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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秘密

發布時間:2021-04-29 19:00:13

電子商務的安全風險有哪些

  1. 客戶來面臨的風險
    客戶面臨的風險是指客源戶一方的私有信息被盜用或破壞的可能性。例如:客戶的賬號及密碼、信用卡信息、客戶計算機系統及數據等。

  2. 銷售商面臨的風險
    在電子商務中,銷售商面臨的風險主要有三方面,即假客戶、被封鎖服務和數據被竊。

  3. 企業自身面臨的風險
    (1)人為製造的災難包括計算機病毒和硬體設備的人為破壞。

    (2)企業內部網的風險。據統計,對網路系統的攻擊有85%是來自企業內部的黑客。

    (3)企業與其他企業進行商務活動時的風險。企業在與其他企業進行商務合作或競爭時,其他企業可能利用非法手段竊取該企業的文件或數據。其中的風險為:傳輸中數據的被盜、企業計算機上的數據及文件的被盜。

  4. 電子商務在網路上的運行還不夠規范

    對於網上的稅收、合同以及保險等方面都存在著不規范的現象,在加之法律在網路上的不健全,這些都制約著電子商務在網路的發展。


⑵ 論電子商務中的隱私權保護問題

摘要:隨著電子商務的應用和普及,有些商家在利益驅使下在網路應用者不知或不情願的情況下採取各種技術手段取得和利用其信息,侵犯了上網者的隱私權。網路隱私數據如何得到安全保障,這是任何國家發展電子商務中都會遇到的問題。對網路隱私權的有效保護,成為電子商務順利發展的重要市場環境條件。
關鍵詞:電子商務;隱私權;法律保
1 概述20 世紀90 年代以後,隨著電子商務時代的迅猛發展,人們的生活方式受到日益明顯的影響。消費者出於網路交易和接受服務的需要,必須在網路上向各類經營者提供包括自己個人資料在內的隱私,而這些資料又可能被收集者轉售給其他商業組織。
由於這些活動收集的數據不利於消費者,因而消費者中要求保護個人隱私權的呼聲日見激烈。如何加強網上消費者隱私權的保護已倍受各國關注,而縱觀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對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散見於《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之中,且內容簡單、散亂,缺陷不少,可操作性不強,遠遠不能適應電子商務迅速發展所要求的對消費者隱私權保護的迫切需要。因此,加強對電子商務中消費者隱私權保護的法律研究和立法,已經迫在眉睫了。
2 電子商務中消費者隱私權問題的提出
2.1 隱私權的一般理解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 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及公開的范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目前,我國關於個人隱私只有學理解釋,尚無明確的法律界定。我國的《憲法》、《民法通則》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中都沒有設立隱私權,原因有歷史根源和思想意識二個方面。歷史根源主要是我國從封建社會直接進入到社會主義社會後,法律制度從不完善走向完善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思想意識主要是我國過去長期忽視民主制度建設,人們對隱私權的保護問題從無視到重視也需要一個過程。加之人們對隱私權問題的認識還有許多誤區,以及社會上廣泛存在著各類侵犯隱私權的行為和現象,所以就必須認識到我國實施隱私權保護的重要性。
2.2 電子商務中消費者隱私權保護的存在問題在傳統的消費關系中,商家一般很少詢問消費者的姓名、年齡、地址和收入等,因此消費者隱私權的侵犯不是十分突出。但在電子商務中,商家卻把網上收集的消費者個人資料,存放在專門的資料庫中。且加工、挖掘有價值的商業信息,這就給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帶來了諸多新問題。
因為電子商務與傳統消費模式不同,電子商務經營者在交易過程中往往要求交易對方提供很多個人信息,同時網上經營者也可以利用技術方法獲得更多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因此,對這些信息的再利用便成為了網路時代的一個普遍的現象。
對於消費者所提供的這些個人信息,不少網站並沒有和事先承諾的那樣採取保密措施。有的網站為了擴大銷售額,利用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建立了資料庫,並不停地「轟炸」消費者的郵箱;有的甚至將這些信息賣給其它網站以謀取經濟利益。此外,有的網站還制訂了專門的隱私權條款,並在其中以某些條款單方面免除了自己侵害消費者隱私權時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或以格式條款的形式強制消費者授權其對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的權利,以免除自己侵犯消費者隱私權時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一般來說,電子商務對消費者隱私權的侵犯一般有二種方法。常用的方法是,網路服務商通過「網路小甜餅(cookies)」之類的追蹤軟體來追蹤對象在網上的行為,收集一些可識別信息,然後根據這些信息,向消費者針對性的發送廣告,或者把這些信息出售給它人。另一種常用的方法是,當消費者在網上瀏覽或者購物的時候,總會被要求填寫含有大量個人隱私資料的表格。而這些個人資料過於詳盡,包括了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家庭地址、電話號碼、手機號碼、電子信箱、個人愛好、個人收入等等個人信息。
總之,網上經營者的侵權行為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第一,經營者不合理的收集客戶的個人資料,網路經營者一般都要求客戶登記自己的個人資料,否則就不提供服務,並且不說明收集資料的原因和資料的使用方式,也不說明消費者對這些資料所享有的權利。第二,經營者不合理的利用個人資料,網路經營者常常將其收集到的資料用於合理的用途之外,包括將資料用於所聲明收集的目的之外,不當泄露資料甚至出售資料給第三方牟利。第三,網路經營者侵犯消費者個人資料的變更權。消費者的個人資料是可變的,如職業、婚姻、財產狀況、信狀況等會隨著時間改變而改變。但是網路經營者在收集消費者的資料後,往往使消費者不能再接觸到自己的資料,也就沒有機會對已有的資料進行修改。這樣經營者所掌握的個人資料中有一部分可能是不符合實際的,對這些資料的傳播和利用可能會給消費者的權益帶來損害。第四,網路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個人資料的安全。當前網路的安全性不高,網路中的個人資料信息極易受到傷害,因此很多經營者都沒有採取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措施,使消費者的個人資料受到侵害。
3 電子商務中消費者隱私權保護的主要模式和內容
3.1 電子商務中消費者隱私權保護的主要模式目前,對電子商務中消費者隱私權的保護主要有行業自律模式、一般立法模式、特別立法模式和技術保護模式四種。
3.2 電子商務中消費者隱私權保護的主要內容消費者隱私權的內涵包括:
第一,知情權,即網路經營者在收集和利用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時,必須明確的告知消費者它的身份、地址、聯系方式等,並告知收集那些信息,這些信息的內容是什麼,以及收集的目的是什麼,這些信息會不會與他人共享,資料的保管情況等。
第二,選擇權,指經營者在收集個人資料前必須徵得消費者的同意,否則不得收集資料。
第三,控制權,消費者有權控制個人信息的使用,包括決定是否公開信息,是否與第三人共享,是否可以轉讓給第三人。
第四,安全請求權,消費者有權要求網路經營者採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保護客戶個人資料信息的安全,當網路經營者拒絕採取必要措施和技術手段以保護客戶網路個人信息的安全時,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停止利用。
第五,賠償請求權,當網路消費者的隱私權利受到侵害時,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承擔相應責任,造成損失時應依法賠償。
與消費者權利相對應的是經營者的義務,網路經營者的義務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隱私權政策必須在主頁明示,網路經營者需告知消費者其所執行的隱私權政策,以便消費者了解經營者的隱私權政策,更好地保護自己的隱私權。
第二,經營者可收集的信息內容,按照信息與個人的聯系程度,可把信息分為個人化信息和非個人化信息。
第三,經營者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要求,經營者收集消費者個人資料時必須明確告知消費者收集的目的所在。
第四,對消費者個人資料的保護義務。網路經營者應該採取適當的步驟和技術措施保護消費者個人資料的安全。
第五,禁止經營者之間對消費者個人資料的共享。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未經消費者的明確同意,經營者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消費者的姓名、電子郵件地址等個人資料,不應當與其他經營者共享消費者的個人資料。
經營者之間應該特別禁止數據文檔的互聯和比較,所謂數據文檔的互聯和比較是指經營者把自己電腦中的客戶個人信息和其他電腦中的個人信息相互比較。由於每一個經營者都把各自的客戶的信息都貯藏在電腦之中,如果把各個電腦中的信息互相匹配和比較,等於在全國范圍內事實上建立了一個個人信息資料庫。任何人不問其業務性質如何,都可以得到個人的全部信息。這種情況最能侵犯消費者個人的隱私權,是網路經營者必須杜絕的。因此,除非法律另有規定,經營者不得將自己收集的個人資料於其他經營者互連,不得通過聯接、合並或下載包含有個人數據的個人數據文檔,不得從第三方可查詢的文件中建立新的文檔。這些所收集信息的行為如果超過必要的范圍,都是消費者難以控制的。結合以上消費者的權利和經營者的義務,消費者隱私權保護的主要內容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3.2.1 個人資料的隱私權保護消費者被納入保護范圍的個人資料主要包括:特定個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敏感信息(包括宗教信仰、婚姻、家庭、職業、病歷、收入、個人經歷)、E- mail 信息、IP 地址、Username 與Password。在線經營者收集以上個人資料必須取得資料主體即消費者本人同意,使用合法手段收集。並且保證未經消費者本人同意不得將所收集的資料用於在線經營者事先聲明以外的目的,不得將其個人資料披露公開或轉讓給第三方,其對個人資料的披露和公開也必須經過資料主體消費者的同意。
3.2.2 通信秘密與通信自由的保護通訊秘密和通訊自由是消費者享有的憲法權利。電子郵件是網路世界最常見的通訊手段,其內容的安全性取決於郵件伺服器的安全、郵件傳輸網路的安全以及郵件接受系統的安全。電子郵件的安全與上述這些方面都密切相關所以保護電子郵件的安全更為復雜和迫切。除了採用技術手段,如採用加密郵件外,採用法律手段制約經營者和黑客的偷窺、披露行為就至關重要了。
3.2.3 個人生活安寧的保護幾乎所有的網路消費者都有收到過未經請求的大量電子郵件的經歷,可以說經營者主動提供的垃圾郵件已經多得讓人不堪忍受,造成消費者的反感。大量不請自來的商業性電子郵件已成為消費者的沉重負擔。但作為一種銷售工具,垃圾郵件對於商家來說, 電子郵件廣告促銷成本低廉,可以省去不少的費用,而且通過專門的郵件發送軟體,可以向無數郵箱發布郵件廣告。
但是,這些未經請求的商業電子郵件會給消費者帶來以下問題:
a.浪費消費者寶貴的上網時間。許多郵件在消費者打開後才知道是廣告。要一封封的刪除很浪費時間。
b.有可能給消費者帶來精神上的不愉快。因為有些郵件含有大量的不良信息。
c.妨礙消費者正常郵件。
上述情況,不但耗費了消費者大量的時間和金錢,而且這已構成了對消費者個人生活安寧的侵害。管制濫發電子商務郵件,目前主要靠經營者的行業自律,但同時也需要運用法律手段進行限制。 4 我國電子商務中消費者隱私權的保護的建議我國要加強保護網路隱私權不受侵犯的立法,在立法方面應該重點著手以下工作: 第一,在未來的民法典中明確隱私權法律地位。 第二,制定專門網路隱私權法律制度。另外,需要完善其他與隱私權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使之與一般性規定和專門法律規定相配套, 能夠更好地起到保護作用。對於這些法律規定, 我們應根據當前的實際情況,對其中不適時的規定加以修正,使它們符合實際需要。我們必須採取立法方式來對電子商務予以規范: 第一,在保護模式的選擇上,應該採取技術中立的原則,採取把立法模式和行業自律模式結合起來的「安全港」模式。即由行業自律組織制定出保護消費者隱私權的行業規范,把該標准作為最低的法定標准,如果經營者遵守該標准,就認為是合乎法律規定可以免除責任。 第二,必須在立法上明確隱私權的法律地位。並對網路經營者和消費者在保護隱私權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做出詳細規定。 第三,教育消費者自我保護。我國有不重視隱私權的傳統,所以應當通過宣傳樹立公民的隱私權觀念,使公民認識到自己的權利,懂得保護自己權利的方法。第四,鼓勵保護消費者隱私的技術手段的發展。技術手段也是保護隱私的重要一環,提倡網路經營者和消費者使用隱私權選擇平台、匿名技術、加密技術等保護消費者隱私。第五,能夠設立保護消費者隱私權的專門機構,統一標准,規范消費者隱私的管理。 5 結論通過對電子商務中消費者隱私權保護的研究,得出如下結論: 第一,消費者隱私權的立法已刻不容緩; 第二,消費者網路隱私權的立法應在國家利益、消費者利益和行業利益之間做出合理的平衡; 第三,保護消費者隱私應採取立法模式和行業自律模式相結合的「安全港」保護模式。特別是「安全港」模式對我國電子商務隱私權的立法具有借鑒意義,對保護消費者的隱私權有重要的實用價值。但在具體立法中,是採取單行法的方式,還是融入將來的民法典中,值得商榷。且我國國情不同於發達國家,所以在立法上要充分考慮到我國實際情況。 參考文獻 [1]肖俊鵬.論網路隱私權的法律保護[D].吉林大學,2006.[2]可欣.論隱私權[D].吉林大學,2007.[3]王巍娜.隱私權新論[J].甘肅政法成人教育學院學報,2007(1).[4]塗平.論網路個人數據隱私權的保護[D].上海交通大學,2007.[5]可欣.論隱私權[D].吉林大學,2007.責任編輯:徐啟彥

⑶ 什麼是電子商務運營過程中的機密

ROI=客單價*點擊轉化率/平均點擊花費

從上面的公式就可以看出要提升ROI,主要關註:Uv 轉化率 客單價以及 PPC

要提升ROI那麼最基本的在Uv為定值的情況下降低PPC,提升轉化率,提升客單價

⑷ 電子商務安全要素有哪些

電子商務安全要素有以下四點:

1、有效性、真實性

有效性、真實性是指能對信息、實體的有效性。真實性進行鑒別,電子商務作為貿易的一種形式,其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實性將直接關繫到個人、企業和國家的經濟利益和聲譽。如何保證這種電子貿易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實性成了經營電子商務的前提。

2、機密性

機密性是指保證信息不會泄漏給非授權人或實體電子商務作為一種貿易手段,其信息是個人、企業或國家的商業機密。網路交易必須保證發送者和接受者之間交換信息的保密性,而電子商務建立在一個較為開放的網路環境上,商業保密就成為電子商務全面推廣應用的重點保護對象。

3、數據的完整性

數據的完整性要求防止數據非授權的輸入、修改、刪除或破壞,保證數據的一致性信息的完整性將影響到貿易各方的交易和經營策略,保持這種完整性是電子商務應用的基礎,數據輸入時的意外差錯或欺詐行為可能導致貿易各方信息的差異。數據傳輸過程中的信息丟失、信息重發或信息傳送次序的差異也會導致貿易各方信息不相同。

4、可靠性、不可抵賴性

可靠性是要求保證合法用戶對信息和資源的使用不會遭到不正當的拒絕;不可抵賴性是要求建立有效的責任機制,防止實體否認其行為在互聯網上每個人都是匿名的,原發方字發送數據後不能抵賴;接收方在接收數據後也不能抵賴。在無紙化的電子商務方式下,通過手寫簽名和印章進行貿易方的鑒別已經不可能。

⑸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商業秘密保護

你可以先簡單介紹一下電子商務環境現在面臨的情況,再引出商業秘密保護面臨的情況及採取措施的必要性,接下來就是主體部分了,也就是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商業秘密保護情境分析,應採取的對策,能達到的預期目標等。如果想要論文的內容更詳盡充實,還可以用一個章節比較研究一下國內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商業秘密保護與國際水平之間的差距並得出發展努力的方向等等。

至於要看寫什麼資料,我想,電子商務環境、商業秘密保護的相關的專業知識是必須的,它所涉及的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等你都需要有一定了解。

以上個人意見,僅供參考。下面這篇論文你可以看一下,或許會有點啟發,先預祝你寫出一篇優秀的畢業論文。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商業秘密保護及立法策略
韋景竹
(武漢大學信息管理學院武漢,430072)
[摘要] 本文論述了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業秘密保護出現的新特點,提出了我國政府在這一新環境下出台《商業秘密法》可採取的策略。
[關鍵詞] 電子商務 商業秘密 保護 立法 策略
[中圖分類號]G713.3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2797(2003)02—0058—03
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業秘密保護出現了一些新的特點,我國政府要根據新特點,制定《商業秘密法》,以維護我國企業的商業秘密安全和國家經濟安全。
1 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業秘密保護的新特點
1.1 商業秘密保護的難度增大
電子商務環境是一種技術環境,它以資料庫技
術和網路技術為依託,使得包括商業秘密在內的企
業信息電子化、網路化成為現實;同時,商業秘密的
電子化、網路化,使得網路成為泄露商業秘密的重要
渠道,從而增大了商業秘密保護的難度。
(1)網路信息安全問題對商業秘密構成威脅。
電子商務是在互聯網上運作的,而互聯網的開放性
和共享性,決定了它的易受攻擊性。網路信息安全
主要來自電腦黑客、網路軟體、計算機病毒等的威
脅。如在電子商務軟體方面,前段時間鬧得沸沸揚
揚的Intel公司的奔騰Ⅲ的「序列號」功能,其初衷是
為了在電子商務交易中對交易者身份提供唯一的識
別,使電子商務更加可靠,但實際上卻可能導致用戶
信息在用戶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竊取;微軟也已承
認其在Windows中存在兩個外部接人密匙[1],類似
的密匙對電子商務中的商務秘密構成了潛在的威
脅。我國計算機行業由於主體水平條件所限,目前
許多電腦核心部件還要依賴國外,這不利於電子商
務中的商業秘密保護。
(2)企業信息共享影響商業秘密的安全。電子
商務環境要求企業間及企業內部實現信息共享,以
提高企業的競爭力。以網路技術和資料庫技術為基
礎的電子商務技術,使得企業信息的內外部共享成
為可能。企業信息共享包括企業信息外部共享和內
部共享兩個方面,其中外部共享是指企業與商業伙
伴以及其他相關部門進行信息交流和共享,內部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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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是指基於企業內部網的內部員工信息共享。企業
信息共享帶來了企業創新力和競爭力的提高,但同
時也造成了包括商業秘密在內的企業信息的多點接
觸,從而使得企業商業秘密處於一種不安全狀態
1.2 商業秘密侵權處理的難度增大
(1)傳統管轄權的確定更加困難。對於商業秘
密侵權行為的管轄權,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 29
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
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 28條的規定,適用「侵
權行為地」原則。而在網路空間,由於侵權行為與特
定現實的物理場所之間的聯系具有瞬間性、偶然性,
使得侵權行為地難以確定。例如,在原告瑞得公司
訴東方信息公司網頁侵權一案中,原告向自己的
ISP所在地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被告
則以其住所地在四川宜賓市,北京海淀區不是被控
侵權行為的實施地和結果發生地為由,對北京海淀
區的管轄權提出異議,拒不執行此案的判決。由此
可看出,「侵權行為地」原則在網路空間中的適用出
現了困難。
(2)商業秘密的認定更加困難。商業秘密應符
合新穎性、實用性和保密性的要求。在電子商務環
境下,對這三要件的認定出現了一些問題。首先,在
新穎性的認定上。①網路公開是否構成新穎性的喪
失?商業秘密的公開方式有書面公開、口頭公開和
其他方式的公開,其中每一種方式都會使商業秘密
喪失新穎性。網路公開雖不同於書面公開、口頭公
開,但鑒於其具有其他公開形式的後果,筆者認為,
網路公開同樣會導致新穎性的喪失。例如,如果企
業將其商業秘密發布在網站上,就可以認為企業的
這一重要信息已經公開,不再具有新穎性,也不構成
商業秘密,因此不能阻止他人的使用。②國外公開 2003年第 2期
圖書情報知識
2003年 4月
是否導致新穎性的喪失?我們知道,互聯網是不分
國界的,網路公開沒有國內國外的區別。其次,在保
密性的認定上。法律要求權利人對其商業秘密必須
採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在電子商務環境下,企業商
業秘密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儲與傳輸,企業對自己的
商業秘密一般採取訪問限制、防火牆以及傳輸過程
中的信息加密等措施加以保護。筆者認為,只要企
業實施了加密等適當的技術保密措施,就可以認定
為其保護的信息具有保密性;而保密措施是否適當,
則要根據當時的技術進行判斷。
(3)侵權舉證更加困難。根據我國《民事訴訟
法》的有關規定,商業秘密侵權訴訟一般適用「誰主
張,誰舉證」的原則。商業秘密擁有人或支配人向人
民法院提起商業秘密侵權訴訟時,負有舉證責任,應
提出證據證明:①自己擁有商業秘密;②侵害行為與
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商
業秘密侵權具有高技術性,行為人大多是具有相當
高的計算機技能的人員,電子證據的科技含量很高,
權利人很難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
2 電子商務的發展使商業秘密立法更顯迫切
(1)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業秘密保護出現的新問
題,使現有法律顯得不足。從現行有關商業秘密立
法的情況看,存在下列不足:①在調整范圍上,有關
法律法規有很大的局限性。如《反不正當競爭法》的
適用范圍僅限於「經營者與經營者」之間,對職工侵
犯本單位商業秘密的行為,缺乏明確規定;②在程序
法方面,沒有程序性的規定,可操作性不強。如對商
業秘密糾紛能否通過仲裁解決,商業秘密訴訟的級
別管轄等問題,均沒有明確的規定。③過於分散,規
定不具體。如對行政、司法禁令規定得就不具體,包
括禁令的條件、種類、作出禁令的時間都沒有具體規
定。④保護力度不夠。雖然有了刑事責任規范,但
缺乏民事責任規范 ,不足以保護商業秘密權利人的
利益。近年來,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使得商業秘密
侵權深入到了網路環境,網路商業秘密侵權案件時
有發生,著名的蘋果計算機公司狀告他人在互聯網
上發布了公司尚未正式推出的雙處理器系統和新型
的Apple Pro滑鼠,侵害了公司的商業機密就是一
例[2]。由於網路環境下的商業秘密侵權手段和保護
方式都出現了新的特點,使得現有法律的適用性顯
得不足,迫切需要進行商業秘密立法。
(2)為順應商業秘密保護國際化的趨勢,我國有
立法的必要。商業秘密保護規范作為貿易規則的組
成部分,同樣有著國際化的趨勢。《與貿易有關的知
識產權協議》(TRIPS)第 39條將商業秘密(表述為
「未披露信息」(undisclosed information))列為單獨
條款,該條「實際上完成了商業秘密保護法的國際化
任務,使商業秘密保護成為國際經濟法的一部
分。」[3 同時地區性的商業秘密保護法也已制定一
些,目前已有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安第斯條約,歐盟
也有制定商業秘密法令的計劃。在這一背景下,考
慮到我國已經加入 WTO及電子商務的勃興,我國
企業將更多地參與到國際貿易中,這就要求我國企
業清楚地了解國外保護商業秘密的規則,同時也要
求國內立法,為我國企業的商業秘密提供充分保護。
(3)電子商務的發展為商業秘密立法提供了契
機。電子商務的核心是「數據信息」。在構成電子商
務的三種「流」(信息流、資金流和物流)中,「信息流」
是最基本的【4],而 「信息流」中的相當大一部分是
「數據信息」,它屬於企業的商業秘密。電子商務作
為一種新興的商務模式,對其運作中所涉及的商業
秘密問題作出規范,一方面可使我國的商業秘密立
法從一開始就體現出鮮明的時代特徵,同時也能保
證立法的彈性。另一方面,對於電子商務中的商業
秘密問題,各國立法均不成熟,我國藉助這一契機進
行商業秘密立法,起點較高,這對於我國企業與國外
企業展開公平競爭是十分有利的。
3 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業秘密立法的策略
為盡快出台商業秘密法,可採取以下策略。
3.1 向國際通行做法靠近,注意與國際相協調
(1)降低立法成本,體現與國際立法相協調。目
前世界上許多國家在商業秘密保護方面已經立法,
如美國有《統一商業秘密法》,加拿大有《統一商業秘
密法草案》等等。這些立法不但有法律規定,而且有
大量的案例、成熟的理論體系和豐富的經驗,我們可
以借鑒。這樣既可以降低立法成本,也體現了與國
際立法相協調。
(2)適應國際立法協調的趨勢i電子商務技術
的超越國界性,使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步伐加快,知識
產權保護在國際上更趨向統一。商業秘密主要是企
業的經營信息和技術信息,這使得其與商務貿易有
著天然的、更為緊密的聯系。所以,在國際立法協調
的大趨勢下,商業秘密立法應順應國際化趨勢,充分
考慮國際協調。
3.2 注意與相關法律的協調
(1)與《民法通則》相協調。《民法通則》對制定
商業秘密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民法通則》中規
定的基本原則,如誠實信用、公平交易等,應是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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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2期
圖書情報知識
2003年4月
商業秘密法的理論基礎 引。但由於《民法通則》中的
規定是原則性的,難以解決現實中大量存在的商業
秘密侵權問題,所以應在《民法通則》的指導下,制定
出單獨的《商業秘密法》。
(2)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相協調。我國有關商
業秘密的法律問題,目前主要是在《反不正當競爭
法》中進行規定的,但這部法律主要是調整經營者與
經營者之間的關系,對於涉及商業秘密的其他許多
社會關系,如經營者與職工之間的保密關系,管理部
門、商業中介部門與企業的保密關系等,均未作出具
體規定。同時,該法對商業秘密的保護是從禁止不
正當競爭的消極角度著眼的,既缺乏對商業秘密權
屬的確定,也缺乏商業秘密能否構成一項實在的民
事權利及其權利性質的界定等。此外,在法律責任
上,該法僅規定了行政處罰條款 ,沒有全面的救濟
規定。因此,仍需一部獨立的《商業秘密法》,對商業
秘密作出全面的保護規定。
(3)與知識產權法相協調。商業秘密因其保護
對象的寬泛,往往會與版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等知
識產權法交織在一起。因此,擬制定的《商業秘密
法》應注意和這幾部知識產權法相協調。首先,與版
權法相協調。版權只保護「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
延及「思想」本身。其次,與專利法相協調。專利法
保護的客體是技術信息,而對於不具有技術特徵的
經營信息和其他信息,專利法是不予保護的 再次,
與商標法相協調,商標法保護的客體是商標使用的
文字、圖形或其組合。商標的保護需由持有人向國
家有關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注冊.保護范圍
只以核准注冊的商標標識為限。《商業秘密法》應能
彌補上述三部法律的不足,它可以保護不在版權、商
標權領域的客體或達不到專利性的技術,而且基本
上不與這三部法律相沖突。
3.3 充分考慮電子商務發展的特點,體現《商業秘
密法》的時代特徵
由於電子商務代表了未來商務的發展模式,《商
業秘密法》要充分考慮其特點。具體來講,應注意:
①電子商務的國際性,要求該法應體現國際協調性。
②該法要體現電子商務的技術性。與傳統的商務相
比,電子商務的運作更加依賴於技術,因而出現了更
多的技術問題,法律應對其加以規范。
3.4 考慮商業秘密的特殊性,體現《商業秘密法》的
自身特點
《商業秘密法》作為調整特定社會關系的獨立法
律,它應有自身的特點。筆者認為,我國《商業秘密
法》在立法過程中,應著重解決好以下幾個問題:①
明確商業秘密的法律性質。商業秘密權雖不具備傳
統類型知識產權的主要特徵,但其主要是一種智力
創造成果,其權利形態與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一
樣都具有無形產權的本質屬性,因此應承認商業秘
密權,並將其作為知識產權的一個下位類。②商業
秘密的界定及構成。商業秘密是《商業秘密法》保護
的對象,應明確其范圍,使其區別於其他相關的概
念,如專利等。同時規定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確定
哪些信息屬於商業秘密,可受法律保護。③商業秘
密權的主體。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將商業秘密權
的主體限定為經營者,商業秘密立法應突破這一限
制,將商業秘密權利主體擴大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組織。④侵權行為的規定。包括對不正當獲取、使
用、披露等侵權行為的規定。⑤主管,即哪些機關有
權解決商業秘密的侵權問題。⑥侵權訴訟。包括權
利人的訴訟權利、訴訟程序及舉證責任的規定。⑦救
濟及責任。要規定救濟方式、侵權責任和免責條款。
參考文獻
1 http:/www.pcword.corn.cn/99/99O8/O816f.asp
2 http:/www.sina.corn.cn2000/08/03
3 張玉瑞.商業秘密法學.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13頁
4 王偉軍.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問題與對策研究.[學位
論文].武漢大學信息管理學院,2001.
5 商業秘密法制現狀分析及案例.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
1995.53頁

⑹ 什麼是電子商務運營過程中的機密性

零售電商通過技術手段找到某一類最大的需求,通過流量規則、服務、商業模式等制定平台調性最大的滿足這部分需求,與此同時滿足最大需求的同時或將不能兼顧另一端的需求,比如消費升級就不能兼顧高性價比等,當某一需求通過技術手段可以高效率實現時,可能會誕生出新的平台,如演算法推薦的電商平台、直播電商,沖擊傳統的電商平台

⑺ 電子商務安全是什麼

電子商務主要的安全要素

(1)有效性
EC以電子形式取代了紙張,那麼如何保證這種電子形式的貿易信息的有效性則是開展E的前提。EC作為貿易的一種形式,其信息的有效性將直接關繫到個人、企業或國家的經濟利益和聲譽。因此,要對網路故障、操作錯誤、應用程序錯誤、硬體故障、系統軟體錯誤及計算機病毒所產生的潛在威脅加以控制和預防,以保證貿易數據在確定的時刻、確定的地點是有效的。
(2)機密性
EC作為貿易的一種手段,其信息直接代表著個人、企業或國家的商業機密。傳統的紙面貿易都是通過郵寄封裝的信件或通過可靠的通信渠道發送商業報文來達到保守機密的目的。EC是建立在一個較為開放的網路環境上的(尤其Internet是更為開放的網路),維護商業機密是EC全面推廣應用的重要保障。因此,要預防非法的信息存取和信息在傳輸過程中被非法竊取。

(3)完整性
EC簡化了貿易過程,減少了人為的干預,同時也帶來維護貿易各方商業信息的完整、統一的問題。由於數據輸入時的意外差錯或欺詐行為,可能導致貿易各方信息的差異。此外,數據傳輸過程中信息的丟失、信息重復或信息傳送的次序差異也會導致貿易各方信息的不同。貿易各方信息的完整性將影響到貿易各方的交易和經營策略,保持貿易各方信息的完整性是EC應用的基礎。因此,要預防對信息的隨意生成、修改和刪除,同時要防止數據傳送過程中信息的丟失和重復並保證信息傳送次序的統一。

⑻ 電子商務的安全需求的具體內容

電子商務的安全需求大體上包括:
穩定運營:系統不被崩潰,如果有電回腦宕機可以自動答切換,遇到線路出故障有備用線路
防止被攻擊:主動防禦、遇到攻擊可以迅速修復,軟體系統避免漏洞
數據安全:數據定期備份,包括會員數據/交易數據,防止被破壞/丟失/或被竊
金融安全:保證往來資金流的安全,交易賬戶及相關數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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