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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電子商務最新政策

發布時間:2021-01-20 12:38:41

A. 我國電子商務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頒布時間

電子商務類法規: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2005年1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2006年6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2007年3月);

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2007年12月);

商務部:《電子商務模式規范》(2008年4月)。

(1)我國電子商務最新政策擴展閱讀: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的義務

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

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

網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不得在網上進行交易。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事先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種類、數量、質量、價格、運費、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換貨方式等主要信息,採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交易安全可靠,並按照承諾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電子格式合同條款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按照公平原則確定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採用合理和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權益有重大關系的條款,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不得以電子格式合同條款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經營者義務、責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費者主要權利的規定。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保證商品和服務的完整性,不得將商品和服務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確定最低消費標准以及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費用。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徵得消費者同意的,可以以電子化形式出具。電子化的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可以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

消費者要求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應當出具。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信息,負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銷毀義務;不得收集與提供商品和服務無關的信息,不得不正當使用,不得公開、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信息應當真實准確,不得作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

B. 我國居民通過跨境電商平台購買商品限額是多少

1、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調整至26000元,隨著居民收入的提高,相機調整;同時,將單次交易限值由每人每次2000元調整至5000元。

2、明確完稅價格超過單次交易限值但低於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通過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

3、明確已經購買的電商進口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

政策解讀

2019年1月1日,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政策正式實施,在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清單內商品實行限額內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按法定應納稅額70%徵收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享受優惠政策的商品范圍,

新增群眾需求量大的63個稅目商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商品單次交易限值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的每人每年2萬元提高至2.6萬元。

《通知》在現行15個試點城市基礎上,將政策適用范圍擴大至北京等22個新批跨境電商綜試區城市,進一步完善區域布局,促進行業發展,也更好滿足居民消費需求。

《通知》對各方應承擔的責任提出了具體明確的要求——跨境電商企業承擔商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跨境電商平台須在境內辦理工商登記、履行先行賠付責任;境內服務商受託承擔如實申報責任;消費者承擔納稅義務;政府部門需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實施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等。

(2)我國電子商務最新政策擴展閱讀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意見的通知》提出了6項具體措施。

1、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新型海關監管模式並進行專項統計,主要用以解決目前零售出口無法辦理海關監管統計的問題;

2、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檢驗監管模式,主要用以解決電子商務出口無法辦理檢驗檢疫的問題。

3、支持企業正常收結匯,主要用以解決企業目 前辦理出口收匯存在困難的問題;

4、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主要用以解決支付服務配套環節比較薄弱的問題。

5、還實施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稅收政策,主要用以解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無法辦理出口退稅的問題;

6、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主要用以解決信用體系和市場秩序有待改善的問題。

通知同時要求,自《意見》發布之日起,先在已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通關服務試點的上海、重慶、杭州、寧波、鄭州等5個城市試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國有條件的地區實施。

C. 電子商務對稅收政策的影響

針對電子商務發展的特點1,商品數字化,稅種,稅率確認困難在傳統貿易中,商品、勞務、特許權容易區分,因此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稅法和國際稅收協定對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適用稅種、稅率均有不同的規定。然而,通過網際網路傳送數字化商品、進行在線交易,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具體信息,因此對交易性質及適用稅種稅率難以確認。
2交易隱蔽流動,稅源控管困難在傳統交易的情況下,經營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或住所,而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經營者通過伺服器在網上從事商務活動,不需固定的經營場所,伺服器也很容易移動,交易地點靈活多變,稅務機關難以從地域上進行清理控管,因而經營者為逃避稅務管理,不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極易產生漏征漏管,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3.商品交易簡化,征稅環節減少傳統交易模式下,商業中介如代理人、批發商、零售商、包括常設機構等有規范的稅務登記和固定營業地點,征稅和管理相對容易,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產品或勞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可以在世界范圍內直接交易,在征稅環節減少的情況下,消費地難以從批發商、零售商等中介環節取得稅收;而買賣雙方均具有較高的隱蔽性,稅務機關難以控管,可能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
4、交易地點集中,稅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國對網上交易的征稅地點尚未作出明確規定,實際操作中為方便起見,都以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這樣,一方面由於採用匯總繳納規則造成所得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於採用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的辦法造成流轉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從而加劇了稅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國內稅源分配面臨爭議。此外,跨國公司可以在避稅地設立伺服器,將網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轉至該地以規避某些稅收。
加強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政策
怎樣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稅收征管的技術手段的研究上。電子商務具有隱蔽性、流動性的特點,空間上地域上的距離並不構成交易的障礙,這無疑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但將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問題復雜化而感到無所適從做法,是不可取的。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1、完善登記管理,實施源頭控管。
2、控制資金流,把握電子商務管理的關鍵環節。
3、制定網上交易的稅收控管措施。
4、提高稅務幹部的綜合素質。
總之,隨著我國電子商務突飛猛進地發展,現行稅制和稅收征管手段在應對電子商務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時產生的矛盾也在日益顯露出來,必須注重對電子商務稅收征管辦法及手段的完善,以適應信息化對稅收征管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堵塞稅收漏洞,減少稅收流失。

D. 一帶一路將會如何推進我國跨境電商可持續性發展

「一帶一路」背景下,中國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策略
首先,加強政策和組織保障。在「一帶一路」發展戰略的帶動下,從國家到地方政府層面,全面強化中國跨境電子商務的政策與組織建設,並完善相應的政策體系。結合當下的外匯管理機制,在明確中國跨境電商交易業務范圍以及開放順序的基礎上,遵循經常性項目優先於資本性項目,貨物貿易優先於服務貿易,優先於虛擬貿易,出口優先於進口的推進順序。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跨境電子商務組織機構,提升跨境電商的保障力。構建工作推進機制,主要包括責任落實機制、知道溝通機制、監測評價機制、快速審批機制等等。建立企業運營與政府政策的聯合保障機制,全方位保障跨境電子商務的快速穩固發展。
其次,制定科學的市場競爭策略。對於跨境電商而言,想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有利位置,就需要凸顯自身的區域性特徵,從而使企業自身獲得核心競爭力。在研發自主品牌的基礎上,存在與其他企業的差異性,進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競爭優勢。
最後,積極自建跨境電子商務平台。在「一帶一路」政策的指導下,國內絕大多數地區都能夠享受到其帶來的有利政策。目前,單一的跨境電商平台不能夠充分展現區域性的經濟特色,因此這就需要各地依託「一帶一路」的政策,建立具有自身區域特色的跨境電商平台,構建宏觀背景下的微觀區域經濟差異化優勢。

E. 我國跨境電商的發展現狀及對策研究

跨境電商交易規模、佔比均上升

2010-2019年,我國跨境電商交易規模、佔比呈現逐年增長的態勢,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國2014-2016年貨物出口貿易下降的趨勢下,中國跨境電商仍上升發展,這主要得益於國內電商巨頭布局跨境電商行業以及傳統外貿企業集體向跨境電商轉型。2018年我國跨境電商的交易規模達到9.0萬億元,占進出口貿易總額的28.3%;前瞻根據我國進出口貿易總額以及跨境電商交易規模近幾年的發展增速初步估計,2019年我國跨境電商的交易規模突破10萬億元。



——以上數據來源及分析請參考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電子商務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F. 我國有關跨境電商發展政策有哪些

一、支持國內企業更好地利用電子商務開展對外貿易。加快建立適應跨境電子商務特點的政策體系和監管體系,提高貿易各環節便利化水平。鼓勵企業間貿易盡快實現全程在線交易,不斷擴大可交易商品范圍。

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加強與境外企業合作,通過規范的「海外倉」、體驗店和配送網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體系,逐步實現經營規范化、管理專業化、物流生產集約化和監管科學化。通過跨境電子商務,合理增加消費品進口。

二、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做大做強。培育一批影響力較大的公共平台,為更多國內外企業溝通、洽談提供優質服務;培育一批競爭力較強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提供全面配套支持;培育一批知名度較高的自建平台,鼓勵企業利用自建平台加快品牌培育,拓展營銷渠道。鼓勵國內企業與境外電子商務企業強強聯合。

三、優化配套的海關監管措施。在總結前期試點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管理模式,優化跨境電子商務海關進出口通關作業流程。研究跨境電子商務出口商品簡化歸類的可行性,完善跨境電子商務統計制度。



四、完善檢驗檢疫監管政策措施。對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商品實施集中申報、集中查驗、集中放行等便利措施。加強跨境電子商務質量安全監管,對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及商品實施備案管理制度,突出經營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開展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監管。進境商品應當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和標准要求,對違反生物安全和其他相關規定的行為要依法查處。

五、明確規范進出口稅收政策。繼續落實現行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退稅或免稅政策。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由財政部按照有利於拉動國內消費、公平競爭、促進發展和加強進口稅收管理的原則,會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另行制訂。

六、完善電子商務支付結算管理。穩妥推進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鼓勵境內銀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跨境電子支付業務,滿足境內外企業及個人跨境電子支付需要。推動跨境電子商務活動中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支持境內銀行卡清算機構拓展境外業務。加強對電子商務大額在線交易的監測,防範金融風險。加強跨境支付國內與國際監管合作,推動建立合作監管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

七、提供積極財政金融支持。鼓勵傳統製造和商貿流通企業利用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拓國際市場。利用現有財政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走出去重點項目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適合的信用保險服務。向跨境電子商務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提供有效的融資、保險支持。

八、建設綜合服務體系。支持各地創新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引導本地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向規模化、標准化、集群化、規范化方向發展。鼓勵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提供通關、物流、倉儲、融資等全方位服務。支持企業建立全球物流供應鏈和境外物流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各駐外經商機構作用,為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提供信息服務和必要的協助。

九、規范跨境電子商務經營行為。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完善信用評估機制,實現各監管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構建跨境電子商務交易保障體系。推動建立針對跨境電子商務交易的風險防範和預警機制,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售後服務制度。

引導跨境電子商務主體規范經營行為,承擔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加強執法監管,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堅決打擊跨境電子商務中出現的各種違法侵權行為。通過有效措施,努力實現跨境電子商務在發展中逐步規范、在規范中健康發展。

G. 我國企業電子商務發展現狀、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研究

我國企業電子商務發展現狀:
隨著計算機技術、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電子商務以其自身的高效性、全球性、互動性等優勢成為了時代的潮流和新興的經營模式,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中小企業為了迎合和適應時代的需要,也應積極引進電子商務,為自身的快速發展拓寬途徑。然而目前中小企業在IT應用方面水平相對較低。絕大部分的信息化停留在部門級的手工模擬應用上,國家中小企業網站資料顯示:目前,全國中小企業中能上網的不到70%,只有40%左右的企業能用計算機管理部分業務,運用計算機軟體進行企業管理以及電子商務的甚至不到10%。

我國企業電子商務存在問題:
1.對電子商務認識不足
很多中小企業領導對電子商務的相關知識不甚了解,認為開展電子商務是趕時髦,實際意義並不大。有的領導甚至對開展電子商務持消極態度,仍然把競爭焦點定位於實體市場,沒有充分認識到知識經濟時代搶占網路信息虛擬市場的必要。部分了解一些電子商務的企業領導對電子商務的認識也存在片面性問題,認為電子商務就是上上網,建立一個企業網站,藉以宣傳企業形象,並未認識到電子商務給企業發展帶來的機遇。由於此種現象大量存在,導致中小企業中上網企業數量少,而且主要分布在大城市。中小企業上網少,瀏覽客戶就少,網路給企業創造的效益趨於減緩,從而形成惡性循環。
2.缺乏相關人才
除認識不足外,缺乏專業人才也是制約我國中小企業電子商務的一個現實問題。開展電子商務首先需要既掌握電腦和網路技術又懂管理的復合型人才,即我們通常說的信息主管。同時又需要全體員工能夠運用計算機和網路。而我國很多中小企業為家族式企業,家族成員廣泛參與企業的管理與運作,但其信息化程度往往不能適應現代化企業的要求。因此,人才的匱乏是阻礙中小企業發展電子商務的直接原因。
3.缺乏必要的資金
電子商務是指利用網路提供的通信手段在網上進行的商業活動,如市場分析、客戶聯系、物資調配等等,亦稱作電子商業(e-business)。因此,電子商務是計算機技術與網路技術相結合的產物。所以電子商務的前提是企業需要擁有足夠的計算機和完善的網路系統,而這些基礎設施的建設是需要大量的資金的。我國中小企業大多面臨資金短缺、融資困難的處境,因此。短時間內完善電子商務所需的物質設施,對於大多數中小企業來說存在資金上的壓力。
4.網路基礎設施不完善
如前所述,發展電子商務必須依賴網路技術和網路系統,而目前我國大部分中小企業主要分布在縣、鄉鎮甚至村級行政區域,這些地方網路基礎設施往往不夠完善,有的地方甚至根本就沒有網路,這也在客觀上阻礙了我國中小企業發展電子商務。
5.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電子商務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要實現完整的電子商務會涉及到很多方面,除了買家、賣家外,還要有銀行或金融機構、政府機構、認證機構、配送中心等機構的加人才行。由於參與電子商務中的各方是互不謀面的,因此整個電子商務過程並不是物質世界商務活動的翻版,網上銀行、在線電子支付等條件和數據加密、電子簽名等技術在電子商務中發揮著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如此眾多的部門參與和復雜的環節,必然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規來保障這一活動的順利進行。雖然我國出台了一些保障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但是還很不健全,尤其是在跨國家,跨地區、跨部門協調方面存在不少問題,另外有關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缺乏保障。以上這些因素,嚴重影響電子商務的發展。

解決的對策研究:
1.解放思想,轉變觀念
在知識經濟時代的當今,在網路技術高度發達、網路遍及全球的背景下,中小企業管理者首先要確立信息化、知識化管理觀念和營銷觀念,充分認識到信息管理的有效性和便捷性,認識到網路在企業管理和營銷中的作用。其次要確立知識是重要生產要素的觀念。充分認識到知識是生產和經濟增長的關鍵因素,知識是重要的生產力。此外,中小企業管理者還要改變傳統的資產觀念。確認企業的無形資產及其在企業中的資產主體地位。
2.創造軟硬體條件,為實施電子商務提供物質基礎
實施最簡單的電子商務所需的基礎硬體和軟體條件其實並不復雜,從廣泛意義的角度講,只要企業擁有一台電子計算機並上了網,就可以說已經具備了電子商務的基本條件了。許多企業管理者對電子商務有一種誤解,認為電子商務門檻很高,認為電子商務一定要做網上商場。有完備的配送體系和網上支付系統,需要大量的投入。其實,最簡單的電子商務起步價至多也不過萬元左右,包括一台能上網的電腦及另外要注冊一個域名。所以,中小企業能否發展電子商務關鍵是觀念,而不是物質限制。
3.加強對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
電子商務是一項復雜的商務活動,在開展電子商務的過程中,企業需要一些具有較高專業水平的人才來統籌運作企業的電子商務活動,其中包括策劃、網路、程序、美工、貿易、營銷、翻譯等,因此。企業要有計劃地培養和引進所需的電子商務人才。培訓的方式可以多種:可以對企業員工通過開設各種形式的短期學習班進行電子商務知識及應用技術的培訓學習;也可以鼓勵企業員工到有關院校學習進修電子商務專業知識;通過各種政策鼓勵留住人才或引進人才等 等。人員培訓不僅是指員工的培訓,更重要的是加強對企業經營者的培訓。大力推進電子商務的首要問題是解決企業—把手的觀念問題。政府部門和有關行業協會應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企業經營者信息化知識和電子商務知識方面的培訓,並重視輿論宣傳,推廣典型經驗。為推動中小企業電子商務建設營造輿論氛圍。廣大中小企業領導也應該加強自身的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

4.利用第三方平台開展電子商務
第三方平台電子商務是指以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平台為基礎,通過計算機和通信網路實現的中小企業之間或中小企業與顧客之間的普通商務活動。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的實質是依賴第三方提供的公共平台開展電子商務,因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具有專業性、公用性,公平性和服務性等特點,中小企業利用第三方平台的電子商務服務實現網上交易,會給企業帶來很多好處:首先是節省了自己建設電子商務所需的財力、物力和人力;其次是市場范圍得以拓寬,商業機會得以增加。中小企業在選擇第三方平台服務時要慎重,一是要選擇提供的服務與自己行業比較相近的第三方平台服務;二是要選擇有一定品牌形象和知名度的第三方平台型網站,企業可以選擇幾個第三方平台網站提供服務。但不宜過多,如果選擇過多可能影響到企業收集到商業機會信息的質量,有的網站提供的服務信息缺乏有效控制,導致虛假商業信息過多,反而給企業帶來負面的影響。在國內,比較成熟悉的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有阿里巴巴、慧聰和環球資源網等。

5.加強企業信息化建設
企業管理要向信息化靠攏,搭建信息化的基礎平台,並逐步實現辦公自動化,無紙化辦公,轉變觀念,增加對企業信息化的投入。搞好企業資訊化的基本建設,整合與業務相關的企業所有系統。在滿足客戶的同時,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成本,實現了從傳統的推銷自己產品為中心的模式。轉變到現代營銷理論所強調的客戶、成本、便利、溝通,即以客戶為中心的模式上來。同時還要積極探索適合我國國情電子商務的運用方式,切實發揮電子商務的作用。以信息技術改造我國傳統產業,提高我國企業在全球市場中的競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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