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為何說相關部門應加強對電商平台的監管
據報道,消費者「海淘」本是為了購買國外高質量商品,但不少消費者投訴時常買到假貨,版被網友戲稱為海淘「坑」權,但是在現行國際規則下,消費者在國內直接從海外商家購買商品,只能以個人行李、郵件等非貿易方式入境,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政府的有效監管,造成稅收流失和貿易統計缺失。

鄭州相關負責人表示,既減少了消費者收貨的等待時間,降低了物流成本,又實現了稅收征管、貿易統計、質量追溯等政府監管,還把跨境消費產業鏈拉回到國內,促進了跨境電商平台企業的發展。
希望相關政策的落實可以實現海淘的安全便捷!
『貳』 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在電子商務監管中發揮什麼作用
電子商務是一種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形式,它的公平競爭秩序需要法制化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發揮監管作用。
(一)電子商務急需確認網上經營者的身份
市場經濟首先要劃分出交易各方的責、權、利後。才能進行交易,而劃分責、權、利的前提就是確定每個參加交易的當事人的身份。作為發達市場經濟形式的電子商務,十分強調對網上經營者的身份確認。除此之外,由於電子商務多是在交易雙方事先不了解、其間不見面的過程中完成的,也使得准確核實網上經營者的合法身份變得更加重要。當前由於各類相關措施跟不上,對網上經營者的身份確認已經成為制約電子商務進一步發展的瓶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長期監管企業戶口,有著完整的企業檔案和相應的執法手段,長期以來在有形市場中很好地完成了確認經營者身份的任務。以此為基礎,工商部門自然成為幫助電子商務突破確認經營者身份瓶頸的合理人選。
(二)電子商務急需政府機關認定其經營行為的合法性
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企業的經營范圍進行了嚴格的控制。但是在當前電子商務中這一規則很少被嚴格地遵守,多數網上經營者都在或多或少迴避這一問題。網上經營者這些行為多數不是出於故意破壞經濟秩序的目的,它的發生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對此,各級政府機關也不約而同地採取了謹慎態度和不輕易表態的「半默許」方針,給網路更多的發展空間。但是,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僅僅靠「半默許」是不夠的,長期、普遍存在這樣大量的違規行為對各方面都是有害的:投資者、經營者、消費者會因為經營行為的合法性不明確而承擔巨大的風險,增加機會成本;電子商務的市場化、法制化的過程也會因此受到制約。同時,政府機關的權威性也受到了負面的影響。目前這一問題亟待解決,而解決這一問題的最佳候選人之一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三)電子商務急需公平競爭秩序
當前電子商務中許多問題直接出現在了工商部門熟悉的領域,比如對廣告的管理、對合同的管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打擊等等,這就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入電子商務後留下了很大的監管空間。同時。由於目前在電子商務中新事物的不斷涌現還造成了不少行政管理的空白,工商部門因此還可能拓寬一些監管領域,比如增進網站的透明度、防護網路安全、制定網上各行業自律規則等等。隨著電子商務市場化,原有不少行業主管部門必將逐步放寬對企業具體行為的管理,取而代之的將是一些更具普遍意義的行政管理規則,對此,工商部門更是大有可為。
『叄』 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監管部門是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電子商務和信息化司。
一、制定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擬訂推動企業信息化、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支持中小企業電子商務應用,促進網路購物等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二、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建立電子商務統計和評價體系。
三、擬訂電子商務相關標准、規則;組織和參與電子商務規則和標準的對外談判、磋商和交流;推動電子商務的國際合作。
『肆』 電子商務的第三方監管平台有哪些
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也可以稱為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泛指獨立於產品或服務的提供者和需求者,通過網路服務平台,按照特定的交易與服務規范,為買賣雙方提供服務,服務內容可以包括但不限於「供求信息發布與搜索、交易的確立、支付、物流」。
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的特點:
1,獨立性。不是買家也不是賣家,而是作為交易的平台,像實體買賣中的交易市場;
2,依託網路。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是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而出現的,和電子商務一樣,它必須依託於網路才能發揮其作用;
3,專業化。作為服務平台,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需要更加專業的技術,包括對訂單管理、支付安全、物流管理等能夠為買賣雙方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務。
『伍』 政府在電子商務監管涉及哪些內容
對認證機構的管理主要是通過對設立的條件、撤消或者頒發許可證等營業回資格而進行審批監督;同答時,還要針對其資產和財務狀況定期審查,以免發生財務危機,對其信息披露與保密情況、安全系統運行情況等方面進行不定期或定期監督檢查。
電子商務安全不僅涉及到電子商務公司、企業、消費者的利益,而且更加廣泛地涉及經濟、政治、國防、文化等諸多方面,關繫到國家的安全、主權和社會的穩定。電子商務安全策略確保電子商務的快速、健康地發展。電子商務安全是目前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只有解決了電子商務安全,保障了市場主體的利益,才能得到網路用戶的認可和參與,電子商務自身也才能得到快速、健康地發展。
『陸』 目前我國針對網購平台的監管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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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網上零售額逾9萬億元,網購投訴同比增長126.2%
網上買買買 安全第一條(大數據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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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雙11」電商大促、「雙12」購物節銷售火爆,拉近供需對接,凸顯市場強大活力。在網路消費快速發展的同時,產品虛假宣傳、泄露用戶隱私等問題也隨之而來。針對這些新問題如何實現有效監管?未來還需採取哪些措施減少消費者煩惱、進一步釋放網路消費潛力?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6月,我國網路購物用戶規模達6.39億,較2018年底增長2871萬,占網民整體的74.8%。據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全年網上零售額90065億元,比上年增長23.9%。網路消費發展至今,出現了哪些新現象?針對網購中的新問題,監管跟上了嗎?
790多萬條
「雙11」期間中消協收集消費維權類信息
「退貨早已寄出,但退款遲遲不到賬。」楊先生在某網店購入一台顯示器,收貨後發現功能達不到預期,便提交退貨處理。在完成退貨3天後,楊先生還沒收到退款,便咨詢電商平台客服,得知平台已將1930元退回網店。
楊先生聯系網店要求退款,但是網店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託。楊先生無奈之下向「電子商務消費糾紛調解平台」投訴,終於拿到了退款。
楊先生的經歷並不是個案。2018年,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共受理網路購物投訴168.20萬件,同比增長126.2%。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布的《2018年度中國電子商務用戶體驗與投訴監測報告》顯示,退款、退換貨等問題是全國網路消費投訴的熱點。特別是在6月、11月、12月,受電商平台「6·18」「雙11」「雙12」營銷活動影響,消費者退款難、退換貨難等投訴明顯增多。
根據商務大數據監測主要電子商務平台的數據,今年11月1日至11日,全國網路零售額超過8700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26.7%。與此同時,今年「雙11」期間,中國消費者協會共收集相關消費維權類信息790多萬條,主要涉及產品質量問題、預售、退貨霸王條款、價格套路和促銷陷阱、信息騷擾等方面。
「社群電商、小程序、網紅直播銷售等呈現快速增長趨勢,發生消費糾紛的概率相對較高,各種電商平台的規范化管理還有待進一步提升。」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研究院院長李鳴濤認為,新業態、新模式給網路消費維權工作帶來新挑戰。特別是今年,直播帶貨在「雙11」全面爆發,成為各大電商重點營銷板塊。但同時,網紅帶貨「翻車」,引發了對直播虛假宣傳、質量問題、售後服務跟不上、數據造假等問題的質疑。
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電子商務法設立了「電子商務爭議解決」專章,正在制定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擬對網路購物無理由退貨制度進行細化。中國社會科學評價研究院院長荊林波表示:「未來應制定電子商務法的實施細則,進一步提高操作性。同時,還要發揮中消協等社會組織的作用,加強網路交易服務商的治理等。」
『柒』 工商部門可以監管電子商務問題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怎樣實現對電子商務企業的監管
黑河市工商局王春禮對轄區超市開展行政指導工作
為規范市場秩序,萬盛版經開區工商局針對轄區權某大型超市在產品質量、售後服務處理等方面連續出現的申訴和不合格問題,開展了行政指導。
一是約請企業相關人員談話。約請超市負責人、處理消費糾紛的承辦人談話,了解企業基本情況、管理現狀。在約談中指出在食品抽檢中又出現質量不合格,主要表現在食品標簽不規范,散裝食品質量有問題以及小家電售後服務未落實等。
二是發出書面行政指導建議書。在書面建議書中指出該超市要加強對法律法規中經營者義務的學習,熟悉「三包」服務的相關要求;加強對員工的培訓,改善服務態度,提高處理糾紛的能力;加強對散裝食品的管理,特別是要把好進貨關和鹵、涼食品的生產加工關;規范散裝食品的的標識標簽,嚴格貯存條件,做好防蠅防塵和低溫保存;加強內部管理,嚴格落實獎懲。
『捌』 如何加強電商監管
通過實名,ip來監管。
『玖』 電子商務法律監管法律關系有哪些分類
電子商務法律關系的含義:法律關系是法律規范在調整人們行為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版關系。權 電子商務法律關系是指由電子商務法律規范所確認的電子商務活動中當事人之間的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經濟關系。
電子商務法律關系的主體:法律關系主體是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在法律關系中, 一定權利的享有者和一定義務的承擔者。 電子商務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電子商務的各方參與者,是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包括: 電子商務交易者 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賣方和買方當事人)。 電子商務中商務主體與傳統商務主體有兩個區別: 首先,數量、種類多於傳統交易活動。傳統兩,電三以上。 其次網站主體的具體形態也呈多樣化趨勢。網站、主頁和在線商店等虛擬主體的存在,不僅對傳統的法人、合夥人、個人三種商務主體形態提出了挑戰,也使電子商務交易安全受到嚴重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