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電子商務按主體分類
電子商務的類型 根據電子商務發生的對象,可以將電子商務分為四種類型:
1、B2B(商業機構對商業機構的電子商務):企業與企業之間使用Internet或各種商務網路進行的向供應商定貨、接收票證和付款等商務活動。
2、B2C(商業機構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企業與消費者之間進行的電子商務活動。這類電子商務主要是藉助於國際互聯網所開展的在線式銷售活動。
3、C2A(消費者對行政機構的電子商務):政府對個人的電子商務活動。這類電子商務活動目前還沒有真正形成。
4、 B2A(商業機構對行政機構的電子商務):企業與政府機構之間進行的電子商務活動。例如,政府將采購的細節在國際互聯網路上公布,通過網上競價方式進行招標,企業也要通過電子的方式進行投標。除此之外,政府還可以通過這類電子商務實施對企業的行政事務管理,如政府用電子商務方式發放進出口許可證、開展統計工作,企業可以通過網上辦理交稅和退稅等。
電子商務按電子商務交易涉及的對象、電子商務交易所涉及的商品內容和進行電子業務的企業所使用的網路類型等對電子商務進行不同的分類。
(一)按參與交易的對象分類 按參與電子商務交易涉及的對象分類,電子商務可以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1.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Customer即B TO C)。這是消費者利用網際網路 直接參與經濟活動的形式,類同於商業電子化的零售商務。隨著萬維網(WWW)的出現,網上銷 售迅速地發展起來。目前,在網際網路上有許許多多各種類型的虛擬商店和虛擬企業,提供各種與 商品銷售有關的服務。通過網上商店買賣的商品可以是實體化的,如書籍、鮮花、服裝、食品、 汽車、電視等等;也可以是數字化的,如新聞、音樂、電影、資料庫、軟體及各類基於知識的商 品;還有提供的各類服務,有安排旅遊、在線醫療診斷和遠程教育等。
2.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Business 即B TO B)。B TO B方式是電子商務應 用最重和最受企業重視的形式,企業可以使用Internet或其他網路對每筆交易尋找最佳合作夥伴, 完成從定購到結算的全部交易行為,包括向供應商訂貨、簽約、接受發票和使用電子資金轉移、 信用證、銀行托收等方式進行付款,以及在商貿過程中發生的其他問題如索賠、商品發送管理和 運輸跟蹤等。企業對企業的電子商務經營額大,所需的各種硬軟體環境較復雜,但在EDI商務成功 的基礎上發展得最快。
3.企業與政府方面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Government B TO G)。這種商務活動覆蓋企業與 政府組織間的各項事務。例如企業與政府之間進行的各種手續的報批,政府通過網際網路發布采購 清單、企業以電子化方式響應:政府在網上以電子交換方式來完成對企業和電子交易的征稅等, 這成為政府機關政務公開的手段和方法。
(二)按交易涉及的商品內容分類 如果按照電子商務交易所涉及的商品內容分類,電子商務主要包括兩類商業活動。
1.間接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涉及商品是有形貨物的電子訂貨,如鮮花、書籍、食品、汽車等,交易的商品需要 通過傳統的渠道如郵政業的服務和商業快遞服務來完成送貨,因此,間接電子商務要依靠送 貨的運輸系統等外部要素。
2.直接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涉及商品是無形的貨物和服務,如計算機軟體、娛樂內容的聯機訂購、付款和交付, 或者是全球規模的信息服務。直接電子商務能使雙方越過地理界線直接進行交易,充分挖掘 全球市場的潛力。目前我國大部分的農業網站都屬於這一類,但這還是真正意義上的直接電子 商務。
(三)按電子商務使用的網路類型分類 根據開展電子商務業務的企業所使用的網路類型框架的不同,電子商務可以分為如下三種形式:
1.EDI網路電子商務(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電子數據交換)。EDI是按照一個公認 的標准和協議,將商務活動中涉及的文件標准化和格化式,通過計算機網路,在貿易夥伴的計 算機網路系統之間進行數據交換和自動處理。EDI主要應用於企業與企業、企業與批發商、批發 商與零售商之間的批發業務。EDI電子商務在90年代已得到較大的發展,技術上也較為成熟,但 是因為開展EDI對企業有較高的管理、資金和技術的要求,因此至今尚不太普及。
2.網際網路電子商務(Internet網路)。是指利用連通全球的Internet網路開展的電子商務 活動,在網際網路上可以進行各種形式的電子商務業務,所涉及的領域廣泛,全世界各個企業 和個人都可以參與,正以飛快的速度在發展,其前景十分誘人,是目前電子商務的主要形式。
3.內聯網路電子商務(Intranet網路)。是指在一個大型企業的內部或一個行業內開展的電 子商務活動,形成一個商務活動鏈,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業務的成本。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的主頁,客戶在該網站上可以查詢到有關中國專利的所有信息和 業務流程,這是電子商務在政府機關辦公事務中的應用;已經開通的上海網上南京路一條街 主頁,包括了南京路上的主要商店,客戶可以在網上游覽著名的上海南京路商業街,並在網 上南京路上的網上商店中以電子商務的形式購物;已開始營業的北京圖書大廈主頁,客戶可 以在此查閱和購買北京圖書大廈經營的幾十萬種圖書。上述兩個都是B TO C的電子商務應用 形式。展起來。目前,在網際網路上有許許多多各種類型的虛擬商店和虛擬企業,提供各種與 商品銷售有關的服務。通過網上商店買賣的商品可以是實體化的,如書籍、鮮花、服裝、食品、 汽車、電視等等;也可以是數字化的,如新聞、音樂、電影、資料庫、軟體及各類基於知識的商 品;還有提供的各類服務,有安排旅遊、在線醫療診斷和遠程教育等。
2.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Business 即B TO B)。B TO B方式是電子商務應 用最重和最受企業重視的形式,企業可以使用Internet或其他網路對每筆交易尋找最佳合作夥伴, 完成從定購到結算的全部交易行為,包括向供應商訂貨、簽約、接受發票和使用電子資金轉移、 信用證、銀行托收等方式進行付款,以及在商貿過程中發生的其他問題如索賠、商品發送管理和 運輸跟蹤等。企業對企業的電子商務經營額大,所需的各種硬軟體環境較復雜,但在EDI商務成功 的基礎上發展得最快。
3.企業與政府方面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Government B TO G)。這種商務活動覆蓋企業與 政府組織間的各項事務。例如企業與政府之間進行的各種手續的報批,政府通過網際網路發布采購 清單、企業以電子化方式響應:政府在網上以電子交換方式來完成對企業和電子交易的征稅等, 這成為政府機關政務公開的手段和方法。
(二)按交易涉及的商品內容分類 如果按照電子商務交易所涉及的商品內容分類,電子商務主要包括兩類商業活動。
1.間接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涉及商品是有形貨物的電子訂貨,如鮮花、書籍、食品、汽車等,交易的商品需要 通過傳統的渠道如郵政業的服務和商業快遞服務來完成送貨,因此,間接電子商務要依靠送 貨的運輸系統等外部要素。
2.直接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涉及商品是無形的貨物和服務,如計算機軟體、娛樂內容的聯機訂購、付款和交付, 或者是全球規模的信息服務。直接電子商務能使雙方越過地理界線直接進行交易,充分挖掘 全球市場的潛力。目前我國大部分的農業網站都屬於這一類,但這還是真正意義上的直接電子 商務。
(三)按電子商務使用的網路類型分類 根據開展電子商務業務的企業所使用的網路類型框架的不
㈡ 跨境電子商務的參與主體主要有哪幾種類型
跨境電子商務的參與主體主要有:製造工廠,電子商務公司,外貿公司,跨境電商平台,物流公司等幾種類型。
跨境電子商務是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並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
跨境電子商務的優勢:
跨境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型的貿易方式,依靠互聯網和國際物流,直接對接終端,滿足客戶需求,具有門檻低、環節少、成本低、周期短等方面的優勢;
市場廣闊,現階段競爭形勢較為寬松;
降低了進入全球市場的門檻,提高品牌知名度;
直面境外消費者,運營成本低,利潤空間大;
國家不斷出台扶持政策,跨境內部環境勢態良好等優勢。
㈢ 電子商務活動中的法律主體包括哪些
包括的有:
1、企業、供應商、物流公司、保險、金融和第三方支付、購買者(消費者);
2、司機、駕駛員、業務員、物流企業員工、物流崗位員工、電商企業員工;
㈣ 按參與活動的主體過程交易對象等條件劃分電子商務可分為哪些
按參與活動的主體過程交易對象,來劃分電子商務可分為如下幾類:
1、企業對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B2C,是商業電子化的零售商務;
2、企業對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B2B,表現為批發形式,是電子商務應用最重要和最受企業重視的形式;
3、企業對政府方面的電子商務:B2G,這種電子商務類型覆蓋了企業與政府組織間的各項事務。
4、消費者對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C2C,是個人利用互聯網進行的交易活動。
5、消費者對政府之間的電子商務:C2G。
6、企業對政府之間的電子商務:B2G。
㈤ 電子商務主流主體是什麼
電子商務是指以企業為主體,在企業之間進行的電子商務活動。B2B電子商務是電專子商務的主流。
屬基本簡介:
電子商務模式,就是指在網路環境中基於一定技術基礎的商務運作方式和盈利模式。研究和分析電子商務模式的分類體系,有助於挖掘新的電子商務模式,為電子商務模式創新提供途徑,也有助於企業制定特定的電子商務策略和實施步驟。電子商務模式可以從多個角度建立不同的分類框架,最簡單的分類莫過於BtoB、BtoC和CtoC這樣的分類,新型BOB模式,但就各模式還可以再次細分。
㈥ 電子商務的主體和傳統商事主體的異同
二者的相同點:電子商務將傳統商業活動中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的傳遞方式利用網路科技整合,企業將重要的信息以全球信息網(www)、企業內部網(Intranet)或外聯網(Extranet)直接與分布各地的客戶、員工、經銷商及供應商連接,創造更具競爭力的經營優勢。
下面在讓我們來看一下二者的區別:
(1)二者的運作過程不同
傳統商務的交易過程中的實務操作由交易前的准備、貿易磋商、合同與執行、支付與清算等環節組成。其中交易前的准備就是交易雙方都了解有關產品或服務的供需信息後,就開始進入具體的交易協商過程,交易協商實際上是交易雙方進行口頭協商或書面單據的傳遞過程。書面單據包括詢價單、訂購合同、發貨單、運輸單、發票、驗收單等。合同與執行過程,在傳統商務活動中,交易協商過程經常是通過口頭協議來完成的,但在協商後,交易雙方必須要以書面形式簽定具有法律效應的商貿合同,來確定磋商的結果和監督執行,並在產生糾紛時通過合同由相應機構進行仲裁。最後是支付過程,傳統的商務活動的支付一般有支票和現金兩種方式,支票方式多用於企業的交易過程。
電子商務的運作過程雖然也有交易前的准備、貿易的磋商、合同的簽定與執行以及資金的支付等環節,但是交易具體使用的運作方法是完全不同的。在電子商務的模式中,交易前的准備、交易的供需信息一般都是通過網路來獲取的,這樣雙方信息的溝通具有快速和高效率的特點:交易的協商,電子商務中的雙方的協商過程是將書面單據變成了電子單據並且實現在網路上的傳遞;合同的簽定與執行,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網路協議和電子商務應用系統的功能保證了交易雙方所有的交易協商文件的正確性和可靠性,並且在第三方授權的情況下具有法律效應,可以作為在執行過程產生糾紛的仲裁依據;資金的支付,電子商務中交易的資金支付一般採取網上支付的方式。
(2)傳統商務中製造商是商務中心,而在電子商務環境下銷售商則是商務的主體
在傳統商務下製造商負責組織市場的調研、新產品的開發和研製,最後也是由製造商負責組織產品的銷售。所以可以說一切活動都是離不開製造商的。但是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則是由銷售商配合負責銷售環節,包括產品網站建立與管理、網頁內容設計與更新、網上銷售的所有業務及售後服務的設計、組織與管理等,製造商就不再起主導作用。
(3)電子商務和傳統商務的商品流轉的機制不同
傳統商務下的商品流轉是一種「間接」的流轉機制。製造企業所生產出來的商品大部分都經過了一系列的中間商,才能到達最終用戶手中。這種流轉機制無形中給商品流通增加了許多無謂環節,也增加了相應的流通、運輸、存貯費用,加上各個中間商都要獲取自己的利潤,這樣就造成了商品的出廠價與零售價有很大的價差。對此一些製造企業就採取了直銷方法(把商品直接送到商場上櫃銷售)。這種流轉方式,使商品的價格得到了下降,深受消費者的歡迎。但是,這種方式並不能給生產企業帶來更大的利潤,因為直銷方式要求製造廠商有許多銷售人員經常奔波在各個市場之間。
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得每一種商品都能夠建立最直接的流轉渠道,製造廠商可把商品直接送達用戶哪裡,還能從用戶哪裡得到最有價值的需求信息,實現無阻礙的信息交流。
(4)電子商務和傳統商務所涉及的地域范圍和商品范圍是不同的
傳統商務所涉及的地域范圍和商品范圍是有限的,而隨著網際網路的推廣與普及,特別是各類專業網站的出現,電子商務所涉及的地理范圍和時間則是無限的,是超越時空的。
通過以上闡述,我們不難看出,傳統商務與電子商務之間,既有共同點,也有不同之處,兩者之間的關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電子商務的物流系統可以建立在傳統商務的物流系統的基礎上,這樣會更充分發揮物流資源的利用率。
2)電子商務下的客戶可能就是傳統商務下的客戶群,從某種意義上說電子商務是傳統商務的發展。
3)電子商務的許多活動可以沿襲傳統商務中的活動方式進行操作,並對他們加以改進延伸,使之能夠適應新的商務條件。最後,傳統商務的已有銷售渠道、信息網路等也可為電子商務所用。
希望採納
㈦ 電子商務按主體分類有哪些
B2C、B2G、B2B、Intranet、C2C等。
1、B2C
B2C是Business-to-Consumer的縮寫,而其中文簡稱為「商對客」。「商對客」是電子商務的一種模式,也就是通常說的直接面向消費者銷售產品和服務商業零售模式。
2、B2G
B2G是「Boot To Gecko」的縮寫,是Mozilla公司基於Web標准開發的完全開放的移動操作系統,從系統本身到應用程序完全由HTML5、CSS和JS來寫的。
3、B2B
B2B(也有寫成 BTB,是Business-to-Business的縮寫)是指企業與企業之間通過專用網路或Internet,進行數據信息的交換、傳遞,開展交易活動的商業模式。
它將企業內部網和企業的產品及服務,通過 B2B 網站或移動客戶端與客戶緊密結合起來,通過網路的快速反應,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從而促進企業的業務發展。

4、Intranet
Intranet稱為企業內部網,或稱內部網、內聯網、內網,是一個使用與網際網路同樣技術的計算機網路,它通常建立在一個企業或組織的內部並為其成員提供信息的共享和交流等服務,例如萬維網,文件傳輸,電子郵件等。
5、C2C
C2C實際是電子商務的專業用語,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電子商務。
其中C指的是消費者,因為消費者的英文單詞是Customer(Consumer),所以簡寫為c,又因為英文中的2的發音同to,所以C to C簡寫為C2C。C2C即 Customer(Consumer) to Customer(Consumer)。
C2C的意思就是消費者個人間的電子商務行為。比如一個消費者有一台電腦,通過網路進行交易,把它出售給另外一個消費者,此種交易類型就稱為C2C電子商務。
㈧ 簡述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的權利
1.賣售人的資格及審定。電子商務法律明確規定了賣售人的資格,並且根據不同的實際情況,設定審查制和准則制等審定方法。在電子商務建設的早期,建立審查制,只有通過法定條件的審定,才有可能在電子商務中作為賣售人參與交易;隨著電子商務建設的不斷完善,只要符合了法律規定的條件,就可以作為賣售人參與交易。
2.買受人的資格及審定。為了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鼓勵公眾參與網上交易,任何人只要具備網上交易的能力和有效的網上支付工具,能為自己的交易決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便可作為買受人參與網上交易活動。
3.交易服務機構的資格及審定。交易服務機構是指數字證書認證機構 (ca)、密鑰管理機構(km)、信息服務提供商(isp)、信息提供商(icp )等, 其中ca和km等機構作為交易的必然參與人,有必要通過法律對其資格條件和審定予以規定,同時為了保證電子商務的安全進行,也需要對參與電子商務的 icp、isp的資格條件及其審定予以規范。
4.交易主體權利義務的規定,電子商務法律應當對參與交易的主體所應享有的權利和所應履行的義務明確規定,並使之成為交易主體的自覺行為。
㈨ 1. 簡述電子商務的定義及其參與對象各是什麼
電子商務的主要參與對象:
一、電子商務參與交易的主體:
1)B2B模式的參與對象
B2B作為企業間的電子商務模式,參加交易的主體一般來說為相互有業務往來的企業,這類企業包括生產 製造型企業、大型流通貿易型企業以及為企業服務的咨詢企業等。
2)B2C模式的參與對象
在B2C電子商務活動中,參加交易的主體一方是企業,另一方是消費者。實施B2C的企業所生產的一般都是面向最終消費者的產品,如圖書、軟體、日用品和家電等適合在網上出售的商品。B2C模式是隨著Internet的出現迅速發展起來的。
3)B2G模式的參與對象
B2G模式的參與主體為企業和政府,政府通過網路向企業進行采購。例如在美國,政府將采購清單通過網際網路發布或直接發送給企業,企業以電子化方式報價競爭,進而達到采購的目的。同樣,在公司稅務的徵收上,政府也可以用電子交換的方式來完成。
4)C2C模式的參與對象
C2C為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交易模式,但是參與交易的主體不僅有作為交易雙方的消費者,還包括作為交易平台的Web站點,也就是建立網上交易平台的企業。例如我國的易趣網、淘寶網等網站,消費者可以在網站注冊,並將自己要交易的商品發布在該網站上,等待其他的消費者來競價成交。
二、 電子商務的其他參與對象:
1)認證中心(CA);
2)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
3)物流配送中心;
4)政府
㈩ 電子商務活動主體中的c代表
C就是Customer的縮寫,指的是消費者,C2C是消費者對消費者,也可以說是個人對個人,B2C,說的是商家對消費者,或者商家對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