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試論述電子商務法的思路選擇不同思路的優缺點的及選擇建議
《電子商務法》已經列入了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目前已經形成法律草案稿。
從《電子商務法》的思路選擇來分析,針對近年來電子商務在發展過程中頻繁出現的假冒偽劣、虛假打折等現象,電商平台的連帶責任問題以及數據信息的保護問題等都將通過法律形式加以規范。
1、平台追責界定身份是關鍵
電商平台分兩種,一種是淘寶那種只提供平台服務的平台,另一類是如京東等既有自營板塊,同時也給一些商家提供服務的平台。但無論是前者還是後者,平台在提供服務的同時都收取了一定費用,那麼從權責的角度來講,電商平台都應當成為交易出現問題時的第一責任人。平台對於商戶和商品都有一套篩選機制,如果通過篩選的商戶和商品再出現問題,平台肯定要擔責。
2、信息保護既抓源頭也靠監督
置身於大網路、大信息時代,用戶的個人隱私往往自身難保,網購、海淘更是個人信息泄露的主要渠道。面對鋪天蓋地、不知來源的垃圾信息推送以及潛在的詐騙風險,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又該如何保障?
應加強對數據源頭的管理。他表示,應充分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建立電商監管平台及資料庫,建立組織機構代碼、個人身份證的電商實名認證制度。此外,他還鼓勵行業協會等第三方機構發布對電商品牌和電商的專業信用評價,用口碑和信用形成誠信交易的生態圈。
除了要給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加密之外,電商交易過程中所涉及的商品質量問題、商家失信情況以及消費者維權等信息也要及時公開、交換和共享,形成多方監督,共同保障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
3、跨境電商要「輕」立法重監管
談及電子商務,就不得不提跨境電商。實際上,在《電子商務法》草案中,就設有專門針對跨境電商的一個章節。不過北京商報記者采訪的多位業內專家均表示,對於跨境電商的立法不應過於細致,制定出一系列原則性的法律即可。
由於跨境電商的發展是日新月異的,創新能力和變化也無確定軌跡可循,商務部電子商務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委員趙萍說道,正因為如此,這方面法律的制定也無法特別具備前瞻性。相對的,為了不給跨境電商套上沉重的枷鎖,鼓勵跨境電商能夠自主創新發展,與之對應的法律盡量規定一些原則性問題即可,因為通過事後監管同樣可以達到把控和約束的目的。
⑵ 中國電子商務法草案稿是什麼時候形成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是政府調整、企業和個人以數據電文為交易手段,通過專信息網路所產生的,屬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種商事交易關系,以及與這種商事交易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政府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013年12月7號,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啟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立法進程。
⑶ 電商法要來了,這部法律要解決什麼問題
自2013年底啟動立法進程以來,倍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下稱「電商法」)近日又傳出新進展。電商法起草組組長呂祖善表示,電商法草案將很快提請全國****會會議審議,通過之後會在全國**網站上進行全文公布。
電商法起草這幾年裡,電商行業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所以立法者也一定想著趕快出台新法,否則「出台即過時」,那可就更尷尬了。
這部法律從起草到雛形,我們一起來看看它究竟都經歷了什麼。
這部法律起草已有4年,前期16項課題調研,出了4個版本的大綱。
圖片來源:中國服務外包研究中心
2013年10月,十二屆全國****會將電子商務立法工作列入規劃,並在之後成立了電商法起草組。
2014年12月,起草組針對16項具體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並完成研究報告。
此外,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等部委還就電子商務領域中的電子支付、知識產權、消費者權益保護、稅收和信息安全等具體問題進行了課題研究。
2015年電商法形成了包括部委版、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的企業版、北京大學的學術機構版、地方財經委的地方版4個版本的大綱。
電商法起草組對這4個版本的大綱進行了討論後,形成了兩個版本的立法草案建議稿,然後這兩個草案建議稿又經過聽取各方意見再次整合,在2015年年底終於形成唯一的送審版本
「四合一」在以往一個法律的立法過程不算多見。正因為電子商務是新興事物,發展變化快、涉及層面復雜,相關法律的起草需要照顧到方方面面的意見。
電商在傳統意義的商務活動之外,還覆蓋了互聯網和物流等多個領域與平台。因此電商立法應當屬於綜合性立法。同時,電商法應當規范電商行業或者領域中的各種問題,是一部特別法。
我們看看這部法律涉及到哪些你會關心的問題。
一、 消費者數據保護
據說這也是電商發展中的核心法律問題。
你在網購過程中難免要留下個人信息,比如姓名、住址、聯系方式等等,商家、電商平台、支付系統、物流自然都會掌握這些信息,而按照電商法草案的規定,這些信息屬於你,不屬於電商。
目前,電商會利用收集到的用戶大數據為品牌提供營銷服務,而電商法出台後可能要
對個人信息進行「嚴格且不可逆的匿名化處理」。
二、明確電商平台責任
這算是電商法中最受關注的內容之一。
目前國內還沒有對電商平台法律地位的明確界定,電商法就是要對電商平台的地位、性質和責任等作出規定。這的確是應該的。
比如,你網購的過程中買到了假貨,不僅商家要負責任,電商平台也要負責任。
但不能因為電商體驗好,就要承擔比線下實體店更多的責任,畢竟中國80%的零售發生在線下,售假販假的主要渠道也就在線下。
三、規范電商領域的不正當競爭
不正當競爭在電商領域的表現有商家盜圖、名不副實的價格戰以及「刷單」等等。
⑷ 電子商務法草案將微商納入什麼范圍
6月19日,我國第一部電商領域綜合性法律《電子商務法(草案)》第三次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有建議指出,在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范圍中,要將通過微信、網路直播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菅者涵蓋在內。
上述草案在二次審議時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自建網站經營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電子商務經營者。

憲 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增加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因其技術優勢、用戶數量、對相關行業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經菅者對該電子商務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二是,將第三十條修改為,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台內經營者在平台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台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⑸ 分析《電子商務法》的實施
這部法律的最大意義不是實施,而是給電子商務活動提供了法律依據,以前這個領域是空白的,也就存在真空地帶,出現很多問題在處理上無法可依,現在不同了,有了可依的法律了。
⑹ 電子商務法草案面臨的問題有哪些應該如何解決
電子商務法草案面臨的問題如下:
電子商務法規范對象如何界定;
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是否應該考慮將物流企業納入;
關於電商第三平台「先行賠付」問題等。
⑺ 電子商務法律該如何完善
1.提高網民的素質
2.規范市場經濟秩序
3.嚴懲違反法律的步伐商家
⑻ 談談我國電子商務立法的思路
一:1先分別立法
即首先解決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遇到的現實問題,制定單行法規,如電子合同規則、電
子支付規則、電子提單規則、電子商務稅收辦法、網路廣告規則等,待時機成熟後,再進行綜合立法。這種方法的優點是,能夠及時解決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的具體問題,並能夠在實踐中不斷積累經驗,逐步提出比較完善的綜合立法的思路。這種方法的缺點是缺乏宏觀思考,全局性不足,各單行法規很難實現統一性和一體性。而且,很容易沿襲傳統的按行業和部門歸屬立法的弊端。
2先著手綜合立法
即形成我國電子商務立法的綜合思路,出台電子商務基本法,然後對各個具體問題制定單行規則。對於電子商務這樣一個發展十分迅速的新生事物,其立法應當反映現實並服務於現實,這是理所當然的,但立法超前性的指導意義也是非常重2電子商務法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電子商務法是一門新的獨立的法律部門,和其他部門相比,它和經濟法、商法以及民法的關系至為密切,既有交叉又有區別。但是,總的來說區別大於交叉。不能把電子商務法歸入其他法律部門。
二:1電子商務法不能歸入民法
電子商務法和民法有共同點。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而電子商務法是也包括了調整平等主體之間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比如有關電子合同的規定,以及電子商務損害賠償的規定。然而,電子商務法和民法之間更多的是不同點。比如,民法有大量的調整婚姻、家庭、繼承等等人身關系方面的法律規范,而電子商務法中就沒有這方面的規范;反過來,電子商務法中的政府機構對電子交易當事方經濟管理方面的法律規范也是民法所沒有的;另外,從基本原則上看,民法重公平,電子商務法重安全。
2電子商務法不能歸入商法
和其他部門法相比較而言,電子商務法和商法之間的關系最為密切。電子商務法有關於電子合同、電子票據以及電子提單等方面的法律規范,商法是具有調整商事關系功能的一系列法律規范的體系,它包括票據法、合同法、海商法、保險法等方面的內容,兩者在這些領域存在交叉和重疊。但是,電子商務法所涉及的范圍2.3電子商務法不能歸入經濟法
經濟法強調的是國家機構和政府部門對市場的縱向宏觀調整關系,以及對企業的縱向管理關系,電子商務法基於安全性以及國民經濟的秩序問題的考慮,有著大量的縱向管理規范,這是他們的相同點;經濟法著眼於國民經濟的全局,而電子商務法著眼於電子商務主體的權益,調整電子商務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另外,電子商務法律規范中包含有大量調整平等主體交易的規范,這是經濟法所沒有的。
⑼ 我國電子商務法最早是從2000年的關於盡快制定"電子商務法"的議案開始的嗎
2000年12月,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4年8月通過了《電子簽名法》;2012年12月份,通過了《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
2013年12月7號,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人民大會堂上召開了《電子商務法》第一次起草組的會議,正式啟動了《電子商務法》的立法進程。12月27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在人民大會堂召開電子商務法起草組成立暨第一次全體會議,正式啟動電子商務法立法工作。根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電子商務法被列入第二類立法項目,即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 [3-4]
2013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召開《電子商務法》起草組成立暨第一次全體會議,首次劃定中國電子商務立法的「時間表」。
2014年11月25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於全國人大會議中心召開電子商務法起草組第二次全體會議,此次會議從起草組成立至,進行專題調研和課題研究並完成研究報告,形成立法大綱。將就電子商務重大問題和立法大綱進行研討。起草組已經明確提出,《電子商務法》要以促進發展、規范秩序、維護權益為立法的指導思想。 [2]
2015年1月~2016年6月開展並完成法律草案起草。 [2]
2016年3月10日,兩會期間,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烏日圖透露,電子商務立法已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目前法律草案稿已經形成,將盡早提請審議。 [5]
2016年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對電子商務立法進行常委會一審。
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在中國人大網向全國公開電子商務立法徵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