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電商促銷 > 電子商務銀行信用

電子商務銀行信用

發布時間:2025-09-29 15:58:12

1. 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完善解析

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完善解析

電子商務所具有的遠程性、記錄的可更改性、主體的復雜性等自身特徵,決定了其信用問題更加突出。下面是我為大家分享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完善解析,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

一、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及信用發展現狀

據商務部不完全統計,2007年中國網商交易額突破13000億元,而中國網商的數量也已經超過3000萬。與電子商務快速增長和全球化的發展趨勢對應的是交易的信用危機日顯突出,虛假交易、合同詐騙、網上拍賣哄抬標的、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屢屢發生,由此引發了我國電子商務,特別是B2C的全方位信用危機。許多網上購物者抱怨說不能按時收到所購商品,即使收到也是質量次等的、仿冒的、過期的甚至根本就不是自己原本想要購買的商品,卻也無可奈何。假“工商銀行”、假“雲網”事件猶如當頭棒喝,令人霧里看花,真假難辨。。

據《中國電子商務誠信狀況調查》顯示,有23.5%的企業和26.34%的個人認為電子商務最讓人擔心的是誠信問題,具體表現在產品質量、售後服務及廠商信用得不到保障,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以及網上提供的信息不可靠等,信用問題一直是困擾網路用戶進行網上交易的最大問題。由此可見,信用危機已經成為電子商務發展中最大的瓶頸,要使我國電子商務健康、有序地發展,必須加快誠信方面的建設。

二、我國電子商務存在的主要問題

(1)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還不完善。當前我國電子商務信用要過五大關:商業信用、銀行信用、系統(設備和網路)信用、社會信用及司法信用。一方面,我國現有的信用體系建設為實現銀行、稅務、法律、保險等部門信息庫共享。另一方面,目前我國企業信用數據的一個重要來源是專業的資信公司和信用評估機構建立的企業資信資料庫,但由於信用評級還屬於行業和個人行為,評級的中介機構、依據等都未得到法律認同,致使評級缺乏有效性和權威性。

(2)我國市場法制建設還不健全。在目前情況下,尤其是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很不完善,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對電子商務進行規范,加大了電子商務活動的風險。雖然已頒布了《電子簽名法》,但它只是在一個很淺的層面上對電子商務企業進行控制。由於對電子商務活動缺乏法律制約,一些交易者利用法律空白和漏洞從事網上欺詐活動,嚴重製約了電子商務的持續快速發展。

(3)行業自律尚未形成。我國信用系統嚴重滯後,還未建立起健全的'誠信管理體系,缺乏有效的失信、違規行為監督懲罰機制,市場化運作模式雖已初露端倪,但運作存在不規范現象,未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機制,行業自律尚未形成。

(4)網路購物的虛擬性、技術上的特點都不可避免地導致買賣雙方地位的不平等。電子商務所具有的遠程性、記錄的可更改性、主體的復雜性等自身特徵,決定了其信用問題更加突出。一旦一方發生信用問題交易就會成為泡影,甚至導致另一方上當受騙。尤為嚴重的是一些不法之徒利用互聯網、電子商務進行詐騙,嚴重干擾了電子商務的健康、良性發展。

(5)社會信用意識差。在我國信用評價和監管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人們在交易過程中誠實守信的意識還很薄弱,因為人們的失信成本很低,甚至有時還不存在失信成本,這使得部分人越來越不誠實、不守信。

三、我國電子商務中信用體系的構建

解決電子商務中的誠信危機要從建立電子商務的信用體系人手。信用體系的建設是一項極其龐大而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由政府、行業、企業、消費者以及傳媒各方通力合作,以道德為支撐,以法律為保障,採用科學的組織管理體系和先進的技術手段來實現。

1.建立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型的商務活動模式,它的每一次交易活動都要涉及到多方參與者,包括參與交易的雙方,電子商務網站、第三方物流公司、銀行、稅務部門、工商、公安以及其他機構,每個參與者都要承擔一定的信用責任。他們需要在一個完善的誠信環境下進行交易,但建設這種環境不是電子商務活動的某一參與者具有誠信意識就能解決的問題,這種誠信環境和機制需要社會各方共同長期努力才能營造出來。因此,我們應借鑒發達國家現行的相關立法,盡快出台《信用信息公開法》、《隱私權法》、(《消費信用保護法》等信用法律規范;同時建立相關信用管理機構,如行業誠信管理、信用中介機構管理、企業信用管理和消費信用管理等,並出台相關的法律法規。尤為重要的是,在法律執行過程中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法人和自然人予以懲罰,加大失信行為的成本。

2.加強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的建設

市場經濟是一種信用經濟,一種法制經濟,在電子商務模式下更應如此。因此,我們要不斷完善現行的法律體系,如在《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勢、《公司法》、《票據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或修改過程中,充分考慮電子商務的特點,為電子商務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並留有發展的空間。另外,根據電子商務的環境和交易特點,建立電子交易法律和制度、電子支付制度、信用卡制度等。電子商務涉及的法律問題還很多,如電子商務下的稅收問題、司法管轄權問題,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等也應盡快解決。

3.加強電子商務行業自律

大力發揮社會中介組織和行業自律的作用,逐步健全電子商務的社會信用體系。在信用體系建設中,要大力發展以行業協會為主體和會員單位為基礎的自律維權行業信用體系;以企業風險管理為基礎的自我內控信用體系;以信用中介為主體和市場運行為基礎的社會商務信用體系。加強電子商務行業自律,促進誠信經營遵守行業公約,恪守職業道德形成有效的誠信風險防控機制。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是中國電子商務的行業組織,要制定各會員必須共同遵守的商業規則,切實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4.加強電子商務技術的開發和應用

建立完善的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必須依靠高科技手段,必須不斷加強網上安全認證技術的開發和應用,如數據挖掘技術的開發、信息安全技術的開發、信用系統數據平台建設、數據倉庫的整合與數據採集(建立基於統一格式和智能化的數據倉庫系統)。另外製訂政府信用相關數據和信息的採集、交換和存儲標准、電子簽名、CA認證等服務體系,加快各級各部門政務信息電子化、網路化建設,建立完善電子政務技術平台,將為信用信息資源的整合和共享創造條件。特別強調的是要大力扶持社會化、專業化第三方信用中介機構。發達的第三方服務體系可以為中小企業電子商務系統的實際應用提供穩定和強有力的支持,使風險降到最低程度。首先交易雙方向第三方獲取認證,當雙方在網上進行交易時,第三方信用服務企業(如CA中心)就會對交易雙方進行資質驗證,對交易各方的交易資料的傳遞進行加密,對交易過程進行監察,從而確保客戶的交易是在安全、誠信的環境下進行的。

5.培養全社會的信用意識

提高社會的信用意識是根本問題,沒有信用意識,沒有信用文化,信用就不會深入人心,也就不會形成健康的市場機制和社會信用氛圍。在電子商務的參與者中呼喚誠信,樹立誠信觀念、規則意識,使電子商務的參與者意識到,誠信是立身處世之本,是電子商務交易的基本要求,同時誠信、信用是一種財富,是一種不可替代的競爭力。也許欺騙、造假能帶來短期利益,但隨著時間的流逝,必將失信於民,失信於社會,也就無法獲得長期、穩定的利益。

四、結束語

信用體系的建設任重麗道遠,特別是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的建立還有許多理論、技術,政策等多方面問題有待解決,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相信隨著全社會誠信意識的加強,信用體系的不斷完善,必將推動我國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

;

2. 電子商務的業務包括哪些

中國現今所開展的銀行電子商務主要聚焦於電子支付業務與網路銀行兩大部分。與國際標準的銀行業電子商務相比,二者尚存差距。

電子支付業務包括信用卡、電子現金、電子錢包、電子支票等多種形式,但當前我國銀行的主要業務集中在信用卡領域,而對電子現金、電子支票等在國際金融界廣泛使用的支付手段的採用則較少。

網路銀行服務領域,中國當前業務范圍與深度相對有限。依據國際權威機構的標准,網路銀行服務大致可以分為四個層面:基本業務、更高一級的業務(如個人融資理財、賬戶明細查詢等)、以互聯網作為營銷渠道的業務,以及利用互聯網交叉提供金融產品與服務。

3. 我國電子商務目前採用哪四 種信用模式它們的優缺點各是什麼

我國電子商務的信用狀況怎樣?主要採用的信用模式都有哪些?目前我國電子商務主要採取四種較為典型的信用模式,即中介人模式、擔保人模式、網站經營模式和委託授權模式。
(一)中介人模式
中介人模式是將電子商務網站作為交易中介人,達成交易協議後,購貨的一方將貨款,銷售的一方將貨物分別交給網站設在各地的辦事機構,當網站的辦事機構核對無誤後再將貨款及貨物交給對方。這種信用模式試圖通過網站的管理機構控制交易的全過程,雖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商業欺詐等商業信用風險,但卻需要網站有充足的投資去設立眾多的辦事機構,這種方式還存在交易速度慢和交易成本高的問題,難以普及。
(二)擔保人模式
擔保人模式是以網站或網站的經營企業為交易各方提供擔保為特徵,試圖通過這種擔保來解決信用風險問題。這種將網站或網站的主辦單位作為一個擔保機構的信用模式,最大的好處是使通過網路交易的雙方降低了信用風險,但卻加重了網站和網站經營商的責任。而且擔保過程中,有一個核實談判的過程,相當於無形中增加了交易成本。因此,在實踐中,這一信用模式一般只適用於具有特定組織性的行業。
(三)網站經營模式
網站經營模式是通過建立網上商店的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在取得商品的交易權後,讓購買方將貨款支付到網站指定的賬戶上,網站收到貨款後才給購買者發送貨物。這種信用模式是單邊的,是以網站的信譽為基礎的,它需要交易的一方(購買者)絕對信任交易的另一方(網站)。這種信用模式主要適用於從事零售業的網站。但也正是這種單邊的信用模式,成為B TO C電子商務發展的阻礙。
(四)委託授權經營模式
委託授權經營模式是網站通過建立交易規則,要求參與交易的當事人按預設條件在協議銀行中建立交易公共賬戶,網路計算機按預設的程序對交易資金進行管理,以確保交易在安全的狀況下進行。這種信用模式中電子商務網站並不直接進入交易的過程,交易雙方的信用保證是以銀行的公平監督為基礎的。但要實現這種模式必需得到銀行的參與,而要建立全國性的銀行委託機制則不是所有的企業能夠做到的。
我國電子商務目前所採用的這四種信用模式,是從事電子商務企業為解決商業信用問題所進行的積極探索。但各自存在的缺陷也是顯而易見的。特別是,這些信用模式所依據的規則基本上都是企業性規范,缺乏必要的穩定性和權威性,這就極大地制約了電子商務的快速健康發展。

4. 如何建設電子商務的信用體系

與此同時,近幾年來,建立信用體系作為完善市場經濟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逐漸得到了更多部門和企業的關注。各地都逐漸出台了一些關於信用體系建設的法律和規范。這些法規的先後出台,提出了依法披露、合法徵集、信用服務、失信懲戒、信用管理等推動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系列設想和指導意見,在政府立法規范信用徵信領域做了一些探索,但這和徵信幸搗⒄溝惱 逍棖笙啾仁竊對恫還壞摹T謖饜歐 襇幸檔淖既牘芾懟⒋右等嗽鋇鬧耙底矢窆芾懟⒅匆導際踝莢頡⑿幸當曜嫉確矯嫫 裎共⒚揮諧鎏ń先 嫻墓芾砉娣丁?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商業活動,信用同樣是其存在和發展的基礎。電子商務和信用服務都是發展很快的新興領域,市場前景廣闊,從二者的關系看,一方面,電子商務需要信用體系,而信用體系也很可能最先在電子商務領域取得廣泛的應用並體現其價值。因為電子商務對信用體系的需求最強,沒有信用體系支持的電子商務風險極高;而在電子商務的基礎上又很容易建立信用體系,電子商務的信息流、資金流、物流再加上電子簽章四者相互呼應交叉形成一個整體,在這個整體之上,只要稍加整合分析,進行技術處理,就可以建立信用體系,並且該信用體系對電子商務是可控的。於是,整合電子商務與信用體系,或者建立電子商務的信用體系,就成為一種需求,一種目標,一項任務。
信用體系大象無形
長期以來,對於如何規范電子商務活動,人們確立了幾種基本模式,那就是技術手段、行政管理、法律制裁與信用保障。在電子商務和網路發展的初期,人們更多地偏重於從技術上進行規范,如加密、認證等安全措施,都是以技術為核心的。但很快人們就認識到了過於依賴技術手段解決電子商務中的問題存在著弊端,便開始更多地考慮行政管理和法律制裁。而信用保障與技術手段、行政管理、法律制裁相比,又具有十分鮮明的特點,那就是從一定意義上看,信用保障主要是創造一種可信賴的商業環境,尤其是與法律制裁相比較,它既是一種「軟環境」,具有法律制裁所難以具備的防患於未然的功效,又不會面臨技術手段難以解決的交易安全性與便捷性的矛盾。電子商務的生命就在於其快速和便捷性,如果過多地利用技術手段和行政干預手段對網上交易進行管理,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安全性,但卻恰恰限制了網路交易方便快捷的特點,使其優勢喪失殆盡。所以,總的來看,在規范電子商務活動的四種主要措施中,信用體系可以說是一種最為靈活且最有可能與電子商務本身實現良性互動的規范模式,它可以無處不在卻同時能做到大象無形。正如我們前面分析的,由於電子商務與信用體系在本質上的一致性,它們可以很容易地做到無縫連接,這種無縫連接所帶來的效率和便捷正是電子商務所必需的。而在行政管理及法律制裁中,我們發現,要實現它們與電子商務的無縫連接還是十分困難的。
四種信用模式的利與弊
電子商務作為虛擬經濟、非接觸經濟,如果沒有完善的信用體系作保證,其生存和發展都將十分困難,個人和企業的交易風險都將提高。比如,買家付款後不能及時得到商品、賣家賣出商品不能保證收到貨款、商品質量問題、網上重復拍賣等等問題,都難以避免。
目前我國電子商務主要採取四種較為典型的信用模式,即中介人模式、擔保人模式、網站經營模式和委託授權模式。中介人模式是將電子商務網站作為交易中介人,達成交易協議後,購貨的一方將貨款、銷售的一方將貨物分別交給網站設在各地的辦事機構,當網站的辦事機構核對無誤後再將貨款及貨物交給對方。這種信用模式試圖通過網站的管理機構控制交易的全過程,雖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商業欺詐等商業信用風險,但卻需要網站有充足的投資去設立眾多的辦事機構,這種方式還存在交易速度慢和交易成本高的問題。擔保人模式是以網站或網站的經營企業為交易各方提供擔保為特徵,試圖通過這種擔保來解決信用風險問題。這種將網站或網站的主辦單位作為一個擔保機構的信用模式,有一個核實談判的過程,相當於無形中增加了交易成本。因此,在實踐中,這一信用模式一般只適用於具有特定組織性的行業。網站經營模式是通過建立網上商店的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在取得商品的交易權後,讓購買方將貨款支付到網站指定的帳戶上,網站收到貨款後才給購買者發送貨物。這種信用模式是單邊的,是以網站的信譽為基礎的,這種信用模式主要適用於從事零售業的網站。委託授權經營模式是網站通過建立交易規則,要求參與交易的當事人按預設條件在協議銀行中建立交易公共帳戶,網路計算機按預設的程序對交易資金進行管理,以確保交易在安全的狀況下進行。這種信用模式中電子商務網站並不直接進入交易的過程,交易雙方的信用保證是以銀行的公平監督為基礎的。
我國電子商務目前所採用的這四種信用模式,是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為解決商業信用問題所進行的積極探索。但各自存在的缺陷也是顯而易見的。特別是,這些信用模式所依據的規則基本上都是企業性規范,缺乏必要的穩定性和權威性,要克服這些問題,政府部門必須加強對發展電子商務的宏觀規劃,包括銀行、工商、公安、稅務等部門的協同作戰,才能使交易雙方在政府信用作為背景的基礎上建立起對電子商務的信心。

閱讀全文

與電子商務銀行信用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無紙化會議推廣方案 瀏覽:365
蕪湖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瀏覽:358
醫葯電子商務銷售方案怎麼寫 瀏覽:70
教師教研培訓方案 瀏覽:140
電子商務銀行信用 瀏覽:878
總裁班推廣方案 瀏覽:179
畢業匯演活動策劃方案 瀏覽:83
2014年合肥市電子商務交易額 瀏覽:193
公路投資項目建設管理策劃方案 瀏覽:192
超市散裝副食促銷活動 瀏覽:486
書展活動策劃方案範本 瀏覽:596
網路視頻培訓方案 瀏覽:84
健身會所策劃方案 瀏覽:327
上海鐵鞋電子商務 瀏覽:117
中國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 瀏覽:244
促銷活動簽到表 瀏覽:914
超市促銷活動計劃 瀏覽:621
南京家裝易站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瀏覽:817
日本電子商務占社會商品零售總額 瀏覽:616
稅收專項檢查培訓機構方案 瀏覽: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