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以上內容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是什麼意思
對於以上內容中有爭議的部分以公司的解釋為准。
㈡ 怎樣應對「優惠活動的最終解釋權歸飯店所有」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和第9條的規定,消費者對自己的消費對象有自由選擇權,也有知情權。商家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有如實告知的義務。《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零售商促銷活動的廣告和其他宣傳,其內容應當真實、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誤解的語言、文字、圖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終解釋權為由,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所以商家不得以所謂的最終解釋權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總之,只要是商家沒有就其提供的商品盡到如實的告知義務,消費者就沒必要為自己不知情的消費買單。
㈢ 宣傳單上面印了(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犯法嗎
不合法。
2010年11月13日,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明確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解釋格式條款等六項權利。按照該辦法,「解釋權歸商家所有」等條款均為無效。該辦法的出台,為規范合同簽訂、維護消費者權益提供了強有力依據,執法人員發現「解釋權歸商家所有」等違法行為時,均可有法可依。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中均有明確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更是直接將「本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客戶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貨」等說法列為違法條款,最高可處以3萬元罰款。
最終解釋權:
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最終」是「最後」、 「末了」的意思。也就是說,再也沒有餘地。「解釋」是指說明含義、原因、理由等。「最終解釋權」就是最後說明含義、原因、理由的權利,再也沒有商量的餘地。可見,商家在推銷商品時,為什麼都願意加上一句「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了。一句最終解釋權的廣告語掩蓋了某些商家欺騙消費者的實質,他們丟掉了商家本來應有的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原則。
商品介紹中的「最終解釋權」,是指在商品介紹的內容存在漏洞或者當事人對商品介紹內容的理解產生分歧的場合,對漏洞或爭議內容作出最後決斷性說明的權力。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發布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其中部分內容直指近年來社會反映強烈的經營者利用「霸王條款」損害消搐者合法權益問題,類似「本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客戶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貨」「如遇損壞只賠償同類膠卷」等不平等格式條款被列為違法條款。
㈣ 優惠券上說最終解釋權規本店所有是否就相當於什麼都是店家說了算,求解!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這種最終解釋權歸XXX所有,是霸王條款,是法律所不承認的,早在幾年前法律就已經明文規定,所以,你完全可以去消協投訴,你好,希望可以幫到你!
㈤ 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零售商的促銷行為,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零售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零售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的促銷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商品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
本辦法所稱促銷是指零售商為吸引消費者、擴大銷售而開展的營銷活動。
第四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不得開展違反社會公德的促銷活動,不得擾亂市場競爭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不得侵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具備相應的安全設備和管理措施,確保消防安全通道的暢通。對開業、節慶、店慶等規模較大的促銷活動,零售商應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保證良好的購物秩序,防止因促銷活動造成交通擁堵、秩序混亂、疾病傳播、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第六條零售商促銷活動的廣告和其他宣傳,其內容應當真實、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誤解的語言、文字、圖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終解釋權為由,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明示促銷內容,促銷內容應當包括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促銷商品的范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等。
對不參加促銷活動的櫃台或商品,應當明示,並不得宣稱全場促銷;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條件、附加條件的促銷規則時,其文字、圖片應當醒目明確。
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後在明示期限內不得變更促銷內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變更除外。
第八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其促銷商品(包括有獎銷售的獎品、贈品)應當依法納稅。
第九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檔案,如實、准確、完整記錄促銷活動前、促銷活動中的價格資料,妥善保存並依法接受監督檢查。
第十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明碼標價,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費用。
第十一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利用虛構原價打折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
第十二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降低促銷商品(包括有獎銷售的獎品、贈品)的質量和售後服務水平,不得將質量不合格的物品作為獎品、贈品。
第十三條零售商開展有獎銷售活動,應當展示獎品、贈品,不得以虛構的獎品、贈品價值額或含糊的語言文字誤導消費者。
第十四條零售商開展限時促銷活動的,應當保證商品在促銷時段內的充足供應。
零售商開展限量促銷活動的,應當明示促銷商品的具體數量。連鎖企業所屬多家店鋪同時開展限量促銷活動的,應當明示各店鋪促銷商品的具體數量。限量促銷的,促銷商品售完後應即時明示。
第十五條零售商開展積分優惠卡促銷活動的,應當事先明示獲得積分的方式、積分有效時間、可以獲得的購物優惠等相關內容。
消費者辦理積分優惠卡後,零售商不得變更已明示的前款事項;增加消費者權益的變更除外。
第十六條零售商不得虛構清倉、拆遷、停業、歇業、轉行等事由開展促銷活動。
第十七條消費者要求提供促銷商品發票或購物憑證的,零售商應當即時開具,並不得要求消費者負擔額外的費用。
第十八條零售商不得以促銷為由拒絕退換貨或者為消費者退換貨設置障礙。
第十九條鼓勵行業協會建立商業零售企業信用檔案,加強自律,引導零售商開展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促銷活動。
第二十條單店營業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開業、節慶、店慶等名義開展促銷活動,應當在促銷活動結束後15日內,將其明示的促銷內容,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含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各地商務、價格、稅務、工商等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促銷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向上述單位舉報,相關單位接到舉報後,應當依法予以查處。
第二十三條零售商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規范促銷行為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

㈥ 門店促銷活動安全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增強安全意識,時刻把安全問題放在各項工作首位,門店要按照國家商務部《零售商促銷活動管理辦法》來指導促銷活動的開展,規范操作,以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各門店在開展各類促銷活動時應全力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1.重大促銷活動(涉及促銷商品面較廣,價格非常驚爆,易造成客流大量增加,或重大節慶慶典等活動)必須提前一周將活動舉辦時間、活動內容、促銷形式、安全管理措施向當地警方和行政部安保防損科報備。爭取當地警方的重視和支持。
2.在舉辦重大促銷活動或慶典前,應重點確保現場安全,落實相關安全責任人和負責區域,安排充足的安全保衛力量(可向當地警方申請警力支持,也可在區域內門店進行防損力量調度)。
3.在舉行促銷活動之前,門店必須制定現場保衛和應急疏散預案(預案內容詳見附件)
4.做好各種促銷活動的宣傳工作,促銷內容、促銷時間、促銷方式以及促銷位置應在明顯處公示顧客,廣告或宣傳信息應保持與現場銷售一致。
5.各種驚爆商品促銷活動應避免集中擺放,應分散設置促銷區域(盡量選擇開闊地域),周圍避免設置障礙物,各疏散通道保證暢通。
6.從商場入口到促銷區域,人流線路上的電扶梯、道口、樓梯等應設置專人職守,負責人員疏導和安全提示。
7.驚爆促銷區域應安排人員設置好顧客排隊的進口和出口,不得重疊和較叉,應利於快速通過。
8.針對限量銷售的驚爆商品可另行提前安排發放票據和憑證,並保證商品銷售數量與宣傳信息相符,避免集中哄搶。
9.針對限時銷售的驚爆商品,應提前准備好現場銷售區域的位置,商品銷售數量要准備充足,安排保衛人員到位後進行。
10.一些零散、需稱重的商品應提前包裝,稱好,利於快速發放。易碎商品應安排專人發放。
11.促銷活動贈品發放和換購商品應避免和銷售商品在同一區域進行,應另行安排場地發放(盡可能在收銀區和出口以外),同時做好宣傳和指引工作。
12.促銷活動期間的每天早晨,門店應提早做好各項准備工作,安排值班店長和防損人員至外場觀察客流情況,發現客流人數眾多(超過平時客流)並不斷快速增加時應提前開門營業。
13.門店防損人員應在開門前先行到達入口門外,將顧客與入口門隔開一段距離,避免開門時客流一起湧入,發生顧客摔倒,碰撞擠傷或撞擊卷簾門、玻璃門。
14.當客流量大增,電扶梯接近飽和時,應安排人員節流,有其它通道的,引導從其它通道進入。避免應電扶梯超負荷出現故障,或擁擠造成扶梯玻璃損壞扎傷顧客。
15.促銷活動前要檢查商場出入口、安全出口、門窗、電扶梯等相關設備設施是否完好,各區域地面是否有積水或不利於疏散的障礙物。
16.一旦發生顧客受傷事故,應第一時間將傷者帶離現場送醫院治療,維持現場秩序,防止意外發生。
附件:1:現場保衛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應包括:
A.促銷活動的時間。
B.現場安全保衛組織機構(總指揮、各區域負責人)。
C.總指揮、各區域負責人安全職責。
D、各重點區域保衛力量配置情況。
E.促銷活動現場安全措施,應急疏散線路的確定。
F.發生意外事故後的處置方案。
G.活動現場負責人的通訊聯絡方式。
歡迎給我留言
㈦ 商超促銷活動執行步驟有哪些怎樣監督執行
一、談判
談判是談判雙方或多方為實現各自的目的所進行的溝通和說服的過程,所以我們在談判的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場地費用:首先我們要考慮到的就是場地費用,因為不同的場地費用相差很多,即使是同一種場地,也可能因為不同的位置而費用不同。
(2)供貨數量:如果我們要和葯店或零售商合作,就必須和各個門店談好所需要的商品數量和合作方式。
(3)零售價格控制:有時零售商把你的商品的價格定的比促銷價還低,你的促銷就根本無法進行,這只能依賴你和零售商的溝通和協調。
(4)活動過程式控制制:活動過程式控制制不僅僅是我們自己的事情,同時也需要零售商共同協助參與准備工作。
針對促銷活動必須做到:
1、工具:你要自己准備工具 如:馬克筆、膠帶、圖釘等。
2、宣傳品:(1)種類:海報、產品說明書、弔旗、橫幅、太陽傘、報紙、邀請函等。
(2)作用:
A、節約時間與說明
B、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C、刺激消費者購買
(3)影響宣傳品成功的因素。
A、陳列點必須醒目、安全
B、造型設計,要求簡單大方,能夠快速傳遞信息
C、高度位置,太高和太低都不適於閱讀
D、尺寸大小要和零售商商量好,不然零售商認為你做太大或太小。
E、與產品及環境的配合,要考慮到產品及所在環境的情況
F、應注意的方面:1有創意、搶眼、超過競爭對手;2陳列時間會影響到它的效果;3、時效性。
3、促銷人員培訓與管理:有些促銷人員是臨時招來的,即使是公司員工,也都要進行本次促銷的具體培訓。如:
(1)制定作業規則。
(2)活動內容及時間。
(3)促銷人員崗位職責。
(4)活動現場安排。
4、促銷贈品。
5、活動執行與控制:
(1)陳列「五比」
(2)活動現場巡視監控:除了促銷人員外,管理人員也要在現場檢查主要職能是:
A、巡視並能及時處理意外情況;
B、保持正常的陳列;
C、確保宣傳品利用;
D、促銷人員執行規范。
二、促銷執行
在活動現場巡視時,我們要考慮檢查以下問題:
1、正確的產品組合:是否是我們正在進行的促銷產品;
2、正確的形式:促銷形式是否正確,產品陳列形式是否正確;
3、正確的面位:產品陳列面位是否是促銷協議中規定的;
4、正確的位置;
5、正確的助銷工具:助銷工具是否有助於增加銷量;
6、正確的信息傳達:
7、正確的促銷活動信息:以正確的方式傳達給消費者。
8、正確的銷售價格。
同時我們首先要看消費者需要什麼?顧客能否保持忠誠取決於他們所要的價值,如果我們想建立忠誠就必須作到以下幾點規范。
(1)公司必須做到無處不在,換句話說,顧客需要時,對公司必須可望不可及。
(2)公司絕不應責問、爭論、試圖改變顧客的行為。
(3)拿出一定的利潤空間減輕社會和環境問題。
三、促銷費用管理
要想進行有效的計劃與控制,首先要搞清楚哪些活動開支可歸入促銷開支項目,然後,再細分促銷活動的各種開支,完成這兩步之後才可開始有效地進行編制預算的工作。
促銷預算及控制還要包括下列步驟:
1、確立公司的促銷目標,即所花的錢能銷售多少產品,能獲利多少。
2、確認目標及策略以使公司能達到預期的目的。
3、決定開支的數目。
4、隨時了解現場意見,並做好應付突發事件的預算。
四、促銷人員管理
為了能夠組建一支有效的促銷隊伍,我們從促銷人員的選擇到他們的培訓,再對整個促銷團隊的監督和評估,都要有一套完整的程序來幫助我們完善工作,在這里,我們就介紹一下促銷人員工作。
1、促銷人員的選擇:必須有一支充滿活力又經驗豐富的促銷隊伍對銷售可以說是錦上添花,所以說促銷人員的工作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 產品、賣場維護:維護公司產品的陳列,保證貨品擺放。
(2) 促銷地點布置:如海報張貼超市卡、弔旗等。
(3) 促銷推廣:向顧客宣傳公司產品,激發顧客的購買慾望。
(4) 及時完成並上交工作報表。
2、促銷人員的培訓。
無論多好的產品,多麼好的促銷活動,如果沒有一個好的促銷員展示給消費者看,仍然不會刺激起消費者的購買慾望,促銷員的培訓是否到位及服務態度的好壞直接關繫到促銷活動的成功與否,所以,對促銷人員的培訓非常重要,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基本背景及技能培訓。
A、公司背景和經營理念培訓;
B、產品知識培訓:如產品的賣點,使用方法等;
C、工作程序培訓;
D、促銷員崗位職責培訓:包括銷售講解、活動講解、及時預靠補貨等。
(2)銷售技巧和售後服務方面的培訓:
A、服務態度與銷售技巧的培訓:如該顧客打招呼,如何回答顧客的問題,如何判斷顧客是否有購買意願,如何對付不禮貌顧客等。
*工作態度:互惠互贏,不卑不亢。
*說話技巧:明朗沉穩的語調,積極靈活的反應。
*傾聽:認真傾聽顯示出你對顧客的尊重。
*微笑和贊美。
*控制時間;在最短的時間內激起顧客對產品的興趣。
*有針對性的寒暄。
*真誠的對等每一個人:不要把產品功效擴大,要客觀巧妙。
當你遇到困難時的反應方式及技巧:
*當遭到客戶拒絕時:泰然耳若,有禮貌道別。
*當客戶對我們的產品和企業提出不滿時:我們應放鬆心情,避免緊張,不可逃避,要正確對待,尊重客戶,仔細傾聽。
*當客戶對產品價格提出太貴時:
B、明確贈送贈品的條件,以防贈品誤送、濫送、多送、少送。
C、明確獎罰制度與獎罰措施,以避免贈品的不送和促銷員的失職等行為。
3、促銷人員可監控及考核標准。
對促銷人員可監控主要是對促銷人員的服務態度、方法等進行檢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儀表;是否按公司要求等。
*用語:是否使用禮貌規范用語。
*服務:是否提供一流服務。
*行政紀律:如考勤,有無遲到早退,穿著不得體,有無聊天,吃東西等不良行動。
*賣場維護。
*售後服務:發現問題是否能及時解決。
五、活動效果評估
促銷活動效果的評估是個非常重要的階段,它不是在促銷活動結束後才有,而是貫串於促銷的整個過程。
評估活動基本分以下四個方面進行:
1、活動所設定目標的達成。
2、活動對銷售的影響。
3、活動的利潤評估。
4、品牌價值的建立。
5、結果分析:統計、分析、診斷。
㈧ 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的第九條到第十一條
第九條存在下列情形的,供應商有權拒絕退貨:
(一)零售商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毀損、變質或過期要求退貨,但不承擔由此給供應商造成的損失;
(二)零售商以調整庫存、經營場所改造、更換貨架等事由要求退貨,且不承擔由此給供應商造成的損失;
(三)零售商在商品促銷期間低價進貨,促銷期過後將所剩商品以正常價退貨。
第十條零售商向供應商收取促銷服務費的,應當事先徵得供應商的同意,訂立合同,明確約定提供服務的項目、內容、期限;收費的項目、標准、數額、用途、方式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本辦法所稱促銷服務費是指,依照合同約定,為促進供應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種商品的銷售,零售商以提供印製海報、開展促銷活動、廣告宣傳等相應服務為條件,向供應商收取的費用。
第十一條零售商收取促銷服務費後,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供應商提供相應的服務,不得擅自中止服務或降低服務標准。零售商未完全提供相應服務的,應當向供應商返還未提供服務部分的費用。
第十二條零售商應當將所收取的促銷服務費登記入賬,向供應商開具發票,按規定納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