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內外哪些學者提出了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帶來的問題以及建議
電子商務環境下稅收征管的有關法律問題研究專 報告 你可以看下屬http://wenku..com/view/cacc879851e79b89680226be.html
㈡ 電子商務時代稅收面臨哪些重大機遇
電子商抄務時代稅收面臨的重大機遇如下:
一,源頭採集:推進電子商務的稅收登記和納稅申報
稅收數據的收集對於解決大數據時代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問題至關重要,相應納稅主體必須在涉稅信息的供給中承擔相應的義務。
二,即時追蹤:建立電子商務的稅收代征與數據交換制度
電子商務時代可以依據網路支付第三方掌握的特點,建立由網路支付平台(支付寶、財付通、快錢支付、網上銀行)進行代繳代征稅款的法定機制,由稅務主管機關依法委託相關的網路支付平台代征有關供貨方,特別是無稅務登記的供貨方從事網路交易的稅費,以解決征稅難的問題。
三,後續監管:建立電子商務稅收數據的風險評估與管理機制
為防止「信息偏在」和增強稅收數據的確定性,還應在納稅人自主申報和法定代征的基礎上,積極開展電子商務數據分析、比對,做好稅收數據的風險評估和管理。
㈢ 電子商務對稅收帶來哪些的挑戰
電子商務對稅收帶來的挑戰有·以下幾方面:
(一)對傳統稅務登記制度的挑戰
依據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必須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施管理、掌握稅源情況的基本手段。它對於稅務機關和納稅人雙方來說,既是征納關系產生的基礎,又是法律關系成立的依據和證明。電子商務自產生以來,對傳統的稅收登記方式形成挑戰。因為任何區域性電腦網路只要在技術上執行互聯網協議,就可以聯入互聯網;任何企業繳納一定的注冊費,就可獲得自己專用的域名,在網上自主從事商貿活動;任何一個人只要擁有一台電腦、一隻「貓」和一根電話線,通過互聯網就可以參與網上交易。現行的稅務登記的基礎是工商登記,只有經過登記以後你才可以從事貿易活動。這種傳統的稅收登記方式對電子貿易流動的交易主體是無法確認的,因為在互聯網上的經營交易范圍是無限的,而且不需要事先經過工商部門的批准,就可以從事交易。這就造成對納稅義務人確認困難,由此導致稅收流失。
(二)企業交易地點和常設機構所在地的認定困難
傳統的稅收以常設機構,即一個企業進行全部活動或者部分經營活動的固定場所來確認經營所得來源地。常設機構可分為固定營業場所構成的常設機構和以營業代理人構成的常設機構。無論哪種常設機構都是一個有形的實體。稅務徵收機關可以根據企業的常設機構來認定納稅主體。
由於電子商務具有全球性、流動性、隱蔽性等特點,使得交易變得更加復雜。交易雙方主體除了在客戶所在國擁有、租用或使用伺服器之外,外國的網路提供商和銷售商不必在客戶所在國保持其他形式的「有形體存在」。如果外國網路提供商和銷售商僅僅通過在客戶所在國的伺服器進行營業活動,按照現行常設機構的概念就不能構成常設機構。而且,在很多情況下,外國銷售商自己根本沒必要擁有網址和伺服器,它只需要和網路提供商達成協議,使用或租用服務提供商的伺服器就可以開展自身銷售活動。由於這種交易沒有以有形實體存在,稅收機關根據目前的稅收原則無法認定交易在什麼地方進行,失去了稅收依據,稅務機關自然不能進行稅收征管。
(三)電子商務票證及賬務的無形化給傳統稅收征管帶來的挑戰
傳統的稅收征管模式是建立在各種票證和賬簿的基礎上的,而電子商務實行的是無紙化操作,各種銷售依據都是以電子形式存在的,稅收征管失去了最直接的實物對象。同時,電子商務的快捷性、直接性、隱匿性、保密性等,不僅使得稅收的稅源控制手段失靈,而且客觀上造成了納稅人不遵守稅法的可能性。另外,電子商務採取高科技的交易手段,交易結果比較隱蔽,如果交易實體是無形的,「電子貨幣」交易與匿名支付系統聯接,對稅務部門而言,確定納稅人身份和交易的細節更加困難。
(四)電子商務的發展使國際避稅更加容易
根據傳統稅收制度的規定,國際避稅是指納稅人利用某種不違法的方式,減少或規避其跨國納稅對象應承擔的納稅義務的行為。納稅人常用的國際避稅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通過納稅主體的跨國移動進行國際避稅;二是通過征稅對象(客體)跨國移動進行國際避稅;三是跨國投資有意弱化投資股份進行國際避稅;四是跨國納稅人濫用稅收協定進行國際避稅。由於各國都有權對發生在其境內的運輸或支付行為征稅,所以納稅人大多選擇在避稅港建立虛擬公司並通過其進行貿易,或將其作為交貨地點,利用避稅港的優惠政策避稅,致使許多公司在實際經營地微利或虧損,而在避稅港的利潤卻居高不下。
傳統的稅收制度對關聯公司內部的轉讓定價,採取成本加價法、比較利潤法等進行調整。而電子商務的發展使納稅人很容易地把交易價格進行更改或者隱藏真實交易。因此稅務機關很難對價格進行調整,從而使稅款大量流失。
(五)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稅收管轄權的挑戰
稅收管轄權是指國家在主權范圍內對一定的人和一定的對象行使的征稅權力。稅收管轄權有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和居民稅收管轄權之分。所謂來源地稅收管轄權,是指征稅國基於有關的收益來源於境內的法律事實,針對非居民行使的征稅權力。而居民稅收管轄權,是指國家根據納稅人在本國境內存在著稅收居所這一連結因素而行使的征稅權力。除個別國家放棄居民稅收管轄權外,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同時行使兩種稅收管轄權。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企業或者個人的收入來源越來越全球化,再加上電子商務的虛擬化、匿名化、無國界和支付方式的電子化等特點,其交易情況大多被轉換為「數據流」在網路中傳送,使稅務機關難以根據傳統的稅收原則來判斷交易對象、交易場所、交貨地點、服務提供地、使用地等。公司可以在全球任何地點、任何時間進行交易。一項交易可能涉及到多個國家,到底哪個國家能行使稅收管轄權已經很難界定,同時由於稅收管轄權不明確,必然會引起各國對稅收管轄權的爭議,由此也可能引發國與國之間不必要的矛盾。
㈣ 近幾年電子商務稅收流失的數據
同意上面的看法,我給你提供點資料吧,呵呵
黃金周的消費熱浪同樣席捲了網路商鋪,「400萬像素拍得麗數碼相機原價1780元,現價999元」,「黃金周購物免運費」等促銷活動在各電子商務網如火如荼。據了解,卓越網的零售額比去年同期翻了一番,易趣、當當等電子商務網站的零售額至少比平時上升了1.5倍,然而火熱的網路交易卻給稅收征管帶來難題,初步估計,僅南京一市,每月流失的稅款就高達百萬元。
某經營化妝品店鋪的知情人士透露,在網上售賣化妝品的顧客只會關心產品質量問題,只要承諾包退換,一般沒人會索要發票,化妝品利潤空間本來就大,加上可以「不繳稅」,所以盡管店鋪開在網上,她的月收入至少在4000元以上。如果按5000元以下增收5%的個人所得稅來算,一個網路個體工商戶一月便少交稅250元,而據了解,僅在西祠胡同開設商鋪的南京個體戶就在3000左右,再算上淘寶網、易趣網、新浪商城、搜狐商城等網站上的「老闆」,南京流失的稅款何止百萬元。
江蘇省國稅局流轉稅處相關人士告訴記者,雖然電子商務、個人經營網路店鋪不同於街面銷售,可其作為個體工商戶轉讓貨物所有權的銷售性質並沒改變,仍然應該按照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由於網路交易隱蔽性強,自行來稅務部門申報稅務登記證的人很少,所以稅收監管難度較大,存在盲區。不過逃稅一旦被查實,將被罰款甚至處以刑罰。
有的權威人士估計我國稅收流失每年至少100億元[1],而有的學者則認為1993年和1994年,我國每年僅關稅一項,稅收流失就在1000億元~2000億元之間
㈤ 跨境電子商務稅收征管面臨哪些問題
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稅收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法規落後於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
我國目前是嚴格按照《海關法》來實施征稅的。《海關法》第53條規定:「准許進出口貨物、進出境物品由海關依法徵收關稅。」但對跨境電子商務這一新興貿易業態的稅收征管問題並未涵蓋,法律的滯後給稅收征管帶來諸多困難。以征稅對象的界定為例,我國《海關法》雖然對貨物與物品,貨物與樣品、廣告品的征稅方法做了相關規定。但是跨境電子商務與傳統跨境貿易有著本質區別,使得很多企業和個人利用我國現階段跨境電子商務稅收法規上的空白,逃避海關手續與相關稅負。他們具體的做法是將貨物化整為零,分割成單件物品,通過物流公司轉交給客戶,將貨物變成物品或者將貨物變成貨樣和廣告品,利用貨物與物品,貨樣,廣告品的稅負差別,最終實現逃避稅款的目的。
(二)稅收管轄權的界定困難
電子商務是基於虛擬的電腦空間展開的,喪失了傳統交易方式下的地理因素,電子商務中的製造商容易隱匿其住所。這種遠程交易的發展,給稅收當局製造了許多困難。稅收權力只能嚴格的在一國范圍內實施,網路的這種特性為稅務機關對超越一國的在線交易行使稅收管轄權帶來了困難。
(三)交易界定困難
目前我國跨境電子商務以貨物進出口為主,增值稅是跨境電子商務的主要稅種,交易價格也就成了征稅的重要依據。跨境電子商務實現了從生產者到消費者的直接聯系,中間環節大大減少。交易主體往往在一瞬間完成貨款支付,並且大多數情況下並不會留下任何書面依據。這使得稅務機關難以監管商品真正的交易價格,給增值稅的徵收帶來很大的困難。
(四)征稅手段難以確定
小額電子商務交易支付都是在互聯網上完成,一般情況下消費者收到貨物時,交易就算正式結束。在這個過程中,沒有人主動去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也沒有所謂的代扣代繳義務人。整個徵收鏈條的不完整性導致難以確定合理的征稅手段。
㈥ 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論文引言怎麼寫
參考範文:
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問題研究由引言、正文、結論等組成,其中正文由五個部分組成。
引言:隨著網路的發展應運而生的電子商務對整個社會產生了深刻的影響,這種影響遠遠超過了其本身作為一種新興的貿易方式所具有的價值。在本文中,筆者旨在通過對電子商務環境下出現的稅收征管問題進行分析,參閱國際社會有關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對策,以探討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問題的解決方案。
㈦ 電子商務進行稅收征管的必要性
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這一類小孩子都知道的大道理就不說了,專僅就電子商務征稅的屬這個問題淺聊一下,看看現行的《稅收征管法》《增值稅條例》等就知道了,只要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所謂電子商務只是通過互聯網路進行銷售貨物的一種方法而已,包括電視購物、電話購物等,都只是銷售形勢(方法)不同罷了,而實體店即租或購買門面開店經營的人卻在交稅,如果電子商務不征稅,而實體店要征稅,如此下去,導致大家都會誤以為只要做電子商務就可以不用交稅了,勢必造成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建議各位網商在推出自己商品的同時也可以在網上曬曬自己的繳稅憑證,(即使沒有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一樣可以辦理稅務登記進行申報納稅)以此來證明自己真正的誠信,而不僅僅只是繳納一點保證金而已,在此倡導各位網商積極爭做誠信納稅人,和諧互聯網,爭做誠信人。
㈧ 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初探
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這一類小孩子都知道的大道理就不說了,僅就電子商務征版稅的這個問題淺權聊一下,看看現行的《稅收征管法》《增值稅條例》等就知道了,只要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所謂電子商務只是通過互聯網路進行銷售貨物的一種方法而已,包括電視購物、電話購物等,都只是銷售形勢(方法)不同罷了,而實體店即租或購買門面開店經營的人卻在交稅,如果電子商務不征稅,而實體店要征稅,如此下去,導致大家都會誤以為只要做電子商務就可以不用交稅了,勢必造成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建議各位網商在推出自己商品的同時也可以在網上曬曬自己的繳稅憑證,(即使沒有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一樣可以辦理稅務登記進行申報納稅)以此來證明自己真正的誠信,而不僅僅只是繳納一點保證金而已,在此倡導各位網商積極爭做誠信納稅人,和諧互聯網,爭做誠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