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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宣传语

发布时间:2022-05-16 22:39:54

⑴ 关爱青少年的资料

一、积极营造健康的青少年成长教育环境。

坚持学校教育与社区实践并重,不断引导和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街道汇集了地区10个社区的暑期计划,张贴到学校、社区,送到孩子们的手中。打破以往的地域限制,使孩子们共享社区资源,促进了社区青少年回社区的报到率,提高孩子们的参与热情。以宣师二附小为试点,建立学校、社区、家庭三结合教育工作模式,由社区、学校、家长三方签订德育教育责任书,同时成立一支由社区教师、青教主任组成的校外辅导员队伍,加强社区青少年的德育教育。并成立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讲师团,利用假期通过各种方式为孩子们授课,加强校外再教育工作。

二、积极加强青少年成长教育阵地建设。

充分利用社区科普活动中心和春风大队部的优势,成立了青少年假日学校, 15名志愿者成为了街道青少年假日学校的小教员,设置不同课程、不同层次的培训班。一是举办了奥运英语小课堂、成立青少年书画社,为热爱书画的孩子们开辟了相互学习的小天地。二是开办了模拟法庭,使“模似法庭”走进了社区、军营,为孩子、家长、武警送去了法律知识。三是邀请中高胜律师事务所的孟庆君到街道为同学们做法制报告,向100多位孩子深入浅出地讲解了部分法律基础常识。四是开办了科普乐园,暑期我们继续开展了科普乐园活动,接收假期家长不能看护的学生,解决了家长燃眉之急,使孩子们度过了一个充实的假期。同时在假期中,各社区结合自身特点,不断更新假日学校的活动内容,得到了社区青少年的喜爱。牛街西里二区举办了听齐爷爷讲故事活动,老人以八荣八耻为主题,以漫画的形式绘出了当代社会美丑现象,孩子们通过观看漫画,由浅入深的了解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真正含义。春风社区以“迎奥运,知荣辱,礼仪我先行”为主题,开展了古今礼仪大家学活动,通过系列情景剧的再现,孩子们发现了身边的一些陋习和不良现象,大大增强了孩子们的文明礼仪意识。为了提高孩子参与家务劳动的兴趣,让孩子们在生活中以实际行动体会胡锦涛总书记的“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真正含义,并充分感受劳动后的收获与快乐。牛街东里社区还开展了“今天我当家”少年厨艺展示活动。活动中孩子们边操作边讲解,还互相交流菜品的做法,当场做出,并请大家品尝。通过交流展示,不仅学到了新的烹饪知识,了解了其他孩子的不同的做菜方法,还提高了烹饪兴趣和以勤劳为荣的意识。同时白广路社区的节能小分队、南线阁社区的青少年诗舍、枫桦社区的书画班、钢院社区的舞蹈队、西里一区的法律大课堂、菜北社区“明荣鉴耻述说身边事”等活动都得到了社区青少年的好评和广泛参与。街道还投资万元开展社区法制教育,制作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百米文化墙,有效地净化了社区教育环境。在社区画廊、报亭中还开辟了专栏谈法制,宣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教训,形成了人人关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教育氛围。我街道还将在明年陆续完成八组,共六百多平方米社区文化墙的建设,为加强居民素质教育,净化社区环境做出努力。

三、关爱青少年成长教育机制健全。

推行了三项关爱青少年成长教育的运行机制,设立了特色教育经费、特困家庭助学金、大学生奖学金,为有效地关爱和关注未成年人教育工作提供了经费保证,今年街道为辖区六所中小学、幼儿园拿出12万元补充地区中小学校的教育经费,支持学校办特色教育,协助确立了回民小学发展民族体育、民族手工艺、宣师二附小的校园法制教育、66中乒乓球特色、广安中学的外来人口子女教育等各具特色的德育教育项目,有效的推动了地区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2006年,牛街地区考取大学本科以上的同学就有109位,其中有4名同学考上了清华、北大。街道拿出五万多元,对其中14名特困家庭考上大学的学生每人发放1000——4000元助学款,对4名考上北大和清华的学生每人1000元奖励,为其他考上大学的94名同学每人颁发价值200元的购书卡。使他们能够顺利踏进高等学府,为他们的美好未来点燃新的希望。此后,各社区还结合社区特色,召开了大学生座谈会、家长座谈会、学习心得交流会。交流高考体会,传承知识的同时,引导这些受助学生,培养他们的爱心和感恩心,认同助学活动的深远意义,以积极的行动回报社区和服务社会。青少年主题教育活动得到有效开展。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

以各种节假日、纪念日为契机,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以多角度的系列活动为依托,寓教于乐,让孩子们在活动中受教育。一是开展了“和谐平安 欢喜过年”的主题活动,通过我的狗年压岁钱、我做父母小帮手等活动,使孩子们体验到了父母的辛苦,从而更加珍惜父母的劳动成果,充分感受了家庭的温暖。二是举办“老少同乐,欢喜过年”联欢会,使孩子们与自己的爷爷奶奶同台演出,并将亲手捏的饺子送到空巢老人家中,为他们送去了节日的祝福,使孩子们在活动中,懂得了敬老、爱老的美德。三是举行了烟花爆竹限放知识讲座,邀请派出所民警就燃放伪劣烟花爆竹的危害和相关法规为同学们进行了讲解,掌握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意义、如何正确选择爆竹等知识。四是开展了“文明小使者爱心监狱行”活动,以特殊关爱送给特殊母亲为主题,到北京市女子监狱慰问一线女干警和本地区在女子监狱服刑的妇女。通过“社区文明小使者”爱心行动,来唤醒帮助迷途妇女树立起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重返社会与家人早日团聚,同时也是对社区的青少年进行一次警示教育。五是组织地区350名青少年开展了“穿梭时空隧道,品味百年电影”活动,参观百年电影的诞生地大观楼电影院,活动一开始,孩子们便由大观楼的老职工们带领着参观了大观楼百年电影展,老职工带领孩子们逆时而上,追溯中国电影百年发展历程,重温电影旧梦,了解中国电影文化的历史。同时老职工们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为孩子们进行讲解,讲述大观楼的百年历史,激励在场的青少年。寒暑假千余名孩子参加了活动。

⑵ 在模拟法庭中,怎样演好审判长一角

这需要你研究你的剧本,了解此角色的主要特点和你所要表现的,当然你喜欢这个角色也是比较重要的,但从上知道你并不喜欢。所以这需要你观看相关的话剧。并且要多次练习。毕竟是第一次,观众是必不可少的,可以找你的朋友,越多越好他们都会给你一些建议。一个人不可能演好话剧的,需要和伙伴的密切配合,加油,期待你的优秀表现。

⑶ 关于交通安全的模拟法庭剧本

一次学法普法活动——模拟法庭的实践与思考

课题组成员:高二(4)班:汪 芳、王兆武、鲍孝兰、刘 杰等12人
组 长:汪 芳
课题策划:程根苟 胡志飞
指导教师: 程 鸣
一、课题提出背景
2004年5月份是普法宣传月,为了加强我们中小学生的法律和安全意识,为了能够利用法律手段来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全国各地都举办了各种各样的活动来宣传法律法规。在现实生活中,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少之又少,自然而然对我们国家的法律了解很浅。能够接触到的一些律常识也仅仅来源于书本之上,如皮毛一般。
学校师生的安全问题是我国全社会特别是我们学生关心的重大问题。但是事实上每年我们国家死于安全事故的学生却是数量惊人。因此,作为一个法制国家的公民,积极主动地去学习法律法规是我们不可推辞的义务,能够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也就成为我们应该有的权利。
在这次普法活动中,我们学校积极响应,演出了“模拟法庭”节目,这次演出不仅使我们了解到法庭审判过程,更是提高了我们的法律意识,让我们懂得了要知法,守法和用法的重要性。
二、课题研究过程
(1)研究时间 : 2004年3月——5月
(2)研究地点 : 歙县第二中学
(3)研究经过 : 从2004年3月开始,我们通过学法普法活动的亲身实践,所见、所闻、所感很多。为了展示我们的研究性学习成果,我们争取到了在学校“红五月”文艺汇报演出“模拟法庭”节目的机会。
①接受任务
“红五月”文艺汇报演出,“模拟法庭”节目要演出的消息很早就在整个校园里传开了。这类节目,可以说在二中历史上是第一次。我们每个班的同学都不敢有丝毫的怠慢,都是在静静地等待佳音,都希望能够在舞台上展示出自己的研究成果,更希望自己能够做一回法官或是律师之类的。也许是我们班的同学比其他班多了一份激情与希望,最终,我们班一举接下了这个光荣任务。排演节目自然少不了演员。由于这次节目在我们学校是史无前例的,因此很受大家的欢迎。同学们都主动报名参加,结果名额爆满,不得不“择优录取”,最终定为12人。
②案例背景简介
这次“模拟法庭”演出的是民事诉讼案件:原告母女二人控告王三因交通事故要求赔偿一案。经过如下:2003年3月12日,王三驾驶一辆小型汽车皖P—24567从绩溪开往屯溪方向的路上,在超越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大货车时将路边骑自行车的李四撞倒,造成李四的当场死亡。为此,原告方母女二人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法庭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对被告方作出判决并要求被告方赔偿原告方相关费用。
③分配角色
一个好的演员要想在舞台上尽情地展现出自己的才华,也必须要有一个适合他自身性格的角色,真可谓万事具备,只欠东风了,像我们这些小演员,都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因此对分配角色的问题也更为关心,生怕不适合自己,幸好由县司法局的同志帮助我们解决了这一难题。经过一番反复考虑,精心挑选,最终也就确定了角色。本次出演模拟法庭的共有12个角色,分别是:四法官(一位审判长、二位审判员、一位书记员)、二原告、一被告、三证人以及原被告双方诉讼代理人(即律师)。
④排练过程:
俗话说得好:“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几天排练下来,我们深刻体会到了这句话的道理,我们虽然是高中学生,但是对演节目就如看天书一般。平时从电视中看到那些演员们演得那么逼真,而我们自己来演似乎就不容易了。不过“初生牛犊不畏虎“,对于我们这些 “小演员”来说,任何事都不会惧怕的。没有排演的经验,有指导老师和司法局同志的亲临指导和帮助;排练时没有观众的观看,有校领导的关心支持。反复地排练,也就成了我们唯一可行的办法,自然而然验证了熟能生巧那句话。几经排练,这场演出终于可以拿出台面了,是学生还是演员似乎已经不知道了。现在回想起来,这场演出也甚为精彩。排演结束了,我们对法庭审判民事案件的程序也略知一二:宣布开庭——宣读法庭秩序——双方陈诉证词——举证、质证——双方律师辩护——审判员和议——宣读审判书。
⑤最后的演出
“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经过几天的艰苦奋战,终于等到演出的那一刻,面对着一千八百多名观众,那种紧张的心情油然而生,嘴上说不紧张,但心里压力却很大。不过,自从上场的那一刻起,紧张被必胜的信念给战胜了。当时我们十二名演员都很投入。我们懂得:一名好的演员是能够与观众打成一片的,但对我们这些未曾见过世面的学生来说,能够最后赢得观众的掌声是我们最大的期望。长达1小时的节目在观众的掌声中结束了。正如我们所期盼的那样,掌声是我们最后的战利品,旁观的群众对我们有一句夸奖:“学生学什么像什么”,这更使我们感到自豪。演出虽然结束了,但我们的心却永远都会保留着那一刻。
(演出经过参见附件光盘)
三、课题研究结果
这次汇报演出,给全校老师和学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更给我们自己留下了深刻的思考。
(一) 中学生缺乏实践,应多接触社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现在的中小学生都如“小皇帝”一般被宠着、惯着,一味地沉静“世外桃源”,造成与社会脱节的现象,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我们每一个中小学生都会走上社会,现在,我们应该主动地去了解社会,认识社会,接触社会。参加社会实践,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由之路。尤其对我们这些即将面临高考的高中生来说,应该做好两种准备,即使考不中,也能够更早地在社会上有一个立足之地,我们不应该只抱着书本,应该走出去,多接触我们的社会,多参加社会实践。
(二)中学生法制观念淡薄,应该自觉学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
从这次演出可以看出,我们绝大部分学生法制观念淡薄。这种现象的后果是很严重的。从大的方面说,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正在日益完善,为了适应这种大趋势,我们个人的法律意识也应该不断增强。从小的方面来说,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可见,学习法律对我们学生是有很大益处的。知法、守法和护法应成为我们不可推辞的义务。
(三)不少中学生安全意识缺乏,应该自觉增强安全意识。
这次“模拟法庭”审判的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案件中原告的丈夫死于车祸,虽然只是一个剧本,但现实生活中,死于交通事故的人也为数不少,其中中小学生占了很大的比例。中学生违反交通法规,闯红灯,未满18周岁驾驶机动车辆等现象也是随处可见的。我们应该懂得这样一个最基本的道理:生命只有一次,安全是我们的头等大事。无论是谁,都应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珍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
总而言之,通过这次研究法律专题的研究性学习,我们认识到应该“把自身的一切和法律时时刻刻结合在一起!”
教师点评:
青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对广大学生进行普法教育,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我们坚持“重在参与,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提高青年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为目的,开展了普法教育活动。
这次“模拟法庭”的排练和演出,不仅是这十二个同学对法律实践活动的一次深刻体验,而且也是一次生动活泼形式新颖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它既锻炼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又增强了全校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通过“模拟法庭”,实现青少年自我教育、自我学习、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形成健康的人生,健全的人格,全面的发展,使广大青年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形成一个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高潮。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搞得非常必要,它对于提高我校学生的法律知识、法律素质以及法律意识必将起到很重要作用,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大善事。我们今后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通过各种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吸引他们积极参与,使普法活动不走过场。
这份研究性学习案例,文字叙述朴实无华,简明扼要。尽管显得很粗糙,但是由于它真实记录了我校学法普法活动的过程,值得一读。所以,我们还是非常乐意的地把它推荐给上级部门参加有关研究性学习优秀案例的评选。

⑷ 模拟法庭的流程是啥急!!!!

模拟法庭一直被各法学院广泛采用,是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

一、流程

1、书记员核对当事人情况;

2、书记员宣布起立,法官进入;

3、法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合议庭组成,原被告,案由等);

4、原告宣读起诉书,从诉讼请求开始读;

5、被告宣读答辩意见;

6、法官可以提问,归纳辩论焦点;

7、法庭调查,证据交换:原告出示第一组 证据,说明证明内容,传递给被告质证,被告发表质证意见(一般从证据真实性和证明内容两方面说,比如真实性无异议,但所证明内容有异议之类的)之后出示第二组证据,然后被告出示证据;

8、法庭辩论,原告先说,被告后说,主要是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说明;

9、法官询问是否调解,若否立即判定。

二、现场布置及人员

1、国徽;

2、法官席;

3、书记员席;

4、公诉人席/原告及其代理人席;

5、被告及其代理人席;

6、证人席;

7、犯罪嫌疑人席;

8、旁听席;

9、服装、法槌、投影、话筒、音响等。

人员组成

一个模拟法庭可以分为四个组:审判组、起诉组、辩护组和综合组。

1、审判组由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以及其他不出庭的人员组成。

2、起诉组由公诉人或原告及其代理人以及不出庭人员组成。

3、辩护组由辩护律师、代理人以及不出庭人员组成。

4、综合组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法警等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不出庭人员组成。

三、意义

1、克服传统法学教育弊端,推进职业素质教育。由于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拘泥于专业领域的知识传授,教育过程相对封闭和狭隘,造成教育成果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严重脱节,日渐受到司法实务界人士的质疑和严厉批评。

而素质教育谋求人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树立学生崇尚法治精神、追求公平正义和维护清正廉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模拟法庭教学特别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进理论知识向实践技能转化,有助于克服我们传统法学教育的弊端,推进职业素质教育。

2、转变教师思想观念,注重法律实践教学。模拟法庭教学的显著效果可以给教师留下深刻的印象,对于一位法学教师来说,只有他真正了解社会迫切需要地是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时,才能逐渐摆脱陈旧滞后教材和单纯学术理论的桎梏,逐步转变自身思想观念,大胆地做出探索创新,自然而然地将实践内容贯穿到教学过程中。


(4)模拟法庭宣传语扩展阅读:

我国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在反思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弊端的同时,也开始借鉴国外法律职业教育的有益经验:

1、在讲授专业课程中采用了“案例教学法”;

2、专门开设了“模拟法庭”、“法律实务”、“诊所式课程”等以技能训练为目标的实践性课程;

3、在学校内部定期地举行模拟法庭 比赛,开始组织区域性和全国性模拟法庭竞赛,并派代表队参加国际性模拟法庭竞赛,展现我国青年法学学子的风采。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模拟法庭

⑸ 大学生法治文化节主题

值此山东大学第十届社团文化节之际,为弘扬人权理念,宣扬法治权威,山东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举办了“宣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法援,为学生权益而亮剑”之校园法制宣传活动。4月27日中午,由山东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举办的以“宣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法援,为学生权益而亮剑”为主题的校园法制宣传活动分别在中心校区和洪家楼校区学生餐厅前拉开了帷幕。活动现场的“法援,为学生权益而亮剑”主题宣传标语深深吸引了过往学生的目光,很多学生都驻足停留。在场的法援成员个个热情饱满,积极向过往学生发放《学生维权手册》等法制宣传资料,向他们介绍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活动现场还设立了法律咨询处,气氛十分活跃,前来咨询的学生络绎不绝,所咨询的内容主要涉及大学生与中介公司的纠纷问题、侵权纠纷问题、电子电器质量、销售与使用中的问题等几大方面。以法学院在读研究生为骨干的咨询小组耐心听取学生的疑问,以认真的态度、过硬的专业知识为其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答疑解惑,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活动持续了大约三个小时,在学校团委、法学院团委及公安处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圆满的成功。本次活动,以生动形象的现场法制宣传和咨询形式将与大学生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讲解给大家,不仅为现场前来咨询的学生解答了疑惑问题,而且增强了大学生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还锻炼了法律援助中心成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为和谐校园及和谐山大的建设铺砖添瓦,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尽到微薄之力。

⑹ 2008年12月24日是我国第个“法制宣传日”,同学们通过开展“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手抄报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学习宪法,了解宪法的性质和基本内容,有利于树立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青少年学习宪法,有利于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2)《宪法》是《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是《宪法》的具体化,它们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

⑺ “模拟法庭”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什么重要意义

“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打破了以往较为单一的校园普法宣传形式,通过让学生亲自参与真实案例的模拟开庭审理,切身感受法律的庄重威严、公平公正,这对于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青少年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避免因为一时意气情绪失控而对他人和自己造成伤害,并建议同学们要积极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权利。

⑻ 我们班举行了一个模拟法庭,我要当审判长,但我不会说开庭词

一般是:今天XX人民法院在这是公开审理XX与XX什么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本案由审判员XX、XX和XX组成合议庭,XX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书记员XX担任庭审记录。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回避的规定),原告是否申请回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下面是关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简要交待……原告、被告是否清楚?……下面开始法庭调查……
以上是民事案件的开场白。另外,在说以上开场白之前,要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宣布法庭纪律,这些由书记员做。

⑼ 模拟法庭的宣传稿怎么写急!!!

首先要明白宣传稿的主要目的是宣传活动,精要简短但却能够吸引人。范例高考宣传稿:高考决战演讲:用汗水诠释辉煌09.03.14 知不足
高考决战演讲:用汗水诠释辉煌。大学梦,是人生梦的起点,没有经历过大学的人生是有缺憾的,大学是真正塑造我们思维的一个非常重要时期。我们要抢占人生的制高点,创造无悔无怨的人生!我们只有秉着坚定不移的人生信念,牢牢把握住自己人生的主动权,积极地迎战高考,未来才会属于我们,2009年的辉煌才会属于我们。历经一次高考磨练的我们将用心把握仅剩下的八万六千四百分钟,用青春书写灿烂,用汗水诠释辉煌!
如果你要写的是模拟法庭的宣传稿的话,你要找找与模拟法庭相关的资料,然后就是抓住最吸引人的地方作为宣传亮点咯。加油!

⑽ 帮我写一份模拟法庭的剧本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法庭剧本
时间:2007年03月20日
地点:衡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人物:
审判员:司马燕
书记员:郭风
原告:秦亮,男,1976年2月生,任职于宁安市图书馆,住
宁安苑3区4幢306室
被告:张军,男,1972年5月生,宁安市天达家私广场业
主,住宁安市通江路28号
委托代理人:姚海,男,宁安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人身侵权纠纷
案情梗概: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
原告:我叫秦亮,1976年2月生,在本市图书馆工作,住本市宁安苑3区4幢306室。没有委托代理人。
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
被告:我叫张军,1972年5月生,经营本市天达家私广场,住本市通江路28号203室。我委托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海作一般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我叫姚海,男,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秦亮与被告张军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司马燕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郭风担任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主审法官: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
原告:我于2001年10月28日在父亲秦国平和女友方露的陪同下在被告处购买木质家具一套(包括:三人沙发一张,单人沙发两张,大小茶几各一张)及电视柜一张,总计价金3290元。
购买过程中,我多次向被告询问该家具的材质,被告均非常肯定的说是红木的一种“花梨木”,并称可以开具发票。在此情况下,我相信了被告所称,认为虽然不是品质很好的红木,但毕竟是红木,于是购买了该套家具。以上事实有所购家具实物、购买发票、证人秦国平、方露的证言等证据证实。
使用过程中,发现该套家具之材质实际上是一般木质而非花梨木。我即向被告提出退货等请求,并经过安市消费者协会的调解,然被告拒绝。
综上,我认为:被告在销售家具过程中,没有履行如实告知原告所购商品真实信息的义务。而是为了多做生意,借原告缺乏木材方面的辨识能力之机,故意作出虚假答复,误导、欺骗原告,从而导致原告在违背自己真实意图的情况下,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购买了被告那套所谓的“花梨木”家具。被告违背了民事活动所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侵犯了原告知悉所购买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陈述虚假事实,已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我的诉讼请求是:
1、判令被告退货并返还原告家具款3920元;
2、增加一倍赔偿,即3920元;
主审法官:下面由被告答辩。
被告委托代理人:原告陈述的不是事实。2001年10月28日被告确实出售了这套家具给原告,但被告并未告知原告是花梨木材质。被告是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原告进行的买卖。这一点从价格上即可以看出。这套家具若是真正的“花梨木”则需1万多元,而不是近4 000元。至于发票上写的“花梨沙发”是指外观品质,指外观上有梨花的图案。此名称本身是从供货商即江吴县厂家引用过来的。因此我认为被告不存在欺诈原告的行为,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根据原被告陈述,双方对2001年10月28日原告在被告处购买3920元的木质家具事实均无异议。当天被告开具给原告的送货单记载为“花梨沙发”一套、“花梨低柜”一套,双方对此亦无异议。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是被告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送货单上的“花梨”能否认定是指家具的材质。双方当事人围绕此焦点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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