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深圳前海雲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雲倉國際以進口母嬰嚴選為核心服務,幫助中國媽媽們能夠獲得更多放心,安全,高品質,高性價比的母嬰類產品。
法定代表人:宋宇
成立時間:2016-09-13
注冊資本:5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301117440419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實際經營場所:福田區華強北路與振華路交匯處現代之窗大廈A座20層20L
❷ 雲倉百貨是不是騙人的
小心網路傳銷+非法集資。請細看我下面給你的分析。(對於內容中的圖片,如果看不清楚可以按照描述自行查詢,或全屏查看,如沒有全屏查看功能,可在圖片上點擊滑鼠右鍵,「圖片另存為」保存在本地後進行查看。或按照提示自行查詢。)
首先,咱們來看一下這個雲倉百貨的網站到底是屬於哪個公司的?
如果你注意看雲倉百貨網站上「新聞中心」里的內容你會發現很多問題,2015年08月25日以「關於雲倉百貨市場業務規范的公告」為標題發布的公告里是以中古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義發布的。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傳銷有一個特點,就是你無法自行加入,你必須要有一個上線,然後通過他報單交錢,才能取得資格,這樣他就可以拿到你交的錢的提成,然後再按照你發展下線的業績給你提成。仔細想想,雲倉百貨的「動態」符合不符合這些特徵?你能不能自行免費注冊?做「動態」是不是以你發展下線的業績給你提成的?如果符合這個特徵,那它是不是傳銷呢?小心崩盤之後你的下線找你要錢啊,不要以為網路傳銷沒人管,小心被判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
第一條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仔細想想,這種要求加入的會員必須繳納資金的行為是不是一種吸收資金的行為?它吸收資金有沒有經過有關部門批准?它是不是通過網路媒體、推介會、QQ、微信等途徑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了?它是不是承諾做靜態每天返利,一年內還本付息給付回報?如果這些特徵都符合,它是不是非法集資呢?參加非法集資的項目,你的合法權益能得到保障嗎?如果有一天公司跑路了,你該去找誰?你還能找到誰?
❸ 廊坊麥倫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廊坊麥倫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是2016-04-22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河北省廊坊市文安縣原新立東側(審計局宿舍樓)。
廊坊麥倫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131026MA07Q4E999,企業法人張禕佳,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廊坊麥倫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網上銷售服裝。(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通過愛企查查看廊坊麥倫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
❹ 雲倉百貨發展前景如何真的零風險嗎
小心網路傳銷+非法集資。請細看我下面給你的分析。(對於內容中的圖片,如果看不清楚可以按照描述自行查詢,或全屏查看,如沒有全屏查看功能,可在圖片上點擊滑鼠右鍵,「圖片另存為」保存在本地後進行查看。或按照提示自行查詢。)
首先,咱們來看一下 這個雲倉百貨的網站到底是屬於哪個公司的?
如果你注意看雲倉百貨網站上「新聞中心」里的內容你會發現很多問題,2015年08月25日以「關於雲倉百貨市場業務規范的公告」為標題發布的公告里是以中古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義發布的。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傳銷有一個特點,就是你無法自行加入,你必須要有一個上線,然後通過他報單交錢,才能取得資格,這樣他就可以拿到你交的錢的提成,然後再按照你發展下線的業績給你提成。仔細想想,雲倉百貨的「動態」符合不符合這些特徵?你能不能自行免費注冊?做「動態」是不是以你發展下線的業績給你提成的?如果符合這個特徵,那它是不是傳銷呢?小心崩盤之後你的下線找你要錢啊,不要以為網路傳銷沒人管,小心被判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
第一條 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仔細想想,這種要求加入的會員必須繳納資金的行為是不是一種吸收資金的行為?它吸收資金有沒有經過有關部門批准?它是不是通過網路媒體、推介會、QQ、微信等途徑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了?它是不是承諾做靜態每天返利,一年內還本付息給付回報?如果這些特徵都符合,它是不是非法集資呢?參加非法集資的項目,你的合法權益能得到保障嗎?如果有一天公司跑路了,你該去找誰?你還能找到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