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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電子商務支付

發布時間:2021-03-27 16:26:33

『壹』 論電子商務與網路支付

網上支付的幾個問題

隨著網路經濟時代的到來和電子商務的悄然興起,網上銀行NetworkBank業務已備受各商業銀行的關注。如何在網上銀行業務中實現網上支付,使電子商務中信息流、資金流、物流有機結合,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電子商務,是發展網上銀行業務應考慮的首要問題。強大的網路規模、快捷的物資配送是電子商務發展的基礎,安全的網上支付則是電子商務發展的關鍵。本文擬就這個問題作一粗略探討,與讀者朋友商榷。
一、網上支付是發展電子商務的關鍵
任何商品交易或勞務供應,不管是否有相應的物流,但其資金清算這一基本環節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完成了資金的清算,交易才算最終完成。在我國目前的銀行體制下,交易雙方的資金清算是通過票據、信用卡等支付工具或信電匯等結算方式,藉助郵政、電子匯兌或電子聯行來實現的。這種傳統的清算方式在時效性和便捷性方面很難滿足電子商務中在線交易的需求。
在電子商務中,企業對企業BtoB、企業對消費者BtoC、消費者對消費者CtoC進行交易時,雙方可能互不相識。商家直接上網銷售,消費者直接上網購物,在線訂貨,在線購物,網上支付貨款,商品交易的過程完全在網路環境下的虛擬市場完成。在這里,支付過程和支付手段完全電子化。由於電子商務下的市場是構建在網路上的虛擬市場,因而極具擴張性。上網商家可利用互聯網將商品信息傳播到世界各地,推介產品,宣傳企業形象,實現快捷方便的在線訂貨,加速生產周期,減少流通環節,降低生產成本。電子商務展現給世人的是對傳統商務、傳統支付、傳統物流大變革的未來商務,也為金融業提供了全新的服務領域。

我國電子商務正處於初始發展階段,目前制約電子商務發展的三大難題是網路基礎建設、商品配送和網上支付。網路基礎建設、商品配送即信息流、物流的問題是電子商務從業者所要解決的問題,而資金流——即實時的網上支付問題則是銀行所要解決的問題。因為沒有網上支付的電子商務只是一種單純的電子商情或電子合同,而非真正意義上的電子商務,所以電子商務的發展有賴於銀行的參與,有賴於網上支付的實現。目前在美國,出現了純粹的網上銀行——美國安全第一網路銀行,開展了全新的網路銀行業務。我國的中國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也紛紛推出了網上查詢、網上理財、網上支付等網上銀行業務,中國工商銀行也於近日推出了BtoB的網上支付業務。但我國銀行的網上支付業務開展不普及,局限較多,不能跨行支付,網上支付工具單一。國內一些商家在網上建立了網上商城,開展了網上購物,但所受理的付款方式卻還是一些傳統的付款方式,如上海的「8848網上超市」,就接受包括郵政匯款、貨到付款、現金付款、信用卡等多種付款。電子商務的興起和發展,呼喚便捷安全的網上支付。
二、支付網關建設是實現網上支付的核心
互聯網是公用網,銀行網是內部網,銀行內部網所傳輸的信息非公用信息,需要加密傳輸,且具有與互聯網不同的數據格式,因而在銀行內部網與互聯網之間需要建立一個連接的橋梁,以實現支付信息在不同網路之間的傳輸。起到連接橋梁作用的這組伺服器就是支付網關PaymentGateway.要實現網上支付,支付網關建設是基礎,也是核心。在這里,支付網關所起的主要作用是完成銀行內部網與互聯網之間的通信、協議轉換和進行數據加、解密,以保護銀行內部網的安全。其功能是將消費者在互聯網上傳來的支付交易數據包進行分析處理,並按照銀行支付系統或行內系統的通訊協議將數據重新打包,發送給銀行進行資金清算,同時接收自銀行支付系統或行內系統傳回來的處理結果,轉換為互聯網的數據格式並加密,通過互聯網通知商家和個人。實際上支付網關所起到的是數據轉換與處理中心的作用。
目前我國銀行間已建立的支付系統有各商業銀行的行內電子匯兌系統、全國銀行電子聯行系統、全國金卡中心的POS網路、各地的同城小額批量系統和實時支付系統,正在建設的有中國國家現代支付系統。這些系統的建設和運作,為建立支付網關、實現網上支付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但如此眾多的支付系統,其報文標准和數據格式必不相同,對支付網關數據格式的轉換將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在支付網關建設中,亟需央行進行統一組織和協調,統籌規劃,統一安排,避免重復投資和重復建設。
建設支付網關,必然涉及到網上交易的安全問題。當前網上支付的安全協議有SET和SSL兩種。SET安全電子交易安全標准主要通過公開密鑰加密、電子數字簽名、電子信封、電子安全證書等以保證支付信息的加密傳輸和支付過程的完整,其特點是銀行和商家之間是背靠背的,商家只能得到消費者的訂購信息,銀行只能獲得支付信息;而SSL安全套接層安全協議是採用公開密鑰和私有密鑰兩種方法對支付信息進行加密傳輸,確保計算機會話過程滿足現實需要的安全性。在國際上,這兩種網路安全協議哪一種是未來發展方向目前尚未定論,但SSL協議的運用推廣相對較好。在國內,開展網上銀行業務的銀行對安全標準的選擇也不一致,中國銀行網上支付的安全協議採用的是SET標准,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採用的是SSL協議。因此,在統籌支付網關建設時,必須考慮兼容兩種協議,銀行網路的拓展也應考慮與互聯網的兼容。

發展網上支付的幾個問題 來自: 第一範文網
三、實現網上支付的必要條件
支付網關建設是實現網上支付的核心環節,但僅僅建立了支付網關,並不足以實現網上支付,實現網上支付還有賴於發展網上支付工具和建立安全認證中心,網上支付工具、安全認證及支付網關共同構成網上支付的必要條件。
1.網上支付工具。網上支付過程及手段的電子化,決定了網上支付工具的電子化,因而網上支付工具實際上是電子支付工具。就目前而言,網上電子支付工具主要包括電子支票、電子現金、信用卡等。
電子支票是在現有支票的基礎上產生的,是將現有支票要素電子化的支付工具。電子支票採用數字化簽名做背書,以支付密碼來驗證付款,付款後產生的貸記支付指令通過銀行支付系統,如電子聯行系統、行內電子匯兌系統、大額實時支付系統等加密傳輸給收款銀行。電子現金是數字化形式的現金貨幣,包括智能卡形式的支付卡和數字方式的現金文件。電子現金雖要開發電子現金系統才能使用,但無需與銀行的系統相連,因而具有靈活使用、方便快捷的優點。信用卡則是我國目前廣泛使用的支付工具。隨著貸記卡的發行和全國POS網路的建立,信用卡功能日臻完善,交易量也直線增長。信用卡在電子商務中的運用,則是用戶在互聯網上發送信用卡號和密碼給銀行,由發卡銀行進行驗證後在線支付。
2.安全認證。在電子商務中,商家、客戶、銀行之間的交易是在網路上進行的,大家互不相見,如何保證對方身份的真實確切和兩兩之間交易的不可抵賴性,是電子商務中的一個重要問題。而通過建立安全認證中心,對交易各方的身份進行認證並發放電子安全證書,可以在交易過程中確認交易方的身份,保證交易的不可否認。安全認證包括SET的安全認證和非SET的安全認證。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已著手組織建立我國金融業的安全認證中心,有的地區也正著手建立安全認證中心,這將會造成重復建設和資源的浪費,出現交叉認證問題。
3.虛擬銀行櫃台。網上銀行業務有兩種模式,一種是純粹的網上銀行業務,一種是在現有銀行業務基礎上的網上延伸。我國銀行目前的網上銀行業務大多是現有銀行業務的網上延伸。不論是純粹的網上銀行業務還是現有銀行業務的網上延伸,銀行都需要設立虛擬銀行櫃台,利用網路連接客戶,使客戶足不出戶就可辦理支付等銀行業務。這種銀行與客戶的連接,有利用專線網連接的,也有利用互聯網連接的,專線網連接直接、安全,但成本高,難於擴展;互聯網連接成本低,易於擴展,但要解決好安全問題。
總之,發展網上支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統籌規劃,統一組織和協調。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應在支付網關建設、認證中心建設及網上支付工具方面制定總體規劃和有關技術標准,避免重復投資,重復建設,先建後統。同時應出台網上銀行業務的原則指引,規范管理網上銀行業務,並盡快解決數字簽名在電子支付指令中的法律地位問題,以利於我國銀行網上支付業務的健康發展。

『貳』 電子商務是如何進行支付的

2005年,網上支付的市場的快速發展無疑是我國電子商務領域最大的「看點」之一。我國網上支付的金額全年會超過60億元人民幣,而網上支付用戶占使用互聯網用戶數的比例從2004年前的17%增長到26%。網上支付第三方服務平台的市場規模2001是1.6億元,2004年增長為23億元,預測2007年中國第三方支付平台網上支付平台市場規模將達215億元左右。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現,體現了支付方式的變革。作為首都電子商務工程的核心成果——首信「易支付」具有網上支付,電話支付、手機支付、簡訊支付、WAP支付和自助終端,採用二次結算模式,可做到日清日結。今年2月,由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寶網花費3000萬美元巨資開發,聯合中國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等國內多家金融機構共同打造「支付寶」交易服務工具。4月7日,從事多元化電子支付應用及服務的提供商通融通公司推出Yeepay電子支付平台,進軍國內電子商務支付。5月12日,雲網正式推出企業級在線支付系統支付@網。5月20日,網銀在線攜手VISA國際組織共同宣布,在中國電子商務在線支付市場推廣『VISA驗證服務'信用卡安全支付標准,期望提高在線支付的便捷性和安全性。」7月11日,全球最大的在線支付商Paypal宣布落地中國,雖然舍棄了Paypal賴以成名的信用卡劃賬和多幣種跨國交易,但這個起名「貝寶」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仍然引起了同行的注視和商家的關注。10月,騰訊公司推出「財付通」,進軍網上支付領域。而據有關人士粗略估計,目前我國提供網上第三方支付服務的機構已不下50家!

可以說,2005年已經成為網上支付年,而相應的網上支付的法律問題也得到了人們更多的關注,焦點主要集中在支付安全的法律保障、風險責任的承擔、網上支付服務的規范、電子貨幣的合法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法性等多個方面,而人民銀行的《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的出台無疑又使人們的關注點又一次聚焦。那麼,該《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將怎樣影響我國電子支付的發展,如何認識網上支付第三方服務平台的出現和發展,第三方支付服務平台應該如何得到規范,電子支付法律環境的建設從該指引開始又將怎樣陸續得到完善?都將是本文試圖探討的內容。

一、對網上支付第三方服務的認定

在網路支付中,支付雙方與支付服務提供商達成合意,是一種典型的民商事法律關系,屬於民事法律調整的范疇。但是由於涉及到用戶資金的大量往來和一定時期的代管等類似於金融業務,就必然引起行政監管的介入,以避免出現沒有監管私自使用資金的風險,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對於銀行提供網路支付系統服務中的法律問題,由於各國一般都有相應的銀行法律,對銀行的法律地位、銀行與用戶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等相關問題都有明確的規定,加上銀行在開展網上支付業務時一般都會通過用戶協議約定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這方面的問題倒並不復雜,主要涉及到系統故障、電子訊息錯誤、未授權的支付命令等情況。這些問題目前一般在銀行的用戶協議中都有些相應條款加以調整,暫且不論這些銀行的格式條款是否妥當,用傳統法律中的原理或規定加上對信息技術的理解基本上都能得到解決。

較為復雜的是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網路支付中的法律地位等問題,是目前政府、企業和用戶皆較為困惑的。這些提供網路支付服務的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提供支付服務的背後,聚集了大量的用戶現金或者發行了大量的電子貨幣,客觀上已經具備了某些銀行的特徵,甚至被當作不受管制的銀行。

Paypal是一家沒有任何金融背景的IT技術公司,但是在短短的數年時間內它已經一躍成為全球網路支付領域的先鋒,並於2002年7月8日成為全球最大的C2C交易平台E-bay的在線支付服務商。截止2005年3月,Paypal在全球擁有超過6000萬的注冊用戶,業績遍及全球45個國家和地區,日交易量超過100萬筆,年支付總額超過180億美元。即便如此成功地運作,Paypal的法律地位仍然是讓美國或者其他相關國家較為頭疼的一件事情,其法律定位也較為曲折。自2002年6月份紐約銀行部門得出Paypal的服務未構成非法銀行業務並給Paypal頒發貨幣轉賬業務執照以來,Paypal已經獲得了美國超過32個州的貨幣轉賬業務執照。這些執照對於Paypal業務的規范和正名、用戶信心的增強等大有幫助。而在全球的其他地區,Paypal的業務擴張則面臨著更多的不確定性,除了與當地金融機構保持良好的合作之外,還需要適應多種不同的法律與政策環境。

Paypal在其早期的用戶協議中規定Paypal可以將用戶的資金一起存放在被聯邦儲蓄保險公司所保險的銀行里開設的帳戶(FDIA-insured banks),用戶同意因該賬戶產生的任何收益歸於Paypal所有,用戶將不會收到因其通過Paypal轉移的那筆資金而產生的任何利益或者其他收益。而在後來美國網站的用戶協議中Paypal聲稱自己是用戶的代理人,是幫助用戶從第三方接受支付以及向第三方發出支付的代理機構;Paypal還嚴格區分用戶的資金和Paypal的自有資金,表示不會將用戶的資金用於公司運行或其他目的,也不會在破產的情況下或者由於其他的目的將資金歸於債權人;同時,Paypal還在用戶協議中明確Paypal不是銀行,其向用戶提供的服務是支付處理服務而不是銀行業務,Paypal不是用戶資金的受託人、受信託人或者是待一定條件成熟後再轉交給受讓人的第三方,而是作為用戶的代理人和資金的管理者。從其最近的用戶協議可以看出Paypal將自己和用戶之間的關系定位為提供網路支付的合同關系,是用戶的代理,是用戶資金的管理者,而非任何現行法律規定的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同時Paypal為了提供網路支付服務,必須依靠信用卡組織或者銀行體系來構建自己的服務框架,因此Paypal與銀行或者信用卡組織之間也有服務協議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淘寶網的支付寶是為淘寶的交易者以及其他網路交易的雙方乃至線下交易者提供「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務」和「第三方擔保」的。支付寶的運作流程基本上類似於Paypal,只是由於受國內目前信用卡發展的影響,信用卡的使用程度遠不及Paypal。

支付寶用戶協議中明確,它是由浙江支付寶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向用戶提供「支付寶」軟體服務系統以及附隨為用戶提供代收代付貨款的中介服務,並在用戶協議中多次避免將自己稱為銀行或者金融機構。而在其獲取的商業許可經營范圍里表明其從事的是擔保(根據公開查詢到的相關政府部門的審批文件上看是「由國家政策允許的擔保業務,涉及許可證的憑證經營」)和中介業務。但是目前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支付中介具體應該屬於哪一類業務並不明確,是否需要經過銀監會的批准才能從事也存在諸多疑惑點。用戶資金進入支付寶的帳戶後其所有權問題,所產生的孳息等問題會給支付寶的法律地位以及其業務的合法性帶來一些困擾,目前我國相關部門對此的態度也不甚明確。

從各國銀行法來看,能否經營存貸款和貨幣結算業務通常是確定一個企業是否成為銀行的一個重要標准,我國《商業銀行法》第2條也規定:「本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是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那麼電子金融服務公司是否構成「銀行」呢?從電子金融服務公司的業務實質來看,其所從事的業務與銀行的存貸款業務又有本質上的不同,銀行的存貸款業務是銀行的一項獨立業務,金融服務公司雖也吸收一定的存款(如客戶兌換透支的情形下),但這並不就是其獨立業務,而是附屬於信用卡結算或電子貨幣結算業務,而且在很多情形下電子金融服務公司的這些業務都是以銀行為中心開展的,或者其本身就是發卡銀行的代理人,如信用卡公司代理銀行發行信用卡,因此電子金融服務公司並不構成「銀行」。像美國等一些國家已允許這類電子金融服務公司作為金融組織存在,目前我國的這類電子金融公司在法律上還沒有相應的法律地位,原則上講,除銀行外,其它組織是不得經營此類業務的。為了促進電子支付的發展,絕對否定非銀行企業進入電子支付業務市場是值得商榷的,法律不應完全禁止非銀行企業進入電子支付業務市場,而是應規定一定的市場准入條件,讓符合條件的企業進入市場。我國未來的電子支付法律法規應對這些企業市場的准入條件做出明確的規定。

總之,隨著電子支付的發展,一些非銀行企業從事電子支付業務已成為電子支付發展的不可逆轉的趨勢。這主要是由於電子支付業務具有很強的國際性和技術性,銀行憑借自身力量已有些力不從心。專門從事網路支付的公司的出現符合電子商務的發展需要,也是網上支付業務創新的具體表現形式之一,應在規范的同時鼓勵其發展。

二、網上支付的基本模式

如果看一下網上支付參與主體,不管B2B還是B2C的交易模式,網上支付業務的參與主體除了交易雙方之外,通常還應該有電子商務平台、第三方支付中介機構,另外還有商業銀行。從電子商務平台來看,一類只提供網上交易信息,給買家和賣家提供一個場所;另一類電子商務平台同時也是賣家,直接向買家提供商品服務和配送服務;從第三方非銀行支付中介看,其主要功能是連接買賣雙方、電子商務平台和銀行,起到一個橋梁作用,最終實現網上交易的資金劃撥。這樣的組織又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電子商務平台本身充當支付平台,這個支付平台的建立只是為了該電子商務平台自身使用,支付平台直接和銀行網關相連,另外一類是專門從事網上支付業務的機構,不直接隸屬於任何一家電子商務公司,可以為不同電子商務平台提供網上支付。在這種模式下,這類支付中介服務組織大多數為交易雙方開立帳戶,商業銀行也是通過他們建立支付網關,網上支付指令通過銀行網關最終進入他的後台處理系統,進行最終的資金處理。

從今後比較長的一段時間來看,整個網上支付過程中非銀行支付中介所從事的這些支付業務最終還是要經過銀行網關,通過銀行完成的,當然也有兩種比較特殊的情況:一種是銀聯的方式,類似於把銀行卡收單業務放到網上做;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是當第三方支付平台為交易雙方開戶以後,他可以直接通過帳戶之間完成交易,這種交易實際上也不是通過銀行完成,這兩種方式不用通過銀行支付網關完成。

從網上支付模式來看,大概劃分為四種模式:一種是銀行網關的模式,電子商務平台鏈接到銀行網銀系統,這種模式下面買賣雙方只涉及到電子商務企業和銀行,網上交易實際上直接進入銀行的網銀系統處理的,電子商務平台只跟銀行簽約;第二種模式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電子商務平台先鏈接到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平台再和銀行鏈接;第三種模式是銀聯的模式;第四種模式是支付平台內部的交易模式,這種交易模式實際上是封閉的,為買賣雙方提供了帳戶服務,通過內部的帳戶就可以完成這種交易。

三、第三方支付服務模式的主要風險

以上模式的風險應該是不同的,第一種銀行網關的模式更多的是為了對商業銀行的電子銀行業務的監管或者電子支付的監管進行管理,第三種銀聯的模式納入銀行卡收單這個范疇更合理些。那麼我們對網上支付進行業務規范時候,主要考慮的是第三方平台模式和平台內部交易這兩種模式。因為這兩種模式對現在一些制度安排的突破是比較大的,這兩種模式有很多共同點,內部交易模式和第三方平台模式實際上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關系,為建立這種帳戶服務,可能建立在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的基礎上。

這兩類模式的風險主要有幾個方面:第一,從事資金吸存,並且有很大資金沉澱,當資金沉澱、資金吸存這種行為出現以後,自然存在著資金安全隱患方面的問題或者支付風險問題。在這兩種模式下,網上支付機構一般都有一種資金吸存行為,買家把錢付給企業,或者電子商務平台也好,第三方平台也好,然後再經過一段時間,賣家確認以後,平台把錢再付給賣家,在滯留的過程中,錢沉澱在支付機構里。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開立帳戶後,隨著交易額的增加,現在一些提供支付服務的企業都和客戶簽約,約定比如每周清算兩次,或者每周一次,或者每月清算一次。隨著這種業務量的逐漸增加,資金沉澱量將是非常大的。這種安排是為了增強網上交易信心,維護公正性,確實是很有效的做法,但問題是你保證了交易雙方他們之間的信心,提供了信譽增強的服務,但自身的信用和安全性又由誰來保證呢?當交易規模發展到一定程度,特別是第三方支付服務不是對一家企業,而是對著很多家企業,一旦出了問題以後,其影響面肯定很大。

第二,很多電子支付服務商涉及到電子貨幣的發行,對電子貨幣的發行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規范。發行電子貨幣對持有人來說是一種負債,那麼債務的贖回將來應該是什麼樣的,贖回的風險應該由誰承擔等,都是問題。對帳戶進行沖值時買賣雙方可能會把一些錢先存進去,雖然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對支付服務提供服務商來說,相當於發行一種電子貨幣,將來表現形式上可能會有所不同,但基本上都屬於電子貨幣發行行為。從國際上電子支付發展來看,基於網路發行的電子貨幣將來肯定是網上支付一個很重要的工具,但是目前在國內,對電子貨幣的性質、發行主體、使用范圍等等這些方面確實在規定上還是空白。

第三,這類支付服務涉及到支付結算帳戶和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突破了現有的一些特許經營的限制,按照商業銀行法等一些法律法規,整個支付結算業務和支付清算業務實際上還是屬於銀行專有的一種業務。開立帳戶後,在帳戶里沉澱的資金怎麼定性,到底是不是視做存款,現在很多企業為了避開吸收公共存款這樣一個說法,提出其只是提供代理服務。而這種代理服務在商業銀行法里做為代理收付款業務,也是銀行的業務。這類業務目前實際上還是屬於特許業務,非銀行機構從事這方面的業務面臨著法律上的突破。電子商務發展速度很快,很難預料一兩年後會發展到什麼規模,電子支付會達到什麼規模,而達到一定規模後,肯定會對整個支付結算體系產生一定影響。在美國發展得比較好的PAYPAL,在發展到目前這個階段,也引起了監管方面的考慮,到了一定規模以後,政府是不得不面對的。

第四,網上電子支付可能會成為資金非法轉移和套現的工具,由此也會帶來一定的金融風險。現在的網上支付單筆交易金額或者總體交易金額還不是很大,非法資金轉移、套現的現象還不是特別明顯,但是也已經有所表現。比如有的網上交易實際上並不是進行真正的消費,而是製造一筆虛假交易,通過銀行卡支付後,錢進入了支付平台的帳戶,通過帳戶轉移到銀行,從銀行取現,實際上是為了套取現金。對銀行卡來講,信用卡限定一個額度,在這個額度內使用,可以預見現金量,提供這種支付工具是為了促進或者為了滿足支付需要或者消費需要,並不是為了讓人大量使用現金。對信用卡的取現有一套控制制度,或者通過交易成本限制它的使用,而網上交易則避開了這些。現在很多網站買賣都還是不收費的,成本幾乎就是零,通過這樣一種途徑,套現更為方便。

四、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與第三方支付服務

電子支付指引根據現在網上支付發展的一些新情況,從銀行角度規范電子支付活動。在整個網上支付中,銀行還是起到關鍵性的作用,雖然第三方支付服務組織發展的確很快,但真正起到核心作用的還是商業銀行。在這個指引出台前,商業銀行在電子支付整個業務流程、技術風險防範、業務規則、信息披露、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都還沒有一個很好的規范。電子支付整體都處於發展階段,對有關問題還沒有研究得很透,我們到底是以促成它的發展為主,還是以規范為主?在指引中體現了發展中逐步形成規范,或者以規范促進發展的思路。根據這種考慮,結合電子支付業務的特點,採取了指引的方式,並不是強制性的。

根據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把整個支付系統分成兩大類:一類大額支付,一類小額零售體系,網上支付屬於小額零售體系范疇。小額零售和大額支付比較起來具有更多的參與主體,涉及到銀行、客戶、商家、系統開發商、網路運營商、第三方認證服務等機構。每個主體間可能都有一個合同,最終形成很龐大的合同群,而其中最根本的或者基礎和前提應該是銀行和客戶間的關系,應該是首要需要明確和解決的。

在銀行和客戶之間往往出現了中介組織,像專門從事網上支付服務的企業,包括有些代收代付機構,實際上都是轉發人的角色。這個轉發人可能是非銀行機構,也可能是銀行。比如現在很多城市都開通櫃面通業務,在工行可以拿建行摺子到工行存款,或者拿農行摺子在工行取款,櫃面通的形成下,非開戶行承擔轉發人的角色。在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對支付清算業務有一個界定,是從事支付指令的交換和計算的這樣一些組織。這樣的組織不允許吸收存款,也不允許辦理資金的最終結算。而從現在電子支付的許多機構來看,這兩塊都涉及到了,如果涉及到這兩塊到底怎麼定性,是作為金融機構來定性,還是作為支付清算組織定性,又陷入一個矛盾裡面。這個問題在國外目前來看也沒有一個統一的解決方案。

五、下一步的網上支付立法

現在的電子支付指引實際上主要規范銀行的,第一號指引基本上是限定在商業銀行從事的網上支付范疇,以後可能會出現專門針對非銀行機構從事網上支付業務的指引。規范非銀行網上支付機構主要有幾個方面:一個是交易資金的安全,將來可能要有一些比較明確的說法。如交易資金可能不能擅自挪用,要到銀行進行專門託管;在商業銀行開專用帳戶進行託管,要有一定措施保證客戶在回贖電子貨幣或者把他帳戶里的虛擬資金轉化為法定資金。還有,是不是需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以維護這部分資金的交易安全。第二個方面就是保護客戶利益的問題,網上支付較之於傳統支付方式其技術性更強,而作為服務的提供者,在各方面的優勢肯定比客戶大得多,可能會出現服務商利用技術優勢損害客戶利益的情況,一些從事網上支付服務的公司會在協議里把更多責任或者不公平條款強加給客戶,所以也需要有一個統一的規范。第三個方面是要關注打擊洗錢犯罪和網路犯罪的問題,比如網上賭博的資金也會通過網上支付,需要加強監管。

從事網上支付可能涉及基於網路或一些軟體會發行電子貨幣,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規模和范圍到一定程度後,會對現有貨幣體系產生沖擊。現在發行的人民幣有國家信用在後面保證,而第三方服務機構發行的電子貨幣將來贖回的問題要不要管,怎麼控制,怎麼保證,等都是問題,否則社會公眾可能會對這種貨幣體系產生懷疑。

還有就是電子票據的問題,對電子票據的問題,最好能在修改票據法的時候通過法律層次解決它的法律地位。現在看,修改票據法的過程可能比較長。但是現在實際應用已經開始出現,比如今年招商銀行已經開始簽發了國內電子票據。對這種電子票據的發展,也值得我們積極關注和研究。電子票據會對網上支付的發展有很大促進作用,網上支付可能會又上一個台階。而電子票據的簽發兌付、託管、統一認證等方面和現有的票據管理或者票據法所規范的又有很大的不同。
參考資料:http://www.fzecp.com/Get/dzsw/100335861.htm

『叄』 請結合所學知識,談談我國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發展以及面臨的問題有哪些

電子商務在我得以迅速發展,有兩大重要配套,一是我國物流系統的快速完專善,二是電子商支屬付環節的打通,特別是第二點,是我國電子商務得以快速發展的重要原因,沒有之一!網上支付得以成功,其中最重要的環節就是擔保性支付,比如支付寶,不是直接把錢找到賣家的帳戶里,而是把錢打到支付寶擔保中心裡,客戶收到商品,並覺得滿意,錢才從支付寶擔保中心轉到商家的帳戶里,這種擔保性支付,就是就是在數字塑造網上支付的信用體系。
當然啦,網上支付,會對傳統的銀行體系造成很大的沖擊,特別是銀聯,也推出了其網上銀聯支付等等,還有萬達擬收購的快錢支付,都對支付寶形成了很大的競爭,有了競爭,網上支付才可以保證不斷完善,因為網上支付,不僅僅是某一家公司的業務,它更大的層面是國家的金融安全問題,也就是以前支付寶以前在阿里巴巴旗下,現在變成直接在馬雲旗下,如果不是這樣,支付寶將無法獲得網上支付牌照。

『肆』 淺談電子商務與第三方支付平台

電子商務新看點--透視第三方支付平台
發布時間: 2005-03-25 16:38:20 【小 中 大字體】 【評論】 瀏覽: 46 次

隨著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網上購物、在線交易對於消費者而言已經從一個新鮮未知的事物變成了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相關調查表明;由於遠離擁擠、堵車、排隊付款等麻煩且隨著電子商務活動交易制度的日漸規范和完善的安全保障;更多的消費者正在走出國美、家樂福等大型商超,在易趣、淘寶等線上通道進行在線購物。
而對於網路商家而言,傳統的支付方式如銀行匯款、郵政匯款等,都需要購買者去銀行或郵局辦理煩瑣的匯款業務;而如果採用貨到付款方式,又給商家帶來了一定風險和昂貴的物流成本。因此,網上支付平台在這種需求下逐步誕生。在線支付做為電子商務的重要組成之一,成為網路商務發展的必然趨勢。
網上支付平台是指平台提供商通過採用規范的連接器,在網上商家和銀行之間建立起連接,從而實現從消費者到金融機構、商家現金的在線貨幣支付、現金流轉、資金清算、查詢統計等問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應用,有效避免了交易構成中的退換貨、誠信等方面的危險,為商家開展B2B、B2C、甚至C2C交易等電子商務服務和其它增值服務提供了完整的支持。其中,最典型的是EBAY採用的Paypal支付工具。Paypal對全世界近40個國家開放;是現在網路上最流行的免費信用卡工具,網上收錢的一個主要方式。

國內市場上早在1998年就有了第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目前,國內網上支付平台服務比較知名的提供商主要有首信「易支付」、易達信動、雲網等。其中,首信、易達信動等平台服務商的服務范圍已跨越b2b,b2c,c2c等多個領域,在國內外積累了一定的固定用戶數量,占據了先天的業務背景優勢。而雲網則通過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為切入點,隨著網路游戲在國內的興起而迅速走紅,成為電子支付行業的一匹黑馬。

隨著年初以來網路支付的迅速走紅,越來越多的第三方支付服務平台也開始出現,加入戰團。「支付寶」、「安付通」等更多支付工具的不斷加入,正在為這個新興的業務領域不斷添柴加火,大大加速著我國在線支付業務的快速發展。國內銀行信用卡跨行、跨區域的壁壘正在被逐漸打破。過去,各個銀行卡的認證標准不統一,不能統一實現網上支付,而且同一銀行信用卡也不能異地支付;由於地域限制的問題,消費者要自由地完成網上購物,手裡面必須有十幾張卡,網上商家也必須裝有各個銀行的認證軟體。現今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依託於中國銀聯,背靠金卡工程,得到了各大商業銀行的大力支持,接入後,就可以同時接通眾多的銀行、網關甚至國際卡,全面推動了網上交易渠道的暢通。

2005年是中國電子商務的安全支付年。全面應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經成為開展電子商務,增加傳統企業競爭力的新趨勢。在長期困擾電子商務的誠信/物流/現金流問題通過應用在線支付工具得到解決後,應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提升網站的形象和競爭力、提高消費者忠誠度、降低交易風險,將是一舉多得的事情。

中國電子商務市場進入成長期

(還有圖片,見http://it.enorth.com.cn/system/2006/05/16/0013051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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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north.com.cn 2006-05-16 12:17

【專題】中國B2B市場大事記

2001-2005年中國電子商務總交易額

2003-2005年中國網民網上購物支付手段

2006年3月16日,國內知名的市場研究和管理咨詢機構——賽迪顧問股份有限公司(CCID CONSULTING,股票代碼:HK8235)發布了《2005-2006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及投資機會年度研究報告》。報告顯示:經過10年的發展,中國的電子商務軟硬體環境均得到了明顯的改善。網路基礎設施更加完善、寬頻普及率極大提高,網民數量劇增,行業、企業、個人的電子商務意識和應用日益提高,政府加緊出台相應的法律法規,電子商務市場穩定增長……種種跡象表明,2005年,中國電子商務步入成長期。

市場規模穩步增長,盈利狀況不容樂觀

2005年是中國電子商務發展不平凡的一年,電子商務交易額達到7400億元人民幣,較2004年增長了54.2%,在全球電子商務交易額中的比例由2004年的2.08%提高到2.23%。

但是,與市場規模不斷擴大相對的是,電子商務的盈利狀況仍不甚樂觀。除B2B業務模式已經實現盈利外,B2C和C2C電子商務盈利狀況沒有得到明顯改善。為了能夠在市場上長期立足,B2C業務模式各廠商紛紛選擇在收支持平的情況下擴大本企業的規模,而C2C業務模式各廠商則基本在全免費的條件下爭搶用戶。過於注重市場規模是這些廠商遲遲沒有贏利的主要原因;此外,沒有找到更適合中國國情的盈利模式也是兩種業務模式電子商務遲遲難以實現盈利的關鍵因素。

競爭格局相對穩定,混戰局面逐漸呈現

隨著海外資本的進入和競爭者數量的增加,中國電子商務市場競爭異常激烈,但是競爭格局變化不大。在B2B領域,阿里巴巴仍然把持著市場老大的位置,甚至成為全球最大的B2B電子商務巨頭,較2004年,2005年其利潤增長率幾乎達到100%。C2C領域依然延續了淘寶和eBay易趣的激戰局面,2005年的淘寶,加入了原來雅虎一拍的實力和雅虎中國的10億資金,勢頭強過eBay易趣,暫時成為C2C領域的領跑者。相對於B2B和C2C市場的火爆,B2C領域顯得平靜的多。自從卓越改變經營策略,轉向「大而全」的亞馬遜模式之後,和當當的價格戰更加激烈,而當當在力頂B2C、擴大銷售品種的同時又轉移了一部分精力做起了C2C生意。C2C的前景固然誘人,當當此舉也更加凸顯了電子商務各種業務模式走向融合的趨勢。2005年,ebay易趣做起了B2B,阿里巴巴力撐淘寶,當當進軍C2C,即時通訊大佬騰訊試水C2C,加上B2B領域人氣和實力不可低估的慧聰買賣通和買賣網,電子商務領域群雄混戰的格局逐漸呈現出來。

第三方支付平台推動網上支付發展

網上支付問題一直是制約中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之一,第三方支付平台在2005年的蓬勃發展極大的推動了該瓶頸問題的解決,因此2005年也被業界稱為「安全支付年」。《電子簽名法》的正式生效和《電子支付指引》的頒布,規范了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環境,一個在安全認證守護下的電子商務支付環境將逐漸形成,這樣的支付環境無疑也是支付平台健康發展的最佳環境。2005年,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在支付安全技術及盈利模式方面進行了有意義的探索。在買賣雙方之間承擔完全中立的第三方的角色,從而協調雙方的合法權益均得到最大限度的維護,這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逐漸獲得廣大中小企業以及個人用戶的信賴,在電子商務網上支付中扮演起更加重要的角色。

網上支付平台安全信用等指標的加強給網民以極好的心理預期,同時網民對於方便快捷的追求也趨使他們選擇網上支付方式。從2004年開始,網上支付作為網民購物的支付方式變得越來越為人們所接受,2005年,網上支付的選擇比例達到了48.4%,也即有約一半網上購物者願意選擇網上支付作為他們的支付方式。這與支付技術的不斷完善及支付安全的不斷提高是分不開的。而當保證交易安全,維持電子商務誠信的職能逐步轉入由第三方的支付服務機構來進行後,一個更為安全、誠信的網上消費氛圍必將逐漸形成,電子商務的安全支付問題也將逐步得到解決。

電子商務在國內企業走出國門參與國際競爭和國外公司進入中國市場的過程中扮演了越來越重要的角色,隨著中國電子商務的高速發展,電子商務的國際性更加明顯;在國際競爭中,專業化細分服務和個性化服務成為電子商務新的需求熱點。伴隨著web2.0技術在互聯網領域的不斷滲透,電子商務的專業細分趨勢和個性化服務趨勢逐漸增強。電子商務將滲透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快速靈敏的反應速度為網民提供更加個性化、更加豐富多彩的服務,而多樣化、專業化、個性化也將成為未來電子商務服務的衡量標准和企業網羅更多用戶的法寶;此外,基於移動設備的增值服務將成為電子商務增長的新亮點;經過又一輪的激烈競爭與購並,不同業務模式之間的相互融合和滲透將會是電子商務的大勢所趨。

『伍』 談談你了解的電子商務中的支付方式,並說說其優缺點

支付方式一般都是現金、轉賬、刷卡、支付寶。個人認為還是刷卡好,方便,快捷,安全 ---東莞匯鑫

『陸』 .電子商務有哪些支付方式它們各自的優點和缺點是什麼

在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過程中,B2C、C2C電子商務產生了多種支付方式,包括匯款、貨到付款、網上支付、電話支付、手機簡訊支付等方式,並且這些方式同時並存。據2005年CNNT統計,消費者常採用多種支付方式,其中匯款用戶占總用戶數量的43.2%、網上支付佔41.9%、貨到付款支付佔34.7%、手機支付佔1.7%。 2.1 匯款 銀行匯款或郵局匯款是一種傳統支付方式,也是目前為止電子商務支付方式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郵局匯款是顧客將訂單金額通過郵政部門匯到商戶的一種結算支付方式。採用銀行或郵局匯款,可以直接用人民幣交易,避免了諸如黑客攻擊、賬號泄漏、密碼被盜等問題,對顧客來說更安全。但採用此種支付方式的收發貨周期時間長,例如卓越網的郵局匯款支付期限為14天,銀行電匯為10天,而採用其他網上支付則只需1-2天。此外,顧客還必須到銀行或郵局才能進行支付,支付過程比較繁瑣。對於商家來說,這種交易方式也無法體現電子商務高速、交互性強、簡單易用且運作成本低等優勢。因此,這種支付方式並不能適應電子商務的長期高速發展。 2.2 貨到付款 貨到付款又稱送貨上門,指按照客戶提交的訂單內容,在承諾配送時限內送達顧客指定交貨地點後,雙方當場驗收商品,當場交納貨款的一種結算支付方式。目前,很多購物網站都提供這種支付方式。這是一個充滿中國特色的B2C電子商務支付方式、物流方式,既解決了中國網上零售行業的支付和物流兩大問題,又培養了客戶對網路的信任。貨到付款仍然是中國用戶最喜歡的支付方式之一。但是,將支付與物流結合在一起存在很多問題。首先,付款方式採用現金付費,因此只局限在小額支付上,例如卓越網的訂單金額不可高於15 000元,對於商家的大額交易則無法實現。其次,由於送貨上門受到地區的局限,而EMS費用又較高,所以顧客選擇最多的還是普通郵寄,這就會帶來必然的時間損耗,給用戶造成不便。比如當當書店送貨上門服務,送到北京市內讀者手中需1-2天,而送到其他城市則需3-7天,普通郵寄則是更需1-2周,這還不包括邊遠地區。送貨上門單張訂單購物金額滿30元免5元平郵費用,單張訂單購物金額滿200元免加急費用,這個費用對於小額購物的顧客來說是無法接受的。 2.3 網上支付 所謂網上支付,是以金融電子化網路為基礎,以商用電子化工具和各類交易卡為媒介,以電子計算機技術和通信技術為手段,以二進制數據形式存儲,並通過計算機網路系統以電子信息傳遞形式實現的流通和支付。 2006年網上支付在整個電子支付市場規模中所佔的比例為97%,網上支付仍是電子支付形式中的絕對主力,國內目前採用網上支付業務的網上書店總數已超過10萬家。網上支付的方式主要有:銀行卡支付方式、電子支票支付方式和電子貨幣支付方式。其中比較成熟的是銀行卡支付方式,銀行卡支付方式是目前在國內網上購物實現在線支付的最主要的手段。 2.3.1 網上銀行卡轉帳支付 網上銀行卡轉帳支付指的是電子商務的交易通過網路,利用銀行卡進行支付的方式。客戶通過Internet向商家訂貨後,在網上將銀行卡卡號和密碼加密發送到銀行,直接要求轉移資金到商家銀行賬戶中,完成支付。銀行卡的卡類可以包括信用卡、借記卡和智能卡等。 我國目前網上銀行卡轉賬支付可以分為有數字證書和無數字證書兩種方式。一般的用戶如果不去銀行申請啟用有數字證書保護的網上支付功能,就只能使用無數字證書保護的網上支付。不啟用數字證書保護的網上支付在功能上會有一定的限制,例如只能進行賬戶查詢或只能進行小額支付。而啟用數字證書保護的網上支付不僅擁有更高的安全性,而且能享受網上銀行所提供的全部服務,支付的金額不受限制。 銀行卡網上直接轉賬支付存在著安全性和方便性方面的矛盾,例如要起用數字證書保護,付款人必須經過向銀行申請安裝數字證書,下載指定軟體等多道手續,對有些對電腦操作不熟悉的顧客而言就很難實現了。另外,因客戶直接將貨款轉移到商家的帳戶上,如果出現交易失敗的情況,那麼討回貨款的過程就可能變得非常繁瑣和困難。 2.3.2 第三方支付平台結算支付 第三方結算支付是指客戶和商家都首先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處開立賬戶;並將各自的銀行賬戶信息提供給支付平台的賬戶中,第三方支付平台通知商家已經收到貨款,商家發貨;客戶收到並檢驗商品後,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付款給商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再將款項劃轉到商家的賬戶中。這樣客戶和商家的銀行帳戶信息只需提供給第三方支付平台,比較安全,且支付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如果客戶未收到商品或商品有問題則可以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拒絕劃轉貨款到商家。而商家則可以在貨款有保障的情況下放心發貨,有效地降低了交易風險。第三方平台結算支付是當前國內服務數量最多的支付模式。國內當前從事網上支付的企業已經從2004年的10多家增加到現在的50多家,2005年我國第三方支付平台規模增長到161億元。來自賽迪顧問的調查表明,2007年我國第三方支付平台規模已達到215億元。國內目前第三方支付公司中,比較知名的有阿里巴巴的支付寶、易趣的安付通、貝寶、騰訊的財付通、易寶、網銀在線、銀聯電子支付、環訊的IPS、雲網等等。 由於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介入,解決了電子商務支付過程中的一系列問題。如安全問題、信用問題、成本問題。與此同時,中國現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存在一定的問題。 (1)中國法律規定只有金融機構才有權吸納代理用戶的錢,其他企業機構不得從事類似活動,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也受到一部分人的質疑。 (2)貨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滯留的時間內將產生一定的利息,這部分利息如何分配目前也缺乏明確的規范和嚴格的監督。 (3)支付平台解決的電子商務支付過程中的安全性問題只限於客戶和廠商之間,其他安全性問題如客戶在支付平台填寫銀行資料時信息的保密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問題還有待進一步解決。 (4)操作還不夠簡便,客戶在使用支付平台時都必須進行一系列繁瑣的申請。 (5)貸款會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賬號中滯留一段時間,非實時性支付帶來存款風險,如第三方支付企業不能完全保證貨款安全,將大大損害客戶和商家的利益。 (6)第三方支付平台可能會被利用,通過捏造虛假交易從信用卡套現,甚至存在可能被利用來進行洗錢的風險。

『柒』 電子商務各種支付方式的優缺點

支付寶,是第三方,你購買東西你把錢給支付寶,交易沒問題後,你通內知支付寶可以把錢轉容給賣方,如果有爭議,你可以收到貨後不付款,跟賣家解決之後,再通知支付寶付款。
網銀,就是直接把錢給賣家了,如果出現爭議對消費者不利,因為錢已經支付,而網上購物又往往相距很遠。
支付寶是保護消費者的手段。

『捌』 求一篇電子商務活動中的電子支付問題論文

通過這次實習我更加了解並熟悉了B2B及B2C的流程,收獲很多.下面先闡述一下我對B2B的認識: B2B電子商務是指企業與企業之間,通過Internet或專用網方式進行的商務活動。這里企業通常包括製造、流通(商業)和服務企業,因此B2B電子商務的形式又可以劃分為兩種類型,即特定企業間的電子商務和非特定企業間的電子商務。特定企業間的電子商務是指在過去一直有交易關系的或者在進行一定交易後要繼續進行交易的企業,為了相同的經濟利益,而利用信息網路來進行設計、開發市場及庫存管理。傳統企業在供銷鏈上,通過現代計算機網路手段來進行的商務活動即屬此類。非特定企業間的電子商務是指在開放的網路中對每筆交易尋找最佳夥伴,並與夥伴進行全部的交易行為。其最大的特點是:交易雙方不以永久、持續交易為前提。 與傳統商務活動相比,B2B電子商務具有下列5項競爭優勢:(1)使買賣雙方信息交流低廉、快捷。信息交流是買賣雙方實現交易的基礎。傳統商務活動的信息交流是通過電話、電報或傳真等工具,這與Internet信息是以web超文本(包含圖像;聲音、文本信息)傳輸不可同日而語。(2)降低企業間的交易成本。首先對於賣方而言,電子商務可以降低企業的促銷成本。即通過Internet發布企業相關信息(如企業產品價目表,新產品介紹,經營信息等)和宣傳企業形象,與按傳統的電視、報紙廣告相比,可以更省錢,更有效。因為在網上提供企業的照片、產品檔案等多媒體信息有時勝過傳統媒體的「千言萬語」。據IDC調查,在Internet上做廣告促銷,可以提高銷售數量10倍,而費用只是傳統廣告的1/10。其次對於買方而言,電子商務可以降低采購成本。傳統的原材料采購是一個程序繁鎖的過程。而利用Internet,企業可以加強與主要供應商之間的協作,將原材料采購和產品製造過程兩者有機地結合起來,形成一體化的信息傳遞和處理系統。據通用電氣公司的報告稱:它們利用電子商務采購系統,可以節約采購費用30%,其中人工成本降低20%,材料成本降低10%。另外,藉助Internet,企業還可以在全球市場上尋求最優價格的供應商,而不是只局限於原有的幾個商家。(3)減少企業的庫存。企業為應付變化莫測的市場需求,通常需保持一定的庫存量。但企業高庫存政策將增加資金佔用成本,且不一定能保證產品或材料是適銷貨品;而企業低庫存政策,可能使生產計劃受阻,交貨延期。因此尋求最優庫存控制是企業管理的一個目標之一。以信息技術為基礎的電子商務則可以改變企業決策中信息不確切和不及時問題。通過Internet可以將市場需求信息傳遞給企業決策生產,同時也把需求信息及時傳遞給供應商而適時得到補充供給,從而實現「零庫存管理」。(4)縮短企業生產周期。一個產品的生產是許多企業相互協作的結果,因此產品的設計開發和生產銷最可能涉及許多關聯企業,通過電子商務可以改變過去由於信息封閉而無謂等待的現象。(5)24小時/天無間斷運作,增加了商機。傳統的交易受到時間和空間的限制,而基於Internet的電子商務則是一周7天、一天24小時無間斷運作,網上的業務可以開展到傳統營銷人員和廣告促銷所達不到的市場范圍。 拿我們的系統來說,主要包括EDI中心,銀行,生產者,物流中心和商場. EDI是一種電子化數據交換的工具,是現代計算機技術與網路通迅技術相結合的產物。它將企業與企業之間的計算機系統之間的數據往來用標准化、規范化的文件格式、以電子化的方式,通過網路系統在計算機應用系統與計算機應用系統之間,直接地進行信息業務交換與處理。整個過程無需人工介入或以最少的人工介入,以達到無紙完成數據交換。提高企業的效益。

『玖』 急求!!關於論文:淺析網上第三方支付模式及其在電子商務中的作用.

急求!!關於論文:淺析網上第三方支付模式及其在電子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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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結合現實生活中的實例,歸納電子商務支付的主要方式,並概述它們的優缺點

在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過程中,B2C、C2C電子商務產生了多種支付方式,包括匯款、貨到付款、網上支付、電話支付、手機簡訊支付等方式,並且這些方式同時並存。據2005年CNNT統計,消費者常採用多種支付方式,其中匯款用戶占總用戶數量的43.2%、網上支付佔41.9%、貨到付款支付佔34.7%、手機支付佔1.7%。 2.1 匯款 銀行匯款或郵局匯款是一種傳統支付方式,也是目前為止電子商務支付方式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郵局匯款是顧客將訂單金額通過郵政部門匯到商戶的一種結算支付方式。採用銀行或郵局匯款,可以直接用人民幣交易,避免了諸如黑客攻擊、賬號泄漏、密碼被盜等問題,對顧客來說更安全。但採用此種支付方式的收發貨周期時間長,例如卓越網的郵局匯款支付期限為14天,銀行電匯為10天,而採用其他網上支付則只需1-2天。此外,顧客還必須到銀行或郵局才能進行支付,支付過程比較繁瑣。對於商家來說,這種交易方式也無法體現電子商務高速、交互性強、簡單易用且運作成本低等優勢。因此,這種支付方式並不能適應電子商務的長期高速發展。 2.2 貨到付款 貨到付款又稱送貨上門,指按照客戶提交的訂單內容,在承諾配送時限內送達顧客指定交貨地點後,雙方當場驗收商品,當場交納貨款的一種結算支付方式。目前,很多購物網站都提供這種支付方式。這是一個充滿中國特色的B2C電子商務支付方式、物流方式,既解決了中國網上零售行業的支付和物流兩大問題,又培養了客戶對網路的信任。貨到付款仍然是中國用戶最喜歡的支付方式之一。但是,將支付與物流結合在一起存在很多問題。首先,付款方式採用現金付費,因此只局限在小額支付上,例如卓越網的訂單金額不可高於15 000元,對於商家的大額交易則無法實現。其次,由於送貨上門受到地區的局限,而EMS費用又較高,所以顧客選擇最多的還是普通郵寄,這就會帶來必然的時間損耗,給用戶造成不便。比如當當書店送貨上門服務,送到北京市內讀者手中需1-2天,而送到其他城市則需3-7天,普通郵寄則是更需1-2周,這還不包括邊遠地區。送貨上門單張訂單購物金額滿30元免5元平郵費用,單張訂單購物金額滿200元免加急費用,這個費用對於小額購物的顧客來說是無法接受的。 2.3 網上支付 所謂網上支付,是以金融電子化網路為基礎,以商用電子化工具和各類交易卡為媒介,以電子計算機技術和通信技術為手段,以二進制數據形式存儲,並通過計算機網路系統以電子信息傳遞形式實現的流通和支付。 2006年網上支付在整個電子支付市場規模中所佔的比例為97%,網上支付仍是電子支付形式中的絕對主力,國內目前採用網上支付業務的網上書店總數已超過10萬家。網上支付的方式主要有:銀行卡支付方式、電子支票支付方式和電子貨幣支付方式。其中比較成熟的是銀行卡支付方式,銀行卡支付方式是目前在國內網上購物實現在線支付的最主要的手段。 2.3.1 網上銀行卡轉帳支付 網上銀行卡轉帳支付指的是電子商務的交易通過網路,利用銀行卡進行支付的方式。客戶通過Internet向商家訂貨後,在網上將銀行卡卡號和密碼加密發送到銀行,直接要求轉移資金到商家銀行賬戶中,完成支付。銀行卡的卡類可以包括信用卡、借記卡和智能卡等。 我國目前網上銀行卡轉賬支付可以分為有數字證書和無數字證書兩種方式。一般的用戶如果不去銀行申請啟用有數字證書保護的網上支付功能,就只能使用無數字證書保護的網上支付。不啟用數字證書保護的網上支付在功能上會有一定的限制,例如只能進行賬戶查詢或只能進行小額支付。而啟用數字證書保護的網上支付不僅擁有更高的安全性,而且能享受網上銀行所提供的全部服務,支付的金額不受限制。 銀行卡網上直接轉賬支付存在著安全性和方便性方面的矛盾,例如要起用數字證書保護,付款人必須經過向銀行申請安裝數字證書,下載指定軟體等多道手續,對有些對電腦操作不熟悉的顧客而言就很難實現了。另外,因客戶直接將貨款轉移到商家的帳戶上,如果出現交易失敗的情況,那麼討回貨款的過程就可能變得非常繁瑣和困難。 2.3.2 第三方支付平台結算支付 第三方結算支付是指客戶和商家都首先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處開立賬戶;並將各自的銀行賬戶信息提供給支付平台的賬戶中,第三方支付平台通知商家已經收到貨款,商家發貨;客戶收到並檢驗商品後,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付款給商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再將款項劃轉到商家的賬戶中。這樣客戶和商家的銀行帳戶信息只需提供給第三方支付平台,比較安全,且支付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如果客戶未收到商品或商品有問題則可以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拒絕劃轉貨款到商家。而商家則可以在貨款有保障的情況下放心發貨,有效地降低了交易風險。第三方平台結算支付是當前國內服務數量最多的支付模式。國內當前從事網上支付的企業已經從2004年的10多家增加到現在的50多家,2005年我國第三方支付平台規模增長到161億元。來自賽迪顧問的調查表明,2007年我國第三方支付平台規模已達到215億元。國內目前第三方支付公司中,比較知名的有阿里巴巴的支付寶、易趣的安付通、貝寶、騰訊的財付通、易寶、網銀在線、銀聯電子支付、環訊的IPS、雲網等等。 由於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介入,解決了電子商務支付過程中的一系列問題。如安全問題、信用問題、成本問題。與此同時,中國現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存在一定的問題。 (1)中國法律規定只有金融機構才有權吸納代理用戶的錢,其他企業機構不得從事類似活動,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也受到一部分人的質疑。 (2)貨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滯留的時間內將產生一定的利息,這部分利息如何分配目前也缺乏明確的規范和嚴格的監督。 (3)支付平台解決的電子商務支付過程中的安全性問題只限於客戶和廠商之間,其他安全性問題如客戶在支付平台填寫銀行資料時信息的保密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問題還有待進一步解決。 (4)操作還不夠簡便,客戶在使用支付平台時都必須進行一系列繁瑣的申請。 (5)貸款會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賬號中滯留一段時間,非實時性支付帶來存款風險,如第三方支付企業不能完全保證貨款安全,將大大損害客戶和商家的利益。 (6)第三方支付平台可能會被利用,通過捏造虛假交易從信用卡套現,甚至存在可能被利用來進行洗錢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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