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日內瓦會議的特點,議題,對中國的作用
肯定了我國在戰爭中的作用
『貳』 日內瓦會議是何時
1954年4月26日至7月21日,蘇、美、英、法、中5國外交會議在瑞士日內瓦國聯大廈舉行。會議主要討論如何和平解決朝鮮問題和關於恢復印度支那和平問題。 7月21日,與會各國簽署了《越南停止敵對行動的協定》《寮國停止敵對行動的協定》《柬埔寨停止敵對行動的協定》,會議最後發表了《日內瓦會議最後宣言》。
『叄』 什麼是日內瓦會議它的起源是什麼
1954年2月28日,由蘇聯倡議,蘇美英法四國外長在柏林會議上達成協議,定於同年4月舉行日內瓦會議,討論朝鮮問題和印度支那問題。除蘇聯、美國、法國、英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會議的全過程外,同這兩個問題有關的其他國家也派代表分別參加各有關問題的討論。
4月19日,中國政府任命周恩來總理兼外長為出席日內瓦會議代表團首席代表,張聞天、王稼祥、李克農為代表。日內瓦會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首次以五大國之一的地位和身份參加討論國際問題的一次重要會議。
1954年4月26日,日內瓦會議開幕,首先討論朝鮮問題。會議一開始,朝鮮外務相南日就提出了關於恢復朝鮮統一和組織全朝鮮自由選舉的方案。周恩來外長表示完全支持南日外務相提出的方案。
南朝鮮代表卻先後提出:由聯合國監督,按大韓民國的憲法在全朝鮮舉行選舉;在選舉前一個月,中國軍隊全部撤出朝鮮,但聯合國軍隊要在選舉和完成統一後再撤退等建議。很顯然,南朝鮮的方案實質上就是要把大韓民國的法統強加給全朝鮮人民,由南朝鮮並吞北朝鮮。美國代表馬上支持這些建議。
周恩來外長在會上指出:從朝鮮撤出一切外國軍隊,是朝鮮人民在全國選舉中能自由表示意志而不受外力干涉的先決條件;聯合國是朝鮮戰爭中的交戰一方,不能由交戰一方來監督朝鮮的選舉,但中國同意對選舉進行國際監督。並建議:為了協助全朝鮮委員會根據全朝鮮選舉法在排除外國干涉的自由條件下舉行全朝鮮選舉,成立中立國監督委員會,對全朝鮮選舉進行監督。
由於與會各方對如何和平解決朝鮮問題存在著原則分歧,到6月15日仍難達成協議,朝鮮、中國、蘇聯再次提出一些有利於和平解決朝鮮問題的建議,以打破僵局,但美國帶頭反對。參加「聯合國軍」的那些國家的代表提出了使會議面臨決裂的《十六國宣言》。
在此情況下,周恩來外長仍作了最後一次努力,指出美國要阻撓日內瓦會議就解決朝鮮和平問題達成任何協議。情況雖然如此,與會國仍有義務對和平解決朝鮮問題達成某浮伐第和郢古電汰釘咯種協議。周恩來外長對協議案文提出如下建議:「日內瓦與會國家達成協議,它們將繼續努力,以期在建立統一、獨立和民主的朝鮮國家的基礎上達成和平解決朝鮮問題的協議。關於恢復適當的談判時間和地點問題,將由有關國家另行商定。」
盡管這個聲明為絕大多數與會者所接受,但由於美國代表不表示同意,而未能獲得通過。這樣,日內瓦會議關於朝鮮問題的討論以未通過任何協議而結束。但正如周恩來外長所指出:它使大家了解到美國代表如何阻撓日內瓦會議,並阻止達成即使是最低限度的、最具有和解性的建議。
日內瓦會議的後期,即從5月8日開始討論印度支那問題,參加者有中、蘇、英、法、美、越南民主共和國、越南共和國(即原南越)、寮國王國和柬埔寨王國。會議主要討論了停戰後一段時期內為越南交戰雙方的武裝力量劃分集結區,寮國和柬埔寨問題如何同越南問題區別對待,停戰的監督和保證,印度支那三國的政治前途等問題。美國企圖延長乃至擴大印度支那戰爭,雖然被迫同意參加會議,但始終沒有放棄其直接插手印度支那戰爭的打算。面對上述情況,中國代表團在日內瓦會議討論印度支那問題的過程中,採取了盡可能爭取法國等多數國家、著重反對美國破壞、大力把會議推向前進的做法。
6月中旬,會議因各方分歧停滯不前。中國及時地折衷了有關國家的意見,提出了解決寮國和柬埔寨問題的方案,得到了廣泛的贊同。與會國就如何解決寮國和柬埔寨的停戰問題達成了一些協議,使會議大大前進了一步。
中國代表團在解決如何劃分越南交戰雙方的集結問題上,也發揮了重要作用。周恩來總理會晤法國新總理孟戴斯·弗朗斯,在廣西柳州與胡志明主席交換意見,在莫斯科與蘇聯領導人會談,進一步協調了越、中、蘇的看法,打破了在劃分集結問題上的僵局,掃除了會議達成協議的最後也是最大的一個障礙。
7 月21日,會議通過《日內瓦會議最後宣言》,實現了印度支那的停戰,結束了法國在這個地區進行多年的殖民戰爭,確認了印支三國的民族權利,是印支三國人民爭取獨立過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同時,通過日內瓦會議,全世界又一次看到,中國人民為祖國安全、世界和平與人類進步的事業,為通過談判解決國際爭端,進行了不懈的努力,發揮了積極作用,作出了重要貢獻。
美國代表沒有在會議最後宣言上簽字,預示它另有圖謀,這為美國加緊干涉印度支那埋下了伏筆。
『肆』 日內瓦會議上的十六國宣言
堅持有進有退、進退有據的停戰談判方針,迫使美方同意將撤軍問題列入「向雙方有關各國政府建議事項」的談判議程
朝鮮停戰談判開始後,周恩來多次指示,在我方提出的談判議程中,務必包括「從朝鮮撤出一切外國軍隊」這一項。1951年7月13日,他在為毛澤東起草的致斯大林的電報中指出:「我們根據形勢認為,『三八線』及外國軍隊撤出朝鮮問題均應堅持。」7月15日,他在為毛澤東起草的致李克農並告金日成、彭德懷的電報中提出:「必須在對方同意將一切外國軍隊撤出朝鮮問題列入議程的基礎上,我方才能對其他議程再加斟酌。」
遵照周恩來的指示,我方代表團在談判中始終堅持「會議既然有權討論停戰,也就有權討論撤軍」的主張。7月19日,交戰雙方代表團大會召開第7次會議,圍繞撤軍問題展開激烈交鋒。我方首席代表南日將軍反復說明,撤出外國軍隊是朝鮮和平的根本保證。他質問對方代表:既然我們雙方同意在朝鮮實現停火與休戰後不再發生敵對軍事行動,那麼還有什麼比從朝鮮撤退一切外國軍隊更能保證朝鮮在停火與休戰後不再發生敵對的軍事行動呢?
美方首席代表喬埃卻強詞奪理地說:「我們來此僅是為了討論與朝鮮有關的軍事問題,你們所討論的問題是政治性的,所以我們拒絕討論它。」美國國務卿艾奇遜和國防部長馬歇爾先後發表聲明,拒絕從朝鮮撤退一切外國軍隊。顯然,美國政府是出於不願放棄侵略亞洲的政治和軍事需要。談判陷入僵局。這時,周恩來指導我方代表團採取變通辦法,「將從朝鮮撤軍問題保留到停戰後去討論」,明確指示我方代表團:「我們願同意不將討論撤退外國軍隊問題列入此次會議的議程之內,但我們提議在已協議的四項議程之外,加入第五項――『其他有關停戰的問題』。這項議程的提出,為的是前四項議題都進行完畢並達成具體協議後,我們將在進行第五項議題時向雙方有關各國政府建議在停戰協定實施後一定期限內,召開雙方高一級的代表會議,協商從朝鮮分期撤退一切外國軍隊的問題。」
7月25日,中、朝代表團提出了第五項議程的內容。對方代表團再也沒有理由反對,只得表示同意。7月26日,朝鮮停戰的議程談判終於達成協議,其中包括撤軍問題的第五項議程:「向雙方有關各國政府建議事項。」
由於美方反對,朝鮮停戰談判沒有討論從朝鮮撤出一切外國軍隊的問題。但是,在周恩來指導下,中、朝代表團圍繞「撤退一切外國軍隊問題」,同美方代表團展開了一場有進有退、進退有據的談判斗爭,終於迫使美方同意在停戰後召開高一級政治會議,討論撤軍問題,而且這項協議被納入朝鮮停戰協定的第60款。這項協議的達成,為後來召開日內瓦會議和平解決朝鮮問題而繼續開展的外交斗爭提供了法理依據。
朝鮮停戰協定簽字後,我方力促召開高一級政治會議,討論從朝鮮撤出一切外國軍隊問題
朝鮮停戰協定簽字後,從朝鮮撤出一切外國軍隊,和平解決朝鮮問題,開始提上議事日程。為落實朝鮮停戰協定第60款的規定,周恩來在停戰協議簽字後就開始為准備研究召開高一級政治會議而操勞:同外交部領導人研究起草《政治會議問題的意見》;會見蘇聯、印度、瑞典駐華大使,請他們將《意見》稿轉交本國政府,征詢意見;復電聯合國秘書長哈馬舍爾德,要求聯大廢除非法通過的違反朝鮮停戰協定第60款規定的非法決議等。
在中、朝方面的努力下,美方終於接受中、朝建議,於1953年10月26日在板門店舉行關於政治會議的會談。但是,美方毫無會談誠意,對會議議程和政治會議的成員、地點、時間等問題無理取鬧,拖延會議達30天。為爭取早日召開政治會議,中、朝方面對會議成員、地點、時間、議程、行政和經費等問題准備提出建議。11月28日晚,周恩來到毛澤東處開會,討論這個建議。30日,我方代表提出這項全面建議。
由於美國政府的阻撓、破壞,關於召開政治會議的板門店會談毫無結果。在這種情況下,蘇聯政府積極促成四國外長會議的召開。早在1953年9月28日,蘇聯政府就曾照會美、英、 法三國政府,提議召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五國處長會議,討論緩和國際緊張局勢的措施。10月8日,周恩來代表中國政府發表聲明,贊成蘇聯提議。
在蘇聯政府努力下,1954年2月18日,四國外長在柏林會議上達成協議:「建議有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美國、法國、聯合王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韓民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及其他武裝部隊參加朝鮮戰爭並願意參加會議的國家的代表,於1954年4月26日在日內瓦舉行會議,解決朝鮮問題。」
對此,周恩來作出積極反應。2月27日,他在會見印度駐華大使賴嘉文時說:「四大國召開的柏林會議不能算是完全滿意的,因為歐洲的重大問題沒有取得協議;由五大國會議來審查和緩國際緊張局勢的措施的事情,也沒有取得協議。但柏林會議的一點收獲,就是要舉行日內瓦會議,從遠東的具體問題來解決一些國際上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尤其是遠東的和平問題。這就是一個成就。還有,用協商的方法來解決國際糾紛的原則也被推進了一步……中國人民是支持這個會議的。它可以推進國際和平,首先是朝鮮和越南的和平。」
根據四國外長會議,2月26日,蘇聯政府來電邀請中國政府派出全權代表參加日內瓦會議。3月3日,中國政府答復甦聯政府,接受邀請,「同意派出全權代表參加日內瓦會議」。
精心部署,認真做好出席日內瓦會議的各項准備工作
日內瓦會議,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一次大型國際會議,也是新中國第一次參加國際會議,登上世界政治舞台。具有處理外交事務卓越才智和豐富經驗的周恩來對此次會議相當重視,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認真做好會前的各項准備工作。
第一,分析復雜多變的國際局勢,研究制定出席會議的指導思想、方針和原則。
為主持起草出席日內瓦會議的各項文件,周恩來閱讀了大量有關會議內容的函電、資料等,並約請外交部和其他方面有關人員討論,深入分析研究會議可能出現的情況和問題,作出判斷,提出對策。在此基礎上,1954年2月底3月初,他主持起草了《關於日內瓦會議的估計及其准備工作的初步意見》等各項文件。
日內瓦會議的內容是:和平解決朝鮮問題,恢復印度支那問題。在《初步意見》中,周恩來分析當時局勢,提出了相應的對策:「我方應緊緊掌握和平統一、民族獨立和自由選舉的口號,以及對李承晚的武力統一和美、韓共同防禦條約,以及人民在沒有任何自由下的所謂選舉」。同時,他對這種對策能否實現也指出:「顯然都不可能為對方所接受。爭到最後,我們應在承認維持南北朝鮮現狀,分期撤退外國軍隊和恢復南北朝鮮交通貿易等問題上謀求解決辦法,以建立初步的和平局面。」周恩來對日內瓦會議結局的分析和估計,是實事求是的,也是富有遠見的。
1954年3月2日,中共中央書記處會議原則批准了周恩來提出的這個《初步意見》。
第二,精心組成出席日內瓦會議的代表團。
對於組成出席會議的代表團成員,周恩來強調:(一)根據新中國首次出席大型國際會議的需要,務必配備強有力的成員組成的代表團,展示新中國登上國際舞台的形象。(二)借出席會議的機會,培養、鍛煉我國的外交隊伍和外交人才。對於出席這次會議的主要人選和助手的人選,周恩來指示外交部李克農副部長組織相關人員先行討論。
李克農遵囑提出代表團組成人員建議名單:周恩來任首席代表,張聞天、王稼祥和外交部另一位副部長任代表,王炳南任秘書長。李克農的建議名單被採納。4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任命周恩來為出席日內瓦會議的中國代表團的首席代表,張聞天、王稼祥、李克農為代表。王炳南為秘書長,雷任民、喬冠華、黃華、雷英夫為顧問。此外,各組組長和工作人員為陳家康、柯柏年、宦鄉、龔澎、吳冷西、熊向暉、章文晉、浦壽昌、陳浩等。
第三,加強會前的外交活動,做好國際協調和國際宣傳工作。
3月2日,周恩來致電金日成,派喬冠華、黃華前去向金日成匯報有關出席日內瓦會議的准備工作情況,並且提出,如同意,即請南日前來北京共同商量會議的准備工作。南日抵達北京後,周恩來於3月6日、10日兩次同他商談中、朝雙方出席日內瓦會議討論朝鮮問題的准備工作。
4月1日,周恩來飛赴莫斯科,出席蘇聯、中國、朝鮮、越南四國領導人參加的日內瓦會議預備會議,磋商參加日內瓦會議的方針、政策和談判方案等問題,並預測會議的進展和可能取得的成果。會談中,中、蘇雙方相互通報了有關日內瓦會議各自的打算和設想。會議一致認為,在當時國際條件下出席這樣的會議,只能邊走邊看,隨機應變,尋找對策。周恩來說:中國對會議既不抱過高的奢望,但也要力爭取得某種成果。
針對「英、美都認為,朝鮮統一問題在日內瓦會議上是不能解決的,也不能找到一勞永逸的解決辦法」等傳聞,4月19日,周恩來在出發赴日內瓦的前一天,接見印度駐華大使賴嘉文,對當時的國際形勢和日內瓦會議即將出現的問題,作出了預測和判斷:「日內瓦會議是不應該讓它失敗的,但是美國顯然要阻撓日內瓦會議達成任何協議,特別是要威脅法國,使它不能就印度支那問題達成協議。朝鮮既然停戰了應該進一步鞏固朝鮮的和平,撤退一切外國軍隊,用和平的方法使朝鮮得以統一……但是在朝鮮問題上,美國要造成一種僵局……以便繼續佔領台灣、武裝日本和維持遠東的緊張局勢。」
第四,周到、細致地做好技術性准備工作。
出席復雜的多邊國際會議,對新中國外交工作是很好的鍛煉和考驗。對出席日內瓦會議的准備工作,周恩來不僅從宏觀上著眼,做好制定出席會議的指導思想、方針和原則,而且從微觀上著手,周到、細致地做好技術性准備工作。他多次指導舉行「記者招待會」的模擬演練、組織翻譯進行練兵、收集和研究與會議有關的文獻、資料等。
在1954年4月20日中國代表團啟程前夕,周恩來召開代表團全體成員會議。他在會上說:「盡管我們過去在國內談判有經驗,跟美國吵架有經驗,但那是野檯子戲,那是無法無天,什麼也不怕,鬧翻了也就那麼回事,當然,我們談判還不是為了鬧翻。就是說,那時我們進行談判的范圍小,有什麼就談什麼。中國是一個大國,到日內瓦是參加一個正式的國際會議了,我們是登國際舞台了。因此,要唱文戲,文戲中有武戲。但總歸是一個正規戲、舞台戲。」
為力主和平解決朝鮮問題,同美國代表開展了一場面對面的激烈論戰
1954年4月26日,舉世關注的日內瓦會議開幕,第一項議題是和平解決朝鮮問題。參加會議的有:中國、蘇聯、美國、英國、法國、朝鮮、大韓民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加拿大、哥倫比亞、衣索比亞、希臘、盧森堡、荷蘭、紐西蘭、菲律賓、泰國、土耳其等19國的代表。會議在泰國首席代表旺親王、蘇聯首席代表莫洛托夫和英國首席代表艾登輪流主持下進行。
4月27日,朝鮮外務相南日提出實現朝鮮和平統一的三點方案:一、舉行國民議會的全朝鮮選舉,以組成朝鮮統一政府;二、一切外國武裝力量在6個月內撤出朝鮮;三、對維護遠東和平具有最大關心的相應國家保證朝鮮的和平發展,並為朝鮮的和平統一創造條件。南朝鮮外務部長官卞榮泰卻提出一個要按照南朝鮮憲法,由聯合國監督在全朝鮮進行選舉,組成朝鮮統一政府的方案。
4月28日,會議繼續討論朝鮮問題,周恩來和美國首席代表杜勒斯(後來美國將首席代表換為史密斯)在會上首次交鋒。杜勒斯在會上提出實現所謂「聯合國統一朝鮮」的決議案,企圖使美國駐軍南朝鮮合法化並進而佔領全朝鮮。杜勒斯還斷然拒絕美國從朝鮮撤軍,卻要求中國人民志願軍撤出朝鮮。
聽了杜勒斯的發言,周恩來對原來准備的講稿作了必要的調整,即席增加了一段話。他全面闡述了中國政府對亞洲問題,特別是朝鮮和印度支那問題的原則立場,完全支持南日提出的公平合理的三點方案,譴責美國政府在亞洲的侵略政策和戰爭政策。周恩來指出:南日的建議是完全公平合理的,「我們希望會議的參加者鄭重地考慮這一建議,使這一建議成為和平解決朝鮮問題的協議的基礎」。他還強調:朝鮮戰爭是美國侵略朝鮮,干涉朝鮮內政。美國還同時侵略了台灣,美國是真正的侵略者。
周恩來的發言受到廣泛關注,許多國家的報刊在重要位置刊登了他的發言。杜勒斯對周恩來的發言感到「真使人頭痛」。他在向國內電告會議情況時說:「周恩來的發言在措詞和內容上都是標準的中共式的新聞宣傳,但與會各國都相信周的蠱惑宣傳,使我比以前更清楚地感到了這么一種可能,即美國對印度支那的任何公開干涉,都將導致中國對亞洲事務的公開干涉,真使人頭痛!」
朝鮮問題討論了3天後,陷入「僵局」。4月28日,周恩來在致毛澤東、劉少奇並報中共中央的電報中說:「根據3天會場情況看來,朝鮮問題的討論形成敷衍局面,因為美國不打算解決問題,法國又不便發言,英國也表示不想發言。」朝鮮問題之所以出現「僵局」或「敷衍局面」,根本原因就是「美國不打算解決問題」。
盡管朝鮮問題的解決已不可能取得突破性進展,但周恩來仍然在不懈努力。5月3日,他在會上發言批駁美國操縱聯合國實施侵略的種種罪行,指出聯合國在美國操縱下已「喪失了處理朝鮮問題和其他亞洲問題的道義力量,已無能處理朝鮮問題」。5月22日,他在全體會上,就南日4月27日的方案提出補充建議:「為了協助朝鮮委員會根據全朝鮮選舉法,在排除外國干涉的自由條件下舉行全朝鮮選舉,成立中立國監察委員會,對全朝鮮選舉進行監察。」這個補充建議是公平合理的,但仍被美國斷然拒絕。
針對這種情況,中、蘇、朝三國代表商定變換斗爭策略。5月30日,周恩來在與莫洛托夫商談時提出:採用開小會的方式,只談和平解決朝鮮問題的基本原則,尋找雙方的共同點,以便達成幾條協議,使對方很難完全拒絕,如對方完全拒絕,則對方顯然理虧。莫洛托夫表示基本同意。隨後,南日表示同意。接著,中、蘇、朝三國代表擬定了《日內瓦與會各國對於和平解決朝鮮問題的基本原則協議(草案)》。
6月5日,南日在討論朝鮮的全體會議上發言提出,希望與會各國能以朝鮮代表團4月27日的建議和中國代表團5月22日的補充建議為基礎達成協議。
接著,周恩來發言進一步指出:雖然與會各國的分歧依然存在,但和平解決朝鮮問題的共同基礎是可以找到的,因為在會上沒有人反對朝鮮的和平應該鞏固,從朝鮮定期撤出一切外國武裝力量,也只有少數代表在原則上表示不同意見。與會各國應該在已有的共同基礎上,努力達成和平解決朝鮮問題的協議。
莫洛托夫隨即綜合會議開幕以來各國代表所提意見的共同點,提出關於和平解決朝鮮問題的五點建議。周恩來在全體會議上發言,完全支持莫洛托夫的五點建議。但是,由於美、韓兩國代表的阻撓,仍然沒能達成協議。
盡管中、蘇、朝代表團作了各種努力,但因美國代表團執意反對,日內瓦會議對和平解決朝鮮問題沒能達成協議
針對美國在會外散布6月15日大會將結束對朝鮮問題討論一事,6月14日,中、蘇、朝三國代表商量對策,一致認為:我方現已不可能在會上從容地提出原定的第二方案和補充建議,必須在最後一次會議上把全部牌都打出來,即使不能挽救會議於馬上破裂,亦足以使對方處於不利地位。我方建議案提得愈低,就使對方愈被動,使對方破裂愈困難愈無理由,並使對方對破裂負更大的責任。同時還商定了我方三國代表在15 日會上的行動方案。
6月15日,日內瓦會議舉行朝鮮問題的最後一次會議。會議已舉行過15次全體會議,但美國從沒提過一項積極性建議。最後一次全體會議由英國首席代表艾登主持。
南日首先發言說:如果會議不能在通過自由選舉實現朝鮮統一的問題上取得諒解,那麼我們也應當在其他一些問題上,首先在維持朝鮮和平問題上取得諒解。接著,南日提出保證朝鮮和平狀態的六點建議。
周恩來隨即發言,完全支持南日的六點建議。他說:我們認為南日外務相的六點建議提供了保證朝鮮和平發展的基本條件。我們沒有理由不在南日外務相提出的六點建議的基礎上達成適當協議。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建議本會議召開中、蘇、英、美、法、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七國參加的限制性會議,討論鞏固朝鮮和平的有關措施。我們希望與各國代表對於這個建議予以鄭重的考慮。
莫洛托夫接著發言,主張與會各國發表共同宣言:「參加日內瓦會議的各國業已同意:在等待朝鮮問題在建立統一、獨立、民主國家的基礎上最後解決期間,不得採取任何可能足以對維持朝鮮和平構成威脅的行動。」
中、蘇、朝三國首席代表的發言,打亂了美國代表准備在會上宣讀《十六國宣言》的部署。會議主持人艾登宣布休會40分鍾,美國等16國代表緊急磋商。復會後,會上爭論更趨激烈。接替杜勒斯擔任美國代表的史密斯發言,一口回絕了中、蘇、朝三國提出的全部建議。泰國代表則宣讀了《十六國宣言》,企圖強行結束對朝鮮問題的討論。
為了挽救會議的失敗,周恩來發言指出:《十六國宣言》是斷然表示要停止我們的會議,這不能不使我們感到極大的遺憾。情況雖然如此,我們仍然有義務對和平解決朝鮮問題達成某種協議。於是,他提出我方建議的協議草案:「日內瓦會議與會國家達成協議,它們將繼續努力,以期在建立統一、獨立和民主的朝鮮國家的基礎上,達成和平解決朝鮮問題的協議。關於恢復適當談判的時間和地點問題,將由有關國家另行商定。」周恩來接著強調指出:「如果這樣一個建議都被『聯合國軍』有關國家所拒絕,那麼,這種拒絕協商和和解的精神,將為國際會議留下一個極其不良的影響。」
至此,會場氣氛達到白熱化程度,幾個國家代表開展了一場激烈的爭論。比利時代表斯巴克提出:莫洛托夫和周恩來的建議與《十六國宣言》並不矛盾。我們不同意,只是因為它們的精神已被包括在朝鮮協定《十六國宣言》中了。對此,周恩來反駁說:「斯巴克的說法沒有根據。朝鮮停戰協定並沒有如我們建議的規定。中國代表團帶著協商和和解的精神第一次參加這樣的國際會議,如果我們今天提出的最後一個建議都被拒絕,我們將不能不表示遺憾。全世界愛好和平的人民將對這一事實做出判斷。
緊接著,斯巴克解釋說:我說的是周恩來的建議與我們起草《十六國宣言》的精神是一致的,說到頭我毫不反對周恩來建議的精神。針對斯巴克的說法,周恩來繼續批駁說:如果說《十六國宣言》與中國代表團的建議有著共同的願望,那麼,《十六國宣言》只是一方面的宣言,而日內瓦會議卻有19個國家參加。我們為什麼不可以作共同協議的形式來表達這一共同願望呢?難道我們來參加這個會議卻連這一點和解的精神都沒有嗎?我必須說,我是在第一次參加國際會議中學到了這條經驗。
周恩來這番通情達理的話具有很強的說服力。斯巴克也不得不表示:為了消除懷疑,我本身贊成以同意票決定我們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的建議。
接著,莫洛托夫提出:我願無保留地支持剛剛得到比利時代表贊成的中國代表團的建議。
這時,大會主席艾登總結說:我們面前有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所提出的建議,如果我的了解是正確的話,比利時代表認為這個建議表達了本會議工作的精神。如果大家同意,我可否認為,這個聲明已為會議接受?
艾登的話音剛落,美國首席代表史密斯站起來說:我不懂中國建議的范圍和實質。因此,在請示我的政府以前,我不準備表示意見,也不準備參加剛才有人建議通過的決議。艾登接著說:我們現在不能在任何一個文件上達成協議。我想建議會議,同意只是把這些發言記錄下來,作為會議記錄的一部分。
對於美國代表無理阻撓會議達成協議的行為,周恩來在最後一次發言時不無遺憾地說:我對比利時外交大臣所表現的和解精神感到滿意。會議主席的態度也值得提及,然而我必須同時指出,美國代表立刻表示反對並進行阻撓,這就使我們大家都了解到美國代表如何阻撓日內瓦會議,並且阻止達成即使是最低限度的、最具有和解性的建議。我要求把我剛才的發言載入會議記錄。
日內瓦會議討論朝鮮問題的最後一次全體會議,緊張地持續了5個半小時。在會議主席艾登宣布將在這次會議上的所有發言都載入會議記錄後,終於閉幕。
在日內瓦會議上,顯示了新中國的外交力量,展現了周恩來和平使者的外交風采
因為美國政府的反對和阻撓,歷時51天的日內瓦會議關於朝鮮問題的討論,以沒有達成任何協議而結束。盡管如此,會議還是有收獲的。正像周恩來1954年7月8日在全國政協一屆常委會第57次會議上所說的那樣:「在朝鮮問題上,雖然沒有達成協議,但在這個問題上是有收獲的,即在全世界人民面前證明了蘇聯、中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是在尋求用協商方式緩和國際緊張局勢的,是用各種建議求得達成協議,達成朝鮮的民主、統一、民族獨立……朝鮮問題雖然沒有達成任何協議,但問題已看得很清楚,再打起來的可能性是很小了。」
在日內瓦會議上,朝鮮問題之所以沒有達成協議,關鍵是美國政府根本不想從朝鮮撤退一切外國軍隊,因此根本不想通過政治會議來和平解決朝鮮問題。所以,朝鮮問題遂成為一樁長期懸而未決的公案,直至如今還嚴重影響朝鮮半島的局勢。可以說,日內瓦會議關於朝鮮問題的討論,徹底暴露了美國政府奉行霸權主義的頑固立場。
同時,在日內瓦會議上,展現了新中國的外交力量,也顯示了周恩來的和平使者的外交風采,極大地提高了新中國的國際地位和威望。周恩來在會議期間表現出來的偉大政治家、外交家的氣質和風度、求同存異的精神和膽識、實事求是的原則和作風、以及靈活敏銳的策略和才幹,給與會各國代表留下了極其深刻的印象,受到許多人交口稱贊:
――莫洛托夫拍著周恩來的肩膀說:「太妙了,太妙了!周恩來同志率領中國代表團參加日內瓦會議,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朝鮮代表感慨地說:「蘇聯人將外交變成科學,而中國人使外交成為藝術。」
――英國外交大臣艾登說:「我一生稿外交工作,還沒遇到一個像周恩來這樣的傑出外交家。」
――美國國務卿艾奇遜也不得不佩服說:「周恩來是當今世界最能乾的外交家。」
『伍』 日內瓦會議中國以五大國的身份參加,五大國是怎麼回事都是哪些國家依據什麼評選的
1954年4月26日至7月21日,蘇、美、英、法、中5國外交會議在瑞士日內瓦國聯大廈舉行。會議主要討論如何和平解決朝鮮問題和關於恢復印度支那和平問題。 7月21日,與會各國簽署了《越南停止敵對行動的協定》《寮國停止敵對行動的協定》《柬埔寨停止敵對行動的協定》,會議最後發表了《日內瓦會議最後宣言》。
1954年2月28日,由蘇聯倡議,蘇美英法四國外長在柏林 日內瓦會議
會議上達成協議,定於同年4月舉行日內瓦會議,討論朝鮮問題和印度支那問題。除蘇聯、美國、法國、英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會議的全過程外,同這兩個問題有關的其他國家也派代表分別參加各有關問題的討論。4月19日,中國政府任命周恩來總理兼外長為出席日內瓦會議代表團首席代表,張聞天、王稼祥、李克農為代表。日內瓦會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首次以五大國之一的地位和身份參加討論國際問題的一次重要會議。
『陸』 關於日內瓦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
1954年2月28日,由蘇聯倡議,蘇美英法四國外長在柏林會議上達成協議,定於同年4月舉行日內瓦會議,討論朝鮮問題和印度支那問題。除蘇聯、美國、法國、英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會議的全過程外,同這兩個問題有關的其他國家也派代表分別參加各有關問題的討論。
4月19日,中國政府任命周恩來總理兼外長為出席日內瓦會議代表團首席代表,張聞天、王稼祥、李克農為代表。日內瓦會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首次以五大國之一的地位和身份參加討論國際問題的一次重要會議。
1954年4月26日,日內瓦會議開幕,首先討論朝鮮問題。會議一開始,朝鮮外務相南日就提出了關於恢復朝鮮統一和組織全朝鮮自由選舉的方案。周恩來外長表示完全支持南日外務相提出的方案。
南朝鮮代表卻先後提出:由聯合國監督,按大韓民國的憲法在全朝鮮舉行選舉;在選舉前一個月,中國軍隊全部撤出朝鮮,但聯合國軍隊要在選舉和完成統一後再撤退等建議。很顯然,南朝鮮的方案實質上就是要把大韓民國的法統強加給全朝鮮人民,由南朝鮮並吞北朝鮮。美國代表馬上支持這些建議。
周恩來外長在會上指出:從朝鮮撤出一切外國軍隊,是朝鮮人民在全國選舉中能自由表示意志而不受外力干涉的先決條件;聯合國是朝鮮戰爭中的交戰一方,不能由交戰一方來監督朝鮮的選舉,但中國同意對選舉進行國際監督。並建議:為了協助全朝鮮委員會根據全朝鮮選舉法在排除外國干涉的自由條件下舉行全朝鮮選舉,成立中立國監督委員會,對全朝鮮選舉進行監督。
由於與會各方對如何和平解決朝鮮問題存在著原則分歧,到6月15日仍難達成協議,朝鮮、中國、蘇聯再次提出一些有利於和平解決朝鮮問題的建議,以打破僵局,但美國帶頭反對。參加?聯合國軍?的那些國家的代表提出了使會議面臨決裂的《十六國宣言》。
在此情況下,周恩來外長仍作了最後一次努力,指出美國要阻撓日內瓦會議就解決朝鮮和平問題達成任何協議。情況雖然如此,與會國仍有義務對和平解決朝鮮問題達成某種協議。周恩來外長對協議案文提出如下建議:?日內瓦與會國家達成協議,它們將繼續努力,以期在建立統一、獨立和民主的朝鮮國家的基礎上達成和平解決朝鮮問題的協議。關於恢復適當的談判時間和地點問題,將由有關國家另行商定。?
盡管這個聲明為絕大多數與會者所接受,但由於美國代表不表示同意,而未能獲得通過。這樣,日內瓦會議關於朝鮮問題的討論以未通過任何協議而結束。但正如周恩來外長所指出:它使大家了解到美國代表如何阻撓日內瓦會議,並阻止達成即使是最低限度的、最具有和解性的建議。
日內瓦會議的後期,即從5月8日開始討論印度支那問題,參加者有中、蘇、英、法、美、越南民主共和國、越南共和國(即原南越)、寮國王國和柬埔寨王國。會議主要討論了停戰後一段時期內為越南交戰雙方的武裝力量劃分集結區,寮國和柬埔寨問題如何同越南問題區別對待,停戰的監督和保證,印度支那三國的政治前途等問題。美國企圖延長乃至擴大印度支那戰爭,雖然被迫同意參加會議,但始終沒有放棄其直接插手印度支那戰爭的打算。面對上述情況,中國代表團在日內瓦會議討論印度支那問題的過程中,採取了盡可能爭取法國等多數國家、著重反對美國破壞、大力把會議推向前進的做法。
6月中旬,會議因各方分歧停滯不前。中國及時地折衷了有關國家的意見,提出了解決寮國和柬埔寨問題的方案,得到了廣泛的贊同。與會國就如何解決寮國和柬埔寨的停戰問題達成了一些協議,使會議大大前進了一步。
中國代表團在解決如何劃分越南交戰雙方的集結問題上,也發揮了重要作用。周恩來總理會晤法國新總理孟戴斯·弗朗斯,在廣西柳州與胡志明主席交換意見,在莫斯科與蘇聯領導人會談,進一步協調了越、中、蘇的看法,打破了在劃分集結問題上的僵局,掃除了會議達成協議的最後也是最大的一個障礙。
7 月21日,會議通過《日內瓦會議最後宣言》,實現了印度支那的停戰,結束了法國在這個地區進行多年的殖民戰爭,確認了印支三國的民族權利,是印支三國人民爭取獨立過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同時,通過日內瓦會議,全世界又一次看到,中國人民為祖國安全、世界和平與人類進步的事業,為通過談判解決國際爭端,進行了不懈的努力,發揮了積極作用,作出了重要貢獻。
美國代表沒有在會議最後宣言上簽字,預示它另有圖謀,這為美國加緊干涉印度支那埋下了伏筆。
『柒』 wto第八次部長級會議取得了哪些成就
成果太多,太長,你簡要看看就行:
第八次部長級會議於2011年12月15至17日在瑞士日內瓦召開。
此次部長級會議分兩部分進行,一是全體會議,由各成員方部長發言、成員表決通過各項決議;二是工作會議,就具體議題為部長們提供交流的機會。此次工作會議探討的議題有三個,分別為:多邊貿易體制與WTO的重要性、貿易與發展以及多哈發展議程。此次會議的成果予主要有:
一、 服務貿易:與最不發達國家有關的最惠國待遇豁免
最惠國待遇是WTO《服務貿易總協定》(以下簡稱GATS)第2條所規定的一項基本義務,要求成員對來自所有其他成員方的服務或服務提供者一視同仁。[5] 慮及最不發達國家[6](以下簡稱LDC)的特殊情況,新通過的部長級會議決議允許WTO成員暫時和有條件地背離GATS最惠國待遇原則,為來自最不發達國家的服務或服務提供者予以更加優惠的市場准入機會等。[7]
此項「豁免決議」的特點可歸納如下:
其一,程序要求。根據「豁免決議」第1段,成員方可予以最不發達國家服務和服務提供者更優惠的市場准入條件或其他優惠待遇,但在程序上有所差別:GATS第16條(即市場准入)下所列的措施只需履行通報義務;而GATS第16條以外的措施則需事先得到服務貿易理事會的通過。
其二,對所有最不發達國家必須一視同仁。
其三,此豁免決議的有效期為15年。
「豁免決議」只是在法律上對成員為最不發達國家提供優惠的待遇提供了可能,但實質效應則有待進一步考察。
其一,對於最不發達國家而言,模式4自然人流動是他們參與世界服務貿易的最重要的方式。[8] 從開放程度來看,模式4下因涉移民政策等敏感地帶,不僅在GATS下的承諾水平較低,現行實際開放程度也不高,因此有很大的政策空間予以優惠待遇;從服務貿易國內監管角度而言,模式4是最容易按照國別管理准入的模式(其他模式如模式3商業存在往往取決於一國的總體投資政策,在形式上和實施上都很難區別國別),因此此項優惠待遇是可行的。但有一點需要注意:以模式4方式提供服務的服務行業大多對服務提供者有資質認證要求,這里有兩個問題:一是根據GATS第6.4條有關資質認證的規則談判仍在進行之中;二是是否有相應的技術援助提高最不發達國家服務提供者的能力,幫助其達到資質認真的要求。授人以魚,不如授之以漁。這需要在更大范圍內整合和優化技術援助的資源,使最不發達國家能真正有能力從這項豁免決議中受益。
其二,一旦涉及差別待遇就有類似貨物貿易的「原產地規則」。「豁免決議」照搬了GATS第28條有關「另一成員」的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的定義。根據這一定義,「最不發達國家」的服務提供者的定義是極其寬泛的,在法律上存在投機的空間,但實際運作中由於授予優惠待遇的主動權在其他成員,其實際影響可能還有限,但學術上的討論對於服務貿易、投資等其他領域的研究依然是有意義的。
其三,優惠待遇的談判是在多邊框架之外的雙邊行為,優惠授予方有主動權,最不發達國家能在多大程度上受益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要徹底執行GATS第4條對最不發達國家的關切依然離不開多邊市場准入談判並輔以切實的技術援助。
二、 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的興起是對傳統貿易方式的挑戰,對多邊貿易規則的影響早在WTO成立之初就開始討論。在1998年日內瓦部長級會議上,成員方通過了全球電子商務宣言,要求總理事會制定一個全面工作項目考察全球電子商務帶來的與貿易有關的問題。[9]根據這一授權,總理事會於1998年9月25日通過了這一項目的工作計劃,[10]在貨物貿易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理事會下展開電子商務與貿易問題的討論。在此期間WTO成員對電子交易不徵收關稅。此後數年,電子商務飛速發展,而WTO下的討論卻明顯滯後。2009年12月的第七次部長級會議上,成員方希望強化電子商務工作項目的工作,要求總理事會定期審查工作項目的進展,並在2011年的部長級會議上達成有關決議。[11] 盡管此後成員在服務貿易理事會下就電子商務有關的問題展開了深入討論,但此次部長級會議所通過的決議基本是對2009年決議的延續。
其一,根據現有授權、指導原則和成員方提案,繼續在電子商務工作項目下探討有關問題,如與發展有關的問題、貿易待遇問題等。決議要求堅持WTO的基本原則(如非歧視、可預見性以及透明度等),為電子商務發展之需要,加強網路互聯和對所有信息的獲取、促進遠程通信技術和公共網際網路建設。決議還要求工作項目研究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中中小企業對電子商務的運用。
其二,指示總理事會加強工作項目下與發展有關的討論,特別是通過貿易與發展委員會研究和跟蹤與發展有關的議題,如技術援助、能力建設、促進中小企業利用電子商務等。
其三,指示總理事會繼續定期審查工作項目的工作[12]。
其四,延續以往決議,成員對電子交易暫不徵收關稅。
盡管此項決議沒有實質性內容,但結合當前在服務貿易理事會下對電子商務問題的討論,有幾點還是值得關注的。
其一,決議重申的指導原則中強調了加強網路互連和對所有信息的獲取。憶及2011年美國根據GATS第3條透明度條款要求中國對其網路政策提供進一步信息以及2011年7月美國與歐盟共同提出的有關促進電子商務提案,未來的討論不僅限於對網路交易產品或服務的貿易措施,而且將更多涉足如網路監管等影響面較廣的政策。
其二,電子商務技術革新必然對早先成員方做出的承諾產生影響,這些問題目前在在服務貿易理事會下的具體承諾委員會上另行討論,因此在決議中沒有具體列出。市場准入談判、國內規制談判、對具體承諾的技術討論、以及有關電子商務的研究雖然各自作為獨立議題開展工作,但內容彼此相關,只有相互協調、彼此聯系才能真正實現成員方對進一步推進服務貿易自由化的期盼。
三、 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決議
1. 延長最不發達國家過渡期
慮及最不發達國家受財力和能力所限,《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以下簡稱TRIPS)第66.1條授予最不發達國家十年過渡期。2005年過渡期到期,成員方決定將過渡期延長至2013年7月1日。[13] 最不發達國家目前正尋求再一次延長過渡期,以有更充分的時間認識自身需求、使用援助、並最終保護知識產權。鑒於此,此次部長級會議的決議建議TRIPS理事會充分考慮最不發達國家的合理要求,並在第九次部長級會議上就此問題予以報告。[14]
2. 非違反之訴
根據GATT 1994第23.1條(b)款和(c)款,若成員在協定下的利益受損,可不以另一成員的措施是否違反WTO協定為條件,提起爭端解決訴訟,即所謂的「非違反之訴」。對於非違反之訴是否適用於與保護知識產權有關的爭端解決,WTO成員一直存在分歧。TRIPS協定第64.2條規定成員自TRIPS協定生效五年內暫不得提起非違反之訴。這項暫時性約束在到期後得以數次延期,此次部長級會議的決議將該規定再次延期至2013年下一次部長級會議。[15] 雖然美國和瑞士依然堅持TRIPS協定下非違反之訴的可行性,但並沒有阻止決議的通過。
四、 小經濟體工作項目
小型、脆弱經濟體(Small, vulnerable economies, 簡稱SVE)指特別容易受到經濟沖擊和環境變化影響的國家。WTO成員認識到這些國家所面臨的風險,在多哈宣言中授權在總理事會下成立SVE工作項目,為幫助小型經濟體融入多邊貿易體制尋求對策。[16] 工作項目由貿易與發展委員會的特別會議開展,香港部長級會議進一步要求對小型經濟體在多哈回合談判中的各種提案予以追蹤。[17] 根據目前的談判情況,SVE國家在多哈回合可取得比其他發展中國家更多的靈活度。[18] 成員通過此次部長級會議的決議再次表明對繼續SVE工作項目的決心。[19]
五、 最不發達國家的加入
談判加入世貿組織是一個極其復雜的過程,往往持續數年之久,受能力和財力所限最不發達國家在談判過程中會遇到特殊的困難。多哈部長宣言中WTO成員方再次強調最不發達國家的加入是WTO工作的重點,應便利和加快他們的加入。[20] 最不發達國家加入的指南性決議於2002年12月得以通過。[21]
此次部長級會議決議要求LDC分委員會加強、優化和落實2002年指南。[22] 具體工作包括如制定貨物貿易加入承諾的參照標准。該標準的制定應考慮到當前LDC成員的承諾水平,同時也建議對服務貿易承諾制定相應的參照標准。決議指出需提高加入談判的透明度,以多邊框架對雙邊談判予以補充。成員方還將制定相應的方法評估申請加入的LDC的技術援助需求、加大援助實施過程的協調力度、合理運用各種援助資源。
根據決議,LDC分委員會最遲在2012年7月完成工作並向總理事會提交相關建議。
六、 貿易政策審議機制
此次部長級會議通過的有關貿易政策審議的決議主要是將總幹事自主發起的「貿易監控報告」法律化、常規化。[23] 2008年年末隨著全球金融危機的蔓延,總幹事拉米開始自發地定期地發布貿易發展情況報告,即所謂的「貿易監控報告」。雖然以總幹事名義發布的報告有別於貿易政策審議機構(以下簡稱TPRB)開展的常規報告,但這些報告的內容卻在TPRB的會議上得到討論。成員在決議中承諾將繼續遵循透明度規則、積極配合秘書處的工作,並建議總幹事繼續發布監控報告,授權TPRB會議討論報告內容。
七、 政府采購
政府采購協定項下的談判在此次部長級會議前夜達成。
WTO下的政府采購的談判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有關協定文本的修訂。根據修訂後的文本,成員在程序承諾方面可享有更高的靈活度。協定加強了透明度和保障正當法律程序的規則,有助於抵制保護主義和腐敗行為,還為新加入的發展中國家提供更多的靈活度。
另一方面的談判與市場准入相關。納入協定規制的實體和部門將有所增加,從而進一步推進公共采購市場的自由化程度。新修訂的協定還將啟動新一輪的工作計劃,研究協定可持續性、中小企業的參與等議題。[24]
八、 新成員加入:俄羅斯、薩摩亞、黑山
此次部長級會議最引人注目的莫若俄羅斯的加入。有關俄羅斯入世的情況在上期雜志中已有詳細介紹,不再贅述。
薩摩亞是自1995年以來加入世貿組織的第五個最不發達國家,其加入承諾考慮到了2002年最不發達國家加入指南決議,對多項義務予以相應的過渡期。薩摩亞貨物貿易的平均約束關稅為21%,並在10個服務貿易大分類下的81個子類服務作出了承諾。[25]
『捌』 日內瓦會議的意義是什麼
1、意義
(1)通過這次會議,印度支那的戰火熄滅了,越南北部完全解放,這就再一次打亂了美國從朝鮮、台灣、印度支那三條戰線威脅新中國的戰略部署,鞏固了中國南方邊陲的安全。
(2)通過這次會議,世界看到了同美國所掌控的安理會形容的的完全相反的新中國形象,看到了令人耳目一新的新中國外交風格,看到了中國的和平外交政策,看到了在處理國際問題當中新中國的分量。
2、會議簡介
1954年4月26日至7月21日,蘇、美、英、法、中5國外交會議在瑞士日內瓦國聯大廈舉行。會議主要討論如何和平解決朝鮮問題和關於恢復印度支那和平問題。 7月21日,與會各國簽署了《越南停止敵對行動的協定》《寮國停止敵對行動的協定》《柬埔寨停止敵對行動的協定》,會議最後發表了《日內瓦會議最後宣言》。
3、背景
1954年2月28日,由蘇聯倡議,蘇美英法四國外長在柏林會議上達成協議,定於同年4月舉行日內瓦會議,討論朝鮮問題和印度支那問題。除蘇聯、美國、法國、英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會議的全過程外,同這兩個問題有關的其他國家也派代表分別參加各有關問題的討論。4月19日,中國政府任命周恩來總理兼外長為出席日內瓦會議代表團首席代表,張聞天、王稼祥、李克農為代表。日內瓦會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首次以五大國之一的地位和身份參加討論國際問題的一次重要會議。
『玖』 為什麼令新中國開始走向世界的是日內瓦會議而不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1954年4月26日至7月21日,蘇、美、英、法、中5國外交會議在瑞士日內瓦國聯大廈舉行。會議主要討論如何和平解決朝鮮問題和關於恢復印度支那和平問題。 7月21日,與會各國簽署了《越南停止敵對行動的協定》《寮國停止敵對行動的協定》《柬埔寨停止敵對行動的協定》,會議最後發表了《日內瓦會議最後宣言》。
日內瓦會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首次以五大國之一的地位和身份參加討論國際問題的一次重要會議。通過日內瓦會議,全世界又一次看到,中國人民為祖國安全、世界和平與人類進步的事業,為通過談判解決國際爭端,進行了不懈的努力,發揮了積極作用,作出了重要貢獻。
日內瓦會議是一次成功的會議。這次會議對新中國來說是有特殊的重要意義的。通過這次會議,印度支那的戰火熄滅了,越南北部完全解放,這就再一次打亂了美國從朝鮮、台灣、印度支那三條戰線威脅新中國的戰略部署,鞏固了中國南方邊陲的安全。通過這次會議,世界看到了同美國所掌控的安理會形容的的完全相反的新中國形象,看到了令人耳目一新的新中國外交風格,看到了中國的和平外交政策,看到了在處理國際問題當中新中國的分量。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由中國政府提出,並與印度和緬甸政府共同倡導的在建立各國間正常關系及進行交流合作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半個世紀以來,「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不僅成為中國奉行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礎,而且也被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接受,成為規范國際關系的重要准則。
『拾』 什麼是日內瓦會議它的起源是什麼
日內瓦會議
Geneva Conferences
1954年和1961年兩次在日內瓦召開的討論和平解決朝鮮問題、恢復印度支那和平問題以及和平解決寮國問題的國際會議。
1954年日內瓦會議 根據1954年2月蘇、美、英、法4國外長柏林會議決定,於同年4月26日~7月21日召開。討論朝鮮問題和印度支那問題兩項內容。
①朝鮮問題。會議自4月27日~6月15日討論了朝鮮問題。參加國有中國、蘇聯、朝鮮、韓國以及美國、英國、法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比利時、盧森堡、荷蘭、希臘、土耳其、哥倫比亞、菲律賓、泰國和阿比西尼亞(今衣索比亞)等。雖經朝、中、蘇代表團的一再努力,提出各種建議,以便達成協議,但美國等國家的代表團,發表了《共同宣言》,使朝鮮問題的討論中斷,未達成任何協議。
②印度支那問題。會議於5月8日~7月21日討論恢復印度支那和平問題。由中、蘇、美、英、法、越南、高棉(今柬埔寨)、寮國(今寮國)及南越參加。
會議主要議題有兩個:一是關於在越南、寮國和高棉3國停止敵對行動問題;二是關於政治解決印支問題。會議就上述兩個議題達成協議,簽署了印支三國交戰雙方停止敵對行動的協定,並發表了《日內瓦會議最後宣言》。
協定和宣言均在法國承認印支三國的獨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基礎上作出的。基本內容包括:立即停止三國的敵對行動,三國停戰後將不得從境外進入增援性的外國軍隊和軍事人員及各種武器彈葯,但高棉和寮國為自己所需的武器彈葯不在此限;由印度、波蘭和加拿大3國組成國際監察、監督委員會,負責監察、監督三國停止敵對行動的實施;三國將分別舉行自由普選,以實現各該國在民主基礎上的統一。三國不參加任何軍事同盟,也不容許任何外國在它們領土上建立軍事基地,不容許被利用來恢復敵對行動或服務於侵略政策;法軍在協定規定的時間內從三國領土上撤走;與會各方保證尊重三國的主權、獨立、統一和領土完整,不幹涉其內政。美國拒絕在最後宣言上簽字,並單獨聲明:美國將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妨礙上述協議的實施。
1961年日內瓦會議 討論寮國問題的擴大會議。1961年5月16日~1962年7月23日在日內瓦召開。參加者有中、蘇、美、英、法、印、波、越南、南越、柬、老、泰、緬。
1961年4月24日,1954年日內瓦會議蘇、英兩主席決定召開會議,討論有關維護1954年日內瓦協議和尋求恢復寮國和平途徑問題。1962年7月23日一致通過《關於寮國中立的宣言》 和《關於寮國中立宣言的議定書》。兩個文件重申1954年日內瓦會議協議中包括的尊重寮國主權、獨立 、統一、領土完整和不幹涉其內政的原則;確認寮國走和平中立的道路,不參加任何軍事同盟,不進入任何外國軍隊;要求所有有關國家不採取任何與上述原則或與這兩個文件的其他規定不相符的行動。
這次會議對和平解決寮國問題及緩和印支與亞洲的緊張局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