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哪些城市已經獲批跨境電商試點
截止到2019年5月25日為止跨境電商試點城市個,跨境電商綜合保稅區35個。
跨境電商試點城市:
6+1試點,第一批,5家是寧波、鄭州、上海、重慶、杭州,後續又上來廣州和深圳7家/天津、福州、平潭/合肥、成都、大連、青島和蘇州共15家獲批了跨境電子商務試點城市。
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杭州第一個,青島等第二批,威海等分三批,1+12+22共35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遍布全國。
杭州、天津、上海、重慶、合肥、鄭州、廣州、成都、大連、寧波、青島、深圳、蘇州,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沈陽市、長春市、哈爾濱市、南京市、南昌市、武漢市、長沙市、南寧市、海口市、貴陽市、昆明市、西安市、蘭州市、廈門市、唐山市、無錫市、威海市、珠海市、東莞市、義烏市。
(1)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擴展閱讀
免稅新規
2018年10月1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日前聯合發文明確,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電商出口企業出口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第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在綜試區注冊,並在注冊地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台登記出口日期、貨物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第二,出口貨物通過綜試區所在地海關辦理電子商務出口申報手續。
第三,出口貨物不屬於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決定明確取消出口退(免)稅的貨物。
通知明確,海關總署定期將電子商務出口商品申報清單電子信息傳輸給國家稅務總局。各綜試區稅務機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清分的出口商品申報清單電子信息加強出口貨物免稅管理。
通知指出,具體免稅管理辦法由省級稅務部門商財政、商務部門制定。各綜試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商務主管部門應統籌推進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和相關政策落實,加快建立電子商務出口統計監測體系,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跨境電商試點
網路-跨境電子商務
Ⅱ 國家電子商務與物流快遞試點城市,能給老百姓帶來什麼商機
隨著我國給予=電商越來越多的政策支持,將為航空貨運帶來越來越大的剛性需求。電商與快遞的崛起,其意義絕不只是物流問題,它既影響了消費端也影響了供給端。可以說,小到地區大到全球經濟版圖都在因此而改變。
Ⅲ 如何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以下簡稱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是拓寬農民增收渠道、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的重要舉措,是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探索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用工業理念發展農業,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完善利益聯結機制為核心,以制度、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為動力,以新型城鎮化為依託,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構建農業與二三產業交叉融合的現代產業體系,形成城鄉一體化的農村發展新格局,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繁榮,為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重要支撐。
2、基本原則。
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嚴守耕地保護紅線,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探索不同地區、不同產業融合模式。堅持尊重農民意願,強化利益聯結,保障農民獲得合理的產業鏈增值收益。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加快培育市場主體。堅持改革創新,打破要素瓶頸制約和體制機制障礙,激發融合發展活力。堅持農業現代化與新型城鎮化相銜接,與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引導農村產業集聚發展。
3、主要目標。
到2020年,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總體水平明顯提升,產業鏈條完整、功能多樣、業態豐富、利益聯結緊密、產城融合更加協調的新格局基本形成,農業競爭力明顯提高,農民收入持續增加,農村活力顯著增強。
二、發展多類型農村產業融合方式:
1、著力推進新型城鎮化。
將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與新型城鎮化建設有機結合,引導農村二三產業向縣城、重點鄉鎮及產業園區等集中。加強規劃引導和市場開發,培育農產品加工、商貿物流等專業特色小城鎮。強化產業支撐,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穩定吸納農業轉移人口。
2、加快農業結構調整。
以農牧結合、農林結合、循環發展為導向,調整優化農業種植養殖結構,加快發展綠色農業。建設現代飼草料產業體系,推廣優質飼草料種植,促進糧食、經濟作物、飼草料三元種植結構協調發展。大力發展種養結合循環農業,合理布局規模化養殖場。加強海洋牧場建設。積極發展林下經濟,推進農林復合經營。推廣適合精深加工、休閑採摘的作物新品種。加強農業標准體系建設,嚴格生產全過程管理。
3、延伸農業產業鏈。
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鼓勵開展代耕代種代收、大田託管、統防統治、烘乾儲藏等市場化和專業化服務。完善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政策,擴大實施區域和品種范圍,初加工用電享受農用電政策。加強政策引導,支持農產品深加工發展,促進其向優勢產區和關鍵物流節點集中,加快消化糧棉油庫存。支持農村特色加工業發展。
加快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支持優勢產區產地批發市場建設,推進市場流通體系與儲運加工布局有機銜接。在各省(區、市)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農產品加工、倉儲物流、產地批發市場等輔助設施建設。健全農產品產地營銷體系,推廣農超、農企等形式的產銷對接,鼓勵在城市社區設立鮮活農產品直銷網點。
4、拓展農業多種功能。
加強統籌規劃,推進農業與旅遊、教育、文化、健康養老等產業深度融合。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農家樂,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建設一批具有歷史、地域、民族特點的特色旅遊村鎮和鄉村旅遊示範村,有序發展新型鄉村旅遊休閑產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發展智慧鄉村游,提高在線營銷能力。
加強農村傳統文化保護,合理開發農業文化遺產,大力推進農耕文化教育進校園,統籌利用現有資源建設農業教育和社會實踐基地,引導公眾特別是中小學生參與農業科普和農事體驗。(農業部、旅遊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林業局等負責)
5、大力發展農業新型業態。
實施「互聯網+現代農業」行動,推進現代信息技術應用於農業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鼓勵對大田種植、畜禽養殖、漁業生產等進行物聯網改造。採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改進監測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發布等手段,健全農業信息監測預警體系。
大力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完善配送及綜合服務網路。推動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農業,發展農田藝術景觀、陽台農藝等創意農業。鼓勵在大城市郊區發展工廠化、立體化等高科技農業,提高本地鮮活農產品供應保障能力。鼓勵發展農業生產租賃業務,積極探索農產品個性化定製服務、會展農業、農業眾籌等新型業態。
6、引導產業集聚發展。
加強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效銜接,完善縣域產業空間布局和功能定位。通過農村閑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設用地,優先用於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創建農業產業化示範基地和現代農業示範區,完善配套服務體系,形成農產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銷中心。
扶持發展一鄉(縣)一業、一村一品,加快培育鄉村手工藝品和農村土特產品品牌,推進農產品品牌建設。依託國家農業科技園區、農業科研院校和「星創天地」,培育農業科技創新應用企業集群。
三、培育多元化農村產業融合主體:
1、強化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基礎作用。
鼓勵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銷售,拓展合作領域和服務內容。鼓勵家庭農場開展農產品直銷。引導大中專畢業生、新型職業農民、務工經商返鄉人員領辦農民合作社、興辦家庭農場、開展鄉村旅遊等經營活動。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優先承擔政府涉農項目,落實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農民合作社、形成資產轉交合作社成員持有和管護政策。開展農民合作社創新試點,引導發展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引導土地流向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
2、支持龍頭企業發揮引領示範作用。
培育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林業重點龍頭企業,引導其重點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電子商務和農業社會化服務,並通過直接投資、參股經營、簽訂長期合同等方式,建設標准化和規模化的原料生產基地,帶動農戶和農民合作社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龍頭企業要優化要素資源配置,加強產業鏈建設和供應鏈管理,提高產品附加值。
鼓勵龍頭企業建設現代物流體系,健全農產品營銷網路。充分發揮農墾企業資金、技術、品牌和管理優勢,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現代農業企業集團,推進墾地合作共建,示範帶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
3、發揮供銷合作社綜合服務優勢。
推動供銷合作社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效對接,培育大型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健全供銷合作社經營網路,支持流通方式和業態創新,搭建全國性和區域性電子商務平台。拓展供銷合作社經營領域,由主要從事流通服務向全程農業社會化服務延伸、向全方位城鄉社區服務拓展,在農資供應、農產品流通、農村服務等重點領域和環節為農民提供便利實惠、安全優質的服務。
4、積極發展行業協會和產業聯盟。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自律、教育培訓和品牌營銷作用,開展標准制訂、商業模式推介等工作。在質量檢測、信用評估等領域,將適合行業協會承擔的職能移交行業協會。鼓勵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涉農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產業聯盟,支持聯盟成員通過共同研發、科技成果產業化、融資拆借、共有品牌、統一營銷等方式,實現信息互通、優勢互補。
5、鼓勵社會資本投入。
優化農村市場環境,鼓勵各類社會資本投向農業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利用農村「四荒」(荒山、荒溝、荒丘、荒灘)資源發展多種經營,開展農業環境治理、農田水利建設和生態修復。國家相關扶持政策對各類社會資本投資項目同等對待。
對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連片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高標准農田、生態公益林等,允許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開展觀光和休閑度假旅遊、加工流通等經營活動。能夠商業化運營的農村服務業,要向社會資本全面開放。積極引導外商投資農村產業融合發展。
四、建立多形式利益聯結機制:
1、創新發展訂單農業。
引導龍頭企業在平等互利基礎上,與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簽訂農產品購銷合同,合理確定收購價格,形成穩定購銷關系。支持龍頭企業為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資助訂單農戶參加農業保險。鼓勵農產品產銷合作,建立技術開發、生產標准和質量追溯體系,設立共同營銷基金,打造聯合品牌,實現利益共享。
2、鼓勵發展股份合作。
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到戶、集體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戶。地方人民政府可探索制訂發布本行政區域內農用地基準地價,為農戶土地入股或流轉提供參考依據。
以土地、林地為基礎的各種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財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經營者均應成為股東方,並採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形式,讓農戶分享加工、銷售環節收益。探索形成以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業利潤分配機制,切實保障土地經營權入股部分的收益。
3、強化工商企業社會責任。
鼓勵從事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工商企業優先聘用流轉出土地的農民,為其提供技能培訓、就業崗位和社會保障。引導工商企業發揮自身優勢,輻射帶動農戶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提高管理水平。完善龍頭企業認定監測制度,實行動態管理,逐步建立社會責任報告制度。強化龍頭企業聯農帶農激勵機制,國家相關扶持政策與利益聯結機制相掛鉤。
4、健全風險防範機制。
穩定土地流轉關系,推廣實物計租貨幣結算、租金動態調整等計價方式。規范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行為,建立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分級備案制度。引導各地建立土地流轉、訂單農業等風險保障金制度,並探索與農業保險、擔保相結合,提高風險防範能力。
增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契約意識,鼓勵制定適合農村特點的信用評級方法體系。制定和推行涉農合同示範文本,依法打擊涉農合同欺詐違法行為。加強土地流轉、訂單等合同履約監督,建立健全糾紛調解仲裁體系,保護雙方合法權益。
五、完善多渠道農村產業融合服務:
1、搭建公共服務平台。以縣(市、區)為基礎,搭建農村綜合性信息化服務平台,提供電子商務、鄉村旅遊、農業物聯網、價格信息、公共營銷等服務。優化農村創業孵化平台,建立在線技術支持體系,提供設計、創意、技術、市場、融資等定製化解決方案及其他創業服務。建設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引導其健康發展。採取政府購買、資助、獎勵等形式,引導科研機構、行業協會、龍頭企業等提供公共服務。
2、創新農村金融服務。
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優化縣域金融機構網點布局,推動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綜合運用獎勵、補助、稅收優惠等政策,鼓勵金融機構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緊密合作關系,推廣產業鏈金融模式,加大對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信貸支持。推進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試點,穩妥有序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
堅持社員制、封閉性、民主管理原則,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穩妥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試點。鼓勵發展政府支持的「三農」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擔保服務。鼓勵開展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融資租賃業務。積極推動涉農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融資。加強涉農信貸與保險合作,拓寬農業保險保單質押范圍。
3、強化人才和科技支撐。
加快發展農村教育特別是職業教育,加大農村實用人才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力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導各類科技人員、大中專畢業生等到農村創業,實施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劃和現代青年農場主計劃,開展百萬鄉村旅遊創客行動。
鼓勵科研人員到農村合作社、農業企業任職兼職,完善知識產權入股、參與分紅等激勵機制。支持農業企業、科研機構等開展產業融合發展的科技創新,積極開發農產品加工貯藏、分級包裝等新技術。
4、改善農業農村基礎設施條件。
統籌實施全國高標准農田建設總體規劃,繼續加強農村土地整治和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改造提升中低產田。加快完善農村水、電、路、通信等基礎設施。加強農村環境整治和生態保護,建設持續健康和環境友好的新農村。
統籌規劃建設農村物流設施,逐步健全以縣、鄉、村三級物流節點為支撐的農村物流網路體系。完善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道路、供電、供水、停車場、觀景台、遊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設施。
5、支持貧困地區農村產業融合發展。
支持貧困地區立足當地資源優勢,發展特色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業和鄉村旅遊、電子商務等農村服務業,實施符合當地條件、適應市場需求的農村產業融合項目,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相關扶持資金向貧困地區傾斜。鼓勵經濟發達地區與貧困地區開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合作,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投資貧困地區農村產業融合項目。
六、健全農村產業融合推進機制:
1、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支持地方擴大農產品加工企業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完善農產品初加工所得稅優惠目錄。落實小微企業稅收扶持政策,積極支持「互聯網+現代農業」等新型業態和商業模式發展。
統籌安排財政涉農資金,加大對農村產業融合投入,中央財政在現有資金渠道內安排一部分資金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中央預算內投資、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向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傾斜。創新政府涉農資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設立基金、貸款貼息等方式,帶動社會資本投向農村產業融合領域。
2、開展試點示範。
圍繞產業融合模式、主體培育、政策創新和投融資機制,開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示範,積極探索和總結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促進農村產業融合加快發展。
3、落實地方責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推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要創新和完善鄉村治理機制,加強分類指導,因地制宜探索融合發展模式。縣級人民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引導資金、技術、人才等要素向農村產業融合集聚。
4、強化部門協作。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抓緊制定和完善相關規劃、政策措施,密切協作配合,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Ⅳ 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的國家級電子商務示範城市
2009年9月,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日前正式批准深圳創建首個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按照規劃,深圳力爭花3年的時間,使電子商務應用較為普及,電子商務年度交易總額超過3000億元。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是深圳加快國際化、現代化步伐,提升區域經濟實力和在全球產業格局中的競爭力的戰略舉措,是深圳作為改革開放「試驗田」,肩負「先行先試」歷史使命,探索中國特色電子商務發展之路的重要實踐,是深圳實現科學發展的必然選擇。
2011年11月16日,國家發改委在深圳召開「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國家物聯網雲計算試點示範、國家創新能力建設」授牌表彰大會。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等21個城市(後增加到23個)被授予「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牌匾。
這23個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青島市、寧波市、廈門市、深圳市、哈爾濱市、武漢市、廣州市、成都市、南京市、長春市、杭州市、福州市、鄭州市、昆明市、銀川市、南寧市、吉林市、蘇州市,汕頭市。 2014年3月20日,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商務部等部門聯合下發通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2號)中關於加快推進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建設的工作部署,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3部門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13]894號)的有關要求,經研究並評議論證,同意東莞市、義烏市、泉州市、莆田市、徐州市、長沙市、株洲市、溫州市、貴陽市、宜昌市、贛州市、常州市、濟南市、台州市、濰坊市、呼和浩特市、西安市、揭陽市、煙台市、蕪湖市、無錫市、石家莊市、南昌市、沈陽市、洛陽市、蘭州市、合肥市、桂林市、襄陽市、太原市等共30個城市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
Ⅳ 跨境電商進口試點城市,全國到底有幾個
目前,國家相關部委批准可開展跨境電商進口業務的試點一共有寧波、鄭州、上海、重慶、杭州、廣州、深圳、福州和平潭9個城市。海關總署此次發文強調「非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試點城市不得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業務「。
Ⅵ 跨境電商全國有幾個試點城市
跨境電商進口試點城市有7個,為寧波、鄭州、上海、重慶、杭州、廣州、深圳。以後還有增加。
Ⅶ 申報全國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商務部下過什麼紅頭文件沒有
(一)對於中央部門政策性試點:為使相關政策研究更具有普適性,請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結合我國各地文化差異、信息化水平和電子商務發展程度不同的現實情況,以及東、南、西、北、中的布局考慮,分別組織有關示範城市開展試點工作。每個部門選擇不超過5個城市組織相關工作。試點工作方案(代資金申請報告)由有關部門辦公廳和示範城市發展改革委共同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非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需由省級發展改革委申報)。
(二)對於示範城市應用性試點:請各示範城市根據公告通知要求,結合示範城市創建工作的實際需求,組織相關企業和機構開展試點工作。每個示範城市擇優申報不超過4項試點工作。試點工作方案(代資金申請報告)由示範城市發展改革委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非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需由省級發展改革委申報)。
(三)請各示範城市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認真做好試點組織工作,及時徵求相關主管部門意見,研究提出對試點工作的鼓勵政策,協調落實試點工作所需資金、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等相關建設條件,同時匯總相關申請材料。各示範城市應對報送的材料(如試點工作方案、銀行貸款承諾、自有資金證明、各類許可資質等)進行認真核實,並負責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
(四)申報截止日期為2012年5月31日。請示範城市發展改革部門在報送項目紙質申報材料前,先登錄國家發展改革委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系統(網址:http://ndrc.jhgl.org/xxhc),履行相關網上申報手續,紙質申報材料的具體報送地點將在網上申報系統首頁另行通知。
紙質申報材料包括:試點工作方案(代資金申請報告)、簡表和匯總表,上述材料一式兩份。試點工作方案所需備案文件和自有資金情況、投資及信貸承諾等證明資料,要與試點工作方案一並裝訂。紙質材料和網上申報的信息內容原則上應保持一致(涉密及不宜通過網上申報的項目材料,可在紙質材料中予以補充),未履行網上申報手續的項目將不予受理。
(五)試點工作承擔單位原則上應為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並具備以下條件:1.試點項目按規定在當地政府備案;2.已落實試點工作所需資金;3.承擔單位必須具有較強的試點工作實施能力,具備較好的資信等級,資產負債率在合理范圍內。
(六)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答辯評審。具體答辯時間和地點,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