨時做好迎接變化的准備,積極尋求外部資源,在本土化合規經營、改善客戶物流體驗、提高產品質量等方面下功夫,以期在俄羅斯市場獲得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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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跨境電子商務,國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根據《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
(一)確定電子商務出口經營主體(以下簡稱經營主體)。經營主體分為三類:
一是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台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
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
三是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經營主體要按照現行規定辦理注冊、備案登記手續。在政策未實施地區注冊的電子商務企業可在政策實施地區被確認為經營主體。
(二)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新型海關監管模式並進行專項統計。海關對經營主體的出口商品進行集中監管,並採取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方式辦理通關手續,降低報關費用。
經營主體可在網上提交相關電子文件,並在貨物實際出境後,按照外匯和稅務部門要求,向海關申請簽發報關單證明聯。將電子商務出口納入海關統計。
(三)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檢驗監管模式。對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及其產品進行檢驗檢疫備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進行產品質量安全的合格評定。
實行全申報制度,以檢疫監管為主,一般工業製成品不再實行法檢。實施集中申報、集中辦理相關檢驗檢疫手續的便利措施。
(四)支持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正常收結匯。允許經營主體申請設立外匯賬戶,憑海關報關信息辦理貨物出口收結匯業務。加強對銀行和經營主體通過跨境電子商務收結匯的監管。
(五)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支付機構辦理電子商務外匯資金或人民幣資金跨境支付業務。
應分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中國人民銀行申請並按照支付機構有關管理政策執行。完善跨境電子支付、清算、結算服務體系,切實加強對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跨境支付業務的監管力度。
(六)實施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出口貨物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免稅或退稅政策,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商有關部門另行制訂。
(七)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嚴肅查處商業欺詐,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行為,不斷完善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建設。

(2)跨境電子商務稅收制度擴展閱讀:
《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
2015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近年來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快速發展,已經形成了一定的產業集群和交易規模。
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有利於用「互聯網+外貿」實現優進優出,發揮我國製造業大國優勢,擴大海外營銷渠道;有利於增加就業,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新的經濟增長點。
有利於加快實施共建「一帶一路」等國家戰略,推動開放型經濟發展升級。針對制約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問題。
有必要加快建立適應其特點的政策體系和監管體系,營造更加便利的發展環境,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
《意見》體現了「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的總體原則,明確了跨境電子商務的主要發展目標,既普遍支持國內企業利用電子商務開展對外貿易,又突出重點。
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做大做強。特別是提出要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和自建平台,並鼓勵國內企業與境外電子商務企業強強聯合。
《意見》提出了五個方面的支持措施:
一是優化海關監管措施,進一步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管理模式,優化跨境電子商務海關進出口通關作業流程。
二是完善檢驗檢疫監管政策措施,對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商品實施集中申報、查驗和放行,對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及商品實施備案管理制度。
三是明確規范進出口稅收政策,繼續落實現行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按照有利於拉動國內消費、公平競爭、促進發展和加強進口稅收管理的原則,制訂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
四是完善電子商務支付結算管理,穩妥推進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鼓勵境內銀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跨境電子支付業務。
五是提供財政金融支持,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走出去重點項目給予必要資金支持,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適合的信用保險服務。向跨境電子商務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提供有效的融資、保險支持。
㈢ 新政後,跨境電商稅收是否有優勢
有優勢
跨境電商未來的發展方向必然是有利於降低交易成本、促進全球貿易便利化,有利於提升國內居民福祉,有利於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促進經濟長期健康發展。
1、「自營+平台」類是主流?
保障正品、有價格優勢、物流體驗好、售後完善將是跨境電商企業的核心競爭領域。跨境電商平台類企業的綜合競爭力主要體現在產品豐富等方面,其不參與交易,只是為平台上的買賣雙方提供撮合機會。
而自營類企業由於需要先採購海外商品,對企業資金實力和選擇商品水平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其綜合競爭力主要體現在正品保障、售後服務響應迅速等方面,對母嬰用品、3C、服飾等等標准化、易於運輸的重點消費產品,如果自營類企業能夠把握市場熱點,能夠在細分市場中形成較強的競爭力。綜合考慮,下一階段跨境電商企業的發展方向應是「自營+平台」類型企業,融合產品豐富、正品保障等多項優勢。
2、仍將繼續保持高速增長
從出口看,跨境電商出口賣家正在從廣東、江蘇、浙江向中西部拓展,正在由3C等低毛利率標准品向服裝、戶外用品、健康美容、家居園藝和汽配等新品類擴展,這將為我國出口電商發展提供新的空間。
從進口看,隨著新興市場如巴西、俄羅斯等新興市場的不斷加入,以及互聯網技術普及、基礎設施不斷完善、政策不斷放開,我國出口電商的空間將進一步拓展。研究表明,隨著國際人均購買力不斷增強、網路普及率提升、物流水平進步、網路支付改善,未來幾年我國跨境電商仍將保持30%的復合年均增長率,預計2017年交易額將達到進出口貿易總額的20%左右。
3、B2C模式將迅速發展
全球跨境電商B2C市場的規模不斷壯大是重要的背景因素,埃森哲預計全球跨境電商B2C將於2020年達到近1萬億美元,年均增長高達27%;全球跨境B2C電商消費者總數也將超過9億人,年均增幅超過21%。考慮到擁有超過2億跨境B2C電商消費者,我國將成為全球最大的跨境B2C電商消費市場,預計2017年我國B2C出口交易額將超過7000億元,跨境B2C電商將拉高消費品進口額年均增速超過4個百分點。
4、出口佔主導
去年我國跨境電商中出口佔比達到86.7%,考慮到我國作為世界工廠的地位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不會動搖,預計出口電商佔比仍將保持在80%以上,2017年將達到6.64萬億的規模。隨著我國進出口稅收體系的進一步理順和進口物流配套的持續升級,按照更多進口滿足消費者需求的方向,預計未來3年,跨境電商進口的份額佔比可提升至16.2%左右,將成為跨境電商的重要增長點。
5、陽光化將是大勢所趨
由於歷史因素和體制機制不完善,海關對郵包的綜合抽查率較低,難以對每個郵包進行拆包查驗貨值和商品種類,大量的海淘快件郵包實際上不征稅,直接導致我國跨境電商還存在不符合條件商品利用政策漏洞的灰色通關現象。
隨著跨境電商規模的擴大,開正門、堵偏門,將灰色清關物品納入到法定行郵監管的必要性不斷增強。同時,跨境電商陽光化有助於保障正品銷售、降低物流成本、完善售後制度,是未來跨境電商發展的必然方向。未來隨著跨境電商試點陽光化繼續推進,監管經驗不斷累積豐富,使陽光模式流程化、制度化。
6、保稅模式潛力巨大
保稅模式是商家通過大數據分析,將可能熱賣的商品通過海運等物流方式提前進口到保稅區,國內消費者通過網路下單後,商家直接從保稅區發貨,更類似於B2B2C。相比於散、小、慢的國際直郵方式,保稅模式可以通過集中進口採用海運等物流方式,降低物流成本。同時,商家從保稅區發貨的物流速度較快,幾乎與國內網購無差別,縮短等待時間從而有更好的網購體驗。
從監管角度講,保稅模式也有利於提高稅收監管的便利性。雖然保稅模式會對商家的資金實力提出更高要求,但目前來看保稅模式是最為適合跨境電商發展的集貨模式,也是國內電商平台選用的主要模式。同時也要看到,通過保稅模式進入倉庫的貨物能以個人物品清關,無需繳納傳統進口貿易17%的增值稅,可能會對傳統進口貿易帶來沖擊,監管部門也正在摸索著制定和完善相應的監管政策。
㈣ 2016年最新跨境電商稅收政策有哪些
目前,合理數量、個人自用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在實際操作中按照郵遞物品徵收行郵稅。行郵稅針對的是非貿易屬性的進境物品,對關稅與進口環節消費稅、增值稅三稅合並徵收,這樣稅率則普遍低於同類進口貨物的綜合稅率比例。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通過郵遞渠道進境,其中交易有著貿易屬性,全環節僅僅徵收行郵稅,總體稅負水平低於國內銷售的同類一般國產貨物的稅負和貿易進口貨物,使得形成了不公平競爭。為此,政策將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根據貨物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以及關稅。
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根據貨物征稅的同時,在考慮到大部分消費者的合理消費需求,這個政策也會單次交易限值由行郵稅政策中的10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時以設置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20000元。那麼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徵稅額,關稅稅率暫設為0%,暫根據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對於完稅價格如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將根據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以滿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相關部門會制定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並且另行公布。
㈤ 跨境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影響哪些行業
跨境電子商務來稅收新稅制源實施所引發的成本上漲,對大型電商企業總體影響不大,但對中小跨境進口電商則影響較大,可能致使它們退出市場。稅改後國內跨境電商要經過一個整合期,重新洗牌在即。新政出台後,跨境電商低門檻時期徹底過去,跨境進口電商將進入規范化、規模化、公平化的高速發展軌道。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正面清單」公布後,對整個行業結構影響顯著,對一些企業有促進作用,如服裝鞋帽類、家用電器類等,但對個別企業如低價彩妝類可能呈現負面影響。商家可能根據「正面清單」中的具體細則來引進不同品類商品、調整商品結構。
「正面清單」是對跨境電商稅改的一項補充性政策,能夠為跨境電商行業創造一個良好的市場氛圍。此次稅改後,跨境電商整體經營成本會上升,企業加速進入淘汰賽,行業將進一步優勝劣汰。
不過,「正面清單」中,生鮮食品沒有包含在內,業內認為這將對生鮮垂直類電商企業造成一定影響。未列其中的商品將面臨較大的政策風險,垂直類跨境電商平台需要尋找新型跨境通關模式,將耗費更多成本。
㈥ 我國正式實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是什麼時候
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國將實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企業對消費者,即B2C)進口稅收政策,並同步調整行郵稅政策。
政策將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徵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將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為滿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有關部門將制定《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並另行公布。
現行監管條件,暫時將能夠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信息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納入政策實施范圍。不屬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個人物品以及無法提供有關電子信息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仍將按現行規定執行。
㈦ 跨境電商稅制改革4月8,對跨境電商行業有什麼影響
那麼,此次新政對於行業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什麼方面呢?
跨境電商將向規模化邁進 沖擊一般貿易趨勢仍不可逆
首先,分析新政最大的變化就是取消了按照行郵稅徵收的50元以下免稅額度,這讓行業目前主流通過保稅區清關的模式在稅收上的優勢不再具備。
過去,跨境電商試點的幾年,幾大試點的保稅區在政策執行層面雖各有不同,但共性都是通過行郵稅的方式對跨境電商進行征稅,這是當時稅制不完善下的臨時之舉。但是,經過幾年的試點,發現行郵稅50元以下的免稅額度導致這種清關模式下跨境電商的繳稅率過低,甚至出現鑽免稅額度的漏洞的現象。此次稅率的調整顯然是希望促進跨境行業的長期發展。
但長期而言,跨境電商沖擊一般貿易進口的趨勢將不可逆轉,新政只會加速行業的成熟。因為對跨境電商而言,真正的優勢並不在於稅收,而在於縮短了原有一般貿易進口的鏈條,加快了流通的效率,使得流通成本和時間都大大降低。
保稅備貨模式短期面臨沖擊行業迎來3—6個月的調整期
跨境電商行業目前比較主流方式為:保稅模式和直郵模式。
通常來說,自營類、垂直類或品類不夠全的跨境電商更多依賴於保稅備貨模式。此次行郵稅的調整,對於依賴保稅的跨境電商短期內影響比較明顯。這種模式下,低客單價爆款規模化運作的模式會在短期面臨價格上漲壓力。而其用戶群又是對價格比較敏感的客群。
從行業競爭的層面,完全依賴於保稅備貨模式的電商會面臨一定的挑戰和考驗期,商品補貼、促銷模式及選品機制可能需要進行3-6個月的升級和迭代,進行供應鏈體系的重新梳理。無法及時作出調整的可能會面臨巨大的成長壓力,過於依賴資本的也可能會被淘汰。
而被這一政策在短期內對跨境電商行業造成的影響,一位從業者告訴品途商業評論:「海外直郵模式,很多平台我們看到的價格就是最終的價格,含了郵費和稅費的;而那種純粹做保稅模式的,商品更多是爆款,這些拼的就是價格,新政會讓這部分面臨價格上漲壓力,你要不要把這部分錢加上去,加上去,消費者對價格很敏感,不加的話,就要自己做補貼,這中間需要一個過渡,長期來看對行業規范化發展還是利好的。」
所以,整體來說,在中國消費升級的大趨勢下,海外產品在價格差、品質和多樣性上的優勢還將長期存在。跨境電商在商品上的優勢(價格和品質)都是國內消費者繼續追逐的,因此整個市場不會受到影響,且將長期健康發展。
行業監管成熟競爭門檻降低 長期利好中小電商
另一方面,政策的明朗化後帶來的就是監管體系的成熟。一定程度上說,行業的競爭和門檻沒有以前高,有利於整個行業的充分競爭。未來保稅倉和保稅物流不再是少數大型電商平台獨占的優勢,更多的口岸、具備監管條件的監管區都可以開展保稅進口業務,這對各中小電商而言長期利好。而保稅分銷等模式都有可能得以實現。
最大懸念:如何避免劣幣驅逐良幣?快郵件體系的監管如何加強?
如果要說此次新政最大的懸念和拷問,那就是政府既然開始提高稅率,如何避免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已經有觀點認為此次新政可能有利於水貨渠道,但這種擔憂想必早在政府范圍內。
我們可以合理地猜想,各大走私及水貨口岸在短期內會有面臨政府高壓式的封堵,相信政府必將嚴厲打擊走私水貨通路。規范化口岸將有利於長期滿足中國消費升級的需求。
曾碧波認為,「相對而言,新政對直郵體系的影響比較小,直郵模式這次會受益部分,諸多庫存深度淺、動銷率不確定的產品將更適用直郵體系,但直郵的碎片化組織模式難度巨大,不管稅制如何調整,直郵物流和供應鏈組織上的全鏈條整合能力短期很難打造。以後對各大電商平台而言,如何在供應鏈的組織上平衡各種備貨模式將是一大考驗,這可能將促進行業新的模式和格局的誕生。」
㈧ 跨境電商出口稅收政策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以下稱電子商務出口)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不予出口退(免)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下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
1.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並已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2.出口貨物取得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且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一致;
3.出口貨物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
4.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外貿企業的,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分割單)或海關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且上述憑證有關內容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有關內容相匹配。
二、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條件,但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1.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已辦理稅務登記;
2.出口貨物取得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報關單;
3.購進出口貨物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
三、電子商務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免稅政策的,由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按現行規定辦理退(免)稅、免稅申報。
四、適用本通知退(免)稅、免稅政策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是指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台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和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
五、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不適用本通知規定的退(免)稅、免稅政策,可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