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電子商務法案例對應法條
《電子商務法》施行後行政執法案例及規范性法律文件㈡ 開網店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嗎
【法律分析】:開網店需要營業執照。開網店屬於電子商務經營一類。營業執照必不可少,網店經營者別稱電子商務經營商,比如淘寶,京東,天貓,唯品會等等網站中的商鋪店主就屬於電子經營商一類,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除個人銷售自產產品,憑個人技藝從事依法無法獲得許可證的勞動,個人低資本交易自己其他法律允許不用辦理營業執照外,其他均需辦理。
《電商法》規定,符合以下幾個情形的,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
1)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
2)個人銷售家庭手工業產品:
3)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
4)個人進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暫未做統一硬性界定)
5)其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情況。
所以,除了以上幾種情形,電子商務經營者都要像實體店一樣,辦理營業執照。也就是說只要在網上賣東西,無論在微店、淘寶、朋友圈、直播等,都可以被稱為電子商務經營者。如果不辦理營業執照,一經查出,會給予最高50萬元的處罰。而且營業執照需要公示在店鋪顯著位置,否則給予一萬元以下的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十五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前款規定的信息發生變更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公示信息。
第十六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自行終止從事電子商務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有關信息。
第十七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准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㈢ 《浙江省電子商務條例》正式實施,具體是如何規定的
3月1日,《浙江省電子商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對“大數據殺熟”、網路餐飲、電商直播、新興業態下的勞動者維權並加強電子商務監管等方面做了詳實的規定。通過法治引領作用,促使以外賣等平台為基礎的新型電子商務更加合法、有序、健康發展,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同時,《條例》的實施,也有助於網路經營者誠實守信,使得假冒、仿冒、造假等行為無處可藏,保護交易各方權益,能夠更好地奠定網路誠信環境。
總之,《條例》立足於浙江省蓬勃發展的電子商務實際,注重法治化、系統化思維,明確了各方主體權責,對凈化網路交易、促進公平交易等方面做了積極的貢獻,
㈣ 電子商務法是如何規定的
《電商法》明確規定,沒有中文標簽、不是國家認監委認證工廠生產、未未獲取配方注冊證的嬰幼兒配方奶粉不得在網路平台銷售。除了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都必須依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