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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能取代傳統購物形式

發布時間:2021-01-27 23:25:06

A. 網上購物與傳統購物有什麼區別

  1. 網上購物時間上的優勢:
    可以不受時間限制24小時逛購,敲幾個鍵確認一下,就貨送到指定地點,而且能貨比三家,逛商店只能一個一個逛,即使拿出一天時間也只能跑幾個店;而網購只需調出一類商品,就可以瀏覽成百上千個網上商店的商品,根本不用那麼累。這也算是善用資源的理財方式。
    處於網路時代,人們開始網路購物, 坐在電腦前就能逛遍全國各地各家的店鋪,免去去了走街串巷和逛商場的勞累。實體購物,要貨比三家,有時候要走到腿發軟,才能比較到三家的貨物,而網路購物就省去了這些,要貨比三家,只需要滑鼠輕點,就能完成,而且一目瞭然。

  2. 網上購物選擇不尷尬
    現實店鋪購物比貨三家,如果覺得哪家的好,還要回頭去,可是回頭,要想砍價是沒有機會了,因為人家已經知道是再次進來,肯定有心要的了。所以談價方面也是不那麼自然了。而逛網路店鋪就不一樣,無論您比多少家,賣家都不知道的,而且無論什麼時候來,賣家們都會熱情的和您交流溝通,語言的客氣,就是砍價,也不會因為砍太狠了,店家臉色難看,當面給價格給人帶來些許的尷尬。
    同時網路購物,免去了當面對話要看錶情和語氣討價還價,有時候現實購物的時候會因為一句話的語氣不好,引起爭吵。在網路購物方面,不會有這樣的情況出現,即使很生氣,也只能通過文字來表達,看不到對方的臉色,這樣溝通,只要大家都講理,能將糾紛或是不愉快消除的。何況聊天工具里提供很多禮貌的用語和表情。即使道歉,也不會尷尬。只需用文字表達,也就能讓對方感受到誠懇。網路的買家和賣家都要基於誠信的基礎上進行交易,這樣就免去很多糾紛的處理。

  3. 網上購物產品評價更准確
    現實購物,到一個店裡面,不能知道該店鋪里所賣產品的銷量,只能聽售貨員告訴您已經賣了多少,或是有多少人買過了。網路購物就不一樣了,賣家的銷售記錄和銷量是可以查詢到的。所以賣家也不能用銷售數量來欺騙顧客。同時也還有顧客的評價為依據,如果有懷疑的,可以通過購物者的ID與購物的人咨詢產品的好壞,這樣也就能從側面了解到產品的優劣了。

  4. 網上購物商品價格便宜
    因為網上商店省去了中間環節,也省去了商場和銷售人員的費用。更重要的是有些是市場上買不到的東西,比如出口不內銷的,比如電視購物網站的,比如國外代購的等等。如果再跟老闆建立了友情,價格上的優勢更不用說了。

B. 網上購物

網上購物的優點及現狀分析

「網上購物」,這個逐漸流行於二十世紀的購物方式已經為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不論是腰纏萬貫的大富翁、時尚的白領麗人還是普通的工薪階層,其中大部分人可能都有過網上購物的經歷。這其中有的也許僅僅想擁有這種體驗的感覺,有的可能將此作為一種「知識人士」的標志,有的則可能已將網上購物作為自己日常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取代了傳統上街購物的方式。

究竟何為網上購物呢?

簡單來說,網上購物就是把傳統的商店直接「搬」回家,利用internet直接購買自己需要的商品或者享受自己需要的服務。專業地講,它是交易雙方從洽談、簽約以及貸款的支付、交貨通知等整個交易過程通過Internet、web和購物界面技術化的B to C模式一並完成的一種新型購物方式,是電子商務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有人將此視為一個面向全國乃至全世界的大而統的虛擬商場。但在我看來,這個電子商場並非虛擬,因為購物的每一個步驟甚至每一個細節都很真實,與傳統購物模式的唯一區別僅在於少了言語交流而有了更多的填單與確認過程。一般來說網上物品的經營大致可分為兩種形態:一種是電子商店,即提供網上購物或網上服務的營業者,通過自己的網站,直接對網路使用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另一種是電子商場,它是由許多提供不同商品或者服務的營業者集中在一個網站中,使用者可以在同一個網站購買不同公司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也就是說,在前一種情況下網站經營者同時又是商店經營者,而後一種情況中網站經營者扮演的角色更像是商店經營者與消費者的中介。

網上購物在當今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已經顯示出較強的發展勢頭,它在推動國家經濟增長方面可以說又是一支嶄新的力量。舉例來說,GFK最近一份針對德國網上購物者的調查指出,在2004年上半年,德國的在線購物銷售額達到53億歐元。GFK預計,2004年全年,德國在線購物銷售額達到110億歐元之多。 相比之下,在我國網上購物還是一個新生的事物。從某種意義上說,SARS開辟了中國網上購物的新紀元。面對非典的襲擊,多數人被困在屋內,而要想不出門就買到自己所需的東西只能依賴網路,許多防範意識很強的人也試著網上購物。 至此,有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網上訂貨、送貨上門」的方便,也有越來越多的人也開始接受網上購物。CNNIC在其發布的《中國互聯網路熱點調查報告》中顯示:在我國有17.9%的網民在半年內有過網路購物經歷,在瀏覽過購物網站的網民中,有29.6%的人在半年內有過網路購物經歷,有過網路購物經歷的被訪者中有超過90%的人今後會繼續進行網路購物;有63.7%沒有購物經歷的網民表示今後會嘗試網路購物。這些數據表明我國網上購物市場有巨大的潛力。

網上購物的魅力究竟何在?

首先,對於消費者來說:
第一,可以在家「逛商店」,訂貨不受時間的限制;
第二,獲得較大量的商品信息,可以買到當地沒有的商品;
第三,網上支付較傳統拿現金支付更加安全,可避免現金丟失或遭到搶劫;
第三,從訂貨、買貨到貨物上門無需親臨現場,既省時又省力;
第四,由於網上商品省去租店面、召雇員及儲存保管等一系列費用,總的來說其價格較一般商場的同類商品更便宜。

其次,對於商家來說,由於網上銷售沒有庫存壓力、經營成本低、經營規模不受場地限制等,在將來會有更多的企業選擇網上銷售,通過互聯網對市場信息的及時反饋適時調整經營戰略,以此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

再次,對於整個市場經濟來說,這種新型的購物模式可在更大的范圍內、更多的層面上以更高的效率實現資源配置。

綜上可以看出,網上購物突破了傳統商務的障礙,無論對消費者、企業還是市場都有著巨大的吸引力和影響力,在新經濟時期無疑是達到「多贏」效果的理想模式。

(二)我國現階段網上購物存在的八大問題

我們在看到網上購物優點的同時更要認清它在現階段存在的問題,以便盡早地找到解決方案以促進網上購物的良性發展。可以說,現階段我國消費者對網上購物狀況的評價是「痛並快樂著」,而這其中痛的指數要高於快樂指數。

記得「網路法」的課上老師曾放過一個《經濟與法》欄目中報道的有關網上購物的案子,講述了某男幾次網上購物的經歷,結果是多數時候都不滿意,比如一次他買到的光碟與宣傳不符,而且還是質量很差的盜版碟。又有一次他花了一元錢淘到的書居然沒有標價,而且書上清楚地印著「贈品」兩字,他深感受騙,認為即使出得價錢再便宜如果商家拿別的商品的贈品即非賣品濫竽充數的話顯然是侵犯了消費者的權利。一怒之下,他將網站經營者告上了法庭,可惜的是沒有律師願意為他代理,因為訴訟標的太低了。是啊,這一元錢的官司表面上看實在是沒什麼爭訟的必要,可是從「一粒沙里看世界」,從「一朵花里看天堂」的邏輯中推理便可得從「一元錢里看誠信」。當然,網上誠信問題的最終解決還是要基於健全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同時建立網上交易的誠信機制。

像上面這種通過網上購物令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例子還有很多,這表明現在網上購物的消費者其利益並沒有得到切實充分的保護。作為弱者一方,消費者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方面:

一、交易對象認定的模糊性。明確交易對象對於消費者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事情,這關繫到法律責任的承擔問題。為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租賃他人櫃台或者場地的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在傳統購物環境下交易對象非常明確,商店裡掛的營業執照就表明了經營者的身份。一旦出了問題可以直接到原購物地點追討責任。但是在網路環境下,消費者只有通過經營者網站中提供的信息了解對方,但是至於信息是否真實、對方到底是誰根本不清楚。

二、知情權難以保證。知情權是消費者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一項重要權利。《消法》第八條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然而上網購物時,消費者獲取信息的范圍是有限的,它並不像傳統購物時能看到、摸到真實立體的商品,並向售貨員詳細打聽有關商品的基本情況。此時的消費者只能從網上提供的內容中獲取有關商品的部分信息,看到的充其量也就是一張或幾張關於商品的平面照片。因此,網上購物的消費者一般對商品信息的了解都是缺失的。

三、格式合同的制約。《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由於網上購物的特殊性,格式合同不可避免地成了消費者和經營者達成合意的必要環節。現在的問題是經營者往往利用特權制定一些又長又復雜甚至危害消費者權利的條款,有時為逃避責任還會使用一些模稜兩可的語言,一旦出了問題會以此為自己辯解。消費者有時為了圖省事不會仔細閱讀每一條款,有時就算讀了也很有可能領會不到其中的微妙之處,有時即便發現有什麼可疑的地方但為了及時買到所需商品也無所顧忌,因此,有時一個「我同意」的點擊會給消費者帶來了購物後一系列的麻煩。

四、交貨延遲。付款後不能按期收到貨物的事屢見不鮮,有時付款後收不到貨物的情況也會出現。

五、退貨困難。《消法》23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無故拖延或者無理拒絕。」可是網上購得的貨物想要退掉並不是件容易的事,經營者往往找種種理由拒絕退貨。有時甚至直接在格式合同中明文規定某些商品不得退貨。對於在退貨范圍內的商品,通過經營者的規定看也根本無法退換。拿「樂友」購物網站為例,在它的質量保證及退換貨規定中有這樣的條款:「退回的商品外包裝不完整、所附配件及資料不全、贈品不齊全的不能退貨」。對以上這條我提出質疑:按照加著重號部分文字的表面意義我可以理解為,只要拆開包裝就不能夠退換,因為只要拆開就一定會破壞包裝的完整性。因此,只要有這條規定,消費者合理退貨的權利便形同虛設了。

六、網上欺詐與虛假廣告。互聯網技術使得某些商家可通過匿名的方式躲避調查,利用監管難度大、隱蔽性強、傳播快的特點大行虛假廣告和欺詐之道,它們往往打著「跳樓價」「超值大獎等你拿」一類的旗號吸引消費者的眼球,借機侵犯消費者的權益而為自己牟利。

七、無人問津的售後服務。許多網民表示,網上購物的售後服務較差,有時商品出了問題經營者能推則推,就算有售後服務也只是表面應付一下,許多問題根本得不到實質解決。

八、處於危機中的隱私權。這個問題是現在大家廣泛關注的問題,也是挑戰網路安全的主要大敵。從事市場信息業務的美國TNS和隱私保護團體TRUSTe日前指出,由於擔心個人信息被盜和泄露隱私,可能有多達58%的美國消費者在假期旺季減少在網上購物,這一比率明顯高於去年的49%。 我國民法通則中並沒有對隱私權的規定,其他法律中亦不涉及,但不可否認,現階段廣大網民的隱私權正處於危機之中。還以本文中的網上購物為例,一些商家為了擴大銷售額,不惜將以前消費者的信息建立資料庫,根據其經濟狀況、上網習慣等不停轟炸消費者的郵箱以推銷自己的產品;更有甚者,為了眼前的經濟利益將消費者的信息賣給他人。此外,消費者的信用卡賬號、密碼被篡改、被盜也是常有的事。所有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及時有效地解決,肯定會制約未來網上購物的進一步發展。

(三)國外先進立法經驗的借鑒以及對我國網上購物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提出幾點建議。

從上述內容我們看到網上購物在現在來說確確實實還是一把「雙刃劍」,我們如何做到趨利避害呢?這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比如消費者自身要有一定的警惕意識,購物時應選擇那些知名網站,購物前應該仔細閱讀購物條款,對購物憑證應妥善保留等等;商家應本著對消費者負責的原則,努力提高自己的誠信指數;政府則可以借鑒傳統消費市場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經驗,設立「網路315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對網上購物實行統一監管;整個國際社會應該通力合作,及時制定各種雙多邊協議、國際公約等手段,為國內消費者權利的保護提供更多的國際支持。但是在我看來,在所有確保我國網上購物順利發展的相關舉措中,盡快建立完備的網上購物消費者權利保護體系應屬重中之重,我們只有將網上購物中出現的一些新法律問題、新法律關系及時納入我國消費者法律保護的體系中,有效地調整在網上購物中產生的一切行為,才能使廣大網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可靠的保障,同時從根本上保證網上購物的長遠發展。

在這里,有必要借鑒一下國外在電子商務立法尤其是網上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優秀立法經驗:

1、歐盟
歐盟與電子商務有關的主要法律文件有:《電子商務指令》、《電子簽名指令》、《遠程銷售令示》和《數據保護指令》等法律。其中涉及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保護的內容包括:消費者在自己家中購買商品服務會獲得許多益處:較多的選擇,購買之前容易得到詳盡信息,購買價格可能較低。 要增強信任,也可以通過增加交易透明度(如明確供應商的身份、來歷和債務等),最低限度要求消費者個人數據,明確所提供的信息的合法狀態來達到。

《遠程銷售指令》試圖通過為消費者提供保障來促進電子商務,保障消費者在遠程銷售合同中得到本國消費者保護制度的保護。遠程銷售合同是指供需雙方通過遠距離通信技術進行商品和服務交易所締結的合同。在遠程銷售合同中,消費者需要得到特別的保護,因為消費者的個人隱私會受到帶進攻性的市場技術的侵犯,也會受到供方給消費者的不足和不適當的信息的侵犯,以及要面對用信用卡支付時可能帶來的欺詐和錯誤風險。

2、美國
美國電子商務活動在充分的法律保護規范下得到了快速健康的發展。從1996年以來,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提出了互聯網經營者自我管理的思路,以保護從互聯網業務中收集的個人信息的隱私權。2000年,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宣布將在本國制定全面保護數據的法律。

3、德國
德國於97年6月13日通過了《信息與通訊服務法案》。在電信服務資料保護方面,雖然該法同意服務提供人可以提供電信服務目的而收集、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但要求應先將其收集、處理或使用的方式范圍、地點與目的告之服務使用人。若要作其他使用,則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或經服務使用人的同意。同時,該法也賦予服務使用人撤銷其同意的權利。在達成必要的目的後,所收集的資料即應刪除,若傳輸與服務使用人有關資料與其他服務提供人時,也應告知服務使用人。

縱觀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對網上購物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散見於《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中,但大多內容散亂,可操作性不強,遠不能達到保護消費者的目的。這一切都需要加快立法速度,在參考國外先進立法經驗的基礎上於時機成熟時制定一部適合於我國國情的電子商務法典。當然 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前提是必須對我國現有立法進行完善,同時針對現在網上購物存在的問題應當及時做出反應,在相關制度、政策方面可以做一些有益的探索,為此,我們可以做一下准備工作:

1、為解決交易對象認定的模糊性,應當在網上建立詳盡的資格認證制度。在這方面北京市工商局做了勇敢的嘗試性工作,它於2000年頒發的《關於在網路經濟活動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通告》中規定試行「網站備案制度」。 備案制度要求網站的所有者提供包括法人和網站基本情況的備案登記資料,領取並安裝電子備案登記標識,備案網站的合法經營受到保護,同時長期保有電子標識也是一種信用優勢;網站名稱管理主要包括申請人查詢重名、提交資料、初審、公告,經過這四項流程,網站名稱即受保護。

2、為確保消費者知情權最大限度的實現,除現有法律中的規定外,應當在法律中明確規定對信息披露的具體形式,比如對有關商品或服務的重要信息 應該放在介紹該商品或服務的主頁上,對於其他一般信息則可以放在經鏈接才能顯示的頁面上。對於商品的正常使用方法如果在網上不能明確表達的,應當在貨物實際交付給消費者時明確告知。同時,對於網頁上顯示的有關產品的圖片信息必須真實,必要時應當包括多角度多方位拍攝的圖片。此外,顏色也是很重要的信息,因此圖片中所反映的色彩應當盡量真實,如不能完全做到一致的應有明確說明。這一點上「51BUY」網站做得就比較好,在其網站中向消費者明確指出:「由於照片顯示原因,我們無法保證頁面所顯示商品的顏色與商品實際顏色完全一致,我們將盡力在網頁上就此說明。」

3、對於格式合同的效力問題應當作必要的限制與說明。日前頒布的《天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草案) (徵求意見稿)第十五條規定:「經營者使用合同格式條款與消費者達成合意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使用格式條款故意逃避其責任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的,其格式條款無效。」當然,在這個問題上的主要突破口應該是《合同法》。

4、關於交貨遲延的問題。送貨上門是經營者的義務之一,雙方簽訂合同的時候可以明確規定是由經營者專門派送還是選擇第三人派送。無論是經營者自己送還是第三人送,如果貨物不能按期送達,都應由經營者承擔違約責任,至於第三人有過錯的,經營者可以事後追償。

5、在退貨的問題上,我認為除了食品、衛生品等消耗性商品和錄音錄像製品 外,其餘的商品在出現質量問題時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貨。但是,消耗品超出安全保質期的除外,錄音錄像製品於不符合國家有關正版規定的情形下除外。因此,在這一問題上傳統退貨的規定 有必要作進一步的完善,在維護消費者權益與保護商家利益二者之間找到適度的平衡。

6、關於網路廣告與宣傳。廣告發布者應承諾自己在網上發布的廣告內容真實、明確、具體。我們注意到,和傳統媒體上的廣告相比,網路廣告呈現出狀態的流動性、形式的多樣性以及影響范圍的擴大性等特徵,而我國現行《廣告法》主要規范的對象是網路以外的廣告,對於互聯網上出現的這類廣告並沒有進行特別規制,這就使得現在的網路廣告游離於《廣告法》之外而處於真空地帶。同時如果中國兌現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那麼到2005年底將全部放開廣告市場,因此,我們必須有完備的法律來面對即將「入侵」的大量國外廣告,以更好的應對將來產生的各種問題,同時在廣告橫飛的世界裡更好的保護我國網上購物消費者的合法權利。這就需要我們或者對現行《廣告法》進行必要修改或者盡早制定出一部《網路廣告法》。

7、關於消費者隱私權問題。對此問題,經營者必須做到:a.制定詳盡、到位的消費者隱私保護政策;b.於網站上明確向消費者提示關於消費者個人資料的收集方式以及使用目的,並且承諾只在所申明的使用目的范圍內及消費者本人同意的情形下使用消費者個人資料;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將信息提供給第三人;c.不得為營利目的隨意向消費者寄送電子郵件,但消費者同意者除外。從法律層面看,《民法通則》中並沒有將隱私權作為公民一項獨立的人格權,對隱私權的保護以及侵害隱私權的訴訟也沒有形成專門的法律制度。雖然一些單行法律法規里涉及到網路隱私權,比如《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的第十二條規定:「電子公告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上網用戶的個人信息保密,未經上網用戶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但是從總體來看,有關網路隱私權的保護並沒有形成完備的法律體系,因此我們有必要在借鑒國外先進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加快有關網路隱私權的立法速度。

**結語**

總之我們要努力做好各方面尤其是立法方面的工作,為我國網上購物的消費者提供放心的購物環境,創造良好的消費體驗!
參考資料:http://www.chinaeclaw.com/readArticle.asp?id=3718

C. 網上購物有什麼優勢的認識和理解100字

「網上購物」,這個逐漸流行於二十世紀的購物方式已經為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不論是腰纏萬貫的大富翁、時尚的白領麗人還是普通的工薪階層,其中大部分人可能都有過網上購物的經歷。這其中有的也許僅僅想擁有這種體驗的感覺,有的可能將此作為一種「知識人士」的標志,有的則可能已將網上購物作為自己日常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取代了傳統上街購物的方式。

究竟何為網上購物呢?

簡單來說,網上購物就是把傳統的商店直接「搬」回家,利用internet直接購買自己需要的商品或者享受自己需要的服務。專業地講,它是交易雙方從洽談、簽約以及貸款的支付、交貨通知等整個交易過程通過Internet、web和購物界面技術化的B to C模式一並完成的一種新型購物方式,是電子商務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有人將此視為一個面向全國乃至全世界的大而統的虛擬商場。但在我看來,這個電子商場並非虛擬,因為購物的每一個步驟甚至每一個細節都很真實,與傳統購物模式的唯一區別僅在於少了言語交流而有了更多的填單與確認過程。一般來說網上物品的經營大致可分為兩種形態:一種是電子商店,即提供網上購物或網上服務的營業者,通過自己的網站,直接對網路使用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另一種是電子商場,它是由許多提供不同商品或者服務的營業者集中在一個網站中,使用者可以在同一個網站購買不同公司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也就是說,在前一種情況下網站經營者同時又是商店經營者,而後一種情況中網站經營者扮演的角色更像是商店經營者與消費者的中介。

網上購物在當今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已經顯示出較強的發展勢頭,它在推動國家經濟增長方面可以說又是一支嶄新的力量。舉例來說,GFK最近一份針對德國網上購物者的調查指出,在2004年上半年,德國的在線購物銷售額達到53億歐元。GFK預計,2004年全年,德國在線購物銷售額達到110億歐元之多。 相比之下,在我國網上購物還是一個新生的事物。從某種意義上說,SARS開辟了中國網上購物的新紀元。面對非典的襲擊,多數人被困在屋內,而要想不出門就買到自己所需的東西只能依賴網路,許多防範意識很強的人也試著網上購物。 至此,有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網上訂貨、送貨上門」的方便,也有越來越多的人也開始接受網上購物。CNNIC在其發布的《中國互聯網路熱點調查報告》中顯示:在我國有17.9%的網民在半年內有過網路購物經歷,在瀏覽過購物網站的網民中,有29.6%的人在半年內有過網路購物經歷,有過網路購物經歷的被訪者中有超過90%的人今後會繼續進行網路購物;有63.7%沒有購物經歷的網民表示今後會嘗試網路購物。這些數據表明我國網上購物市場有巨大的潛力。

網上購物的魅力究竟何在?

首先,對於消費者來說:

第一,可以在家「逛商店」,訂貨不受時間的限制;

第二,獲得較大量的商品信息,可以買到當地沒有的商品;

第三,網上支付較傳統拿現金支付更加安全,可避免現金丟失或遭到搶劫;

第三,從訂貨、買貨到貨物上門無需親臨現場,既省時又省力;

第四,由於網上商品省去租店面、召雇員及儲存保管等一系列費用,總的來說其價格較一般商場的同類商品更便宜。

其次,對於商家來說,由於網上銷售沒有庫存壓力、經營成本低、經營規模不受場地限制等,在將來會有更多的企業選擇網上銷售,通過互聯網對市場信息的及時反饋適時調整經營戰略,以此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

再次,對於整個市場經濟來說,這種新型的購物模式可在更大的范圍內、更多的層面上以更高的效率實現資源配置。

綜上可以看出,網上購物突破了傳統商務的障礙,無論對消費者、企業還是市場都有著巨大的吸引力和影響力,在新經濟時期無疑是達到「多贏」效果的理想模式。

(二)我國現階段網上購物存在的八大問題

我們在看到網上購物優點的同時更要認清它在現階段存在的問題,以便盡早地找到解決方案以促進網上購物的良性發展。可以說,現階段我國消費者對網上購物狀況的評價是「痛並快樂著」,而這其中痛的指數要高於快樂指數。

記得「網路法」的課上老師曾放過一個《經濟與法》欄目中報道的有關網上購物的案子,講述了某男幾次網上購物的經歷,結果是多數時候都不滿意,比如一次他買到的光碟與宣傳不符,而且還是質量很差的盜版碟。又有一次他花了一元錢淘到的書居然沒有標價,而且書上清楚地印著「贈品」兩字,他深感受騙,認為即使出得價錢再便宜如果商家拿別的商品的贈品即非賣品濫竽充數的話顯然是侵犯了消費者的權利。一怒之下,他將網站經營者告上了法庭,可惜的是沒有律師願意為他代理,因為訴訟標的太低了。是啊,這一元錢的官司表面上看實在是沒什麼爭訟的必要,可是從「一粒沙里看世界」,從「一朵花里看天堂」的邏輯中推理便可得從「一元錢里看誠信」。當然,網上誠信問題的最終解決還是要基於健全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同時建立網上交易的誠信機制。

像上面這種通過網上購物令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例子還有很多,這表明現在網上購物的消費者其利益並沒有得到切實充分的保護。作為弱者一方,消費者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方面:

一、交易對象認定的模糊性。明確交易對象對於消費者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事情,這關繫到法律責任的承擔問題。為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租賃他人櫃台或者場地的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在傳統購物環境下交易對象非常明確,商店裡掛的營業執照就表明了經營者的身份。一旦出了問題可以直接到原購物地點追討責任。但是在網路環境下,消費者只有通過經營者網站中提供的信息了解對方,但是至於信息是否真實、對方到底是誰根本不清楚。

二、知情權難以保證。知情權是消費者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一項重要權利。《消法》第八條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然而上網購物時,消費者獲取信息的范圍是有限的,它並不像傳統購物時能看到、摸到真實立體的商品,並向售貨員詳細打聽有關商品的基本情況。此時的消費者只能從網上提供的內容中獲取有關商品的部分信息,看到的充其量也就是一張或幾張關於商品的平面照片。因此,網上購物的消費者一般對商品信息的了解都是缺失的。

三、格式合同的制約。《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由於網上購物的特殊性,格式合同不可避免地成了消費者和經營者達成合意的必要環節。現在的問題是經營者往往利用特權制定一些又長又復雜甚至危害消費者權利的條款,有時為逃避責任還會使用一些模稜兩可的語言,一旦出了問題會以此為自己辯解。消費者有時為了圖省事不會仔細閱讀每一條款,有時就算讀了也很有可能領會不到其中的微妙之處,有時即便發現有什麼可疑的地方但為了及時買到所需商品也無所顧忌,因此,有時一個「我同意」的點擊會給消費者帶來了購物後一系列的麻煩。

四、交貨延遲。付款後不能按期收到貨物的事屢見不鮮,有時付款後收不到貨物的情況也會出現。

五、退貨困難。《消法》23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無故拖延或者無理拒絕。」可是網上購得的貨物想要退掉並不是件容易的事,經營者往往找種種理由拒絕退貨。有時甚至直接在格式合同中明文規定某些商品不得退貨。對於在退貨范圍內的商品,通過經營者的規定看也根本無法退換。拿「樂友」購物網站為例,在它的質量保證及退換貨規定中有這樣的條款:「退回的商品外包裝不完整、所附配件及資料不全、贈品不齊全的不能退貨」。對以上這條我提出質疑:按照加著重號部分文字的表面意義我可以理解為,只要拆開包裝就不能夠退換,因為只要拆開就一定會破壞包裝的完整性。因此,只要有這條規定,消費者合理退貨的權利便形同虛設了。

六、網上欺詐與虛假廣告。互聯網技術使得某些商家可通過匿名的方式躲避調查,利用監管難度大、隱蔽性強、傳播快的特點大行虛假廣告和欺詐之道,它們往往打著「跳樓價」「超值大獎等你拿」一類的旗號吸引消費者的眼球,借機侵犯消費者的權益而為自己牟利。

七、無人問津的售後服務。許多網民表示,網上購物的售後服務較差,有時商品出了問題經營者能推則推,就算有售後服務也只是表面應付一下,許多問題根本得不到實質解決。

八、處於危機中的隱私權。這個問題是現在大家廣泛關注的問題,也是挑戰網路安全的主要大敵。從事市場信息業務的美國TNS和隱私保護團體TRUSTe日前指出,由於擔心個人信息被盜和泄露隱私,可能有多達58%的美國消費者在假期旺季減少在網上購物,這一比率明顯高於去年的49%。 我國民法通則中並沒有對隱私權的規定,其他法律中亦不涉及,但不可否認,現階段廣大網民的隱私權正處於危機之中。還以本文中的網上購物為例,一些商家為了擴大銷售額,不惜將以前消費者的信息建立資料庫,根據其經濟狀況、上網習慣等不停轟炸消費者的郵箱以推銷自己的產品;更有甚者,為了眼前的經濟利益將消費者的信息賣給他人。此外,消費者的信用卡賬號、密碼被篡改、被盜也是常有的事。所有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及時有效地解決,肯定會制約未來網上購物的進一步發展。

(三)國外先進立法經驗的借鑒以及對我國網上購物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提出幾點建議。

從上述內容我們看到網上購物在現在來說確確實實還是一把「雙刃劍」,我們如何做到趨利避害呢?這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比如消費者自身要有一定的警惕意識,購物時應選擇那些知名網站,購物前應該仔細閱讀購物條款,對購物憑證應妥善保留等等;商家應本著對消費者負責的原則,努力提高自己的誠信指數;政府則可以借鑒傳統消費市場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經驗,設立「網路315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對網上購物實行統一監管;整個國際社會應該通力合作,及時制定各種雙多邊協議、國際公約等手段,為國內消費者權利的保護提供更多的國際支持。但是在我看來,在所有確保我國網上購物順利發展的相關舉措中,盡快建立完備的網上購物消費者權利保護體系應屬重中之重,我們只有將網上購物中出現的一些新法律問題、新法律關系及時納入我國消費者法律保護的體系中,有效地調整在網上購物中產生的一切行為,才能使廣大網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可靠的保障,同時從根本上保證網上購物的長遠發展。

在這里,有必要借鑒一下國外在電子商務立法尤其是網上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優秀立法經驗:

1、歐盟

歐盟與電子商務有關的主要法律文件有:《電子商務指令》、《電子簽名指令》、《遠程銷售令示》和《數據保護指令》等法律。其中涉及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保護的內容包括:消費者在自己家中購買商品服務會獲得許多益處:較多的選擇,購買之前容易得到詳盡信息,購買價格可能較低。 要增強信任,也可以通過增加交易透明度(如明確供應商的身份、來歷和債務等),最低限度要求消費者個人數據,明確所提供的信息的合法狀態來達到。

《遠程銷售指令》試圖通過為消費者提供保障來促進電子商務,保障消費者在遠程銷售合同中得到本國消費者保護制度的保護。遠程銷售合同是指供需雙方通過遠距離通信技術進行商品和服務交易所締結的合同。在遠程銷售合同中,消費者需要得到特別的保護,因為消費者的個人隱私會受到帶進攻性的市場技術的侵犯,也會受到供方給消費者的不足和不適當的信息的侵犯,以及要面對用信用卡支付時可能帶來的欺詐和錯誤風險。

2、美國

美國電子商務活動在充分的法律保護規范下得到了快速健康的發展。從1996年以來,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提出了互聯網經營者自我管理的思路,以保護從互聯網業務中收集的個人信息的隱私權。2000年,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宣布將在本國制定全面保護數據的法律。

3、德國

德國於97年6月13日通過了《信息與通訊服務法案》。在電信服務資料保護方面,雖然該法同意服務提供人可以提供電信服務目的而收集、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但要求應先將其收集、處理或使用的方式范圍、地點與目的告之服務使用人。若要作其他使用,則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或經服務使用人的同意。同時,該法也賦予服務使用人撤銷其同意的權利。在達成必要的目的後,所收集的資料即應刪除,若傳輸與服務使用人有關資料與其他服務提供人時,也應告知服務使用人。

縱觀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對網上購物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散見於《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中,但大多內容散亂,可操作性不強,遠不能達到保護消費者的目的。這一切都需要加快立法速度,在參考國外先進立法經驗的基礎上於時機成熟時制定一部適合於我國國情的電子商務法典。當然 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前提是必須對我國現有立法進行完善,同時針對現在網上購物存在的問題應當及時做出反應,在相關制度、政策方面可以做一些有益的探索,為此,我們可以做一下准備工作:

1、為解決交易對象認定的模糊性,應當在網上建立詳盡的資格認證制度。在這方面北京市工商局做了勇敢的嘗試性工作,它於2000年頒發的《關於在網路經濟活動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通告》中規定試行「網站備案制度」。 備案制度要求網站的所有者提供包括法人和網站基本情況的備案登記資料,領取並安裝電子備案登記標識,備案網站的合法經營受到保護,同時長期保有電子標識也是一種信用優勢;網站名稱管理主要包括申請人查詢重名、提交資料、初審、公告,經過這四項流程,網站名稱即受保護。

2、為確保消費者知情權最大限度的實現,除現有法律中的規定外,應當在法律中明確規定對信息披露的具體形式,比如對有關商品或服務的重要信息 應該放在介紹該商品或服務的主頁上,對於其他一般信息則可以放在經鏈接才能顯示的頁面上。對於商品的正常使用方法如果在網上不能明確表達的,應當在貨物實際交付給消費者時明確告知。同時,對於網頁上顯示的有關產品的圖片信息必須真實,必要時應當包括多角度多方位拍攝的圖片。此外,顏色也是很重要的信息,因此圖片中所反映的色彩應當盡量真實,如不能完全做到一致的應有明確說明。這一點上「51BUY」網站做得就比較好,在其網站中向消費者明確指出:「由於照片顯示原因,我們無法保證頁面所顯示商品的顏色與商品實際顏色完全一致,我們將盡力在網頁上就此說明。」

3、對於格式合同的效力問題應當作必要的限制與說明。日前頒布的《天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草案) (徵求意見稿)第十五條規定:「經營者使用合同格式條款與消費者達成合意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使用格式條款故意逃避其責任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的,其格式條款無效。」當然,在這個問題上的主要突破口應該是《合同法》。

4、關於交貨遲延的問題。送貨上門是經營者的義務之一,雙方簽訂合同的時候可以明確規定是由經營者專門派送還是選擇第三人派送。無論是經營者自己送還是第三人送,如果貨物不能按期送達,都應由經營者承擔違約責任,至於第三人有過錯的,經營者可以事後追償。

5、在退貨的問題上,我認為除了食品、衛生品等消耗性商品和錄音錄像製品 外,其餘的商品在出現質量問題時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貨。但是,消耗品超出安全保質期的除外,錄音錄像製品於不符合國家有關正版規定的情形下除外。因此,在這一問題上傳統退貨的規定 有必要作進一步的完善,在維護消費者權益與保護商家利益二者之間找到適度的平衡。

6、關於網路廣告與宣傳。廣告發布者應承諾自己在網上發布的廣告內容真實、明確、具體。我們注意到,和傳統媒體上的廣告相比,網路廣告呈現出狀態的流動性、形式的多樣性以及影響范圍的擴大性等特徵,而我國現行《廣告法》主要規范的對象是網路以外的廣告,對於互聯網上出現的這類廣告並沒有進行特別規制,這就使得現在的網路廣告游離於《廣告法》之外而處於真空地帶。同時如果中國兌現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那麼到2005年底將全部放開廣告市場,因此,我們必須有完備的法律來面對即將「入侵」的大量國外廣告,以更好的應對將來產生的各種問題,同時在廣告橫飛的世界裡更好的保護我國網上購物消費者的合法權利。這就需要我們或者對現行《廣告法》進行必要修改或者盡早制定出一部《網路廣告法》。

7、關於消費者隱私權問題。對此問題,經營者必須做到:a.制定詳盡、到位的消費者隱私保護政策;b.於網站上明確向消費者提示關於消費者個人資料的收集方式以及使用目的,並且承諾只在所申明的使用目的范圍內及消費者本人同意的情形下使用消費者個人資料;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將信息提供給第三人;c.不得為營利目的隨意向消費者寄送電子郵件,但消費者同意者除外。從法律層面看,《民法通則》中並沒有將隱私權作為公民一項獨立的人格權,對隱私權的保護以及侵害隱私權的訴訟也沒有形成專門的法律制度。雖然一些單行法律法規里涉及到網路隱私權,比如《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的第十二條規定:「電子公告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上網用戶的個人信息保密,未經上網用戶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但是從總體來看,有關網路隱私權的保護並沒有形成完備的法律體系,因此我們有必要在借鑒國外先進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加快有關網路隱私權的立法速度。

**結語**

總之我們要努力做好各方面尤其是立法方面的工作,為我國網上購物的消費者提供放心的購物環境,創造良好的消費體驗!
網上購物的好處網上購物跨越了時空的限制,給商業流通領域帶來了非同尋常的變革。 網上購物的真正受益者是消費者。網上購物的感覺好極了,你什麼都不用煩,敲幾個鍵確認一下,很快就會送貨上門,小到一付眼鏡,大到一台洗衣機。另外還有兩個好處,一是開闊了視野,可以貨比三家。逛商店只能一個一個地逛,你即使拿出一天的時間也只能跑自己附近的幾個店。而在互聯網上情況就大不一樣了,你調出一類商品,就可以瀏覽成百上千個網上商店的商品。二是價格便宜,因為網上商店把商家與消費者直接溝通起來,省去了中間環節,也省去了商場和銷售人員的費用。

D. 如何在網上購物

卓越網上購物很安全,我在卓越網上購了幾次物品都很安全。但有些電器的東西要當心,定要索取發票!保修單!

你要找一些可信度高的網站或者說是算得上等級的商城一般來說是沒問題的現在是網路時代如果都不可信的話那誰還去呀商家為了提高自己的信譽不會以小失大的,但不要輕信一些小廣告.

網上購物分為三類:
一類是大的門戶網站建立的商城.諸如搜狐,新浪,網易,卓越等.信用比較可靠.質量一般沒問題,價格相對實體商城來說要便宜,但相對其他交易平台來說比較貴.匯款一般為下訂單後選擇郵局匯款還是銀行匯款。建議你開通一張工行的借記卡,信用卡更好。開通網上銀行。直接匯款十分方便。
第二類是各家公司及個體自己建立的銷售網站.信用不一,價格也不一.需仔細鑒別.目前還沒有比較實用的鑒別真偽方法.
第三類是交易平台類,比較大的有:易趣,淘寶,一拍.所謂交易平台即網站本身不經營任何商品,只是建立一個平台供注冊用戶買賣商品使用.賣家良莠不齊.但防範也很容易:一,購買前仔細查看賣家的信用評價.相對來說,信用等級較高,店面做得比較精緻的多為專業賣家.信用比較可靠.但也要根據交易和評價時間區分出一些炒作信用度的賣家.第二,購買時盡量選用支持使用中轉賬戶的賣家的產品,即易趣的安付通,淘寶的支付寶等,買家可以在拍下產品後,匯款到中轉賬戶.(淘寶的支付寶有個好處:可以免去銀行的手續費。)然後在收到貨後滿意再通知網站將款匯給賣家。十分安全。而且支持中轉賬戶的賣家,一定也對自己的東東有信心。不會是騙人的。
大致想到這么多,希望對您有幫助。

3》網上購物特別注意三點

據新華社電 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日前提醒消費者,警惕網上購物陷阱。

從質量萬里行促進會受理的投訴案例分析,消費者投訴的主要問題集中在:網路公司擅自向手機用戶發送收費簡訊,如新聞、笑話、天氣預報等,消費者在網站上取消這些收費信息時卻總是操作失敗,與公司聯系也得不到解決;交貨延遲,甚至在交款後沒有得到所購商品,在投訴案中有近17%的消費者在網上訂貨並付款,卻沒有收到貨品;多數網站未給消費者提供足夠信息,33%的網站沒有退換貨說明,39%的網站未建立隱私保護對策;不履行售後服務約定,對網上售出的商品不承擔「三包」責任。

針對這些網上購物陷阱,質量萬里行促進會提醒消費者,進行網上交易時要特別注意三點。
對於陌生商家,應注意其網址是否提供詳細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

使用信用卡支付,最好用專用賬戶,且卡內不宜存放太多現金。

消費者應保存有關「電子交易單據」,包括商家以電子郵件方式發出的確認書、用戶名和密碼等。

網上購物的優點及現狀分析

「網上購物」,這個逐漸流行於二十世紀的購物方式已經為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不論是腰纏萬貫的大富翁、時尚的白領麗人還是普通的工薪階層,其中大部分人可能都有過網上購物的經歷。這其中有的也許僅僅想擁有這種體驗的感覺,有的可能將此作為一種「知識人士」的標志,有的則可能已將網上購物作為自己日常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取代了傳統上街購物的方式。

究竟何為網上購物呢?

簡單來說,網上購物就是把傳統的商店直接「搬」回家,利用internet直接購買自己需要的商品或者享受自己需要的服務。專業地講,它是交易雙方從洽談、簽約以及貸款的支付、交貨通知等整個交易過程通過Internet、web和購物界面技術化的B to C模式一並完成的一種新型購物方式,是電子商務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有人將此視為一個面向全國乃至全世界的大而統的虛擬商場。但在我看來,這個電子商場並非虛擬,因為購物的每一個步驟甚至每一個細節都很真實,與傳統購物模式的唯一區別僅在於少了言語交流而有了更多的填單與確認過程。一般來說網上物品的經營大致可分為兩種形態:一種是電子商店,即提供網上購物或網上服務的營業者,通過自己的網站,直接對網路使用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另一種是電子商場,它是由許多提供不同商品或者服務的營業者集中在一個網站中,使用者可以在同一個網站購買不同公司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也就是說,在前一種情況下網站經營者同時又是商店經營者,而後一種情況中網站經營者扮演的角色更像是商店經營者與消費者的中介。

網上購物在當今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已經顯示出較強的發展勢頭,它在推動國家經濟增長方面可以說又是一支嶄新的力量。舉例來說,GFK最近一份針對德國網上購物者的調查指出,在2004年上半年,德國的在線購物銷售額達到53億歐元。GFK預計,2004年全年,德國在線購物銷售額達到110億歐元之多。 相比之下,在我國網上購物還是一個新生的事物。從某種意義上說,SARS開辟了中國網上購物的新紀元。面對非典的襲擊,多數人被困在屋內,而要想不出門就買到自己所需的東西只能依賴網路,許多防範意識很強的人也試著網上購物。 至此,有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網上訂貨、送貨上門」的方便,也有越來越多的人也開始接受網上購物。CNNIC在其發布的《中國互聯網路熱點調查報告》中顯示:在我國有17.9%的網民在半年內有過網路購物經歷,在瀏覽過購物網站的網民中,有29.6%的人在半年內有過網路購物經歷,有過網路購物經歷的被訪者中有超過90%的人今後會繼續進行網路購物;有63.7%沒有購物經歷的網民表示今後會嘗試網路購物。這些數據表明我國網上購物市場有巨大的潛力。

網上購物的魅力究竟何在?

首先,對於消費者來說:
第一,可以在家「逛商店」,訂貨不受時間的限制;
第二,獲得較大量的商品信息,可以買到當地沒有的商品;
第三,網上支付較傳統拿現金支付更加安全,可避免現金丟失或遭到搶劫;
第三,從訂貨、買貨到貨物上門無需親臨現場,既省時又省力;
第四,由於網上商品省去租店面、召雇員及儲存保管等一系列費用,總的來說其價格較一般商場的同類商品更便宜。

其次,對於商家來說,由於網上銷售沒有庫存壓力、經營成本低、經營規模不受場地限制等,在將來會有更多的企業選擇網上銷售,通過互聯網對市場信息的及時反饋適時調整經營戰略,以此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

再次,對於整個市場經濟來說,這種新型的購物模式可在更大的范圍內、更多的層面上以更高的效率實現資源配置。

綜上可以看出,網上購物突破了傳統商務的障礙,無論對消費者、企業還是市場都有著巨大的吸引力和影響力,在新經濟時期無疑是達到「多贏」效果的理想模式。

(二)我國現階段網上購物存在的八大問題

我們在看到網上購物優點的同時更要認清它在現階段存在的問題,以便盡早地找到解決方案以促進網上購物的良性發展。可以說,現階段我國消費者對網上購物狀況的評價是「痛並快樂著」,而這其中痛的指數要高於快樂指數。

記得「網路法」的課上老師曾放過一個《經濟與法》欄目中報道的有關網上購物的案子,講述了某男幾次網上購物的經歷,結果是多數時候都不滿意,比如一次他買到的光碟與宣傳不符,而且還是質量很差的盜版碟。又有一次他花了一元錢淘到的書居然沒有標價,而且書上清楚地印著「贈品」兩字,他深感受騙,認為即使出得價錢再便宜如果商家拿別的商品的贈品即非賣品濫竽充數的話顯然是侵犯了消費者的權利。一怒之下,他將網站經營者告上了法庭,可惜的是沒有律師願意為他代理,因為訴訟標的太低了。是啊,這一元錢的官司表面上看實在是沒什麼爭訟的必要,可是從「一粒沙里看世界」,從「一朵花里看天堂」的邏輯中推理便可得從「一元錢里看誠信」。當然,網上誠信問題的最終解決還是要基於健全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同時建立網上交易的誠信機制。

像上面這種通過網上購物令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例子還有很多,這表明現在網上購物的消費者其利益並沒有得到切實充分的保護。作為弱者一方,消費者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方面:

一、交易對象認定的模糊性。明確交易對象對於消費者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事情,這關繫到法律責任的承擔問題。為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租賃他人櫃台或者場地的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在傳統購物環境下交易對象非常明確,商店裡掛的營業執照就表明了經營者的身份。一旦出了問題可以直接到原購物地點追討責任。但是在網路環境下,消費者只有通過經營者網站中提供的信息了解對方,但是至於信息是否真實、對方到底是誰根本不清楚。

二、知情權難以保證。知情權是消費者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一項重要權利。《消法》第八條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然而上網購物時,消費者獲取信息的范圍是有限的,它並不像傳統購物時能看到、摸到真實立體的商品,並向售貨員詳細打聽有關商品的基本情況。此時的消費者只能從網上提供的內容中獲取有關商品的部分信息,看到的充其量也就是一張或幾張關於商品的平面照片。因此,網上購物的消費者一般對商品信息的了解都是缺失的。

三、格式合同的制約。《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由於網上購物的特殊性,格式合同不可避免地成了消費者和經營者達成合意的必要環節。現在的問題是經營者往往利用特權制定一些又長又復雜甚至危害消費者權利的條款,有時為逃避責任還會使用一些模稜兩可的語言,一旦出了問題會以此為自己辯解。消費者有時為了圖省事不會仔細閱讀每一條款,有時就算讀了也很有可能領會不到其中的微妙之處,有時即便發現有什麼可疑的地方但為了及時買到所需商品也無所顧忌,因此,有時一個「我同意」的點擊會給消費者帶來了購物後一系列的麻煩。

四、交貨延遲。付款後不能按期收到貨物的事屢見不鮮,有時付款後收不到貨物的情況也會出現。

五、退貨困難。《消法》23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無故拖延或者無理拒絕。」可是網上購得的貨物想要退掉並不是件容易的事,經營者往往找種種理由拒絕退貨。有時甚至直接在格式合同中明文規定某些商品不得退貨。對於在退貨范圍內的商品,通過經營者的規定看也根本無法退換。拿「樂友」購物網站為例,在它的質量保證及退換貨規定中有這樣的條款:「退回的商品外包裝不完整、所附配件及資料不全、贈品不齊全的不能退貨」。對以上這條我提出質疑:按照加著重號部分文字的表面意義我可以理解為,只要拆開包裝就不能夠退換,因為只要拆開就一定會破壞包裝的完整性。因此,只要有這條規定,消費者合理退貨的權利便形同虛設了。

六、網上欺詐與虛假廣告。互聯網技術使得某些商家可通過匿名的方式躲避調查,利用監管難度大、隱蔽性強、傳播快的特點大行虛假廣告和欺詐之道,它們往往打著「跳樓價」「超值大獎等你拿」一類的旗號吸引消費者的眼球,借機侵犯消費者的權益而為自己牟利。

七、無人問津的售後服務。許多網民表示,網上購物的售後服務較差,有時商品出了問題經營者能推則推,就算有售後服務也只是表面應付一下,許多問題根本得不到實質解決。

八、處於危機中的隱私權。這個問題是現在大家廣泛關注的問題,也是挑戰網路安全的主要大敵。從事市場信息業務的美國TNS和隱私保護團體TRUSTe日前指出,由於擔心個人信息被盜和泄露隱私,可能有多達58%的美國消費者在假期旺季減少在網上購物,這一比率明顯高於去年的49%。 我國民法通則中並沒有對隱私權的規定,其他法律中亦不涉及,但不可否認,現階段廣大網民的隱私權正處於危機之中。還以本文中的網上購物為例,一些商家為了擴大銷售額,不惜將以前消費者的信息建立資料庫,根據其經濟狀況、上網習慣等不停轟炸消費者的郵箱以推銷自己的產品;更有甚者,為了眼前的經濟利益將消費者的信息賣給他人。此外,消費者的信用卡賬號、密碼被篡改、被盜也是常有的事。所有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及時有效地解決,肯定會制約未來網上購物的進一步發展。

(三)國外先進立法經驗的借鑒以及對我國網上購物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提出幾點建議。

從上述內容我們看到網上購物在現在來說確確實實還是一把「雙刃劍」,我們如何做到趨利避害呢?這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比如消費者自身要有一定的警惕意識,購物時應選擇那些知名網站,購物前應該仔細閱讀購物條款,對購物憑證應妥善保留等等;商家應本著對消費者負責的原則,努力提高自己的誠信指數;政府則可以借鑒傳統消費市場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經驗,設立「網路315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對網上購物實行統一監管;整個國際社會應該通力合作,及時制定各種雙多邊協議、國際公約等手段,為國內消費者權利的保護提供更多的國際支持。但是在我看來,在所有確保我國網上購物順利發展的相關舉措中,盡快建立完備的網上購物消費者權利保護體系應屬重中之重,我們只有將網上購物中出現的一些新法律問題、新法律關系及時納入我國消費者法律保護的體系中,有效地調整在網上購物中產生的一切行為,才能使廣大網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可靠的保障,同時從根本上保證網上購物的長遠發展。

在這里,有必要借鑒一下國外在電子商務立法尤其是網上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優秀立法經驗:

1、歐盟
歐盟與電子商務有關的主要法律文件有:《電子商務指令》、《電子簽名指令》、《遠程銷售令示》和《數據保護指令》等法律。其中涉及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保護的內容包括:消費者在自己家中購買商品服務會獲得許多益處:較多的選擇,購買之前容易得到詳盡信息,購買價格可能較低。 要增強信任,也可以通過增加交易透明度(如明確供應商的身份、來歷和債務等),最低限度要求消費者個人數據,明確所提供的信息的合法狀態來達到。

《遠程銷售指令》試圖通過為消費者提供保障來促進電子商務,保障消費者在遠程銷售合同中得到本國消費者保護制度的保護。遠程銷售合同是指供需雙方通過遠距離通信技術進行商品和服務交易所締結的合同。在遠程銷售合同中,消費者需要得到特別的保護,因為消費者的個人隱私會受到帶進攻性的市場技術的侵犯,也會受到供方給消費者的不足和不適當的信息的侵犯,以及要面對用信用卡支付時可能帶來的欺詐和錯誤風險。

2、美國
美國電子商務活動在充分的法律保護規范下得到了快速健康的發展。從1996年以來,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提出了互聯網經營者自我管理的思路,以保護從互聯網業務中收集的個人信息的隱私權。2000年,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宣布將在本國制定全面保護數據的法律。

3、德國
德國於97年6月13日通過了《信息與通訊服務法案》。在電信服務資料保護方面,雖然該法同意服務提供人可以提供電信服務目的而收集、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但要求應先將其收集、處理或使用的方式范圍、地點與目的告之服務使用人。若要作其他使用,則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或經服務使用人的同意。同時,該法也賦予服務使用人撤銷其同意的權利。在達成必要的目的後,所收集的資料即應刪除,若傳輸與服務使用人有關資料與其他服務提供人時,也應告知服務使用人。

縱觀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對網上購物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散見於《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中,但大多內容散亂,可操作性不強,遠不能達到保護消費者的目的。這一切都需要加快立法速度,在參考國外先進立法經驗的基礎上於時機成熟時制定一部適合於我國國情的電子商務法典。當然 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前提是必須對我國現有立法進行完善,同時針對現在網上購物存在的問題應當及時做出反應,在相關制度、政策方面可以做一些有益的探索,為此,我們可以做一下准備工作:

1、為解決交易對象認定的模糊性,應當在網上建立詳盡的資格認證制度。在這方面北京市工商局做了勇敢的嘗試性工作,它於2000年頒發的《關於在網路經濟活動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通告》中規定試行「網站備案制度」。 備案制度要求網站的所有者提供包括法人和網站基本情況的備案登記資料,領取並安裝電子備案登記標識,備案網站的合法經營受到保護,同時長期保有電子標識也是一種信用優勢;網站名稱管理主要包括申請人查詢重名、提交資料、初審、公告,經過這四項流程,網站名稱即受保護。

2、為確保消費者知情權最大限度的實現,除現有法律中的規定外,應當在法律中明確規定對信息披露的具體形式,比如對有關商品或服務的重要信息 應該放在介紹該商品或服務的主頁上,對於其他一般信息則可以放在經鏈接才能顯示的頁面上。對於商品的正常使用方法如果在網上不能明確表達的,應當在貨物實際交付給消費者時明確告知。同時,對於網頁上顯示的有關產品的圖片信息必須真實,必要時應當包括多角度多方位拍攝的圖片。此外,顏色也是很重要的信息,因此圖片中所反映的色彩應當盡量真實,如不能完全做到一致的應有明確說明。這一點上「51BUY」網站做得就比較好,在其網站中向消費者明確指出:「由於照片顯示原因,我們無法保證頁面所顯示商品的顏色與商品實際顏色完全一致,我們將盡力在網頁上就此說明。」

3、對於格式合同的效力問題應當作必要的限制與說明。日前頒布的《天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草案) (徵求意見稿)第十五條規定:「經營者使用合同格式條款與消費者達成合意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使用格式條款故意逃避其責任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的,其格式條款無效。」當然,在這個問題上的主要突破口應該是《合同法》。

4、關於交貨遲延的問題。送貨上門是經營者的義務之一,雙方簽訂合同的時候可以明確規定是由經營者專門派送還是選擇第三人派送。無論是經營者自己送還是第三人送,如果貨物不能按期送達,都應由經營者承擔違約責任,至於第三人有過錯的,經營者可以事後追償。

5、在退貨的問題上,我認為除了食品、衛生品等消耗性商品和錄音錄像製品 外,其餘的商品在出現質量問題時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貨。但是,消耗品超出安全保質期的除外,錄音錄像製品於不符合國家有關正版規定的情形下除外。因此,在這一問題上傳統退貨的規定 有必要作進一步的完善,在維護消費者權益與保護商家利益二者之間找到適度的平衡。

6、關於網路廣告與宣傳。廣告發布者應承諾自己在網上發布的廣告內容真實、明確、具體。我們注意到,和傳統媒體上的廣告相比,網路廣告呈現出狀態的流動性、形式的多樣性以及影響范圍的擴大性等特徵,而我國現行《廣告法》主要規范的對象是網路以外的廣告,對於互聯網上出現的這類廣告並沒有進行特別規制,這就使得現在的網路廣告游離於《廣告法》之外而處於真空地帶。同時如果中國兌現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那麼到2005年底將全部放開廣告市場,因此,我們必須有完備的法律來面對即將「入侵」的大量國外廣告,以更好的應對將來產生的各種問題,同時在廣告橫飛的世界裡更好的保護我國網上購物消費者的合法權利。這就需要我們或者對現行《廣告法》進行必要修改或者盡早制定出一部《網路廣告法》。

7、關於消費者隱私權問題。對此問題,經營者必須做到:a.制定詳盡、到位的消費者隱私保護政策;b.於網站上明確向消費者提示關於消費者個人資料的收集方式以及使用目的,並且承諾只在所申明的使用目的范圍內及消費者本人同意的情形下使用消費者個人資料;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將信息提供給第三人;c.不得為營利目的隨意向消費者寄送電子郵件,但消費者同意者除外。從法律層面看,《民法通則》中並沒有將隱私權作為公民一項獨立的人格權,對隱私權的保護以及侵害隱私權的訴訟也沒有形成專門的法律制度。雖然一些單行法律法規里涉及到網路隱私權,比如《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的第十二條規定:「電子公告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上網用戶的個人信息保密,未經上網用戶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但是從總體來看,有關網路隱私權的保護並沒有形成完備的法律體系,因此我們有必要在借鑒國外先進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加快有關網路隱私權的立法速度。

**結語**

總之我們要努力做好各方面尤其是立法方面的工作,為我國網上購物的消費者提供放心的購物環境,創造良好的消費體驗!
參考資料:

隨著寬頻上網的普及,網民對互聯網熟悉度的增加,特別是今年「非典」過後,網上購物及網上個人交易大有風起雲涌之勢。2003年,一家國際調查組織公布的最新消費者調查顯示:網上購物的安全性是消費者通過零售商網站進行在線購物的關鍵因素,73%的被調查者認為安全性的高低將影響他們在未來3個月是否會網上購物;70%的被調查者對安全和欺詐問題表示關注;61%的被調查者擔心他們的信用卡號會被「黑客」截獲。調查還顯示,以下方法能夠大大減輕消費者對在線交易安全性的擔憂,從而鼓勵他們進行更多的網上購物:對網上購物是否了解和熟悉(包含了解騙子的一些常用騙術);網站是否能確保網上購物者的個人隱私;網站或個人能不能為在線交易提供額外的安全保障措施;網站能不能提供在線安全認證等。

一、個人交易攻與防

1.自己有東西想賣怎麼辦?——無處不在的二手論壇

很多網友都想在網上賣掉自己不需要的東西或一些新的商品,但在易趣等網站注冊後要通過「實名認證」才能賣東西,這對於一些偏遠地區的網友來說根本就不可能,因為易趣沒有在這些地方開通「身份證認證」等業務。自己有東西想賣怎麼辦呢?其實很多大網站、大論壇都設有二手交易BBS,其可作為個人網上交易與購物的重要補充。

下面我們就為你介紹幾家比較有特點的個人交易二手BBS平台,以便你有的放矢:

新浪網二手市場(),這是門戶網站新浪網提供的二手交易BBS,其交易種類豐富,包括手機、電腦配件、汽車、家用電器、攝影器材、音像製品、報刊書籍、房屋出租、日用百貨、寵物、收藏品、禮品、傢具、兒童用品等(見圖1)。

小熊在線二手論壇(),這是一家主要以各種二手電筒腦配件、數碼產品、書籍等為主的二手論壇。

遠望二手配件論壇(),重慶遠望集團提供的二手交易論壇,各種電腦配件都可在此買賣(見圖2)。

蜂鳥二手交換(),一家以DC為主的二手論壇。

迪派二手論壇(),以二手數碼產品為主的論壇。

本來數碼論壇(),一位天津網友開辦的二手筆記本交易論壇,其出售的每件商品都能提供詳細的實物圖片,交易記錄也較完善。

2.如何避免網上購物的風險

「10億人民9億商,還有1億在觀望」,這句話充分表明了國內消費者對做生意的濃厚興趣,更不用說這種投資很小的網上商店了,很多人都躍躍欲試或已經嘗試。正是如此,由於任何人都可以製作網站,也無須專門到工商部門注冊,個人商品銷售網站呈梯次增加也就不足為奇了。但良莠不齊,同網下交易要小心騙子一樣,網上交易也需小心謹慎,網下能遇到的各種詐騙手法在網上一樣也有,諸如款到不發貨、貨品不對、質量殘次、無售後服務等,對於初次網上購物的網民來說,往往對此無所適從。下面我們就先來介紹幾招識別騙子公司的要訣:

①查看是否有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一定要能夠看清楚公司名稱、注冊資本,有些網站雖放有營業執照,但卻是將別人的執照縮小後放在網上的,這點需注意,執照一般會在網站最下端的一排說明與介紹中。

②不要輕易相信那些標明和XXX公司合作的網站,其實大多數情況下合作公司只是幫他們搭建網站,或只是提供了域名注冊等業務,這些合作網站並不參與銷售活動,如果網上購物被騙,這些所謂合作公司不負法律責任。

③查看公司的銀行帳號、電話、傳真是否齊全,沒有公司銀行帳號而只有個人帳號一般只是個人網站,而公司銀行帳號的帳戶名稱應和營業執照上的公司名稱一致。此外,在匯款時最好將貨款匯入公司帳戶,而不是個人帳戶。

④發送垃圾郵件、開展色情業務的網站80%以上是個人網站,這類網站隨時有被查封的可能,在此類網站購物是沒有保障的。

⑤查看是否可以網上結算(網上支付)。網上結算可以實時到帳,只要支付成功,5秒鍾內即可到達該商戶的公司帳

E. 傳統購物與電子商務購物的基本流程有什麼不同

電子購物具體有以下幾點:
1、方便快捷,可以免去人們花費大量時間在商場挑選專商屬品,不僅節省體力而且節省時間。
2、現代物流與網路購物相互促進,大大加快了物流配送速度和擴大了配送容量。
3、隨著網路購物市場法律法規和市場機制的健全,現在的網路購物的安全度和可信度有了大幅提升。尤其是貨到付款這種配送模式的產生,大大增強了商客之間的信任度,也為網上購物商品的質量起到了保證作用。
4、現在一般的網購網站,售後服務都相當不錯,一般都實行七天包退,十五天包換的政策,而且大型的購物網站這些政策都實施的比較到位。
5、網上購物價格相對便宜。這是由於網上商店不需要有實體店,也不需要很大的庫存量,因而也就不需要倉儲等設施,而且網上購物的營銷模式只有廠家——商戶——客戶這么三級,這就大大降低了商品生產流通環節的成本,利潤也相對得到提高。
傳統購物具體有以下幾點:
1,完成交易的時間快。2,貨物有問題退換速度快。3,交易透明。

兩者的不同是:
1,電子購物品種多,傳統購物品種少。2,電子購物完成交易需要一定時間,傳統購物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完成交易速度快。3,電子購物物品有問題退換麻煩,傳統購物物品有問題,退換維修簡便。

F. 什麼是ptop電子商務模式

ptop電子商務模式是指「-to-peer」或「person-to-person」,即指個人對個人。這種新型的融資模式已經在歐美市場取得了極大的成功,它的誕生更進一步地佐證了比爾・蓋茨的「恐龍論」。

PtoP融資模式的創新優勢

1、私人金融領域的易趣(eBay)

2、低廉的交易費用

3、雙贏的借貸利率

4、差異化的利率定價

5、PtoP融資模式的風險防範

6、嚴格的貸款審批程序

7、新穎的貸款風險分散策略

8、有效的風險保障措施

(6)電子商務能取代傳統購物形式擴展閱讀

主要模式

一、擔保機構擔保交易模式

這是最安全的P2P模式。此類平台作為中介,平台不吸儲,不放貸,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務,平台建立風險保證金制度或由合作的擔保機構提供雙重擔保。典型代表例如人人貸、愛投資、積木盒子等。此類平台的交易模式多為「1對多」,即一筆借款需求由多個投資人投資。P2P網貸因為其安全方便迅速獲得用戶喜愛。

二、債權合同轉讓模式」的宜信模式

可以稱之為「多對多」模式,借款需求和投資都是打散組合的,甚至有由宜信負責人唐寧自己作為最大債權人將資金出借給借款人,然後獲取債權對其分割,通過債權轉讓形式將債權轉移給其他投資人,獲得借貸資金。

G. 我想在網上購物

網上購物的優點及現狀分析

「網上購物」,這個逐漸流行於二十世紀的購物方式已經為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不論是腰纏萬貫的大富翁、時尚的白領麗人還是普通的工薪階層,其中大部分人可能都有過網上購物的經歷。這其中有的也許僅僅想擁有這種體驗的感覺,有的可能將此作為一種「知識人士」的標志,有的則可能已將網上購物作為自己日常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取代了傳統上街購物的方式。

究竟何為網上購物呢?

簡單來說,網上購物就是把傳統的商店直接「搬」回家,利用internet直接購買自己需要的商品或者享受自己需要的服務。專業地講,它是交易雙方從洽談、簽約以及貸款的支付、交貨通知等整個交易過程通過Internet、web和購物界面技術化的B to C模式一並完成的一種新型購物方式,是電子商務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有人將此視為一個面向全國乃至全世界的大而統的虛擬商場。但在我看來,這個電子商場並非虛擬,因為購物的每一個步驟甚至每一個細節都很真實,與傳統購物模式的唯一區別僅在於少了言語交流而有了更多的填單與確認過程。一般來說網上物品的經營大致可分為兩種形態:一種是電子商店,即提供網上購物或網上服務的營業者,通過自己的網站,直接對網路使用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另一種是電子商場,它是由許多提供不同商品或者服務的營業者集中在一個網站中,使用者可以在同一個網站購買不同公司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也就是說,在前一種情況下網站經營者同時又是商店經營者,而後一種情況中網站經營者扮演的角色更像是商店經營者與消費者的中介。

網上購物在當今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已經顯示出較強的發展勢頭,它在推動國家經濟增長方面可以說又是一支嶄新的力量。舉例來說,GFK最近一份針對德國網上購物者的調查指出,在2004年上半年,德國的在線購物銷售額達到53億歐元。GFK預計,2004年全年,德國在線購物銷售額達到110億歐元之多。 相比之下,在我國網上購物還是一個新生的事物。從某種意義上說,SARS開辟了中國網上購物的新紀元。面對非典的襲擊,多數人被困在屋內,而要想不出門就買到自己所需的東西只能依賴網路,許多防範意識很強的人也試著網上購物。 至此,有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網上訂貨、送貨上門」的方便,也有越來越多的人也開始接受網上購物。CNNIC在其發布的《中國互聯網路熱點調查報告》中顯示:在我國有17.9%的網民在半年內有過網路購物經歷,在瀏覽過購物網站的網民中,有29.6%的人在半年內有過網路購物經歷,有過網路購物經歷的被訪者中有超過90%的人今後會繼續進行網路購物;有63.7%沒有購物經歷的網民表示今後會嘗試網路購物。這些數據表明我國網上購物市場有巨大的潛力。

網上購物的魅力究竟何在?

首先,對於消費者來說:
第一,可以在家「逛商店」,訂貨不受時間的限制;
第二,獲得較大量的商品信息,可以買到當地沒有的商品;
第三,網上支付較傳統拿現金支付更加安全,可避免現金丟失或遭到搶劫;
第三,從訂貨、買貨到貨物上門無需親臨現場,既省時又省力;
第四,由於網上商品省去租店面、召雇員及儲存保管等一系列費用,總的來說其價格較一般商場的同類商品更便宜。

其次,對於商家來說,由於網上銷售沒有庫存壓力、經營成本低、經營規模不受場地限制等,在將來會有更多的企業選擇網上銷售,通過互聯網對市場信息的及時反饋適時調整經營戰略,以此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

再次,對於整個市場經濟來說,這種新型的購物模式可在更大的范圍內、更多的層面上以更高的效率實現資源配置。

綜上可以看出,網上購物突破了傳統商務的障礙,無論對消費者、企業還是市場都有著巨大的吸引力和影響力,在新經濟時期無疑是達到「多贏」效果的理想模式。

(二)我國現階段網上購物存在的八大問題

我們在看到網上購物優點的同時更要認清它在現階段存在的問題,以便盡早地找到解決方案以促進網上購物的良性發展。可以說,現階段我國消費者對網上購物狀況的評價是「痛並快樂著」,而這其中痛的指數要高於快樂指數。

記得「網路法」的課上老師曾放過一個《經濟與法》欄目中報道的有關網上購物的案子,講述了某男幾次網上購物的經歷,結果是多數時候都不滿意,比如一次他買到的光碟與宣傳不符,而且還是質量很差的盜版碟。又有一次他花了一元錢淘到的書居然沒有標價,而且書上清楚地印著「贈品」兩字,他深感受騙,認為即使出得價錢再便宜如果商家拿別的商品的贈品即非賣品濫竽充數的話顯然是侵犯了消費者的權利。一怒之下,他將網站經營者告上了法庭,可惜的是沒有律師願意為他代理,因為訴訟標的太低了。是啊,這一元錢的官司表面上看實在是沒什麼爭訟的必要,可是從「一粒沙里看世界」,從「一朵花里看天堂」的邏輯中推理便可得從「一元錢里看誠信」。當然,網上誠信問題的最終解決還是要基於健全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同時建立網上交易的誠信機制。

像上面這種通過網上購物令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例子還有很多,這表明現在網上購物的消費者其利益並沒有得到切實充分的保護。作為弱者一方,消費者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方面:

一、交易對象認定的模糊性。明確交易對象對於消費者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事情,這關繫到法律責任的承擔問題。為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租賃他人櫃台或者場地的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在傳統購物環境下交易對象非常明確,商店裡掛的營業執照就表明了經營者的身份。一旦出了問題可以直接到原購物地點追討責任。但是在網路環境下,消費者只有通過經營者網站中提供的信息了解對方,但是至於信息是否真實、對方到底是誰根本不清楚。

二、知情權難以保證。知情權是消費者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一項重要權利。《消法》第八條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然而上網購物時,消費者獲取信息的范圍是有限的,它並不像傳統購物時能看到、摸到真實立體的商品,並向售貨員詳細打聽有關商品的基本情況。此時的消費者只能從網上提供的內容中獲取有關商品的部分信息,看到的充其量也就是一張或幾張關於商品的平面照片。因此,網上購物的消費者一般對商品信息的了解都是缺失的。

三、格式合同的制約。《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由於網上購物的特殊性,格式合同不可避免地成了消費者和經營者達成合意的必要環節。現在的問題是經營者往往利用特權制定一些又長又復雜甚至危害消費者權利的條款,有時為逃避責任還會使用一些模稜兩可的語言,一旦出了問題會以此為自己辯解。消費者有時為了圖省事不會仔細閱讀每一條款,有時就算讀了也很有可能領會不到其中的微妙之處,有時即便發現有什麼可疑的地方但為了及時買到所需商品也無所顧忌,因此,有時一個「我同意」的點擊會給消費者帶來了購物後一系列的麻煩。

四、交貨延遲。付款後不能按期收到貨物的事屢見不鮮,有時付款後收不到貨物的情況也會出現。

五、退貨困難。《消法》23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無故拖延或者無理拒絕。」可是網上購得的貨物想要退掉並不是件容易的事,經營者往往找種種理由拒絕退貨。有時甚至直接在格式合同中明文規定某些商品不得退貨。對於在退貨范圍內的商品,通過經營者的規定看也根本無法退換。拿「樂友」購物網站為例,在它的質量保證及退換貨規定中有這樣的條款:「退回的商品外包裝不完整、所附配件及資料不全、贈品不齊全的不能退貨」。對以上這條我提出質疑:按照加著重號部分文字的表面意義我可以理解為,只要拆開包裝就不能夠退換,因為只要拆開就一定會破壞包裝的完整性。因此,只要有這條規定,消費者合理退貨的權利便形同虛設了。

六、網上欺詐與虛假廣告。互聯網技術使得某些商家可通過匿名的方式躲避調查,利用監管難度大、隱蔽性強、傳播快的特點大行虛假廣告和欺詐之道,它們往往打著「跳樓價」「超值大獎等你拿」一類的旗號吸引消費者的眼球,借機侵犯消費者的權益而為自己牟利。

七、無人問津的售後服務。許多網民表示,網上購物的售後服務較差,有時商品出了問題經營者能推則推,就算有售後服務也只是表面應付一下,許多問題根本得不到實質解決。

八、處於危機中的隱私權。這個問題是現在大家廣泛關注的問題,也是挑戰網路安全的主要大敵。從事市場信息業務的美國TNS和隱私保護團體TRUSTe日前指出,由於擔心個人信息被盜和泄露隱私,可能有多達58%的美國消費者在假期旺季減少在網上購物,這一比率明顯高於去年的49%。 我國民法通則中並沒有對隱私權的規定,其他法律中亦不涉及,但不可否認,現階段廣大網民的隱私權正處於危機之中。還以本文中的網上購物為例,一些商家為了擴大銷售額,不惜將以前消費者的信息建立資料庫,根據其經濟狀況、上網習慣等不停轟炸消費者的郵箱以推銷自己的產品;更有甚者,為了眼前的經濟利益將消費者的信息賣給他人。此外,消費者的信用卡賬號、密碼被篡改、被盜也是常有的事。所有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及時有效地解決,肯定會制約未來網上購物的進一步發展。

(三)國外先進立法經驗的借鑒以及對我國網上購物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提出幾點建議。

從上述內容我們看到網上購物在現在來說確確實實還是一把「雙刃劍」,我們如何做到趨利避害呢?這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比如消費者自身要有一定的警惕意識,購物時應選擇那些知名網站,購物前應該仔細閱讀購物條款,對購物憑證應妥善保留等等;商家應本著對消費者負責的原則,努力提高自己的誠信指數;政府則可以借鑒傳統消費市場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經驗,設立「網路315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對網上購物實行統一監管;整個國際社會應該通力合作,及時制定各種雙多邊協議、國際公約等手段,為國內消費者權利的保護提供更多的國際支持。但是在我看來,在所有確保我國網上購物順利發展的相關舉措中,盡快建立完備的網上購物消費者權利保護體系應屬重中之重,我們只有將網上購物中出現的一些新法律問題、新法律關系及時納入我國消費者法律保護的體系中,有效地調整在網上購物中產生的一切行為,才能使廣大網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可靠的保障,同時從根本上保證網上購物的長遠發展。

在這里,有必要借鑒一下國外在電子商務立法尤其是網上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優秀立法經驗:

1、歐盟
歐盟與電子商務有關的主要法律文件有:《電子商務指令》、《電子簽名指令》、《遠程銷售令示》和《數據保護指令》等法律。其中涉及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保護的內容包括:消費者在自己家中購買商品服務會獲得許多益處:較多的選擇,購買之前容易得到詳盡信息,購買價格可能較低。 要增強信任,也可以通過增加交易透明度(如明確供應商的身份、來歷和債務等),最低限度要求消費者個人數據,明確所提供的信息的合法狀態來達到。

《遠程銷售指令》試圖通過為消費者提供保障來促進電子商務,保障消費者在遠程銷售合同中得到本國消費者保護制度的保護。遠程銷售合同是指供需雙方通過遠距離通信技術進行商品和服務交易所締結的合同。在遠程銷售合同中,消費者需要得到特別的保護,因為消費者的個人隱私會受到帶進攻性的市場技術的侵犯,也會受到供方給消費者的不足和不適當的信息的侵犯,以及要面對用信用卡支付時可能帶來的欺詐和錯誤風險。

2、美國
美國電子商務活動在充分的法律保護規范下得到了快速健康的發展。從1996年以來,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提出了互聯網經營者自我管理的思路,以保護從互聯網業務中收集的個人信息的隱私權。2000年,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宣布將在本國制定全面保護數據的法律。

3、德國
德國於97年6月13日通過了《信息與通訊服務法案》。在電信服務資料保護方面,雖然該法同意服務提供人可以提供電信服務目的而收集、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但要求應先將其收集、處理或使用的方式范圍、地點與目的告之服務使用人。若要作其他使用,則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或經服務使用人的同意。同時,該法也賦予服務使用人撤銷其同意的權利。在達成必要的目的後,所收集的資料即應刪除,若傳輸與服務使用人有關資料與其他服務提供人時,也應告知服務使用人。

縱觀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對網上購物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散見於《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中,但大多內容散亂,可操作性不強,遠不能達到保護消費者的目的。這一切都需要加快立法速度,在參考國外先進立法經驗的基礎上於時機成熟時制定一部適合於我國國情的電子商務法典。當然 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前提是必須對我國現有立法進行完善,同時針對現在網上購物存在的問題應當及時做出反應,在相關制度、政策方面可以做一些有益的探索,為此,我們可以做一下准備工作:

1、為解決交易對象認定的模糊性,應當在網上建立詳盡的資格認證制度。在這方面北京市工商局做了勇敢的嘗試性工作,它於2000年頒發的《關於在網路經濟活動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通告》中規定試行「網站備案制度」。 備案制度要求網站的所有者提供包括法人和網站基本情況的備案登記資料,領取並安裝電子備案登記標識,備案網站的合法經營受到保護,同時長期保有電子標識也是一種信用優勢;網站名稱管理主要包括申請人查詢重名、提交資料、初審、公告,經過這四項流程,網站名稱即受保護。

2、為確保消費者知情權最大限度的實現,除現有法律中的規定外,應當在法律中明確規定對信息披露的具體形式,比如對有關商品或服務的重要信息 應該放在介紹該商品或服務的主頁上,對於其他一般信息則可以放在經鏈接才能顯示的頁面上。對於商品的正常使用方法如果在網上不能明確表達的,應當在貨物實際交付給消費者時明確告知。同時,對於網頁上顯示的有關產品的圖片信息必須真實,必要時應當包括多角度多方位拍攝的圖片。此外,顏色也是很重要的信息,因此圖片中所反映的色彩應當盡量真實,如不能完全做到一致的應有明確說明。這一點上「51BUY」網站做得就比較好,在其網站中向消費者明確指出:「由於照片顯示原因,我們無法保證頁面所顯示商品的顏色與商品實際顏色完全一致,我們將盡力在網頁上就此說明。」

3、對於格式合同的效力問題應當作必要的限制與說明。日前頒布的《天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草案) (徵求意見稿)第十五條規定:「經營者使用合同格式條款與消費者達成合意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使用格式條款故意逃避其責任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的,其格式條款無效。」當然,在這個問題上的主要突破口應該是《合同法》。

4、關於交貨遲延的問題。送貨上門是經營者的義務之一,雙方簽訂合同的時候可以明確規定是由經營者專門派送還是選擇第三人派送。無論是經營者自己送還是第三人送,如果貨物不能按期送達,都應由經營者承擔違約責任,至於第三人有過錯的,經營者可以事後追償。

5、在退貨的問題上,我認為除了食品、衛生品等消耗性商品和錄音錄像製品 外,其餘的商品在出現質量問題時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貨。但是,消耗品超出安全保質期的除外,錄音錄像製品於不符合國家有關正版規定的情形下除外。因此,在這一問題上傳統退貨的規定 有必要作進一步的完善,在維護消費者權益與保護商家利益二者之間找到適度的平衡。

6、關於網路廣告與宣傳。廣告發布者應承諾自己在網上發布的廣告內容真實、明確、具體。我們注意到,和傳統媒體上的廣告相比,網路廣告呈現出狀態的流動性、形式的多樣性以及影響范圍的擴大性等特徵,而我國現行《廣告法》主要規范的對象是網路以外的廣告,對於互聯網上出現的這類廣告並沒有進行特別規制,這就使得現在的網路廣告游離於《廣告法》之外而處於真空地帶。同時如果中國兌現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那麼到2005年底將全部放開廣告市場,因此,我們必須有完備的法律來面對即將「入侵」的大量國外廣告,以更好的應對將來產生的各種問題,同時在廣告橫飛的世界裡更好的保護我國網上購物消費者的合法權利。這就需要我們或者對現行《廣告法》進行必要修改或者盡早制定出一部《網路廣告法》。

7、關於消費者隱私權問題。對此問題,經營者必須做到:a.制定詳盡、到位的消費者隱私保護政策;b.於網站上明確向消費者提示關於消費者個人資料的收集方式以及使用目的,並且承諾只在所申明的使用目的范圍內及消費者本人同意的情形下使用消費者個人資料;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將信息提供給第三人;c.不得為營利目的隨意向消費者寄送電子郵件,但消費者同意者除外。從法律層面看,《民法通則》中並沒有將隱私權作為公民一項獨立的人格權,對隱私權的保護以及侵害隱私權的訴訟也沒有形成專門的法律制度。雖然一些單行法律法規里涉及到網路隱私權,比如《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的第十二條規定:「電子公告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上網用戶的個人信息保密,未經上網用戶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但是從總體來看,有關網路隱私權的保護並沒有形成完備的法律體系,因此我們有必要在借鑒國外先進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加快有關網路隱私權的立法速度。

**結語**

總之我們要努力做好各方面尤其是立法方面的工作,為我國網上購物的消費者提供放心的購物環境,創造良好的消費體驗!
參考資料:http://www.chinaeclaw.com/readArticle.asp?id=3718
人們已經熟悉了專賣店、連鎖店、超市、倉儲商場等購物場所,然而,網上購物您可少聽說過吧!可在國外,網上購物已經代替了不少人逛超市的習慣,取而代之的是:在電腦上敲幾個鍵,所需的東西就會送到家裡。什麼是網上購物?網上購物,就是通過互聯網檢索商品信息,並通過電子訂購單發出購物請求,然後填上私人支票帳號或信用卡的號碼,廠商通過郵購的方式發貨,或是通過快遞公司送貨上門。
網上購物的好處網上購物跨越了時空的限制,給商業流通領域帶來了非同尋常的變革。 網上購物的真正受益者是消費者。網上購物的感覺好極了,你什麼都不用煩,敲幾個鍵確認一下,很快就會送貨上門,小到一付眼鏡,大到一台洗衣機。另外還有兩個好處,一是開闊了視野,可以貨比三家。逛商店只能一個一個地逛,你即使拿出一天的時間也只能跑自己附近的幾個店。而在互聯網上情況就大不一樣了,你調出一類商品,就可以瀏覽成百上千個網上商店的商品。二是價格便宜,因為網上商店把商家與消費者直接溝通起來,省去了中間環節,也省去了商場和銷售人員的費用。
網路商店的現狀目前全世界約有4000萬人涉足網路商店,1995年營業額為7億美元,預計2000 年將達到20億美元。我國第一宗網路購物發生在1996年的11月,購物人是加拿大駐中國大使貝詳,他通過實華開公司的網點,購進了北京燕沙商城的一隻景泰藍「龍鳳牡丹」。繼北京之後 ,上海也於去年年底開張了第一家網路商店。一街道居民替兒子過生日,通過網上商店訂購一隻哈爾濱食品廠的大蛋糕,半小時後蛋糕就准時送到了門上。目前,連結上海3000多家居委會的"社區服務網"已"編織成形",兩年內將向市民開放。網路商店對傳統商店的沖擊網上購物不僅改變了消費者的購物行為,也對傳統的商品流通鏈產生了沖擊。最早利用這種"虛擬市場"的是製造商。他們將此做為一條直銷的通道,消費者在此通道上買同樣的商品有時能節省三分之二的錢。受到沖擊的零售商們也很快找到了自己的位置棗與製造商和信息服務商攜起手來開辟網上零售店,為消費者提供更豐富更便捷的服務。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爾瑪(Walmart )相當一部分盈利就是來自網上零售店。那些小的零售廠商更是藉助網上商店走向了全球。據報導,美國已有25的大公司進入了Internet,甚至「包括餐飲業的」快賣業務。如美國的必勝客公司已經為在Internet上訂比薩餅的客人送貨上門了。客戶通過電腦將指令傳到必勝客總部的「比薩餅網」上,這個網站會自動搜索距客戶最近的必勝客餅屋,不出30分鍾,冒著熱氣的比薩餅就會送到客戶府上。網上開店正在興起許多商家得出這樣的結論:尤其對小型新創公司來說,越早上網,獲利越大。就算是著名的零售商也等不起。 先入為主和馳名商標是網上商務成功的兩大法寶,迄今為止,只有兩類公司在互聯網上贏利:一類是知名公司;另一類是最先上網逐漸為人們熟悉的公司。總部設在美國西雅圖的亞馬遜公司(Amazon)率先在網上開設書店,並把在線書店營辦得風風火火,提供的書目達250萬冊之多,由於圖書可供選擇的餘地大、購買方式靈活方便以及自由瀏覽的可能性,使公司1997年的銷售額猛增至1.317億美元,比1996年的1580萬美元有了極大的增長。美國在線公司(AOL)的網上銷售年收入近4億美元;音樂商店CDNow和電腦廠商德爾(DELL)等欣欣向榮,而經營了兩年的世界大道(World Avenue)網上購物中心則宣告關閉,電子商務撲朔迷離,成為全球熱門話題。迄今為止,網上購物已經變得越來越讓顧客感到親切,中國申網(http://www.shnn.com)通過首頁放置網上商店的鏈接使得網上購物者不必一頁一頁地翻找,從而使購物變得簡單易行。網路購物可行嗎?網上購物是消費習慣問題,而非技術問題。台灣現在有一些業者投入網上購物事業,賣書賣唱片賣門票,成績仍不顯著,原因是什麼?有人認為技術的安全性仍未解決讓消費者卻步不前。但這是原因之一,不是主因。我們看看美國的情形。大家期待的網上交易新規范SET,至現在為止還未成熟,但過去一年,美國的網路購物已經風起雲涌,許多人上Amazon.com買書,上Dell網站買電腦,這些消費者為何不怕?一位Amazon的顧客,第一次把信用卡資料透過網路送出去時,心裡肯定還有點擔心,但一星期後收到書又會覺得很神奇,不用接觸任何人就可以買到東西,而且是隨時可買。於是,第二次、第三次,漸漸的就變成了網路購物的消費者。技術安全性不是網上交易最大的困難處,技術永遠有不足的地方。飛機掉下來時有所聞,我們為何還坐飛機呢?你用電話把信用卡資料給航空公司,怎不怕有人從電話中拿走你的資料?經驗,當你的消費經驗證明,一項新事物的方便遠大於其風險時,你便願意冒此風險,以享受其方便,一項消費行為便進入生活之中,網上購物也會如此,網上購物事業還在成形,它需要時間、經驗。網上購物業者也需要再加把勁,網上購物行為類似郵購直銷,但一些業者仍不了解郵購行為,對於郵購技巧也未投入心力研究。另外,這些網上購物網站普遍人氣不足,如何開發資源放入行銷之中,也是重要的事。網民渴望網上購物根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進行的調查,互聯網正走進人們的日常生活並將影響其生活方式,佔78·1%的網民渴望能夠進行網上購物,只有21·9%的人對此持反對態度。網上購物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在國外尤其是在美國已經成為一種新的消費方式,興起不到三四年的時間就已經形成年銷售額六七十億美元的業績。有關專家認為,目前我國互聯網的發展迅猛,網上購物成為不可避免的商品流通途徑。但人們對網上購物仍有一定程度的擔憂:62%的用戶認為網上購物的安全性需要有法律的保障,44·5%的用戶認為目前還沒有可靠保證的付款方式,而擔心售貨方產品質量的用戶約佔46·1%。這說明用戶的網上消費觀念比較成熟冷靜。目前已經有一些商家正在或打算涉及這一全新領域,專家呼籲有關商家務必遵守市場法則,杜絕假冒偽劣等欺詐行為,讓網上購物消費能夠真正走進家庭

H. 為什麼我一進入淘寶網五到十五分鍾電腦顯示沒有反應,而且顯示要加入什麼網站,可我點擊也沒反應

網上購物的優點及現狀分析

「網上購物」,這個逐漸流行於二十世紀的購物方式已經為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不論是腰纏萬貫的大富翁、時尚的白領麗人還是普通的工薪階層,其中大部分人可能都有過網上購物的經歷。這其中有的也許僅僅想擁有這種體驗的感覺,有的可能將此作為一種「知識人士」的標志,有的則可能已將網上購物作為自己日常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取代了傳統上街購物的方式。

究竟何為網上購物呢?

簡單來說,網上購物就是把傳統的商店直接「搬」回家,利用internet直接購買自己需要的商品或者享受自己需要的服務。專業地講,它是交易雙方從洽談、簽約以及貸款的支付、交貨通知等整個交易過程通過Internet、web和購物界面技術化的B to C模式一並完成的一種新型購物方式,是電子商務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有人將此視為一個面向全國乃至全世界的大而統的虛擬商場。但在我看來,這個電子商場並非虛擬,因為購物的每一個步驟甚至每一個細節都很真實,與傳統購物模式的唯一區別僅在於少了言語交流而有了更多的填單與確認過程。一般來說網上物品的經營大致可分為兩種形態:一種是電子商店,即提供網上購物或網上服務的營業者,通過自己的網站,直接對網路使用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另一種是電子商場,它是由許多提供不同商品或者服務的營業者集中在一個網站中,使用者可以在同一個網站購買不同公司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也就是說,在前一種情況下網站經營者同時又是商店經營者,而後一種情況中網站經營者扮演的角色更像是商店經營者與消費者的中介。

網上購物在當今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已經顯示出較強的發展勢頭,它在推動國家經濟增長方面可以說又是一支嶄新的力量。舉例來說,GFK最近一份針對德國網上購物者的調查指出,在2004年上半年,德國的在線購物銷售額達到53億歐元。GFK預計,2004年全年,德國在線購物銷售額達到110億歐元之多。 相比之下,在我國網上購物還是一個新生的事物。從某種意義上說,SARS開辟了中國網上購物的新紀元。面對非典的襲擊,多數人被困在屋內,而要想不出門就買到自己所需的東西只能依賴網路,許多防範意識很強的人也試著網上購物。 至此,有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網上訂貨、送貨上門」的方便,也有越來越多的人也開始接受網上購物。CNNIC在其發布的《中國互聯網路熱點調查報告》中顯示:在我國有17.9%的網民在半年內有過網路購物經歷,在瀏覽過購物網站的網民中,有29.6%的人在半年內有過網路購物經歷,有過網路購物經歷的被訪者中有超過90%的人今後會繼續進行網路購物;有63.7%沒有購物經歷的網民表示今後會嘗試網路購物。這些數據表明我國網上購物市場有巨大的潛力。

網上購物的魅力究竟何在?

首先,對於消費者來說:
第一,可以在家「逛商店」,訂貨不受時間的限制;
第二,獲得較大量的商品信息,可以買到當地沒有的商品;
第三,網上支付較傳統拿現金支付更加安全,可避免現金丟失或遭到搶劫;
第三,從訂貨、買貨到貨物上門無需親臨現場,既省時又省力;
第四,由於網上商品省去租店面、召雇員及儲存保管等一系列費用,總的來說其價格較一般商場的同類商品更便宜。

其次,對於商家來說,由於網上銷售沒有庫存壓力、經營成本低、經營規模不受場地限制等,在將來會有更多的企業選擇網上銷售,通過互聯網對市場信息的及時反饋適時調整經營戰略,以此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

再次,對於整個市場經濟來說,這種新型的購物模式可在更大的范圍內、更多的層面上以更高的效率實現資源配置。

綜上可以看出,網上購物突破了傳統商務的障礙,無論對消費者、企業還是市場都有著巨大的吸引力和影響力,在新經濟時期無疑是達到「多贏」效果的理想模式。

(二)我國現階段網上購物存在的八大問題

我們在看到網上購物優點的同時更要認清它在現階段存在的問題,以便盡早地找到解決方案以促進網上購物的良性發展。可以說,現階段我國消費者對網上購物狀況的評價是「痛並快樂著」,而這其中痛的指數要高於快樂指數。

記得「網路法」的課上老師曾放過一個《經濟與法》欄目中報道的有關網上購物的案子,講述了某男幾次網上購物的經歷,結果是多數時候都不滿意,比如一次他買到的光碟與宣傳不符,而且還是質量很差的盜版碟。又有一次他花了一元錢淘到的書居然沒有標價,而且書上清楚地印著「贈品」兩字,他深感受騙,認為即使出得價錢再便宜如果商家拿別的商品的贈品即非賣品濫竽充數的話顯然是侵犯了消費者的權利。一怒之下,他將網站經營者告上了法庭,可惜的是沒有律師願意為他代理,因為訴訟標的太低了。是啊,這一元錢的官司表面上看實在是沒什麼爭訟的必要,可是從「一粒沙里看世界」,從「一朵花里看天堂」的邏輯中推理便可得從「一元錢里看誠信」。當然,網上誠信問題的最終解決還是要基於健全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同時建立網上交易的誠信機制。

像上面這種通過網上購物令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例子還有很多,這表明現在網上購物的消費者其利益並沒有得到切實充分的保護。作為弱者一方,消費者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方面:

一、交易對象認定的模糊性。明確交易對象對於消費者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事情,這關繫到法律責任的承擔問題。為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租賃他人櫃台或者場地的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在傳統購物環境下交易對象非常明確,商店裡掛的營業執照就表明了經營者的身份。一旦出了問題可以直接到原購物地點追討責任。但是在網路環境下,消費者只有通過經營者網站中提供的信息了解對方,但是至於信息是否真實、對方到底是誰根本不清楚。

二、知情權難以保證。知情權是消費者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一項重要權利。《消法》第八條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然而上網購物時,消費者獲取信息的范圍是有限的,它並不像傳統購物時能看到、摸到真實立體的商品,並向售貨員詳細打聽有關商品的基本情況。此時的消費者只能從網上提供的內容中獲取有關商品的部分信息,看到的充其量也就是一張或幾張關於商品的平面照片。因此,網上購物的消費者一般對商品信息的了解都是缺失的。

三、格式合同的制約。《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由於網上購物的特殊性,格式合同不可避免地成了消費者和經營者達成合意的必要環節。現在的問題是經營者往往利用特權制定一些又長又復雜甚至危害消費者權利的條款,有時為逃避責任還會使用一些模稜兩可的語言,一旦出了問題會以此為自己辯解。消費者有時為了圖省事不會仔細閱讀每一條款,有時就算讀了也很有可能領會不到其中的微妙之處,有時即便發現有什麼可疑的地方但為了及時買到所需商品也無所顧忌,因此,有時一個「我同意」的點擊會給消費者帶來了購物後一系列的麻煩。

四、交貨延遲。付款後不能按期收到貨物的事屢見不鮮,有時付款後收不到貨物的情況也會出現。

五、退貨困難。《消法》23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無故拖延或者無理拒絕。」可是網上購得的貨物想要退掉並不是件容易的事,經營者往往找種種理由拒絕退貨。有時甚至直接在格式合同中明文規定某些商品不得退貨。對於在退貨范圍內的商品,通過經營者的規定看也根本無法退換。拿「樂友」購物網站為例,在它的質量保證及退換貨規定中有這樣的條款:「退回的商品外包裝不完整、所附配件及資料不全、贈品不齊全的不能退貨」。對以上這條我提出質疑:按照加著重號部分文字的表面意義我可以理解為,只要拆開包裝就不能夠退換,因為只要拆開就一定會破壞包裝的完整性。因此,只要有這條規定,消費者合理退貨的權利便形同虛設了。

六、網上欺詐與虛假廣告。互聯網技術使得某些商家可通過匿名的方式躲避調查,利用監管難度大、隱蔽性強、傳播快的特點大行虛假廣告和欺詐之道,它們往往打著「跳樓價」「超值大獎等你拿」一類的旗號吸引消費者的眼球,借機侵犯消費者的權益而為自己牟利。

七、無人問津的售後服務。許多網民表示,網上購物的售後服務較差,有時商品出了問題經營者能推則推,就算有售後服務也只是表面應付一下,許多問題根本得不到實質解決。

八、處於危機中的隱私權。這個問題是現在大家廣泛關注的問題,也是挑戰網路安全的主要大敵。從事市場信息業務的美國TNS和隱私保護團體TRUSTe日前指出,由於擔心個人信息被盜和泄露隱私,可能有多達58%的美國消費者在假期旺季減少在網上購物,這一比率明顯高於去年的49%。 我國民法通則中並沒有對隱私權的規定,其他法律中亦不涉及,但不可否認,現階段廣大網民的隱私權正處於危機之中。還以本文中的網上購物為例,一些商家為了擴大銷售額,不惜將以前消費者的信息建立資料庫,根據其經濟狀況、上網習慣等不停轟炸消費者的郵箱以推銷自己的產品;更有甚者,為了眼前的經濟利益將消費者的信息賣給他人。此外,消費者的信用卡賬號、密碼被篡改、被盜也是常有的事。所有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及時有效地解決,肯定會制約未來網上購物的進一步發展。

(三)國外先進立法經驗的借鑒以及對我國網上購物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提出幾點建議。

從上述內容我們看到網上購物在現在來說確確實實還是一把「雙刃劍」,我們如何做到趨利避害呢?這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比如消費者自身要有一定的警惕意識,購物時應選擇那些知名網站,購物前應該仔細閱讀購物條款,對購物憑證應妥善保留等等;商家應本著對消費者負責的原則,努力提高自己的誠信指數;政府則可以借鑒傳統消費市場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經驗,設立「網路315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對網上購物實行統一監管;整個國際社會應該通力合作,及時制定各種雙多邊協議、國際公約等手段,為國內消費者權利的保護提供更多的國際支持。但是在我看來,在所有確保我國網上購物順利發展的相關舉措中,盡快建立完備的網上購物消費者權利保護體系應屬重中之重,我們只有將網上購物中出現的一些新法律問題、新法律關系及時納入我國消費者法律保護的體系中,有效地調整在網上購物中產生的一切行為,才能使廣大網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可靠的保障,同時從根本上保證網上購物的長遠發展。

在這里,有必要借鑒一下國外在電子商務立法尤其是網上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優秀立法經驗:

1、歐盟
歐盟與電子商務有關的主要法律文件有:《電子商務指令》、《電子簽名指令》、《遠程銷售令示》和《數據保護指令》等法律。其中涉及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保護的內容包括:消費者在自己家中購買商品服務會獲得許多益處:較多的選擇,購買之前容易得到詳盡信息,購買價格可能較低。 要增強信任,也可以通過增加交易透明度(如明確供應商的身份、來歷和債務等),最低限度要求消費者個人數據,明確所提供的信息的合法狀態來達到。

《遠程銷售指令》試圖通過為消費者提供保障來促進電子商務,保障消費者在遠程銷售合同中得到本國消費者保護制度的保護。遠程銷售合同是指供需雙方通過遠距離通信技術進行商品和服務交易所締結的合同。在遠程銷售合同中,消費者需要得到特別的保護,因為消費者的個人隱私會受到帶進攻性的市場技術的侵犯,也會受到供方給消費者的不足和不適當的信息的侵犯,以及要面對用信用卡支付時可能帶來的欺詐和錯誤風險。

2、美國
美國電子商務活動在充分的法律保護規范下得到了快速健康的發展。從1996年以來,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提出了互聯網經營者自我管理的思路,以保護從互聯網業務中收集的個人信息的隱私權。2000年,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宣布將在本國制定全面保護數據的法律。

3、德國
德國於97年6月13日通過了《信息與通訊服務法案》。在電信服務資料保護方面,雖然該法同意服務提供人可以提供電信服務目的而收集、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但要求應先將其收集、處理或使用的方式范圍、地點與目的告之服務使用人。若要作其他使用,則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或經服務使用人的同意。同時,該法也賦予服務使用人撤銷其同意的權利。在達成必要的目的後,所收集的資料即應刪除,若傳輸與服務使用人有關資料與其他服務提供人時,也應告知服務使用人。

縱觀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對網上購物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散見於《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中,但大多內容散亂,可操作性不強,遠不能達到保護消費者的目的。這一切都需要加快立法速度,在參考國外先進立法經驗的基礎上於時機成熟時制定一部適合於我國國情的電子商務法典。當然 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前提是必須對我國現有立法進行完善,同時針對現在網上購物存在的問題應當及時做出反應,在相關制度、政策方面可以做一些有益的探索,為此,我們可以做一下准備工作:

1、為解決交易對象認定的模糊性,應當在網上建立詳盡的資格認證制度。在這方面北京市工商局做了勇敢的嘗試性工作,它於2000年頒發的《關於在網路經濟活動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通告》中規定試行「網站備案制度」。 備案制度要求網站的所有者提供包括法人和網站基本情況的備案登記資料,領取並安裝電子備案登記標識,備案網站的合法經營受到保護,同時長期保有電子標識也是一種信用優勢;網站名稱管理主要包括申請人查詢重名、提交資料、初審、公告,經過這四項流程,網站名稱即受保護。

2、為確保消費者知情權最大限度的實現,除現有法律中的規定外,應當在法律中明確規定對信息披露的具體形式,比如對有關商品或服務的重要信息 應該放在介紹該商品或服務的主頁上,對於其他一般信息則可以放在經鏈接才能顯示的頁面上。對於商品的正常使用方法如果在網上不能明確表達的,應當在貨物實際交付給消費者時明確告知。同時,對於網頁上顯示的有關產品的圖片信息必須真實,必要時應當包括多角度多方位拍攝的圖片。此外,顏色也是很重要的信息,因此圖片中所反映的色彩應當盡量真實,如不能完全做到一致的應有明確說明。這一點上「51BUY」網站做得就比較好,在其網站中向消費者明確指出:「由於照片顯示原因,我們無法保證頁面所顯示商品的顏色與商品實際顏色完全一致,我們將盡力在網頁上就此說明。」

3、對於格式合同的效力問題應當作必要的限制與說明。日前頒布的《天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草案) (徵求意見稿)第十五條規定:「經營者使用合同格式條款與消費者達成合意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使用格式條款故意逃避其責任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的,其格式條款無效。」當然,在這個問題上的主要突破口應該是《合同法》。

4、關於交貨遲延的問題。送貨上門是經營者的義務之一,雙方簽訂合同的時候可以明確規定是由經營者專門派送還是選擇第三人派送。無論是經營者自己送還是第三人送,如果貨物不能按期送達,都應由經營者承擔違約責任,至於第三人有過錯的,經營者可以事後追償。

5、在退貨的問題上,我認為除了食品、衛生品等消耗性商品和錄音錄像製品 外,其餘的商品在出現質量問題時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貨。但是,消耗品超出安全保質期的除外,錄音錄像製品於不符合國家有關正版規定的情形下除外。因此,在這一問題上傳統退貨的規定 有必要作進一步的完善,在維護消費者權益與保護商家利益二者之間找到適度的平衡。

6、關於網路廣告與宣傳。廣告發布者應承諾自己在網上發布的廣告內容真實、明確、具體。我們注意到,和傳統媒體上的廣告相比,網路廣告呈現出狀態的流動性、形式的多樣性以及影響范圍的擴大性等特徵,而我國現行《廣告法》主要規范的對象是網路以外的廣告,對於互聯網上出現的這類廣告並沒有進行特別規制,這就使得現在的網路廣告游離於《廣告法》之外而處於真空地帶。同時如果中國兌現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那麼到2005年底將全部放開廣告市場,因此,我們必須有完備的法律來面對即將「入侵」的大量國外廣告,以更好的應對將來產生的各種問題,同時在廣告橫飛的世界裡更好的保護我國網上購物消費者的合法權利。這就需要我們或者對現行《廣告法》進行必要修改或者盡早制定出一部《網路廣告法》。

7、關於消費者隱私權問題。對此問題,經營者必須做到:a.制定詳盡、到位的消費者隱私保護政策;b.於網站上明確向消費者提示關於消費者個人資料的收集方式以及使用目的,並且承諾只在所申明的使用目的范圍內及消費者本人同意的情形下使用消費者個人資料;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將信息提供給第三人;c.不得為營利目的隨意向消費者寄送電子郵件,但消費者同意者除外。從法律層面看,《民法通則》中並沒有將隱私權作為公民一項獨立的人格權,對隱私權的保護以及侵害隱私權的訴訟也沒有形成專門的法律制度。雖然一些單行法律法規里涉及到網路隱私權,比如《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的第十二條規定:「電子公告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上網用戶的個人信息保密,未經上網用戶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但是從總體來看,有關網路隱私權的保護並沒有形成完備的法律體系,因此我們有必要在借鑒國外先進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加快有關網路隱私權的立法速度。

**結語**

總之我們要努力做好各方面尤其是立法方面的工作,為我國網上購物的消費者提供放心的購物環境,創造良好的消費體驗!
參考資料:
人們已經熟悉了專賣店、連鎖店、超市、倉儲商場等購物場所,然而,網上購物您可少聽說過吧!可在國外,網上購物已經代替了不少人逛超市的習慣,取而代之的是:在電腦上敲幾個鍵,所需的東西就會送到家裡。什麼是網上購物?網上購物,就是通過互聯網檢索商品信息,並通過電子訂購單發出購物請求,然後填上私人支票帳號或信用卡的號碼,廠商通過郵購的方式發貨,或是通過快遞公司送貨上門。
網上購物的好處網上購物跨越了時空的限制,給商業流通領域帶來了非同尋常的變革。 網上購物的真正受益者是消費者。網上購物的感覺好極了,你什麼都不用煩,敲幾個鍵確認一下,很快就會送貨上門,小到一付眼鏡,大到一台洗衣機。另外還有兩個好處,一是開闊了視野,可以貨比三家。逛商店只能一個一個地逛,你即使拿出一天的時間也只能跑自己附近的幾個店。而在互聯網上情況就大不一樣了,你調出一類商品,就可以瀏覽成百上千個網上商店的商品。二是價格便宜,因為網上商店把商家與消費者直接溝通起來,省去了中間環節,也省去了商場和銷售人員的費用。
網路商店的現狀目前全世界約有4000萬人涉足網路商店,1995年營業額為7億美元,預計2000 年將達到20億美元。我國第一宗網路購物發生在1996年的11月,購物人是加拿大駐中國大使貝詳,他通過實華開公司的網點,購進了北京燕沙商城的一隻景泰藍「龍鳳牡丹」。繼北京之後 ,上海也於去年年底開張了第一家網路商店。一街道居民替兒子過生日,通過網上商店訂購一隻哈爾濱食品廠的大蛋糕,半小時後蛋糕就准時送到了門上。目前,連結上海3000多家居委會的"社區服務網"已"編織成形",兩年內將向市民開放。網路商店對傳統商店的沖擊網上購物不僅改變了消費者的購物行為,也對傳統的商品流通鏈產生了沖擊。最早利用這種"虛擬市場"的是製造商。他們將此做為一條直銷的通道,消費者在此通道上買同樣的商品有時能節省三分之二的錢。受到沖擊的零售商們也很快找到了自己的位置棗與製造商和信息服務商攜起手來開辟網上零售店,為消費者提供更豐富更便捷的服務。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爾瑪(Walmart )相當一部分盈利就是來自網上零售店。那些小的零售廠商更是藉助網上商店走向了全球。據報導,美國已有25的大公司進入了Internet,甚至「包括餐飲業的」快賣業務。如美國的必勝客公司已經為在Internet上訂比薩餅的客人送貨上門了。客戶通過電腦將指令傳到必勝客總部的「比薩餅網」上,這個網站會自動搜索距客戶最近的必勝客餅屋,不出30分鍾,冒著熱氣的比薩餅就會送到客戶府上。網上開店正在興起許多商家得出這樣的結論:尤其對小型新創公司來說,越早上網,獲利越大。就算是著名的零售商也等不起。 先入為主和馳名商標是網上商務成功的兩大法寶,迄今為止,只有兩類公司在互聯網上贏利:一類是知名公司;另一類是最先上網逐漸為人們熟悉的公司。總部設在美國西雅圖的亞馬遜公司(Amazon)率先在網上開設書店,並把在線書店營辦得風風火火,提供的書目達250萬冊之多,由於圖書可供選擇的餘地大、購買方式靈活方便以及自由瀏覽的可能性,使公司1997年的銷售額猛增至1.317億美元,比1996年的1580萬美元有了極大的增長。美國在線公司(AOL)的網上銷售年收入近4億美元;音樂商店CDNow和電腦廠商德爾(DELL)等欣欣向榮,而經營了兩年的世界大道(World Avenue)網上購物中心則宣告關閉,電子商務撲朔迷離,成為全球熱門話題。迄今為止,網上購物已經變得越來越讓顧客感到親切,中國申網()通過首頁放置網上商店的鏈接使得網上購物者不必一頁一頁地翻找,從而使購物變得簡單易行。網路購物可行嗎?網上購物是消費習慣問題,而非技術問題。台灣現在有一些業者投入網上購物事業,賣書賣唱片賣門票,成績仍不顯著,原因是什麼?有人認為技術的安全性仍未解決讓消費者卻步不前。但這是原因之一,不是主因。我們看看美國的情形。大家期待的網上交易新規范SET,至現在為止還未成熟,但過去一年,美國的網路購物已經風起雲涌,許多人上Amazon.com買書,上Dell網站買電腦,這些消費者為何不怕?一位Amazon的顧客,第一次把信用卡資料透過網路送出去時,心裡肯定還有點擔心,但一星期後收到書又會覺得很神奇,不用接觸任何人就可以買到東西,而且是隨時可買。於是,第二次、第三次,漸漸的就變成了網路購物的消費者。技術安全性不是網上交易最大的困難處,技術永遠有不足的地方。飛機掉下來時有所聞,我們為何還坐飛機呢?你用電話把信用卡資料給航空公司,怎不怕有人從電話中拿走你的資料?經驗,當你的消費經驗證明,一項新事物的方便遠大於其風險時,你便願意冒此風險,以享受其方便,一項消費行為便進入生活之中,網上購物也會如此,網上購物事業還在成形,它需要時間、經驗。網上購物業者也需要再加把勁,網上購物行為類似郵購直銷,但一些業者仍不了解郵購行為,對於郵購技巧也未投入心力研究。另外,這些網上購物網站普遍人氣不足,如何開發資源放入行銷之中,也是重要的事。網民渴望網上購物根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進行的調查,互聯網正走進人們的日常生活並將影響其生活方式,佔78·1%的網民渴望能夠進行網上購物,只有21·9%的人對此持反對態度。網上購物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在國外尤其是在美國已經成為一種新的消費方式,興起不到三四年的時間就已經形成年銷售額六七十億美元的業績。有關專家認為,目前我國互聯網的發展迅猛,網上購物成為不可避免的商品流通途徑。但人們對網上購物仍有一定程度的擔憂:62%的用戶認為網上購物的安全性需要有法律的保障,44·5%的用戶認為目前還沒有可靠保證的付款方式,而擔心售貨方產品質量的用戶約佔46·1%。這說明用戶的網上消費觀念比較成熟冷靜。目前已經有一些商家正在或打算涉及這一全新領域,專家呼籲有關商家務必遵守市場法則,杜絕假冒偽劣等欺詐行為,讓網上購物消費能夠真正走進家庭

I. 英語作文120字 網上購物與實體店購物的區別 以及 介紹網上購物的方式

disadvantages at the same time.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喜歡在網上購物。網購給我們帶來了一些好處,但是它同時也有一些缺點。online shopping has made a great contribution to the development of express delivery instry.一方面,網上購物給消費者帶來了一些方便。人們不再是逛一個個店,人們只需要輕輕點滑鼠就可以選擇購買他們想要的商品。這不僅對沒有精力外出的老人來說是一個更好的選擇,而且對那些沒有時間獨自出去購物的人來說也很方便。消費者在網上購物的時候有更多的選擇,也可以多做對比。他們可以瀏覽各種商品的所有型號,尺寸,顏色然後決定要不要買。網上購物對快遞行業的發展做出了很大的貢獻。However,網上購物也有一些缺點。那些在網上購物的人不能夠在買之前試一下商品。有時候,食物和我們在網上看到的物品是不一樣的。網上有的店是不誠實的,付款後他們不會發貨。如果發生了這種情況,消費者就會找不到地方抱怨,就拿不回錢了。Therefore,we should pay more attention when shopping on the Internet.因此,當我們網購的時候應該多注意。——來自{yh3057}英語牛人團
英語作文120字 網上購物與實體店購物的區別 以及 介紹網上購物的方式

Online shopping 四級作文Online Shopping關於網上購物(Shopping on the Internet)Directions:you are required to write a 150 word essay on the topic Shopping onthe Internet on ANSWER SHEET. 1.近來社會上出現網上購物熱 2.人們對此現象的不同反應 3.你對此現象的看法 範文一:smell,stores providepictures of their procts together with other illustrations on the websites.Besides,a consumer who wants tobuythey might get cheated.Therefore,theycould avoid possible trouble caused by inadequate or inaccurateinformation provided by an online store.My views on Online Shopping1. 現在網購已經成為一種時尚2. 網上購物有很多好處,但也有不少問題3. 我的建議Nowadays,shopping on the intershopping on the internet is a irreversible trend. More and more people will beaccustomed to it. It will be much more popular in the near future. And at thesame time we should take some measures to make it perfect.(二)Nowadays,they are rally fantastic and nice.We mayalso save money because the things shopped online are much cheaper.However,it is better for us to pay enough attention to shopping online and makesure that we truly need it when we buy something. (三)Nowdays The world is getting smaller and smallerbecause of the Internet . It plays a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role in our daily lives . Many people like shopping online . shoppingonline does help a lot in many aspects . Such as shopping online is much moreconvenient because it can't expend time to shopping in the malls .Internet canprovide choose shopping onling can get something cheap .But shopping onlinebringsshopping on the Internet also has itsdisadvantages. The first disadvantage is that the consumers can'the real goods may not be the same aswhat they have seen on the computer. The second disadvantage is that some shopson the Internet are not registered. They will never deliver anything to youafter they get the money from you. Oncecheated, you will find that you havenowhere to go to compl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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