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電商對稅收有什麼影響
一、國家現行的電商稅收政策是:
電子商務如果有增值稅貨物交易,應該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負擔率百分之四,一般納稅人稅率百分之十七,但是可以抵扣進項稅。
二、根據相關的報道,我的建議是:
1.加強對C2C平台的稅收征管,努力做到應征盡征。按照這一思路,應當對C2C平台的個體網商進行強制性的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將其全部納入工商行政管理和稅務管理的范圍。同時,盡可能利用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進行代扣代繳以實現應征盡征。如果從理想的依法治稅和稅務機關履行征管職能的角度來看,這一思路並無不妥。但是,從中國的征管實際和實質公平的角度來看,如果按照這一思路解決所謂電商征稅問題,將會導致線上交易的稅收征管力度和實際稅收負擔遠高於線下交易,從而造成實質上的稅負不公。
2.根據中國征管現狀,按照實際公平的要求,盡可能保持稅收的中性。這一思路並不意味著放棄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而是要求稅務機關在現行稅收征管框架下將征管重點放在B2C交易和C2C交易平台中的大型網店上,其實質是不出台針對電子商務,尤其是C2C交易平台的特殊征管措施,而是在已有稅收征管框架下,通過完善稅收征管技術手段,在減少漏征漏管戶的同時,重點加強已進行稅務登記企業線上交易的稅收征管,努力實現線上線下交易的稅負公平。
對於C2C交易平台上交易規模較小,無實體經營場所且沒有進行稅務登記的個體網店,應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逐步將其納入稅收征管范圍。為此,有必要修改現行的稅收登記管理辦法,將交易額較小的個體網店比照農村流動商販,適用可以不辦理稅務登記的規定。下一步也可以通過修訂《稅收征管法》,對自然人納稅登記進行明確規定,通過建立覆蓋自然人的普遍登記制度解決個體網店稅務登記的問題。
為鼓勵小微企業的發展,可以考慮進一步提高增值稅、營業稅的起征點,不區分線上線下交易普遍適用,鼓勵超過起征點的個體網店進行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同時研究對小微企業適用所有稅費按綜合計征率簡易徵收的征管辦法。
3.將電子商務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給予稅收優惠。盡管中國近年來電子商務發展迅速,但網路零售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仍不足8%,電子商務對其他領域的滲透和影響才剛剛顯現。為鼓勵電子商務的發展,可以在一段時間內放棄所謂稅收中性原則,對線上交易給予明確且有期限的稅收優惠。但針對線上交易實施稅收優惠政策的前提是,要有明確且成本較低的區分線上線下交易的征管措施,這一點在實施中有一定的困難。而且針對線上交易的稅收優惠會帶來傳統行業較大的抵觸。
比較可行的思路是研究制訂與電子商務發展密切相關行業的稅收優惠措施,如對電信運營商在農村地區的互聯網寬頻接入服務收入免稅;對電信運營商在農村地區的互聯網和高速移動網路的設備投資加速折舊或允許進行投資抵免;對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快遞網點收入減免增值稅,等等。
綜上所述,解決目前社會各界爭論的電商征稅問題,應客觀理性地分析電子商務領域稅收問題的實際狀況;在制定稅收政策時,避免就稅收論稅收和片面強調表面稅收公平的錯誤傾向。要從中國現階段稅收征管實際出發,遵循實質公平原則,避免政府不適當的管制和干預。因此,解決電商征稅問題不能採取第一種思路,第二種思路比較穩妥可行,如果條件具備,應積極研究實施第三種思路。
Ⅱ 我國電子商務的現狀及發展趨勢。
二十一世紀是信息化的時代,第三產業在各國的比重不斷上升,特別是服務業,信息服務業成為21世紀的主導產業,這導致了電子商務的產生和發展,在全球信息化大勢所驅的影響下,各國的電子商務不斷的改進和完善,電子商務成為各個國家和各大公司爭奪的焦點。研究探討電子商務現狀和制定實施恰當的電子商務的政策問題就十分迫切。而在我國,計算機與網路技術的普及與發展,電子商務迅速崛起,眾多的信息技術企業、風險投資公司、生產流通企業紛紛開展電子商務。
本文從我國電子商務技術發展的環境,存在的問題,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三個方面,探討分析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現狀。
電子商務源於英文ELECTRONIC COMMERCE,簡寫為EC。顧名思義,其內容包含兩方面,一是電子方式,二是商貿活動。一般來說是指利用電子信息網路等電子化手段進行的商務活動,是指商務活動的電子化、網路化。廣義而言,電子商務還包括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各種內部業務的電子化。電子商務可被看作是一種現代化的商業和行政作業方法,這種方法通過改善產品和服務質量、提高服務傳遞速度,滿足政府組織、廠商和消費者的降低成本的需求,並通過計算機網路加快信息交流以支持決策。電子商務可以包括通過電子方式進行的各項社會活動。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電子商務的內涵和外延也在不斷充實和擴展,並不斷被賦予新的含義,開拓出更廣闊的應用空間。
電子商務將成為二十一世紀人類信息世界的核心,也是網路應用的發展方向,具有無法預測的增長前景。電子商務還將構築二十一世紀新型的經濟貿易框架。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對於國家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的戰略,實現跨越式發展,增強國家競爭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
一、電子商務市場發展前景誘人
雖然目前還不能預測電子商務交易模式何時能成為主流模式,但電子商務的市場發展潛力是無窮的,因為:一方面,潛在消費者的發展速度驚人。據聯合國貿發會議《2002年電子商務發展報告》顯示,到2002年底,全球英特網用戶已達6.5億之眾。在中國,據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CNNIC)最新的調查報告顯示,截止2003年6月底,上網用戶已達到6800萬,比去年同期增長48.5%,而1997年10月首次調查結果只有62萬,幾年間增長了109。7倍。他們中的一部分已是電子商務的消費者,而更多的則是這個快速發展市場的潛在消費者。另一方面,電子商務交易額快速增長。據國際著名咨詢公司Forrester估計,2002年全球電子商務交易額大約為22935億美元,到2006年將可能達到12。8萬億美元,佔全球零售額的18%,年均增長率在30%以上。美國是電子商務應用最為發達的國家之一,其發展趨勢對其他國傢具有重要的引領作用。2001年,盡管美國的電子商務交易額在全美零售額中的比例仍低於3%,但類似軟體、旅遊和音樂製品這些商品及服務的網上交易B2C部分已佔到這部分交易額的18%左右,世界其他地區也有類似情況出現。據聯合國貿發會議《2001年電子商務發展報告》引用Anderson咨詢公司的數據顯示,到2003年底,我國的電子商務市場B2B和B2C的交易總額將可能達到40億美元之巨,B2B的年均增速為194%,而B2C的是274%,其增速呈倍數增長。當今世界,除電子商務市場以外,其他任何市場都難有如此高的增長率,因此,其市場前景極為可觀。
二、我國電子商務面臨的問題
1、 電子商務的搜索功能問題
當在網上購物時,用戶面臨的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如何在眾多的網站找到自己想要的物品,並以最低的價格買到。搜索引擎看起來很簡單:用戶輸入一個查詢關鍵詞,搜索引擎就按照關鍵詞語到資料庫去查找,並返回最合適的WEB頁連接。但根據NEC研究所與INKTOMI公司最近研究結果表明,目前在互連網上至少10億網頁需要建立索引。而現在搜索引擎僅僅能對5億網頁建立索引,仍然有一半不能索引。這主要不是由於技術原因,而是由於在線商家希望保護商品價格的隱私權。因此當用戶在網上購物時,不得不一個網站一個網站搜索下去,直到找到滿意價格的物品。
2、電子商務的安全性問題
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仍是影響電子商務發展的主要因素。由於INTERNET的迅速流行,電子商務引起了廣泛的注意,被公認為是未來IT最有潛力的新的增長點。然而,在開放的網路上處理交易,如何保證傳輸數據的安全成為電子商務能否普及的最重要的因數之一。調查公司曾對電子商務的應用前景進行過在線調查,當問到為什麼不願意在線購物時,絕大多數人的問題是擔心遭到黑客的侵襲而導致信用卡信息丟失。因此,有一部分人或企業因擔心安全問題而不願意使用電子商務,安全成為電子商務發展中最大的障礙。如:安全可靠的通訊網路;有效防護連接在網路上的信息系統;有效防止資料被盜去或盜用;培訓電子商務人才,使其了解如何防護其信息系統和資料的安全。
3、電子商務管理的問題
電子商務的多姿多彩給世界帶來了全新的商務規則和方式,這更加要求在管理上要做到規范,這個管理的概念應該涵蓋商務管理,技術管理,服務管理等多方面,因此要同時在這些方面達到一個比較令人滿意的規范程度,不是一時半時就可以做到的。另外電子商務平台的前後端相一致也是非常重要的。前台的WEB平台是直接面向消費者的,是電子商務的門面。而後台的內部經營管理體系則是完成電子商務的必要條件,它關繫到前台所承接的業務最終能不能得到很好的實現。一個完善的後台系統更能體現一個電子商務公司的綜合實力,因為它將最終決定提供給用戶的是什麼樣的服務,決定電子商務的管理是不是有效,決定電子商務公司最終能不能實現贏利。
4、電子商務的稅務問題
稅務,是一個國家重要的財政來源。由於電子商務的交易活動是在沒有固定場所的國際信息網路環境下進行,造成國家難以控制和收取電子商務的稅金。因此,在指定與電子商務有關的政策法規時,需要重新審視傳統的稅收政策和手段,建立新的,有效的稅收機制。
5、電子商務的標准問題
各國的國情不同,電子商務的交易方式和手段當然也存在某些差異,而且我們要面對無國界,全球性的貿易活動,因此需要在電子商務交易過動中建立相關的,統一的國際性標准,以解決電子商務活動的相互操作問題。中國電子商務目前的問題是概念不清,搞電子的商務,搞商務的搞電子,呈現一種離散,無序,局部的狀態。因此,目前需要解決三個問題:一是解決統一標準的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台;二是電子商務的關鍵在於業務,應用是其龍頭,因此要把各種各樣的業務和服務接進來;三是解決互連互通的標准問題。
6、 電子商務的費用支出問題
由於金融手段落後,信用制度不健全,中國人更喜歡現金交易,沒有使用信用卡的習慣。而在美國,現金交易較少,國民購物基本上採用信息卡支付,而且國家處於金融,稅收,治安等方面的原因,也鼓勵使用信息卡以減少現金的流通。完善的金融制度方便,可靠,安全的支付手段是B 2 C電子商務發展的基本條件。不難看出,影響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不單是網路帶寬的狹窄,上網費用的昂貴,人才的不足以及配送的滯後,更重要的原應來自於信用制度不健全與人們的生活習慣。因此,我們應該加大金融改革力度,健全法制,建立信用制度,正確引導人們改變一些生活習慣,為我國B 2 C電子商務的發展創造有利的發展環境。
7、電子商務的合同法律問題
在電子商務中,傳統商務交易所採取的書面合同已經不適用了。一方面,電子合同存在容易編造,難以證明其真實性和有效性的問題;另一方面,現有的法律尚未對電子合同的數字化印章和簽名的法律效率進行規范。此外,現有的技術還無法做到對數字印章和簽名的唯一性,保密性進行准確無誤的認定。如何保證電子商務活動中合同的有效性及電子印章和電子簽名的有效性,是保證電子商務正常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 如何進一步改善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環境的主要措施
電子商務是一項巨大的、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從中長期來講,應從以下方面入手加以推動和引導:
1、 做好電子商務的發展規劃和宏觀指導
電子商務是一項新生事物,其技術發展速度很快,業務方式沒有最終定型,給政策的制定帶來了一定的困難。這就要求政策制定者對市場的變化保持高度的敏感,加強研究,適時制定鼓勵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在這一過程中,相關的中介組織,如行業協會等應充分發揮自己聯系政府和企業的紐帶作用,做好企業與政府部門的信息溝通,協助政府做好產業發展規劃。
2、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電子商務是基於信息網路的商務活動,需要建設必要的信息基礎設施和手段,包括各種信息傳輸網路的建設、信息傳輸設備的研製、信息技術的開發等,使電子商務的發展奠定在堅實的環境建設基礎上。要構建一個值得信賴並能夠保證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的多層次的開放的網路體系,加強基礎網路的建設,改善國內用戶環境。
3、 加強電子商務宣傳和人才培養
目前,部門、行業信息的電子化方面力量嚴重不足:而沒有各個部門、行業信息的電子化,電子商務就只能是紙上談兵。所以,充分利用各種途徑和手段培養、引進並合理使用好一批素質較高、層次合理、專業配套的網路、計算機及經營管理的專業人才,是我國電子商務建設成功的根本保證。同時,面對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政府有關部門組織有關企業和研究單位制定安全技術,這是責無旁貸的。
4、 加強政府的示範和引導,開展電子商務示範工程
通過實施政府信息化,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促進政府與社會的溝通;發展政府部門之間的非支付性電子商務,促進有關部門在電子商務實施中的關系協調,推動管理部門聯網,實現商務管理電子化;發展政府和企業間的電子商務,實現政府采購網路化。有針對性地扶持重點行業、企業開展電子商務,通過試點總結經驗加以推廣。
四、 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分析
1、 縱深化趨勢
電子商務的基礎設施將日益完善,支撐環境逐步趨向規范,企業發展電子商務的深度進一步拓展,個人參與電子商務的深度也將得到拓展。圖象通信網,多媒體通信網將建成使用,三網合一潮流勢不可擋,高速寬頻互連網將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制約中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網路瓶頸有望得到緩解和逐步解決。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將具備良好的網路平台和運行環境。電子商務的支撐環境逐步趨向規范和完善。個人對電子商務的應用將從目前點對點的直線方式走向多點的智能式發展。
2、 個性化趨勢
個性化定製信息需求將會強勁,個性化商品的深度參與成為必然。互連網的出現,發展和普及本身就是對傳統秩序型經濟社會組織中個人的一種解放,使個性的張揚和創造力的發揮有了一個更加有利的平台,也使消費者主權的實現有了更有效的技術基礎。在這方面,個性化定製信息需求和個性化商品需求將成為發展方向,消費者把個人的篇好參與到商品的設計和製造過程中去,對所有面向個人消費者的電子商務活動來說,提供多樣化的比傳統商業更具有個性化的服務,是決定今後成敗的關鍵因素。
3、專業化趨勢
面向消費者的垂直型網站和專業化網站前景看好,面向行業的專業電子商務平台發展潛力大。一是面向個人 消費者的專業化趨勢。要滿足消費者個性化的要求,提供專業化的產品線和專業水準的服務至關重要。今後若干年內我國上網人口仍將是以中高收入水平的人群為豬,他們購買力強,受教育程度高,消費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烈。所以相對而言,提供一條龍服務的垂直型網站及某類產品和服務的專業網站發展潛力更大。
二是面向企業客戶的專業化趨勢。對B 2 B電子商務模式來說,以大的行業為依託的專業電子商務平台前景看好。
4、 國際化趨勢
中國電子商務必然走向世界,同時也面臨著世界電子商務強手的嚴峻挑戰。互連網最大的優勢之一就是超越時間,空間的限制,能夠有效地打破國家和地區之間各種有形和無形的障礙,這對促進每個國家和地區對外經濟,技術,資金,信息等的交流將起到革命年個 的作用。電子商務將有力的刺激對外貿易。因此,我國電子商務企業將隨著國際電子商務環境的規范和完善逐步走向世界。我國企業可以由此同發達國家真正站在一個起跑線上,變我國在市場經濟軌道上的後發劣勢為後發優勢。電子商務對我國的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利用好國外各種資源是一個千載難逢的有利時機。同時,國外電子商務企業將努力開拓中國市場。隨著中國加入WTO,這方面的障礙將逐步得以消除。
5、 區域化優勢
立足中國國情採取有重點的區域化戰略是有效擴大網上營銷規模和效益的必然途徑。中國電子商務的區域由優勢與前面強調的國際化優勢並不矛盾。區域化優勢是就中國獨特的國情條件而言的。中國是一個人口眾多,幅員遼闊的大過,社會群體在收入,觀念,文化水平的很多方面都有不同的特點。我國雖然總體上仍然是一個收入比較低的發展中國家,但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所反映出來的經濟發展的階段性,收入結構的層次十分明顯。在可以預見的今後相當長的時間內,上網人口仍將以大城市,中等城市和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為主,B 2 B的電子商務模式區域性特徵非常明顯。以這種模式為主的電子商務企業在資源規劃,配送體系建設,市場推廣等都必須充分考慮這一現實,採取有重點的區域化戰略,才能最有效地擴大網上營銷的規模和效益。
6、 融合化趨勢
電子商務網站在最初的全面開花直後必然走向新的融合。一是同類網站之間的合並。目前大量的網站屬於「重復建設」,定位相同或相近,業務內容相似,激烈競爭的結果只能是少數企業最終勝出,處於弱勢狀態的網站最終免不了被吃掉或者關門的結果。二是同類別網站之間互補性的兼並。那些處於領先地位的電子商務企業在資源,品牌,客戶規模等諸方面雖然有很大優勢,但這畢竟是相對而言的,與國外著名電子商務企業相比不不是一個數量級的。這些具備良好基礎和發展前景的網站在擴張的過程中必然採取收購策略,主要的模式將是互補性收購。三是戰略聯盟。由於個性化,專業化是電子商務發展的兩大趨勢,每個網站在資源方面總是有限的,客戶需求又是全方位的,所以不同類型的網站以戰略聯盟的形式互相協作必成為必然。
總之,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信息技術與信息產業迅速發展,電子商務將成為今後信息交流的熱點,成為各國爭先發展,各個產業部門最為關注的領域。中國電子商務雖然還處在初始階段,面臨著體制,技術,管理等諸多問題,但是已邁出可喜的一步。我們只有具備戰略性和前瞻性的眼光,適應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趨勢,努力發展適合我國國情的電子商務,才能立於不敗之地。
Ⅲ 電子商務對稅收帶來哪些的挑戰
電子商務對稅收帶來的挑戰有·以下幾方面:
(一)對傳統稅務登記制度的挑戰
依據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必須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施管理、掌握稅源情況的基本手段。它對於稅務機關和納稅人雙方來說,既是征納關系產生的基礎,又是法律關系成立的依據和證明。電子商務自產生以來,對傳統的稅收登記方式形成挑戰。因為任何區域性電腦網路只要在技術上執行互聯網協議,就可以聯入互聯網;任何企業繳納一定的注冊費,就可獲得自己專用的域名,在網上自主從事商貿活動;任何一個人只要擁有一台電腦、一隻「貓」和一根電話線,通過互聯網就可以參與網上交易。現行的稅務登記的基礎是工商登記,只有經過登記以後你才可以從事貿易活動。這種傳統的稅收登記方式對電子貿易流動的交易主體是無法確認的,因為在互聯網上的經營交易范圍是無限的,而且不需要事先經過工商部門的批准,就可以從事交易。這就造成對納稅義務人確認困難,由此導致稅收流失。
(二)企業交易地點和常設機構所在地的認定困難
傳統的稅收以常設機構,即一個企業進行全部活動或者部分經營活動的固定場所來確認經營所得來源地。常設機構可分為固定營業場所構成的常設機構和以營業代理人構成的常設機構。無論哪種常設機構都是一個有形的實體。稅務徵收機關可以根據企業的常設機構來認定納稅主體。
由於電子商務具有全球性、流動性、隱蔽性等特點,使得交易變得更加復雜。交易雙方主體除了在客戶所在國擁有、租用或使用伺服器之外,外國的網路提供商和銷售商不必在客戶所在國保持其他形式的「有形體存在」。如果外國網路提供商和銷售商僅僅通過在客戶所在國的伺服器進行營業活動,按照現行常設機構的概念就不能構成常設機構。而且,在很多情況下,外國銷售商自己根本沒必要擁有網址和伺服器,它只需要和網路提供商達成協議,使用或租用服務提供商的伺服器就可以開展自身銷售活動。由於這種交易沒有以有形實體存在,稅收機關根據目前的稅收原則無法認定交易在什麼地方進行,失去了稅收依據,稅務機關自然不能進行稅收征管。
(三)電子商務票證及賬務的無形化給傳統稅收征管帶來的挑戰
傳統的稅收征管模式是建立在各種票證和賬簿的基礎上的,而電子商務實行的是無紙化操作,各種銷售依據都是以電子形式存在的,稅收征管失去了最直接的實物對象。同時,電子商務的快捷性、直接性、隱匿性、保密性等,不僅使得稅收的稅源控制手段失靈,而且客觀上造成了納稅人不遵守稅法的可能性。另外,電子商務採取高科技的交易手段,交易結果比較隱蔽,如果交易實體是無形的,「電子貨幣」交易與匿名支付系統聯接,對稅務部門而言,確定納稅人身份和交易的細節更加困難。
(四)電子商務的發展使國際避稅更加容易
根據傳統稅收制度的規定,國際避稅是指納稅人利用某種不違法的方式,減少或規避其跨國納稅對象應承擔的納稅義務的行為。納稅人常用的國際避稅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通過納稅主體的跨國移動進行國際避稅;二是通過征稅對象(客體)跨國移動進行國際避稅;三是跨國投資有意弱化投資股份進行國際避稅;四是跨國納稅人濫用稅收協定進行國際避稅。由於各國都有權對發生在其境內的運輸或支付行為征稅,所以納稅人大多選擇在避稅港建立虛擬公司並通過其進行貿易,或將其作為交貨地點,利用避稅港的優惠政策避稅,致使許多公司在實際經營地微利或虧損,而在避稅港的利潤卻居高不下。
傳統的稅收制度對關聯公司內部的轉讓定價,採取成本加價法、比較利潤法等進行調整。而電子商務的發展使納稅人很容易地把交易價格進行更改或者隱藏真實交易。因此稅務機關很難對價格進行調整,從而使稅款大量流失。
(五)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稅收管轄權的挑戰
稅收管轄權是指國家在主權范圍內對一定的人和一定的對象行使的征稅權力。稅收管轄權有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和居民稅收管轄權之分。所謂來源地稅收管轄權,是指征稅國基於有關的收益來源於境內的法律事實,針對非居民行使的征稅權力。而居民稅收管轄權,是指國家根據納稅人在本國境內存在著稅收居所這一連結因素而行使的征稅權力。除個別國家放棄居民稅收管轄權外,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同時行使兩種稅收管轄權。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企業或者個人的收入來源越來越全球化,再加上電子商務的虛擬化、匿名化、無國界和支付方式的電子化等特點,其交易情況大多被轉換為「數據流」在網路中傳送,使稅務機關難以根據傳統的稅收原則來判斷交易對象、交易場所、交貨地點、服務提供地、使用地等。公司可以在全球任何地點、任何時間進行交易。一項交易可能涉及到多個國家,到底哪個國家能行使稅收管轄權已經很難界定,同時由於稅收管轄權不明確,必然會引起各國對稅收管轄權的爭議,由此也可能引發國與國之間不必要的矛盾。
Ⅳ 怎麼解決電子商務行業的的稅收問題,對現在電子商務行業的稅收有何建議需要詳細的建議,不要發鏈接哦!
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及解決辦法 摘 要:為保障國家財政收入,依據國際稅收慣例及我國稅法原則,在我國逐步制定和完善電子商務的稅收徵收政策是必要的。為此,應強化網路技術,增強追蹤功能,最終實現電子稅收的徵收;完善電子商務的支付手段,加強電子商務的國際情報交流,協調國際稅收關系 提高公民納稅的自覺性。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徵收,第三方支付 一電子商務狀況 電子商務作為現代服務業中的重要產業,有「朝陽產業、綠色產業」之稱,具有「 三高 、三新」的特點。「三高」即高人力資本含量 、高技術含量和高附加價值;「三新」是指新技術、新業態 、新方式 。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是對電子商務核心價值鏈的概括。電子商務產業具有市場全球化,交易連續化,成本低廉化,資源集約化等優勢,電子商務按照參與主體和客戶的不同,可分為多種形式,但目前看,B2B、B2C、C2C是主要形式,其中B2B是最主要的應用形式。按照貿易主導主體,可分為銷售方控制型,購買方控制型和中立第三方控制型。 根據艾瑞咨詢發布的2010年第二季度中國電子商務市場監測數據顯示,2010 Q2中國電子商務市場整體交易額規模穩定增長,環比增長10%,達1.1萬億元 電子商務市場整體格局穩定,根據艾瑞咨詢即將發布的2010年第二季度中國網上支付市場監測數據顯示, 2010年第二季度網上支付市場交易額規模達2083億元,環比上漲15.6%,同比上漲86.8% 艾瑞預測, 2010年第三季度,網上支付行業的交易規模將繼續保持高速增長態勢,有望達到2550億元,環比增速將超22%。 二 電子商務帶給稅收征管的困難 第一,確定納稅主體難。電子商務是在網上進行的,個人或企業的身份是可以虛擬的, 網站只是中間媒介,買賣雙方完全可以在網上溝通好後再通過網下完成交易,稅務機關難以察覺交易的發生,即使知道有交易行為發生, 如果刻意隱瞞, 稅務機關要找到買賣雙方也非常困難,大量的稅款在網上交易中流失。 第二,確定稅收征管對象難。電子商務改變了產品的形態,藉助網路將有形商品以數字化的形式進行傳輸與復制,模糊了有形商品,無形資產,特許權使用及服務之間的概念,難以確定一項收入到底是何種所得,失去了區別稅收性質和稅種的依據 傳統的憑證是以紙質銷售憑證為基礎的,而在電子市場這個獨特的環境下所有買賣雙方的合同, 以及作為銷售憑證的各種票據都以電子形式存在,這使傳統的追蹤審計失去線索。 第三,實行稅收管轄權難。首先,電子商務弱化地域稅收管轄權地域稅收管轄權是對來源於一國境內的全部所得,以及在本國領土范圍內的財產行使徵收權 地域管轄權以各國地理界線為基準,電子商務則消除了國家間的界限,模糊了地域管轄權的概念 其次,電子商務動搖了居民管轄權 居民管轄權是對一國居民在世界范圍內的全部所得和財產行使征稅權力, 而現行稅制一般都以有無住所。是否為常設機構等作為納稅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標准 然而, 電子商務的虛擬化,往往使企業的貿易活動不再需要原有的固定營業場所等有形機構來完成,造成無法判定國際稅收中的這類概念。 三 國際上對於電子商務的稅收舉措 第一,稅種的選擇。當前已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國家基本上採取拓展現行稅制的做法,將電子商務納入現行稅制的征稅范圍,並未開征新稅。如歐盟對電子商務徵收增值稅,歐盟委員會 1999 年宣布,如果電子商務企業未在歐盟登記, 即便消費者從這些企業的網址或伺服器下載數字音樂,也需要徵收增值稅,這是為了確保歐盟國家企業的權益隨著數字音樂下載的品質越來越好,尤其是 AOL 與時代華納兩家傳媒巨頭合並後,將有更多數字化產品讓消費者在互聯網上選購,很多中間商的生意將因此消失,所以對電子商務徵收增值稅有其必要性。歐盟認為,這項規定將增加電子商務企業在歐盟15 國的登記。再如印度對電子商務徵收預提稅 1999 年 4 月28 日,印度稅務當局作出規定: 對在印度境內使用計算機系統, 而由印度公司向美國公司付款的,均視為來源於印度的特許權使用費,並在印度徵收預提稅。 第二,征管機構的建立。鑒於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有著顯著的差別,有些國家稅務當局結合本國實際建立了相應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機構,以便集中專業人員加強該項稅收的控管 如日本稅務局組建電子商務稅收稽查隊即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日本東京市稅務局( TRTB)於2000 年2 月17 日宣布, 該局新建一支電子商務稅收稽查隊,旨在搜集有關網路交易信息, 並對涉及此項交易的納稅人進行現場稽查。此項稽查與傳統稽查大不相同,因為很難確定什麼人,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什麼東西在進行購銷,以及購銷的數量、范圍大小、該稽查隊由TRTB 中分管對個人、小企業、大公司征稅的15個處室代表,以及刑偵人員和基層職員等代表組成。該隊的各成員單位實行計算機聯網,以利互通信息。 四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徵收原則及其措施建議 4.1我國電子商務稅收的基本原則 電子商務稅收同傳統商務稅收一樣要遵循一定的原則。這些原則應既符合電子商務特徵的需要,又符合我國國情的需要。 (1)稅收公平原則。一般認為稅收公平原則包括稅收橫向和縱向公平,即稅收負擔必須根據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分配,負擔能力相等,稅負相同;負擔能力不等,稅負不同。電子商務與電子商務之間同樣要遵循這一原則,只有做到了納稅人之間的稅負公平,才能從某種程度上調動起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積極性。這就需要稅收政策具有能被廣大納稅人認同的合理性,杜絕「歧視性」稅收的出現。 (2)稅收法定性原則。稅收法定原則又稱為稅收法定主義,是指稅法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必須由法律加以規定,稅法的各類構成要素皆必須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確。 (3)稅收效率原則。稅收效率原則包含兩個方面,一是指經濟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前者要求稅法的制定要有利於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經濟體制的有效運行,後者要求提高稅收行政效率。 (4)實質課稅原則。實質課稅原則是指應根據客觀事實確定是否符合課稅要件,並根據納稅人的真實負擔能力決定納稅人的稅負,而不能僅考慮外觀和形式。 4.2對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措施的建議電子商務在我國發展了一定階段,它所帶來的稅收難題也是前所未有的。我國可以借鑒一些電子商務較發達的國家的經驗,同時要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實施好這一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新稅收政策。在此,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1)稅法方面的建議。首先,補充有關對電子商務適用的稅收條款,特別是與現行稅收征管法的銜接問題,使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此外,還應根據電子商務的特點採納其他電子商務法的原則,如「稅收中性原則」再者,修改和完善流轉稅、增值稅,在電子商務環境下,我國稅收實體法中受沖擊最大的就是流轉稅法。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增值稅應將其范圍擴大到包括數字化產品在內的多重形式的產品,比如對涉及電子商務交易和勞務提供的都應列入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2)稅務管理方面的建議 首先,從征稅機關來講,應當提高自身素質,使稅務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能夠適應信息經濟時代的要求。 同時要提高稽查人員的網路使用能力,使其可以通過上網發現稅源,及時跟蹤處理。第二,加強對第三方現代物流的監督。第三,對第三方支付予以監控:如網路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等。第四,建立發票及金額流向監控。第五,完善會計電算化在電子商務中的運用。逐步完善其網路功能及會計數據與互聯網路的標准介面,發揮電算化會計對經濟業務監督的適時性,有效性。 4.3加強國際稅收協作。完善國際稅收協定。實行國際稅收協調與合作,消除關稅壁壘,避免跨國所得和重復征稅,促進各國互相交換有關信息,攜手解決國際稅收方面存在的共同性問題,逐步實現國際稅收原則、立法、征管、稽查等諸方面的緊密配合,以及各國在稅制總體上的協調一致,這也是保護各國經濟利益,促進各國電子商務共同繁榮的必然性。 4.4提高公民納稅的自覺性 由於電子商務比傳統商務更容易給交易者帶來逃稅的可乘之機,而有效地打擊網上逃稅在近幾年內又難以實現,如何提高公民納稅的自覺性便成了一個具有深遠意義的問題 ,第一,加強有關部門的廉政建設,使納稅人切實體會到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真諦。第二,有關部門不斷加強公共設施建設,完善公民福利待遇,從而促動提高公民納稅的自覺性。第三,加強稅法的宣傳工作,通過國際互聯網及其它媒體進行大力宣傳,進而通過道德規范來約束納稅人的行為。 參考文獻: [1]蘭 淼。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財稅金融,2010年21期 [2]陳潔璟。電子商務帶來的稅收問題及對策思考。武漢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0年6月,第22卷第2期51~52 [3]陳 菲,黃德四。電子商務的稅收徵收問題研究。技術與市場,2011,第18卷第2期97~98
Ⅳ 電子商務中稅收問題與對策文獻綜述範文
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應運而生的網路經濟(電子商務是其組成部分),在相當程度上改變了人們現存的生活方式,並觸及了現行的法律(包括稅收法律)、制度、體制等社會規范。因而,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十分關注網路經濟的發展,並適時研究、制定、完善本國和國際的經濟貿易法則,以適應網路經濟發展的需要,促進經濟全球化。
現行的稅收制度是建立在傳統的生產、貿易方式的基礎之上並與之相對應的。而有別於傳統商務的電子商務的出現,已使現行稅收制度的一些規定不適用或不完全適用於電子商務,並涉及國際稅收關系和國內財政收入等一系列有關稅制和稅收征管的問題。
一、國際上對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與制定
目前,各國(主要是電子商務較為發達的美國、日本、歐盟等國家和地區)和國際性組織對生產商務的稅收問題進行了深入、廣泛的討論和研究,已有少數國家頒布了一些有關電子商務稅收的法規,一些國際性組織(如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已就電子商務稅務政策形成了框架協議並確立一些原則。具體而言,電子商務涉及的稅收問題,主要是:是否對電子商務實行稅收優惠,是否對電子商務開征新稅,如何對電子商務征稅。
1 是否對電子商務實行稅收優惠。這一問題首先是由美國提出的。美國是電子商務應用最早、普及率最高的國家。到目前為止,美國已頒布了一系列有關電子商務的稅收法規,其要點是:免徵通過網際網路交易的無形產品(如電子出版物、軟體等)的關稅;暫不徵收(或稱為延期徵收)國內「網路進入稅」(InternetAccessTaxes)。美國國內在對電子商務免徵關稅問題上達成一致後,於1998年,美國依仗其電子商務主導國的地位,與132個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簽訂了維持網際網路關稅狀態至少一年的協議;1999年,美國又促使世界貿易組成員國通過了再延長維護網際網路零關稅狀態一年的協議。
然而,美國在是否對國內電子商務暫不征稅(主要是銷售稅)的問題上,至今未達成共識。目前,在美國圍繞對國內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已形成兩大陣營,雙方各執已見:一些聯邦政府官員和國會議員正在醞釀提出永遠(而不是暫時)禁止聯邦、各州和地方政府對網路征稅的法案。據分析,提出這一法案的理由是,在聯邦政府的財政收入中以直接稅(所得稅)為主(佔全部財政收入的90%以上),免徵電子商務交易的稅收,對聯邦政府財政收入影響甚少,(雖然電子商務在美國的發展十分迅速,但1999年網上交易額約200億元,僅佔全部零售業總額1‰)卻可以促進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進而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和產生新的稅源。而一些州、地方政府官員和國會議員則對此持疑義,提出對電子商務以及其它遠距離銷售(如郵購、電話和電視銷售)征稅(美國多數州、地方政府及其立法機構支持這一提議),其理由,一是免徵電子商務的稅收(主要是銷售稅)將危及州和地方政府的14財政收入(在州和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中銷售稅等間接稅佔50%左右),有可能迫使州和地方政府改徵其它稅種;二是免徵電子商務的稅收將使傳統商務處於不平等競爭狀態,有違稅收「中性」、「公平」的原則。據報載,2000年,美國的一些州政府,如密西根州和北卡羅萊納州已規定納稅人在填寫1999年所得稅表時須列明其網路花費金額,並以此支付地方銷售稅。佛羅里達州和其他一些州已在醞釀類似的做法。除上述兩種對立的意見外,一些國會議員提出了一種妥協、折中的方案,即:將對電子商務3年內不征稅的期限延至5年,以給美國政府足夠的時間研究制定適合各種商務的稅收政策並協調聯邦政府與州、地方政府的關系。凡種種爭論,在美國尚無最後定論。
美國制定對電子商務實行稅收優惠的政策,一是避免不必要的稅收和稅收管制給電子商務造成不利影響,加速本國電子商務的發展(至於州、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因免徵電子商務稅收而減少的部分,可通過聯邦政府的轉移支付予以彌補);二是為美國企業搶占國際市場鋪平道路。目前,在世界上從事電子商務的網路公司中美國企業約佔三分之二;在世界電子數字產品交易中美國佔主要份額(僅1997年美國出口電子軟體達500億美元)。若免徵電子數字產品關稅,即可使美國企業越過「關稅壁壘」,長驅直入他國而獲利;三是美國國內的相關法律(美國聯邦政府稅法與州及地方政府稅法,州與州之間稅法不盡一致)、征管手段等尚不統一和完善,難以對電子商務實行公正、有效的監管,故而美國政府制定並堅持對電子商務實行稅收優惠政策。而作為世界經濟大國、電子商務最發達國家的美國,其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趨向,對各國及國際間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制定將產生重要影響。
在電子商務發展規模上稍遜於美國的歐盟成員國,於1998年6月發表了《關於保護增值稅收入和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報告》,並與美國就免徵電子商務(在網際網路上銷售電子數字化產品)關稅問題達成一致。但歐盟也迫使美國同意把通過網際網路銷售的數字化產品視為勞務銷售徵收間接稅(增值稅),並堅持在歐盟成員國內對電子商務交易徵收增值稅(現存的稅種),以保護其成員國的利益。
在發展中國家,電子商務剛剛開展尚未起步。發展中國家,對國際上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的反應多為密切的關注。發展中國家大多希望、主張對電子商務(電子數字化產品)徵收關稅,從而設置保護民族產業和維護國家權益的屏障。
2 是否對電子商務開征新稅。1998年,一些國家政府和一些專業人士,在聯合國會議上提出,除對電子商務交易本身征稅外,新開征「比特(Bit電子信息流量的單位名稱)稅」。此提案一經提出,即遭致美國、歐盟的反對:美國政府多次提出報告,強調國際稅收制度不應阻礙電子商務的發展,對電子商務不應開征新稅(如「比特稅」);1998年,歐盟通過決議,原則上同意不向電子商務開征新的稅種,強調現行稅法應公平適用於電子商務;OECD於1998年發布了「電子商務:課稅框架條件」的報告,雖未明確表示反對開征「比特稅」,但著重指出,各國應實施公平的、可預見的稅收制度,為電子商務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目前,世界各國在是否對電子商務開征新稅這一問題上的意見已趨於一致,即不同意開征「比特稅」。
實際上,對電子商務徵收「比特稅」存在諸多問題:根據電子信息流量,能否區分有無經營行為(目前,網際網路提供一些免費服務)?能否區分商品和勞務的價格?能否區分經營的收益?答案是:根據電子信息流量是無法區分上述問題的。何況,一個網路公司的電子信息流量大,即表明該公司使用通信線路時間長、支付使用通信線路的費用多,而費用之中已含有稅款。在筆者撰寫此文的前幾天(2000年2月7日),據報載:美國的「雅虎網站」受到「電腦黑客」的攻擊。在攻擊的高峰時刻,「雅虎網站」每秒種收到的查詢請求高達「1吉比特」,比一些網站一年收到的信息量還要多!如按信息流量徵收「比特稅」,「雅虎」這個世界上最大的網路公司將不堪重負(注:雅虎網站在正常情況,每天訪問該網站的次數約3.5億次)。此一例,可作為不宜開征「比特稅」之佐證。
3.如何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稅。這主要涉及有關常設機構、勞務活動發生地、電子交易數據法律效力、轉讓定價等有關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問題。
(1)常設機構的認定。現行的稅法,對常設機構有明確的定義,即:常設機構是指一個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經營的固定場所(包括分支機構、工廠、車間、銷售部和常設代理機構等)。而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往往是通過在一國(地)的網際網路提供商的伺服器上租用一個「空間」(即設立一個網址)而進行網上交易,它在伺服器所在國(地)既無營業的固定場所,也無人員從事經營。在國際稅收中,一國通常以外國企業是否在該國設有常設機構作為對其營業利潤是否征稅的界定依據,而現行稅法關於常設機構的規定已不適用電子商務交易中常設機構的認定。對此,有的國家提出把網址或伺服器視為常設機構,在網址或伺服器所在國(地)征稅,其依據是:一是企業租用的伺服器是相對固定的,企業對其擁有處置權;二是企業租用的伺服器可被看作類似位於一國(地)的銷售機構;三是企業通過租用的伺服器在一國(地)進行了經營活動,因而可把網址定為常設機構。對於電子商務交易中常設機構的認定問題,在國際上尚未定論。
(2)勞務活動發生地的認定。如今,網際網路的普及使人們可以坐在家中的電腦前,為另一國(地)的消費者提供諸如會計、法律、醫療、設計等勞務,而不需要象傳統勞務活動那樣,在另一國(地)設立從事勞務活動的「固定基地」,也不需在另一國(地)停留多少天。因而,現行稅法有關勞務活動的「固定基地」、「停留時限」的規定,已不適用於電子商務交易中的勞務活動。因此,對獨立個人和非獨立個人,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的勞務活動發生地的認定,則需重新予以確定。由此可見,由於電子商務交易方式的特點(不受或較少受空間地域的限制),已使常設機構、勞務發生地的認定發生困難。
(3)轉讓定價問題。隨著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電子商務交易轉讓商品更為容易,更易於跨國公司將利潤從一國轉移到另一國,因而,各國對電子商務交易中的轉讓定價問題日益關注。歐、美等國和OECD對此進行研究,指出,電子商務並未改變轉讓定價的性質或帶來全新的問題,現行的國際、國內的轉讓定價准則基本適用於電子商務。但是,由於電子商務擺脫了物理界限的特性(不受空間地域的限制),使得稅務機關對跨國界交易的追蹤、識別、確認的難度明顯增加。因此,各國在補充、修改、完善現行有關轉讓定價准則的同時,應加強電子商務稅收征管設施(包括硬體、軟體、標准等)的建設,提高對電子商務的電子數據核查的數量和質量。
(4)數字化產品性質的認定。對於通過網路下載的數字化產品(如電子出版物、軟體等)的性質如何認定?在1998年10月召開的OECD財政部長會議上,歐盟提出了鑒於大多數國家實行增值稅體制,因將數字化產品的提供視同勞務的提供而徵收增值稅的提議,並且迫使美國接受了此提議。歐盟的提議明確規定:通過網路提供勞務,如果消費者或供應者的任何一方在歐盟國境之外的,以消費者所在地為勞務供應地;如果消費者和供應者都在歐盟境內,則以供應者所在地為勞務供應地。這實際上是歐盟對美國提出的免徵數字化產品關稅政策的回應和對策。
(5)稅收征管體制問題。現行的稅收征管體制是建立在對賣方、買方監管(或者說是以監管賣方、買方為主)的基礎上的。而在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中,稅務機關無法追蹤、掌握、識別買賣雙方「巨量」的電子商務交易數據並以此為計稅依據。對此,歐、美等國提出建立以監管支付體系(金融機構)為主的電子商務稅務征管體制的設想。電子商務交易中的雙方(賣方、買方),必須通過銀行結算支付,其參與交易的人不可能完全隱匿姓名,交易的訂購單、收據、支付等全部數據均存在銀行的計算器中。以支付體系為監管重點,可使稅務機關較為便利地從銀行儲存的數據中掌握電子商務交易的數據並以此確定納稅額。歐、美國家為此還設計了監控支付體系並由銀行扣稅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模型。
此外,國際上在討論、研究電子商務稅收問題時,還涉及到電子商務交易數據的法律效力(歐美等國已通過立法,確認了電子商務交易數據的法律效力並可將此作為納稅憑證)、對電子商務徵收間接稅(增值稅)是實行消費地原則還是實行來源地原則(大多數國家傾向實行來源地原則,即由供應方———賣方所在的國家征稅,其理由是,在電子商務交易中很難確定消費者所在地)、電子商務交易中的避稅與反避稅等一系列問題。
綜上所述,概括而言,電子商務涉及的稅收問題可主要分為二大類:
一是由電子商務涉稅概念的重新認定而引發的問題,即由於電子商務「虛擬化」而出現的「交易空間」概念模糊所引發的有關稅收規定的重新界定問題。在現行稅收法規中不適用電子商務的規定,幾乎都涉及「經營場所」、「經營地點」等物理意義上概念。而這必將導致稅收管轄權重新確定和選擇的問題。目前,世界各國確定稅收管轄權,有的是以行使屬地原則,有的是以行使居民管轄權原則為主,有的是二者並行行使。如果以居民管轄權原則進行稅收管轄,發達國家憑借技術先進的產品和服務優勢,將會不公平地從發展中國家獲取收益,而發展中國家的涉外稅收幾乎為零。如果以所得來源地原則進行稅收管轄,電子商務的虛擬化會使所得來源地確認困難,屬地稅收管轄權行使的難度增加。
二是由電子商務交易「隱匿化」而引發的問題。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傳統商務的紙質合同、帳簿、發票、票據、匯款支付等均變成了數字流和信息流,而稅收征管電子化相對滯後於網路技術的發展,使稅務部門如何追蹤、掌握、審計有別於紙質交易憑證的電子數字交易數據,進而對交易隱匿的電子商務進行公平、有效的管理成為必須解決的問題。現在,國際上對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在一些問題上已達到一致,或趨於一致,有些問題則尚未定論。隨著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網路和通信新技術的採用,還會出現一些涉及電子商務稅收的新問題,因此,國際上關於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還將繼續深入,我們應予以密切關注。
二、關於研究、制定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意見與建議
目前,我國的電子商務正處於由概念到現實的轉變過程中,據我國有關部門統計,1999年全國的電子商務交易額約2億多元,其支付手段有網上支付,也有到貨付款,交易額大體與2個大型商場的年營業額相當。在此,我們結合我國電子商務具體狀況,對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制定,提出一些意見和建議。
1.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在即,我們首先應對是否同意WTO一致通過的免徵網路交易(無形產品)關稅的決議作出決策,我們應採取何種對策?是否免徵網路交易(無形產品)關稅?是否視無形產品為有形產品繼續徵收關稅?或是比照歐盟的做法將無形產品視為勞務徵收增值稅?還是把無形產品交易的收益定為特許權使用費而徵收預提稅?這需要我國政府有關部門,在綜合分析國家的財政收入狀況和民族產業發展情況的基礎上,盡快作出回應。
2.我國應制定對國內電子商務實行稅收優惠的政策。目前對電子商務稅收問題,應進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但不應該將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征稅上。因此,在一定時期內,我國不應對我國尚十分幼稚的電子商務進行征稅。在國際上普遍對電子商務進行免稅的情況下,我國對電子商務征稅,不利於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另外,以我國目前的技術水平(國際上也是如此),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稅,稅收成本高,技術上也無實現可能。此外,我國尚未建立一支既懂電子商務技術又熟悉稅收政策的具有綜合素質的稅務隊伍。更重要的是,我國還未建立健全與電子商務相關的配套法律。
從電子商務的具體運作形式和發展進度看,全球性電子商務暫時不會對我國稅收收入產生強烈沖擊。電子商務涉及到的有形實物交易,仍可以通過海關進行稅收管理。對於網路上的數字化產品,如軟體、資料庫產品、音像產品等,亦可採取相應措施進行稅收征管。
國際上對電子商務不征稅將持續二三年的時間,我國應利用這段寶貴時間,抓緊制定、建立我國的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優惠政策。這其中不僅應制定有關電子商務的優惠政策,還應制定對與電子商務密切相關的高科技產業的優惠政策。
(1)對建立電子商務交易中心,提供電子貿易服務的企業(網路服務商)給予稅收優惠,如免徵營業稅;
(2)對以電子商務為載體的新型服務行業,給予供政策優惠,如減免營業稅;
(3)對企業利用電子商務進行國際型產品銷售或服務加大鼓勵力度(如提高出口退稅稅率),提高國際經濟競爭力;
(4)對企業進行內部技術更新、提高自動化程度、信息化程度的投資;尤其企業進行BtoB電子商務建設,給予稅收優惠,如實行投資抵免;
(5)對通過電子商務直接銷售自產商品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如減征有關的稅收;
(6)利用稅收政策,促進以信息產業為主體的高技術產業,包括生命科學、基因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空間技術、海洋開發技術、環境技術等無污染、可持續發展產業的發展。總之,對我國剛剛起步的電子商務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既不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又可以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的健康、迅速發展。
3 在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同時,還應加強稅收征管電子化建設和建立高素質的稅務隊伍的工作。在某種意義上說,在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確定之後,稅收征管電子化和高素質稅務隊伍建設就是決定的因素,這是以電子商務為特徵的網路經濟對稅收工作的必然要求。
(1)應適應經濟信息化和稅收征管信息化的要求,統一和制定符合現代網路經濟和網路社會特點的稅收征管業務規程。計算機技術和信息技術,不僅提供了高技術產品和信息承載處理手段,而且以此為基礎,誕生了高效的管理科學。它能改變組織結構、增強管理功能、革新管理思想、完善管理辦法。我們應運用這一科學,建立新的稅務信息系統運行和管理體制,形成新的稅收管理模式。
(2)應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和國民經濟信息化建設,建立與海關、金融機構、企業、工商甚至外國政府間的信息共享網路(目前這一網路已初步形成),對企業的生產和交易活動進行有效監控。
(3)在城市一級建設現代化的、以廣域網路為依託的、充分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的稅收監控體系和稅收征管體系(目前,我國稅務部門已建立了國家、省、地(市)三級聯網的廣域網,並正向縣級稅務部門延伸),並以此為基礎建設完善的全國各級宏觀稅收徵收、管理、分析、預測、計劃信息庫,形成全國稅收徵收、管理、分析、預測、計劃體系和機制。
(4)總結稅務部門已建設和運行的以增值稅發票計算機交叉稽核、防偽稅控、稅控收款機為主要內容的「金稅工程」的經驗,針對電子商務的技術特徵,開發、設計、制定監控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軟體、標准,為今後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管做好技術准備。
(5)加強稅務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使廣大稅務幹部既懂得信息網路知識,又熟悉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業務,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質的適應新形勢下稅收征管的稅務隊伍。
三、關於研究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思路和原則
目前,在我國研究電子商務的過程中,存在著兩種傾向:一種是「嚴峻論」,認為電子商務對現行稅收制度提出了嚴重的挑戰,應對現行稅收制度作較大變動;一種是「簡單論」,認為現行稅收制度完全適用於電子商務,無需作什麼修訂、補充。我們認為,二者都有失偏頗。我們認為,研究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原則和思路應是:第一,立足現行稅收法規並加以補充、完善,以適應電子商務的發展。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的有別於傳統商務的貿易方式,其承載的內容仍然是現存社會中人們時常使用的商品、勞務。其內容實質未發生變化。現行的稅收法規及其體現的稅收原則是社會生產、貿易活動的社會規范,其基本上是適用於電子商務的,我們應繼續以現行稅收法規及其體現的稅收原則,去解釋、分析、研究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第二,認識和把握電子商務的特徵和本質,研究制定稅收征管的政策和措施。任何事物都存在於空間和時間之中。電子商務亦不例外。盡管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化」,使人感覺電子商務交易似乎不受空間時間的限制(實際上電子商務只是縮短了交易的時間,取消和減少了物理意義上的場所如辦公樓、商店倉庫等而已),然而,電子商務交易中的人(賣買雙方)、錢(貸款)、物(有形的、無形的)仍存在於一定空間和時間之中,絕不會因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化」而「虛擬」得無影無蹤。任何事物在其相互聯系的環節中有主要環節。在電子商務的信息流、資金流、物資流三個環節中,資金流是主要的環節。在研究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時,我們應抓准「人」、「錢」、「物」特別是「錢」這個環節(如歐美國家建立監管支付體系的征管體制的設想,即是一個有益的啟示),研究、制定相應稅收征管政策和措施。任何事物都是相互依存的。人們既然能夠創造出傳輸巨量數字信息流的網路通信技術,也就能夠發明管理、控制數字信息流的方法與措施。信息技術和網路技術的發展也為稅收征管提供了先進的技術手段,帶來了先進高效的現代管理技術。第三,當前在電子商務國際立法(包括稅收法規)的進程中,已呈現國際立法先於各國國內立法且歐美等發達國家居主導地位的趨勢,對此我們應予以高度重視和密切關注。我們應利用多種渠道、廣泛收集各國研究電子商務稅收的文件和資料(歐、美、日等國已發布許多有關電子商務稅務政策的文件,如歐盟提出了「電子商務征稅指南」,日本公布了「電子帳簿保存法」,OECD頒布了「電子商務與稅收———階段性報告」,美國頒布了「全球電子商務選擇稅收政策」),緊緊跟蹤、掌握國際電子商務立法的進程和趨勢,從而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總之,只要我們確立了正確的思路和原則,關注世界和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調查電子商務的技術特徵,研究電子商務可能帶來的稅制和征管問題,同時加強相關部門的協作,加強對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就能夠制定出適應電子商務內在規律又符合稅收原則的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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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國電子商務發展綜合報告》,鄧壽鵬,1999年12月28日
3.《電子商務入門》,錢世德等編著199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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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論電子商務的稅收管轄權模式》,張秦,韓峰,2000-01-036.《稅收譯叢》,1999年2、3、4、5、6期
Ⅵ 我國對電子商務稅收的對策是怎樣的
(1)確定電子商務來的稅收原源則
(2)立足於現行稅收法規並加以補充、完善以適應電子商務的發展。
(3)藉助計算機網路技術,加快稅收征管改革。
(4)加強國際間的合作與協調。
(5)採取有效措施實現稅收電子化。
(6)加強與財政、金融、工商、海關等部門的協調配合。
(7)加強教育與培訓,努力提高稅務人員的綜合素質。
Ⅶ 一,電子商務對我國的稅收制度有什麼影響
電子商務對我國的稅收制度的影響:
(1)稅收征管缺乏必要憑據,稅收流失風險加大。
電子商務運用系統化的電子技術,將原有的紙張流動、貨幣流動甚至包括人員流動幾乎全部改成「電子」流動。傳統商務活動所必需的紙質合同、票據、貨款支付以及經營、資金賬戶都變成了在網上稍縱即逝的電子信息流,相關銷售方面的依據和憑據均以電子信息的形式傳遞。電子商務的這種無紙化操作客觀上使稅收徵收管理失去了最直接的依據。網上交易資料的隱匿性、保密性,使稅務機關對經營者的交易情況無法追蹤、掌握、審計和監控,造成稅收徵收管理在電子商務領域的「盲區」。由於在互聯網上企業可以直接進行交易,而不必通過中介機構,又使傳統的代扣代繳稅款無法進行。
同時,電子商務活動建立在一個虛擬的市場上,網上的經營沒有有形的「場所」、「基地」或人員的「出場」,使得在傳統經濟模式下的常設機構、經營活動所在地等概念變得模糊不清。另外,傳統稅收制度規定無論是從事生產、銷售還是提供勞務、服務的單位與個人都必須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施管理、了解掌握稅源情況的基本手段,是法律關系成立的依據和證明。但電子商務自產生以來就不太重視這個問題。任何企業交納一定的注冊費,就可以獲得自己的專用域名,在網上自主的從事商業活動和信息交流。這一切使本應徵收的稅款不易徵收,導致稅款白白流失。
(2)電子商務使得稅收管轄權的范圍難以確定。
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並行地域管轄權與居民管轄權,由此引發的國際重復課稅總是通常是以雙邊稅收協定的方式來解決。然而在互聯網交易中稅收管轄權的確定就受到了挑戰。比如常設機構就難以確定,「常設機構」是指一個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活動的固定場所。只有在某個國家設有常設機構,並取得屬於該常設機構的所得,才能夠被認定為從該國取得所得,由該國行使地域管轄權。在網路世界裡一個可以進行買賣的網路地址或伺服器算不算「常設機構」?假設涉及的管理和銷售系統被分別安置在不同的國家,那麼法人的常設機構所在地應如何確定?法人的居民身份如何判斷?這都影響著稅收管轄權的確立,這一問題也容易引發各國的爭議,造成新的國際稅收糾紛。
(3)稅務稽查難度加大。
各國稅法普遍規定納稅人必須如實記賬並保存賬簿、記賬憑證以及其他與納稅有關的資料若干年,以便稅務機關檢查,這便從法律上奠定了以賬證追蹤審計作為稅收征管的基礎。而電子商務的隱匿性與保密性導致傳統的憑證追蹤審計失去基礎,電子商務以電子數據信息資料的形式出現並傳遞,電子數據信息資料具有隨時被修改或刪除的危險,同時由於現有技術還無法做到對數字化印章和簽名的唯一性、保密性進行准確無誤的認定,再加上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發展,納稅人可以利用加密技術來掩蓋有關信息,使稅務機關無法獲得真實和充分的管理信息,使稅收的源泉扣繳的控管手段失靈,客觀上促使了納稅人遵從稅法的隨意性,導致稅款流失。加大了稅收稽查的難度。
(4)國際避稅問題加劇。
互聯網給企業和消費者提供了世界范圍的直接交易機會,導致中介作用削弱,從而使中介代扣代繳稅款的作用也隨之削弱。跨國集團為了降低成本,逃避稅收,更多地應用電子數據交換技術,使得企業集團內部高度一體化,企業通過互聯網將產品的開發、設計、生產、銷售「合理地」分布於世界各地將很容易,在避稅地建立基地公司也將輕而易舉,通過網路可以輕松地將其在高稅區的利潤轉移到低稅區或避稅區。
Ⅷ 電子商務對我國稅收影響的相關文獻及作者,有嗎
作者:復王 逸 摘要:電子商務對制傳統稅收原則、稅務管理提出了挑戰,針對電子商務所帶來的稅收問題,許多國家和區域性組織提出了各自的對策。我國應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實際,確定我國電子商務的稅收原則,並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稅務管理。
關鍵詞:電子商務 常設機構 稅收管轄權 稅務管理 稅收對策
一、電子商務概述
電子商務是近年來伴隨著社會進步和現代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應運而生的一種新兔騁追絞健K
Ⅸ 電子商務對稅收政策的影響
針對電子商務發展的特點1,商品數字化,稅種,稅率確認困難在傳統貿易中,商品、勞務、特許權容易區分,因此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稅法和國際稅收協定對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適用稅種、稅率均有不同的規定。然而,通過網際網路傳送數字化商品、進行在線交易,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具體信息,因此對交易性質及適用稅種稅率難以確認。
2交易隱蔽流動,稅源控管困難在傳統交易的情況下,經營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或住所,而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經營者通過伺服器在網上從事商務活動,不需固定的經營場所,伺服器也很容易移動,交易地點靈活多變,稅務機關難以從地域上進行清理控管,因而經營者為逃避稅務管理,不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極易產生漏征漏管,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3.商品交易簡化,征稅環節減少傳統交易模式下,商業中介如代理人、批發商、零售商、包括常設機構等有規范的稅務登記和固定營業地點,征稅和管理相對容易,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產品或勞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可以在世界范圍內直接交易,在征稅環節減少的情況下,消費地難以從批發商、零售商等中介環節取得稅收;而買賣雙方均具有較高的隱蔽性,稅務機關難以控管,可能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
4、交易地點集中,稅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國對網上交易的征稅地點尚未作出明確規定,實際操作中為方便起見,都以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這樣,一方面由於採用匯總繳納規則造成所得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於採用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的辦法造成流轉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從而加劇了稅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國內稅源分配面臨爭議。此外,跨國公司可以在避稅地設立伺服器,將網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轉至該地以規避某些稅收。
加強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政策
怎樣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稅收征管的技術手段的研究上。電子商務具有隱蔽性、流動性的特點,空間上地域上的距離並不構成交易的障礙,這無疑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但將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問題復雜化而感到無所適從做法,是不可取的。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1、完善登記管理,實施源頭控管。
2、控制資金流,把握電子商務管理的關鍵環節。
3、制定網上交易的稅收控管措施。
4、提高稅務幹部的綜合素質。
總之,隨著我國電子商務突飛猛進地發展,現行稅制和稅收征管手段在應對電子商務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時產生的矛盾也在日益顯露出來,必須注重對電子商務稅收征管辦法及手段的完善,以適應信息化對稅收征管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堵塞稅收漏洞,減少稅收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