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建立電子商務交易的誠信機制
1.在技術上,建立電子簽名和安全認證制度,確保交易主體的真實性與可靠性。電子簽名是指附加於數據電訊中的或與之有邏輯聯系的電子數據。電子簽名可用來證明數據電訊簽署者的身份,並表明簽署者同意數據電訊所包含的信息內容。建立電子簽名制度目的就在於賦予數據電文的法律效力和證據效力,從而使司法機關正確解決電子商務糾紛。
電子簽名安全認證制度。電子簽名安全認證簡稱為「電子認證」或「安全認證」,是以特定機構對電子簽名者的真實性進行驗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電子簽名制度注重數據信息本身的安全,電子簽名安全認證則強調交易關系的信用安全、保證交易人的真實與可靠。
2.在監管上,建立電子營業執照制度。為促進電子商務主體的誠實信用意識,增強社會公眾對電子商務的信任度,應該建立電子營業執照制度。具體說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辦理企業設立登記、頒發書面企業營業執照之時,還應當為企業頒發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的內容包括書面營業執照的內容(如: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企業設立時間、公司股東、增值稅登記情況等)和電子商務主體的網站和網址。企業進行變更登記時,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電子營業執照。
企業電子商務活動中,必須在網站上展示其電子營業執照。這樣,當人們懷疑該企業的信譽時,就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調查該企業的資信情況,並正確作出經營決策。
搭建電子商務主體誠信信息公用平台。各級工商管理機關應當建立網站或網址,通過互聯網接受社會公眾對電子商務主體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的投訴。工商管理機關除了依據法律、法規對有管轄權的案件進行查處外,還要將電子商務主體被投訴的情況如實在互聯網上發布。這樣電子商務主體的信用程度就受到社會的監督,電子商務主體為了自己的生存和發展,不得不努力建立和維護自己的信用。
3.對電子商務活動中的失信行為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於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應當依據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於在電子商務活動中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侵犯相對人民事權益的,人民法院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判決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對於沒有相對人的,由工商管理機關依據行政法規予以行政處罰。總之,對於在電子商務活動中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電子商務主體要使其受到應有的懲罰。這樣,通過提高電子商務主體的失信成本,使他們誠實守信,不敢以身試法。
建立和完善電子商務的誠實信用機制,不是一蹴而就就能完成的事情,它是一個龐大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我們全社會長期的共同努力,才能為電子商務環境營造良好的誠信氛圍。
Ⅱ 對電子商務信用機制的研究,現實意義和理論意義分別是什麼
這是一群傻X專家研究的問題吧!搞什麼東西都要搞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Ⅲ 如何加強電子商務環境下建立交易雙方信任機制
就是要建來立生產企業與電商源經營者「雙打機制」。那就是把傳統企業的產品與技術在電商的窗口展示,把產品的銷售權有電商買斷並適當的讓出利潤,把產品的售後服務有點上去實現,把客戶的對接全交給電商去做,與此同時,電商保證按著企業的讓利和自己的營銷成本銷售,不重復銷售同類的產品,保證物流服務的質量售後服務。雙方共實現該產品及其系列產品的知名度不斷提升,共同打造一個世界知名品牌,實現雙方的互利共贏。企業負責產品研發和質量提升以及功能實現,電商負責用戶開發與商業模式的選擇以及產品的推介,這是最佳的「雙打組合」。
Ⅳ 電子商務與信用制度的關系有哪些
=電子商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就是信譽問題,而現階段的B2C模式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的,包括馬雲提高電子商務的門檻也是
Ⅳ 如何建設中國電子商務的信用體系
1、中國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現狀
當前全球電子商務發展正處於飛速發展時期,中國亦是如此。網路技術對經濟活動帶來的深刻影響已經不可逆轉,電子商務以自身獨特的魅力正在逐步改變著傳統的交易方式。問題在於即使技術上電子商務能夠贏利,為什麼實際交易中能夠實現盈利的電子商務網站卻少之又少?究竟是什麼原因阻礙了電子商務的交易,影響中國電子商務發展的路障有哪些?我們認為,經濟活動中的低信任度無疑是困擾當前中國電子商務發展的一個路障,與傳統商務的信用問題相比,電子商務信用問題尤為突出。在電子商務全球化的發展趨勢中,電子商務交易的信用危機也悄然襲來,虛假交易、假冒行為、合同詐騙、網上拍賣哄抬標的、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屢屢發生,這些現象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我國電子商務快速、健康的發展。
假交易、合同詐騙、網上拍賣哄抬標的、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屢屢發生,由此引發了我國電子商務,特別是B2C發展的信用危機。許多網上購物者抱怨說不能按時收到所購商品,即使收到也是質量次等的、仿冒的、過期的甚至根本就不是自己原本想要購買的商品,卻也無可奈何。假「工商銀行」事件更是猶如當頭棒喝,令人霧里看花,真假難辨。
據《中國電子商務誠信狀況調查》顯示,有23.5%的企業和26.34%的個人認為電子商務最讓人擔心的是誠信問題,具體表現在產品質量、售後服務及廠商信用得不到保障,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以及網上提供的信息不可靠等。信用問題一直是困擾網路用戶進行網上交易的最大問題。由此可見,信用危機已經成為電子商務發展中最大的瓶頸,要使我國電子商務健康、有序地發展,必須加快誠信方面的建設。
2、我國電子商務發展信用問題的來源
信用問題是人類社會長期存在的一個問題,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良好的信用狀況是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講求誠信的國家,講求誠信已成為人們的共識。但是,在商品經濟的時代,中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出現了嚴重的缺失。信用機制的嚴重缺位,導致當前各類信用問題極為突出。毒米事件、毒油事件、殺熟現象屢屢發生,社會誠信幾乎降到了歷史最低點。這其中既有人們道德品質缺失的原因,也有社會信用體系缺乏,法制建設落後的原因。
相對於傳統經濟社會的信用缺失,基於互聯網虛擬技術的電子商務信用問題則更為嚴重。互聯網的出現,導致時間和空間分離程度大大加劇,匿名性、虛擬社會大量出現,由此加速了從「熟人社會」轉變到「陌生人社會」的進程,在此過程中,出現了很多獨特的網路信用問題。互聯網對信息不對稱性最大的影響是,網路交易的虛擬平台使交易雙方無法直接見面,這種空間上的分離使得虛假身份很難識別,網路欺詐、欺騙行為很容易滋生。而最常見的就是由賣方製造虛假身份欺騙處於信息不對稱劣勢的買方。在中國,互聯網的開放性加上傳統立法方面的滯後性,使得這方面的問題更加突出。網下的虛假身份迫使中國的銀行不得不推行實名制,至於網上的虛假身份和虛假信息,目前則沒有任何有效的法律機制來加以約束。
3、電子商務信用與傳統交易方式信用的區別
以互聯網為媒介的交易手段是電子商務的最基本特徵。在此之前,面對面的交易方式一直在傳統商務中占絕對的主導地位,也是人們最習以為常的交易方式。所以,電子商務的出現首先是對消費習慣、乃至生活習慣的一個挑戰。
網路上的信用程度由以下幾個因素決定:1、交易者最初進行電子商務時所獲取的交易信用經驗;2、針對所有參與者而界定的清晰、明確的交易角色與交易流程;3、參與者對電子商務切合實際的預期。
以互聯網為媒介的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的主要區別有兩點:第一,商品識別上的差異。電子商務中在決定購買某一商品時,買家所能獲取的商品信息只能來自網上的文字描述和照片,而無法親眼查看和親手觸摸,使得買方很容易懷疑他拿到手的商品會不會不是他看到的,或他真正想要的那種商品,因而對電子商務交易產生不信任心理。除非那些可以高度標准化的商品,例如書和唱片,才可能超越商品識別的差異,成為網上的暢銷品;第二,支付手段上的差異。電子交易不可能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一定存在一個時間差。如果先付錢後交貨的話,買方就有可能不信任賣方;如果先交貨後付錢的話,賣方就有可能不信任買方。這種情形在電子商務出現以前也存在,但區別在於,由於互聯網的開放性,電子商務中買方和賣方幾乎都是從不見面的、甚至匿名的人,而不象在傳統交易關系中通過面對面的接觸,買方和賣方可能建立起長期的合作夥伴關系,信任度也容易提高。這樣就給電子商務信用提出了一個很大的問題。
三、現階段中國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的成功案例
本文認為,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的信用狀況非常復雜,很難一概而論。不同的交易模式(比如B2C、B2B、C2C)、不同的行業特性、不同的網下信用特徵,會反映出不同的電子商務信用問題。我們以B2B的傑出代表——阿里巴巴為例,來探討一下B2B企業如何應對網上交易的信用問題。
阿里巴巴是目前國內最有影響力的B2B網站之一,我們著重分析一下它是如何解決B2B的信用認證問題。阿里巴巴在其國際站上早就開始試行「誠信通」服務,並於2002年3月10日起正式在阿里巴巴中國網站全面推行「誠信通」會員服務。誠信通的原理是為每個使用該項服務的企業建立網上信用檔案,內容包括A&V認證(Authentication & Verification)、證書與榮譽、業務夥伴推薦、反饋中心、阿里活動記錄五項。其中,A&V認證由阿里巴巴的合作夥伴、著名的資信機構鄧百氏、澳美資訊、華夏信用等進行實地考查得出;業務夥伴推薦列出曾與該會員合作的企業及其聯系方式,供其它企業參考;反饋中心記錄貿易夥伴的客觀評價;阿里活動記錄忠實地記載會員在阿里巴巴的所有行為。
誠信通檔案是進入阿里巴巴互動互信貿易社區的通行證。只有經過第三方資格認證的誠信通會員才能獲得通行證,進入阿里巴巴誠信通貿易社區。通過網上信用活檔案服務--誠信通服務,以大大低於傳統方式的成本展示您的信用和企業形象,贏得信任;同時,對等地查閱其他誠信通會員的檔案,方便快捷了解他人信用,幫客戶大幅度縮減網路商務夥伴篩選時大量的詢問、調查和探知工作帶來的時間、人力、財力成本,迅速選擇真實可信的貿易夥伴進入實質業務洽談。
誠信通不是單單展示信用。它將建立信用與展示產品緊密結合,在建立的過程中獲得展示,在展示的過程中積累信用,二者相輔相成,為企業的網上貿易提供鮮活的、真實、持續、高價值的參考。同時,作為誠信通會員,您才有權查看供應商的誠信通檔案,從第三方認證信息、資信參考人、會員評價、阿里活動記錄公司的證書與榮譽多角度、多方面的了解對方,幫助您以低成本進行第一步的篩選,快速進入實質交易。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誠信通」的最大特點是把網下認證同網上信用評價兩種手段結合了起來。阿里巴巴通過尋求與資深信用服務公司如鄧百氏、澳美資訊、華夏信用等合作,對它的用戶企業進行認證,並向用戶收取服務費。阿里巴巴比較聰明的一點是,把建立信用與展示產品等增值服務結合起來,讓會員不再把建立自己的信用看成一種負擔,而是一種有價的資本,因此「誠信通」推出以後並沒有象媒體所擔心的跑掉大量用戶,反而有很多大用戶選擇了這項服務。這種信息的便利性、關聯性、有償性通過互聯網得到了很好的體現,使得電子商務信用環境比傳統商務信用環境得到了改善。
四、我國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的構建
阿里巴巴的成功案例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信用體系搭建設想,即在現階段中國法制建設欠缺、社會誠信水平低下的情況下,通過電子商務技術以及認證手段的創新,仍然能夠在一點程度上解決電子商務信用體系落後的問題。
由此,我們得出了以下延伸思考:首先,建立健全網路銷售商的認證力度。認證中心是一個負責發放和管理數字證書的權威機構,它是對交易雙方進行身份認證的機構。通過認證中心的認證,可以確保交易活動的安全性,以及經銷商身份的合法性。讓那些無銷售資格的經銷商不能進行網路銷售,確保客戶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建立類似於誠信通的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評價體系,通過對網上客戶進行信用評級,與第三方信用機構合作,共同對網上交易主體進行監督。其次,經銷商應提高所售產品以及自身的透明度。經銷商在網站上銷售商品時,應盡量提高所售商品的透明度以及對自身的介紹,這主要是針對電子商務活動的特殊性而言的。由於顧客對自己所要購買的商品沒有直接的認識,只能通過網站的商品圖片和商品描述來感覺。針對這種特性,就需要經銷商在介紹商品的時候盡量細致貼切地描述商品的特徵,讓顧客最大限度的了解自己所要購買的商品。另外,經銷商還應當把企業的經營范圍等一系列特徵描述清晰,給客戶以信任感。商家應本著對消費者負責的原則,努力提高自己的誠信指數。
但是從長遠考慮,解決電子商務中的誠信危機要從建立電子商務的信用體系入手。信用體系的建設是一項極其龐大而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由政府、行業、企業、消費者以及傳媒各方通力合作,以法律為保障,採用科學的組織管理體系和先進的技術手段來實現。我認為,可以從一下方面來考慮:
1、建立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型的商務活動模式,它的每一次交易活動都要涉及到多方參與者,包括參與交易的雙方、電子商務網站、第三方物流公司、銀行、稅務部門、工商、公安以及其他機構,每個參與者都要承擔一定的信用責任。他們需要在一個完善的誠信環境下進行交易。因此,我認為國家應該盡快出台《信用信息公開法》、《隱私權法》、《消費信用保護法》等信用法律規范;同時建立相關信用管理機構:如行業誠信管理、信用中介機構管理、企業信用管理和消費信用管理等。尤為重要的是,在法律執行過程中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法人和自然人予以懲罰,加大失信行為的成本。
2、加強電子商務行業自律
電子商務行業的信用問題多發生在電子商務交易的主題即企業身上,因此,應該從行業自律入手,大力發展以行業協會為主體和會員單位為基礎的自律維權行業信用體系。同時,建立以企業風險管理為基礎、以信用中介為主體和市場運行為基礎的社會商務信用體系。加強電子商務行業自律,促進誠信經營遵守行業公約,恪守職業道德形成有效的誠信風險防控機制。
3、加強電子商務技術的開發和應用
建立完善的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必須依靠高科技手段,不斷加強網上安全認證技術的開發和應用,如數據挖掘技術的開發、信息安全技術的開發、信用系統數據平台建設。另外製訂政府信用相關數據和信息的採集、交換和存儲標准、電子簽名、CA認證等服務體系,為信用信息資源的整合和共享創造條件。特別要大力扶持社會化、專業化第三方信用中介機構。發達的第三方服務體系可以為中小企業電子商務系統的實際應用提供穩定和強有力的支持,使風險降到最低程度。
根據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的研究,我認為,一個理想的信用體系應該是一座大廈,最上層是政府,負責信用立法與執法;第二層是行業協會,負責准入、評定、制訂游戲規則;第三層是中介機構,負責信用服務;第四層是企業與消費者。只有將這四層體系有機結合起來,構築一個完整的、行之有效的電子商務信用體系,才能夠從根本上解決電子商務信用缺失的問題。
Ⅵ 如何建設電子商務的信用體系
與此同時,近幾年來,建立信用體系作為完善市場經濟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逐漸得到了更多部門和企業的關注。各地都逐漸出台了一些關於信用體系建設的法律和規范。這些法規的先後出台,提出了依法披露、合法徵集、信用服務、失信懲戒、信用管理等推動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系列設想和指導意見,在政府立法規范信用徵信領域做了一些探索,但這和徵信幸搗⒄溝惱 逍棖笙啾仁竊對恫還壞摹T謖饜歐 襇幸檔淖既牘芾懟⒋右等嗽鋇鬧耙底矢窆芾懟⒅匆導際踝莢頡⑿幸當曜嫉確矯嫫 裎共⒚揮諧鎏ń先 嫻墓芾砉娣丁?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商業活動,信用同樣是其存在和發展的基礎。電子商務和信用服務都是發展很快的新興領域,市場前景廣闊,從二者的關系看,一方面,電子商務需要信用體系,而信用體系也很可能最先在電子商務領域取得廣泛的應用並體現其價值。因為電子商務對信用體系的需求最強,沒有信用體系支持的電子商務風險極高;而在電子商務的基礎上又很容易建立信用體系,電子商務的信息流、資金流、物流再加上電子簽章四者相互呼應交叉形成一個整體,在這個整體之上,只要稍加整合分析,進行技術處理,就可以建立信用體系,並且該信用體系對電子商務是可控的。於是,整合電子商務與信用體系,或者建立電子商務的信用體系,就成為一種需求,一種目標,一項任務。
信用體系大象無形
長期以來,對於如何規范電子商務活動,人們確立了幾種基本模式,那就是技術手段、行政管理、法律制裁與信用保障。在電子商務和網路發展的初期,人們更多地偏重於從技術上進行規范,如加密、認證等安全措施,都是以技術為核心的。但很快人們就認識到了過於依賴技術手段解決電子商務中的問題存在著弊端,便開始更多地考慮行政管理和法律制裁。而信用保障與技術手段、行政管理、法律制裁相比,又具有十分鮮明的特點,那就是從一定意義上看,信用保障主要是創造一種可信賴的商業環境,尤其是與法律制裁相比較,它既是一種「軟環境」,具有法律制裁所難以具備的防患於未然的功效,又不會面臨技術手段難以解決的交易安全性與便捷性的矛盾。電子商務的生命就在於其快速和便捷性,如果過多地利用技術手段和行政干預手段對網上交易進行管理,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安全性,但卻恰恰限制了網路交易方便快捷的特點,使其優勢喪失殆盡。所以,總的來看,在規范電子商務活動的四種主要措施中,信用體系可以說是一種最為靈活且最有可能與電子商務本身實現良性互動的規范模式,它可以無處不在卻同時能做到大象無形。正如我們前面分析的,由於電子商務與信用體系在本質上的一致性,它們可以很容易地做到無縫連接,這種無縫連接所帶來的效率和便捷正是電子商務所必需的。而在行政管理及法律制裁中,我們發現,要實現它們與電子商務的無縫連接還是十分困難的。
四種信用模式的利與弊
電子商務作為虛擬經濟、非接觸經濟,如果沒有完善的信用體系作保證,其生存和發展都將十分困難,個人和企業的交易風險都將提高。比如,買家付款後不能及時得到商品、賣家賣出商品不能保證收到貨款、商品質量問題、網上重復拍賣等等問題,都難以避免。
目前我國電子商務主要採取四種較為典型的信用模式,即中介人模式、擔保人模式、網站經營模式和委託授權模式。中介人模式是將電子商務網站作為交易中介人,達成交易協議後,購貨的一方將貨款、銷售的一方將貨物分別交給網站設在各地的辦事機構,當網站的辦事機構核對無誤後再將貨款及貨物交給對方。這種信用模式試圖通過網站的管理機構控制交易的全過程,雖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商業欺詐等商業信用風險,但卻需要網站有充足的投資去設立眾多的辦事機構,這種方式還存在交易速度慢和交易成本高的問題。擔保人模式是以網站或網站的經營企業為交易各方提供擔保為特徵,試圖通過這種擔保來解決信用風險問題。這種將網站或網站的主辦單位作為一個擔保機構的信用模式,有一個核實談判的過程,相當於無形中增加了交易成本。因此,在實踐中,這一信用模式一般只適用於具有特定組織性的行業。網站經營模式是通過建立網上商店的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在取得商品的交易權後,讓購買方將貨款支付到網站指定的帳戶上,網站收到貨款後才給購買者發送貨物。這種信用模式是單邊的,是以網站的信譽為基礎的,這種信用模式主要適用於從事零售業的網站。委託授權經營模式是網站通過建立交易規則,要求參與交易的當事人按預設條件在協議銀行中建立交易公共帳戶,網路計算機按預設的程序對交易資金進行管理,以確保交易在安全的狀況下進行。這種信用模式中電子商務網站並不直接進入交易的過程,交易雙方的信用保證是以銀行的公平監督為基礎的。
我國電子商務目前所採用的這四種信用模式,是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為解決商業信用問題所進行的積極探索。但各自存在的缺陷也是顯而易見的。特別是,這些信用模式所依據的規則基本上都是企業性規范,缺乏必要的穩定性和權威性,要克服這些問題,政府部門必須加強對發展電子商務的宏觀規劃,包括銀行、工商、公安、稅務等部門的協同作戰,才能使交易雙方在政府信用作為背景的基礎上建立起對電子商務的信心。
Ⅶ 我國電子商務目前採用哪四 種信用模式它們的優缺點各是什麼
我國電子商務的信用狀況怎樣?主要採用的信用模式都有哪些?目前我國電子商務主要採取四種較為典型的信用模式,即中介人模式、擔保人模式、網站經營模式和委託授權模式。
(一)中介人模式
中介人模式是將電子商務網站作為交易中介人,達成交易協議後,購貨的一方將貨款,銷售的一方將貨物分別交給網站設在各地的辦事機構,當網站的辦事機構核對無誤後再將貨款及貨物交給對方。這種信用模式試圖通過網站的管理機構控制交易的全過程,雖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商業欺詐等商業信用風險,但卻需要網站有充足的投資去設立眾多的辦事機構,這種方式還存在交易速度慢和交易成本高的問題,難以普及。
(二)擔保人模式
擔保人模式是以網站或網站的經營企業為交易各方提供擔保為特徵,試圖通過這種擔保來解決信用風險問題。這種將網站或網站的主辦單位作為一個擔保機構的信用模式,最大的好處是使通過網路交易的雙方降低了信用風險,但卻加重了網站和網站經營商的責任。而且擔保過程中,有一個核實談判的過程,相當於無形中增加了交易成本。因此,在實踐中,這一信用模式一般只適用於具有特定組織性的行業。
(三)網站經營模式
網站經營模式是通過建立網上商店的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在取得商品的交易權後,讓購買方將貨款支付到網站指定的賬戶上,網站收到貨款後才給購買者發送貨物。這種信用模式是單邊的,是以網站的信譽為基礎的,它需要交易的一方(購買者)絕對信任交易的另一方(網站)。這種信用模式主要適用於從事零售業的網站。但也正是這種單邊的信用模式,成為B TO C電子商務發展的阻礙。
(四)委託授權經營模式
委託授權經營模式是網站通過建立交易規則,要求參與交易的當事人按預設條件在協議銀行中建立交易公共賬戶,網路計算機按預設的程序對交易資金進行管理,以確保交易在安全的狀況下進行。這種信用模式中電子商務網站並不直接進入交易的過程,交易雙方的信用保證是以銀行的公平監督為基礎的。但要實現這種模式必需得到銀行的參與,而要建立全國性的銀行委託機制則不是所有的企業能夠做到的。
我國電子商務目前所採用的這四種信用模式,是從事電子商務企業為解決商業信用問題所進行的積極探索。但各自存在的缺陷也是顯而易見的。特別是,這些信用模式所依據的規則基本上都是企業性規范,缺乏必要的穩定性和權威性,這就極大地制約了電子商務的快速健康發展。
Ⅷ 誠信機制建設在電子商務發展中的重要意義
世界上完美的東西幾乎抄是沒有的,互聯網也一樣。現存的互聯網各種模式都不太完善,電子商務前幾年沒有快速發展是因為其不完善程度更高,具體而言主要是寬頻、PC等基礎設施不完善,還有社會層面上的誠信等方面的不完善。有問題是正常的,沒有問題也就意味著這個行業沒有發展機會了。 要解決這些困難,只有通過電子商務本身的發展慢慢解決。電子商務的發展歷史表明有創新能力的公司發展起來後,這個行業存在的問題會隨之慢慢解決。當年「8848」崛起時推動了很多問題的解決,現在包括阿里巴巴等電子商務公司也解決了很多問題。馬雲說阿里巴巴將在3至5年內投入100億資金加大在電子商務產業鏈方面的投資。這些投資將解決電子商務發展中面臨的許多問題。 當然,電子商務基礎性的東西不是一下子就能解決的。但我相信每兩三年電子商務就會有一個比較明顯的突破,尤其是阿里巴巴上市後,會有非常大的突破,包括一些商業模式上的突破。例如義烏商業網,它的模式和阿里巴巴不同,和淘寶不同,和亞馬遜也不同。電子商務找准了切入點還是很有機會的。
Ⅸ 我想請教一下有關電子商務信用機制的論文如何寫的更好,各位可以提建議嗎
朋友,去這里找找,希望能幫到你!!祝專你屬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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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網站建立了哪些信用機制以保證電子商務交易各環節的順暢進行
第三方支付信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