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安溪縣人民政府的《安溪縣電子商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省政府可以制定地方行政規章,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行政程序暫行規定》屬於行政法規,省政府也可以制定《省行政程序暫行規定》,屬於地方行政規章。
安溪縣人民政府的《安溪縣電子商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屬於地方指導性政策文件!
安溪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溪縣電子商務
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安溪縣電子商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縣長辦公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安溪縣電子商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安溪縣人民政府
安溪縣電子商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維護全縣電子商務經營活動的正常秩序,促進全縣電子商務健康有序發展,規范全縣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及其交易行為,查處電子商務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切實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依託網路進行商品貿易和服務貿易,並提供相關服務的商業形態。具體細分為在企業之間(Business to Business,簡稱B2B)、企業和消費者之間(Business to Consumer,簡稱B2C)、個人之間(Consumer to Consumer,簡稱C2C)等通過網路通信手段締結的交易和服務。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是指利用網路從事商品經營及營利性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經營、經營信息發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網站經營者和提供網路商品交易基礎服務的經營者。
網路商品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包括通過自建網站或者通過網路交易平台)從事商品交易的經營者。
網路商品交易平台服務經營者是指為從事網路商品交易提供交易平台、經營信息發布平台等服務的經營者。
網路商品交易基礎服務經營者是指為網路商品交易活動提供伺服器託管、虛擬空間出租、線路租用、建站服務、域名代理注冊等服務的經營者。
凡在安溪縣行政區域內從事電子商務經營活動的經營主體,均受本辦法的調整和約束。
第四條 安溪縣人民政府成立的安溪縣電子商務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是促進和規范電子商務發展的專門機構,負責協調、促進和監督管理全縣電子商務活動,其日常工作由下設的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設在安溪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安溪縣行政區域內電子商務的主體培育、監督管理,並組織實施本辦法,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在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協調下,通力協作,積極配合,形成合力,做好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建立安溪縣電子商務監測中心,由安溪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建設、維護、運營。由領導小組對電子商務經營活動進行實時動態監控、鎖定有效電子數據、固定活動痕跡、快速提取電子證據;對網路電子商務主體數據、巡查監管數據、信用信息等進行備案登記;對網路消費者、經營者的投訴、舉報和咨詢,進行網上受理、網上調解、網上辦結,實現與現有的消費者維權工作機制相互補充;以平台資料庫為基礎,結合網上巡查記錄、違法行為查處結果和消費者申訴舉報情況,定期匯總形成網路監管形勢分析報告和專項監測報告,為縣委、縣政府宏觀決策提供參考。
第六條 鼓勵、支持電子商務發展,實施積極財稅扶持政策,促進網路經濟發展。提高全縣電子商務的整體運用水平和市場競爭力,發揮網路經濟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
第七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依照職能為電子商務發展提供公平、公正、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提倡和營造誠信的市場氛圍,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依照職能開展全縣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擴充聯合徵信系統有關電子商務的信息和內容,掌握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的信用狀況,建立電子商務經營主體信用檔案。
第九條 鼓勵、支持安溪縣電子商務協會建立網路誠信體系,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行業信用建設。
第十條 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在電子商務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
第十一條 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的,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
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可通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電子商務主體備案登記獲取。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備案登記的內容包括主體名稱、主體類型、網站名稱、網站域名、IP地址、網站類型、ICP許可證號、ISP提供商、伺服器機房地址、聯系方式,以及其它有關的注冊登記事項和備案事項等。經營者應對其備案登記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二條 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⒈網上經營范圍涉及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⒉非以個人而以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義從事網上經營的。
第十三條 網路商品經營者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網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和未取得前置許可的商品或者服務,不得在網上進行交易。
二網路商品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應保證質量。商品質量應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要求。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時,應第一時間採取措施予以補救,並向安溪縣電子商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
三網路商品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事先在網頁上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生產者(提供者)、種類、數量、質量、價格、運費、配送方式、配送范圍、支付形式、退換貨方式等主要信息,採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交易安全可靠,並按照承諾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發生消費糾紛時,應積極與消費者溝通協調、處理。
四網路商品經營者應當依據消費者提出,自消費者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無條件給予退貨,但下列商品除外:⒈消費者定作的;⒉鮮活易腐的;⒊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⒋交付的報紙、期刊;⒌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
五提供電子格式合同條款的,應當按照公平原則確定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採用合理和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權益有重大關系的條款,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不得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經營者義務、責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費者主要權利的規定。
六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徵得消費者同意的,可以以電子化形式出具。完整保存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且保存時間不得少於2年。
七對收集的消費者信息,負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銷毀義務;不得收集與提供商品和服務無關的信息,不得不正當使用,不得公開、出租、出售。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信息應當真實准確,不得作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通過自建網路交易平台銷售商品的網路商品經營者還應當履行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義務。
第十四條 網路商品交易平台服務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下列制度:
一用戶注冊制度;
二網路商品經營者主體資格核審制度;
三網路平台交易規則;
四信息披露與信息審核制度;
五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
六公示及預警機制;
七交易安全保障與數據備份制度;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制度。
第十五條 網路商品交易平台服務經營者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查驗接受其服務的網路商品經營者真實身份和依法應當具備的經營資格證明,並建立完善的信息檔案庫。
二保存在其平台上發布的信息或者進行商品交易的相關信息、記錄或者資料,採取相應的技術手段保證上述資料的完整、准確和安全,並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其中,經營者營業執照或者個人真實身份信息記錄保存時間從經營者在網路交易平台的登記注銷之日起不少於2年,交易記錄等其他信息記錄備份保存時間從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於2年。
三發生糾紛時,向有權處理糾紛的機構如實提供相關資料,並協助處理。無法提供相關資料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對於消費者個人信息,收集前應當獲得明確許可,明確告知使用用途,嚴格按照對客戶的承諾使用客戶信息,並保證客戶隨時了解情況和進行修改。
五非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轉讓、許可使用或者出售其掌握的消費者個人信息、網路商品經營者名單、交易記錄等涉及用戶隱私或者商業秘密的信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不得發送垃圾電子郵件,並採取必要的措施杜絕垃圾電子郵件的傳播。
七在明知用戶通過網路實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時,及時採取不予發布、移除侵權內容等必要措施保護知識產權。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 網路商品交易基礎服務經營者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建立用戶信息檔案庫,查驗用戶真實身份和依法應當具備的經營資格證明,並依法與用戶簽訂服務合同或者協議,不得為無合法身份的用戶提供服務。
二依法記錄用戶上網信息。用戶營業執照或者個人真實身份信息等信息記錄備份保存時間不得少於60日,並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三發生糾紛時,向有權處理糾紛的機構如實提供相關資料,並協助處理。
四非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轉讓、許可使用或出售其掌握的涉及用戶隱私或商業秘密的信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條 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在網路商品交易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網路或者其它手段捏造、散布虛假信息、竊取他人交易信息,發布違法廣告或者進行惡意對比、惡意壓價,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等交易行為。
(二)未經許可,將證明商標標識及地理標志標識或他人注冊商標標識通過可見、埋設等方式在互聯網上使用,造成誤導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有權。
(三)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他人網站特有的網頁設計,造成與他人的網站相混淆。
(四)在網站上偽造、冒用政府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電子標識等標志。
(五)在網站上利用文字、圖片、視頻等對企業形象、商品進行虛假宣傳。
(六)以合同格式條款、網上通告、電子信函等方式單方面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作出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的規定。
(七)冒用政府機關、社會團體或者他人企業的名義,推廣其商品或者網路服務,欺騙消費者。
(八)利用網路植入惡意插件程序,採用彈出式廣告、按鈕式廣告、電子郵件廣告、軟體端廣告、文字鏈接廣告等形式強行發布騷擾網路廣告。
(九)利用網路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銷售標簽標識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等規定的商品。
(十)利用網路打著「產品網路直銷」、「網上資本運作」等名義,以電子商務為幌子開展網路傳銷或者為網路傳銷活動提供平台、空間、伺服器託管等服務。
(十一)在信息的傳遞過程中發送蓄意毀壞、惡意干擾、秘密截取或侵佔任何系統數據和信息資料的電腦程序。
(十二)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十八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應當依託安溪縣電子商務監測中心及網路監管公共服務平台,加強對電子商務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有關違法活動。
第十九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執法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從事網路商品交易和有關服務的經營場所實施檢查。
二對涉嫌違反網路商品交易和有關服務管理規定的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和詢問,查閱、復制、下載、列印網路商品交易有關的信息、記錄和資料,進行電子數據的採集與固定。
三檢查涉嫌從事網路商品和有關服務違法經營活動有關的計算機、網路軟硬體設備。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開展電子商務監督檢查工作,不得拒絕、阻撓、干涉執法人員依法調查取證。
第二十一條 執法人員在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應當維護網路商品交易和有關服務經營者的正常經營活動,保護其商業秘密。
第二十二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在查處網路商品交易和有關服務違法經營活動時,違法行為人、利害關系人應當如實說明、提供情況,並進行確認。
第二十三條 在採集、固定電子證據時,應當將網站頁面、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資料庫等電子證據以書面等有形載體進行固定與顯示。必要時使用計算機存儲設備存儲、視頻採集等其他方式予以輔助。
本辦法所稱的電子證據,是指以電子文件保存在計算機存儲器或者外部存儲介質中,能夠證明事件相關事實的數據或者信息。
第二十四條 以有形載體固定與顯示的電子證據,其製作情況和真實性除可以通過當事人確認、公證機關的公證等方式予以證明外,還可以通過公安網監、通信管理等相關部門的鑒定,以及電子商務服務提供商出具的證明等多種方式予以確認。
第二十五條 網路商品交易違法案件立案後,需要相關聯的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或者基礎服務經營者暫停提供服務的,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下達暫停提供服務通知書等書面材料予以實施。
第二十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對於網路商品交易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後,需要關閉該違法行為人網站的,應當將行政處罰決定書及行政建議書送交電信運營商,電信運營商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實施。
第二十七條 電子商務經營主體違反本辦法規定,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電子商務監督管理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安溪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詳細:http://www.fjax.gov.cn/OpenInfoCont.aspx?id=11355
㈡ 電子商務發展政策有那些
1、集群化:抄
基於互聯網的全國統襲一大市場形成,「巨國效應」顯現。
基於互聯網的統一大市場形成釋放內需潛力;
為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提供了輾轉、騰挪的空間;
抹平東西部之間的「制度落差」,激勵大眾創新創業。
2、全球化:
發展跨境電子商務, 構建「一帶一路」網路服務通道
跨境電子商務不僅沖破了國家間的障礙,使國際貿易走向無國界貿易,同時它也正在引發全球經濟貿易的巨大變革。對正在面臨轉型升級困境中的「中國製造」來說,跨境電子商務構建的開放、高效、便利的貿易環境,極大地拓寬了進入國際市場的路徑,優化了外貿產業鏈,為產品創新和品牌創立提供了便利的平台和寶貴的機遇。
另外數據化和移動化也要越發的加強發展,更加便捷地獲取有價值的信息,而且從預訂到支付的各個環節都可以直接通過移動終端進行,移動電子商務讓碎片化的需求、時間得到最大化利用。
㈢ 《廣州市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實施方案》具體內容,《關於支持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
2005年1月8日
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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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辦發[2005] 2辦公廳,加快電子商務的發展,直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中央,國務院部委,機構:
電子商務是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電子商務是基於信息技術的發展帶動工業化,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質量和效率的運作的國家經濟,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重大舉措,具有重要意義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普及,中國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應用的初步結果,促進了國民經濟的發展。然而,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的電子商務仍然處於起步階段,有廣泛的應用,迫切需要提高水平不高,政策環境,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實施的信息發展戰略的要求把前進的第16屆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和的第三次全體會議會議的第十六屆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加快發展?,電子商務,國務院批准,現在加快了中國的發展電子商務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電子商務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促進電子商務的客觀要求實施科學概念的發展,並有利於促進中國的工業結構調整,促進經濟增長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提高的質量和效率的國家經濟運行,以形成新的動力國家經濟發展,實現全面,協調,與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加快電子商務發展是應對經濟全球化挑戰的必然選擇,把握發展的主動權,提高國際競爭力,有利於提高我們的資源分配的能力,在全球范圍內,提高中國經濟的國際地位。
(三)推廣電子商務應用,以提高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有效的措施,將有力地促進商品和各種要素的流動,消除制約因素妨礙公平競爭,降低交易成本,促進民族團結形成和完善的市場份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二,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D)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思想。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緊緊圍繞中心任務,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綜合競爭力,實現體制創新,努力為電子商務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積極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推廣電子商務應用,加速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進程,實施的跨越式發展戰略,中國特色的電子商務發展道路。
(五)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基本原則。
政府推動企業主導相結合。完善的管理體系,優化政策環境,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服務質量,並充分發揮主要作用於電子商務應用的發展,並建立政府和企業的良性互動機制,促進協調發展的電子電子商務和電子政務。
結合起來,創造環境,促進應用程序。加強政策法規,信用服務,安全認證,標准和規范,在線支付,現代物流支持系統,並創造一個良好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促進電子商務在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的應用,推廣應用的發展環境建設,以應用驅動的環境建設。
網路經濟與實體經濟相結合。電子商務作為網路經濟與實體經濟相結合技術創新推動管理創新和體制創新,改造傳統業務流程,促進生產和管理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的一種形式。
相結合,促進協調發展的重點。圍繞發展電子商務和關鍵環節,積極開展電子商務試點,推進國家經濟,電子商務應用的關鍵領域,探索有中國特色的多層次,多模式的關鍵問題,發展電子商務的道路,促進各類電子商務應用的協調發展。
加快發展與加強管理相結合。抓住戰略機遇期,為電子商務的發展,同時,大力推進電子商務應用,建立有利於健康發展的電子商務管理系統在網路環境下,加強市場監管,規范網上交易行為,信息安全和維護的電子商務活動的正常秩序。
完善的政策和法規環境,規范電子商務發展
(六)加強統籌規劃和協調。加緊編制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明確電子商務發展的目標,任務和優先事項。建立和完善協調和緊密合作,安全系統的組織和工作機制。
(七)推動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的建設。認真實施了「中國電子簽名法人民共和國,支付密切關注,以研究電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認證,在線支付,稅收,市場准入,隱私保護,信息資源管理,和其他方面的法律和根據電子商務的健康,有序發展的要求,加強研究,及時有關法律,法規,加快法規問題,盡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的意見;制定相關的在線業務管理辦法,推動網路仲裁,公證等法律服務和網路安全系統,打擊非法營運,以及電子商務領域的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損害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保障電子商務的正常秩序。
(H)的研究和制定財政和稅收政策,鼓勵電子商務發展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各相關部門要加快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稅收優惠政策,加強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提高電子商務的基礎設施和關鍵領域的研究和開發支持,採取積極的措施,支持企業面向國際市場在線銷售和采購,鼓勵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在政府采購市場。積極應用電子商務。
(九)完善電子商務投融資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以滿足多元化發展的電子商務,多渠道的投資和融資機制,研究制定相關政策,促進金融業與電子商務相關的業務支持協同發展,加強政府投資企業和社會投資的主導作用,並進一步加強在電子商務投資中的主導地位。<BR /加快信用,認證,標准,支付和現代物流建設,形成有利於發展的電子商務
(10)加快信用體系建設的支持系統,加強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監管和部門間的協調與聯合,鼓勵企業積極參與,按照的方向完善法律和法規,特許經營,商業運作,專業服務,建立科學,合理,權威,公正的信用服務組織,建立一個完善的部門間信用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建設在線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動態採集,處理信用數據交換;嚴格的信貸監控和懲罰機制是符合中國的國家條件和國際信用服務系統,並逐步形成。
(K)建立和完善安全認證體系。進一步規范密鑰,證書,認證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管理,發展的電子商務安全認證管理辦法,重點對責任體系,發展和採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加密和認證技術,整合現有資源,完善安全認證基礎設施,建立合理的安全認證體系布局的產業,當地的安全認證機構的交叉認證,為客戶提供為社會提供可靠的電子商務安全認證服務。
(十二)建立並完善電子商務國家標准體系,提高標准化意識,充分調動各部門的積極性,及時改進電子電子商務國家標准體系,鼓勵以企業為主體,聯合高校和科研機構,大力發展電子商務關鍵技術標准和規范,並參與制定國際標准和修正,積極推進電子商務標准化過程。
(M)推進在線支付系統。加緊制定在線支付業務規范和技術標准,研究風險防範措施,加強業務監督和風險控制,積極研究有關法律,法規的第三方支付服務的安全性,以指導機構建設的商業銀行,中國銀聯,快捷,方便的在線支付平台,大力推廣使用銀行卡,網上銀行和網上支付工具,進一步完善在線資金結算系統,以促進標准化的網上支付業務,標准化和國際標准。
(十四)發展現代物流體系。充分利用現有的物流資源,鐵路,交通,民航,郵政,倉儲,商業網點,完善的物流基礎設施,廣泛採用先進的物流技術與裝備,優化業務流程,提高物流業的信息,以提高現代物流的基礎設施和設備的使用效率和經濟效益水平;發揮整合電子商務和現代物流的優勢,大力發展第三方物流,有效地支持廣泛的電子商務應用的
發揮主體作用,大力推進電子商務應用程序
(十五)繼續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企業信息化是電子商務的基礎,並繼續提高企業信息化水平,促進業務流程和組織結構的重組和優化,以達到最佳的分配資源和高效的應用,提高生產力銷協同運作能力,提高企業的市場反應能力,科學決策水平和經濟效益。
(十六)重點推進骨幹企業電子商務應用。「為了讓充分發揮骨幹企業在采購,銷售,產業鏈,專注於供應鏈管理,整合上游和下游相關資源,實現企業間業務流程的信息系統的集成和互操作性的主導作用,促進之間的電子商務企業,提高市場反應能力和競爭力的企業集團。
(十七)推動行業電子商務應用,緊密結合行業特點,研究制訂電子商務行業規范,切實做好電子商務試點示範的重點產業,推動特定行業的電子商務經驗,探索行業電子商務發展模式,建立行業信息資源共享和交換機制,促進行業有序競爭,合作,行業的信息化和電子商務應用水平。
(十八)支持中小企業電子商務應用,提高中小企業的重要性對電子商務的認識,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平台建設的支持服務,中小企業,解決中小企業在投資,人才,問題和促進中小企業電子商務來提高企業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
(十九)促進消費型電子電子商務應用程序。開發新的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模式,創新服務方式,建立和完善企業,消費者在線交易的信用機制,擴大企業與消費者,消費者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應用規模。高度重視和積極推進移動電子商務的應用和發展。
提升電子商務技術和服務水平,促進相關產業的發展
(XX)的電子商務技術和設備的發展,軟體。積極引進,消化和吸收國外的先進技術,適用於電子商務應用,鼓勵技術創新,加快電子商務的硬體和軟體自主知識產權的,產業化的過程中,增加電子商務的自主權,平台軟體,應用軟體,終端設備等關鍵產品的開發能力和裝備能力。
(21)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充分利用現有資源,中介機構的作用,加強網路,系統,社會服務體系,開展電子商務工程技術研究成果,咨詢服務,工程監理和其他服務,並逐步建立和完善的電子商務統計和評價體系,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電子商務服務
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提高電子商務的應用,為企業和公民意識
(二十二)加大電子商務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宣傳電子商務,掃盲和安全教育,加強指導的理念,守法經營,誠實,自我約束和公眾教育,提高社會的發展,電子商務的重要性的認識,並增強企業和公民
(21℃)加強教育和培訓,電子商務的理論研究。大學的應用程序,電子商務,信息安全意識的意識。進一步完善的電子商務相關學科建設和發展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需要,以適應電子商務的發展和復合型人才,加強電子商務理論研究;改造和完善現有的教育和培訓機構,加強多渠道電子商務繼續教育和在職培訓,提高各行業不同層次的電子商務應用的能力。
八,加強交流與合作,參與國際競爭
(21 d)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電子商務國際組織,參與國際電子商務,該條約與「示範法」的研究和開發工作,密切跟蹤國際電子商務發展的動態和趨勢的重要規則,加強技術合作,推動市場融合,不斷提高我國電子商務的整體水平。
(二十五)積極參與國際競爭,企業應加強國際競爭力的意識,積極應用電子商務的探索國際市場,提高國際競爭力。相關部門,以提高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信息資源的優勢,並提供及時准確的信息和優質的服務,為企業進入國際市場。
發展電子商務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戰略決策,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快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過程中,提高國家經濟運行的質量和效益,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理解的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電子商務,並積極執行其功能,密切協同效應,以發展和不斷改善的具體的政策措施,以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並促進了健康發展,中國的電子商務
辦公室,國務院
○○2005年1月8日
㈣ 縣區如何發展電子商務
這個需要根據你的縣區的具體情況以及你對自己發展的要求來選擇和決定!
㈤ 電子商務發展政府怎麼引導扶持
國家發展改革委2013年5月28日表示,13個部門將出台系列政策措施,從可信交易、移動支付、網路電子發票、商貿流通和物流配送共5個方面支持電子商務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2013年5月28日表示在可信交易方面,國家工商總局正在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電子商務交易主體、客體和交易過程中基礎信息的規范管理和服務;
質檢總局也在著力研究建立電子商務交易產品基礎信息的規范化管理制度,建立基於統一產品編碼體系的質量公開制度;商務部著力推進信用監測體系的建設。
在移動支付方面,中國人民銀行正在針對當前移動支付快速發展的需求,研究制定移動支付發展的具體政策,引導商業銀行、各類支付機構實施移動支付的金融行業標准。
在網路電子發票方面,國家稅務總局正在進一步研究推進網路電子發票試點,完善電子發票的管理制度和標准規范;財政部研究完善電子快捷檔案的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的規章制度。
在商貿流通領域,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交易、物流配送、網路拍賣領域的電子商務應用的政策、管理制度和標准規范。
在物流配送方面,國家郵政局正在重點研究建立重點地區快遞准時通報機制,健全電子商務配送系列保障措施,同時創新電子商務快遞服務機制。

(5)縣支持電子商務發展暫行辦法擴展閱讀:
電子商務優勢
1、全新時空優勢 傳統的商務是以固定不變的銷售地點(即商店)和固定不變的銷售時間為特徵的店鋪式銷售。Internet上的銷售通過以信息庫為特徵的網上商店進行,所以它的銷售空間隨網路體系的延伸而延伸。沒有任何地理障礙,它的零售時間是由消費者即網上用戶自己決定。
因此,Internet上的銷售相對於傳統銷售模式具有全新的時空優勢,這種優勢可在更大程度上更大范圍上滿足網上用戶的消費需求,事實上Internet上的購物已沒有了國界,也沒有了晝夜之別。
2、減輕物資的依賴,全方位展示產品及服務的優勢 傳統企業的經營活動必須有一定物資基礎才可能開展業務活動,而通過Internet可以創辦虛擬企業。
3、減少庫存,降低交易成本。 企業為應付變化莫測的市場需求,不得不保持一定庫存產品和原材料庫存。產生庫存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暢,以信息技術為基礎的電子商務則可以改變企業決策中信息不確切和不及時問題。
4、密切用戶關系,加深用戶了解的優勢 由於Internet的實時互動式溝通,以及沒有任何外界因素干擾,使得產品或服務的消費者更易表達出自己對產品或服務的評價,這種評價一方面使網上的零售商們可以更深入了解用戶的內在需求。另一方面零售商們的即時互動式溝通,促進了兩者之間的密切關系。
5、減少中間環節,降低交易費用的優勢 電子商務重新定義了傳統的流通模式,減少了中間環節,使得生產者和消費者的直接交易成為可能,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整個社會經濟運行的方式。
㈥ 扶持電子商務發展國家出台了哪些政策扶持
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發展農村電子商務意義重大,要加快電子商務立法工內作,從法律層面促進農村電子商容務健康發展。盡快出台農村電子商務扶持政策,打通電子商務進農村的「最後一公里」。要推動電商下鄉和農產品上線,以電子商務為切入點,促進農村發展模式轉變。在人才支持上,可完善大學生村官選拔計劃,定向選拔一批涉農和電商專業的大學生村官到農村服務。
㈦ 加快農村電子商務發展有哪些扶持政策
政策一
政策名稱:《關於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頒發部委:國務院
時間:2015年2月1日
政策概述: 意見指出,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要綜合運用財政稅收、貨幣信貸、金融監管等政策措施,推動金融資源繼續向「三農」傾斜,確保農業信貸總量持續增加、涉農貸款比例不降低。同時,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鼓勵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發行債券。
意見共分5個部分32條,包括:圍繞建設現代農業,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圍繞促進農民增收,加大惠農政策力度;圍繞城鄉發展一體化,深入推進新農村建設;圍繞增添農村發展活力,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圍繞做好「三農」工作,加強農村法治建設。在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創新農產品流通方式方面,支持電商、物流、商貿、金融等企業參與涉農電子商務平台建設。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
政策二
政策名稱:《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頒發部委:國務院
時間:2015年4月2日
政策概述:《決定》分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總體要求;拓展供銷合作社經營服務領域,更好履行為農服務職責;推進供銷合作社基層社改造,密切與農民的利益聯結;創新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治理機制,增強服務「三農」的綜合實力;加強對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領導5部分19條。
在拓展供銷合作社經營服務領域,更好履行為農服務職責方面,決定指出,要提升農產品流通服務水平。繼續實施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工程建設,健全農資、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再生資源回收等網路,加快形成連鎖化、規模化、品牌化經營服務新格局。順應商業模式和消費方式深刻變革的新趨勢,加快發展供銷合作社電子商務,形成網上交易、倉儲物流、終端配送一體化經營,實現線上線下融合發展。
政策三
政策名稱:《關於實施農村青年電商培育工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頒發部委:共青團中央辦公廳、商務部
時間:2015年4月7日
政策概述:通知指出,要部署實施農村青年電商培育工程,鼓勵農村青年抓住信息化進程給農業農村發展帶來的市場機遇,積極利用電子商務等現代商業模式拓寬創業致富渠道,投身農業農村改革和農業現代化。
農村青年電商培育工程的工作內容包括4個方面:
一是技能培訓。依託促進農村青年創業就業培訓項目,圍繞電子商務實操、網路市場營銷、物流配送等內容,為農村青年提供電子商務技能培訓。
二是金融支持。協調金融機構,聯合設計開發「青」字型大小電商創業金融服務項目,在授信額度、利率優惠等方面重點向電子商務創業青年傾斜。
三是領創建站點。擇優選擇依託電子商務發展的涉農創業青年領創建縣級區域電商服務中心;鼓勵農村創業青年加盟或投資建立鄉鎮服務站和村級服務點。
四是跟蹤服務。開展網店貨源對接;打造農村青年電商網路展銷平台或網路集市,拓寬農產品銷售渠道。
政策四
政策名稱:《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 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頒發部委:國務院
時間:2015年5月4日
政策概述:《意見》提出了七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營造寬松發展環境,降低准入門檻,合理降稅減負,加大金融服務支持,維護公平競爭。
二是促進就業創業,鼓勵電子商務領域就業創業,加強人才培養培訓,保障從業人員勞動權益。
三是推動轉型升級,創新服務民生方式,推動傳統商貿流通企業發展電子商務,積極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創新工業生產組織方式,推廣金融服務新工具,規范網路化金融服務新產品。
四是完善物流基礎設施,支持物流配送終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設,規范物流配送車輛管理,合理布局物流倉儲設施。
五是提升對外開放水平,加強電子商務國際合作,提升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效率,推動電子商務走出去。
六是構築安全保障防線,保障電子商務網路安全,確保電子商務交易安全,預防和打擊電子商務領域違法犯罪。
七是健全支撐體系,健全法規標准體系,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科技與教育支撐,協調推動區域電子商務發展。
政策五
政策名稱:《「互聯網+流通」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
頒發部委:商務部
時間:2015年5月15日
政策概述:《行動計劃》的主要任務是,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培育農村電商環境;加快電子商務海外營銷渠道建設,助力電商企業「走出去」;支持電子商務進中小城市,提升網路消費便利性;推動線上線下互動,激發消費潛力;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拓展海外市場;鼓勵電子商務進社區,拓展服務性網路消費范圍。
《行動計劃》提出,要力爭在1到2年內,實現在全國創建培育200個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縣;創建60個國家級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培育150家國家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打造50個傳統流通及服務企業轉型典型企業,培育100個網路服務品牌;推動建設100個電子商務海外倉;指導地方建設50個電子商務培訓基地,完成50萬人次電子商務知識和技能培訓;力爭在2016年底,我國電子商務交易額達到22萬億元。網上零售額達到5.5萬億元目標。
㈧ 國務院對電子商務發展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國務院對電子商務發展的優惠政策如下:
指導思想: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專發展新常態,著力解決電子屬商務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重大問題,大力推進政策創新、管理創新和服務創新;
基本原則:主動作為、支持發展。積極協調解決電子商務發展中的各種矛盾與問題;
主要目標:到2020年,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安全可靠的電子商務大市場基本建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