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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政策法律滯後

發布時間:2024-05-09 06:20:28

⑴ 對於我國電子商務法律的看法

中國電子商務是大有前途的,但由於社會發展的不平衡以及對電子商務的一內些誤解,目前電子商務發容展顯得不成熟,電子商務法律嚴重滯後,沒有專門的電子商務法律出台,在司法實踐中都是用現有的法律對電子商務中出現的法律問題進行解釋、調節,有擴大解釋之嫌。同時由於立法部門缺乏懂電子商務及計算機又懂法律的人員,所以在立法上,法理解釋上都呈現了較大的差距。另外,由於對電子商務中出現的法律問題,有很多部門都有管理權,就形成了誰都可以管,但誰都管不了的局面,特別是誰都不知道應該怎麼管的問題。所以,應該盡快出台「中國電子商務法」以解決電子商務失控的局面。

⑵ 電子商務對法律提出了哪些挑戰

1、電子商來務對消費者權益的威脅和交源易安全威脅要求法律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監管。2、電子商務對工商行政管理尤其是稅法的挑戰。3、電子商務對我國傳統證據法律制度的沖擊與挑戰。4、電子商務對知識產權的挑戰。答案2:1.電子商務對電子商務交易安全性相關法律的挑戰。2.電子商務對知識產權的挑戰。3.電子商務對我國傳統證據法律制度的挑戰。4.對工商管理稅法的挑戰。

⑶ 2、如何完善我國電子商務政策法律環境

黨的十六大確定了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及國民經濟信息化的發展戰略,十六屆三中全會將發展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作為完善市場體系、規范市場秩序的重要手段。在這些大政方針與政策措施的指引和推進下,近幾年來我國的電子商務與企業信息化取得了較快的發展,加快了我國國民經濟信息化的進程。但是,我們也必須同時看到,我國發展電子商務還面臨許多障礙,其中政策、法律法規、標准、信用等保障環境不健全等因素都直接影響了電子商務在我國的普及、應用和發展。在本文中,我們希望通過對國際電子商務立法的最新動態與我國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環境基本狀況的分析,提出我們對於完善我國電子商務政策法律環境的建議,供大家參考。一、國際電子商務立法的最新動態與我國面臨的形勢全球電子商務立法,是近幾年世界商事立法的重點,電子商務立法的核心,主要圍繞電子簽章、電子合同、電子記錄的法律效力展開。從95年美國猶他州頒布《數字簽名法》至今,已有幾十個國家、組織和地區頒布了與電子商務相關的立法,其中較重要或影響較大的有: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96年的《電子商務示範法》和2000年的《電子簽名統一規則》,歐盟的《關於內部市場中與電子商務有關的若干法律問題的指令》和《電子簽名統一框架指令》,德國97年的《信息與通用服務法》,俄羅斯95年的《俄羅斯聯邦信息法》,新加坡98年的《電子交易法》,美國2000年的《國際與國內商務電子簽章法》,等等。上述電子商務立法雖然國家不同、時間各異,但總體來看,各國國內的電子商務立法卻有著三個非常明顯的共同特徵:第一、迅速。從95年俄羅斯制定《聯邦信息法》及美國猶他州出台《數字簽名法》至今,在短短幾年的時間里,已有幾十個國家、組織和地區制定了電子商務的相關法律或草案,無論是美國、德國等發達國家,還是馬來西亞等發展中國家,對此反應都極為迅速。尤其是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更起到了先鋒與表率的作用,及時引導了世界各國的電子商務立法。這種高效的立法,在世界立法史上是非常罕見的。第二、兼容,在電子商務高速發展並逐步打破國界的大趨勢下,電子商務立法中任何的閉門造車不僅是畫地為牢,更會嚴重阻礙電子商務與相關產業的發展,所以,各國在進行電子商務立法時,兼容性是首要考慮的指標之一。並且,也正是這種兼容性的要求造就了電子商務立法中先有國際條約後有國內法的奇特現象。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在其《電子簽名統一規則指南》中就曾指出:電子商務內在的國際性要求建立統一的法律體系,而目前各國分別立法的現狀可能會產生阻礙其發展的危險。」第三,法律的制定及時有力地推動了電子商務、信息化和相關產業的發展。2000年前後席捲全球的電子商務狂潮在很大程度上要歸功於兩個法律,一個就是我們前面提到的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的《電子商務示範法》,它奠定了全球電子商務開展的根基,另一個就是美國97年的《全球電子商務綱要》,直接涉及了關稅、電子支付、安全性、隱私保護、基礎設施、知識產權保護等發展電子商務的關鍵性問題,為美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政策法律環境。在亞洲,馬來西亞是最早進行電子商務立法的國家之一,該國早在90年代中期,就提出了建設信息走廊」的計劃,該計劃與其在97年頒布的《數字簽名法》呼應,極大地促進了其信息產業和相關產業的發展。作為信息產業界後來居上的印度,也不失時機地在98年推出《電子商務支持法》,並在2000年提出其針對電子商務的免稅方案,促進了其電子商務和相關產業的持續增長。此外,在這些國際電子商務立法中,電子商務國際立法還具有邊制訂邊完善、電子商務國際立法重點在於使過去制訂的法律具有適用性、發達國家在電子商務國際立法中居主導地位、工商壟斷企業在電子商務技術標准和制訂上起主要作用等特點。

⑷ 電商的出現這對我國經濟產生了怎樣的影響呢

電商的出現這對我國經濟產生了什麼影響?

我國電子商務經濟發展現狀

電子商務的發展會帶動帶動傳統產業轉型,然而,電子商務的發展也面臨諸如相關法律制度不完善、存在安全風險等問題。未來電子商務的發展,需要國家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法治,長遠規劃,引導創新。

在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新電子信息技術快速發展的時代背景下,電子商務作為新興的商務模式獲得了超高速的發展,彌補了傳統商業的不足。電子商務可以在企業與企業之間完成合同,訂單,交貨等一系列商業活動,提高業務效率,對商業一體化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同時,電子商務可以幫助企業直接面對消費者,比如,商品訂購,車票預訂,網路客服等等,促進了企業的發展,同時也方便了消費者。

完善基礎設施建設。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的前提就是信息傳遞的高效、准確。因此,為達到這一前提,我國就必須具有完善的設備設施,建設信息的「高速公路」。同時,應該兼顧發展相關技術,例如計算機技術,網路傳輸,信息安全技術等,夯實電子商務發展的基石,保障交易雙方的信息安全,為電子商務的長遠發展做好充足的准備。

電子商務的發展,極大地增強了信息的經濟功能,反過來,信息產業的發展也推動了電子商務的發展,在這個過程中對經濟的信息化、經濟波動及經濟增長都產生了重大影響。

⑸ 電子商務的應用難點是什麼

電子商務的應用難點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網上支付的不安全性
如今我國電子支付網路已基本建立但網上支付安全性還未得到很好的解決。再加上病毒破壞、黑客入侵、利用高新技術進行智能犯罪及網上詐騙的活動頻繁發生,這些因素構成企業對電子商務的一種遲疑和觀望心理不利於企業發展電子商務。安全問題是阻礙電子商務發展的最大一個難題,使得人們對電子商務還不是非常的信任。
2. 電子商務相關立法滯後
基於互聯網的企業電子商務活動是全球化、數字化、虛擬化的,它涉及稅收、信息安全、知識產權、隱私權保護等諸多法律問題。在線交易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認定用現行法律是難以適用的,因此,要確保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企業電子商務活動的健康、有序進行,需要加強電子商務的相關立法。目前,我國發展電子商務的有關政策不夠明朗,尤其是專門用於保障企業電子商務發展的相應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電子交易雙方的法律關系和法律責任難於得到有效的保障,跨地區、跨部門的協調存在較大問題。

3.觀念問題
電子商務還面臨著觀念轉變的問題,在網上進行購物不夠直觀,消費者一時還比較難以接受這樣的購物方式。人們對傳統的購物方式已經非常的習慣,人們電子商務的意識還比較淡薄。人們認為購物的時候,只有實實在在的看到商品,那麼可以看這個商品是不是存在什麼缺陷,還可以和自己理想的商品進行比較。但是在網路上購物,看到的只是幾張照片,不能觸摸到這些商品,因此很難判斷這些商品的質量是不是正是自己想的。
4.電子商務人才缺乏
人才對任何行業來說都是必不可少的,電子商務是一個技術含量比較高的領域,我國現在電子商務還處於起步階段,很多企業都沒有明確制定電子商務戰略的重要意義,也沒有重視電子商務人才的培養。雖然我國開展電子商務教學的高校比較多,但畢業生短期內都不能勝任企業電子商務的要求,而且政府推動企業信息化建設跟電子商務的力度還不夠,專業導向也不是很明確,導致目前我國缺少電子商務發展所需的既有深厚的計算機技術專業知識,又具有一定金融商務知識的復合型人才。

5.經濟與費用問題
電子商務是不可能離開經濟基礎的,經濟基礎是電子商務賴以生存的基礎。目前雖然我國已經成為了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但是眾所周知,我國的人均產值和人均收入在世界上依然還是很落後。個人計算機和互聯網等信息終端的普及率和西方國家比起來還很低。利用電子商務形成經濟效益,必須要具有一定規模的客戶。我們國家現行壟斷的電信體制在很大程度上也限制了網路技術的發展。我國的人們要用美國人20倍的價格才能買到相同數量的信息流量,但是我國的人均收入要比美國少的多。

⑹ 電子商務對法律制度的影響

(一)電子商務對合同法提出的挑戰及對策電子商務的成長首當其沖會給作為商法基礎的合同法帶來嚴峻的考驗,涉及到電子合同的法律規定、電子簽名是否有效等問題。
1.交易雙方的識別與認證。這主要是針對B2B(電子商務的一種模式,BusinesstoBusiness的縮寫,即商業對商業,或企業間的電子商務模式)而言。電子合同與書面合同的一個很大不同是交易雙方不一定見面,而是通過互聯網來簽訂電子合同。通過互聯網訂立電子合同的最大難點就是交易雙方的身份確認問題。這個問題可以通過認證中心來解決,並且很多國家都已經實施了該項措施。由於認證中心所處的位置,要求它必須具有公正、權威、可信賴性,並且它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必須得到法律的承認。我國應完善立法以促使電子簽名的使用及認證機構運作的標准化。
2.交易的合法與合同的生效。電子商務中許多交易是在互聯網上執行的,並不需要現實的實物交割。這就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以及對這樣的交易監管的問題。另外電子合同的生效問題也與此有關,如果合同違法,那麼必然不受合同法保護。同時合同的生效還涉及到如何才算生效的問題。電子商務的交易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是採取非法手段牟利的商務行為。所以首先應使商家做到避免違法的行為發生。另外國家也應該加大對互聯網的監管力度,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防範於未然。在合同生效問題上,現在基本也達成了一致認可。電子承諾到達速度很快,投郵和到達幾乎同時,因此在生效時間上一般不會存在很大分歧。對於生效地點問題,因為數據電文的接受地點比較容易確定,所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所制定的《電子商務示範法》中就是採取承諾到達地點作為生效地點。
3.電子簽名的有效性。我國雖在合同法中用「功能等同」原則對電子簽名的有效性予以承認,但是在證據法中卻沒有提及,存在著一定的法律漏洞問題。電子簽名採取什麼形式才算有效的問題,我們可以借鑒美國電子簽名法中的技術中立原則,即電子商務法對傳統的口令法、非對稱性公開密鑰加密法、智能卡法以及生物鑒別法等,都不可厚此薄彼,產生任何歧視性要求;同時還要給未來技術的發展留下法律空間,而不能停止於現狀。
4.電子合同的確認。電子合同雖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等優點,但是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網路安全只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無論多麼安全的加密或其他網路安全防範技術,理論上都有被攻破的可能。而且網路病毒或其他人為因素,都可能導致電子合同丟失,所以盡量採取書面合同的形式來對電子合同給以確認。
(二)電子商務的跨越式發展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帶來的新挑戰及對策
1.網上買賣雙方地位不對等。網上購物中,消費者不得不面對經營者根據自己的利益預先設定好的格式合同。合同的條款往往是經營者利用其優越的經濟地位制定的有利於自己而不利於消費者的霸王條款。這些條款通常包括諸如免責條款、失權條款、法院管轄條款等,其實質是將合同上的風險、費用的負擔等盡可能地轉移到消費者身上。消費者選擇同意後,如果交易後產生了糾紛,商家就會以此來對抗消費者的投訴,使消費者處於很不利的地位。
2.消費者交易安全難以得到保障。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是通過電子支付方式完成交易的,這就要求消費者必須擁有電子賬戶。網上交易的安全性是消費者普遍關心的一個熱點問題。消費者往往希望能簡單快捷地完成交易,但又擔心自己的經濟利益因操作不當或黑客入侵而遭受損失。因此,我們必須採取有效的措施發現交易系統隱患,防範黑客的侵入;要逐步建立健全以信息安全、網路安全為目標,加密技術、認證技術為核心,安全電子交易制度為基礎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電子商務安全保障體系;要建立一個專門的全國性的認證體系,權威、公正地開展電子商務認證工作,確認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身份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准確性。
3.網路欺詐和虛假廣告泛濫成災,消費者購物後退賠艱難。在電子商務中,消費者對產品的了解只能通過網上的宣傳和圖片,對嚴品的實際質量情況和產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隱蔽瑕疵、產品的缺陷缺乏了解,使得消費者在網上訂購後,還要等待實際交貨時才能確認是否與所訂購的商品一致,容易導致實際交貨商品的質量、價格、數量與所訂購的商品不一致。出現此類問題消費者要向經營者退貨或索賠,首先需要商務網站提供經營者的詳細信息資料,但商務網站常常以商業秘密為由拒絕提供經營者的詳細信息資料,消費者對此毫無辦法。對此,我們可以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建立事前預防和事後制裁相結合的防治體系,通過制定特殊的規則,嚴格禁止網路消費欺詐和虛假廣告,給消費者提供一個誠信的電子交易環境。
(三)電子商務對刑法帶來的挑戰及對策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是一對矛盾。雖然我們可以通過採取降低共享程度的方法來達到控制網路信息安全問題的目的,但這是因噎廢食,顯然是不可取的。因此,應主動構築包括刑事法律控制在內的面向網路環境的信息安全保障體系來控制網路信息安全問題。
刑法作為一種規范性的手段,它的運用具有滯後性的特點,即它通常是在某一危害社會的行為已經不為其它法律所調整或不足以調整的情形下,作為一種更為強制性的調整手段出現。由於刑法採用的是刑罰手段,所以對網路信息安全問題,尤其對計算機犯罪問題來說,刑法控制是最具強制性、最為嚴厲的手段,它在整個法律控制體系中起到一種保障和後盾的作用。當前電子商務的發展對刑事立法帶來一系列挑戰。
1.現有量刑幅度和刑罰種類的不足。應當對刑罰種類進行創新,即引入資格刑;也可以廣泛地適用財產刑和資格刑,即沒收與犯罪有關的一切物品、設備,剝奪犯罪人從事某種職業、某類活動的資格,作為一種附加刑,其期限的長短,可考慮比照現有資格刑中關於剝奪政治權利的規定來確定。例如禁止任何IsP(服務提供商)接納犯罪分子或者禁止犯罪分子從事與計算機系統有直接相關的職業等。
2.刑事管轄面臨的難題。網路無國界,使計算機犯罪分子輕易地就可以實施跨國界的犯罪。隨著互聯網的不斷發展,跨國犯罪在所有的計算機犯罪中所佔的比例越來越高,由此帶來了刑事管轄的難題。我國刑法在目前很難對境外從事針對我國的計算機網路犯罪產生效力,因此加強國際間司法管轄權的協調就顯得十分必要。
3.單位犯罪的處理問題。雖然對待單位犯罪是可以對危害行為的直接實施者、參與者以及主管人員等個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此種處理方式畢竟不是久遠之計,因而完善刑事立法,從立法上明確規定單位可以構成計算機犯罪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最佳選擇。
(四)電子商務對程序法的挑戰及對策
電子商務是通過網際網路或專有網路系統進行不受時間、空間和地域限制的業務往來,並利用電子貨幣進行支付的交易方式。那麼如何確立發生糾紛的管轄權;如何確立電子合同簽訂生效的時間地點;數據電文極易修改且不留痕跡,如何確認電子合同的原件;數據電文的承認、可接受性和是否可以作為證據等。我國現有法律除了新頒布的《合同法》承認電子合同合法有效外,對上述大多數法律問題未做出規定。在電子商務中,賣方可以在網上設立電子商城銷售貨物,買方可以通過手機、電視、電腦等終端上網,在設於網際網路上的電子商城購物。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現行程序法提出了許多挑戰。
由於互聯網本身沒有國界,因此有關網路各種規范的法律在管轄權、國際司法協作等方面必然遇到國際協調問題。美國和歐盟在隱私權保護上的分歧,已危及到美國企業是否能夠進入歐盟電子商務領域活動。從歐盟與美國關於網路與電子商務中隱私權的矛盾我們可以看出,保護網路與電子商務中的隱私權需要國際協調,即一方面需要讓我國的法律給我國用戶及外國用戶以完善的隱私權保護,另一方面,我們也需要其他國家的法律與機構來保護我國用戶的隱私權。此外,我們還可以看到,美國作為網路的倡導者與控制者,之所以在保護隱私權上並不十分積極,就是因為他可以通過這種方式來掌握其他國家用戶的隱私與秘密,以達到控制其他國家企業的目的。所以這就要求我們一方面盡快完善我國的隱私權保護體系;另一方面與一些相應國家進行協調,提出對我國用戶網上隱私權保護的要求與標准。以盡快完善我國市場經濟的法制環境,為我國加入wto後的順利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⑺ 中國電子商務發展存在的問題

我國電子商務發展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信息基礎設施的建設趕不上電子商務發展的需求;

我國在信息基礎設施的建設上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就發達國家的電子商務要求還是存在一定的差距。

2、安全問題;

交易的安全問題是困擾電子商務發展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雙方交易是通過一個虛擬的網路它不僅涉及參加交易的雙方,而且涉及不同地區、不同國家的工商管理、海關、保險、稅收、銀行等部門。

這就需要有統一的法律和政策構架記憶強有力的跨地區、跨部分的綜合協調機構。

3、網站建設以及網店商品過於冗雜;

現在網站的建設也存在很多問題,首先是廣告,商品廣告過分的誇大了商品不真實的描述,消費者收到商品後發現實物和商品不符,會使很多人對電子商務產生恐懼,認為都是假的。

還有一些商品的標碼存在問題,買回來穿不也會給消費者的選擇造成了許多困難。

4、物流配送問題

電子商務的交易達成之後,如何將商品快速、准確、安全地送到消費者手中也是電子商務人員和消費者關注的問題。

目前,我國的物流企業數量具有一定的規模,但能適應電子商務物流企業的數量還不夠完善、服務意識及服務質量都不盡如人意。例如一些偏遠山區、鄉村物流不能夠到達。

5、群眾基礎及信譽問題

電子商務適用於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的人,而在我國這些人的比例並不是很大,尤其是一些中老年人無法熟悉操作,而且傳統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電子商務的發展。

企業、商家、消費者的信譽更是電子商務發展的重中之重。


(7)電子商務政策法律滯後擴展閱讀:

電子商務可提供網上交易和管理等全過程的服務。因此,它具有廣告宣傳、咨詢洽談、網上定購、網上支付、電子賬戶、服務傳遞、意見征詢、交易管理等各項功能。

1、廣告宣傳:電子商務可憑借企業的 Web 伺服器和客戶的瀏覽,在 Internet 上發布各類商業信息。客戶可藉助網上的檢索工具迅速地找到所需商品信息,而商家可利用網上主頁和電子郵件在全球范圍內作廣告宣傳。

2、咨詢洽談:電子商務可藉助非實時的電子郵件,新聞組和實時的討論組來了解市場和商品信息、洽談交易事務,如有進一步的需求,還可用網上的白板會議 (Whiteboard Conference) 來交流即時的圖形信息。

3、網上訂購:電子商務可藉助Web中的郵件交互傳送實現網上的訂購。網上的訂購通常都是在產品介紹的頁面上提供十分友好的訂購提示信息和訂購交互格式框。當客戶填完訂購單後,通常系統會回復確認信息單來保證訂購信息的收悉。

4、網上支付:電子商務要成為一個完整的過程。網上支付是重要的環節。客戶和商家之間可採用信用卡賬號實施支付。在網上直接採用電子支付手段將可省略交易中很多人員的開銷。

5、電子賬戶:網上的支付必需要有電子金融來支持,即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及保險公司等金融單位要為金融服務提供網上操作的服務。而電子賬戶管理是其基本的組成部分。信用卡號或銀行帳號都是電子賬戶的一種標志。

6、服務傳遞:對於已付了款的客戶應將其訂購的貨物盡快地傳遞到他們的手中。而有些貨物在本地,有些貨物在異地,電子郵件將能在網路中進行物流的調配。而最適合在網上直接傳遞的貨物是信息產品。

7、意見征詢:電子商務能十分方便地採用網頁上的「選擇」、「填空」等格式文件來收集用戶對銷售服務的反饋意見。

8、交易管理:整個交易的管理將涉及到人、財、物多個方面,企業和企業、企業和客戶及企業內部等各方面的協調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是涉及商務活動全過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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