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中的應用
在傳統國際貿易中,交易方對產品的訂購、銷售、配送、支付以及各類談判等商務活動往往分別在不同的場所進行。而在網路條件下,國際貿易的商務場所和運營方式都發生了根本性變化。整個貿易活動包括交談、討論、信息的索取、洽談、定購、商品交換、結算、商品退換等都是在電腦網路上進行的,這大大地提高了貿易的效率。同時,電子商務突破了傳統貿易以單向物流為主的運作格局,憑借網路技術將商務活動中的物流、商流、信息流、資金流等資源匯集在一個平台上,並通過這個平台完成資源的共享和業務的重組,從而幫助交易主體降低經營成本,加速資金周轉,提高服務管理水平,增強市場適應能力。另外,電子商務能夠使人們更廣泛、更充分地利用信息,了解商情,共享資源。信息的透明化和公開化使市場主體間的競爭更加激烈,這必將有助於促進企業拓寬服務渠道並帶動服務質量的提高。
簡而言之,作為一種以電子數據交換為主要內容的全新貿易運作方式,電子商務打破了時空的限制、加快了商業周期循環,高效地利用有限資源、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有利於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因此說,電子商務正在掀起國際貿易領域里的一場新的革命。它的運用,拓展了國際貿易的空間和場所,縮短了國際貿易的距離和時間,簡化了國際貿易的程序和過程,使國際貿易活動全球化、智能化、無紙化和簡易化,實現了劃時代的深刻變革。[3]所有這些,都是電子商務在短短十年左右的時間里得以迅速發展的原因,也是其可能取代傳統貿易方式的根本所在。隨著網路技術的日新月異,電子商務越發顯示出它的勃勃生機,其必將成為國際貿易發展的主流。
為了順應國際貿易發展的趨勢,強化我國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我國政府於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即實施了「金關工程」,利用計算機網路技術實現對外經濟貿易和相關領域的標准化、規范化和網路化管理。目前,我國已基本實現進出口統計系統、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系統、出口退稅系統、外匯核銷系統的聯網,通過金關工程的主幹網把外經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國家統計局、商檢、銀行等政府和外經貿企業聯系起來,實現貿易動態管理,逐步改變企業貿易方式。近日,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發表的一份報告聲稱,未來幾年內,全球電子商務還將進一步快速發展,其增速將超過50%,2006年,全球電子商務交易額最多可達12萬億美元。報告著重指出,中國在全球電子商務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我國國際貿易中應用電子商務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雖然我國已經為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領域中的應用創造了條件並且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是在范圍、程度和技術水平等方面與發達國家還有一定的差距,也存在著諸如網路基礎設施、安全認證、電子物流配送等諸多問題。
首先,信息基礎設施薄弱,網路規模相對較小。信息基礎設施是發展電子商務的基礎。我國近年來在信息基礎設施投資和建設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相差甚遠。以網際網路的普及率為例,據中國互連網路信息中心(CNNIC)最新統計,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我國的上網用戶總人數為6800萬人,在我國將近13億的總人口中僅佔5.2%,而美國則在50%以上,比例相差近10倍,而網路擁擠、運行速度慢、資費偏高等因素,進一步阻礙了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另外,我國的網路規模相對電子商務的發展顯得嚴重不足,這就決定了目前電子商務的市場機會還十分有限。有限的網路人口大多集中在學歷較高、年齡較輕、收入尚不穩定的群體。如目前我國上網用戶中,大專、本科學歷佔到52.6%,碩、博士佔到2.6%;18~24歲的用戶佔到39.1%,25~30歲的用戶佔到17.2%;用戶人均月收入500元以下的佔到20.8%,500~1000元佔到18.3%,1000~2000元的佔到25.7%。[5]這就使得網上銷售的商品只能局限於電腦、軟體和耗材等信息產品以及圖書、音樂製品等可以在線銷售的商品。
其次,網路安全問題亟待解決。電子商務是通過網路進行的。它就要求網路間的數據傳遞、交換和處理要有很高的安全系數。但網際網路是一個開放的不設防的系統,其開發和設計的初衷也並非出於商業目的,故此網際網路並不具備商業交易需要的安全性。大量的經濟信息在網上傳遞,資金在網上劃撥流動,網上交易的權威性認證都要求做到萬無一失,然而無論國際還是國內,電子商務的安全性還令人憂慮。據CNNIC電子商務資料庫的最新統計報告顯示,在過去一年內我國有63.0%的網路用戶計算機被入侵過。加之,我國仍處在經濟轉型期,市場還很不成熟,社會信用體系很不健全。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無需見面,因此會產生很多傳統商務模式中不會出現的新問題。目前對網上交易產生影響的主要問題有交易主體的身份識別,交易過程的商業秘密,電子通訊的安全,特別是未經授權的中途攔截和篡改,交易和其他記錄的保存和管理等。
第三,跨國電子商務容易導致避稅和各國間稅收沖突問題。與傳統商務活動相比,電子商務打破了時間的束縛和空間的限制,人們可以較自由地通過國際互聯網從事跨國商務活動,這無疑增加了獲取充足稅收證據的難度,同時也會造成國與國之間的稅收沖突。此外,在電子商務中,由於出口目的方在國外,其身份不易確定,供貨方更容易偽造向國外供貨的證據,並以此騙取出口退稅。雖然世界各國都已意識到這一問題的存在,都在加緊尋求對策,但是電子商務的無紙化交易特性給國家稅收征管帶來的技術障礙是不容迴避的。再加上我國電子商務支付方式落後,即使在技術上解決了網上追蹤稽查的難題,也難以避免網下現金交易導致的稅收流失。
第四,物流環節不暢。在電子商務下,雖然無形商品貿易的全過程可以全部在網上進行,但實物商品的交割必須按照傳統的方式進行,即只有商品和服務真正轉移到消費者手中,商務活動才告一段落。沒有現代化物流的保障,無論多輕松的商務活動都會變成一紙空文。目前,我國物流業尚處於起步階段,在體制上仍然是分散的或者稱多元的管理方式,涉及到鐵道部、交通部、民航總局、農業部等專業部和國家計委、經貿委等綜合部門。由於體制沒有理順,各部門之間分工又有交叉,造成了物流行業管理中存在的條塊分割、部門分割、重復建設等種種問題。在物流硬體上,物流設施和物流裝備都較為陳舊,功能單一,無法實現機械化、自動化,且工作效率低下。通訊設備及線路、傳真設備、計算機及網路設備等信息技術硬體設施缺乏,跟不上電子商務物流的要求。總體上說,我國的物流系統效率低下,距離現代化物流的目標相差甚遠。
第五,電子商務對傳統商事法律和商業習慣提出挑戰。由於電子商務是一種新興的交易方式,全球對於電子商務都沒有標準的法律文獻。傳統的商事立法和商事習慣都是基於「有紙式」交易制定並存在的,然而電子商務是在虛擬的網路空間中進行的,涉及到非基於紙張的通訊和信息存儲辦法,因而從某種程度上講,傳統立法模式與電子商務運作是格格不入的。而電子商務所涉及的種種法律問題,如電子合同、電子簽名、電子商務認證、電子數據證據、網上交易與支付、網上知識產權、電子商務管轄權及在線爭議解決等,多數還是立法的空白。這種立法嚴重滯後於技術的局面,為從事電子商務的交易主體帶來了高度的風險,構成了阻礙電子商務應用的一道不容忽視的屏障。我國雖然已在網路、信息和電子商務方面制定了相關的條例,但採用的都是部門割裂管理模式,缺乏權威的法律來全面、有效地解決爭端。因此,目前我國電子商務首先所面臨的就是法律風險,其次才是技術風險,這些風險的存在,嚴重地制約了我國電子商務的穩定和快速發展。
電子商務對於我國而言,無疑是一個重要的機遇。由於歷史的原因,我國在前兩次工業革命中錯過了與世界齊驅並進的大好機遇。在以電子商務為標志的新經濟的競爭中,我國應當努力地同世界先進國家同步。針對當前電子商務在我國國際貿易領域中應用的現狀,一方面應當增加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降低上網費用,提高資源效益,加強安全技術(如加密技術、數字簽名、防火牆)的研究和應用,為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更好的物質和技術條件。另一方面,應當加強網路技術、電子商務的宣傳教育,鼓勵更多的企業和個人上網,努力擴大網路規模,培育電子商務市場。同時大力培養復合型的人才,盡快建立電子商務資料庫,帶起一支能夠適應電子商務發展要求的人才隊伍。再有,應當圍繞電子商務發展及相關的網路管理、信息安全、金融結算、知識產權保護等問題,加快對現行法律的修改工作,並積極參與國際對話,建立一個對我國有利且國際社會普遍接受的電子商務國際框架;及時追蹤研究國際電子商務發展動向,分析其對我國進出口貿易、資本流出和流入、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影響;從提高我國電子商務國際競爭力的需要出發,盡快制定發展電子商務所必須的法律環境和政策環境標准,並在實踐中不斷加以完善。
總之,電子商務的興起是國際貿易領域里的一場深刻的商業革命。在這場變革中,世界市場的重新構造,國際貿易方式創新的深化,對每一個國家都將產生深刻的影響。為了能夠更有效地參與國際市場競爭,能夠在經濟全球化過程中獲取更大的利益,我們應當高度重視電子商務的發展態勢,認真研究和探索電子商務發展規律及其對國際貿易產生的影響,以便採取積極的對策措施,培育企業的創新機制和企業的國際競爭能力,使我國對外貿易在國際競爭中贏得優勢和主動,保持快速和健康的發展。
❷ 急需有關」電子商務交易的幾種模式分析」論文的內容摘要,引言..
B2B指的是Business to Business,即商家(泛指企業)對商家的電子商務。有時寫作B to B,但為了簡便乾脆用其諧音B2B(2即to也)。電子商務的發展過程中還有C2C(Custom to Custom),B2C、C2B等模式。
B2B是指進行電子商務交易的供需雙方都是商家(或企業、公司),她們使用了Internet的技術或各種商務網路平台,完成商務交易的過程。這些過程包括:發布供求信息,訂貨及確認訂貨,支付過程及票據的簽發、傳送和接收,確定配送方案並監控配送過程等。
C2C即Consumer To Consumer。C2C同B2B、B2C一樣,都是電子商務的幾種構成成份之一。
不同的是C2C是用戶對用戶的模式,C2C商務平台就是通過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在線交易平台,使賣方可以主動提供商品上網拍賣,而買方可以自行選擇商品進行競價。
B2C是電子商務按交易對象分類中的一種,即表示商業機構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這種形式的電子商務一般以網路零售業為主,主要藉助於Internet開展在線銷售活動。例如經營各種書籍、鮮花、計算機、通信用品等商品。著名的亞馬遜(www.amazon.com)就是屬於這種站點。
參考資料:各個網站
B2B(Business To Business)是企業與企業之間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服務及信息的交換。目前基於互聯網的B2B的發展速度十分迅猛,據最新的統計,在本年初互聯網上B2B的交易額已經遠遠超過B2C的交易額,在今後的5年內,B2B將達到41%的年平均增長率,到2004年,全球范圍內的B2B交易預計將達到7.29萬億美元。
傳統的企業間的交易往往要耗費企業的大量資源和時間,無論是銷售和分銷還是采購都要佔用產品成本。通過B2B的交易方式買賣雙方能夠在網上完成整個業務流程,從建立最初印象,到貨比三家,再到討價還價、簽單和交貨,最後到客戶服務。B2B使企業之間的交易減少許多事務性的工作流程和管理費用,降低了企業經營成本。網路的便利及延申性使企業擴大了活動范圍,企業發展跨地區跨國界更方便,成本更低廉。
B2B不僅僅是建立一個網上的買賣者群體,它也為企業的之間的戰略合作提供了基礎。任何一家企業,不論它具有多強的技術實力或多好的經營戰略,要想單獨實現B2B是完全不可能的。單打獨斗的時代已經過去,企業間建立合作聯盟逐漸成為發展趨勢。網路使得信息通行無阻,企業之間可以通過網路在市場、產品或經營等方面建立互補互惠的合作,形成水平或垂直形式的業務整合,以更大的規模、更強的實力、更經濟的運作真正達到全球運籌管理的模式。
目前企業採用的B2B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模式:
1. 面向製造業或面向商業的垂直B2B。垂直B2B可以分為兩個方向,即上游和下游。生產商或商業零售商可以與上游的供應商之間的形成供貨關系,比如Dell電腦公司與上游的晶元和主板製造商就是通過這種方式進行合作。生產商與下游的經銷商可以形成銷貨關系,比如Cisco與其分銷商之間進行的交易。
2. 面向中間交易市場的B2B。這種交易模式是水平B2B,它是將各個行業中相近的交易過程集中到一個場所,為企業的采購方和供應方提供了一個交易的機會,象Alibaba、環球資源網等。
B2B只是企業實現電子商務的一個開始,它的應用將會得到不斷發展和完善,並適應所有行業的企業的需要。
目前企業要實現完善的B2B需要許多系統共同的支持,比如製造企業需要有財務系統、企業資源計劃ERP系統、供應鏈管理SCM系統、客戶關系管理CRM系統等,並且這些系統能有機地整合在一起實現信息共享、業務流程的完全自動化。實現這樣的系統需要企業投入數量可觀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多數中小企業會對這樣大的投入望而卻步。考慮到這些企業的特點,新網提供了企業支付得起的B2B電子商務解決方案。
一方面,企業可以採用新網提供的產品,從低端到高端、從單一到全面,有步驟地實現B2B。比如分銷商可以針對業務的主要特點採用新網的DRP系統,商業企業可以使用新網的SCM系統,以銷售、服務等業務為重點的企業可以採用CRM系統。
另一方面,考慮到一些中小企業在資金、人員等方面的限制,新網將以ASP應用軟體服務提供商的方式,向企業用戶提供基於互聯網的的軟體託管、分發、管理應用程序租用及相關服務。企業用戶可以將業務應用所需的基礎結構、業務運作和應用管理等完全託管給新網這樣的應用服務提供商。使用戶以低成本的投入方式得到了高質量的技術和服務保障,從而確保了企業電子商務戰略的順利實施。
B2B是企業實現電子商務、推動企業業務發展的一個最佳切入點,企業獲得最直接的利益就是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從長遠來看也能帶來巨額的回報。
❸ 非常急......有沒有人知道電子商務與現代物流的論文引言怎樣寫出
電子商務與物流的關系
電子商務與商流、資金流、信息流、物流
電子商務的本質是商務,商務的核心內容是商品的交易,而商品交易會涉及到四方面:商品所有權的轉移,貨幣的支付,有關信息的獲取與應用,商品本身的轉交。即商流、資金流、信息流、物流。其中信息流既包括商品信息的提供、促銷行銷、技術支持、售後服務等內容,也包括諸如詢價單、報價單、付款通知單、轉賬通知單等商業貿易單證,還包括交易方的支付能力、支付信譽等。商流是指商品在購、銷之間進行交易和商品所有權轉移的運動過程,具體是指商品交易的一系列活動。資金流主要是指資金的轉移過程,包括付款、轉帳等過程。在電子商務環境下,這四個部分都與傳統情況有所不同。商流、資金流與信息流這三種流的處理都可以通過計算機和網路通信設備實現。物流,作為四流中最為特殊的一種,是指物質實體的流動過程,具體指運輸、儲存、配送、裝卸、保管、物流信息管理等各種活動。對於少數商品和服務來說,可以直接通過網路傳輸的方式進行配送,如各種電子出版物、信息咨詢服務等。而對於大多數商品和服務來說,物流仍要經由物理方式傳輸。
電子商務是一場商業領域的根本性革命,然而,它在中國的發展的實際情況卻遠沒有預想中的那樣好,其中物流能力的滯後是一個重大的原因。
過去,人們對物流在電子商務中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對於物流在電子商務環境下應發生變化也認識不足,認為對於大多數商品和服務來說,物流仍然可以經由傳統的經銷渠道。但隨著電子商務的進一步推廣與應用,物流能力的滯後對其發展的制約越來越明顯。物流的重要性對電子商務活動的影響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注意。但是電子商務與物流究竟是什麼關系,卻很少有人去探究。目前對這個關系把握最宏觀的一個觀點是「物流是電子商務的重要組成部分」。當然,它有一定道理,但並不確切。這是基於以下兩點理由:
第一,電子商務最本質的成功是將商流處理信息化,信息處理電子化。電子商務簡而言之,就是在網上進行商品或服務的買賣。這種買賣,是商品或服務所有權的買賣,也就是商流。有的觀點認為商流要靠物流支持,所以說「物流是電子商務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物流和商流之間並不只是支持與被支持的關系,像廢棄物回收與退貨就是兩個例子。對於物流與商流的關系,可能這樣說更好一點:物流與商流,即電子商務的本質內容,是相對應關系,換個說法,就是物流和電子商務是相對應的關系。
第二,網路經濟將商流、資金流信息化,將信息流電子化,把商務、廣告、訂貨、購買、支付、認證等實物和事務處理虛擬化、信息化,可以說是虛擬經濟。而物流是實體的位置轉移,說「實」是「虛」的組成部分,怎麼看也是不恰當的,而把這種關系說成是「虛實相應」可能更為合適。
這里補充一點,商流可以包括服務(此處的「服務」不包含物流服務)所有權的轉移,而服務的真實「交付」,即消費,並不是物流的內容,但這也是一種「虛實相應」關系,把服務消費與實物位移合並在一起,與電子商務稱「虛實相應」才真正恰當。
從上面的論述可以看出,物流與電子商務的關系極為密切。物流對電子商務的實現很重要,電子商務對物流的影響也肯定極為巨大。物流在未來的發展與電子商務的影響是密不可分的,可以這樣理解這種關系:物流本身的矛盾促使其發展,而電子商務恰恰提供了解決這種矛盾的手段;反過來,電子商務本身矛盾的解決,也需要物流來提供手段,新經濟模式要求新物流模式。
2.電子商務對物流的影響
由於電子商務與物流間密切的關系,電子商務這場革命必然對物流產生極大的影響。這個影響是全方位的,從物流業的地位到物流組織模式、再到物流各作業、功能環節,都將在電子商務的影響下發生巨大的變化。
電子商務對物流業的影響
物流業的地位大大提高
電子商務是一次高科技和信息化的革命。它把商務、廣告、訂貨、購買、支付、認證等實物和事務處理虛擬化、信息化,使它們變成脫離實體而能在計算機網路上處理的信息,又將信息處理電子化,強化了信息處理,弱化了實體處理。這必然導致產業大重組,原有的一些行業、企業將逐漸壓縮乃至消亡,將擴大和新增一些行業、企業。
產業重組的結果,可能實際上使得社會上的產業只剩下兩類行業,一類是實業,包括製造業和物流業;一類是信息業,包括服務、金融、信息處理業等。在實業中,物流企業會逐漸強化。
物流企業會越來越強化,是因為在電子商務環境里必須承擔更重要的任務:既要把虛擬商店的貨物送到用戶手中,而且還要從生產企業及時進貨入庫。物流公司既是生產企業的倉庫,又是用戶的實物供應者。物流企業成了代表所有生產企業及供應商對用戶的唯一最集中、最廣泛的實物供應者。物流業成為社會生產鏈條的領導者和協調者,為社會提供全方位的物流服務。可見電子商務把物流業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為其提供了空前發展的機遇。
❹ 求一篇電子商務系論文
http://hi..com/happyxiu525/blog/category/%B5%E7%D7%D3%C9%CC%CE%F1/index/1
這是我的網路空間上的關於電子商務的論文,下面是一片完整的,你看一下。我這里有很多電子商務的論文,
淺談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
內容摘要:電子商務作為新生事物,在給人們帶來快捷、方便、廉價等的同時,也產生了大量的法律問題,其中消費者權益受到嚴重侵害,如:網路廣告主體不確定 、虛假廣告責任承擔、即時過程中的侵害及消費者網路隱私的保護等問題,成為制約電子商務發展的法律瓶頸,及時解決以上問題,不論是在立法,還是司法實踐上都有重大意義。
關鍵詞:B2C 網路廣告 即時過程 網路隱私
緒 言
新世紀的曙光照出了一條光輝的道路,人們坐在信息時代打造的「飛船」里,遨遊於網路虛擬的空間。互聯網的出現給傳統的商業方式帶來了深刻的變革,電子商務應運而生,成為了時代的寵兒。電子商務是指利用互聯網路進行交易的方式。[1](P11) 這個互聯網路是指Internet網和企業間的區域網。根據交易主體的不同,電子商務可分為B2B(Bussinss to Bussinss)、B2C(Bussinss to Costumer)、C2C(Costumer to Costumer)三種方式,因為本文
是分析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所以只涉及B2C或C2C,最主要是B2C交易模式下,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免受侵害。B2C是指商家與消費者通過internet網進行交易的方式。建立在互聯網路上的虛擬環境中的商務活動,當事人進行交易,不需直接見面,其真實意思表示,都將通過電子信號或數字元號來表示;交易標的也不在以具體的形式出現在當事人的面前,往往表現為在對其外部特徵經數字化處理以後再通過網路節點終端的顯示裝置以影像的形式出現在交易對象面前;[2 ](P13)整個商業行為幾乎都是通過數字元號來完成,這就要求電子商務活動必須建立在高度的誠信基礎之上。在實踐生活中,電子商家弄虛作假,欺騙消費著的現象時有發生,有鑒於此,建立和維護能夠滿足電子商務運行和發展需要的網上商業秩序,以保護消費著權益免造非法侵害,但對網際網路過早進行規范會冒著煙的風險,即歪曲市場已修正它們,然而卻取得微不足道到的補償新的效率和公平。[3](P724) 所以,我們在制定法律政策的同時,既不要忘記法律的公平、正義性,又要保持適應商業實踐和技術快速發展的靈活。
根據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在網路廣告、即時交易過程、網路隱私等中,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最為嚴重,如果這些問題解決不好,將會使消費者望「網」止步,從而阻礙電子商務發展。現筆者試對以上問題進行分析,以期取得解決之道。
一、網路廣告的基本問題
網路是新興媒體,具有獨特的互動性、反應快、使用便利、成本低廉等特點。[4](P227) 越來越多的商家看重這一資源,投入大量的金錢在互聯網上為其產品作宣傳。當即消費者進入某網站主頁,就會閃出一個或多個視框,其內容大多是某種商品的宣傳資料。互聯網上為商品做宣傳的形式多種多樣,如:頁眉,大多在網頁最上面或最下面有一英寸大小的橫幅,這是最常見的形式;又如:關鍵字或按鈕,通常會放在相關產品內容旁邊,當您選擇點擊這些按鈕時,您就會被帶到該產品的主頁里。[5](P228)
網路上的商品宣傳能稱作廣告嗎?目前,在我國不論是從立法上,還是理論界,都尚無定論。傳統的廣告都是通過一定媒介形式傳播的,《廣告法》也只規定了電視台、廣播電台、報刊三種媒介。因此,關鍵是要看互聯網能否稱作媒介。《現代漢語詞典》中規定「媒介,是指使(人或事物)雙方發生關系的人或事物。」筆者認為,互聯網以其強大的視覺、聽覺功能將身處各方的人們緊緊吸引住,使他們之間產生各種社會關系,其中就包括買賣關
系,人們通常把互聯網稱為「第一媒介」。同時,網路商品宣傳與傳統廣告在主體、客體和
功能上相比,都是商人向消費者介紹自己的產品或服務,以期望雙方達成合同。所以,可以把網路上的商品宣傳當作廣告的一種形式,稱作網路廣告,即指在互聯網上發布的以數字代碼為載體的,是商人直接或間接介紹自己商品或服務的經營性宣傳形式。
如果不把網路廣告當作廣告,而排除在《廣告法》調整范圍之外,那麼其將處於無人監管境地,沒有法律調整的經濟行為,必將會在當事人利益的驅使下,走上「邪惡」的道路。當出現一新生事物的時候,法律不但不應該拋棄它,而且要敞開胸懷擁抱它,雖然它會在許多方面與傳統法律產生諸多矛盾,然而在人們的不斷修改,完善下,法律必將能適應這一新生事物。
一問題的提出
目前,我國有《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等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來調整廣告行為。由於網路廣告自身特點,與以上法律法規產生了諸多矛盾:
1.網路廣告主體外延擴大。《廣告法》規定了三種廣告主體: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其中,廣告主和廣告經營者外延一致,即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而廣告發布者不能是個人。這是由於傳統廣告發布者,多為各類媒體,如電影、電視、廣播、報刊、個人是沒有資本和能力經營這些媒體,同時媒體在中國是由國家壟斷的,不會讓個人經營。但是在互聯網中,個人網頁刊登廣告的比比皆是,個人作為網路廣告發布者已成為事實。那麼個人發布的網路廣告受《廣告法》調整嗎?
2.ISP的法律責任不明確。ISP是Internet Sewice Provide 的簡稱,即提供網路上相關應用服務,如連線服務(Access Service )、域名(Domain Name)、主頁(Home Page )、廣告服務、網路信息服務等[6 ](P57) 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統稱網路服務商。
根據《廣告法》第26條第2款:「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單位的廣告業務,應當由其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辦理,並依法辦理兼營廣告的登記」。這也就是說網路服務商從事廣告業務,是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的。從而在實踐中,造成工商行政機關無法對網路服務商發布廣告進行有效監督,更何談還有無數的個人網路廣告發布者。因此也不能通過登記方式,來賦予其一定的法律義務。如果其網站上出現虛假廣告,那麼責任應由誰承擔。
3.網路廣告主體身份混淆。《廣告法》對傳統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從業資格與經營范圍都有明確的規定,實行一定的監管措施。[7](P76)而網路廣告主或廣告發布或兼廣告經營者,或三者集於一身,如商人首先做為廣告主或委託其他廣告經營者製作廣告,又可自己製作網路廣告,成為網路廣告經營者,然後,又可將廣告發布在自己的商網站上,成為網路廣告的發布者。這種身份的混淆打亂了廣告市場的秩序,否定了《廣告法》對廣告的監督管理,為虛假廣告的產生留下可乘之機:1)事前救濟破壞殆盡,《廣告法》消費者設計了多把「防護鎖」,首先是廣告經營者對廣告進行一遍審查,然後是廣告發布者進行一遍審查,最後,對於特殊商品如葯品、醫療器械等又必須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這三個環節是緊密相聯的,從而在最大程度上預先扼殺了虛假廣告產生的途徑。而網路廣告主集三者於一身,自我審查,自我發布,監督機制喪失殆盡;2)事後救濟難以實現,根據《廣告法》第38條規定,消費者可以向發布虛假廣告的廣告主和主觀存在過錯的廣告經營者、發布者①追求賠償責任,在最大限度上彌補消費者損失。然而網路廣告使得三人分擔責任機制失靈,消費者只能向廣告主追償。
二問題的分析及解決
1、個人廣告發布者的出現,可以說是由於互聯網帶來的必然結果。現在大多數ISP提供個人主頁注冊,並且剛開始的時候,多是免費注冊,現在雖有許多ISP開始收費,但也只是每月百十來元,這樣個人很容易獲得一個發布廣告的平台——個人主頁。
根據現行《廣告法》而言,個人發布的廣告顯然不在其規范之內。在實踐中,因缺乏法律監督,產生了許多個人發布廣告的侵權案件,特別是虛假廣告給消費者的權益帶來了巨大損害。例如:河南某地信息港網站內有兩 個高中生建立的個人主頁,因為其網頁做得比較得好,吸引了非常高的點擊率,並且被一些外國公司看中,委託其發布廣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因虛假廣告產生了糾紛,消費者就無法依《廣告法》第38條規定向主觀上存在過錯的廣告發布者或以不能提供廣告主真實情況為由,追究其賠償責任。而只能向廣告主追償,但一是廣告主在國外,訴訟成本過高,二是如果個人 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真實情況,那麼消費者更是無從追償。
根據以上所述,為了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筆者認為有必要將個人納入廣告發布者的外延之內,對其按照《廣告法》實行一定監督措施,但依法廣告發布者是要對廣告進行形式審查的,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於個人廣告發布者資本有限,能力過小,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很難彌補其損失。所以,宜由網路服務商負責替個人廣告發布者審查廣告,理由如下:1)ISP為其提供了平台,並從中獲得好處,所以ISP當然有義務防止他人利用自己提供的平台發布虛假廣告,但為了防止增加ISP 的負擔,可以允許其收取一定的費用,以刺激其主動、積極審查廣告;2)ISP 更有實力提供專業人員對廣告進行審查;3)相對於個人來說,ISP更有能力承擔賠償責任,從而保護消費者權益。
2.網路服務商與傳統媒體廣告商經營廣告業務,在功能上是相同的,都是收取一定的費用,替商人發布廣告,所以,沒有理由將ISP 排除在廣告發布者之外,不受工商行政機關的監督,這時,ISP與傳統廣告發布者在《廣告法》中的地位是同等的,其權利義務也是一致的,對於廣告都應負形式審查義務,所以,也只有將其納入《廣告法》,才能賦予其相應的義務,從而免除自己因虛假廣告而產生的責任,當然如果ISP違反《廣告法》第38條,仍應承擔法律責任。
3、首先讓我們看一看網路廣告主體身份混淆的成因:1)傳統媒體行業為國家壟斷行業,私人或企業是沒有 資格經營的。而對於新興媒體互聯網,是面向所有人開放的,國家對其限制不是太多,任何企業只要具備合法手續,都可申請域名,建立自己的網站,發布廣告;2)最主要原因是,企業通過自己的網站發布廣告大大節省了廣告費用,降低了成本; 3)互聯網的廣泛性、互動性更能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
筆者認為,應盡快立法,結束企業在自家網站發布廣告無人監管境地,但不宜否定企業這一自主行為,因為:1)「法無禁止不為罪」、「法無禁止不為錯」是一個古老的法諺,民商法是任意法,凡是法律沒有禁止的,企業都有資格去做,這也是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是企業在實踐中,對經營權的擴展;2)它使 得企業不但節省了成本,而且擴大了自身的知名度,促進了企業的發展,這是法律應該考慮的經濟因素。
所以,要在肯定的同時,加強對其監管:⑴建議由法律規定企業在自己網站上發布的廣告,必須交由廣告經營者製作,接受其監督;⑵工商行政機關加林監管力度,實行不定期抽查制度,一旦發現有不符合《廣告法》規定的廣告,先予以責令改正,嚴重者依法查處;同時,實行舉報有獎制,凡是有人向工商行政機關舉報企業自主發布虛假廣告的,一經查實,可從對違法企業的罰金中抽出一部份,獎勵舉報人。
以上筆者只是就網路廣告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比較重要的幾個問題進行分析,在現實中,還存在網路廣告是要約邀請還是要約、電子郵件廣告 對消費者的騷擾等問題,都需廣大法律工作者努力解決。
二.即時過程的法律問題
所謂的即時過程,是指互聯網是以數據的 形式傳 播文件的,所以具有非常快的傳播速度,任何操做,只需一按鍵,在幾秒之內即可以完成。如電子合同是商人事先設定好的程序,當消費者將商品防入「購物車」後,一經點擊「確定」按鈕之後,合同即告成立。由於過程的即時性,消費者沒有時間撤回自己的意思表示,剝奪了《合同法》賦予消費者在合同成立之前收回自己意思表示的權利。這樣對商人是極為有利的,他既可以接受該意思表示,也可以不接受,而消費者卻必許受自己的意思表示約束。為了維護消費者益,體現法律的公平性,有必要賦予消費者一定的撤消權,但也要予以限制,否則將會傷害商家利益。
1.對於傳統實物網上交易,消費者一經按鍵確認,其剩下的義務就是交錢付款了。在這種情況下,應賦予消費者在收到貨物後合理期限內,享有無條件撤消權,理由:1)傳統購物方式下,消費者不但可以通過商家介紹來了解商品,而且親自試用,這時消費者是經過深思熟慮之後,才決定購買商品,而網上購物,消費者對商品的了解,只能來自網路廣告,是一種抽象的,非直觀的方式。消費者與商家對產品擁有的信息量是不平衡的,這種不平衡造成了實際上的不公,這時法律的天平就應該向消費者一方稍稍傾斜,以達到總體上平衡。待消費者收到貨物後,對商品了一個比較了解程度,在決定是否撤消合同;2)網路廣告的強大的視覺效果和互動性,對消費者的影響超過了傳統廣告,在事實上,不管商家是否出於有心,往往會達到一種誇大商品性能的效果,錯誤誘導②消費者。因此,當消費者收到物品後,往往會超出其意料,達不到其理想狀態。從法律角度講,這種使消費者處於不利民地位狀況,是商家積極作為造成的,所以,商家有義務承受消費者撤消合同所帶來的不利後果,3)交易合同是先擬定好表示內容的表意人在其電腦系統中置 入一套需要相對人表示的意思,並給相對人預告設置好兩種選擇的可能性——要麼全盤接受,要麼全盤拒絕,相對人喪失磋商的機會。[8](P26) 剝奪了消費者自由意思的表示可能會使其處於不利地位。所以,要加重保護消費者的權益。4)立法趨勢,許多國家的消法都規定消費者購買貨物後在一個合理期限內無條件退貨,並且世界知明網站也主動承諾可以無條件退貨,這是商家完善售後服務的措施。
但是,對於消費者自己單獨訂做的商品,是不能享受無條件撤消權,因為:1)該商品是在消費者主動參與中完成的,不存在上述知情權受侵害的情況,2)該商品是滿足消費者個性需要設計的,對他人不適用,退回的商品,商家無法轉手他人責任太大。
第二,軟體和信息服務,一經消費者將自己的信用卡號或密碼輸入商家事先制定好的文框內,即可立馬下載軟體或瀏覽信息。由於文件的可復制性,很難保證消費者撤銷合同後不留下復製件。法律的正義性,要求不能偏坦任何一方,因此,消費者若要行使撤銷權,必須證明該軟體或信息服務明顯與廣告不符。只有這樣,才能防止商家弄虛作假 ,又可避免消費者濫用權利。
撤消權是一項自我救濟權利,是消費者維護權利的利器。但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只有當消費者履行了自己的誠實信用義務,權利受侵害時 ,才可拾起這項權利。
三、消費者網路隱私權
1890年英國兩位律師路易斯和撒莫爾在佛大學校刊《法學評論》〉發表了《隱私權》,文中首次提出了隱私權這個概念:「保護個人的著作以及其他智慧或情感的產物之原 則,是為隱私權。」時至今日,很多國家都對隱私權加以法律保護,在我國隱私權的保護尚停留在初級階段,主要限於住宅隱私權和通訊隱私權的保護,不包括網路隱私權的內容,且缺乏特別的實施細則。
一網路隱私權的概念及客體
網路隱私權是指在互聯網中,任何人對自己的個人數據依法享有不受他人侵犯,使用、支配的權利。個人數據是由有關一個活著的人的信息組成的數據,對這個人,可以通過該信息(或者通過數據用戶擁有該信息的其他信息)識別出來,該信息包括對對有關該個人的評價,但不包括對個人數據表示的意圖。①當個人數據是在網上傳遞的,則屬於網上隱私權調整的范圍。可分為:1)身體秘密,如身體隱秘部位、身高、缺陷等;2)私人空間,如個人主頁、e-mail地址等;3)個人事實,置消費者申請郵箱、注冊會員等時,填寫的性格、愛好、學歷、社會關系、婚姻狀況、家庭住址等;4)私人生活,指與社會公共生活無關的個人生活,訪問的網站、次數、查詢的內容等;總之關於網上一個確定的或可以確定的自然人的任何信息,都應成為網路隱私保護的對象。
但並非所有個人數據都能成為網路隱私,必須具有一定特性:1)可識別性,即一切足以區分或確定主體身份的數據,在以往通常是通過名稱、身份證號等簡單數據識別主體,現在,隨著科技的發展,人們將DNA密碼、視網膜、指紋或聲音等數據組成復雜在數據來確定當事人的身份,以保護網上行為的安全性;2)秘密性,即全力人信息不為公眾所知。在互聯網中,消費者處於一定目的向特定人公開自己的部份數據,但這並不意味著這些特定人嫩公開消費者的數據,所以消費者的信息人處於不公開狀態;3)保密性,指數據主體採取了不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積極作為或不作為,前者如安裝防盜軟體,後者如不在公共領域像BBS公開自己的數據,4)精神利益性,即個人數據是主體獨立的精神性要素,一旦處於公開狀態或被他人窺視利用,則會給主體帶來精神上的不利性;5)網路性,即所有的數據都是寨網路環境中運行的;總之,以上特性缺一不可,他們互相結合方能成為網路隱私。
互聯網是一個「開放性」的世界,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獲取無限的資料、信息。由於立法的滯後性,加上黑客的出現,網上秩序比較混亂,侵權事件是有發生,「網上無法律「一度成為網民的口號。出於商業利益、報復等原因消費者的個人數據,往往會成為侵害的對象。在我國隱私立法尚不完善,更沒有涉及網路隱私,因此,如何保護消費者的網路隱私權,是我國電子商務立法亟待解決的問題。事實上,對於網路隱私的保護關注,也並不完全是出於注重個人基本人權,而很大程度上是出於消費者的關注以及對於網路的缺乏信心本身會影響電子商務的市場擴張。[9](P43)
(二)網路隱私保護的受規制主體的義務
網路隱私保護的受規制主體為網上追蹤個人信息,並對之家以不同形式利用或對外披露的網上服務商ISP,如搜狐、新郎等門戶網站。從法律關系角度來看,網路服務商作為消費者個人數據收集、使用和保存者,有義務保護消費者的數據安全不被泄漏或利用。就如旅店有義務保證入住客人人身和財產的義務,一旦客人財產丟失或人身受到傷害,其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由於技術上或道德上原因,網路服務商難以防範不斷升級的黑客技術。在這種情況下,ISP能否承擔責任,歸責原則是什麼,應承擔什麼樣的義務,應從多角度考慮。
筆者認為,如果讓ISP應承擔因第三人侵權的連帶責任,則會造成極大不公平:1)超過了其實際能力范圍,從技術角度考慮,ISP 不可能完全防止黑客破譯程序,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也就是這個道理;2)形成ISP與消費者之間的不對價,即消費者所付的費用與ISP投入的成本不成比例;根據英美法系合同理論,其月成立必須時間在對價的基礎上。而在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付錢,ISP提供自己的產品,這之間是一個對價,而現在要ISP承擔絕對防止他人侵犯消費者隱私的合同義務,卻不能得到相應的對價;3)ISP承擔連帶著人,不但不能有效防止第三清侵權行為,而且會造成ISP將增加的高成本(為提升方黑技術投資)而專家個消費者,從而最總損害的仍是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根據商法之誠實信用原則,對當事人通過不履行誠信義務或通過商行為、商事法律漏洞來獲取顯失公平的利益,受損失方可以通過請求裁判者依誠信原則進行調整,使其免受不必
要的損失。[10](P40) 所以,ISP對第三方侵權行為應承擔過錯責任原則,既ISP只有在故意告知他人消費者的隱私,或明知、應知第三方有侵權行為而制止不理,或由於自身過失,而導致泄密,才應承擔第三方侵權的連帶責任,其構成要件為:1)主體為ISP,而不是其員工;2)過錯,即通過其員工主觀故意志表現出來的故意或過時;3)損失事實,幾個消費者帶來精神上或財產上的損失;4)損害事實與損害行為存有因果關系。英國關系可分為直接聯系和間接聯系,當ISP主管為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應為不但是直接聯系,俄且包括間聯系,只是因為其主觀惡性國大,所以義務也應大,對於一般過失,這必須是直接聯系。
在過錯責任原則下,ISP應承擔如下義務:1)告知義務,即ISP講收集數據用途告知消費者,取得起同意;2)不泄漏消費者隱私個他人的義務;3)採用通用反核技術標准義務;4)及時制止,防止損失擴大義務,即發現有侵權行為,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如告知,加密等;5)協助義務,即協助是法機關調查、保留證據、支持起訴義務。
目前,我國對隱私權保護還不完善,通常是把隱私權保護納入到名譽權的范圍內,沒有獨立的隱私權保護法律日息,而對於網路隱私,等是缺乏相應的法律。我國的電子商務已處於初期發展階段,各著名的站點已在網頁山張貼自身的隱私政策通告。如何規范在網路上搜集個人信息行為將成為當前電子商務中的一個迫切課題 。面對日新月異的網路技術的發展,新的商業形式不斷涌現,事實上任何一部確定的法律都可能由於很快不能適應這種處於高度變化和發展中的調整對象而成為國家信息化發展的絆腳石,[11](P67)同時市場經濟法則,反對壟斷,鼓勵競爭,以市場調節商人行為實現資源的合理化配置,結合我國實際,市場經濟發展不完善情況下,對網路隱私保護應注重自由競爭基礎上的行業自律,並建立相應的法律政策來彌補市場調節的不足。
四、結 尾
當人們昂首闊步邁入信息化的時代,人們普遍意識到心思哇國技術和信息政策法律已經成為人類在信息化射虎誒中賴以生存和發展說比不少的基本要素。環顧當今信息世界,以美國和歐門柱國為代表的經濟發達國家在信息化的領域內總體山領先其他各國,基本形成了有利於信息化發展的偵測法律環境,粗精信息產業的發展轉達。回首我國羅為發展中國籍,信息化進程正處於門牙狀態,但是,在新世紀離我們要緊緊更上時代的步伐,以氣有限的資源爭取網路序呢環境的強國地位。盡管木簡還處在觀念陳舊、急促薄弱、缺乏經驗等等,但是我們可以吸取先進國家法律政策。結合我國實踐,建立和完善我國的政策法律。
保護交易安全和維護消費者權益不僅涉及立法,而且包括司法、行政管理、民間監督等多方面;不僅需要民法、更需要行政法、刑法等各部門法相互配合。只有各個環節相互銜接,緊密配合,才能較好的解決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從而促進我國信息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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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電子商務方面的論文如何寫
論文關鍵詞:互聯網 電子商務 網路安全 管理
論文摘要:互聯網的快速發展不但給電子商務提供了巨大的發展機遇,而且也帶來了相應的網路安全問題。當前,電子商務中網路安全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有:黑客攻擊、軟體漏洞、網路缺陷和技術管理欠缺等,其中的關鍵問題是電子商務企業本身的安全管理問題。所以,需要對電子商務實施技術和管理的安全策略。
1引言
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生活方式有了非常大的改變,對應的經濟社會也受到了巨大的影響。在商業貿易領域,因為網路的快速發展,產生了電子商務這樣一種貿易方式。但是電子商務也是經歷了一番坎坷的,因為網路的特殊性,在電子商務發展中產生了交易安全的問題,對電子商務的穩定發展帶來了一定的沖擊。Internet網是一個互連通的自由空間,一些人常常會因為某些目的攻擊電子商務網站,比如盜竊資金、商業打擊、惡作劇等,導致有些企業的電子商務網站貿易交流受損、服務暫停,甚至出現資金被盜的現象。據有關數據的統計,美國每年因為網路安全問題在經濟上造成的損失就達到近百億美元,而國內的情況也不容樂觀。因此,當我們在享受互聯網給生活帶來的這些好處的時候,網路的安全問題,早已變成電子商務的重大難題,給電子商務企業的發展帶來了極大的阻礙。所以,計算機網路安全是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重大挑戰和問題。電子商務企業必須從維護顧客利益和自身利益出發,做好安全防範和自身安全管理工作,才能得到持續快速的發展。
2電子商務面對的網路安全問題
當前,電子商務安全問題受到多方面的影響,不但有技術管理的問題,而且也有網路缺陷的因素,具體地說,直接原因有以下幾點:1網路「黑客」侵犯電子商務網站
網路黑客是專門在網路中利用本身掌握的技術非法強行進入他人網站後台的人,這類人具有高超的網路技術,能夠不受電子商務網站技術防護的限制。許多「黑客」篡改內容信息、破壞網站;****商戶或企業的賬戶資金,極大地影響了電子商務的正常進行。2電子商務軟體有漏洞
許多軟體研發單位研發的技術不成熟的電子商務軟體,存在許多安全漏洞,防護極易被外來入侵者利用漏洞攻破,導致電子商務企業受到很大的經濟損失;有的企業即使安裝了防護軟體,但由於軟體沒有得到及時升級,致使軟體喪失了應有防護功能。
3電子商務網路自身存在安全問題
網路具有共享性、開放性等特點,它的設計原則是確保信息傳輸不會受到局部損壞的影響。所以,對網站安全帶來了極大的隱患。特別是對電子商務企業情況更加嚴峻。
4網站管理的缺失
由於電子商務企業缺乏警惕性,不重視網路安全的管理,通常只有在受到攻擊以後才會去加強網站安全;部分企業則以為只要安裝了入侵監測系統、殺毒軟體、防火牆等安全產品,就能保障網站的安全,所以沒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也沒有加強技術防範,給入侵者提供了機會。
3應對的措施
電子商務安全問題是在網路化、電子化技術發展的前提下出現的,所以很多傳統的解決辦法不能簡單地應用過來。電子商務企業想要取得效益,就要從企業的健康發展出發,改善企業的安全管理,提高技術投入。具體的防範措施有:
3.1安全技術管理需要加強
1需要重視電子商務網站的維護、升級等方面,做好每天的安全備份,加強網站伺服器的管理。制定安全防範預案,只要發生安全事件,能夠得到盡快解決,從而減少損失。使用權威性較強的安全防護軟體,並能夠正常啟動、正常升級,發揮應有的防護功能。
2在電子安全方面擴大管理和技術投入
企業需要加大安全方面的資金投入,購買技術防護設備,加大對技術改造與設備更新的投入。引進安全管理的相關技術,招聘相應的管理人才,並進行適當的待遇傾斜,確保安全管理團隊的穩定。
3使用密碼管理技術
電子商務中最重要的防範環節是密碼管理,要使用先進的密碼管理手段,確保能發揮特定的功能,重點有交易信息安全、身份認證安全和賬戶安全等。
4電子商務企業自身的管理需要得到強化
安全技術是電子商務企業的首要防範措施,但發揮其作用的關鍵還是嚴密的管理,只有建立完善的安全防範管理系統,才能保證企業的安全。所以電子商務企業,需要制定安全防護制度,保證明確職責;要有獎懲制度,責任事故的時候,能夠做到及時追究,提高技術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
4總結
總的說來,電子商務企業的安全問題,表面上像是計算機網路的安全問題,但主要還是在於企業的制度建設、安全管理和重視程度等情況。企業不當的安全管理,不僅會發生企業賬戶資金被盜的問題,甚至有可能地客戶的利益造成損害,讓客戶對電子商務企業不再信任。電子商務企業維護客戶市場的關鍵是信譽度,所以,應當重視網路安全,克服網路技術自身的弊端,使企業能得到持續穩定的貿易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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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求電子商務畢業論文
摘要
關鍵字
一、網站介紹
二、規劃網路推廣主要目標
(一專)網站推廣的主要目標
(二)網站推廣的具體屬目標
三、分析競爭對手的網站及其推廣方式和行業分析
(一)競爭對手分析
(二)行業分析
四、分析網路推廣的目標市場主要目標
(一)分析網站目標客戶
(二)分析目標客戶影響者
(三)分析目標客戶在互聯網上的行為
(四)明確網路推廣的市場定位
五、推廣方案的實施
六、結束語
參考文獻
致謝
❼ 電子商務發展背景下,我國民航客運銷售代理行業未來的發展方向
電子商務發展背景下,我國民航客運銷售代理行業未來的發展,未來的發展一定是很很好的,電子商務是我國的發向,是我的,我國的發展方向
❽ 如何理解電子商務在旅遊業的應用
電子商務是買賣雙方在不謀面的情況下,利用微電腦技術和網路通訊技術進行各種商貿活動的一種新型商業運營模式。此模式可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在線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及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旅遊業內部激烈競爭以及旅行者生活方式的轉變促進了電子商務在旅遊業中的應用,進而催生了旅遊電子商務的產生和發展。
電子商務在旅遊業的應用有以下幾方面:
(一)旅遊產品提供商
景區、景點是常見的旅遊產品提供商。目前,我國旅遊景區、景點的電子商務程度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相當差距。就市場條件而言,我國旅遊景區、景點具備市場規模,其為電子商務發展市場提供了物質條件,能擴大旅遊景區(點)信息的進一步傳播。
(二)旅遊服務中介
旅遊電子商務網站、旅行社以及地方旅遊服務網站是常見的旅遊電子服務中介。我國旅遊電子商務網站從1996年開始出現,建立時間雖短,但其發展勢頭強勁,已成為信息時代旅遊交易的新模式。目前,具有一定旅遊資訊能力的網站已達8000多家,主要包括地區性網站、專業網站和門戶網站旅遊頻道三大類。總體上,這些旅遊電子商務網站多數為借用網路以介紹企業、景點和旅遊線路。缺少與消費者的互動,吸引度低,極難體現其娛樂性和趣味性;網站缺乏自創新穎性,對景點的介紹互相的粘貼復制,千篇一律;此外,網站內容更新緩慢,不能對相關景區的最新信息,包括優惠信息等進行第一時間的更新。應該說目前我國的旅遊電子商務網站還沒有充分利用現代互聯網強大的信息管理與傳遞的功能,將企業的核心業務流程、客戶關系管理及開發潛在客戶資源等延伸到網路上
(三)旅遊產品消費者
旅行者從旅行籌劃到旅遊成行,再到旅行結束,整個過程涉及到的電子商務應用主要有景點查詢,車票、機票、門票預訂支付系統,酒店預訂系統,團體旅遊操作系統;如果境外旅遊還要涉及各種簽證辦理系統等。這些旅遊電子商務從屬關系看,可以歸結為旅遊網站、交通、民航、景區、酒店、外交領事館。可見,旅行者成行的繁雜行。
面對各種繁雜的出行系統,如何降低旅行者的操作負擔,實現便捷操作,將是一個重要課題,顯然,這是當前各種旅遊電子商務網站、各種功能單一系統所不具備的。協調各種部門,構建融合各種子系統的復合旅遊系統,提供解決常規旅行問題的透明的一站式服務,例如融合景區介紹、車票購票、景區門票購票、餐飲服務、酒店預訂等信息,這將是一種趨勢。
❾ 電子商務的應用現狀與發展前景的探討,怎麼寫
2.7我國工業、交通企業電子商務有顯著進展
2002年製造業信息化應用試點示範工程全面啟動,全國27個省市、46個重點城市和近2000企業開展製造業信息化試點示範工程。
2001年8月,CCID對10個城市13個行業600多家企業進行調查,有22.3%的企業參與了電子商務,9.3%的企業開展供應鏈管理,15.6%個企業開展分銷渠道管理,51.4%的企業進行網上銷售,72.9%的企業進行信息查詢,72.4%的企業進行網上信息發布。國家經貿委進行的一項調查表明,在6家航空企業中,有66.67%的實施了電子商務,7家石化企業中實施電子商務的佔57.14%,15家外貿企業有46.67%實施了電子商務,其他行業如電子、鐵道、醫葯、機械、汽車、化工、紡織、冶金等行業實施電子商務的比重都在20%-50%左右,相應的如輕工、電力、煙草、交通等行業電子商務開展不夠充分,在20%以下,特別是煤炭、建築和有色金屬行業,開展電子商務所佔比例均在10%以下。2002年,中國約26.1%的企業參與電子商務。大型企業參與電子商務最積極,比例達32.1%,中、小型企業比例分別為27.8%和21.4%,
按不同性質企業來分,外商獨資企業參與電子商務比例最高,達到41.3%,其次是中外合資企業,比例為33.5%.國營和民營/私營企業比例相對較低,都不到25%,但和2001年比,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部分大中型企業集團如寶鋼、中國石化、聯想、方正、海爾等集團,在實現企業內部ERP管理基礎上開展網路營銷、網上采購,已經或已在建設供應鏈管理和客戶關系管理。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在B2B網站的交易已經納入主生產計劃,截至2002年12月交易額突破了193億元,其中電子采購106億元,電子銷售87億元。2002年頭10個月,中石油網上交易額為150億元,其中電子采購92億元,電子銷售58億元。平均節約采購成本5%,西氣東輸工程中,一筆6億多元網上采購僅7小時就完成,節約資金1.2億元。石油專用管材電子采購一項,中油股份每年就可以節省兩億元
中國石化石化產品銷售電子商務網路有如下效益:1.降低了銷售成本,2000年8月至2002年12月石化產品成交額302億元,節省銷售費用數億元;2.更有效地為客戶服務,客戶可在網上查閱產品、定單處理信息,可以更好地為客戶提供及時的技術支持和技術服務,提高客戶滿意度;3.增加了商機,在網上宣傳企業、介紹產品性能,擴大銷售營業額,開通至今新增客戶100多家。石化物資采購電子商務系統采購成交1.97萬筆、成交額209億元,節約采購資金約5億多元。海爾集團實現了以定單信息流為中心的業務流程重組,通過B2B電子商務平台進行網上集中招標、采購、服務與營銷,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減少倉儲面積及庫存資金,。截止2001年12月31日,網上交易額達188億元。成交金額1236萬元;定單遍布全國90多個城市,包括農村,網上接受處理信息近萬條,包括建議、咨詢、合作、服務等各類信息,其中有多條產品設計建議被採納,通過對定單信息和接收到的各類信息進行分析挖掘,為銷售和生產決策服務,提高了企業競爭力,為海爾國際化道路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海爾2001年實現全球營業額602億元人民幣,建立mySAP.com電子采購平台,10%的采購定單從網上下達,實現一流三網,以定單信息流為中心,全球供應鏈資源網,用戶資源網和計算機信息網路,使采購周期從原來平均10天降低到3天,倉儲面積減少一半,降低庫存資金約7億元,庫存周轉日期從30天降低到12天以下,實現即時采購、即時配送、即時分撥物流。寶鋼股份公司通通過應用東方鋼鐵在線Bsteel平台大宗物資的網上招標工作,截至2002年7月實現的采購額達50多億元人民幣,參與的供應商已近400家。目前寶鋼集團每年數萬T鋼鐵產品、數百億元人民幣的銷售,包括出口都是在網上進行。聯想集團通過實施資源管理計劃(ERP),規范和優化了77個業務流程,加強了財務、銷售、生產製造、采購等子系統之間的集成,目前,聯想集團已經完成了供應鏈環節的信息化,已經開展協同電子商務。`全國大約70%的大中型企業已上網,建立網站,有了網址、主頁,開展網上發布產品信息,進行網上洽談、簽約,開展網路經銷。
計算機在鐵路、民航、航運部門的應用有長足進步,鐵路運輸管理系統TMIS基本建成,各鐵路局計算機訂票系統投入運行,全國鐵路客票發售與預訂系統自1996年投入運行以來,2199個車站6000多個窗口已實現計算機售票,建成鐵道部客票中心和24個地區客票中心,實現全國范圍內的聯網異地售票,售票量佔全國鐵路客票發售總量90%以上,鐵路電子商務系統近期建設內容包括政府網站與電子商務、鐵路物資總公司電子商務試點即中鐵物資貿易網、物流網,實現網上貿易物資調配、物流配送、倉庫管理、貨物追蹤等功能以及集裝箱電子商務試點工作。民航訂票系統為國內26家航空公司提供航班座位的控制與銷售服務,離港系統、貨運系統、空中交通管制系統、航空信息系統以及民航商務數據網進一步完善,目前己開始建設民航分銷系統(GDS),己與386家外航、2000家酒店相連,為開展電子商務打下基礎,信息技術在公路、內陸水運與遠洋航運系統包括公路貨運交易信息系統、集裝箱運輸、港口管理EDI網路,電子提單系統及水上安全監督等方面應用,取得實質性進展。
2.8遠程教育迅速發展
全國約10萬多所中小學己普及計算機課,1萬多所中小學己建成校園網,計算機輔助教學己在大學、中學推廣,開發了不少課件,提高了教學質量,近年來通過網路進行遠程教學,首先在清華、北大、郵電大學實現,目前全國重點大學都開展遠程教育,教育部已批准67所大學都開辦網上大學。全國2001年9月共招生60.8萬人,其中中央電大46萬人;全國中學已有200多所正規網校,在7萬多所中學中注冊網校學生已達60多萬。非典時期北京市教委開通了課堂在線,供學生在家上網自習。國家基礎教育資源網也已經開通。現代網路技術在教學中的廣泛應用,為教育系統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
教育部所批準的67所網路大學在這一時期更是得到了空前發展,而在非常時期,普通在校生和離校學生以及遠程教育注冊學生一起感受遠程教育。北京所有高高校充分利用已有的遠程教育學院,讓離校學生離校不下課。北京創下了八萬人同時上課的記錄。北大附中網校近日推出了非典時期學習方案,凡是北京地區的中小學生,均可免費得到一個月的網上學習時間。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會同中國21世紀電子商務學校,開設免費學習電子商務課程教育,5000人的注冊名額很快爆滿,咨詢電話更是絡繹不決。高教出版社開通免費網路課程,為高校師生提供200餘門精品課程。學校也可以免費獲得網路課程的存儲介質,安裝到本校伺服器上,利用校園網實施教學活動。目前已經有100多門課程在網上開講。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在華夏大地教育網推出40門免費自考精品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