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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宣传同期

发布时间:2022-05-16 12:49:26

① 举例说明法律法规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走过艰难曲折而又灿烂辉煌的五十个年头。回顾这一段不平凡的历程,思绪万千,感慨良多。但给我印象最深、感触最大的,就是像我们这样一个过去长期受封建主义毒害,缺乏民主和法治传统的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已逐渐懂得掌握和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正在进一步增强。这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所发生的深刻变化,是五十年法制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
一、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鲜明体现
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是人民群众应有的民主权利。可是,在某些掌握权力的干部看来,法律是管老百姓的,群众只要老老实实遵守就行了。他们担心群众懂得和掌握了法律,敢于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现象作斗争,他们以往惯用的那一套“土政策”行不通了,工作“难做了”。这种靠长官意志来“治民”的思想,是封建“愚民”流毒的反映,同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治理国家的方针是格格不入的。许多事实表明,社会上群众意见比较大,反映强烈的一些违法行为,之所以迟迟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和纠正,固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同群众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进行斗争有着相当大的关系。当群众一旦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捍卫合法权益,情况就会有明显的改变。比如,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到政府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党中央和国务院三令五申不准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不少省市也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法规,但农民不合理负担的状况并未得到切实改变,有些地方甚至愈演愈烈,什么“政绩工程”、“限期达标活动”等等,处处向农民伸手要钱,农民苦不堪言,慨叹自己成了“拉毛兔”,办什么事情都可以到他们身上拉一把,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群众重视学习法律法规,明白了哪些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和合理的负担,哪些是属于“三乱”,该缴的费自觉地缴纳,对于不合理的负担,能够以法论理,坚决予以抵制。在群众的推动和政府的支持下,不少不合理的涉农收费项目已被废止,从而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再如,过去,广大消费者买了假冒伪劣商品,总觉得无可奈何,不少人只能自认晦气、倒霉。有的还因商品质量问题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得不到应有的处置。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颁布以后,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有了提高。如今,群众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进行投诉,获得合理的补偿。
由此可见,法律真正为人民群众所掌握和运用,才能确保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有效地维护群众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才能体现社会主义“民治”的特色。
二、运用法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斗争,是人民群众法治觉悟提高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封建残余在社会上还有一定的市场。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人治”的观念和习惯势力,还不容易消除。人民群众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须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冲破各种障碍和阻力,与一切违法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我们欣喜地看到,随着人民群众法治觉悟的日益提高,“民告官”的案件逐渐增多,老百姓同行政官员对簿公堂,已屡见不鲜。据报载,徐州市一市民因其邻居违章占用了公用的小巷建造自家房屋,在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他向徐州市鼓楼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除违章建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徐州市规划局应在判决书生效后60日内对这一违章建房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但市规划局借故拖延,并未执行。无奈之下,他再一次拿起法律武器,将徐州市规划局告上法院。最近,徐州市中级法院根据庭审确认的证据,作出终审判决,这位市民终于胜诉。在实施《行政许可法》中,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中只要存在“不作为”现象,人民群众就有权将其告上法庭。
要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觉悟,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帮助群众学法、知法,自觉守法,并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程。为了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下去,在宣传的内容、重点及形式等方面,应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以往有些地方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偏重于群众守法的一面,而忽视群众同违法现象作斗争的一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要学法、知法,而且要激发人民群众运用法律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正如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的:“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同时,在教育的方法上,要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既要重视抓好正面教育,又要注意运用反面教材,起到振聋发聩的作用。
三、运用法律维护人民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是检验依法治国成效的显著标志
社会主义法治,就其实质而言,是“民治”,而不是“治民”。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我们的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它代表了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依法治国的方略已渐渐深入人心,从取得的效果来看,一方面,人民群众已敢于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据来自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信息,劳动者依靠劳动法,在劳动争议中胜诉率不断提高。同时,上海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上半年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9000余件,比2003年同期增长了13%,是1995年劳动法实施初的7倍多。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勇于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监督,把各种执法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以防止权力滥用,克服权力腐败。人民群众对那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行为,由敢怒而不敢言,到逐步觉醒,开始理直气壮地起来依法进行斗争。目前,检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而立案侦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占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比例明显提高。不少大案要案,就是由群众举报而得到查处的。实践告诉我们,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置于人民群众的严格监督之下,不受制约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真正使法律成为人民群众手中的锐利武器,切实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和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是实施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前提,也是检验依法治国成效的重要标志

② 甘肃省灵台县公务员考试模拟题

标准预测试卷一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满分:100分 时限:150分钟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的作文考试不同,是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依次作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
4.答题时请认准题号,避免答错位置影响考试成绩。
5.作答时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二、给定材料
1.联合国粮农组织和经合组织联合发布的《2013—2022年农业展望》指出:“在经济快速增长和资源有限的制约下,中国的粮食供应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依靠全球农业市场是一种方法。但要满足每年超过6亿吨的粮食需求,中国必须维持主要粮食作物的自给率。虽然,2004至2013年间,中国粮食生产实现了“十连增”,但是一位出生于50年代的农业专家忧心忡忡地说:“未来农业的任务仍将非常艰难。一方面农业在增长,另一方面供给的增长赶不上消费的增长。”据《中国国土资源报》报道,2003—2011年,粮食生产累计增长33%;同期消费累计增长41%,消费增速是生产增速的1.24倍。
伴随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正在进入新的阶段,面临着农业综合生产成本上升、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社会结构加速转型等诸多问题,建立新型的农村土地经营体制,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任重道远。
2014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这已经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1年聚焦“三农”问题。文件确定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主要包括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善乡村治理机制八个部分。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Y教授认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2014年一号文件最引人关注的焦点,他表示,一号文件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的重大问题归根到底都涉及农村土地。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涉及农业支持政策核心的提高补贴精准性问题,必须从农村承包地确地确权确股着手。这是农民对拥有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的确实维护,对农民土地确权也将成为农民获利的重要来源。
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C主任表示,农民通过农村土地的转让承包获得租金,就是因为转让了经营权;经营权就是收益,抵押经营权就是抵押土地的预期收益,即使抵押失败了,也只涉及抵押的农民与银行约定的3年或者5年经营权,不会改变集体所有制,这种探索是可行的。
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S主任表示,文件提出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正式提上农村土地制度和产权法治建设层面,再一次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大释放。依法推动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是生产力、生产关系调整之必需,也是保障农民权益当务之急。
2.2011年7月,Z市齐陵街道太平村村民与村集体签署了土地流转协议,1611.9亩耕地流转到村集体,交由该村村民王永耕种。根据协议,流转的土地统一种植,人均可分得小麦800斤,如有盈利可参与分红。王永一个人种了一个村子的地,可当说起种粮的体会时,他却满腹苦水,异常激动。土地流转的分配方案并未得到村民的一致认可,人多地少的农户表示支持,部分人少地多的农户却并不赞成。根据粗略统计,这两年王永种地的投入已有四五百万元。“地是由自己种,可土地承包权是别人的,种地投入了这么多钱,无法到银行进行抵押,换不来银行一分钱的贷款。”2012年一场暴风雨,村里小麦倒伏,致使王永损失了几十万元,可保险公司最终只赔偿了2万元。王永坦言,目前种粮的农民可以获得的资金支持,有每亩125元的粮食直补和每亩230元的种粮大户补贴两种,如果风调雨顺,包地种粮应该是有利润的,但要想收回最初打井、修渠、买农机的数百万投入,则要10年以上的时间。而且,尽管签署了流转协议,种粮大户仍有可能面临政府征地、村民毁约等风险。
在河南省W县,提到菡香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无人不晓。2006年9月,该县马宣寨村32户农民发起成立了绿色稻米专业合作社。如今合作社有了自己的绿色稻米商标,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拥有成员226户,流转土地面积也由当初的1700余亩发展到涵盖周边县市的6万余亩。近日,记者来到马宣寨村,一探究竟。接受采访的村民孙某说:“以前村里人种稻都是单打独斗,现在基本上都加入了合作社,比以前好多了。啥时种、咋种、咋管、咋收、咋卖,都不用以前那样操心,大伙跟着合作社一起干就行。”
Y乡青山环绕,绿水长流,但是,农业生产落后,农民增收困难。作为工商企业租赁农地经营的试点,2008年起,央企H集团联手当地政府成立了专业合作社。2011年合作社以500亩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与H集团旗下的五丰农业开发公司联合成立希望农庄。土地流转之后、农户既是土地所有者,又是合作社股东,还可以成为希望农庄的员工。有人算了一笔账:“现在农户收入有三大块地,土地租金、股东分红和劳动工资。土地流转之前,这里平均每户3.8亩土地,能收3.1万元左右,现在把地交给五丰经营了,如果两个劳动力到农庄工作,三项收入加起来最少能收4.2万元。”
3.“老朱,这1304地块是谁家的?2017这块地的面积怎么和台账对不上呀?”5月的一个中午,烈日炎炎,在33℃的高温下,四川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的技术人员在江油市大垠乡宝回村三组的田头与组长朱碧文在比照着航拍图,逐个核对每个地块的面积、“四至”和位置。
问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能给农民带来什么样的好处,老朱掰着手指说:“土地确权了,农民的心就踏实了。第一个好处就是农民可以踏踏实实把自己的承包土地拿出去参加流转了,不怕到时候要不回来;第二个就是如果遇上征地的时候能够保护自己的权益了。”
江油市是川西北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1999年二轮土地延包后,耕地属性变化较大,特别是5·12汶川地震后,承包耕地权属变化更大,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为此,江油市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一场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的确权登记工作在彰明镇展开。
彰明镇农村服务中心主任杨成斌说,江油依托专业测绘公司,采用无人驾驶小型飞机对彰明镇全境按照1∶1000比例尺进行航拍,在对彰明镇240个点实施像控测量后,全面完成了彰明镇1.3万余亩承包土地的矢量化和面积计算工作。通过随机抽查和实测部分田块面积,误差率在5‰以内,确保了确权登记的质量与效果。
江油市安排专项资金购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平台所需的硬件和软件;农业局编制了《江油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确权登记告知确认表1000份、确权登记申请书6000份、承包合同6000份;国土资源局提供基本农田资料、彰明镇附近大地坐标高程和减算点等各种基础资料。在彰明镇开展试点工作,2011年江油市安排了专项资金57万元,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土地确权登记,虽与广大农民权益息息相关,但现实工作中,仍有很多群众对此一知半解。农民的配合,是推进工作的关键。”江油市农业局局长李克勇认为。
李克勇说,为让广大农民充分认识确权登记的重要性,江油市确定了“大力宣传、明确政策、人人知晓、积极配合”的工作方案,统一印制了“告全市承包农户书”、宣传公告等宣传资料下发至各乡镇、村组。采取电视、报刊、标语、村务公开栏等形式,重点宣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做法,确保农民知晓率达100%。
江油市以二轮承包经营为基础,坚持土地原有承包经营权属于谁就确认给谁的原则,尊重历史,对于二轮承包时的遗留问题和后来产生的各种承包土地新问题不进入这次确权登记工作内容。
二轮承包后,由于建设占用和移民等原因导致土地进行了调整的,按照调整后已经搁平的方案进行确权。对于二轮承包土地上由国家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一事一议已经修建了永久建筑的,村民按照一户一宅原则修建农房的,按现状在村民小组原发包方案基础上重新确认边界,核减面积。
为提高确权登记人员操作能力,江油对归纳的18个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形成了《江油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确认程序及相关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全市各乡镇相关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
与此同时,江油在实施过程中严格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建立土地产权流转机制,为准确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证奠定了基础。
人力方面,江油各村组确权登记小组对承包地权属进行完善与确认,确保政策不走样。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得到农民的认可、确认后,乡镇和农业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将确认后的档案录入管理系统,确保承包地资料完整。
“专业公司人员与确权小组对该组承包农户发放《告承包农户书》并签字确认,与农户编制确权申请书,然后依据二轮承包台账和工作底图,对其承包地块名称、空间位置、‘四至’边界及田块数量进行核对,重新登记完善信息,对承包地块性质、承包权属发生变化无争议的按照变化后的现状进行登记确权。对本组其他土地资源、四荒地、‘四至’边界清楚的自留地、机动地进行登记。”江油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任曹旭辑介绍说。为了保证精准,江油市政府以及主管部门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程序:
技术方面,江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青岛太阳软件公司作为技术合作伙伴。该公司与江油市农业局、江油市政府网络管理中心和绵阳市政府信息中心密切配合,建成了“江油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网络监管平台”,对确权登记和日常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上档升级优化,使承包地管理由原来村组干部纸质档案分散管理,上升为江油电子管理系统网络平台,提高了承包地管理的技术水平。
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G教授说,我国农业资源环境已到了承载极限。土地重金属污染、地下水的过度开采、过度使用化肥农药等问题,急需得到切实有效改善。耕地、林地、水等农业资源到了该休养生息的阶段,必须实现制度创新才能从根本上转变发展方式。
在Z市郊的官渡镇三角村端山村民小组,虽然村入口处“禁止乱扔垃圾”的告示赫然而立,但沿着村道仍随处可见垃圾乱堆乱填,敞开的垃圾收集池里,垃圾已经开始腐烂发臭,“村里的垃圾没有清理,今年只是在春节前清过一次,很脏很臭。”村民鲁建平说。
据了解,村里没有固定的保洁员,只是偶尔雇两个村民负责用斗车装运垃圾池里的垃圾,填到后山的山坑里。近日正值雨季,山坑虽然被树木遮挡,无法一窥全貌,但散发出来的恶臭仍然令人却步。村民小组副组长詹永丰承认垃圾的处理不到位,没有及时清理,同时还透露,上级对村的垃圾收集没有一点补贴,甚至对省里农村垃圾管理的政策也并不知情。
在奔小康科普示范乡——汝南县三门闸办事处,记者看到的却是与“小康和示范”极不和谐的卫生环境。记者在走访三门闸乡的过程中,竟没有见到垃圾池和垃圾桶!询问附近的群众得知,原先建有垃圾池,但村民嫌在自家门口的垃圾池碍事都推倒了,也没人追究,最后就都没有了。问及垃圾的清扫状况,一位李姓大爷向我们介绍,乡里把卫生这块承包出去了,环卫工人把垃圾扫成堆,由机动三轮车拉走倾倒在田间地头。因为是个人承包,这些人为了省油、省时间,就把垃圾倾倒在尽可能近的地方。随后记者来到村民口中的垃圾倾倒地,就在距离乡里大约1公里的马庄公路边(马庄电厂附近),看到公路边的沟里填满了各种垃圾。
徐闻县拥有湛江目前第一个建成使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无害化垃圾填埋场。据徐闻县徐城环卫站站长王光照介绍,该场地占地160亩,第一期工程2009年6月开工建设,2010年年底投入使用,总投资3000多万,使用年限18年,每天处理200—250吨垃圾,已用三年,目前占填埋库区的1/5。
但是,此场地虽规模不小,设施齐全,但目前却只能处理徐闻县城区的垃圾,进出的垃圾运输车虽不在少数,但基本都是从城区里过来,而农村里的垃圾只能“望场兴叹”。“垃圾转运的整个体系没有建立,乡镇的垃圾没法运下来。”该场地负责人解释道。
在徐闻县下桥镇,记者发现一个临时的简易填埋场。据了解,此场占地10亩,已经“临时”用了超过十年,挖了一个大坑来填埋,主要处理镇区和周边乡村的垃圾,没有任何的防渗措施,仔细观察可以发现,周边土壤似乎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逐渐呈现出松垮、暗黄。
“镇里的垃圾拉不到县的处理厂去,只能在镇里简易填埋。”附近村民解释了此填埋场能够“长盛不衰”的原因。下桥镇党委委员黄红平也坦言,“镇里没到村里去收集垃圾,这个场地只能处理镇区和周边村的垃圾。”
环境教育在我国虽已开展多年,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重点一直在城市,对农村环境教育宣传工作还显得相当薄弱。而解决我国农村的环境问题,其中一项任务就是开展农村环境宣传教育。我国农民普遍缺乏环境意识,由此,化肥、农药、秸秆、家禽粪便等造成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农民们却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浑然不知。因此,环保宣传工作要适应新的形势,应将提高农民环境意识作为今后宣传工作重点,面向乡镇和农村,运用广播、报纸、黑板报等形式加大对农村居民环境知识的宣传工作,让居民了解农村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如何帮助减少在生产、生活中所产生的污染。帮助农村居民了解农村环境存在的问题、发展趋势及其危害,唤起农民的生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创新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形式,大力提倡文明生产、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理念。广泛宣传和普及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大力宣传农村生态恶化对农民生存环境的危害和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着重宣传有关节水、节电、节肥、节药的生态农业实用的环保科普知识,围绕打造绿色食品供应基地,向农民宣传绿色食品知识,大力宣传生态农业,努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引导农民发展绿色高效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动员广大农民自觉参与环境保护,从自身做起,自觉地维护、建设良好的农村环境,形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氛围。
要努力提高农民的环保法制意识。要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农村中大力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宣传环保工作方针政策,增强环保国策意识,树立科学发展和环保法制观念,普遍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平衡生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要充分利用各种“生态活动日”,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新颖、丰富多彩的环境宣传活动。由政府或村委会组织开展环境实践体验活动,组织农民参与“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中国爱鸟周”“中国植树节”“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保护母亲河行动”等系列科普、纪念与实践活动,让农民亲自参与、亲身体验。
总之,开展农村环保教育,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是一项刻不容缓、复杂的、长期的艰巨任务,任重而道远。唯有全社会全方位协调与合作,齐心协力,建立健全提高农民环境意识的长效机制,才能切实提高亿万农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建设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5.沐风惠农种养专业合作社是垣曲县蒲掌乡堤沟村于2009年成立的,主要利用废弃的林木树枝,变废为宝,开发食用菌产业。合作社成立以来,走上了一条“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之路。目前,合作社已建起标准化香菇棚1600个,涉及农户1500户,年产香菇450万公斤,产品销往河南、陕西、福建等地,为农民年增收3000万元。但最近合作社为资金的事发了愁,沐风惠农种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冷国生说,基于对目前合作社的实力考虑,金融机构普遍不愿放贷,导致合作社难以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对于合作社来说,实实在在的资金支持是最为迫切的。
事实上,对资金渴求的不只沐风惠农种养专业合作社一家。资金短缺已成为合作社发展的共同难题。为此,一些合作社负责人想到了招商引资,但一听说是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很多企业老板就迟疑了。一些投资者认为,合作社是农民的组织,凡事都需要经过理事或社员的通过,决策成本过高。
刘俊希是五寨县胡会乡安子村的一位农民。从1988年开始种植、收购、加工、销售中药材,并成立了专业合作社。他采用“合作社+农户+基地”的模式,与全县580多农户签订种植中药材订单8000多亩,年销售中药材800多吨。然而就在合作社给当地农民带来更多希望的同时,刘俊希也感到了困惑,由于合作社缺少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的人才,合作社发展比较缓慢。老刘说,让合作社规范运行,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带动能力是合作社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运城市盐湖区花南果品农民专业合作社,主导产业为红香酥梨。合作社成立近4年来,发展快、影响大、运行好,带动了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当地农民群众的收入,并被运城市选为“50个发展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之一。合作社负责人告诉记者,技术力量薄弱、销售信息网络不畅已成为合作社发展的“枷锁”。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部分合作社办社目的也不纯。据悉,有相当比例的合作社办社目的是为了套取国家优惠政策、取得项目资金和贷款支持、迎合政府完成任务指标。由于办社目的不明确出现了许多“空壳社”“家族社”等不规范合作社。
朱虹是J省W市锡山区东港镇山联村的一名大学生村官,也是今年“两会”江苏代表团中最年轻的代表。
第一次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她结合村里的实际情况,对记者谈起了合作社发展的一些想法:“农民实现增收是通过在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中分享到利润,然而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将农民联合起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过,现在虽然合作社已经发展到60万家,入社农户已经达到4600多万户,但是整体还是处在初级发展阶段,整体水平不高,规模普遍偏小,带动能力不强。”朱虹说。
她认为合作社发展的困难主要来源于几个方面:合作社内社员年龄层相对较大,他们对技术、科技、经营、管理都有很大的局限性。合作社资金实力相对较弱,缺乏融资、贷款抵押等条件。农业配套设施用地成为合作社发展瓶颈。比如说,某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自身发展准备建设配套仓库、加工用房等,如果相应手续不全,那根本无法实施动工。想想农村的老百姓有多少人懂什么是征地指标、规划布局、立项批复。还有工商注册及税收问题的复杂,工商注册要验资,合作社的农产品有的地方要交税有的地方不交税,没有一套关于合作社简单规范的工商注册流程,没有国家统一的合作社专业销售发票。这些问题都制约着合作社的发展。
6.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十一五”投入科研的经费已经达到了772亿元,年均增长18.7%。同时现在90%以上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已经建立了产品的研发中心,60%的企业科技成果获得了省级以上的成果奖,并且不断开展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特别是新品种的引进,在很多方面填补了我们国家的空白,很多新的设备、工艺的引进,使我们国家的食品加工业、农产品加工业装备、农机水平已经达到了国际水平。不少龙头企业通过建设高标准的生产基地,示范带动良种良法的推广。2010年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投入381亿元,建设了标准化的种植基地,其中自己建设的高标准种植基地就达到4700万亩,示范带动周边的农民。而且不少企业注重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提高了我们国家农产品加工业的技术装备水平;通过开展技术指导,提高了为农民专业化服务的水平。不少企业注重培养科技人才,注重培养农技推广的人员,现在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中聘请的农技推广人员已经达到21.5万,相当于我们国家推广队伍的27.7%,越来越成为农业科技战线一个很有生命力的生力军。并且,很多注重培养农业生产和科技带头人,主要是些专业大户。“十一五”期间龙头企业培养农民的资金累计达到260亿元,年均培训1300多万人。
三、申论要求
(一)江油市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请认真阅读“给定资料3”,概括江油市的做法对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启示。(15分)
要求:全面、准确、简明,不超过200字。
(二)“给定资料2”介绍了我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三种模式,请分析这三种模式主要特点和它们的不同之处。(20分)
要求:分条表述,内容准确,逻辑清晰,不超过200字。
(三)假定你是一名大学生村官,根据给定资料中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写一份关于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提交领导审阅。(25分)
要求:(1)准确全面,切实可行;
(2)条理清楚,表达简明;
(3)不超过400字。
(四)“给定资料1”中提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这已经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1年聚焦三农问题。”请结合你对这句话的思考,联系自己的感受和社会实际,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40分)
要求:(1)自选角度,见解深刻;
(2)参考“给定资料”,但不拘泥于“给定资料”;
(3)思路清晰,语言流畅;
(4)总字数1000—1200字。
编者注:本文节选自华图2017年甘肃公务员考试用书《申论标准预测试卷》,欲了解更多内容,请进入新都商城(http://mall.new.com)了解本书。

③ 分析一下厦门当前的就业情况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根本问题。随著厦门市常住人口总量的持续增长,劳动适龄人口也呈现逐年增长态势,人口发展处於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人口红利”期。因此做好劳动就业工作,在扩大就业规模的同时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品质,对厦门市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根据2008年劳动力抽样调查数据,对厦门市劳动力就业情况分析如下:
一、劳动力就业的现状
1、经济活动人口增加,劳动力参与率上升
经济活动人口是指16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参加或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08年厦门市经济活动人口占16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即劳动力参与率)为74.0%。分性别来看,男性劳动力参与率为82.3%,女性为65.8%;男性劳动力参与率比女性高出16.5个百分点,投入经济活动的劳动力资源男性多於女性。
与2007年相比,全市劳动力参与率增加了2.3个百分点,经济活动人口增多。分年龄来看,12个年龄组中只有4个年龄组的劳动力参与率较上年略有下降,8个年龄组劳动力参与率上升;尤其是35-64岁人口的劳动力参与率,较上年增幅随著年龄组年龄的升高呈现同步上升的趋势(见表1)。说明随著就业思想观念的转变,一些原来没有工作也没有就业意愿的人口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由非经济活动人口转变为经济活动人口。
表1:分年龄劳动力参与率变动情况
2008年 2007年 比上年增长 小计 74.0 71.7 2.3 16-19岁 56.1 57.2 -1.1 20-24岁 86.3 87.4 -1.0 25-29岁 87.7 88.2 -0.5 30-34岁 88.4 89.6 -1.2 35-39岁 88.3 86.9 1.4 40-44岁 86.7 84.0 2.7 45-49岁 80.4 76.3 4.2 50-54岁 62.7 54.9 7.8 55-59岁 48.1 35.6 12.5 60-64岁 24.6 11.7 12.8 65岁及以上 7.7 5.0 2.7
2、就业人口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文化程度差异明显
就业人口是指16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口。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08年厦门市常住人口就业结构与上年基本一致,就业人口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其中,制造业从业人数占就业人数的比重为37.2%,批发零售业为15.7%,两大行业容纳了全市五成多的就业人口。从就业人口的文化程度来看,由於各行业生产要素不同,行业之间就业人口文化素质差异明显。其中,有4个行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就业人口所占比重超过了60%,分别是:资讯传输、电脑服务和软体业66.4%,教育64.7%,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63.3%,金融业63.2%;有3个行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就业人口所占比重不足10%,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农林牧渔业。
3、就业人口平均工作时间缩短,雇员劳动合同签订率上升
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厦门市就业人口在2008年调查周的平均工作时间为49.57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5个小时。分行业来看,住宿和餐饮业就业人口在调查周的平均工作时间最长,为55.97小时;就业人口平均工作时间高於全市平均水准的其他行业依次为:批发和零售业54.11小时,建筑业51.2小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0.74小时,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49.97小时,制造业49.68小时。在服务型行业以及劳动密集型行业工作的就业人口工作时间普遍较长。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保障。《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进一步上升。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08年全市就业人口雇员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为64.7%,比2007年提高了1.7个百分点。
4、失业人口比重上升,平均失业时间缩短
失业人口是指16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无工作,有就业意愿并且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口。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08年厦门市经济活动人口中失业人口所占比重比上年增加了1个百分点。失业人口比重上升,是2008年新增的经济活动人口尚未及时找到工作岗位,以及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中企业用工需求下降两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随著就业环境和就业意识的逐步转变,失业人员对工作岗位要求有所调整,失业时间有所缩短。2008年厦门市失业人口平均失业时间为15.35个月,比上年的18.24个月明显缩短,减少了2.89个月。
二、劳动力就业存在的问题
1、就业压力增大。目前厦门市就业形势面临下岗再就业、新增城镇劳动力就业、农村富馀劳动力转移就业“三峰叠加”的局面,劳动力参与率逐年上升,经济活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而另一方面,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外向型程度较高的厦门市经济建设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经济发展速度放缓,企业用工需求量下降,造成劳动就业岗位减少以及劳动者失业风险增大,失业人口比重上升。因此厦门市劳动就业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的负面效果逐渐显现,就业形势严峻。
2、存在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失业人口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口所占比重超过一半,达到53.6%,这些人由於文化程度较低、缺乏职业技能而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而另一方面,技能劳动者和熟练工人短缺,企业招不到合格技工的现象也普遍存在。劳动者技能素质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普遍存在。
3、大学生就业难、创业少。根据教育部门资料,2008年厦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为21938人,比上年增加3574人,增长19.5%。由於近年来大学扩招的因素,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数还将进一步增多,在高校毕业生就业高峰面前,大学生就业压力凸显。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全市7%的失业人口为毕业後从未工作的20-24岁人口,这类型失业人口很大一部分是毕业後没有找到合适工作待业在家的大学毕业生。而从已经就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口的就业身份来看,93.3%为雇员,3.6%为雇主,2.6%为自营劳动者,0.5%为家庭帮工。仅有6.2%的大学生毕业後选择自主创业,自主创业和雇员的人数比例为1:15,大学生就业思想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
4、农民工劳动合同缺失。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农业户口雇员劳动合同签订率为57.8%,比全市64.7%的签订率低了6.9个百分点,农业户口雇员劳动合同签订率低。而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雇员中,大多数为农业户口。劳动合同缺失,使得农民工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护。
5、职业仲介作用有待提升。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失业人口寻找就业岗位的主要方式仍然为委托亲友,比重为44.4%,通过其他方式寻找工作的比重分别为:16.8%通过职业介绍机构,9.4%参加招聘会,7.7%应答招聘广告,7.0%准备自主创业(见图1)。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仲介机构在失业人口就业方面所起作用还有较大的拓展空间。
三、几点建议
1、以发展拉动就业,扩张就业潜力。有研究表明,全国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将拉动60-70万个就业岗位,因此应首先把著力点放在发展经济促进就业上。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实施扩内需保增长的措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把促进经济增长与调整经济结构相结合,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新格局。在把厦门经济做强做大的同时扩张就业潜力,形成经济发展与就业扩大的良性互动。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改善就业结构。积极开展就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促进就业的有效手段。因此应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和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增强职业技能,缓解劳动力供求矛盾,减少结构性失业。
3、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鼓励自主创业。在金融危机形势下,缓解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解决部分大学生“毕业即失业”的问题,应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针对性地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为大学生寻找就业岗位提供全面有效的就业资讯。二是拓宽大学生就业领域,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大学生到各类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以及社区广泛就业。三是创建适宜大学生创业的环境条件,鼓励有能力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4、加强法律宣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在加强劳动执法监察、劳动争议调节和仲裁工作的同时,更要加大对农民工集中行业企业的法律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工的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合法用工。
5、完善劳动力市场建设,强化就业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资讯化建设,规范劳动资讯发布制度,建立良好资讯传播机制。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统筹做好企业职工稳定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民工流动就业和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就业等各类群体的就业服务工作,实现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

④ 国家出台的对民间担保公司的各项监管措施和法律法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市场交易行为的多样化,市场主体的多元化日益彰显,各类市场主体对于资金的需求形式和额度也日益凸显,各种名义的投资担保类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迅速发展开来,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投资担保类公司更是迎来了整个行业的疯狂式增长时期。经笔者调查,目前,我市投资担保、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投资类公司发展迅猛,虽然为解决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融资难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投资担保类公司在经营运作过程中暴露出来诸多问题,应引起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重视。
一、投资担保公司的定义及市场作用
先说一下,什么是投资担保公司。投资担保公司通常意义上是指是指个人在向银行贷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需要贷款人找到第三方,为贷款人做信用担保。也就是需要贷款人找到担保公司为其做担保。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的要求,让贷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最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简言之,投资担保公司是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以赚取利润差价而赢利的中介性公司。投资担保公司一方面为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开辟了一条新的通道,同时又为出资人提供了一种新的投资渠道。
投资担保公司的市场作用:
在众多的融资渠道中,投资担保行业以其独特的优势越来越受到了中小企业的关注和青睐。在我国现有情况下,逐步完善担保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对中小企业融资起着积极作用。投资担保体系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它是由政府或企业法人等出资组建,为支持中小企业贷款或支持本国、本地区产品出口而设立的。它在银行与企业的借贷关系中,是以保证人的身份存在的,它与银行、企业分别签订担保合同,确立特定经济关系,发挥以下作用:
(一)防范金融风险,保障权利人债权的实现。从银行角度来说,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特别审慎,注意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由于投资担保公司拥有一定数量的担保资金,具有较强的补偿能力,因此,担保机构有较高的信用等级。中小企业由其做担保,能有效地分担银行的贷款风险,有利于增强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心,从而解决企业、银行借贷难的问题,促进资金融通,有效地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从企业角度说,通过担保,提高了其信用等级。企业欲从银行得到信贷支持,它就要接受担保机构和银行对它的监督,要向担保机构提供它的经营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报告,加强彼此之间的了解;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也并不是无目的地担保,是建立在对企业的严格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如果企业的条件达不到要求,担保机构也决不会为它担保。
(二)注重市场调查,避免资金流失。投资担保公司在贷款前,对企业进行贷前审查,把握其经营现状及发展前途,贷款后,密切注视严格审查企业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与银行共同对资金实行追偿,从而有效地避免了资金的流失,维护了国家、银行的利益,并保证了资金融通的有效性。
(三)强化资金管理,提高企业融资效率。作为一个中介,投资担保公司发挥着桥梁作用,它不仅为银行、企业牵线搭桥,而且代银行审查企业、监督企业、代企业向银行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积极而有效地发挥了为银行、企业服务的目的,使银行、企业有更多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发展其他业务,从而有效地促进其发展。由此可见,投资担保体系的建立,使中小企业有了稳定可靠的信用系统,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给中小企业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同时,又可以帮助银行按照贷款的“三性”经营管理原则实现经营总目标,并使银行的贷款更为安全、有效。
二、关于投资担保公司的法律规范
投资融资类公司事关国家金融市场稳定和社会和谐大局,必须依法成立。目前,国家和各省都制定了相应法律法规,加强对各类投资担保公司的管理力度。国家出台的与投资担保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2010年3月,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等6部委联合出台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4月,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出台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促进投资担保机构的迅速成长, 2006年9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豫政〔2006〕62号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为规范投资担保企业行为,2009年5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豫政 〔2009〕36号文件《关于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若干意见》;为加强投资担保企业管理,2010年12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豫政办 〔2010〕132号文件《关于开展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这些法规法规和地方性文件,都对投资担保公司的设立登记条件、日常经营行为、市场风险防控、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效合理的规定,对各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能也作出了明确分工。近年来的监管成效说明,国家对投资担保公司的市场管理也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
三、我市投资担保类公司基本情况及特点
目前,濮阳市设立的投资公司有三类:投资担保类公司、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类公司、投资担保咨询类公司。
1、投资担保类公司。依法设立后的经营范围河南省工信厅规范为:融资担保,投资担保,合同履约担保,投资管理咨询服务。
根据2011年3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同时,该《办法》第十条规定:“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度,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06]62号)第十条规定:“担保机构资产应保持良好的流动性和安全性,80%的部分应主要用于银行存款;不高于20%的部分可用于买卖安全性好、回报稳定、变现能力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国家重点企业债券等;原则上不得进行项目股权投资”。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32号)要求,政府要对投资担保企业进行重点整顿,整顿的内容是:一是市场准入规范整顿,主要包括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是否经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批准;二是业务范围整顿,主要包括信用担保机构是否实际从事信用担保业务,是否有偏离主业现象及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非法集资和其他违法违规活动等,担保资金运用是否隐藏重大风险。三是经营行为规范整顿。主要包括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操作是否规范,准备金提取、风险集中度和投资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有不正当竞争和暴力追债等行为,是否存在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整顿的最后时限到2011年5月20止。尽管国家对此类公司管理严格,但从去年至今,我市仍有个别公司违法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去年来,濮阳市工商局查处的违法案件亦不乏这样的案件。
2、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类公司。由于融资性投资担保公司门槛高、管理严,因此我市的投资人在公司名称中为规避“担保”二字,现在设立的这类公司90%以上的名称为“濮阳市×××(字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濮阳市×××(字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依据投资人申请,一般核定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创业投资和理财咨询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这些经营范围无需取得前置许可。
3、投资担保咨询类公司。这类公司既不能担保,也不能投资,只能搞咨询服务,在我市数量极少。
目前,根据濮阳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数据显示,我市投资担保类公司主要呈以下发展趋势和运行特点:
(一)总体数量规模较大。截止2011年4月30日,我市融资性投资担保类公司35家,投资公司167家,投资管理类公司118家,资产管理类公司76家,投资担保咨询类公司6家,共计397家,约占全市私营企业总数的4%。
(二)注册资本总量较大。我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三类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总数是685942万元,这一资本规模数据已相当大,其市场流量影响面也相当大。
(三)涉及的股多较多。三类公司自然人股东有1125个,这一数量足以证明,我市已经形成了这样一个专业从事投资管理事务的群体,其经济社会的影响作用很大。
(四)城区及县均有分布。三类公司在市城区注册经营的有199家,在5个县注册的有198家,我市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有3家。
(五)中小企业占据多数。三类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1亿元的有8家,1000万元—5000万元的有53家,500万元—1000万元的有65家,500万元以下的有202家。
(六)发展速度增幅惊人。今年1—4月份,全市新设立投资类公司114 家,而同期全市新设立私营企业884家,投资类公司约占总数的13%。今年4月份仅市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就办理各种投资管理类公司36家,同期全市设立私营企业260家,投资类公司占总数的14%。由此可见,这类公司发展势头的确增幅惊人。
四、投资担保类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大潮中,三类投资公司在我市的生存经营情况可谓鱼龙混杂,但它们都有一个目的,就是高度的营利性、趋利性,仅此一点,其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日渐明显化,三类公司共性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十个:
(一)超范围经营,开展非法存、贷款业务。根据5月3日《濮阳早报》报道《“投资”“担保”公司涌现龙城》一文记者调查暗访,目前,我市三类投资公司均有此现象。如:位于大庆路的嘉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投资担保公司)“贷款”利息不高,控制在1分5左右,但是担保费却让人难以接受,高达5%。位于益民路的濮阳市融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类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该公司“存款”至少是5万元以上,月息一般是1分5。他们是根据抵押评估决定“贷款”数额和利息,月息一般是1分8。濮阳市宏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担保咨询类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如果个人想贷款的话,其公司可以负责找放款人,借款人和放款人联系。利息加上担保公司的担保(中介费)费用,大概在月息3分5左右。
(二)扰乱金融秩序,坑骗不明真相的群众。如2010年6月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查处的濮阳市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违法从事贷款经营活动一案,该公司一负责人请朋友吴某帮忙,以其名字出借给某置业公司资金300万元,实际上吴并未参与此事,而是由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代签,事实上则是由担保公司直接将款项借与了置业公司作流资用,出借10个月,该担保公司非法获利34万余元,扰乱了正常的金融信贷秩序。还有利用人们的从众心理和有些人爱占小便易的心理,让先期存款者,大肆对外宣传或利用自己人虚假宣传:该公司利息多么高,回报多么稳定等,以期达到更多人的参与。据不完全调查参与存款的以老年人据多或熟人关系据多,一旦把个人钱款存入担保公司,稍有不慎,结果就被骗得血本无归。如5月3日《濮阳早报》报道所举的陈老伯,因为轻信了“投资”公司高利息,把多年的积蓄8万元存入了投资公司。半年后,那家投资公司人去楼空,8万元的本金打了水漂。
(三)提供虚假证明,套取注册公司。如2010年6月市工商局查处的濮阳市某投资担保公司提交虚假住所证明文件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案,该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时,其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协议,就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在房主朱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签的,就等于制作了一份原本不需要履行且内容相同的虚假房屋租赁协议,违反发《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破坏了市场主体准入秩序,被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四)虚假出资和抽逃资金问题。由于投资担保公司所占用资金数量大,大型的投资公司由于自身业务量与现有流动资金的矛盾,极易弄虚作假,搞虚假出资。中小投资担保公司,其业务量一旦激增,极易拆解其在银行的存款,造成抽逃资金的违法行为。
(五)非法市场竞争,存在放高利贷现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否则界定为高利借货。按当前6个月至1年的短期贷款年利率5.81%算,个人民间贷款年利率上限应为23.24%,折算成按月复利(利滚利)的利率就是常说的1分7厘。据不完全调查,我市投资管理类公司和资产管理类公司绝大多数都进行高利发放贷款,月利率在3分—5分不等,贷款时间大多为半年以内, 3个月以内的居多,但最少为一个月,不够一个月按一个月付息。如果贷款时间一开始就确定不超过半月,一般按天计算,折合成月息有的高达1毛左右。
(六)市场运作投机,存在非法担保现象。融资性资产担保机构,只有依法取得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后方可为履约合同提保等业务。但目前我市的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公司大多明目张胆进行这类业务。在办理贷款手续时,有些投资管理或资产管理公司为打消放款人的顾虑,都会给你设计一个看似设计非常严谨程序。据他们介绍,一是贷款人直接与放款人见面,投资公司作为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人与放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介绍投资项目和项目完成时限及收益。如房地产开发、道路建设这类项目等。如果放款人不放心,还可和你一块到现场去考察,以打消放款人的顾虑。在签定借贷合同时,贷款人要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不动产作抵押。经过评保机构评估、公证处公正,然后到房产局抵押给放款人。二是贷款人还可以提供汇票、支票、存款单、仓单、提单进行质押。三是贷款人如贷款数额较小,还可以用我市公务员工资提供担保。调查中还发现在办理贷款手续时,有些投资管理或资产管理公司,让贷款人提供不动产抵押或动产质押,直接与自己公司签订贷款合同。有的平时收集贷款人和存款人的信息,先不让存款人存钱,等待有贷款的,再通知双方见面。
(七)开展虚假宣传,是造成非法小广告的源头之一。我们注意观察一些门头牌匾,就会发现一些《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明明是投资管理公司、咨询公司,却在其门头上变成了“担保公司”。还有的投资公司为了达到发展业务量的目的,在城市的各个角落乱涂乱写标语,还有的乱张贴发放印刷品广告,内容有的极为虚假,为的就是欺骗不明真相的群众到其处“存款”、“贷款”,达到非法集资、博取高额利润的目的。此外,这些小广告,影响城市形象,影响文明创建。
(八)资金链断后,极易引发社会性问题。我市融资性投资担保公司,已经河南省工信厅审核批准的33家,这部分已取得了担保资格,尽管有的也非法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但他们隐蔽性强,还没有明目张胆去经营。最易出问题的是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公司,他们大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领到了营业执照,尽管他们规避了名称中“担保”二字和经营范围中应取得前置许可后才能在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中核定,并依核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但实际上他们大多都在违法经营。这样长期下去:一是如果贷款人的抵押物出现瑕疵或审查不严,就会使存贷款链条断裂,引发社会问题。这种事在我们身边也时有发生。如2011年5月7日,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就播出了一个一房三卖的案例。二是有些投资公司可能会出现见利忘义,当他们非法吸收存款达到一定大的数额时,也有可能卷款潜逃。前不久也是在电视节目上播出一个案例,山西省一个村民,办了一个面粉厂,非法吸收存款100多万元后,就逃往他乡,人间蒸发。三是大多数投资管理类公司最高存款利息2分,贷款5分,存贷差达3分,问题是一旦贷不出去,或贷出去收不回来资金链断裂,就会让一大批存款人血本无归。如按目前我市400多家公司计算,假如有一半公司出现问题,每一公司涉及50户,这样就会涉及1000家,每户3人,就会涉及3万人。2011年5月8日凤凰网报道了内蒙古巨商金利斌非法集资,资产链断裂,据传每月偿还利息两亿元,因不能承受欠高利贷,而自焚身亡。
(九)挠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政府公信力。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公司违法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违规担保使一些法律淡溥的公众、真假难辨,一部分居民认为,这些公司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办公场所豪华气派,门头排扁装修得高档显眼,如果这些公司违法经营,政府有关部门早就查处了,而且他们每天照常营业,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他们是合法的。从而大大地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十)潜在问题很多,可造成非法洗钱、暴力事件等违法犯罪活动。如一些投资人的资金来历不明,投资在此方面,就会使其慢慢合法化。还有一些因“高利贷”无力偿还的,铤而走险,走上了抢劫、盗窃的犯罪道路,给社会秩序造成很大稳定冲击。
五、对整顿规范投资担保类公司的几点建议
综由以上所述,笔者认为,对我市投资担保类有限公司的整顿已迫在眉捷,建议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领导应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情况调研。各级党委、政府一定站在确保经济安全、确保民生安全的大局,把整顿规范投资公司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投资担保公司已呈快速发展态势,已在我市形成一定气候,如不及时治理,金融秩序、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激化,后果难以设想。相关领导应给予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研,研究形势,分析原因,解决问题。
(二)厘清部门职责,分工抓好日常监管。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部门“三定”方案要求,尽快厘清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管担保公司方面的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责任,严格做好部门分工,使各部门在整治担保公司中做到会管、能管、管好,早介入,早监管,防止出了问题,化解监管风险。
(三)强化协调合作,形成多部门协作机制。投资担保企业的监管牵涉的法律多、政策也很多,不是由一家政府部门所能独立承担的事情,建议由市政府牵头,组织银监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人行和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成立整顿规范投资担保行业领导小组,像打击非法传销一样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齐抓共管,多策并举,确保监管成效。
(四)加大整治力度,查处大要案件。进行一次集中专项治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32号)的要求进行规范,依法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同时,建议省政府或主管部门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达到一定整治效果。同时,建议在整顿期间以市政府的名义暂停审批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这类公司。
(五)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深挖非法担保公司。通过建立相应的举报制度,通过一定的奖励措施,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到举报查处非法担保公司的工作中来,挖出一批作案隐蔽、影响恶劣的非法担保公司,及时从严从重处理。
(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范意识。一是要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多种新闻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民众树立正确的理财观,自觉防范存、贷风险。二是建议我市各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及服务网点要在各办公场所加强宣传,利用门头滚动字幕、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民众广泛宣传违法存贷款的危害性。三是统一制作警示牌,在全市已设立成立的投资管理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办公场所内的醒目位置预以悬挂,以防民众上当受骗。

⑤ 农村早婚现象

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发展速度日趋迅速,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也在不断的发展之中。但不可否认的是,农村相对于城市,还是存在很多滞后的因素。所以此次利用寒假的机会,特对农村青年早婚这一现象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的调研。
调研情况如下:
一、农村早婚问题的现状:
调查中根据乡政府提供的资料,共发现2009年1月初--2011年12月底农村早婚1490对,同期全乡合法结婚6900对,早婚比例占21.6%。根据调查情况分析,由于早婚问题难以认定,加之多数乡村对这样的调查存有思想顾虑,因此,调查所得数据是很保守的。但是,仅对调查到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就可以看出,早婚现象具有四个明显特点。
一是,早婚现象呈现上升趋势。调查数据显示,我乡2010年共有早婚470对,2011年猛增至717对,如果按照这个速度发展,估计2012到年底会远远超出之前任何一年的总数。
二是,早婚现象已被多数群众认可。我们在走访座谈中看到,不少群众对青年早婚并不感到惊异,在走访的以及参与填写调查问卷的200名群众中,有138人认可早婚,占被调查人数的69%,其中96名老年群众,更是片面的认为,让孩子早一点结婚并无大碍,虽然不符合《婚姻法》规定,但算不上什么大事。
三是,早婚现象对控制人口的危害已经凸显。由于早婚青年尽管在事实上已经结婚,但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从法律意义上说不是夫妻,所以各乡村对这部分人员基本上都没按已婚上报,这些人也就很自然的被排斥在季度普查范围之外,以致他们的早孕早育问题很难及时发现,更谈不上及时采取预防措施。这就给控制人口目标造成了严峻挑战。
四是,早婚具有明显 “四多四少” 的特点。即在早婚总人数中:男性居多,女性较少;一方早婚的多,双方早婚的少;与法定年龄比较,相差一岁以内的多,相差一岁以上的少;外出务工的多,在家谋业的少。调查显示,1490对早婚青年中,男方早婚的1387对,所占比例为93.1%,女方早婚的103对,所占比例为6.9%;男女双方均为早婚的67对,所占比例为4.8%;年龄差一岁以内的占71.3%,年龄差一岁以上的占28.7%;外出的占88.4%,在家的占11.6%。
二、早婚现象日趋严重的原因:
通过对调研数据的全面分析和个例的认真解剖,不难看出,导致早婚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几千年来传统观念的影响,也有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因素。从本乡情况看,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
一是,人口流动频繁为早婚提供了客观条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外出务工和异地创业已成为时代潮流,其中青年人占绝大多数。我乡经济尚不发达,一些在校生特别是那些学习成绩居下的学生,往往由于学成无望或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这些青年男女过早地从走进社会,枯燥的田园生活使他们的内心极度空虚,多数人都向往外面的精彩世界。而外出后不仅会接受更多的新观念,而且会接触更多的同龄人,结识更多的新朋友,在这种客观环境和思想意识的共同作用下,远离家乡的青年男女,感情发生碰撞,日久生情,进而出现早恋早婚。
二是,素质教育不到位给早婚留下思想空间。近几年来,虽然国家一再强调素质教育,但多数学校仍然以升学率为主要追求目标。由于青少年缺乏必要的社会知识、法律知识和和自我约束能力,在过早的走向社会后,对许多现实问题似懂非懂却又自以为是。他们思想开放却又不知道婚姻的真谛,致使不少人盲目的非法同居,以致未婚先孕;他们向往婚姻自由却又不懂家长参谋作用的重要,往往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私定终身。
三是,家长思想错位为早婚大开方便之门。一些家长受几千年封建思想的桎梏,“早结婚,早生子,早省心,早享福”的观念根深蒂固。孩子只要初中毕业没有到更高的学校深造,家长就会千方百计地为孩子物色对象。孩子定亲后,男方不但要拿出4万元左右的定金,而且春节、中秋等节日都要为女方送上几百元以上的礼物,并且如果婚事不成,这些礼金很难如数追回。因此,一旦定亲后,男方家长都希望孩子尽快结婚,一方面减轻经济压力,一方面为了避免“夜长梦多”,时间长了孩子的恋爱关系出现变故。在调查的100名群众中,有83名群众督促孩子早婚就是基于以上原因。
四是,管理缺失为早婚提供了蔓延的土壤。从实际情况看,对早婚的治理不仅缺少必要的措施,并且一些基层干部也缺乏应有的责任心。不少村干部对待早婚早育睁一眼、闭一眼,不加以制止。从婚姻管理部门看,尽管他们做了不少工作,但对新《婚姻法》的宣传力度仍然不够,造成农村群众对有关法律了解不够深入。从法律层面上看,在《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只对合法结婚年龄有明确规定,却没有“早婚”这一法律术语,更没有对早婚的处罚规定,致使计生部门的管理只限于早育而无法治理早婚。
三、早婚现象的危害:
早婚势必会给婚后的生活带来危害和影响,经过我个人细致分析,主要应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缩短了人口世代更替的间隔。“早婚”必将加快人口增长速度,缩短了人口增长周期。按照一般规律,晚婚每百年出生四代人,而早婚每百年可能出生五代至六代,甚至七代人,这就给人口计生工作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根据调查数据估算,我乡近两年来因为早婚而生育的第一个孩子,漏报应该在450人以上,给计生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特别对于人口数量本来就饱和的我国来说,这是不容乐观的。
二是,影响人口素质的提高。青少年时期,也是身体生长、发育的重要时期,特别是骨骼,要到23至25岁才能完全钙化。如果在这之前怀孕,母体和胎儿的同时需求势必造成胎儿同处在发育中的母体争夺营养的情况,使母婴双方都不能健康生长。
三是,影响早婚青年自身的发展。青少年时期是精力最旺盛、记忆力最强的时期,也是长知识、学技术的黄金时代,如果过早的结婚、生育,就会将青春和时间全部浪费在男欢女爱和养儿育女上,影响工作和学习,这不仅是对自己,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四是,容易引发社会问题。早婚青年由于生活经验不足,难以妥善处理和安排家庭生活,也不能很好的哺育和教养孩子,往往影响夫妻感情,甚至造成“离异”。由于早婚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因此,早婚关系出现裂痕时,常伴随产生“感情纠葛”、“财产分割”、“彩礼退赔”等一系列民事纠纷,直接影响人际关系及社会和谐。

⑥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全文

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当前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整体形势良好,但是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出现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债务不能及时清偿、债务人出逃、中小企业倒闭等事件,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较大冲击,相关纠纷案件在短期内大量增加。

(6)法律宣传同期扩展阅读:

借贷责任主体的认定:

7、【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时未明确其身份,法院可认定系其个人借款而非公司借款。

8、【空白收据与借款责任】单位有关人员基于损害国家利益的意图向外提供盖有单位财务印章的空白收据是无效行为,但不能因此免除该单位对第三人应承担的返还借款的民事责任。

9、【夫妻个人借款的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数额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人未能证明其有理由相信该借款系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可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10、【借款债权的继承】出借人去世后,其继承人有权向借款人主张债权。

⑦ 2016年秋学期全国哪些省份最先使用部编版七年级道德与法治教材的

2019年秋季学期,江苏省最先使用道德与法治教材的。

2019年全国九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道德与法治》统编教材正式使用,并由校园组建校园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前期组建校园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教师师资力量组建,并寻求法治教育课堂资源和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资源。

2019年,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青少年法治研究中心专家团队联合法研堂创新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并为校园提供课堂教案、上课课件、法治教育资源和课后系统,帮助校园完成法治宣传教育体系的建设。

同期,校园普法宣传教育资源也随之上线,为校园建设法治文化,校园普法宣传教育文化等提供了大量的法治教育教学资源。

⑧ 大学生如何增强国防法制观念

论大学生应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摘要: 法制观念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观念,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是思想最为活跃、接受新事物最为迅速的高智能知识群体,其思想活动和行为方式会有更深刻的时代烙印,呈现出更为鲜明的时代特征。因此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然而,近年来一升再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频频向我们告示:校园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还十分贫瘠。就此现象,大学、社会以及我们大学生自己应该如何增强法律观念,维护法律权威那。关键词:普法教育,思想氛围,教育改革,法制权威通过一些资料表明当今大学生中依然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 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虽然我国高校的大学生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整体法律知识水平依然较低。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只是临到考试的时候突击,应付了事,大多数学生重学分,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二)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 在大学生培养法律意识是多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如“法律虚无主义、工具主义”、“有权就有钱,钱大于法”等错误认识,影响着对当代法律制度的实质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正确认识,自觉不自觉地对现代法律意识的导入形成了心理上的抵触。 正如“硫酸伤熊”案当事人刘海洋(清华大学学生)所言:“我们上大一就学了《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和刑法等,但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伤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 可见,刘海洋并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三)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 广州市司法局的吴云南等同志对广东全省49所普通高校进行了调查,结果让人震撼,1981—1998年,这49所普通高校曾有违法和犯罪的学生626人,约占同期在校学生总数的十分之二。浙江嘉兴市秀洲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两名公务员2003年4月3日下午在办公室里遇刺。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周一超时年22岁,是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原来,他在该区公开招考公务员中,已通过笔试、面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因情绪悲观,产生报复念头,遂迁怒于人事部门的招考人员,最终导致行凶杀人。但这种现象不是没有办法解决的,从根本上说,应该从思想教育层面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一)进行普法教育:学校应注重《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学校的《法律基础》课应实行以法律意识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从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丰富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吸引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老师也应该改善教育手法,多举一些案例,通过实际案例来教育学生。并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达到掌握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的目的。(二)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学校可以组织“模拟法庭”一类的活动来,让学生在假设的环境中了解并利用法律知识。能够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或者开展一些竞赛活动,在竞赛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学习热情。并且还应该在假期多组织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的某方面,从而使学生能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三)社会和学校应加强法制氛围的制造:社会应该通过多种媒体,宣传法制观念,进行普法教育。占领网络思想教育阵地,让互联网同样也成为法律宣传的一个新平台。摒弃网络弊端,发扬网络平台的广泛性。加强社会注意荣辱观的教育,创造良好的道德环境氛围,进而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大学是一个学术重镇,要有活跃而浓厚的学术氛围,有宽松而自由的创新环境,从而,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探索精神和创新思维。最后要有良好的文化环境。让大学生在良好的文化氛围中接受教育。从而让大学生自觉学习法律知识,维护法律权威。由此可见,实现社会的法制化,增强大学生法律意思,维护法律的权威并不是一件难事,它需要高校、社会以及我们大学生多方共同努力。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参考文献:(1)南京日报 2003-12-31《“伤熊事件”主角刘海洋现状调查》(2)江苏法制报2008-11-17《运用法律护航打造魅力校园》

⑨ 非法集资的法律处罚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非法集资在我国许多地区重新抬头,并向多领域和职业化发展。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非法集资案件1999起,涉案总价值296亿元。2007年1至3月,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两类案件就立案342起,涉案总价值59.8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上升101.2%和482.3%。若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治理整顿,势必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为了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危害极大。一是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皖北非法集资案频发高额回报影响社会稳定。非法集资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多数是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害社会稳定。三是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为切实做好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由银监会牵头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共同做好工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统一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上来,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果断处置,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
二、当前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和特征
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从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2006年,以生产经营合作为名的非法集资涉案价值占全部非法集资案件涉案价值的60%以上,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
三、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责任,确保社会稳定
省级人民政府要把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加快建立健全本地区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加强监测预警。要对本地区的非法集资问题保持高度警惕,进行全程监测,主动排查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防患于未然。二是及时调查取证。发现问题后,要组织当地银监、公安、工商等部门提前介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非法集资案件,要采取适当预防措施,控制涉案人员和资产,保护证据,防止事态扩大和失控。同时,要制定风险处置预案,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三是果断处置。对于事实清楚且可以定性的非法集资,要果断采取措施,依法妥善处置;难以定性的,要及时上报“联席会议”组织认定。涉及多个地区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经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区相关规章,为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四、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认真做好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
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有关方面要加强协调,齐抓共管。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防控本行业非法集资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渠道和工作协调机制,认真做好非法集资情况的监测预警工作。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苗头,应及时商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妥善处置,并通报“联席会议”。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本行业防范、监控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规章及行业标准。“联席会议”要加大工作力度,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深入分析,集中力量查处典型案件,严惩首恶,教育协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银监会作为“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加强沟通,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宣传教育,改善金融服务,逐步构建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对来非法集资案件多发的行业,要主动开展风险排查,防止风险进一步积聚。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尽快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通过有奖举报等方式鼓励公众参与,在门户网站上开辟专门的投资者教育园地,探索建立风险提示和预警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对广告的监督管理,依法落实广告审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的线索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发布非法集资广告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五、加强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
银监会要牵头制订宣传教育规划,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媒手段,宣传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新特点,提示风险,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其远离非法集资。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公开报道力度,以专栏文章、专题节目等方式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震慑犯罪分子,形成对非法集资的强大舆论攻势。要在广大农村、城市街道、社区、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画,扩大覆盖面,强化宣传效果。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地方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加强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
国务院办公厅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⑩ 宣传资料和实际合同户型不一样,可以退房吗

这种行为是无效的,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而且您是因为看到这个宣传资料才决定购买房屋的,即要求退房,依照法律规定,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宣传资料上的户型向您交付房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违反的。

由于这是因为开发商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合同解除,您拿到合同时,合同变更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应视为是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该宣传资料的内容应视为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

根据您的描述,开发商的宣传资料中明确标明了房屋的户型结构,则您可以依照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其中多了一份户型图,如果开发商明确表示不能履行,对宣传资料中的户型作了变更。开发商未与经您同意就擅自更改合同的主要内容,因此您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您的全部预付款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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