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做好茶葉電子商務
據我的觀察,茶葉運用電子商務 ,最好的方法是在阿里巴巴加入誠信通會員之後發布茶葉供應信息,或者在淘寶商城銷售。 做好茶葉在阿里巴巴的電子商務,主要有以下方法: 1、保持貿易通在線,讓客戶在第一時間能找到你采購茶葉。 2、每天堅持在阿里巴巴網站上整理和重發更新自己茶業公司的商業信息。 3、堅持在論壇和博客寫茶與茶文化相關的文章,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讓更多人認識你的人在到你的產品。 4,可以擁有自己的個性簽名(200點經驗值就可以了)和自己的圖片簽名(500財富/月),讓大家更直觀的認識你茶葉產品。經驗值可以通過寫貼回帖來賺取,財富值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賺取,具體可以參加論壇活動和回答別人的求助問題等等。。 5、不要盲目的發茶葉供應信息給你有意向性的客戶,那樣對方會覺得你很煩,不但不會理你,同時還有可能被對方阻止你向他發任何信息或者留言。 6、通過人脈來開拓茶業的業務,大家相互交流客戶。 至於你說的,每回都要讓客戶先體驗茶葉的,才能決定購買,這個問題可以用網宣軟文的方法來解決。好的茶葉網宣軟文,能讓客戶看了就猶如品茗過你們的好茶,離購買也就不遠了! 首先我們來說說,什麼是茶葉網站宣傳軟文,茶葉網宣傳軟文就是文章內容里推廣一種辦法吧,可能宣傳是一個茶葉網站,也可能是一件茶葉產品。我寫的文章每篇底部都有留自己的網站名稱和首發地址,可以說每篇文章都給自己做了AD,從某個角度看,我的文章篇篇都是茶葉網宣傳軟文。下面我們來談談如何寫出一個有質量的茶葉宣傳的軟文。 一、標題具有穿透力 標題方面:題目要取的比較有吸引力,題目都沒吸引力,很多人不會看你的文章,你的軟文寫的再好也沒用。軟文寫的時候標題要考慮以下幾點。 1、利用讀者的好奇心。一旦你抓住了讀者的好奇心,適當做標題黨?就如我們茶葉網,寫軟文也是這樣這樣,比如<一斤茶葉,我賣了1W快和<買茶,隨便帶了個老婆回來想這樣的都是有比較大的吸引力的,流量都是會比較不錯的。 3、標題生活化。腦白金的許多軟文之所以能被廣大讀者接受,其生活化的標題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所以要從生活抓起。 但是注意一點,要注意文章本身內容,不要鳳頭雞身。 二、千萬別跑題 三、宣傳文章要有價值 現在談談什麼是有價值的文章,我個人覺得,一篇好的文章,就是在宣傳了自己的同時,又幫助了別人。這就是對別人對自己都是有價值的文章。我是做網路推廣的,自然什麼都和推廣沾邊,我寫軟文也是為了推廣自己的網站。但我在推廣了上第名茶,網站的同時也分享了自己的經驗,讓更多的人有了借鑒少走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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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葉的優l劣如何評價?1、西湖龍井:產於浙江杭州西湖區,茶葉為扁形,葉細嫩,條形整齊,寬度一致,為綠黃色,手感光滑,一芽一葉或二葉;芽長於葉,一般長3厘米以下,芽葉均勻成朵,不帶夾蒂,碎片,小巧玲瓏。龍井茶味道清香,假冒龍井茶則多是青草味,夾蒂較多,手感不光滑。
2、洞庭碧螺春:產於江蘇吳縣太湖的洞庭山碧螺峰。銀芽顯露,一芽一葉,茶葉總長度為1.5厘米,每500克有5.8萬至7萬個芽頭,芽為白毫捲曲形,葉為捲曲青綠色,葉底幼嫩,均勻明亮。假的為一芽二葉,芽葉長度不齊,呈黃色。
3、黃山毛峰:產於安徽歙縣黃山。其外形細嫩稍捲曲,芽肥壯,勻齊,有鋒毫,形狀有點像雀舌,葉呈金黃色;色澤嫩綠油潤,香氣清鮮,水色清澈,杏黃,明亮,味醇厚,回甘,葉底芽葉成朵,厚實鮮艷。假茶呈土黃色,味苦,葉底不成朵。
4、都勻毛尖:產於貴州都勻縣。茶葉嫩綠勻齊,細小短薄,一芽一葉初展,形似雀舌,長2至2.5厘米,外形條索緊細,捲曲,毫毛顯露,色澤綠潤,內質香氣清嫩,新鮮,回甜,水色清澈,葉底嫩綠勻齊。假茶葉底不勻,味苦。
5、六安瓜片:產於安徽六安和金寨兩縣的齊雲山。其外形平展,每一片不帶芽和莖梗,葉呈綠色光潤,微向上重疊,形似瓜子,內質香氣清高,水色碧綠,滋味回甜,葉底厚實明亮。假的則味道較苦,色比較黃。
6、君山銀針:產於湖南嶽陽君山。由未展開的肥嫩芽頭製成,芽頭肥壯挺直,勻齊,滿披茸毛,色澤金黃光亮,香氣清鮮,茶色淺黃,味甜爽,沖泡時看起來芽尖沖向水面,懸空豎立,然後徐徐下沉杯底,形如鮮筍出土,又像銀刀直立。假銀針為青草味,泡後銀針不能豎立。
7.、信陽毛尖:產於河南信陽車雲山。其外形條索緊細,圓,光,直,銀綠隱翠,內質香氣新鮮,葉底嫩綠勻整,一般一芽一葉或一芽二葉,假的為捲曲形,葉片發黃。 8、武夷岩茶:產於福建崇安縣。外形條索肥壯,緊結,勻整,帶扭曲條形,俗稱「晴蜒頭」,葉背起蛙皮狀砂粒,俗稱「蛤蟆背」,內質香氣馥郁,雋永,滋味醇厚回苦,潤滑爽口,湯色橙黃,清澈艷麗;葉底勻亮,邊緣朱紅或起紅點,中央葉肉黃綠色,葉脈淺黃色,耐泡6至8次以上。假茶開始味淡,欠韻味,色澤枯暗。9、鐵觀音:產於福建安溪縣。葉體沉重如鐵,形美如觀音,多呈螺旋形,色澤砂綠,光潤,具有天然蘭花香,湯色清澈金黃,味醇厚甜美,入口微苦,立即轉甜,耐沖泡;葉底開展,青綠紅邊,肥厚明亮,每顆茶都帶茶枝。假茶葉形長而薄,條索較粗,無青翠紅邊,葉泡三遍後便無香味。
10、祁門紅茶:產於安徽祁門縣。茶顏色為棕紅色,切成0.6至0.8厘米,味道濃厚,強烈,醇和,鮮爽。假茶一般帶有人工色素,味苦澀,淡薄,條葉形狀不齊。
❸ 求一篇電子商務系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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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的網路空間上的關於電子商務的論文,下面是一片完整的,你看一下。我這里有很多電子商務的論文,
淺談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
內容摘要:電子商務作為新生事物,在給人們帶來快捷、方便、廉價等的同時,也產生了大量的法律問題,其中消費者權益受到嚴重侵害,如:網路廣告主體不確定 、虛假廣告責任承擔、即時過程中的侵害及消費者網路隱私的保護等問題,成為制約電子商務發展的法律瓶頸,及時解決以上問題,不論是在立法,還是司法實踐上都有重大意義。
關鍵詞:B2C 網路廣告 即時過程 網路隱私
緒 言
新世紀的曙光照出了一條光輝的道路,人們坐在信息時代打造的「飛船」里,遨遊於網路虛擬的空間。互聯網的出現給傳統的商業方式帶來了深刻的變革,電子商務應運而生,成為了時代的寵兒。電子商務是指利用互聯網路進行交易的方式。[1](P11) 這個互聯網路是指Internet網和企業間的區域網。根據交易主體的不同,電子商務可分為B2B(Bussinss to Bussinss)、B2C(Bussinss to Costumer)、C2C(Costumer to Costumer)三種方式,因為本文
是分析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所以只涉及B2C或C2C,最主要是B2C交易模式下,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免受侵害。B2C是指商家與消費者通過internet網進行交易的方式。建立在互聯網路上的虛擬環境中的商務活動,當事人進行交易,不需直接見面,其真實意思表示,都將通過電子信號或數字元號來表示;交易標的也不在以具體的形式出現在當事人的面前,往往表現為在對其外部特徵經數字化處理以後再通過網路節點終端的顯示裝置以影像的形式出現在交易對象面前;[2 ](P13)整個商業行為幾乎都是通過數字元號來完成,這就要求電子商務活動必須建立在高度的誠信基礎之上。在實踐生活中,電子商家弄虛作假,欺騙消費著的現象時有發生,有鑒於此,建立和維護能夠滿足電子商務運行和發展需要的網上商業秩序,以保護消費著權益免造非法侵害,但對網際網路過早進行規范會冒著煙的風險,即歪曲市場已修正它們,然而卻取得微不足道到的補償新的效率和公平。[3](P724) 所以,我們在制定法律政策的同時,既不要忘記法律的公平、正義性,又要保持適應商業實踐和技術快速發展的靈活。
根據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在網路廣告、即時交易過程、網路隱私等中,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最為嚴重,如果這些問題解決不好,將會使消費者望「網」止步,從而阻礙電子商務發展。現筆者試對以上問題進行分析,以期取得解決之道。
一、網路廣告的基本問題
網路是新興媒體,具有獨特的互動性、反應快、使用便利、成本低廉等特點。[4](P227) 越來越多的商家看重這一資源,投入大量的金錢在互聯網上為其產品作宣傳。當即消費者進入某網站主頁,就會閃出一個或多個視框,其內容大多是某種商品的宣傳資料。互聯網上為商品做宣傳的形式多種多樣,如:頁眉,大多在網頁最上面或最下面有一英寸大小的橫幅,這是最常見的形式;又如:關鍵字或按鈕,通常會放在相關產品內容旁邊,當您選擇點擊這些按鈕時,您就會被帶到該產品的主頁里。[5](P228)
網路上的商品宣傳能稱作廣告嗎?目前,在我國不論是從立法上,還是理論界,都尚無定論。傳統的廣告都是通過一定媒介形式傳播的,《廣告法》也只規定了電視台、廣播電台、報刊三種媒介。因此,關鍵是要看互聯網能否稱作媒介。《現代漢語詞典》中規定「媒介,是指使(人或事物)雙方發生關系的人或事物。」筆者認為,互聯網以其強大的視覺、聽覺功能將身處各方的人們緊緊吸引住,使他們之間產生各種社會關系,其中就包括買賣關
系,人們通常把互聯網稱為「第一媒介」。同時,網路商品宣傳與傳統廣告在主體、客體和
功能上相比,都是商人向消費者介紹自己的產品或服務,以期望雙方達成合同。所以,可以把網路上的商品宣傳當作廣告的一種形式,稱作網路廣告,即指在互聯網上發布的以數字代碼為載體的,是商人直接或間接介紹自己商品或服務的經營性宣傳形式。
如果不把網路廣告當作廣告,而排除在《廣告法》調整范圍之外,那麼其將處於無人監管境地,沒有法律調整的經濟行為,必將會在當事人利益的驅使下,走上「邪惡」的道路。當出現一新生事物的時候,法律不但不應該拋棄它,而且要敞開胸懷擁抱它,雖然它會在許多方面與傳統法律產生諸多矛盾,然而在人們的不斷修改,完善下,法律必將能適應這一新生事物。
一問題的提出
目前,我國有《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等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來調整廣告行為。由於網路廣告自身特點,與以上法律法規產生了諸多矛盾:
1.網路廣告主體外延擴大。《廣告法》規定了三種廣告主體: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其中,廣告主和廣告經營者外延一致,即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而廣告發布者不能是個人。這是由於傳統廣告發布者,多為各類媒體,如電影、電視、廣播、報刊、個人是沒有資本和能力經營這些媒體,同時媒體在中國是由國家壟斷的,不會讓個人經營。但是在互聯網中,個人網頁刊登廣告的比比皆是,個人作為網路廣告發布者已成為事實。那麼個人發布的網路廣告受《廣告法》調整嗎?
2.ISP的法律責任不明確。ISP是Internet Sewice Provide 的簡稱,即提供網路上相關應用服務,如連線服務(Access Service )、域名(Domain Name)、主頁(Home Page )、廣告服務、網路信息服務等[6 ](P57) 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統稱網路服務商。
根據《廣告法》第26條第2款:「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單位的廣告業務,應當由其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辦理,並依法辦理兼營廣告的登記」。這也就是說網路服務商從事廣告業務,是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的。從而在實踐中,造成工商行政機關無法對網路服務商發布廣告進行有效監督,更何談還有無數的個人網路廣告發布者。因此也不能通過登記方式,來賦予其一定的法律義務。如果其網站上出現虛假廣告,那麼責任應由誰承擔。
3.網路廣告主體身份混淆。《廣告法》對傳統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從業資格與經營范圍都有明確的規定,實行一定的監管措施。[7](P76)而網路廣告主或廣告發布或兼廣告經營者,或三者集於一身,如商人首先做為廣告主或委託其他廣告經營者製作廣告,又可自己製作網路廣告,成為網路廣告經營者,然後,又可將廣告發布在自己的商網站上,成為網路廣告的發布者。這種身份的混淆打亂了廣告市場的秩序,否定了《廣告法》對廣告的監督管理,為虛假廣告的產生留下可乘之機:1)事前救濟破壞殆盡,《廣告法》消費者設計了多把「防護鎖」,首先是廣告經營者對廣告進行一遍審查,然後是廣告發布者進行一遍審查,最後,對於特殊商品如葯品、醫療器械等又必須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這三個環節是緊密相聯的,從而在最大程度上預先扼殺了虛假廣告產生的途徑。而網路廣告主集三者於一身,自我審查,自我發布,監督機制喪失殆盡;2)事後救濟難以實現,根據《廣告法》第38條規定,消費者可以向發布虛假廣告的廣告主和主觀存在過錯的廣告經營者、發布者①追求賠償責任,在最大限度上彌補消費者損失。然而網路廣告使得三人分擔責任機制失靈,消費者只能向廣告主追償。
二問題的分析及解決
1、個人廣告發布者的出現,可以說是由於互聯網帶來的必然結果。現在大多數ISP提供個人主頁注冊,並且剛開始的時候,多是免費注冊,現在雖有許多ISP開始收費,但也只是每月百十來元,這樣個人很容易獲得一個發布廣告的平台——個人主頁。
根據現行《廣告法》而言,個人發布的廣告顯然不在其規范之內。在實踐中,因缺乏法律監督,產生了許多個人發布廣告的侵權案件,特別是虛假廣告給消費者的權益帶來了巨大損害。例如:河南某地信息港網站內有兩 個高中生建立的個人主頁,因為其網頁做得比較得好,吸引了非常高的點擊率,並且被一些外國公司看中,委託其發布廣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因虛假廣告產生了糾紛,消費者就無法依《廣告法》第38條規定向主觀上存在過錯的廣告發布者或以不能提供廣告主真實情況為由,追究其賠償責任。而只能向廣告主追償,但一是廣告主在國外,訴訟成本過高,二是如果個人 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真實情況,那麼消費者更是無從追償。
根據以上所述,為了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筆者認為有必要將個人納入廣告發布者的外延之內,對其按照《廣告法》實行一定監督措施,但依法廣告發布者是要對廣告進行形式審查的,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於個人廣告發布者資本有限,能力過小,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很難彌補其損失。所以,宜由網路服務商負責替個人廣告發布者審查廣告,理由如下:1)ISP為其提供了平台,並從中獲得好處,所以ISP當然有義務防止他人利用自己提供的平台發布虛假廣告,但為了防止增加ISP 的負擔,可以允許其收取一定的費用,以刺激其主動、積極審查廣告;2)ISP 更有實力提供專業人員對廣告進行審查;3)相對於個人來說,ISP更有能力承擔賠償責任,從而保護消費者權益。
2.網路服務商與傳統媒體廣告商經營廣告業務,在功能上是相同的,都是收取一定的費用,替商人發布廣告,所以,沒有理由將ISP 排除在廣告發布者之外,不受工商行政機關的監督,這時,ISP與傳統廣告發布者在《廣告法》中的地位是同等的,其權利義務也是一致的,對於廣告都應負形式審查義務,所以,也只有將其納入《廣告法》,才能賦予其相應的義務,從而免除自己因虛假廣告而產生的責任,當然如果ISP違反《廣告法》第38條,仍應承擔法律責任。
3、首先讓我們看一看網路廣告主體身份混淆的成因:1)傳統媒體行業為國家壟斷行業,私人或企業是沒有 資格經營的。而對於新興媒體互聯網,是面向所有人開放的,國家對其限制不是太多,任何企業只要具備合法手續,都可申請域名,建立自己的網站,發布廣告;2)最主要原因是,企業通過自己的網站發布廣告大大節省了廣告費用,降低了成本; 3)互聯網的廣泛性、互動性更能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
筆者認為,應盡快立法,結束企業在自家網站發布廣告無人監管境地,但不宜否定企業這一自主行為,因為:1)「法無禁止不為罪」、「法無禁止不為錯」是一個古老的法諺,民商法是任意法,凡是法律沒有禁止的,企業都有資格去做,這也是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是企業在實踐中,對經營權的擴展;2)它使 得企業不但節省了成本,而且擴大了自身的知名度,促進了企業的發展,這是法律應該考慮的經濟因素。
所以,要在肯定的同時,加強對其監管:⑴建議由法律規定企業在自己網站上發布的廣告,必須交由廣告經營者製作,接受其監督;⑵工商行政機關加林監管力度,實行不定期抽查制度,一旦發現有不符合《廣告法》規定的廣告,先予以責令改正,嚴重者依法查處;同時,實行舉報有獎制,凡是有人向工商行政機關舉報企業自主發布虛假廣告的,一經查實,可從對違法企業的罰金中抽出一部份,獎勵舉報人。
以上筆者只是就網路廣告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比較重要的幾個問題進行分析,在現實中,還存在網路廣告是要約邀請還是要約、電子郵件廣告 對消費者的騷擾等問題,都需廣大法律工作者努力解決。
二.即時過程的法律問題
所謂的即時過程,是指互聯網是以數據的 形式傳 播文件的,所以具有非常快的傳播速度,任何操做,只需一按鍵,在幾秒之內即可以完成。如電子合同是商人事先設定好的程序,當消費者將商品防入「購物車」後,一經點擊「確定」按鈕之後,合同即告成立。由於過程的即時性,消費者沒有時間撤回自己的意思表示,剝奪了《合同法》賦予消費者在合同成立之前收回自己意思表示的權利。這樣對商人是極為有利的,他既可以接受該意思表示,也可以不接受,而消費者卻必許受自己的意思表示約束。為了維護消費者益,體現法律的公平性,有必要賦予消費者一定的撤消權,但也要予以限制,否則將會傷害商家利益。
1.對於傳統實物網上交易,消費者一經按鍵確認,其剩下的義務就是交錢付款了。在這種情況下,應賦予消費者在收到貨物後合理期限內,享有無條件撤消權,理由:1)傳統購物方式下,消費者不但可以通過商家介紹來了解商品,而且親自試用,這時消費者是經過深思熟慮之後,才決定購買商品,而網上購物,消費者對商品的了解,只能來自網路廣告,是一種抽象的,非直觀的方式。消費者與商家對產品擁有的信息量是不平衡的,這種不平衡造成了實際上的不公,這時法律的天平就應該向消費者一方稍稍傾斜,以達到總體上平衡。待消費者收到貨物後,對商品了一個比較了解程度,在決定是否撤消合同;2)網路廣告的強大的視覺效果和互動性,對消費者的影響超過了傳統廣告,在事實上,不管商家是否出於有心,往往會達到一種誇大商品性能的效果,錯誤誘導②消費者。因此,當消費者收到物品後,往往會超出其意料,達不到其理想狀態。從法律角度講,這種使消費者處於不利民地位狀況,是商家積極作為造成的,所以,商家有義務承受消費者撤消合同所帶來的不利後果,3)交易合同是先擬定好表示內容的表意人在其電腦系統中置 入一套需要相對人表示的意思,並給相對人預告設置好兩種選擇的可能性——要麼全盤接受,要麼全盤拒絕,相對人喪失磋商的機會。[8](P26) 剝奪了消費者自由意思的表示可能會使其處於不利地位。所以,要加重保護消費者的權益。4)立法趨勢,許多國家的消法都規定消費者購買貨物後在一個合理期限內無條件退貨,並且世界知明網站也主動承諾可以無條件退貨,這是商家完善售後服務的措施。
但是,對於消費者自己單獨訂做的商品,是不能享受無條件撤消權,因為:1)該商品是在消費者主動參與中完成的,不存在上述知情權受侵害的情況,2)該商品是滿足消費者個性需要設計的,對他人不適用,退回的商品,商家無法轉手他人責任太大。
第二,軟體和信息服務,一經消費者將自己的信用卡號或密碼輸入商家事先制定好的文框內,即可立馬下載軟體或瀏覽信息。由於文件的可復制性,很難保證消費者撤銷合同後不留下復製件。法律的正義性,要求不能偏坦任何一方,因此,消費者若要行使撤銷權,必須證明該軟體或信息服務明顯與廣告不符。只有這樣,才能防止商家弄虛作假 ,又可避免消費者濫用權利。
撤消權是一項自我救濟權利,是消費者維護權利的利器。但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只有當消費者履行了自己的誠實信用義務,權利受侵害時 ,才可拾起這項權利。
三、消費者網路隱私權
1890年英國兩位律師路易斯和撒莫爾在佛大學校刊《法學評論》〉發表了《隱私權》,文中首次提出了隱私權這個概念:「保護個人的著作以及其他智慧或情感的產物之原 則,是為隱私權。」時至今日,很多國家都對隱私權加以法律保護,在我國隱私權的保護尚停留在初級階段,主要限於住宅隱私權和通訊隱私權的保護,不包括網路隱私權的內容,且缺乏特別的實施細則。
一網路隱私權的概念及客體
網路隱私權是指在互聯網中,任何人對自己的個人數據依法享有不受他人侵犯,使用、支配的權利。個人數據是由有關一個活著的人的信息組成的數據,對這個人,可以通過該信息(或者通過數據用戶擁有該信息的其他信息)識別出來,該信息包括對對有關該個人的評價,但不包括對個人數據表示的意圖。①當個人數據是在網上傳遞的,則屬於網上隱私權調整的范圍。可分為:1)身體秘密,如身體隱秘部位、身高、缺陷等;2)私人空間,如個人主頁、e-mail地址等;3)個人事實,置消費者申請郵箱、注冊會員等時,填寫的性格、愛好、學歷、社會關系、婚姻狀況、家庭住址等;4)私人生活,指與社會公共生活無關的個人生活,訪問的網站、次數、查詢的內容等;總之關於網上一個確定的或可以確定的自然人的任何信息,都應成為網路隱私保護的對象。
但並非所有個人數據都能成為網路隱私,必須具有一定特性:1)可識別性,即一切足以區分或確定主體身份的數據,在以往通常是通過名稱、身份證號等簡單數據識別主體,現在,隨著科技的發展,人們將DNA密碼、視網膜、指紋或聲音等數據組成復雜在數據來確定當事人的身份,以保護網上行為的安全性;2)秘密性,即全力人信息不為公眾所知。在互聯網中,消費者處於一定目的向特定人公開自己的部份數據,但這並不意味著這些特定人嫩公開消費者的數據,所以消費者的信息人處於不公開狀態;3)保密性,指數據主體採取了不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積極作為或不作為,前者如安裝防盜軟體,後者如不在公共領域像BBS公開自己的數據,4)精神利益性,即個人數據是主體獨立的精神性要素,一旦處於公開狀態或被他人窺視利用,則會給主體帶來精神上的不利性;5)網路性,即所有的數據都是寨網路環境中運行的;總之,以上特性缺一不可,他們互相結合方能成為網路隱私。
互聯網是一個「開放性」的世界,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獲取無限的資料、信息。由於立法的滯後性,加上黑客的出現,網上秩序比較混亂,侵權事件是有發生,「網上無法律「一度成為網民的口號。出於商業利益、報復等原因消費者的個人數據,往往會成為侵害的對象。在我國隱私立法尚不完善,更沒有涉及網路隱私,因此,如何保護消費者的網路隱私權,是我國電子商務立法亟待解決的問題。事實上,對於網路隱私的保護關注,也並不完全是出於注重個人基本人權,而很大程度上是出於消費者的關注以及對於網路的缺乏信心本身會影響電子商務的市場擴張。[9](P43)
(二)網路隱私保護的受規制主體的義務
網路隱私保護的受規制主體為網上追蹤個人信息,並對之家以不同形式利用或對外披露的網上服務商ISP,如搜狐、新郎等門戶網站。從法律關系角度來看,網路服務商作為消費者個人數據收集、使用和保存者,有義務保護消費者的數據安全不被泄漏或利用。就如旅店有義務保證入住客人人身和財產的義務,一旦客人財產丟失或人身受到傷害,其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由於技術上或道德上原因,網路服務商難以防範不斷升級的黑客技術。在這種情況下,ISP能否承擔責任,歸責原則是什麼,應承擔什麼樣的義務,應從多角度考慮。
筆者認為,如果讓ISP應承擔因第三人侵權的連帶責任,則會造成極大不公平:1)超過了其實際能力范圍,從技術角度考慮,ISP 不可能完全防止黑客破譯程序,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也就是這個道理;2)形成ISP與消費者之間的不對價,即消費者所付的費用與ISP投入的成本不成比例;根據英美法系合同理論,其月成立必須時間在對價的基礎上。而在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付錢,ISP提供自己的產品,這之間是一個對價,而現在要ISP承擔絕對防止他人侵犯消費者隱私的合同義務,卻不能得到相應的對價;3)ISP承擔連帶著人,不但不能有效防止第三清侵權行為,而且會造成ISP將增加的高成本(為提升方黑技術投資)而專家個消費者,從而最總損害的仍是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根據商法之誠實信用原則,對當事人通過不履行誠信義務或通過商行為、商事法律漏洞來獲取顯失公平的利益,受損失方可以通過請求裁判者依誠信原則進行調整,使其免受不必
要的損失。[10](P40) 所以,ISP對第三方侵權行為應承擔過錯責任原則,既ISP只有在故意告知他人消費者的隱私,或明知、應知第三方有侵權行為而制止不理,或由於自身過失,而導致泄密,才應承擔第三方侵權的連帶責任,其構成要件為:1)主體為ISP,而不是其員工;2)過錯,即通過其員工主觀故意志表現出來的故意或過時;3)損失事實,幾個消費者帶來精神上或財產上的損失;4)損害事實與損害行為存有因果關系。英國關系可分為直接聯系和間接聯系,當ISP主管為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應為不但是直接聯系,俄且包括間聯系,只是因為其主觀惡性國大,所以義務也應大,對於一般過失,這必須是直接聯系。
在過錯責任原則下,ISP應承擔如下義務:1)告知義務,即ISP講收集數據用途告知消費者,取得起同意;2)不泄漏消費者隱私個他人的義務;3)採用通用反核技術標准義務;4)及時制止,防止損失擴大義務,即發現有侵權行為,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如告知,加密等;5)協助義務,即協助是法機關調查、保留證據、支持起訴義務。
目前,我國對隱私權保護還不完善,通常是把隱私權保護納入到名譽權的范圍內,沒有獨立的隱私權保護法律日息,而對於網路隱私,等是缺乏相應的法律。我國的電子商務已處於初期發展階段,各著名的站點已在網頁山張貼自身的隱私政策通告。如何規范在網路上搜集個人信息行為將成為當前電子商務中的一個迫切課題 。面對日新月異的網路技術的發展,新的商業形式不斷涌現,事實上任何一部確定的法律都可能由於很快不能適應這種處於高度變化和發展中的調整對象而成為國家信息化發展的絆腳石,[11](P67)同時市場經濟法則,反對壟斷,鼓勵競爭,以市場調節商人行為實現資源的合理化配置,結合我國實際,市場經濟發展不完善情況下,對網路隱私保護應注重自由競爭基礎上的行業自律,並建立相應的法律政策來彌補市場調節的不足。
四、結 尾
當人們昂首闊步邁入信息化的時代,人們普遍意識到心思哇國技術和信息政策法律已經成為人類在信息化射虎誒中賴以生存和發展說比不少的基本要素。環顧當今信息世界,以美國和歐門柱國為代表的經濟發達國家在信息化的領域內總體山領先其他各國,基本形成了有利於信息化發展的偵測法律環境,粗精信息產業的發展轉達。回首我國羅為發展中國籍,信息化進程正處於門牙狀態,但是,在新世紀離我們要緊緊更上時代的步伐,以氣有限的資源爭取網路序呢環境的強國地位。盡管木簡還處在觀念陳舊、急促薄弱、缺乏經驗等等,但是我們可以吸取先進國家法律政策。結合我國實踐,建立和完善我國的政策法律。
保護交易安全和維護消費者權益不僅涉及立法,而且包括司法、行政管理、民間監督等多方面;不僅需要民法、更需要行政法、刑法等各部門法相互配合。只有各個環節相互銜接,緊密配合,才能較好的解決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從而促進我國信息事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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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徐學鹿、梁鵬:《商法之誠實信用原則研究》[J]。法學評論。2002。(3)。
❹ 關於茶葉專業的能寫什麼論文
茶起源於中國,有幾千年的茶文化。國內跟茶直接相關的期刊有20本左右,以茶葉的種植、文化歷史及相關技術為主。本文內容統計了國內茶葉方面的期刊,部分期刊做了資料介紹,其他可查詢後了解。
《茶葉學報》是福建省出版的茶葉科技綜合性期刊,雜志以季刊周期發行,報道內容有茶葉的種植、茶葉機械、加工、制茶、經濟等,介紹制茶經驗,正規出版刊號35-1330/S。
《茶葉科學》是茶葉核心期刊,雜志1964年杭州市創刊,是浙江省茶葉期刊,發行至2000年被納入到第三版核心期刊目錄,對茶葉科學技術及工農業生產的發展有十分重要的影響。
《茶葉》雜志是浙江省期刊,1957年杭州市出版,雜志內容報導茶的栽培、育種、植保、加工、茶葉經貿、茶葉歷史、文化、飲茶與健康及中外茶訊等。多次榮獲優秀期刊獎,現在以季刊周期發行。
《中國茶葉》是國家級的茶葉期刊,技術性刊物,宣傳、推廣、普及茶葉科學技術,報道茶葉生產、科研、經濟貿易、等領域的實用技術、先進經驗,英國《食品科技文摘》收錄該刊。雜志月刊發行,刊號為33-1117/S。
期刊發表論文-核心期刊
茶葉領域其他期刊《茶葉通訊》《茶葉科學技術》《茶業通報》《茶桑科技與信息》《茶博覽》《福建茶葉》《廣東茶業》《中國茶葉加工》等。
以上茶葉期刊內容的介紹,可以當做資料參考。關於茶葉期刊投稿、茶葉論文發表,需要相關人員咨詢平台編輯之後,了解可以提供投稿的期刊有哪些,以及是否符合您的發表需求。
❺ 求一篇關於茶葉市場營銷的論文
不同的市場營銷主體獲得市場信息的渠道不一樣。湄潭縣72%的茶農是在家坐等茶葉收購者上門收購鮮葉,茶農自己並不外出聯系茶商,原因有以下幾方面:一是無專做茶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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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關於茶方面的論文
你好!
茶館的形成與演變
由寺院茶堂到民間茶肆
飲茶成為風尚最初始於唐代的寺院。那時佛教盛行,寺院專設有茶堂,是眾僧討論佛理,招待施主賓客飲茶品茗的地方。法堂西北角設有「茶鼓」,以敲擊召集眾僧飲茶。僧人每日都要坐禪,坐至焚完一炷就要飲茶。另設有「茶頭」,專門燒水煮茶,獻茶待客。這大概就是最早的較大規模的集體飲茶形式。
寺院中以茶供養三寶(佛、法、僧),招待客,逐漸形成了嚴格的茗飲禮儀和固定的茗飲程序。平素住持請全寺上下僧眾吃茶,稱作「普茶」;在一年一度的「大請職」期間,新的執事僧確定之後,住持要設茶會。茶在禪門中由最初提神醒腦的葯用功能而成為禪事活動中不可缺少的一環,又進而成為修行持戒、體悟佛理的媒介。茶與禪日益相融,最終凝鑄成了流傳千古、澤被中外的「茶禪一味」的禪林法語。「茶意即禪意,舍禪意即無茶意。不知禪味,亦即不知茶味。」(澤庵宗彭《茶禪同一味》)在「悟」這一點上,茶與禪達到了相通。始建於唐朝的徑山寺,自宋至元一直為江南禪林之冠。其「徑山茶宴」極具盛名,在遇到朝廷欽賜袈裟、錫杖之類的慶典時,就會舉行茶宴,請寺院高僧和文人墨客。宋代日本禪師來徑山寺求學取經,徑山茶宴的精神隨之傳入島國,推動了日本茶道的發展。
寺院僧的飲茶習俗對民間飲茶產生了重大影響。據唐代封演的《封氏聞見記》記載,「開元中(公元713-741年),泰山靈岩寺有降魔師大興禪教,學禪務於不寐,又不夕食,皆許其飲茶。人自懷挾,到處煮飲。從此轉相仿效,遂成風俗。」至盛唐,「王公朝士,無不飲者。」(唐楊華《膳夫經手錄》)。文人間時興茶會、茶詩,這影響到上層統治者,慢慢出現了官辦的大型茶宴。飲茶遂成風俗,促成了我國最早的茶肆的產生。《封氏聞見記》中有明確的關於茶肆的記載:「開元中城市多開店鋪,煎茶賣之,不問道俗,投錢取飲。」這些店鋪已有一定規模,但尚未有茶館之名。
飲茶之風觸及各色人等,加之茶葉產量巨大,貿易頻繁,朝廷看到茶已與鹽、鐵一樣,成為百姓生活不可缺少之物,有巨利可圖,就於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向全國產茶之地徵收茶稅。貢茶政策亦是皇家搜刮民脂民膏的重要手段,茶農需將清明前採摘製作的品質最好的茶貢於皇室。唐政府專派太監、茶使在陽羨設立「貢茶院」,專門管理陽羨貢茶。詩人盧仝的《走筆謝孟諫議寄新茶詩》中有「天子須嘗陽羨茶,百草不敢先開花」之句。至晚唐,開始在宮廷興辦清明茶宴。皇帝在收到貢茶後,先行祭祖,後賜給近臣寵侍,並擺「清明宴」以饗群臣。
文人雅士喜好品茶鑒水,精研茶藝,這些都對茶館的發展起了積極作用。與禪門有密切聯系的陸羽(約公元733-804年)是茶文化發展史上一個里程碑式的人物,他自小是個孤兒,被智積禪師收養,擅於烹茶,其《茶經》是我國古代的「茶葉網路全書」,言簡意賅地論述了飲茶的葉、水、器、境,提高了飲茶的精神境界
❼ 電子商務畢業論文範文
1.網路廣告的形式有哪些?
搜索引擎(例如網路,谷歌)
電子商務平台(阿里巴巴)內
直達網址 網路實名容
導航廣告
贊助廣告
橫幅式廣告Horizontal Banner
豎式旗幟/網路門戶Vertical Banner/Portals
按鈕式廣告(Buttons/Icon)
❽ 求一篇《電子商務論文》!!!
電子商務發展-速度和戰略
我們都知道,世界是普遍聯系的,是發展的。電子商務和列印機又是怎樣聯系的呢?一個是新興的商務模式,一個是不斷升級的外設產品。它們之間又會發生點什麼關系呢?我傾向於它們是一種互動關系,電子商務需要網路終端及外設的廣泛應用和普及,而網路終端及外設產品又需要商務活動方式的改變來推動。
一、電子商務要速度
從電子商務的內容模式上講,我認為主要有兩部分內容,簡單地說,就是信息流和物流。在物流和信息流的交界處,有一種很難引起你的注意的信息處理終端設備。談到網路終端設備,讓我們以列印機為切入點做一次觀察思考。我們可以發現,從一開始,列印設備從功能上就是PC及其它終端不可替代的。可是列印設備在應用上多年來沒有發生本質的變化,為什麼?答案很簡單,列印機只有四肢而沒有大腦,它無法獨立地接受和處理信息。
互聯網路的出現讓聰明的設備製造商們看到游戲的規則正在發生變化,一次新標准和新概念的賽跑已經開始,而機會就孕育在改變之中。列印機作為電腦外設的角色會慢慢淡化,而會逐漸轉演變為獨立的網路信息處理終端。
互聯網路無疑是未來信息傳遞的主要載體。而人對信息交流的處理就產生了對網路終端的個性化需求。在商務活動中一個人的職業化程度首先從他做事的速度上表現出來,在瞬息萬變的商業活動信息化的社會里,速度成為每一個商業細胞生存的第一追求。網路傳遞信息的速度是極快的,可總會有這樣的時候,我們花掉很多時間在網路終端面前等待。如果象佳能S系列中這樣基於網際網路列印的列印機接入網路,並且具有很快的響應和列印速度,使信息傳遞、處理、呈現的速度都大大提高,從而降低了交易成本,我想這也是電子商務的真正的利益所在。
當前,網路經濟和電子商務的大潮滾滾而來。網站建設呈爆炸式增長。據統計,至三月底,國內的商業網站已有近9000家。僅商務網站就有近800家,網上書店就有近200家,網上拍賣店鋪180家。網站的爆炸式增長和網站的無效益落地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一場網路企業的淘汰賽已經開始。因此,認真研究電子商務的競爭戰略問題,就十分必要了。
二、電子商務要戰略
搶占快車道戰略
搶占快車道戰略是一種搶先控制市場的戰略。搶占快車道戰略的優點在於,電子商務資料庫'"7(/3-";24;;.5易於形成一種商業龍卷風,迅速增強互聯網企業的業務擴展能力;易於調動企業內部的驅動力,使企業各方面的力量為搶占市場形成一種合力;易於吸引人才和爭取寬松的外在市場環境;易於增強和各方對手談判的主控力;易於調動媒體不花錢的嘴,進行炒作,動搖競爭對手在同一業務領域擴展的信心。
新浪、網易、搜弧均是當前搶進快車道的網站。以新浪為例,搶占快車道的戰略確實給它幫了大忙,使它既打出了品位又得盡了香火。特別是當他具有了抗風險能力以後,又加快了全線的資本運作,迅速地進軍電子商務,快捷地並購小型網站,使網站邁入了快速發展的歷程。
搶占快車道戰略有優點也有弊端。一是目標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不好隨意變動和更改,否則將喪失競爭中的有利形勢和主動地位。二是你的戰略目標是暴露的。你的決心、招法、態勢、技術上的進展、訪問量的多少、成交量的大小、人員的變動、機構的調整,一切一切,都會成為對手研究分析的重點。
搶先還具有冒險性。這種冒險性主要表現在:較早地進行了大量的資源投入,用於競爭的成本過大,難於短期收回;進入快車道後,需要強大的技術和資金支持,一旦有的環節出現問題,被別人反超的可能性很大;迅即膨脹起來的機構,必然造成管理上的黑洞,留下很大的隱患。
專一化戰略
專一化戰略,是一種避免全面出擊,平均使用兵力的個性化戰略。這種專一,是從全局出發的專一。專一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為了爭得在全局中的有利形勢和主動地位。它把有限的人力、財力、物力、領導的關注力、企業的潛在力,集聚在某一方面,力求從某一局部、某一專業,進行滲透和突破,形成和突現出局部優勢。進而通過局部優勢的能量累積,爭得競爭中全局的主動地位和有利形勢。
8848網站是實施專一化戰略的突出代表。該網站從自身具有進銷存和市場促銷經驗的實際出發,以自己熟悉的軟體、音像製品、圖書等為切入點,進軍電子商務領域,獲得了較快的發展。
在網上商城構建上,目前,他們的日訪問量已近200萬PageView,日營業額在30~50萬元。經營的商品已達30萬余種,已成為一座大型的網上超市。
在配送體繫上,他們建立了專業和民間雙向配送系統,從而保證了他們在全國400多個城市可以實現送貨上門。
在支付手段上,他們 採取了多種支付方式。既可以在網上即時劃付,又可以從銀行轉賬、郵局匯款,部分地區可以貨到付款,使網民感受到了電子商務的便利。 在技術支撐上,他們建立了從接單開始,全程跟蹤的一整套電子管理系統。自主開發出了一套高適應性、高擴展性的在線銷售系統,並且取得了英特爾公司的後續支持,從而保證了電子商務的安全運行。 單看某一項局部的突破,其能量都是有限的。但是,無數局部的連鎖突破,就會形成一種增量無形資本。正是這種增量無形資本,使8848網站站住了腳,挺直了腰。
在電子商務實踐中,個性化越強的網站,越有穩定的客戶群。像國內首家消費者權威資訊網站--阿凡提網站;全國最大的少年兒童網上超市--樂友網站;腎病人的專業網站--腎移植網站等,都以其鮮明的專一特色,贏得了網民的喜愛。
人才風險戰略
人才是互聯網企業的未來。人才的競爭,比資源的競爭、市場的競爭,更加外露,更加明顯,更加激烈。
1、 無聲走失風險。這是當前各個網路公司遇到的最普遍、最頭痛的一個問題。絕大多數網路企業都經歷了因人才流失而造成的痛苦與無奈。因此,對於人才走失可能造成的風險和震顫,不少企業已經體會很深。在各種誘惑之下,他們經常拔腿走人,無聲離去。
2、無形資產流失風險。網路企業一項最重要的資本就是無形資產。通過獲取競爭對手的商業秘密、技術機密,把對手搞垮是一種非常險惡的招法。由於網路實在太沒有規則,太缺少秩序,恰恰給競爭者們太多的施展心計的餘地和機遇。他們會選擇你最困難的時候下手。既挖走了人才,又獲取了價值連城的無形資產。
值得指出的是,當前一些網路公司的領導,缺少對競爭殘酷性的認識。一面善待競爭對手,一面繼續對人才進行大幅度調整。有的單位人才的進出比高達50%。這種大進大出的最大惡果,在於破壞了網路企業穩定的工作環境、心理環境和文化氛圍。企業篩選人才的自自由度越大,人才流動的隨意性越大,人才帶走的無形資產越多。長此以往,要麼成了給工資的培訓學校。這些人,今後將使企業增加十倍的管理成本。
3、競爭戰略外泄風險。通過獲取對手的競爭戰略,把對手搞垮,是現代商戰中常用的手法。競爭戰略外泄,一般有三種可能:一是核心人員走電子商務資料庫))$$5+":/;&6*.#失而帶去的;二是競爭對手刺探挖去的;三是內部人員無意泄露的。因此,我們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和恰切的估價,並盡快建立起抵抗人才風險的機制和嚴格的管理制度,防範和化解人才風險。
4、整合聚才風險。電子商務網站增多的結果,必然是部分有實力網站的迅速崛起和一批弱小網站的接連倒閉。這就是市場的法則。這種法則在人才問題上的最激化的表現,就是"為了得到魚仔而吞掉魚"。通過收並弱小網站,迅速地把各路人才聚攏起來,搭建起自己的、合理的人才構架。這被那些正在崛起的網站,看成是最便宜的事。這里,整合是手段,赤裸裸地挖人才是目的。事情的結果,已經不是人才的個別和局部的流失,而是整個網站的滅失。
從不定式中尋找定式戰略
一條道大家都走,必然擁擠不堪。於是人們開始另闢蹊徑。在我們進軍電子商務的進程中,很有必要把這種另闢蹊徑的思路,提升到戰略高度來審視。
當前電子商務中,業界公認的有三種商業運作模式。即CtoC模式、BtoC模式和BtoB模式。第一種模式是一種交易市場模式。網站提供交易區和拍品,消費者對消費者自由競價成交。雅寶、易趣網均是這種類型的。第二種模式是商家通過網站,把商品直接交給最終消費者。亞馬遜和8848網站均是這種類型。第三種模式是從企業到企業之間進行的買賣行為。通用、波音、福特等一大批企業,較早地就在互聯網上進行了這種商務運作,極大地降低了他們采購成本.
克隆以上三種模式似乎成了電子商務的定式。於是,它獲得了多種技術支持。然而,我國市場發育尚不健全,市場的不確定性,地域情況的差異性,資源的受約性,產業發展的外在性,都要求我們結合我國國情進行新的探索。
當初,書生之家網站就走出了這樣一條探索之路。王東臨沒有因襲亞馬遜模式。他認為做單和構建龐大的配送系統,不是自己的優勢。而在中文全息化技術上,在數十萬源代碼軟體的積累上他具有自己的優勢。他揚其所長,避其所短,找到了一種以自己獨有技術為依託,以網上開架瀏覽為特點,以銷售服務延伸下家,連鎖完成配送,發展出BtoBtoC的新模式。王東臨走出了一條電子商務模式的創新之路,而且形成和利用了自己的無形資產,減少了技術上的依賴性。
隱形進攻戰略
所謂隱形進攻戰略是避開對手鋒芒的一種進攻戰略,是 在競爭態勢上隱蔽地進攻,漸進地成長,悄然地發展。後起的、弱小的網站宜採用這種戰略。其主要特點是: 1、利用特色,快速發展。網上營銷要有特色。有特色,才能有人氣;有人氣,才能有商機。為了讓網上競標和網下交易在大學更加方便,易趣網前不久開展了一項別具特色的校園行活動。他們這樣做的戰略出發點,是想完善校園物品交換的網路平台和條件,抓住1000萬網民中最有希望、最活躍的群體,使之成為網站的主體。他們還把網上交流和網下交易有機地結合起來,讓網上交易促進網下交易市場的形成和發展;網下交易,成為網上交易的發展和延伸。
2、利用夾縫,快速發展。大山深處的幾朵小花,往往長得很茂盛。當別人發現它們的時候,它們已經具有了抗風險能力。
實行夾縫戰略要隨時掌握全局的動態和發展。商戰中,競爭的態勢千變萬化,商機的出現稍現即逝。我們必須適時地、謹慎地做出第一反應。與此同時,還要抓好理財。摒棄那種一擲千金的闊少作風,力爭以最小的投入產出比,在最快的時間內,走出虧損。
3、參與整合,尋求發展。隨著競爭的加劇,網路企業必然出現狼吃小羊的現象,收購和兼並是競爭的必然。你越有特色,越容易成為整合的目標。這時,有兩種辦法。一是參與整合,獲得發展。要在參與的過程中借船出海,借雞下蛋,使自己盡快發展壯大起來。"脫殼整合",不失為另一上策。作為被整合者,脫空交殼,既可以實現無形資產的無成本轉移,又可以增強談判的實力,其實是一種反競爭戰略。
總之,速度和戰略都會影響電子商務的發展,在其發展中會起到或阻礙或推動的作用。因此,認真研究電子商務的競爭速度和戰略問題才是最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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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茶葉論文
http://ke..com/view/8263.htm
看這里 全部都有
❿ 以茶葉為主題寫一篇1000字的論文
茶與中國文化
「茶」字的起源,最早見於我國的《神農本草》一書,它是世界上最古的第一部葯物書。據有關專家考證,該書為戰國時代(公元前5年-一公元前221年)的著作。
我國茶聖一-唐代陸羽於公元758年左右寫成了世界上最早的茶葉專著《茶經》,系統而全面地論述了栽茶、制茶、飲茶、評茶的方法和經驗。根據陸羽《茶經》推論,我國發現茶樹和利用茶葉迄今已有四千七百多年的歷史。
茶葉在我國西周時期是被作為祭品使用的,到了春秋時代茶鮮葉被人們作為菜食,而戰國時期茶葉作為治病葯品,西漢時期茶葉已成為主要商品之一了。從三國到南北朝的三百多年時間內,特別是南北朝時期,佛教盛行,佛家利用飲茶來解除坐禪瞌睡,於是在寺院廟旁的山谷間普遍種茶。飲茶推廣了佛教,而佛教又促進了茶灶的發展,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所謂「茶佛一味」的來源。到了唐代,茶葉才正式作為普及民間的大眾飲料。
茶自古以來就成為中日兩國人民友誼的紐帶。唐朝時,日本僧人最澄來我國浙江天台山國清寺研究佛學,回國時帶回茶籽種植於日本賀滋縣(即現在的池上茶園),並由此傳播到日本的中部和南部。南宋時,日本榮西禪師兩次來到中國,到過天台、四明、天童等地,宋孝宗贈他「千光法師」稱號。榮西撣師不僅對佛學造詣頗深,對中國茶葉也很有研究,並寫有《吃茶養生記》一書,被日本人民尊為茶祖。南宋開慶年問,日本佛教高僧禪師來到浙江徑山寺攻研佛學,回國時帶去了徑山寺的「茶道具」、「茶檯子」,井將徑山寺的「茶宴」和「抹茶」製法傳播到日本,啟發和促進了日本茶道的興起。
我國宋代時就已有阿拉伯商人定居在福建泉州運銷茶葉;明代鄭和下西洋,茶葉也隨著銷售到東南亞和南部非洲各國。明代末期,公元1610年荷蘭商船首先從澳門運茶到歐洲,打開了中國茶葉銷往兩方的大門。
我國關於茶館的最早記載,要算唐代開元年間封演的《封氏聞見記》了,其中有「自鄒、齊、滄、隸,漸至京邑,城市多開店鋪,煮茶賣之,不問道俗,投錢取飲」。唐宋以後,不少地方都開設了以賣茶水為業的茶館。到了清朝,民間曲藝進入茶館,使茶館成為文化娛樂和休息的場所。
相傳我國最大的茶館是四川當年的「華華茶廳」,內有三廳四院。成都茶館設有大靠背椅,飲茶聊天或打盹都極為舒適。
我國人民歷來就有「客來敬茶」的習慣,這充分反映出中華民族的文明和禮貌。古代的齊世祖、陸納等人曾提倡以茶代酒。唐朝劉貞亮贊美「茶」有十德,認為飲茶除了可健身外,還能「以茶表敬意」、「以茶可雅心」、「以茶可行道」。唐宋時期,眾多的文人雅士如白居易、李白、柳宗元、劉禹錫、皮日休、韋應物、溫庭筠、陸游、歐陽修、蘇東坡等,他們不僅酷愛飲茶,而且還在自己的佳作中歌頌和描寫過茶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