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國第一部電子商務法叫什麼急··謝謝···
2004年5月國務院常務委員會討論並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草案)》 除此之外 沒有了 我國在電子商務的立法上存在分歧 立法明顯落後於其他國家 我是電子商務專業的 相信我 沒錯
『貳』 我國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電子商務類法規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年1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2006年6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2007年3月)
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2007年12月)
商務部:《電子商務模式規范》(2008年4月)
商務部:《關於加快流通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2009年11月)
國家工商總局:《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6月)
網路購物類法規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3年10月)
全國人大常委:《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01年10月)
商務部商業改革司:《網路購物服務規范》(2008年4月)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5月)
電子支付類政策
中國人民銀行:《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2005年6月)
中國人民銀行:《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2005年10月)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銀行卡安全管理預防和打擊銀行卡犯罪的通知》(2009年4月)
中國人民銀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年6月)
『叄』 中國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是什麼
一般認為《中華人抄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是我國第一部電子商務的法律。它被稱為「中國首部真正意義上的信息化法律」,自此電子簽名與傳統手寫簽名和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電子簽名法》是我國推進電子商務發展,掃除電子商務發展障礙的重要步驟。
頒布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8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肆』 我國出台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有哪些
電子商復務類法律法規主制要有《軟體企業認定標准及管理辦法 試行》《軟體產品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 1997》《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公安部關於對與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備案工作的通知》《關於下發《公安部關於對與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備案工作的通知》的說明 國家安全局》《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出入口信道管理辦法》《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信息網路全保護條例》以及《民法通則》《刑法》《反洗錢法》《合同法》《著作權法》《商標法》等相關章節的規范。再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規章。至於實施,任何法律法規的實施都有正反兩個方面。准確的說,電子商務目前相關規范還不是很建全,部門分散。多頭管理。責任不明確。因而,監管與監督還存在薄弱環節。不過,隨著電子商務的往來。制度的完善,行政以及主管機關的健全,會逐步實施到實處
『伍』 我國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電子商務法是什麼
之前據說在「第七屆中國國際電子商務大會」上將誕生中國第一部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建議草案。
本草案將在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產權保護、數據簽證、網路安全、電子稅收以及CA認證等幾大方面為做詳細的論述。 不知道現在確認了沒有!
『陸』 中國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是:
《電子簽名法》
『柒』 我國有沒有相關得電子商務法律法規
我國有相關的抄電子商務法襲規:
2010年:《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創建規范》;
2011年:《關於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規范》;
2012年:《關於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務部關於利用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對外貿易的若干意見》;
2013年:《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關於進一步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應用的實施意見》、《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捌』 誰能告訴下世界上第一部電子商務法律是什麼謝謝
聯合國貿發會在1996年6月通過了《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範法》專,這是迄今為止世界上第一部關於屬電子商務的法律。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範法》對電子商務的一些基本法律問題作出的規定,有助於填補國際上在電子商務上的法律空白。雖然它既不是國際條約,也不是國際慣例,僅僅是電子商務的示範法律文本,但卻有助於各國完善、健全有關傳遞和存貯信息的現行法規和慣例,並給全球化的電子商務創造出統一的、良好的法律環境。
《電子簽名法》是我國第一部電子商務法律。於2004年頒布。
『玖』 我國電子商務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頒布時間
電子商務類法規: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2005年1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2006年6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2007年3月);
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2007年12月);
商務部:《電子商務模式規范》(2008年4月)。

(9)4我國第一部電子商務法律擴展閱讀: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的義務
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
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
網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不得在網上進行交易。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事先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種類、數量、質量、價格、運費、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換貨方式等主要信息,採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交易安全可靠,並按照承諾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電子格式合同條款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按照公平原則確定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採用合理和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權益有重大關系的條款,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不得以電子格式合同條款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經營者義務、責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費者主要權利的規定。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保證商品和服務的完整性,不得將商品和服務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確定最低消費標准以及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費用。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徵得消費者同意的,可以以電子化形式出具。電子化的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可以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
消費者要求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應當出具。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信息,負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銷毀義務;不得收集與提供商品和服務無關的信息,不得不正當使用,不得公開、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信息應當真實准確,不得作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
『拾』 請問我國第一部真正意義的電子商務法是那部
《第三方支付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