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体育赛事的营销策略包括哪些
1、可以通过赞助参赛运动员和参赛运动队来强化策略实施的效果,因为运动员和运动队都是体育赛事的主体所在。
2、积极借助于媒体的力量来投放多个广告,推广自己的产品和品牌,告诉受众自己企业的存在价值,从而引起企业与受众之间的情感共鸣。
3、采用不同的手段和策略来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赛事资源的开发活动当中去。可以针对消费者开展营销,这是将营销策略直接瞄准消费者的战略的中心环节,一切以消费者为出发点,不断满足产品和品牌需要,采用支持或者赞助的方式来进行体育营销。
(1)企业体育营销策略扩展阅读:
事实上,体育营销在一定程度上是文化营销的另外一种载体,体育营销也必须要遵循能够打动消费者和深入消费者情感深处的文化属性。而这一切,需要一个系统的品牌战略,如果疏忽了任何一个法则,往往会成为“零效应”。
我们国内很多企业在体育营销上,往往缺乏系统的、全方位的营销策略,而是把体育本身作为事件营销的一种载体,对体育明星或者体育赛事进行直接的、单一的宣传和推广,缺少相关的品牌推广、促销方式、展览展示、广告投资、产品推介等系统工程。
至今,凡是有关“体育赞助与广告投资”的论述,几乎全都集中在商家花费、采取方式与选择的体育赛事几方面,显少看到有关因为赞助、而实际获得了什么品牌经营与销售效果方面的系统分析,一些区域性的体育营销往往都归于“零效应”。
2. 赞助企业实施体育赞助营销的策略有哪些
一、国内外体育营销策略研究现状分析
我国针对体育营销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专门针对企业体育营销的研究并不多,只是有所涉及而已;二是很多企业以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为契机,出现了不少关于企业体育营销的研究成果;三是对企业体育营销的研究以体育赞助为主,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二者的概念;四是2008年后的企业体育营销策略研究更多的是介绍国外的经验和不足之处。而在国外,针对企业体育营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体育赞助方面。体育营销这个词语最早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的一个广告杂志上,自此以后,体育营销就开始被用来描述各种与体育有关的商业促销活动。
一般来讲,体育有两种含义,即体育的营销和通过体育进行的营销。无论是何种含义,企业体育营销指的就是企业按照一定的市场客观规律,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依托体育活动,把体育文化与品牌文化相融合,进而整合企业各种资源,形成特有的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和体育事业良性互动发展的一种市场营销策略。事实上,策略这个词语,最早源于军事方面,但是应用到企业体育营销方面就具有了以下含义,即企业在一定的发展战略和营销观念的指引之下运用多种营销方法的过程,目的就是为了提升企业品牌文化和企业自身形象。具体来讲,企业体育营销策略包含了企业体育营销组合的选择、企业体育营销计划的制定、企业体育营销的执行和控制、企业体育营销的持续性等。
二、我国企业赞助式体育营销策略的不足之处分析
我国企业赞助体育营销的时间并不长,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体育事业也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企业也重视起体育活动来,它们也在努力借鉴国外知名企业已经成功运用过的体育营销策略。但是,毕竟中国的国情与国外是不一样的,我国刚刚走向市场化道路,市场竞争机制还不够完善,很多企业对于体育营销还存在不少问题与误区,造成了体育营销策略在实践过程中的不小失误甚至是失败。[国内最真诚的市场营销人部落——http://www.yx365.com]
第一,企业赞助式体育营销策略过于单调,缺乏系统性的营销概念。由于我国在体育营销方面还处于初期阶段,对于体育营销模式还存在一定的误解,即使也在花重金进行各种营销模式的推广,但却收效甚微,这是因为我国体育营销的多个配套设施和工作还没能到位,无法实现企业资源的有效整合,容易导致体育资源的严重浪费,无法充分发挥出体育营销的实际作用,缺乏体育营销的整体战略布局。
第二,企业赞助式体育营销策略中忽略了体育营销的本质内涵。由于国内很多企业对于体育营销的理解不到位,因此体育营销往往停留在表面上。体育营销赞助对象更迭不断,各种营销手段频繁更换,这大大影响了体育营销策略的最终效果,使得很多消费者难以从内心里接受并认可这种企业营销手段,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诚信度。
第三,由于我国体育营销起步较晚,有些部门或环节的工作做得不够好,使得企业赞助式体育营销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这是由于体育营销赞助活动的组织能力还不够强,缺乏科学评估,只是为了追求时尚。很多企业赞助只是出于一时的冲动,没有事先进行合理全面的市场营销活动分析,从而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三、企业赞助体育营销策略的完善途径分析
企业赞助体育营销策略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营销手段,很多企业都会在大型的体育赛事上求得一个赞助权,以推广自己的产品,提升企业形象。因为大型体育赛事易于被大众接受,覆盖范围广,传递的形象健康向上,风险较高,需要持续进行。但无论如何,很多企业都希望获得这些大型体育赛事的赞助权,由于丰富赛事资源的吸引,赛事赞助权的唯一性和排他性,体育营销仍可取得良好的效果。
第一,由于企业赞助式体育营销中的资源非常丰富,因此,我们要采用不同的手段和策略来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赛事资源的开发活动当中去。可以针对消费者开展营销,这是将营销策略直接瞄准消费者的战略的中心环节,一切以消费者为出发点,不断满足他们的产品和品牌需要,采用支持或者赞助的方式来进行体育营销,最终赢得消费者的喜爱和认可,从而大大提升产品的销量和品牌价值。
第二,要积极借助于媒体的力量来投放多个广告,虽然说体育赛事尤其是大型的体育赛事本身就是一个活广告,但是,仅仅依靠这个是不够的,而是要运用媒体的无穷力量来推广自己的产品和品牌,告诉受众自己企业的存在价值,从而引起企业与受众之间的情感共鸣,进而达到企业推广自己的最终目标。
第三,可以通过赞助参赛运动员和参赛运动队来强化策略实施的效果,因为运动员和运动队都是体育赛事的主体所在。企业不仅要进行体育赛事赞助,还要积极参与到赛事的承建工作当中去,因为体育赛事承建工作本身就是企业扩展业务范围和获得商业回报的一个良好的机会,可以借助体育赛事的影响力给自己做一次免费宣传,从无形资产的层面给企业带来好处。此外,赞助企业还要重视与赛事的其他赞助商在营销活动中进行合作,借助赞助赛事期间及前后的其他体育活动来激发民众的体育热情,在大家都比较重视体育、关注体育的节点利用体育活动作推广,可以大大提升品牌宣传效果。
第四,要注重体育赛事中的现场活动,丰富的现场促销活动,吸取北京奥运营销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后奥运时期的企业体育营销策略,从“企业体育赞助”走向“企业体育营销”执行和控制企业体育营销过程以减少后奥运“低谷效应”的影响,与体育组织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
3. 体育市场营销是什么
体育市场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市场,是体育有形产品和体育服务产品的交换市场。体育市场包括固定型市场,如体育场馆设施、体育用品市场等;流动型市场,如各种健身俱乐部提供的体育服务、体育旅游和体育广告经营等。体育市场营销就是以体育活动为载体来推广自己的产品和品牌的一种市场营销活动,是市场营销的一种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体育营销战略:战略是指对事物全局性、深远性的谋划。体育市场营销战略是指体育商品经营单位在现代市场营销观念的指导下,为实现其经济目标,对于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市场营销发展的总体设计和规划。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体育经营单位为了有效地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其经营目标,必须了解和根据市场营销的观念及战略特点.针对目标市场的需求,全面分析和考虑市场营销的各种环境因素,选择有效的市场背景策略。
体育营销环境:企业竞争的环境因素主要是指除了社会及文化环境以外的企业所受到的各方面压力因素,如哈佛大学着名管理学家迈克尔·波特教授的《竞争献略》所述,一个企业通常都存在来自5个方面的竞争压力,即同行业中竞争对手的压力,潜在的可能加入的同行业对手的压力,供应厂商向前发展的压力(由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发展成自己生产产品),购买者的压力,代用品生产者的压力。
市场定位与进入:市场定位是指体育经营单位根据市场竞争状况和自身资源条件,建立和发展差异化竞争优势,以使自已的产品在消费者中形成区别并优于竞争各产品的独特形象。这种独特形象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企业在分析了市场环境后,就应突出自身的市场优势,确立市场定位。即企业需要了解在某一级分市场上,消费者心目中所期望的最好的体育产品是什么?市场进入策略是体育经营单位在合适的时机占领目标市场时,如何相应地在生产能力和销售能力两方面做出可靠的措施和保证,以保证体育产品顺利地进入市场的决策。其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能力形成决策和销售能力形成决策两个方面。
市场竞争策略:市场发展的规律就是优胜劣汰,其显着特征就是竞争。竞争能够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应该树立明确的竞争观念,灵活运用价格和非价格的竞争手段,采取人无我有、人有我好、人好我新、人新我廉、人廉我转的原则和方法,制定企业的竞争策略,必须对竞争环境和竞争形势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得心应手。
分销渠道:在现实社会经济活动中,绝大多数生产者不是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出售给最终用户的,而是通过分销渠道把产品转移到最终消费者手中的。目前最成功的企业,不是在狭隘地解决线上与线下的价格冲突,而是多渠道和谐培育客户。渠道有三个层面:推广、成交与服务。只有发挥了不同的职能,才能让渠道冲突由减法变加法,由加法变乘法。
4. 求论文提纲 我的论文题目是 浅谈体育营销策略在李宁体育用品公司的应用 [email protected]
体育营销策略有多种方式 你重几个方面分析一下就可以了
比如:品牌营销策略,广告推广营销战略,国际化推广营销策略,奥运营销方式
2004年6月,李宁公司与西班牙篮协签约;2004年8月,李宁篮球装备伴随着西班牙篮球队扬威雅典奥运会,举世瞩目,使李宁及李宁篮球品类受到空前关注;2004年9月,借势推出专业篮球鞋:Free Jumper系列,成为国内第一个进军专业篮球市场的品牌;2004年10月,李宁公司成为大超联赛惟一指定运动装备赞助商,通过大超影响最大的消费群体——大学生,同期推出三对三校园篮球赛,配合大超赛事与在校学生展开互动交流,让目标群体在切身体验中感受到李宁品牌所倡导的理念;2005年1月,李宁公司成为NBA战略合作伙伴,极大地提升了篮球品牌的专业形象;2005年3月,李宁西班牙系列篮球鞋上市,将西班牙篮球队的营销资源用透用足;2005年4月,李宁校园篮球赛总决赛,冠军球队将获得赴西班牙比赛学习机会,使得各项体育资源融为一个整体……
可以看出,针对自己的篮球品类,李宁公司已经搭建出一个完善的体育营销体系:针对西班牙国家篮球队、奥运会、大超、NBA等即有传统体育营销模式和新开发体育营销资源,李宁公司将其与品牌定位及专业化的发展策略有机地融为了一个整体。
体育营销不是“一锤子买卖”,单纯的体育赞助和“体育明星+广告”的营销策略,已经不能满足大众对品牌认知的渴望。体育营销是个环节复杂的系统“工程”,企业在体育赞助的同时,必须使体育文化、品牌文化与产品推广三者和谐统一,融入到企业运作的各个环节共同发展,从而形成一种独有的企业文化,达到一种企业与消费者的共鸣状态。
5. 求 论文的引言与结论 论文题目 浅谈体育营销策略在李宁体育用品公司的应用 要求:引言800~1000 结论500 字
第1章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著作权人的关系
1.1作品使用费收取问题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会员权利人的关系
从国外立法来看,大多数国家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和行使权利的方式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各国著作权管理立法都主要针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进行规范。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将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限定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活动, 从理论上讲,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其与著作权人在法律上是信托关系。按照这种关系,著作权人将自己作品的有关著作权交由该组织行使,而该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上述著作权,可以向使用作品的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商业性使用者收取作品的使用费,然后把这些收入按一定的办法向著作权人分配。由于这些权利的相对人数量众多且比较分散,一方面权利人难以一一向相对人主张权利,另一方面,每一个相对人需要支付的作品使用费也较低,因此,学界习惯将其称为“小权利”。
具体来说,如果权利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书面形式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授权该组织对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管理,那么权利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并按照章程规定履行相应手续后,即成为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会员。在此基础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使用者收取会员权利人应得的作品使用费。我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对此有相关规定。
为了更加明确作品使用费收取问题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权利人之间的关系,有必要将信托与民事代理行为进行比较。民事代理行为属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行使,而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将著作权集体管理限定于集体管理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活动,这就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的集体管理活动与民事代理活动区别开来,那么版权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也就不属于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不受《条例》的规范。代理行为的特征是:(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活动;(2)具有法律意义;(3)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受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委托,代理后者事宜。 在实践中,许多权利人并没有通过加入著作权集体协会来行使权利,而是通过版权代理机构来行使权利,这些版权代理机构受著作权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理解决转让或授权使用其作品著作权及相关事务。相比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些版权代理机构都是具有营利性质的主体,可以代理著作权人享有的一切权利,而不仅仅是“小权利”。 一方面,版权代理机构一般具有人才专、信息快、协调能力强等优势。比如,版权代理机构受著作权人的委托之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可以根据著作权人的具体意愿,与使用者协商具体作品的具体使用费,而且相比于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作品使用费,著作权人通常可以获得针对单个作品的更高的作品使用费。但是另一方面,版权代理机构不具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强势地位,收取作品使用费的难度相对较大。
1.2作品使用费收取问题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非会员权利人的关系
在实践中,权利人收取作品使用费的情况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第一,有些不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会员的权利人,由于其不愿承担行使权利的成本等某些原因疏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没有向使用者收取作品使用费,但实际上愿意获得作品使用费。对于这种情况,如果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权利人收取作品使用费然后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在客观上确实对这些权利人获得作品使用费提供了相当大的帮助,但与此同时也增加了使用者的负担。第二,有些不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会员的权利人,由于某些原因放弃了向使用者收取作品使用费的权利,愿意其作品在市场上被无偿使用以广泛传播。对于这种情况,如果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权利人收取作品使用费然后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不仅违背了权利人的意志,也增加了使用者的负担。第三,许多权利人并不愿意加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成为其会员,他们或者通过亲自行使自己的权利与使用者协商具体的作品使用费,或者通过版权代理机构与使用者进行协商,或者将作品财产权转让给其他民事主体,这些主体再与使用者协商具体的作品使用费,这些权利人愿意根据自己的具体的意愿向使用者收取或多或少的作品使用费。对于这种情况,如果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权利人收取作品使用费然后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则明显违背了权利人的意志。
针对以上三种情况,笔者认为,虽然在第一种情况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客观上帮助非会员权利人获得了作品使用费,但是著作权作为一种私权,如果权利人没有授权,那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便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如果越权行使,则是对民法领域基本原则的违反。而且在第三种情况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行为是对非会员权利人财产权的严重侵犯,因为如果权利人不愿意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权利而愿意通过其他方式行使权利,一方面,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针对某些特殊情况收取较少的作品使用费,另一方面,权利人可以向使用者要求收取更多的作品使用费,因为这不仅拥有单个协商、充分反映作品的市场价值的优势,而且还节省了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作品使用费所必需支出的管理费。另外,从使用者的角度看,既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没有获得权利人的授权,那么使用者可以拒绝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作品使用费。如果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强行收取,那么必将导致双方之间的大量纠纷。针对第三种情况,现实中还存在这样的可能:某些使用者在迫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压力而被迫支付作品使用费后,又面临权利人要求收取作品使用费,这无疑增加了使用者与消费者的负担。
在实践中,根据笔者在公开渠道了解的信息,除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外,其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并未表示要强制代非会员权利人收取作品使用费。至于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其不仅代会员权利人收取作品使用费,而且代非会员权利人收取作品使用费。按照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理事长朱永德在2010年十月份的表示:即使权利人不成为中国电影著作权系会的会员,协会也会先代这些非会员权利人收取作品使用费,然后再把作品使用费转付给权利人,并且对非会员收15%的管理费,高于对会员提取的10%的管理费比例。 正如笔者上文所述,著作权作为一种私权,不管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的这种行为存在多少积极因素,也不管协会是否出于为非会员权利人的利益着想,既然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没有得到非会员权利人的授权,协会都不能代非会员权利人统一收取作品使用费。而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此前预计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收取作品使用费,根据公开渠道的消息,笔者暂时未能了解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代非会员权利人收取作品使用费的情况。
第2章 作品使用费收取标准
2.1 制定作品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必要性
根据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设立时必须要有作品使用费收取标准草案。 针对这一规定,笔者认为:在通过一定的程序保证收取标准相对公平的前提下,设定一个标准很有必要。
一个充分协调各方利益、公平合理的收费标准,有以下优点:
第一,使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能够获得其会员权利人的支持,保证作者获得应有的合理回报,进一步激励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也能使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吸引更多的权利人成为其会员,进一步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同时提高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积极性;
第二,容易获得使用者的支持,加快授权使用的进程,促进作品合法传播,减少收费过程中的矛盾与冲突,减少诉讼之累,节约司法与行政资源;
第三,在有一个相对明确的收费标准的前提下,使用者可以轻易计算自身使用作品的费用,便于其优化自身的经营成本配置,合理安排经营策略,对于促进经营者合法经营、高效经营有很大的裨益;
第四,从根本上说,有利于创造一个和谐可持续的文化创造环境,促进整个文化市场的繁荣,助力经济发展。
当然,以上是建立在作品使用费收取标准相对公平合理的前提下而言,反之,则不能得到利益各方的支持,会造成著作权人或者使用者的抵制,阻碍作品传播,增加诉讼之累,浪费司法与行政资源,导致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制定的标准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就违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初衷。
故而如何制定作品使用费收取标准则甚为重要。在作品使用费收取标准这个问题上,首先应该解决的是如何确定作品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制定主体,也就是说由谁来制定作品使用费收取标准。
2.2 作品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制定主体
总体来看,作品使用费的收取主要涉及权利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品使用者、行业协会、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等各利益相关方,那么自然也应从这些利益相关方当中产生作品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制定主体。至于各方应扮演何种角色,则需要细加论述。
从国外立法例看,外国关于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的制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一是,由集体管理组织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在官方媒体上公布,如德国。二是,由集体管理组织与相关使用人协会协商收费的条件和标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如瑞士。三是,由集体管理组织与相关使用者协商确定收费的条件和标准,如俄罗斯。
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在《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制定之前,在音乐作品的使用费收取上,是由我国当时唯一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根据使用者对音乐作品的依赖程度拟定收费标准,之后报国家版权局批准,再以此标准为基础与使用者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此后国务院制定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则借鉴了此种做法。该条例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设立时应当制定作品使用费收取标准草案,然后由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决定是否批准,若不予批准,则应当说明理由;若批准则由管理部门将作品使用费收取标准予以公告。
笔者认为:作品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制定主体问题应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作品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制定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在实践中,部分使用者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制定主体资格提出诸多质疑。例如:在2006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后,以卡拉OK经营业主为会员的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公开发表声明:“协会会员将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著作权属于私权,版权使用费应当是权利人与卡拉OK业主自由协商、自由合意的结果,但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筹)从未听取卡拉OK业主的意见,单方制定收费标准,强制要求有关各方执行其标准,超越了它的职能范围。” 类似这样的质疑还有不少,笔者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笔者认为,虽然部分使用者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制定主体资格提出诸多质疑,但是应当明确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作品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制定主体的地位。首先,正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在其序言中宣示“知识产权为私权” 。作者创作了作品,基于作品由一定的主体获得著作权,依法享有基于作品而产生的财产利益。对于权利人而言,其财产利益的获得正是基于市场对于作品的使用,权利人对于作品在市场上的价值都有一个相对的评估标准,基于他自身对于作品的价值评估而期待使用者付出相应的报酬。从法律关系上来讲,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作为民事主体的一方,其与使用者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可以针对作品要求某种标准的使用报酬,至于使用者是否接受那就是市场选择的问题,并不应该由于使用者一定程度的不接受而去限制权利人对作品使用费从单方面制定出自己的标准。这样才能保证双方法律地位的基本平等,才能尽可能避免一方对另一方的强制和剥夺。
所以,笔者认为,在我国,制定使用费收取标准的主体首先应当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2、使用者、行业协会在作品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制定过程中的地位
正如上文所述,使用者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作为民事主体的一方,使用者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制定的使用费收取标准,使用者可以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但不能由于自身的不接受而去限制权利人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制定出作品使用费收取标准,更不能否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作品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制定主体的地位。
虽然笔者认为,使用者、行业协会不能作为作品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制定主体,但是笔者同样认为,二者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制定作品使用费收取标准的过程中应当扮演重要的角色。使用者、行业协会不仅可以以适当的方式比如协商、建议来协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制定出一个合理的作品使用费收取标准,而且可以充分参与到作品使用费收取标准的争议解决机制中来,这一点笔者将在下文加以论述。
3、国务院著作权集体管理部门在作品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制定过程中的地位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不与已经依法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范围交叉、重合。 那么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事实上在某一类作品领域只能存在一个,也就是说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占据明显的垄断地位,在与使用者的实际地位对比中占据明显的优势,极容易滥用垄断地位损害使用者甚至社会公众的利益。如果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制定出一个相对较高的使用费收取标准,使用者对此难以接受。但是与此同时使用者又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因为使用者无法再选择另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获得作品使用许可。最终的结局必然是:第一,使用者放弃使用高价作品,那么普通消费者的消费之源就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这实际上也断绝了权利人获利的来源;第二,使用者承受垄断高价,必然将使用成本转嫁到普通消费者身上,消费者的消费不足也必然反过来减少权利人的获利;第三,使用者单独或者联合起来通过行业协会对使用费收取标准进行抵制,那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难以顺利收取作品使用费,由此造成的大量争议必然浪费双方的人力物力以及行政、司法资源。以上结果极不利于整个文化消费市场的繁荣发展,最终也将伤害到权利人自身的利益,这应该是利益各方都不希望看到的。所以笔者认为:在集体管理组织与使用者之外,国务院著作权集体管理部门必须扮演一定的重要角色,其最重要的职能就是参与到作品使用费标准的争议解决机制中来,而不仅仅是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对集体管理组织制定的作品使用费收取标准进行批准并公告,关于这一点笔者将在后文详细论述。
此外,鉴于在实践中,在作品使用费标准的制定主体问题上,我国出现了国务院著作权集体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冲突,所以有必要明确其他行政机关在作品使用费收取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地位。比如,2006年,国家版权局公告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标准,该标准以包房为单位,按12元/包房/天收费。然后,文化部公布了其主导建立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并开始在各地卡拉ok企业试点并向全国推广,该系统按点唱率收费。综上可以看出,国家版权局公告的作品使用费收取标准的根据与文化部推出的系统的收费根据是不同的,在实践中,使用者、行业协会难以区分国家版权局和文化部在作品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制定过程中的地位,甚至认为两个行政部门出台了两种作品使用费收取标准。 笔者认为,按照我国现有制度安排,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其主管全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在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设立过程中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制定的作品使用费收取标准草案履行批准、公告的职能,并非作品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制定主体。文化部并不是国务院著作权集体管理部门,既没有制定作品使用费收取标准的主体资格,也不能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制定的作品使用费标准批准、公告,其只能对文化作品的内容进行管理。至于文化部推出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虽然此系统采用按点唱率收费,但笔者认为这只是此系统具备的功能,并不是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的作品使用费标准。针对实践中的争议,文化部此系统的负责人杨广立也表示卡拉OK管理系统不会与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标准冲突,此系统针对的是没有加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人,这些权利人可以通过此系统与卡拉ok经营者按点唱率收取作品使用费。
6. 浅谈如何加强体育营销战略 提升企业声誉和竞争力
一、复体育营销的含义及特点1.体育制营销的含义。体育营销是指企业依托于体育活动,将企业产品与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相结合,把体育文化与品牌文化相融合,形成企业特有的文化系统工程。2.体育营销的特点。是指对企业的资源进行重新整合,将体育活动中体现的体育文化融入到现代企业产品中去,实现体育文化、品牌文化与企业文化三方面的融合,从而引起消费者与现代企业的共鸣,成为现代企业的一种竞争优势。体育营销作为一种战略思考,具有长期性、系统性和文化性的特点。3.体育营销的内容。既包括把体育作为商品销售的体育产业方面的营销,还包括企业通过体育来进行的市场方面的营销。主要是通过体育赞助、冠名、或者请体育明星作产品代言人、产品设计以及购买球衣广告、体育场广告等多种形式来整合企业资源,将体育文化与企业品牌文化融合,上升为企业特有的企业文化,这才是体育营销的完整要求。二、加强体育营销战略的重要意义1.体育营销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
7. 体育营销的法则
体育营销,通过所赞助的体育活动来推广自己的品牌,这在全球市场,已与明星推广成为大众认同率最高的两大市场推广策略。但是,我们在体育营销时必须遵循“4-1”法则。 你想跳多高,就会跳多高。这作为企业品牌运作的观念,同样如此。一个好的品牌急需要进行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体育营销或许是最为直接的。很多企业品牌都是通过体育营销来达到提升自身品牌知名度或美誉度的。
日前,观众惊喜的发现,一辆动感十足、跃跃欲试的方程式赛车出现在吉利展台上,它不仅在外型设计上完全符合方程式比赛要求,而且装载了吉利自主研发的发动机,可以随时参与方程式比赛。吉利汽车通过参与F1方程式赛车的方式加入体育营销的行列,通过方程式赛车这一顶级的体育赛事,全面打消已经习惯技术引进模式的汽车业界对于吉利自主研发汽车核心技术的怀疑,从而使得吉利汽车作为民族汽车品牌的骄傲,提高国产品牌的知名度和信任度。
作为中国足球球迷望穿秋水而终于出线的中国足球队领军者米卢,虽然“非我族类”,作为一家在国内空调界还是个小角色但急于跳高的奥克斯,很好地把握住了这一机会,聘请米卢代言,使得“奥克斯”一跃成为空调界的新锐品牌。但是,作为国内服装界首屈一指的杉杉集团斥巨资聘请奥运冠军刘翔,却多少有些不伦不类。杉杉原本的高端西服品牌属性却使得消费者感觉有些别扭。 体育营销的基本效用就是,为企业和消费者之间搭建一个真诚交流的文化平台,而这个搭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红线,体育营销则必须通过把体育文化融入到品牌文化中,使消费者对企业品牌产生认同,这有别于企业为博取消费者的好感而采取的厂商主导式的传播,由此塑造出来的企业形象当然更能深入人心,不易动摇。否则单凭一次或几次的炒作,是很难将品牌的核心文化传递给消费者,并让消费者接受或认可的。我们的企业在这方面还需要进行系统、深入地学习和挖掘。
事实上,并不是每一家企业都适合做体育营销的,比如说微软赞助一家足球队,叫微软足球队,如果IBM赞助一家足球队,我们每天输给那家的话,那不是很难堪吗?所以基本上球队赞助,微软都不会做,包括代言人等,因为代言人还会有丑闻、绯闻等。同样是令国人振奋的刘翔,在为白沙集团做代言时,笔者总感觉有些别扭,仔细解析后,才发现白沙集团的“鹤舞白沙,我心飞翔”的广告语虽然与“刘翔”的“翔”字相吻合,并且有飞腾的味道。可是在白沙集团的广告里,一只白鹤轻妙曼舞的姿态,却怎么与刘翔“亚洲飞人”的形象吻合不起来。 只有占领头脑,才会占有市场。这是体育营销必须融合于文化营销的关键所在。
北风和南风比威力,看谁能把行人身上的大衣脱掉。北风首先来一个冷风凛冽寒冷刺骨,结果行人为了抵御北风的侵袭,便把大衣裹得更紧了。南风则徐徐吹动,顿时风和日丽,行人因为觉得春暖上身,始而解开纽扣,继而脱掉大衣,南风获得了胜利。
农夫山泉参与矿泉水市场争夺战时,就已经面对着娃哈哈和乐百氏等几大巨头,农夫山泉通过赞助一分钱的“阳光工程”,通过一则公益广告:一群孩子在一起踢球、跳绳、比赛。画外音告诉我们:“您的一分钱我们是这样花的,2002年,农夫山泉阳光工程已为24个省的377所学校捐赠了5029028元的体育器材。您的一分钱,让20万孩子第一次感受到运动的快乐。”这些全民运动的体育营销,从打动消费者内心的温情着手,更能贴近普通百姓对于农夫山泉品牌的信任和肯定,从而拉升了农夫山泉在饮料行业里的高端品牌形象。
相应的,大红鹰在参与申奥活动中,不仅在宣扬一种新时代的精神,还在通过2008’奥运会在北京的举办,为全国人民传输一种胜利的姿态,一种胜利的信念,这就与大红鹰本身宣传的“新时代精神”到“胜利之鹰”的完美结合,从而为这一独特的白领群体与渴望胜利的心态相吻合,很好地传递大红鹰特有的品牌文化。 孔雀总是为自己喜欢和爱美的人开屏。体育营销也必须定位于适合自己品牌属性的特定消费群体。
奥迪汽车品牌在中国参与体育营销时就强调“动感”(如A6广告语:更激情、更动感、更尊贵),使品牌与体育营销之间产生了一种必然联系,“动起来更精彩”,这拉近了奥迪品牌与体育赛事的距离。当然,奥迪赞助的都是顶级体育赛事或顶级明星,就如奥迪顶级品牌、顶级品质一样。
中国电信作为国内垄断性行业的电信运营商,赞助奥运会能够起到什么样的品牌效应和市场效应呢?据说,宁波贝发集团作为一家国内最大的制笔企业之一,搭乘奥运经济的吉祥物,这样的营销方式会使其生产的笔产生“运动起来”的特性么?如果说贝发集团作为名气不大的文具企业,想要提升自身品牌知名度来进行体育营销的话,还可以认为是一种短阶段有效营销手段。那么,联想作为国内最为知名的PC机和笔记本的制造商,却搭乘奥运机会,却着实有些让人摸不着头脑! 事实上,体育营销在一定程度上是文化营销的另外一种载体,体育营销也必须要遵循能够打动消费者和深入消费者情感深处的文化属性。而这一切,需要一个系统的品牌战略,我们如果疏忽了任何一个法则,往往会成为“零效应”。
可口可乐在去年的奥运会之前可口可乐起用新星刘翔和腾海滨时,不仅延续了原来的“要爽由自己”的品牌主题,把原来的娱乐明星的代言与体育营销有机结合起来,而且通过二人闪电般的夺金速度,当刘翔最终以12秒91年的成绩完成奥运会历史上的传奇,而腾海滨也在失礼之后重拾信心赢得一块体操金牌时,勾起每个人想要体验奥运激情的运动文化,从而与消费者自己主宰情感欲望和审美视觉的“爽”字呼应。
我们国内很多企业在体育营销上,往往缺乏系统的、全方位的营销策略,而是把体育本身作为事件营销的一种载体,对体育明星或者体育赛事进行直接的、单一的宣传和推广,缺少相关的品牌推广、促销方式、展览展示、广告投资、产品推介等系统工程。至今,凡是有关“体育赞助与广告投资”的论述,几乎全都集中在商家花费、采取方式与选择的体育赛事几方面,显少看到有关因为赞助、而实际获得了什么品牌经营与销售效果方面的系统分析,一些区域性的体育营销往往都归于“零效应”。
8. 体育市场营销方案怎么写
不论是何种营销方案,都具备特定的格式,具体如下:主题:(大标题)专
前言:(概述)
开展活动属意义:(为什么开展活动)
活动内容:(详情讲述该项活动的步骤及活动项目)
活动执行时间:(包括时间段)
活动范围:(观看所针对的对象、区域)
人员配置:(按职就分,所有的工作任务细分至每位工作人员身上)
前期准备:(做好对活动前期的调查、宣传推扩、活动设备的安排等)
工作内容:(提出工作要求,细分工作任务以及提出所完成要求)
活动目的:(做出所想达到的效果)
效果评估(效益分析):(预想活动后所得到的反应及达到的效果)
物料清单:(对所有用到的宣传材料、物品等做好登记)赞同7| 评论
9. 体育营销策划是什么!
想了解营销策划方面的知识,可以到广州锦囊营销策划公司网站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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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名词解释体育市场营销战略
体育营销就是以复体育制活动为载体来推广自己的产品和品牌的一种市场营销活动,是市场营销的一种手段。
体育营销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指将体育本身作为产品营销。从一支球队和它的运动员,到一场赛事、一次运动会,都可视为营销学意义上的产品,这个层面可以称之为“体育产业营销”。另一种是指运用营销学的原量,以体育赛事为载体而进行的非体育产品的推广和品牌传播等营销现象。比如我们在世界杯中所看到的赞助商的一切活动和身影,以及它们产品、品牌的巧妙展示等。我们通常所说的体育营销是指后一个层面。
市场营销战略是企业市场营销部门根据战略规划,在综合考虑外部市场机会及内部资源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目标市场,选择相应的市场营销策略组合,并予以有效实施和控制的过程 。
市场营销总战略包括:产品策略、价格策略、营销渠道策略、促销策略等。
市场营销战略计划的制定是一个相互作用的过程;是一个创造和反复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