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電子商務對稅收政策的影響
針對電子商務發展的特點1,商品數字化,稅種,稅率確認困難在傳統貿易中,商品、勞務、特許權容易區分,因此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稅法和國際稅收協定對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適用稅種、稅率均有不同的規定。然而,通過網際網路傳送數字化商品、進行在線交易,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具體信息,因此對交易性質及適用稅種稅率難以確認。
2交易隱蔽流動,稅源控管困難在傳統交易的情況下,經營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或住所,而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經營者通過伺服器在網上從事商務活動,不需固定的經營場所,伺服器也很容易移動,交易地點靈活多變,稅務機關難以從地域上進行清理控管,因而經營者為逃避稅務管理,不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極易產生漏征漏管,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3.商品交易簡化,征稅環節減少傳統交易模式下,商業中介如代理人、批發商、零售商、包括常設機構等有規范的稅務登記和固定營業地點,征稅和管理相對容易,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產品或勞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可以在世界范圍內直接交易,在征稅環節減少的情況下,消費地難以從批發商、零售商等中介環節取得稅收;而買賣雙方均具有較高的隱蔽性,稅務機關難以控管,可能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
4、交易地點集中,稅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國對網上交易的征稅地點尚未作出明確規定,實際操作中為方便起見,都以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這樣,一方面由於採用匯總繳納規則造成所得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於採用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的辦法造成流轉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從而加劇了稅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國內稅源分配面臨爭議。此外,跨國公司可以在避稅地設立伺服器,將網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轉至該地以規避某些稅收。
加強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政策
怎樣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稅收征管的技術手段的研究上。電子商務具有隱蔽性、流動性的特點,空間上地域上的距離並不構成交易的障礙,這無疑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但將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問題復雜化而感到無所適從做法,是不可取的。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1、完善登記管理,實施源頭控管。
2、控制資金流,把握電子商務管理的關鍵環節。
3、制定網上交易的稅收控管措施。
4、提高稅務幹部的綜合素質。
總之,隨著我國電子商務突飛猛進地發展,現行稅制和稅收征管手段在應對電子商務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時產生的矛盾也在日益顯露出來,必須注重對電子商務稅收征管辦法及手段的完善,以適應信息化對稅收征管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堵塞稅收漏洞,減少稅收流失。
『貳』 電子商務進行稅收征管的必要性
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這一類小孩子都知道的大道理就不說了,專僅就電子商務征稅的屬這個問題淺聊一下,看看現行的《稅收征管法》《增值稅條例》等就知道了,只要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所謂電子商務只是通過互聯網路進行銷售貨物的一種方法而已,包括電視購物、電話購物等,都只是銷售形勢(方法)不同罷了,而實體店即租或購買門面開店經營的人卻在交稅,如果電子商務不征稅,而實體店要征稅,如此下去,導致大家都會誤以為只要做電子商務就可以不用交稅了,勢必造成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建議各位網商在推出自己商品的同時也可以在網上曬曬自己的繳稅憑證,(即使沒有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一樣可以辦理稅務登記進行申報納稅)以此來證明自己真正的誠信,而不僅僅只是繳納一點保證金而已,在此倡導各位網商積極爭做誠信納稅人,和諧互聯網,爭做誠信人。
『叄』 稅源管理的存在問題
(二)重新劃分機構職能,建立和規范稅源監控體系,是鞏固和完善新的征管模式的必然選擇。為真正體現「管為基礎,從源頭上控制」的原則,稅務部門應明確稅源監控主要在於真正落實「管事」的問題,做到「管事」專門化,科學合理設置崗位,明確職責,流程銜接,監督考核到位。具體做法如下:
稅源監控不能坐等納稅申報,要變被動為主動,跳出辦稅服務廳這個范圍監控稅源。
(1)設立稅收公共關系機構(崗位),延伸稅收服務,分類指導辦稅。
稅收服務工作具體,納稅人掌握的稅收信息充分,主動申報納稅面就寬,申報質量就高,稅源主渠道就通暢。
(2)實行專業化日常稽查,充分發揮監控稅源的主力作用。
日常稽查組織和辦稅服務廳通常是在一個行政負責人的統一指揮、協調之下,具有徵管信息來源充沛,打擊偷逃騙稅及時主動,對屬地范圍熟悉等優勢,所以應該充分發揮日常稽查對稅源監控的主力作用。實行專業化日常稽查,則是發揮其職能作用最好的行政管理措施。
一是設立納稅人戶籍稽查崗。盡量管住所有的納稅人和盡量減少非正常失蹤戶,實行稅源戶管專業化。
二是分行業設立稽查崗。隨著經濟的發展,市場體系日益完善,跨國跨區經營、財務管理信息化、關聯交易、電子商務等經營、結算方式日新月異,傳統稅務稽查賴以為憑的書面賬簿越來越多地被電子信息所取代,而且其真實性越來越容易受到交易方式、管理方式、結算方式的影響,稅務稽查面臨嚴峻挑戰。
作為應對措施,對稅務稽查進行針對性的崗位設置十分必要。即在工商業稽查崗之外,設立網路稽查、關聯調查等崗位,充實專門人才,探索稅務稽查新手段、新技術。
稅源數據藉助納稅申報資料進入征管各環節後,各環節之間應該環環相扣,彼此制約,協調運轉。只有規范事中和事後稅源監控體系,才能強化納稅評估、稅務執行職能。規范處於不同征管環節的業務動作,同時輔以完善的稅收征管軟體,可以實現稅源的適時監控。 (三)發揮納稅評估作用,搞好重點稅源監控,通過對重點稅源的評估,帶動一般稅源的管理。通過實踐可以發現,管好了重點稅源企業,也就牽住了稅收任務的「牛鼻子」,抓住了稅收工作的主要矛盾。因此,要把主要稅源企業列為重點評估對象,對其實施全面監控。
新的征管模式建立後,取消了專管員管戶制度,由於缺少科學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對納稅人申報真實性的監控管理主要依靠稽查對大中型企業的管理,不能解決一些深層次的問題,造成監控效率低,質量差,監控管理沒有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加上實行新稅制後,有些重點稅源企業的財會人員對現行稅收政策理解不深,使各項稅收法規不能得到全面貫徹落實。通過納稅評估,可以促使企業財會人員全面掌握稅收法規,正確核算稅金,從而減少稅款流失。把重點稅源評估管理落到實處,具體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堅持評估與服務並舉,創造良好的評估工作環境。在評估過程中,應幫助企業加強成本核算,提高經濟效益。利用稅務部門接觸面廣,信息靈的特點,積極為企業提供經營信息及合理化建議。也可利用稅務部門的信譽,積極為企業融通資金,幫助企業催收貨款。還可為重點稅源企業專門設置稅務咨詢機構,隨時為納稅人提供咨詢服務,急企業所急,幫企業所需,以良好的服務贏得納稅人對評估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為評估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達到培養、擴大稅源的目的。
通過對重點稅源的納稅評估,可以督促企業加強分支機構的會計核算,理順各層次的納稅環節,糾正某些納稅違規行為,使企業從會計核算到納稅行為都向制度化、規范化邁進,使各項稅收規定在重點企業得到全面的貫徹落實。也可以進一步摸清稅源底數,提高對重點稅源的監控能力。由於在評估中要掌握納稅人的資料,對企業的經營、納稅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既掌握了重點稅源企業的「家底」,又能夠做到對企業的生產經營變動情況及時了解,迅速反映,對企業現有稅源和今後的發展情況能夠心中有數,為加強重點稅源控管,進行稅收決策,搞好稅款調度,全面落實稅收計劃提供有力保證。最終實現通過對重點稅源的評估,帶動一般稅源的管理。 (四)建設地方性稅源,發展支柱性稅源。建設地方性稅源,應以市場作導向,以效益為前提,適應分稅制和改革發展的要求,採取綜合手段,建立起適合地方特色的、合理的稅源體系。其主要方式有:
1.藉助本地自然優勢,培養地方固定收入財源,通過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吸附社會勞動力、技術和資金,促進資源開發的突破性發展,確保地方固定財源的快速發展。同時應該拓寬地方財源發展領域,大力發展非國有經濟,建設一批有前途、有活力的地方固定的收入來源。
2.建設效益性的地方支柱稅源
地方稅務部門在地方稅源建設中應把效益性稅源的建設作為重點,對本地區有代表性的稅收來源企業的經濟效益給予足夠的重視,通過挖潛改造,上檔次,上質量,從效益上要稅收收入。只有盤活現有的企業,地方經濟才會穩步發展,才會保證稅收來源的穩定性。 (五)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稅源管理信息的可利用程度。稅源管理應主要著眼於它所提供信息的可用度。日常稅源管理過程中收集的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收入預測情況、納稅情況等資料作為一種原始數據,是揭示納稅人經營和納稅趨勢等各個層面的基礎數據。為了方便長期使用這些數據,就應該逐期將各類數據輸入微機,然後通過軟體的設計,將同一納稅人的不同時期數據加以比較分析,或將同一行業不同納稅人的同一時期或不同時期數據加以比較分析,為准確預測稅收收入提供有效的數據資料。當然,也要注意此類軟體的實用性和可行性。
提高計算機的應用程度最為關鍵的一點就是要同步提高稅務部門工作人員的應用能力。建議多搞一些這方面的培訓,使計算機成為稅務工作的有力工具,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辦公自動化的進程。

『肆』 一,電子商務對我國的稅收制度有什麼影響
電子商務對我國的稅收制度的影響:
(1)稅收征管缺乏必要憑據,稅收流失風險加大。
電子商務運用系統化的電子技術,將原有的紙張流動、貨幣流動甚至包括人員流動幾乎全部改成「電子」流動。傳統商務活動所必需的紙質合同、票據、貨款支付以及經營、資金賬戶都變成了在網上稍縱即逝的電子信息流,相關銷售方面的依據和憑據均以電子信息的形式傳遞。電子商務的這種無紙化操作客觀上使稅收徵收管理失去了最直接的依據。網上交易資料的隱匿性、保密性,使稅務機關對經營者的交易情況無法追蹤、掌握、審計和監控,造成稅收徵收管理在電子商務領域的「盲區」。由於在互聯網上企業可以直接進行交易,而不必通過中介機構,又使傳統的代扣代繳稅款無法進行。
同時,電子商務活動建立在一個虛擬的市場上,網上的經營沒有有形的「場所」、「基地」或人員的「出場」,使得在傳統經濟模式下的常設機構、經營活動所在地等概念變得模糊不清。另外,傳統稅收制度規定無論是從事生產、銷售還是提供勞務、服務的單位與個人都必須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施管理、了解掌握稅源情況的基本手段,是法律關系成立的依據和證明。但電子商務自產生以來就不太重視這個問題。任何企業交納一定的注冊費,就可以獲得自己的專用域名,在網上自主的從事商業活動和信息交流。這一切使本應徵收的稅款不易徵收,導致稅款白白流失。
(2)電子商務使得稅收管轄權的范圍難以確定。
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並行地域管轄權與居民管轄權,由此引發的國際重復課稅總是通常是以雙邊稅收協定的方式來解決。然而在互聯網交易中稅收管轄權的確定就受到了挑戰。比如常設機構就難以確定,「常設機構」是指一個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活動的固定場所。只有在某個國家設有常設機構,並取得屬於該常設機構的所得,才能夠被認定為從該國取得所得,由該國行使地域管轄權。在網路世界裡一個可以進行買賣的網路地址或伺服器算不算「常設機構」?假設涉及的管理和銷售系統被分別安置在不同的國家,那麼法人的常設機構所在地應如何確定?法人的居民身份如何判斷?這都影響著稅收管轄權的確立,這一問題也容易引發各國的爭議,造成新的國際稅收糾紛。
(3)稅務稽查難度加大。
各國稅法普遍規定納稅人必須如實記賬並保存賬簿、記賬憑證以及其他與納稅有關的資料若干年,以便稅務機關檢查,這便從法律上奠定了以賬證追蹤審計作為稅收征管的基礎。而電子商務的隱匿性與保密性導致傳統的憑證追蹤審計失去基礎,電子商務以電子數據信息資料的形式出現並傳遞,電子數據信息資料具有隨時被修改或刪除的危險,同時由於現有技術還無法做到對數字化印章和簽名的唯一性、保密性進行准確無誤的認定,再加上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發展,納稅人可以利用加密技術來掩蓋有關信息,使稅務機關無法獲得真實和充分的管理信息,使稅收的源泉扣繳的控管手段失靈,客觀上促使了納稅人遵從稅法的隨意性,導致稅款流失。加大了稅收稽查的難度。
(4)國際避稅問題加劇。
互聯網給企業和消費者提供了世界范圍的直接交易機會,導致中介作用削弱,從而使中介代扣代繳稅款的作用也隨之削弱。跨國集團為了降低成本,逃避稅收,更多地應用電子數據交換技術,使得企業集團內部高度一體化,企業通過互聯網將產品的開發、設計、生產、銷售「合理地」分布於世界各地將很容易,在避稅地建立基地公司也將輕而易舉,通過網路可以輕松地將其在高稅區的利潤轉移到低稅區或避稅區。
『伍』 最近三年電子商務環境下增值稅稅收的案例
(一)案例介紹
1、「彤彤屋」偷稅案例。熟悉電商的人們都會知道全國首例電子商務交易偷稅案「彤彤屋」的事件,2007年此案以被告被叛有期徒刑而告終。下面簡單介紹一下當時的事件:張黎在購買嬰兒用品的時候發現了網上的商機,便用市場策劃公司的名義在淘寶網上開了一家商鋪,客戶群增大後她又利用公司名義開了一家嬰兒用品網站,並利用電子商務納稅的漏洞,採取不開發票不計賬的方式進行逃稅約11萬元有餘。被查處後經審理,她的公司因納稅問題被罰款10萬元,不僅如此她還因此被判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6萬元。
2、武漢出現首例個人網店交稅的例子。2011年6月武漢的網店「我的百分之一」收到武漢市稅務局開出的一張四百三十多萬元的第一張個人征稅單。根據記錄顯示,該網店在2010年這一年總銷售額達到1億元以上,同時,雖然我國沒有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的稅務法律,但是明確規定在我國境內的交易都需要納稅,這就為武漢的個人納稅事件提供了依據。同時,武漢市還提出,將對皇冠級以上的個人網店發出納稅通知,鼓勵個人網商店者辦理納稅事宜。
3、電子發票應用。為了改善電子商務的發展環境,協調稅收部門進行稅收管理工作,北京市在2013年的6月份選擇作為電子商務行業的巨頭的京東開展電子發票工作。當時的電子發票只服務於北京地區購買書籍和音像製品的消費者,並切只限於購買。同年的10月中旬,京東正式向我國首都啟動電子發票服務,並且推廣到全部商品上。2013年12月中旬日,推行了可報銷類的電子發票。同一年10月,蘇寧易購也在南京正式進行了「電子發票」的應用。並於8日開出了江蘇地區首張電子發票。當時,小米也在積極的引入「電子發票」項目,並於2014年2月12日開始試行開具電子發票,成為了第二家北京市具備開電子發票的試點,與京東不同的是,小米的服務用戶不僅是北京市的市民,還包括全國的消費者。
(二)案例分析
1、「彤彤屋」案例分析。「彤彤屋」這一案件的出現,恰恰改變了許多人認為「在網上交易不需要納稅」的誤區,在電子商務行業征稅還是不征稅依然不是問題,進一步明確了我國在電子商務上的貿易經濟活動同樣需要交稅。從這個事件不難發現國內電子商務企業在的稅收方面存在的某些問題。
(1)消費者消費習慣問題。由於我國的消費者在消費的時候沒有要發票的習慣(包括網購),而多數的店家在消費者不主動要發票的時候,不會主動提供。甚至當店家提到不要發票會給消費者適當的優惠的時候,消費者就會欣然接受了。案例中的張黎就是充分利用消費者的這一特徵逃避了納稅的義務。
(2)經濟貿易的主體難以明確問題。目前,我國明確規定企業在網路上交易需要履行納稅義務,但是虛擬性的網路無法明確交易雙方的真實身份和信息,更不能辨識進行貿易的主體是企業還是個人。在「彤彤屋」的案例中,張黎利用網路的虛擬性,將B2B的交易模式隱藏在C2C的交易模式之下,利用網路不能確定交易雙方的具體情況的漏洞,進行企業的經濟往來。
(3)營業額難以明確問題。在電子商務中,所進行的經濟貿易不會留下痕跡作為計算的標准,同時計算機技術的不斷更新,對交易雙方的信息以及交易額都採用加密技術,使政府部門在監督核對方面產生了相當大的困難。案例中的張黎就是利用這一點,不記賬,完全隱藏了公司的收益,為自己的偷稅行為提供便利的基礎。
2、武漢出現首例個體網店交納稅款案例分析。在對「我的百分之一」淘寶店實行收稅的時候,作為網店的店主周欽年是十分配合的,他表示納稅之後他感覺非常輕松,並且他還透漏說在面對杭州某區對淘寶網上前100名的網店發出的招商優惠的時候,也很動心,但是最後還是留在了武漢。同時武漢的其他個人網店在納稅的問題上還是比較積極的,但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就是稅收標準的問題,尤其是電子行業的網店經營者,面對微薄的利潤,他們希望在納稅標准上有所優惠,進而減輕營業的壓力。
這就是說,在進行稅收的時候,各地政府也要充分的考慮優惠政策,避免網店的遷動給當地的經濟造成損失。當然這個案例中也涉及到一個地域管理的問題。「我的百分之一」網店的注冊地在武漢市,所以武漢市可以對其進行稅務的監管。而虛擬的網路世界,許多交易的雙方是不確定的,稅務部門無法明確交易地點,所以不能對稅收進行合理的分配。最重要的是,雖然「我的百分之一」店鋪在武漢注冊,但是它注冊時依託的網站是淘寶網,而淘寶網屬於杭州企業,這就在稅收方面產生了巨大的沖突,杭州和武漢就出現稅收不當的現象。所以在管轄權問題上要設立明確的稅收制度,避免稅收的沖突。
3、電子發票案例分析。對於開具發票的問題上主要涉及到以下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此舉所面臨的關鍵問題就是報銷問題。到目前為止,許多單位根本不接受電子發票,所謂的電子發票也不能作為報銷的憑證。企業之所以不認可電子發票也是有一定的依據的,電子發票因為是電子的形式,所以在實行的過程中,我們發現,它可以進行多次下載列印,若規定其只可以列印一次,又無法避免列印過程中出現列印失敗的現象。所以,這就需要我國的相關機構在提倡實行電子發票的同時,做好電子發票的防偽以及稅務錄入等相關的工作,解決報銷等一系列問題;另一方面電子發票越來越普及,就降低了網路營銷的優勢,部分商家會將電子發票等一系列的成本加註到消費者身上,這也就無形當中使電子商務的價格優勢大打折扣。大的電商商戶對電子發票的實行採取積極配合的態度,但對於小電商來說無疑是在抽取店家的利益,這也會變相的打擊電商商戶的積極性,減緩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速度。
『陸』 目前電子商務涉及的稅收問題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目前電子商務涉及的稅收問題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增值稅。對於預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為貨物發出的當天;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針對電商預售貨物的特點,它與銷售貨物又有所不同,因此,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需要結合會計法規以及物權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以及「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綜合考量。
2、消費稅。《消費稅暫行條例》對預售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考量:採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採取其他結算方式的,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3、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對預售勞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4、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取決於稅法對收入的確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在滿足收入確認的條件下,銷售商品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因此,實行預收賬款,對於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來說,其收入確認時間大致可分為2類:
1)銷售貨物,以發出商品時間為納稅人確認收入時間;
2)提供勞務,如果不跨納稅期,納稅人確認收入時間為提供勞務終了時;如果跨納稅期,一般採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勞務收入。
5、出口退稅。根據《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6號),自2014年1月1日起,對電子商務出口符合規定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
『柒』 當前電子商務征稅管理所面臨的形勢有哪些
目前,雖然我國的電子商務市場在迅速發展,電商征稅有經濟上和法律上的可行性,但是與電子商務有關的稅務問題也日漸突出。首先,我國的電子商務市場整體規模巨大。相關數據顯示,2012年我國電商交易額突破8萬億元,同比增長31.7%。另一方面,由於傳統實體企業在競爭中面臨巨大的市場壓力,因此,越來越多的實體企業開始湧入電子商務領域。面對如此龐大的電子商務主體,我國的稅收徵收體系也將承受很大壓力。相關的征稅機關在電商監管方面將不得不面臨巨大困難,對電商市場逐一進行征稅和監督將困難重重。其次,電子商務征稅對傳統的稅收征管模式、手段和流程提出了新的問題。目前,我國對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和稅源管理問題缺乏專門的規定和系統化的調整。建立在互聯網基礎之上的電子商務沒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網路買賣交易的信息隱蔽性使得征稅主體對納稅主體的經營場所和身份追蹤變得困難。另外,電子商務網路交易的電子化程度加劇,電子貨幣、網上銀行等方式開始在電子商務領域被廣泛應用,傳統的稅收征管變得相當困難。再次,國內反對電商征稅的浪潮高漲。反對者認為,目前電子商務市場上的小賣家占絕大多數,他們規模小、經營利潤低,店面成本的節省和稅款的節約是網路店主相較實體店而言最大的優勢,一旦開征電商稅將使其經營優勢消失,而且商家對電商稅的轉嫁,也會使消費者放棄網路購物這種便捷的消費形式,電商市場將不得不面臨經營狀況惡化的局面,電商行業也將日漸消沉,最終將不利於促進本國經濟和就業形勢的好轉。
『捌』 稅源的稅源管理
稅務部門做到稅前監控、稅中徵收、稅後稽查等叫做稅源管理。稅源管版理的重要性 稅源管理是權指對各種稅基的控管,是稅收工作的基礎,是推動稅收收入穩步增長和「兩基」建設鞏固完善的重要保證。 稅源管理工作科員主要是數據分析工作,就是是對稅源進行分析,上報分析、上傳數據等工作。新時期下加強稅源管理的途徑
一、建立和落實科學嚴密的稅收管理員制度。
二、加強對納稅人銀行賬戶的管理,以有效監督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建立科學的稅源預測分析體系,全面掌握和監控稅源的變化。
四、加強納稅評估工作,實施微觀管理與宏觀監控的有機結合。
五、加強發票管理工作,強化以票控稅。
六、大力開發,推廣稅源監控應用體系提高監控效率。
七、加大對稅源戶的稽查力度。
八、理順機構,明確職責,發揮稅源管理整體效能。
九、建立稅源管理部門協調機制,完善協稅、護稅網路。

『玖』 電子商務給稅收管理帶來哪些沖擊
電子商務這種全新的商務活動方式對傳統商務的稅收管理也帶來了如下的沖擊:
1 身份確認變得困難
國際互聯網網址或網名與所有者身份並無必然聯系,因而不能提供關於所有者身份和位置的信息。稅務當局很難確認一項收人的歸屬及納稅人的位置。
2 動搖了憑證審計稽查的基礎
傳統的稅收征管都離不開對憑證、賬冊、報表的審查,而電子商務是通過大量無紙化操作達成交易,稅收審計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紙質憑證。許多電子產品的訂購和交貨都在網上進行,電子記錄可以不留痕跡地加以修改,這使得確認購買、銷售的過程復雜化。
3 計算機加密技術的開發加大了稅務機關獲取信息的難度
納稅人可以用超級密碼和用戶雙重保護來隱藏有關信息。稅務機關對國際互聯網經濟活動進行監控,面臨著一個在合理成本的范圍內獲取必要信息與保護私人隱私、保護知識產權兩者之間如何協調的問題。
4 商業中介作用弱化
在國際互聯網上,廠商和消費者可在世界范圍內直接交易,商業中介作用被削弱和取消,中介代扣和代繳稅款的作用也隨之削弱。目前,國內銀行是稅務當局重要的信息源,即使稅務當局不對納稅人的銀行賬戶進行經常性檢查,潛在的逃稅者也會意識到少報應稅所面臨的風險。但隨著網上銀行和電子貨幣的發展,出現了設在避稅地的網上銀行及其提供的「稅收保護」。如果信息源是避稅地的銀行,稅務當局就無法對支付方的交易進行監控,也就喪失了對逃稅者的一種重要威懾手段。
5 企業可以利用在低稅國或免稅國的站點輕松避稅
網際網路是沒有國界、全球共享的網路。國內任何一家企業都可以利用其在免稅或低稅國設立的站點與國外企業進行商業洽談和交易,使之成為稅法規定的經營地,而僅把國內作為一個存貨倉庫。
6 通過網路提供的信息服務、信息咨詢等活動收取的費用,稅務機關很難稽核
比如,中國證券報社在和訊公司的網路上設置了一個證券信息收費站點,凡是在站點讀取信息的客戶,都應向報社付費。報社取得的這筆所得,如不主動申報,稅務機關一般不易察覺。隨著個人計算機的普及和上網收費的降低,上網者大量增加,提供網上收費服務的單位必然越來越多,服務項目也必然花樣翻新,如網上影院、網上電視等。如此一來,潛在的稅收損失就可觀了。
7 網上知識產權的銷售活動難以稽核
企業可以通過任一站點向用戶發放專利或非專利技術以及軟體等產品。用戶需要時,只需通過有關密碼將產品打開或在網上拷貝一下就可以了。這時產品的物質載體和銷售數量都不存在,打破了通常的銷售觀念。其銷售收人的多少,稅務機關難以掌握。比如,用友軟體公司就打算將來以這種方式銷售財務軟體和提供技術。特別是對這種形式的軟體銷售,是徵收增值稅還是按銷售無形資產徵收營業稅,在稅法上應及早明確,以利於基層稅務機關執法。
8 廣告收人應征稅款存在流失風險
目前,企業上網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虛擬主機形式上網,根據佔用磁碟空間的大小,每年向網路服務公司定期上繳一定的費用。在網路服務公司建立的網路上,設置一個本公司的站點,製作主頁來發布信息。這一部分收人作為網路服務公司的廣告收人或服務收入,稅務機關按5%的營業稅稅率計征,與對報刊社、電視台等單位的廣告所得征稅沒有什麼區別。另一種上網方式是專線上網,這時企業每年分別向網路服務公司和電信局上繳信息流動費和租線費。在網上,企業可以自行製作信息平台,對外發布信息,甚至設立收費站點。製作這些信息對企業來說,成本和費用是非常少的。同樣這些信息,如果在期(月)刊上發布,以每期5000元計算,一年就是60000元,稅務機關可從中征稅3000元。而現在卻不能對其征稅,這3O00元就成了潛在的稅收損失。隨著網路的普及,以網路為媒體的覆蓋范圍很可能會超過電視、報刊等媒體,很多企業就會把廣告費投向網路。那時,從廣告中徵收的營業稅就會減少。當然,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上網公司信息發布費用的減少,會相應增大公司的利潤,從而增加該企業應上繳的所得稅。但所得稅的增加是否能補營業稅的損失,則很難估算。
另外,隨著網際網路在世界范圍的飛速發展,貿易上的國界概念日漸模糊。用戶在本國即可購買外國公司的產品,並可能形成事實上的境外消費,這又將造成關稅、國內增值稅、消費稅的流失。就拿我國來說,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擴大及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乃至資本項目下實現可自由兌換只是時間問題,到那時稅款流失問題將更加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