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國有哪些跨境電子商務法律法規請注意是跨境的,急求
2013《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意見的通知》
2014《關於支持版外貿穩定增長的權若干意見》
《十三五跨境電商行業研究與產業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2015《質檢總局關於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通關單政策的說明》
❷ 注冊跨境電商公司國家有哪些優惠政策
抄注冊跨境電商就上多襲有米,深圳前海注冊的政策方面的優勢:
1、前海跨境人民幣政策,對低成本資金進入電商領域進行了有利的引導;
2、前海與香港的國際化投資環境,對國外大型知名電商進行了有利的引進;
3、深港兩大世界級的港口與機場群分布在前海30公里半徑之內;
4、前海已經將電子商務相關類型企業列入財政部前海產業優惠目錄中,可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政策的優惠和便利使得深圳很多的跨境電子商務完成對低成本融資進入前海自貿區的實現;
5、前海自貿區擁有優越的配套條件設施並且在通關方面速度優勢明顯的保稅港區;
6、前海發展跨境電商業務,擁有非常優越的條件;
7、前海的核心功能區是保稅港區,深圳海關和前海管理局在前海灣保稅港區推出前海「跨境易」服務模式,採取分送集報、合並同類項、產品提前備案等通關監管措施;
8、跨境電商出口業務通關、結匯、退稅瓶頸等已全部打通,跨境電商使用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轉入外匯的行為將會被允許;
9、國家質檢總局去年專門出台相關意見,前海關於「跨境電子商務檢驗檢疫監管模式的探索」將會被支持。
❸ 2015年國務院對電子商務發展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迅猛,不僅創造了新的消費需求,引發了新的投資熱
潮,開辟了就業增收新渠道,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了新空間,而且電子商務正加速與製造業融合,推動服務業轉型升級,催生新興業態,成為提供公共產品、
公共服務的新力量,成為經濟發展新的原動力。與此同時,電子商務發展面臨管理方式不適應、誠信體系不健全、市場秩序不規范等問題,亟需採取措施予以解決。
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為減少束縛電子商務發展的機制體制障礙,進一步發揮電子商務在培育經濟新動力,打造「雙引擎」、實現「雙
目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
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依靠改革推動科學發展,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著力解決電
子商務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重大問題,大力推進政策創新、管理創新和服務創新,加快建立開放、規范、誠信、安全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進一步激發電子商務創
新動力、創造潛力、創業活力,加速推動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實現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二)基本原則。一
是積極推動。主動作為、支持發展。積極協調解決電子商務發展中的各種矛盾與問題。在政府資源開放、網路安全保障、投融資支持、基礎設施和誠信體系建設等方
面加大服務力度。推進電子商務企業稅費合理化,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釋放電子商務發展潛力,提升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水平。二是逐步規范。簡政放權、放管結
合。法無禁止的市場主體即可為,法未授權的政府部門不能為,最大限度減少對電子商務市場的行政干預。在放寬市場准入的同時,要在發展中逐步規范市場秩序,
營造公平競爭的創業發展環境,進一步激發社會創業活力,拓寬電子商務創新發展領域。三是加強引導。把握趨勢、因勢利導。加強對電子商務發展中前瞻性、苗頭
性、傾向性問題的研究,及時在商業模式創新、關鍵技術研發、國際市場開拓等方面加大對企業的支持引導力度,引領電子商務向打造「雙引擎」、實現「雙目標」
發展,進一步增強企業的創新動力,加速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步伐。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安全可靠的電子商務大市場基本建成。電子商務與其他產業深度融合,成為促進創業、穩定就業、改善民生服務的重要平台,對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起到關鍵性作用。
二、營造寬松發展環境
(四)降低准入門檻。全面清理電子商務領域現有前置審批事項,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嚴禁違法設定行政許可、增加行政許可條件和程序。(國務院審改辦,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進一步簡化注冊資本登記,深入推進電子商務領域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改革。(工商總局、中央編辦)落實《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放寬電子商務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完善相關管理措施。(省級人民政府)推進對快遞企業設立非法人快遞末端網點實施備案制管理。(郵政局)簡化境內電子商務企業海外上市審批流程,鼓勵電子商務領域的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外匯局、證監會、人民銀行)放開外商投資電子商務業務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探索建立能源、鐵路、公共事業等行業電子商務服務的市場化機制。(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合理降稅減負。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相關優惠政策,小微企業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加快推進「營改增」,逐步將旅遊電子商務、生活服務類電子商務等相關行業納入「營改增」范圍。(財政部、稅務總局)
(六)加大金融服務支持。建立健全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資機制。(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研究鼓勵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在境內上市等相關政策。(證監會)支持商業銀行、擔保存貨管理機構及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無形資產、動產質押等多種形式的融資服務。鼓勵商業銀行、商業保理機構、電子商務企業開展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服務,進一步拓展電子商務企業融資渠道。(人民銀行、商務部)引導和推動創業投資基金,加大對電子商務初創企業的支持。(發展改革委)
(七)維護公平競爭。規
范電子商務市場競爭行為,促進建立開放、公平、健康的電子商務市場競爭秩序。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探索建立風險監測、網上抽查、源頭追
溯、屬地查處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機制,完善部門間、區域間監管信息共享和職能銜接機制。依法打擊網路虛假宣傳、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違反國家出口管
製法規政策跨境銷售兩用品和技術、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電子商務產品質量提升行動,促進合法、誠信經營。(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公安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重點查處達成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問題,通過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商務部)加強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研究進一步加大網路商業方法領域發明專利保護力度。(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知識產權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進一步加大政府利用電子商務平台進行采購的力度。(財政部)各級政府部門不得通過行政命令指定為電子商務提供公共服務的供應商,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電子商務的競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促進就業創業
(八)鼓勵電子商務領域就業創業。把
發展電子商務促進就業納入各地就業發展規劃和電子商務發展整體規劃。建立電子商務就業和社會保障指標統計制度。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
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其中在網路平台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
信譽良好的網路商戶創業者,可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支持中小微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拓展業務領域,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電子商務創業園區,指
導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為電子商務創業人員提供場地支持和創業孵化服務。加強電子商務企業用工服務,完善電子商務人才供求信息對接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統計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九)加強人才培養培訓。支
持學校、企業及社會組織合作辦學,探索實訓式電子商務人才培養與培訓機制。推進國家電子商務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指導各類培訓機構增加電子商務技能
培訓項目,支持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崗前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加快培養電子商務領域的高素質專門人才和技術技能人才。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
鑒定的人員,以及組織職工培訓的電子商務企業,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鼓勵有條件的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和電子商務企業開展
網路創業培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教育部、財政部)
(十)保障從業人員勞動權益。規
范電子商務企業特別是網路商戶勞動用工,經工商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的,應與招用的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也可參照勞動合同法相
關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民事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按規定將網路從業人員納入各項社會保險,對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路商戶,其從業人員可按靈活
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辦法參加社會保險。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可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長期僱用5人及以上的網路商戶,可在工商
注冊地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參加企業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滿足統籌地區社會保險優惠政策條件的網路商戶,可享受社會保險優惠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四、推動轉型升級
(十一)創新服務民生方式。積
極拓展信息消費新渠道,創新移動電子商務應用,支持面向城鄉居民社區提供日常消費、家政服務、遠程繳費、健康醫療等商業和綜合服務的電子商務平台發展。加
快推動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業網路服務能力,支持文化產品電子商務平台發展,規范網路文化市場。支持教育、會展、咨詢、廣告、餐飲、娛
樂等服務企業深化電子商務應用。(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鼓勵支持旅遊景點、酒店等開展線上營銷,規范發展在線旅遊預訂市場,推動旅遊在線服務模式創新。(旅遊局、工商總局)加快建立全國12315互聯網平台,完善網上交易在線投訴及售後維權機制,研究制定7天無理由退貨實施細則,促進網路購物消費健康快速發展。(工商總局)
(十二)推動傳統商貿流通企業發展電子商務。鼓勵有條件的大型零售企業開辦網上商城,積極利用移動互聯網、地理位置服務、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務質量。支持中小零售企業與電子商務平台優勢互補,加強服務資源整合,促進線上交易與線下交易融合互動。(商務部)推動各類專業市場建設網上市場,通過線上線下融合,加速向網路化市場轉型,研究完善能源、化工、鋼鐵、林業等行業電子商務平台規范發展的相關措施。(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制定完善互聯網食品葯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規范食品、保健食品、葯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網路經營行為,加強互聯網食品葯品市場監測監管體系建設,推動醫葯電子商務發展。(食品葯品監管總局、衛生計生委、商務部)
(十三)積極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加強互聯網與農業農村融合發展,引入產業鏈、價值鏈、供應鏈等現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促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商務部、農業部)加強鮮活農產品標准體系、動植物檢疫體系、安全追溯體系、質量保障與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大力發展農產品冷鏈基礎設施。(質檢總局、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農業部、食品葯品監管總局)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推動信息進村入戶,利用「萬村千鄉」市場網路改善農村地區電子商務服務環境。(商務部、農業部)建設地理標志產品技術標准體系和產品質量保證體系,支持利用電子商務平台宣傳和銷售地理標志產品,鼓勵電子商務平台服務「一村一品」,促進品牌農產品走出去。鼓勵農業生產資料企業發展電子商務。(農業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支持林業電子商務發展,逐步建立林產品交易誠信體系、林產品和林權交易服務體系。(林業局)
(十四)創新工業生產組織方式。支
持生產製造企業深化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三維(3D)設計及列印等信息技術在生產製造各環節的應用,建立與客戶電子商務系統對接的網路製造管理系統,
提高加工訂單的響應速度及柔性製造能力;面向網路消費者個性化需求,建立網路化經營管理模式,發展「以銷定產」及「個性化定製」生產方式。(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大力開展品牌經營,優化配置研發、設計、生產、物流等優勢資源,滿足網路消費者需求。(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鼓勵創意服務,探索建立生產性創新服務平台,面向初創企業及創意群體提供設計、測試、生產、融資、運營等創新創業服務。(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十五)推廣金融服務新工具。建
設完善移動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務平台,制定相關應用服務的政策措施,推動金融機構、電信運營商、銀行卡清算機構、支付機構、電子商務企業等加強合作,實現
移動金融在電子商務領域的規模化應用;推廣應用具有硬體數字證書、採用國家密碼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演算法的移動智能終端,保障移動電子商務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實
性;制定在線支付標准規范和制度,提升電子商務在線支付的安全性,滿足電子商務交易及公共服務領域金融服務需求;鼓勵商業銀行與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多元化金
融服務合作,提升電子商務服務質量和效率。(人民銀行、密碼局、國家標准委)
(十六)規范網路化金融服務新產品。鼓勵證券、保險、公募基金等企業和機構依法進行網路化創新,完善互聯網保險產品審核和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適應互聯網證券、保險、公募基金產品銷售等互聯網金融活動的新型監管方式。(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規范保險業電子商務平台建設,研究制定電子商務涉及的信用保證保險的相關扶持政策,鼓勵發展小微企業信貸信用保險、個人消費履約保證保險等新業務,擴大信用保險保單融資范圍。完善在線旅遊服務企業投保辦法。(保監會、銀監會、旅遊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完善物流基礎設施
(十七)支持物流配送終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設。推動跨地區跨行業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設,鼓勵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發展共同配送等物流配送組織新模式。(交通運輸部、商務部、郵政局、發展改革委)支持物流(快遞)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設施建設,鼓勵社區物業、村級信息服務站(點)、便利店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務。支持快遞服務網路向農村地區延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商務部、郵政局、農業部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推進電子商務與物流快遞協同發展。(財政部、商務部、郵政局)鼓勵學校、快遞企業、第三方主體因地制宜加強合作,通過設置智能快件箱或快件收發室、委託校園郵政局所代為投遞、建立共同配送站點等方式,促進快遞進校園。(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郵政局、商務部、教育部)根據執法需求,研究推動被監管人員生活物資電子商務和智能配送。(司法部)有條件的城市應將配套建設物流(快遞)配送站、智能終端設施納入城市社區發展規劃,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和物流(快遞)企業對網路購物商品包裝物進行回收和循環利用。(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八)規范物流配送車輛管理。各
地區要按照有關規定,推動城市配送車輛的標准化、專業化發展;制定並實施城市配送用汽車、電動三輪車等車輛管理辦法,強化城市配送運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
車輛的便利通行;鼓勵採用清潔能源車輛開展物流(快遞)配送業務,支持充電、加氣等設施建設;合理規劃物流(快遞)配送車輛通行路線和貨物裝卸搬運地點。
對物流(快遞)配送車輛採取通行證管理的城市,應明確管理部門、公開准入條件、引入社會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十九)合理布局物流倉儲設施。完善倉儲建設標准體系,鼓勵現代化倉儲設施建設,加強偏遠地區倉儲設施建設。(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林業局)各地區要在城鄉規劃中合理規劃布局物流倉儲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供地計劃中合理安排倉儲建設用地,引導社會資本進行倉儲設施投資建設或再利用,嚴禁擅自改變物流倉儲用地性質。(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物流(快遞)企業發展「倉配一體化」服務。(商務部、郵政局)
六、提升對外開放水平
(二十)加強電子商務國際合作。積
極發起或參與多雙邊或區域關於電子商務規則的談判和交流合作,研究建立我國與國際認可組織的互認機制,依託我國認證認可制度和體系,完善電子商務企業和商
品的合格評定機制,提升國際組織和機構對我國電子商務企業和商品認證結果的認可程度,力爭國際電子商務規制制定的主動權和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話語權。(商務部、質檢總局)
(二十一)提升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效率。積極推進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檢驗檢疫、結匯、繳進口稅等關鍵環節「單一窗口」綜合服務體系建設,簡化與完善跨境電子商務貨物返修與退運通關流程,提高通關效率。(海關總署、財政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探索建立跨境電子商務貨物負面清單、風險監測制度,完善跨境電子商務貨物通關與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建立跨境電子商務及相關物流企業誠信分類管理制度,防止疫病疫情傳入、外來有害生物入侵和物種資源流失。(海關總署、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大力支持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先行先試,盡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加快在全國范圍推廣。(商務部、發展改革委)
(二十二)推動電子商務走出去。抓緊研究制定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鼓勵國家政策性銀行在業務范圍內加大對電子商務企業境外投資並購的貸款支持,研究制定針對電子商務企業境外上市的規范管理政策。(人民銀行、證監會、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簡化電子商務企業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拓寬其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及變更登記業務辦理渠道。(外匯局)支
持電子商務企業建立海外營銷渠道,創立自有品牌。各駐外機構應加大對電子商務企業走出去的服務力度。進一步開放面向港澳台地區的電子商務市場,推動設立海
峽兩岸電子商務經濟合作實驗區。鼓勵發展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電子商務合作,擴大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點,建立政府、企業、專家等各個層面的對話機
制,發起和主導電子商務多邊合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七、構築安全保障防線
(二十三)保障電子商務網路安全。電
子商務企業要按照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相關要求,採用安全可控的信息設備和網路安全產品,建設完善網路安全防護體系、數據資源安全管理
體系和網路安全應急處置體系,鼓勵電子商務企業獲得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提高自身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加強與網路安全專業服務機構、相關
管理部門的合作,共享網路安全威脅預警信息,消除網路安全隱患,共同防範網路攻擊破壞、竊取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活動。(公安部、國家認監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密碼局)
(二十四)確保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研究制定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電子商務交易各方的安全責任和義務。(工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建立電子認證信任體系,促進電子認證機構數字證書交叉互認和數字證書應用的互聯互通,推廣數字證書在電子商務交易領域的應用。建立電子合同等電子交易憑證的規范管理機制,確保網路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加強電子商務交易各方信息保護,保障電子商務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密碼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十五)預防和打擊電子商務領域違法犯罪。電
子商務企業要切實履行違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記錄及日誌留存、違法犯罪線索報告等責任和義務,加強對銷售管制商品網路商戶的資格審查和對異常交易、非法
交易的監控,防範電子商務在線支付給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洗錢等便利,並為打擊網路違法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加強電子商務企業與相關管理部門的協作配合,建立跨
機構合作機制,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網路盜竊、網路詐騙、網上非法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公安部、工商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八、健全支撐體系
(二十六)健全法規標准體系。加快推進電子商務法立法進程,研究制定或適時修訂相關法規,明確電子票據、電子合同、電子檢驗檢疫報告和證書、各類電子交易憑證等的法律效力,作為處理相關業務的合法憑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制定適合電子商務特點的投訴管理制度,制定基於統一產品編碼的電子商務交易產品質量信息發布規范,建立電子商務糾紛解決和產品質量擔保責任機制。(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逐步推行電子發票和電子會計檔案,完善相關技術標准和規章制度。(稅務總局、財政部、檔案局、國家標准委)建立完善電子商務統計制度,擴大電子商務統計的覆蓋面,增強統計的及時性、真實性。(統計局、商務部)統一線上線下的商品編碼標識,完善電子商務標准規范體系,研究電子商務基礎性關鍵標准,積極主導和參與制定電子商務國際標准。(國家標准委、商務部)
(二十七)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電子商務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動電子商務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推進人口、法人、商標和產品質量等信息資源向電子商務企業和信用服務機構開放,逐步降低查詢及利用成本。(工商總局、商務部、公安部、質檢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促進電子商務信用信息與社會其他領域相關信息的交換共享,推動電子商務信用評價,建立健全電子商務領域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商務部)推動電子商務領域應用網路身份證,完善網店實名制,鼓勵發展社會化的電子商務網站可信認證服務。(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發展電子商務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務,完善電子商務信用服務保障制度,推動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擔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務和產品在電子商務中的推廣應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
(二十八)強化科技與教育支撐。開
展電子商務基礎理論、發展規律研究。加強電子商務領域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智能交易等核心關鍵技術研究開發。實施網路定製服務、網路平台服務、網路交
易服務、網路貿易服務、網路交易保障服務技術研發與應用示範工程。強化產學研結合的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建設。鼓勵企業組建產學研協同
創新聯盟。探索建立電子商務學科體系,引導高等院校加強電子商務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為電子商務發展提供更多的高層次復合型專門人才。(科技部、教育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建立預防網路詐騙、保障交易安全、保護個人信息等相關知識的宣傳與服務機制。(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
(二十九)協調推動區域電子商務發展。各地區要把電子商務列入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按照國家有關區域發展規劃和對外經貿合作戰略,立足城市產業發展特點和優勢,引導各類電子商務業態和功能聚集,推動電子商務產業統籌協調、錯位發展。推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示範基地建設。(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依託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加快開展電子商務法規政策創新和試點示範工作,為國家制定電子商務相關法規和政策提供實踐依據。加強對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的支持與指導。(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於2015年底前研究出台具體政策。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
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要完善電子商務跨部門協調工作機制,研究重大問題,加強指導和服務。有關社會機構
要充分發揮自身監督作用,推動行業自律和服務創新。相關部門、社團組織及企業要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密切協作,開拓創新,共同推動建立規范有序、社會共
治、輻射全球的電子商務大市場,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國務院
2015年5月4日
❹ 網購保稅模式跨境電子商務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細則會不會實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為規范網購保稅模式跨境電子商務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保障進口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國發〔2015〕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46號)、《質檢總局關於進一步發揮檢驗檢疫職能作用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國質檢通〔2015〕202號)等規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於網購保稅模式跨境電子商務進口(以下簡稱「網購保稅進口」)食品經營和安全監督管理。
網購保稅進口是指無論進境時是否生成消費者訂單,貨物以跨境電子商務形式申報進口,入境時未按消費者訂單形成獨立包裝,貨物整批運至特殊監管區集中存放,跨境電商經營者按消費者訂單形成獨立包裝後發往國內消費者的跨境電子商務進口模式。
產品通過國際快遞或郵件方式進境的,不在本細則規定范圍內。
第三條【主體責任】 網購保稅進口食品經營主體的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並保證其經營網購保稅進口食品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網購保稅進口食品經營主體包括:網購保稅進口食品經營企業(簡稱經營企業)、網購保稅進口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業(簡稱平台企業)、網購保稅進口食品物流倉儲企業(簡稱物流倉儲企業)等。
第四條【監管主體】國家質檢總局主管網購保稅進口食品檢驗檢疫監管工作。
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網購保稅進口食品的檢驗檢疫監管工作。
第五條【監管原則】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網購保稅進口食品的經營主體和進口的產品實施備案管理,對網購保稅進口食品經營行為實施監督檢查,對網購保稅進口食品實施質量安全風險監管。
第二章 經營主體義務
第六條【經營企業一般義務】 經營企業應當遵守我國網路食品經營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食品質量安全,保證其經營食品符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生產經營許可或備案的,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備案憑證。經營企業應當按規定向檢驗檢疫部門備案。
經營企業不得通過網購保稅進口以下食品: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規定的禁止進境物;
(二)未獲得檢驗檢疫准入的動植物源性食品;
(三)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和質檢總局公告禁止進境的食品。
經營企業還應保證其經營網購保稅進口食品符合以下要求:
(一)列入《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實施目錄》的食品,應來自於經注冊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
(二)保健食品、轉基因食品、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新的食品原料或配料中含有新的食品原料的食品,應當通過相關部門的注冊、備案和安全性評估;
(三)有動植物檢疫審批要求的,進境前應當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明。
第七條【平台企業一般義務】平台企業應當建立並執行經營企業審查登記、銷售食品信息審核、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投訴舉報處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管理制度,保證其平台經營食品安全。平台企業應當按規定向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
平台企業應當對平台內的經營企業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
平台企業應當建立在其平台經營企業的檔案,審查並記錄經營企業的基本情況、經營品種、品牌和生產企業、物流企業資質等信息。
平台企業自身從事網購保稅進口食品經營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並遵守本辦法有關經營企業的相關規定。
平台企業屬於境外注冊的,應當委託境內具有合法資質的企業作為代理商。代理商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物流倉儲企業一般義務】物流倉儲企業應當建立和執行食品物流倉儲安全管理制度和產品流向溯源管理制度。物流倉儲企業應當按規定向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
第九條【經營主體備案】跨境電商經營主體應當通過質檢總局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系統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備案。經營企業、物流倉儲企業可以由平台企業代為備案。境外注冊的網購保稅進口食品經營主體應委託境內代理商辦理備案。
第十條【產品信息備案】 經營企業應當保證其經營網購保稅進口食品來自境外合法生產企業,並將產品信息通過質檢總局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系統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備案。
第十一條【質量安全承諾】 經營企業應當在其自行建立網站首頁或所在第三方平台經營活動的主頁顯著位置公開承諾其經營產品的質量安全。
第十二條【產品標簽說明】 網購保稅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必須隨附中文標簽,且中文標簽須在入境前直接印製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在境內加貼。網購保稅進口其他食品應當隨附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除食用、保存有特殊要求或含有過敏原的食品需隨附紙質中文標簽和中文說明書外,經營企業可採取產品隨附紙質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通過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提供產品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的電子信息,兩種方式應當供消費者在填寫訂單時選擇。電子信息應當包括我國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准要求標注的具體內容,並應當註明平台企業和經營企業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平台企業應在其網站長期公布上述基本信息,以便消費者隨時了解查詢。
第十三條【自我合格證明】 經營企業應當對其網購保稅進口食品進行自檢,並在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時提供產品自我合格證明材料。自我合格證明材料應由有資質的實驗室出具,產品首次進口時檢測項目應當覆蓋本產品食品安全國家標准規定的所有安全衛生項目;再次進口時檢測項目應包括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風險評估確定的高、中風險安全衛生項目。
第十四條【產品入境申報】 網購保稅進口食品入境時,經營企業或其代理報檢企業應當向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報,並提供如下材料:
(一)產品品名清單及對應的HS編碼、規格型號;
(二)法律法規、雙邊協定、議定書以及其他規定要求提交的輸出國家(地區)官方檢疫(衛生)證書;
(三)產品自我合格證明材料;
(四)經營企業備案編號;
(五)產品依法應當取得的注冊、備案、安全性評估等資質。
第十五條【信息記錄保存】 經營企業應當建立網購保稅進口食品銷售記錄和全程信息追溯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品牌、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官方證書編號、保質期、境外生產企業、境外出口商、境內消費者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進境日期等內容,並建立信息化檔案。信息化檔案的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平台企業應當審查、記錄、保存在其平台上發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內容及其發布時間。平台內經營者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信息記錄保存時間從經營者在平台內結束經營活動之日起不少於兩年,交易記錄等其他信息記錄備份保存時間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不得少於兩年。
平台企業應當採取數據備份、故障恢復等技術手段確保網路食品交易數據和資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並應當保證原始數據的真實性。
第十六條【日常檢查報告】 平台企業應當建立檢查制度,設置專門的管理機構或者指定專職管理人員,對平台內銷售的食品及信息進行檢查,對虛假信息、誇大宣傳、超范圍經營等違法行為以及食品質量安全問題或者其他安全隱患,及時制止,並向所在地檢驗檢疫部門報告,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向其提供網路食品交易平台服務。
第十七條【產品召回】 經營企業發現其經營的網購保稅進口食品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准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和進口,已經銷售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予以召回。經營企業應當對召回的產品採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並將產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告。
平台企業對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公布的存在質量安全問題或者其他安全隱患的食品,應當及時採取停止銷售、協助召回等措施。
第十八條【配合監督檢查】 經營企業應當積極配合檢驗檢疫部門的監督檢查,在信息查詢、數據提取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平台企業應當及時接收、處理和報告食品安全信息。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平台企業應當在銷售信息查詢、數據提取、停止服務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發現第三方平台內有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要求平台企業採取措施制止的,平台企業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九條【民事賠償】消費者通過平台企業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進入平台經營企業要求賠償。平台企業不能提供經營企業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平台企業賠償。平台企業賠償後,有權向入網經營企業追償。
平台企業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經營企業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或未依本細則履行審查義務的,依法與該入網食品經營企業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條【消費者權益保護】平台企業應當採取措施,建立並執行消費糾紛解決和消費者權益保障制度。
第三章 安全監管
第二十一條【檢驗檢疫】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法對網購保稅進口食品實施入境檢疫,確保符合我國檢疫要求。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依照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網購保稅進口食品的質量安全實施檢驗監管。
經檢驗監管發現網購保稅進口食品不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及時將有關信息通報經營企業,並監督其採取停止銷售和召回等措施。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網購保稅進口食品實施集中申報、集中檢驗檢疫、分批核放等措施,加快產品驗放速度。
第二十二條【專項抽查】質檢總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每年對網購保稅進口食品質量安全實施專項監督抽查計劃,並定期公布抽查結果。
第二十三條【監督檢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對網購保稅進口食品經營企業和平台企業的備案信息、產品進口和銷售記錄、產品信息追溯、召回等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誠信記錄】質檢總局對網購保稅進口食品經營主體實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記錄。對有不良記錄的經營主體,應當加強對其經營網購保稅進口食品的檢驗檢疫監督檢查;情節嚴重的,不得經營網購保稅進口食品。
本細則自 起實施,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各地相關規定與本細則不符的,以本細則為准。網購保稅進口化妝品安全監管參照本細則執行。
❺ 跨境電商帶來了哪些新的監管問題
央視315晚會曝光了「日本核輻射地區」的食品在中國銷售的問題。比如,日本的「卡樂比」牌麥片,其中相當一部分的產地來自栃木縣,也就是國家禁止進口的十個日本都縣之一,卻堂而皇之的在中國境內售賣。

❻ 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抄商務襲部等部門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13〕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附件: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外匯局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8月21日

❼ 上半年跨境電商進口貨值超450億元,哪些行業最受歡迎
2019年7月23號下午海關總署稅收征管局統計,今年上半年全國跨境電商零售清單的貨值高達了456.5個億。遠遠高於同期全國貨物貿易進口的增幅,其中化妝品,奶粉,尿布,食品等日用消費品的進口量名列前茅。
這個說明了什麼呢?

在這樣大規模的跨境電商的交易平台中,光靠消費者的口碑和信賴是不夠的。希望質檢總局繼續對跨境電商渠道進口的商品進行質量抽查,因為在2015年質檢總局對跨境電商渠道進口的商品進行抽查的時候主要不合格的產品來自於泰國,韓國,德國,美國。
在做好跨境電子商務拉動消費的同時,也期待著質檢總局進一步加大對進口商品的質量檢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