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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知識產權問題的特點

發布時間:2021-03-30 14:06:24

『壹』 電子商務中知識產權問題的研究

由於計算機網路技術和數字技術的廣泛應用,使人們的智能和計算機的高速運行能力匯集和融合起來,創造了新的社會生產力
;而電子商務更便利地滿足著人們的社會交往、購物、學習、消費、醫療等各種需要。可以說,電子商務活動就是在網路環境下使一部分商品流通「隱形化」的過程。不過,我們在享受著電子商務為我們帶來談判、簽約、訂購商品等便利的同時,也必須注意隨之而來的一些問題,其中知識產權的保護與管理就是其中之一。電子商務活動中涉及知識產權的問題很多,例如:在版權領域,Internet技術給版權保護的客體、版權權利內涵提出的新挑戰;在專利領域,專利發明的性質在網路時代發生了巨大變化,Internet上專利的電子申請方式成為新的法律問題;在商標領域,「Internet」中的「域名」和商標的關系,國際上商標和「域名」的保護和侵權等,這些內容都需要我們認真對待。

一、知識產權與電子商務之間的矛盾

從廣義上來講,知識產權所包含的內容非常廣泛,但本文中我們僅僅討論與電子商務密切相關的幾類,包括版權(在我國叫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近幾十年以來,由於計算機網路技術的迅速發展,導致了數據信息共享的需求,並發生了與知識產權固有特性的強烈沖突。知識產權最突出的特點之一就是它的「專有性」;而網路上的信息則是公開的、公用的,很難受到嚴格的控制。「地域性」是知識產權的又一特點,而網路傳輸的特點則是「無國界性」。知識產權與電子商務這些相反的特性導致了二者間的矛盾和沖突。

目前為解決這些矛盾和沖突,世界大多數國家主張通過締結國際公約來進一步強化對知識產權的「專有性」的保護。1996年12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在日內瓦主持締結的《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唱片條約》中,就針對網路環境,增加了版權保護的新權利,同時對現有權利向數字化的應用延伸做出了解釋。同時,對於電子商務影響巨大的知識產權法律國際「一體化」也需要有一個共同的標准,世界貿易組織訂立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就是一例。在知識經濟中,強化知識產權專有性和國際知識產權法律國際「一體化」的趨勢,是不可阻擋的潮流;這對世界發展中國家是一個重大的挑戰。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中的一個大國,必須研究自己的對策。要抓緊健全和完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制度,努力適應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的進程,以便在國際競爭中,確保中華民族在新世紀立於不敗之地。

上面我們簡單介紹了知識產權與電子商務這二者間的矛盾和沖突,下面我們將從不同的角度來介紹電子商務中所可能涉及的各種知識產權問題,以及解決這些問題所要注意的一些細節內容。

二、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問題分析

1、電子商務中的版權問題

所謂版權,有時也稱作者權,在我國被稱為著作權,是基於特定作品的精神權利以及全面支配該作品並享受其利益的經濟權利的合稱。一般來講,版權的客體是指版權法所認可的文學、藝術和科學等作品(簡稱作品)。但是在信息時代,計算機軟體、資料庫、多媒體技術給版權的客體帶來了新的內容。目前世界上已經建立了一個比較全面的版權保護法律體系,將計算機軟體納入版權保護中,給軟體提供更加及時和完善的保護。1972年,菲律賓第一個把「計算機程序」列為「文學藝術作品」中的一項,1980年後美國、匈牙利、澳大利亞及印度先後把計算機程序或者計算機軟體列為版權法的保護客體。1985年之後,又有日本、法國、英國、聯邦德國、智利、多米尼加、新加坡等國以及我國台灣與香港地區,都把它列到了版權法之中。1990年我國制定的《著作權法》、《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和《計算機軟體登記辦法》等立法建立了對計算機軟體的保護。

在涉及到電子商務的版權侵權問題時,我們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網路服務商侵權問題和鏈接侵權問題。

網路服務商根據其提供服務內容的不同,主要分為網路內容服務商和網路中介服務商兩大類。網路內容服務商指自己組織信息通過網路向公眾傳播的主體。網路內容服務商會提供一些網頁,在這些網頁上面的內容就存儲在網頁所在的伺服器上。如果網路內容服務商提供的內容服務未經版權人允許,則構成了對作品的復制權的侵犯和網路傳播權。網路中介服務商的基本特徵是按照用戶的選擇傳輸或接受信息,其本身並不組織、篩選所傳播的信息。此一基本特徵決定了其在版權保護法律體系中具有與網路內容提供商不同的法律地位,從而使得其可能承擔的侵權責任問題顯得更趨復雜,更具有時代性。

信息共享始終是互聯網的理想追求,因此鏈接技術的出現就深受人們歡迎。所謂鏈接是指使用超文本標志語言HTML的標記指令,通過URL指向其他內容。鏈接的對象可以是一個網站,也可以是網站中的某個網頁,甚至是網頁中的某個組成部分。關於鏈接技術的侵權問題,目前並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不同的國家有很大的差別。主要來講,鏈接可能侵犯的有作品的復制權、演繹權以及精神權利等。關於這方面的論題,還有待於進一步的研究。

2、電子商務中的專利問題

專利,是專利權的簡稱,指的是一種法律認定的權利。它是指對於公開的發明創造所享有的一定期限內的獨占權。專利制度並非一成不變,它必須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所提出的新問題不斷變化。網路技術對專利領域也提出了大量問題。例如,計算機軟體能否成為專利制度保護的客體;網際網路的廣泛性和開放性對專利「三性」(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中的「新穎性」特點提出了挑戰,此外,專利的電子申請方式中涉及的法律問題等等,這些都是在網路環境中需要討論和解決的問題。

在專利法中一般都規定,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必須具有新穎性,新穎性是授予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實質要件之一。傳統的專利法並沒有規定在Internet上公開發明創造應採取什麼樣的原則,因此在Internet上公布的發明是否還具有新穎性就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專利的電子申請在網路環境下也有了新的問題。電子申請就是以電子文件的形式,向國家知識產權主管行政機關提交有關專利的申請。而傳統的做法是以紙質文件為載體進行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起草的《專利法案條約》(草案)和《專利合作條約》細則的修改中,已確認了電子申請的合法性。日本專利局已於1990年12月開始接受專利的電子申請。韓國已經著手進行通過Internet申請專利的實驗。美國、日本、歐洲三個專利局正在進行通過Internet聯機申請專利的准備,並把實現專利文獻無紙化作為今後的發展方向。

3、電子商務中的域名和商標問題

域名是一種資源標志符,是網際網路主機的IP地址,由它可以轉換成特定主機在網際網路中的物理地址。域名作為一種在Internet上的地址名稱,在區分不同的站點用戶上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域名是作為一種技術性手段建立起來的,它在本質上並不是一種知識產權,因此域名本來並不能像商標那樣被作為知識產權受到保護。但是,隨著域名商業價值的不斷增強,法律已經開始將某些知識產權的權利內容賦予給域名,以保護權利人利益。

我國的商標法只規定可受保護標識為「文字、圖案或其組合」,而沒有把在網上出現的某一動態過程作為商標來保護。在網路環境下的商業活動,已使人們感到用「視覺感知」去認定,比起用「文字、圖案」認定商標更能適應商業活動的發展需要。當前在我國最突出的問題是在網路環境下,「域名注冊」與商標權的沖突。雖然1997年5月國務院部門發布了《中國互聯網路域名注冊暫行規定》,但其中只規定了「不得使用不屬於自己的已注冊商標,申請域名注冊」,並沒有禁止以他人的商標和商號搶注域名。因而「域名」已實際上成為商譽、乃至商號的一部分並作為無形資產被交易著。

域名具有唯一性,即它在全球范圍內是獨一無二的,但同時域名又通常都是按照「登記在先」的原則來進行登記的,因此一旦有人先對某個名字進行了注冊,其他人就不得再使用該名字來命名其網址。因為域名具有較高的商業價值,搶注者希望藉助於被搶注者的良好名譽得到網路用戶的訪問,一旦搶注成功,網路用戶將無法訪問到該域名真正代表的被搶注企業的站點,而是訪問到搶注者的站點。法律應當制止這種惡意搶注行為,保護被搶注者的域名名稱或商標利益。

三、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的適用研究

在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同時,傳統的知識產權法面臨著如何認定電子商務中的侵權行為,以及如何保護電子商務中出現的新的知識產權等問題。為解決這些新問題,國際社會一方面通過制定新的公約加以協調、另一方面要求各國知識產權法做出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全球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

首先來看看版權法的適用問題。版權法在電子聯網技術中有一些發展。傳統的版權法要求你的作品必須附著在載體上,或相關的載體(磁碟、磁帶)上,才會受到保護,但在互聯網領域,你所寫的東西通過機器來幫助你閱讀,也就構成了「附著在載體上」這個法律要件。以美國「花花公子」案為例,這是第一個涉及到計算機網路糾紛的版權案子。「花花公子」雜志訴Starware公司從網路上取得其53張照片資料,並將之放在CD-ROM上販賣而侵犯了其版權。法院經審理、判決「花花公子」勝訴。通過這個案子可以看出,版權的概念在網路環境下必須得到新的擴展。

其次在商標法上,也會面臨新環境下的適用問題。在這方面,不同的國家規定不同。美國奉行的是先使用原則,即誰首先使用這個名稱,他就獲得相關的權利。但網路上的域名登記問題畢竟不是簡單的商標法問題,現在並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來調整這個問題。美國商務部電信與信息司於1998年初公布的《網際網路名稱與地址的技術性管理的改進方案》,例舉了七方面的問題;中國為探尋符合國際標准和適合中國國情的域名制度,於1997年5月30日,國務院信息辦印發了《中國互聯網路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目前,現有的國際知識產權法缺乏保護域名的專門制度,但是,巴黎公約、伯爾尼公約和TRIPS協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簡稱)等主要的國際知識產權法所規定的基本原則與規則,可能對建立域名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起指導作用。網際網路國際協會與美國的以及全球產業界、網際網路用戶等最近也已達成初步協議,成立新的全球性管理頂級域名機構。這說明國際社會正在加緊努力,協調這一基礎性領域內錯綜復雜的問題。

這里,還要講一講管轄權問題。一般從民訴方面來講,要起訴或在侵權發生地,或在被告所在地,但在聯網系統裡面,傳統的原則不適用了。因為聯網系統里所出現的誹謗、錯誤及誤導性的信息,有時候你根本無法知道它是從哪裡冒出來的。他可能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他把信息輸送上去之後,馬上關機,你就不知道他在哪兒。就傳統的法律而言,提出了一個新課題:「到底在哪兒起訴?」從傳統的民法理論來看,實際上對原告不利,因為在被告所在地或侵權發生地起訴,有時候原告離之很遠,對原告的起訴權不利。但在聯網系統裡面,由於不知道被告(向聯網里輸送信息的人)具體在哪個地方,反而對原告起訴有利,因為原告既然不知道被告在哪兒,原告就可以隨便挑選從法律上和地點上對他最有利的地方起訴。這樣,就形成了美國法律上講的FIM效應。但根據一般原則,還是應該在因網路里的誹謗及錯誤等信息引起傷害的地方起訴。

『貳』 知識產權的特點有什麼

分三類,1專利, 2商標 ,3版權 1.專利;專利屬於知識產權的一部分,是一種無形的財產,具有與其他財產不同的特點。 (1)獨占性。獨占性也稱排他性或專有性。它是指同一發明在一定的區域范圍內,只有專利權人才能在一定期限內享有對其的製造權、使用權和銷售權。其他任何人未經許可都不能對其進行製造、使用和銷售,否則屬於侵權行為。
(2)區域性。區域性是指專利權是一種有區域范圍限制的權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轄區域內有效。除了在有些情況下,依據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以及個別國家承認另一國批準的專利權有效以外,技術發明在哪個國家申請專利,就由哪個國家授予專利權,而且只在專利授予國的范圍內有效,而對其他國家則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其他國家不承擔任何保護義務。但是,同一發明可以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申請專利,獲得批准後其發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請國獲得法律保護。
(3)時間性。時間性是指專利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才有效。專利權的有效保護期限結束以後,專利權人所享有的專利權便自動喪失,一般不能續展。發明便隨著保護期限的結束而成為社會公有的財富,其他人便可以自由地使用該發明來創造產品。專利受法律保護的期限的長短由有關國家的專利法或有關國際公約規定。目前世界各國的專利法對專利的保護期限規定不一。(知識產權協定)第三十三條規定專利「保護的有效期應不少於自提交申請之日起的第二十年年終」。 (4)實施性。除美國等少數幾個國家外,絕大多數國家都要求專利權人必須在一定期限內,在給予保護的國家內實施其專利權,即利用專利技術製造產品或轉讓其專利。 2.商標;(1)商標是用於商品或服務上的標記,與商品或服務不能分離,並依附於商品或服務。不是用於交換的勞動產品,它上面的標志都不是商標。 (2)商標是區別於他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志,具有特別顯著性的區別功能,從而便於消費者識別。商標的構成是一種藝術創造。 (3)商標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的可視性標志。 (4)商標具有獨占性。使用商標的目的就是為了區別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便於消費者識別。所以,注冊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具有專用權、受到法律的保護,未經商標權所有人的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與該注冊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商標,否則,即構成侵犯注冊商標權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商標是一種無形資產,具有價值。商標代表著商標所有人生產或經營的質量信譽和企業信譽、形象,商標所有人通過商標的創意、設計、申請注冊、廣告宣傳及使用,使商標具有了價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標的價值可以通過評估確定。商標可以有償轉讓,經商標所有權人同意,許可他人使用。 (6)商標是商品信息的載體,是參與市場競爭的工具。生產經營者的競爭就是商品或服務質量與信譽的競爭,其表現形式就是商標知名度的競爭,商標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務的競爭力就越強。 使用在商標上的符號: TM——商標符,指已經向商標局登記(申請注冊)、或持有人聲明擁有權利的商品商標
SM——同上,用於服務商標。
3版權;答:版權即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版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我國的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完成就自動有版權。
為什麼要進行版權登記?
版權登記證明文件是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是主張權利或提出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訴訟的證明文件。
哪些作品可以登記?
1、計算機軟體登記。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負責登記。
2、其他具有獨創性的作品:文字、美術、攝影、電影、音樂、建築作品及工程設計圖等。由省版權登記部門負責登記。
版權是用來表述創作者因其文學和藝術作品而享有的權利的一個法律用語。

『叄』 知識產權具有什麼特點

再次普及下知識產權的特點:
(1)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
(2)知識產權具備專有性的特點
(3)知識產權具備時間性的特點
(4)知識產權具備地域性的特點
(5)知識產權的獲得需要法定的程序

■專有性,即獨占性或壟斷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徵用」等法律程序,才能變更權利人的專有權。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體物或無體物,所以既不能屬於人格權也不屬於財產權。另一方面,知識產權是一個完整的權利,只是作為權利內容的利益兼具經濟性與非經濟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識產權說成是兩類權利的結合。例如說著作權是著作人身權(或著作人格權、或精神權利)與著作財產權的結合,是不對的。知識產權是一種內容較為復雜(多種權能),具經濟的和非經濟的兩方面性質的權利。因而,知識產權應該與人格權、財產權並立而自成一類。

■地域性,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識產權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條件下又具有國際性。

■時間性,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 ,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一的保護期限。

『肆』 知識產權的主要特點和特徵包括哪些

知識產權的特點
1、無形性
客體的知識產品具有無形性。
2、專有性
(1沒有法律規定或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權利人的知識產品。
(2)對同一項知識產品,不允許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同一屬性的知識產權並存。
3、地域性
只在授予或確認其權利的國家和地區發生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護。
4、時間性
指知識產權具有一定的保護期限。
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徵
1、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力、多邊協定外,依一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
2、知識產權的獨占性,即只有權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經權利人許可不得行使其權利。
3、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各國法律對知識產權分別規定了一定期限,期滿後則權利自動終止。

『伍』 知識產權的特點是什麼

知識產權的特點
(1)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
(2)知識產權具備專有性的特點。
(3)知識產權具備時間性的特點。
(4)知識產權具備地域性的特點。
(5)知識產權的獲得需要法定的程序。
■專有性,即獨占性或壟斷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徵用」等法律程序,才能變更權利人的專有權。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體物或無體物,所以既不能屬於人格權也不屬於財產權。另一方面,知識產權是一個完整的權利,只是作為權利內容的利益兼具經濟性與非經濟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識產權說成是兩類權利的結合。例如說著作權是著作人身權(或著作人格權、或精神權利)與著作財產權的結合,是不對的。知識產權是一種內容較為復雜(多種權能),具經濟的和非經濟的兩方面性質的權利。因而,知識產權應該與人格權、財產權並立而自成一類。
■地域性,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識產權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條件下又具有國際性。
■時間性,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 ,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一的保護期限。
■知識產權屬於絕對權,在某些方面類似於物權中的所有權,例如是對客體為直接支配的權利,可以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為他種支配(但不發生佔有問題);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轉性(包括繼承)等。
■知識產權在好幾方面受到法律的限制。知識產權雖然是私權,雖然法律也承認其具有排他的獨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與社會文化和產業的發展有密切關系,不宜為任何人長期獨占,所以法律對知識產權規定了很多限制:
△第一,從權利的發生說,法律為之規定了各種積極的和消極的條件以及公示的辦法。例如專利權的發生須經申請、審查和批准,對授與專利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規定有各種條件(專利法第22條、第23條),對某些事項不授予專利權(專利法第25條)。著作權雖沒有申請、審查、注冊這些限制,但也有著作權法第3條、第5條的限制。
△第二,在權利的存續期上,法律都有特別規定。這一點是知識產權與所有權大不同的。
△第三,權利人負有一定的使用或實施的義務。法律規定有強制許可或強制實施許可制度。對著作權,法律並規定了合理使用制度。

『陸』 知識產權的特點是什麼

(1)獨占性。是指專利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具有排他性質,任何人要實施專利,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必須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並按雙方協議支付使用費,否則構成侵權。(2)時間性。是指專利權只在授權有效期限內有效,期限屆滿或終止失效後該發明創造就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財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專利權的期限是由專利法規定的。(3)地域性。是指一個國家授予的專利權只在授予國或地區的區域范圍內有效,對其它國家或地區沒有法律約束力,每個國家或地區所授予的專利權,其效力是互相獨立的。

『柒』 電子商務中知識產權保護有哪些特點

1)知識產權客體的無形性
知識產權的客體是無形的智力創作性成果,它是一種可以脫離其所有者而存在無形的信息,可以同時為多個主體所使用,在一定條件下也不會因多個主體的使用而使該項知識財產自身遭受損耗或者滅失。這個特點是與有形財產的不同之處。
2)某些知識產權具有財產權和人身權的雙重性
這類知識產權如著作權,其財產權屬性主要體現在所有人享有的獨占權或者排他權以及許可他人使用而獲得報酬的權利,其所有人可以通過自己獨家實施獲得收益,也可以通過有償許可他人實施獲得收益,還可以像有形財產那樣進行買賣或抵押;其人身權屬性主要是指署名權等。當然也有的知識產權權具有單一的屬性,例如,發現權只具有名譽權屬性,不具有財產權屬性;商業秘密只具有財產權屬性,不具有人身權屬性。專利權、商標權主要體現為財產權,其人身權的屬性是什麼就頗有爭議。
3)依法審查確認性
由於無形的智力成果不像有形財產那樣直觀可見,因此,確認這類智力成果的財產權及其法律保護需要依法審查確認。例如,我國的發明人所完成的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雖然已經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但是,其完成人尚不能自動獲得專利權,完成人必須依照專利法的有關規定,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專利局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查,申請符合專利法規定條件的,由專利局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頒發專利證書,只有當專利局發布授權公告後,其完成人才享有該項知識產權。對於商標權的獲得,我國和大多數國家實行注冊制,只有向國家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經審查核准注冊後,才能獲得商標權。文學藝術作品和計算機軟體等的著作權雖然是自作品完成其權利即自動產生,但有些國家也要實行登記或標注版權標記後才能得到保護;法院在保護作品著作權時,也要首先依法審查該作品是否具有獨創性,不具備獨創性的作品是不予保護的,從這個意義上說,對著作權的客體保護也要依法審查。法院對商業秘密的保護,也要首先審查其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受保護的條件,缺少其中一個法定條件,法院即不予保護。所以,不少學者認為知識產權是法院授予的一種權利,需要依法確認。
4)獨占性或者排他性
由於智力成果具有可以同時被多個主體所使用的特點,因此,大多數的知識產權是法律授予的一種獨占權,具有排他性,未經其權利人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使用,否則就構成侵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當然,法律對各種知識產權都規定了一定的限制,但這些限制不影響其獨點權特徵。也有少數知識產權不具有獨占權特徵,例如技術秘密的所有人不能禁止第三人使用其獨立開發完成的或者合法取得的相同技術秘密,因此,商業秘密不具備完全的財產權屬性。
5)地域性
知識產權具有嚴格的地域性特點,即各國主管機關依照其本國法律授予的知識產權,只能在其本國領域內受法律保護,例如中國專利局授予的專利權或中國商標局核準的商標專用權,只能在中國領域內受保護,其它國家則不給予保護,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外使用中國專利局授權的發明專利,不侵犯我國專利權,所以,我國公民、法人完成的發明創造要想在外國受保護,必須在外國申請專利;反之亦然。這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規定的原則之一。著作權雖然自動產生,但它也受地域限制,我國法律對外國人的作品並不是都給予保護,只是因為我國加入了"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等國際公約,履行這兩個國際公約規定的義務,保護這些公約成員國的國民作品;公約的其它成員國也按照公約規定,對我國公民和法人的作品給予保護。還有按照兩國的雙邊協定,相互給予對方國民的作品保護。
6)時間性
知識產權都有法定的保護期限,一旦保護期限屆滿,權利即自行終止,成為社會公眾可以自由使用的知識。至於期限的長短,依各國的法律確定。例如,我國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專利申請日起計算;;我國公民的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這兩個權利期限屆滿後,該發明和作品即成為公有領域財產。我國商標權的保護期限自核准注冊之日起10年,但可以在期限屆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10年,續展的次數不限,由此可見,商標權的期限有其特殊性,可以根據其所有人的需要無限地續展權利期限。如果商標權人愈期不辦理續展注冊,其商標權也將終止。商業秘密受法律保護的期限是不確定的,該秘密一旦為公眾所知悉,即成為公眾可以自由使用的知識。

『捌』 電子商務知識產權問題

http://www.glits.net.cn/bbs/get.asp?get=33

『玖』 知識產權的主要特點是什麼

1、無形性。客體的知識產品具有無形性。

2、專有性

①沒有法律規定或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權利人的知識產品。

②對同一項知識產品,不允許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同一屬性的知識產權並存。

3、地域性。只在授予或確認其權利的國家和地區發生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護。

4、時間性。指知識產權具有一定的保護期限。

(9)電子商務知識產權問題的特點擴展閱讀:

法律特性:

1、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多邊協定外,依一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

2、知識產權的獨占性,即只有權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經權利人許可不得行使其權利

3、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各國法律對知識產權分別規定了一定期限,期滿後則權利自動終止。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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