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是什么意思
司法部关于印发《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9-20
执行日期:2004-9-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局:
自1995年以来,司法部在全国监狱系统组织开展了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活动。这一活动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热情,提高了监狱管理水平和改造罪犯质量,促进了监狱工作整体迈上一个新台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为了贯彻依法治监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提高改造罪犯质量,带动整个监狱工作全面发展,为社会的安全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司法部认真总结了创建工作的经验,并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和监狱工作的现实需要,对1994年制定的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努力体现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和监狱体制改革的需要,要求更高,将原来的达标性指标与考核性指标相结合统一修改为达标性指标。司法部将于每年的下半年对申报的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新修订的《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九月二十日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总则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监狱管理水平和罪犯改造质量,促进监狱工作的全面发展,体现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监狱工作要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逐步实现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
第三条 现代化文明监狱应当符合本标准所列全部条款的要求。
第四条 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考核周期为三年。
第五条 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申报,由监狱申请、省(区、市)监狱管理局验收、省(区、市)司法厅(局)向司法部提出申报。
第六条 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申报、评审和命名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申报工作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完成。
第七条 现代化文明监狱每三年复查一次,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现代化文明监狱称号。队伍建设。
第八条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勤政廉政,求真务实,坚持民主集中制,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核心。领导班子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下。班子成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0%以上。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年终考核称职率达到100%.第九条 警察队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执法严明。队伍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75%以上,其中法律、监狱管理、教育、心理专业的达到40%以上。
第十条 建立专门的警察教育培训机构和培训制度,培训效果明显。培训经费不低于警察标准工资总额的1.5%.监狱警察每年脱产培训不少于10天。
第十一条 直接管理罪犯的基层警力配备比例不低于押犯数的8%.第十二条 不发生监狱领导班子成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发生警察因体罚虐待罪犯、贪污受贿和渎职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罚执行第十三条 监狱执行刑罚制度健全,工作规范。严格按照法律、规章规定的条件、程序办理收监、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释放等刑罚执行工作。在办理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中,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各种执法文书填写整齐、准确,管理规范。
第十四条 积极开展狱务公开工作,制定并落实《狱务公开执行办法》。采取公示狱务公开内容,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和监狱长接待日、聘请执法监督员等形式,加强执法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 按照《狱内侦查工作规定》的要求,有效地开展狱侦工作。按规定保障狱内侦查的人员和装备,专、兼职狱侦警察具有专业知识并经过专业培训,人数不低于押犯总数的3%.狱侦工作要做到信息畅通,反馈及时,防范措施针对性强、落实到位,办案程序合法,破案率达到95%以上。
狱政管理第十六条 狱政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接见、通信、门卫、查监、巡逻、禁闵、警戒、戒具使用以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审批程序严格,记载准确详尽。
第十七条 依法保障罪犯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尊重罪犯人格,不发生体罚虐待罪犯的事件。监狱为罪犯代为保管的物品要指定警察专人负责,做到账物相符,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对罪犯进行管理。计分考核准确公正,记载规范详实。
第十九条 警察直接管理落实到位。对罪犯的考核由警察直接掌握。重点物品、重点部位,由警察直接管理。
第二十条 制定并完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每年应不少于一次)组织实施有效演练。
第二十一条 安全警戒工作机制健全,制度严密。狱内年发案率低于千分之一;不发生狱内重大特大案件;无罪犯脱逃。
教育改造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教育改造工作制度,对罪犯实行正规、系统的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成年罪犯的教学时间每年不少于500课时,16-18岁的未成年犯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000课时,16岁以下未成年犯全天学习。
第二十三条 个别教育工作责任落实,谈话认真,记载详实,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第二十四条 开展心理矫治工作,罪犯接受心理测试率达到100%,为每名罪犯建立心理档案。
第二十五条 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创造有益罪犯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的改造环境和氛围。图书室藏书量平均每名罪犯不少于10本。
第二十六条 对罪犯改造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建立社会帮教制度,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帮教活动,形成网络,覆盖面在50%以上。
第二十七条 顽固犯、危险犯年转化率分别达到50%以上;罪犯刑满时获得文化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的,分别达到应入学人数的70%以上。狱内实际服刑在三年以上的罪犯,刑满时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文盲罪犯,刑满时脱盲率达到100%.生活卫生第二十八条 按实物量保障罪犯膳食和被服供给,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不发生食物中毒死亡事故。
第二十九条 建立罪犯健康档案,保障罪犯的基本医疗,罪犯中的发病率和病死率低于当地城镇居民的水平。
第三十条 加强对结核病等甲、乙类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提高治愈率,减少发病率。
劳动改造第三十一条 有固定的罪犯生产劳动场所和比较稳定的生产劳动项目,为80%以上有劳动能力的罪犯提供比较有效的劳动岗位,不搞外役劳动。
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设施完备,管理到位。劳动现场安全生产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得到落实,没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狱连续三年无罪犯工伤死亡事故,罪犯重伤率不超过千分之一。
第三十三条 劳动现场管理科学文明。监狱应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等先进的管理办法和技术,做到环境整洁,物流有序,安全文明。
第三十四条 依法对罪犯实施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制度。按规定配发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对因工伤亡的罪犯,按规定给予补偿。罪犯的生产技能和劳动表现与劳动报酬挂钩。
设施设备和经费保障第三十五条 监狱建筑及辅助设施布局规范合理,功能齐全,质量可靠,监狱的安全警戒设施达到《监狱建设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监狱对重要通道、禁闭室、会见室等部门要安装监控设备,实施有效监控。
第三十七条 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初步实现信息网络化管理。
第三十八条 建立有线、无线通讯系统。执勤警察每人配备对讲机,狱内通讯联络畅通,出现突发事件能及时上报、通报情况。
第三十九条 配备适应业务需要的警车、囚车等交通工具,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十条 安装警戒报警装置,配备必要的防暴器材和警戒具,适应安全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
第四十一条 监狱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和监狱业务费达到财政部、司法部《监狱基本支出经费标准》的要求。
㈡ 如何建立幼儿园有效的管理体系园长培训
幼儿园制度是指在市场经济和学习型社会背景下,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遵循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形成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和教职工依法民主参与管理的体制,在社区和家长的支持下,共同促进学生、教职工、学校及学校所在社区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完整的制度体系。开展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探索实践,有利于推进幼儿园的发展。
一、以幼儿园自主发展为目标构建幼儿园本化管理体系
自主发展的前提是要遵循幼儿发展特点及教育规律,以幼儿的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因此,潜心研究教育规律,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手段及方法的创新,通过反思办园理念,总结办园经验,进而寻找一条既适合自身实际又富有特色的发展之路。幼儿园是否能够实现自主发展,关键在于要确立有助于幼儿园自主发展的自我管理体系。
首先从确立办园理念、办园目标和培养目标入手。根据自身条件和幼儿园的文化特点,提出的办园理念是:平等尊重,以人为本;提出的办园目标是:亲爱儿童,自主发展,激趣启智,文明好学;提出的培养目标是:健康快乐富朝气,情感丰富善表现,自信大方有个性,行为文明爱学习,善于表达乐交往,勇于探索喜创新。我将以上目标作为我园的发展规划,并以此制订了分阶段实施计划和各部门、各年级组乃至教师个人的发展计划,以保障目标的达成度。同时,还注重制度建设、教科研工作和园本课程的开发和管理,通过在以上三个方面的积极探索来构建园本化管理体系。
二、以人本管理理念为指导实现管理的制度化和民主化
所谓人本管理,就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尊重、信任、服务、依靠和团结广大教职员工,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一种管理方法,使教师在这种氛围中快乐幸福地工作。
我园在实施人本管理中,首先在对教育教学、教研科研、行政后勤等各个层面建立了规章制度,以制度调节与规范学校内部各种关系及部门和个人的行为,提高管理效率。
在管理中,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经常听取教职员工和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二是积极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使全园上下形成共识,共同监督,保证制度和规定得以落到实处。十分注意创设有利于制度实施的环境和条件,培育和提高师生员工遵守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意识。同时,针对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完善和修订制度,以制度来保障园内的各项工作,做到事事有准则,事事有程序,事事有人管,事事有监督,事事有反馈,提高了办园效率和质量。
其次,是注重发挥激励的作用。其一是目标激励,幼儿园的办园目标是全园教职工的行动方向,而这个目标只有被全园教职工所认同,成为共同的愿景并根植于每一个人的心中,才能焕发巨大的力量。园领导始终围绕这一目标不断激励教师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热情。其二是制度激励,通过完善制度来调节与规范幼儿园内部各种关系及部门和个人的行为,使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其三是情感激励,园领导尊重和关心每一位教师,真诚地帮助教师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对于工作出现失误的教师,更以宽容为前提,坚持说服教育;对不同性格的教师则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
三、以学习型组织建设为前提建设校园文化
学习型组织建设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策略之一,学习型组织的价值在于一方面能有效适应环境变迁,让组织成员学得更快、更好,增强竞争实力,另一方面则是让组织内的每一个人生活得更有意义。而校园文化,是学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在探索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中,开展了“重塑新时期教师文化”的活动,倡导“平等尊重、民主宽容、团结协作、理解沟通、积极进取”的教师文化,实现“文化立身,文化立园”的主旨,推动幼儿园的发展。
我注重营造良好的组织氛围,推进教师文化建设,通过倡导终身学习理念和共建“有文化的学习环境”,让教师积极地和富有建设性地获得新的知识与技能,并为主动交流和合作提供充足的机会。我们注重营造开放、温馨和人性化的教师心理文化,让教师个体在心理重塑过程中不断地释放自己和丰富自己,确立新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从而形成团结互助、和谐进取的教师群体氛围。
作为园领导,我们首先要求自己读懂文化――有关文化的历史与现状;其次是明确核心价值观,识别当前教师文化中的消极因素与积极趋势;再次是创设一种积极的氛围,强化积极的文化因素,修正消极与导致功能失调的文化因素。建立了谈心室,搭建沟通的渠道,通过与教师协商对话,传递核心价值观;对教师的工作表示赞赏,让他们感受到自己是在一个充满支持的环境中工作,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感到快乐;为教师取得的成就而庆贺,经常让他们回味成功的经历,心情上愉悦,从而保持对幼儿园的进一步关注;让每位教师有归属感,特别是新教师和出现过失的教师;强化团队精神培养,如打破了总园与分园的界线,把工作目标分解到年级组,以年级组为单位共同完成各项工作。
此外,我们还倡导“快乐工作,快乐生活”的生活文化观。园领导用“真诚的心,赏识的眼,勤劳的手”凝聚教职工,主动走近教师,聆听教师心声,关注教师的发展需求、情感需求和成功需求。而以总园与分园依年级组统合设置后,密切了全园教师间的联系,使全园教师增强了相互依赖、相互欣赏、相互支持和相互合作的意识。这种教师间的信任与亲密,是教师人文精神的体现,是快乐工作的有力保障,是幼儿园发展的源泉。
四、以开放和整合的观念加强幼儿园、家庭和社会的良性互动
幼儿园与家庭和社会的良性互动,使幼儿园成为一个开放的社会组织,使幼儿园成为与社会、家庭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合作伙伴。我们的做法是:其一、建立家长委员会。家委会设立了教育传递组、信息俱乐部、贴心志愿队和温馨保健站四个小组。四个组的核心人员又分别参加了幼儿园的三个“督查组”,他们积极参与幼儿园的内部管理,监督幼儿园各项管理工作,现在正从原有的对幼儿园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中尝试参与决策。其二、积极鼓励家长参与并支持幼儿园的活动。要让家长支持,首先要让家长了解。我们开展了娃娃运动会、家庭亲子游戏辅导、大班毕业典礼、教育观摩等活动,在这些活动中,家长既是志愿者,也是参与者,家长的支持为我们活动的成功提供了条件。我们自制了园报,让园报走近家长,让家长走进园报,在为家长提供丰富的信息的同时,也构建了家园合作互动的平台。我们公开园务,定期向家长报告幼儿园的发展状况、教育教学情况以及幼儿园园务、财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并随时接受家长的监督。其三、服务社区。服务社区是幼儿园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建立了社区学校、0~3亲子苑等,通过送教上门、开展网络指导和3~6岁亲子游戏等形式服务家长和社区。我们还与社区结对,通过聘请安全监督员等形式,建立幼儿园和社区的互动机制,实现了教育资源共享和社区服务功能的拓展,让更多的人在参与教育管理中支持幼儿园的发展。
㈢ 卫生监督员的个人工作总结怎么写
但凡总结,一般都包括这么几个部分:一是工作概况,也就是常说的开头;二是具体工作开展情况,这是重点;三是工作分析,什么地方做的好,什么地方做得不够好;四是下步工作打算,总结就是为了更好地开展今后的工作,这个一般都该有。没时间写的话,可看头相找我们代笔来完成。
㈣ 公安机关网吧巡查管理规定
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 文市发[2002]10号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网络文化市场迅速发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明显增多,网上文化产品经营活动日趋活跃,对于交流信息、学习科技、传播文明,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与之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监控手段不完备,管理措施不落实,一些单位和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场所,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也日渐增多。其突出表现为:通过互联网传播和销售走私、盗版的非法音像制品;拍卖和销售假冒伪劣及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艺术品;网络游戏中充斥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良内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无证经营、未成年人违规进入和经营非网络游戏等现象相当严重。这些现象损害了方兴未艾的网络文化市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并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各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文化部负责对利用互联网经营艺术品、音像制品、网络游戏、演出活动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日常监督,并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中央编制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增加了文化部的人员编制,文化部为此增设了网络文化处,负责全国网络文化市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的要求和全国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作为网络文化市场的主管部门,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明确对利用互联网经营艺术品、音像制品、网络游戏、演出活动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思路,制定发展规划,完善管理法规,使网络文化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二、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取得编制部门、财政部门的支持,尽快解决网络文化市场管理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问题,充实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建成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精干、高效、廉洁的网络文化市场管理队伍。 三、努力推进全国网络文化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建设。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针对网络文化市场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建立、健全全国网络文化市场监控管理系统,形成统一、高效、便捷的网络文化市场管理平台。同时,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安装内容信息安全和管理软件,增强对各种有害信息的检测和封堵能力,提高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要加强对利用互联网经营艺术品、音像制品、网络游戏、演出活动的日常监督,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要迅速查清利用互联网经营文化产品和传播文化信息的单位或者网站的情况。严厉打击网上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和假冒伪劣及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艺术品的活动,坚决清除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的网络游戏。凡发现有违法经营活动的,应依照有关管理法规予以处罚。 五、根据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部署,文化部决定2002年5月10日至10月1日在全国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各地要对现有“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清查,清除各种有害信息,重新审核登记。 凡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证照齐全,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换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证照齐全,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或证照不全的,限期停业整顿。经整顿仍然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一律关闭。对无证经营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取缔。重新审核登记合格的或予以取缔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由主管部门一并向社会公告。 重新审核登记工作,由县(区、市)以上(含)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初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终审后,统一换发由文化部监制的《文化经营许可证》。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各地一律停止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六、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从严审核、控制总量、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力度,反对一哄而起,盲目发展。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内每一“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及占地面积标准,但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每一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60台,且每台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的地区,每一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30台,且每台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西部地区可以参照以上标准,适当下调计算机设备总数,但每台占地面积标准不变。 所有“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按照《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安全措施,要有防火设备和疏散通道。 不得在中小学校周边直线距离200米内开设“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设立集中经营场所或集中经营街区。 七、“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实行消费者入场登记制度和场地巡查制度。允许未成年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每日8时-20时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但在线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必须由其监护人陪伴。“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容留未成年人夜间上网。凡违反规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该场所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其场所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三年内不得从事“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 八、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要进行管理法规、职业道德、业务规范等方面的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培训证书。做到持证上岗、规范经营、文明服务。要严格审核经营者的从业资格,凡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因违反文化市场法规被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一律不得担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 九、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积极主动与公安、工商、电信等互联网管理有关部门相互配合与支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切实做好网络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对网络文化市场要实行专职专人专门管理,对所辖区域内出现的问题,应尽快解决,不得推诿、扯皮。凡出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社会反响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管部门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十、积极开展文明上网工程建设,倡导网上文明行为。联合工、青、妇等社会各界,大力推进“文明网吧”、“放心网吧”等网络文明活动,形成文明上网的道德规范和舆论环境。学校、家长要共同担负起帮助教育青少年的社会责任,各地可以聘请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热心教育的人士作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义务监督员,监督“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行为,引导中小学生树立积极向上、求知好学的上网风尚,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真正成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精神的文化阵地。 一次问一个问题吧,太长了回答不了。
㈤ 沈阳中小学德育网答题
关于2008—2009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8—2009学年度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寒假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弘扬奥运精神,培养高尚情操”为主题,充分利用改革开放30周年和迎接建国60周年的有利契机,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感受祖国巨大变化,坚定报效祖国的理想;阅读、观看优秀文学影视作品,陶冶情操,提高文化素养;坚持锻炼身体,学习生活技能,养成良好文明习惯。组织教师开展学习、培训、家访等活动,在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充分休息的前提下,让中小学假期这一特殊的教育时段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
二、寒假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假期从2009年1月14日起,至2月25日止,2月26日开学;教师放假时间为1月17日起,至2月18日止,2月19日上班。
普通高中学生假期从1月14日起,至2月18日止,2月19日开学;教师放假时间为1月17日起,至2月11日止,2月12日上班。
三、教师活动安排
1.放假前,要集中2-3天时间,认真组织广大干部教师深入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教师感动中国--汶川大地震英雄教师事迹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手册》,增强广大干部教师依法从教意识,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对师德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形成师德建设人人有责、从“我”做起的氛围,倡导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生学习的师德精神。
2.继续深入开展“万名教师进家庭”活动。教师要增加家访和与学生家长沟通的次数,认真听取家长对学校和学生所在班级的意见,以此增加对学生,特别是贫困生、单亲和离异家庭学生的关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出表率,带头到帮扶学生家庭进行家访,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带头深入学生家庭,征求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
3.做好下列寒假干部教师培训工作:
(1)市教研室和市电教馆将围绕教师基本功竞赛进行一系列的培训,包括:教研员进行教师基本功示范和相关内容说明;围绕教师基本功竞赛决赛学科进行的技术、重点、内容、程序等专题培训;举行教师基本功市级决赛,组织各学科教师观摩研讨。同时开展高中全学科开展的教学研讨;围绕一线教师科研课题进行的提高我市教师科研能力的相关培训;落实《辽宁省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实施方案》,妥善安排中小学(幼儿园)各学科骨干教师积极参加省级培训。
(2)市电教馆将开展沈阳市郊区及农村地区的中小学校园网络管理师培训。在开学前组织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集体备课活动。
4.教师寒假结束上班后至学生开学前的时间段,全市集中安排教研活动。各学校要在新学期开学前安排好教师集中备课,每位教师至少备好一周的课程,并写好教案。
四、学生主体活动安排
1.中小学生公益日活动。
结合沈阳创建国家生态城市活动,以“我为创建生态城出一份力”为主题,组织学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活动。积极向家长宣传文明祭祀,不买、卖烧纸、不烧纸祭祀,倡导网上祭祀、鲜花祭祀,做文明祭祀的小监督员。在2月22日公益日期间,集中组织开展生态保护宣传活动。
2.“改革开放知多少”网上有奖答题活动。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为增加中小学生对改革开放的了解,深化爱国主义教育,沈阳市中小学德育网将以改革开放30年伟大成就为主要内容,以中小学生为主要对象,开展“改革开放知多少”网上有奖答题活动,中小学生可直接登录沈阳市中小学德育网()了解具体参赛办法、答题规则及奖励办法,自愿参加答题活动。答题时可查阅资料或向家长、老师求助。
3.“闪光的足迹”读书征文活动。
2009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寒假期间,以“闪光的足迹”为主题,举办读书征文活动。各中小学校要指导学生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实地考察、访谈、阅读等途径,收集、整理反映建国60年光辉历程的相关资料,教育学生深刻认识祖国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及其历史意义,引导学生树立报效祖国的崇高理想,具体事宜见《沈阳
㈥ 我想查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方面的东西
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 2004年6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金山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 立 第三章 经 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行为,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 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设立 第五条省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发展规划,实行总量控制,市、县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合理布局。鼓励发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积极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第六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取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企业应当符合连锁经营的组织规范,并具备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办公场所或媒体将申请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条件和程序予以公示。 第七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三)资金信用证明;(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租赁使用的,还需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应当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条件完成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的筹建工作。 申请人完成筹建工作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九条设立连锁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企业,应当向省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获得筹建批准文件的,按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设立规定数量的直营门店后,向省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连锁经营企业取得省文化行政部门发给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发展特许(加盟)连锁店。 第十条下列区域或建筑物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小学、中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二)居民住宅楼(院);(三)不符合公共场所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第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按申请设立的程序,经原审核的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同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网络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到原审核的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第三章 经营 第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提供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办理互联网接入服务手续时,应提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提供接入服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对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终止互联网接入服务;对被责令停业整顿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暂停互联网接入服务。 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危害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公众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不得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 第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经营脱网游戏项目,不得在局域网内播放非网络音像制品。 第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并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十六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并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限时经营标志。 第十七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置于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对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拒绝实施,不得中断运行,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 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书面登记并保存60日。 第二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经营场所内巡视检查,引导上网消费者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进行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行为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依法履行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第二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消防安全和网络安全知识。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或行业协会应当做好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健全日常监督检查队伍,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取得营业执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实行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实时监督检查。发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有违法行为的,应当采取技术手段及时终止。 第二十六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第二十七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受到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和被撤销批准文件的,作出决定的文化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在作出决定的同时,将处理决定抄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作出相应处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的连锁门店受到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被撤销批准文件的,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至省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文化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接入服务。对被责令停业整顿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及时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暂停接入服务。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建立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为会员的行业协会,引导行业自律。 第三十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可聘请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员、学生家长、教师以及其他志愿者作为义务监督员,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进行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或者发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经营的,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电信管理部门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管理部门侵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合法权益、违法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经营行为不查处的,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政府、上一级管理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举报。 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派人调查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 第三十二条举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管理部门严重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者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拒绝实施、中断运行或者擅自修改、变更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或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责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局域网内播放非网络音像制品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受到两次以上警告的,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每接纳1名未成年人罚款500元至 2000元,但最高不超过《条例》规定的限额;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除按上述标准罚款外,并责令停业整顿;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除按上述标准罚款外,并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设立以来,累计有10%以上的连锁门店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由省文化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连锁经营企业予以警告或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设立以来,累计有10%以上的连锁店受到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省文化行政部门除对连锁经营企业予以前款处罚外,并撤销连锁经营资格批准文书。 第三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条列》规定给予处罚的,按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或者对其设立或变更的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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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创建办做好政策宣传;
2、对日常生活中观察到的各种不文明行为进行及时监督、劝阻、制止和举报;
3、参与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社会监督和评议;
4、收集了解社情民意反映到相应的职能机构;
5、发挥创建活动文明示范员、创建监督员和民意联络员的作用。
例如,为贯彻落实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安排部署,促进安宁区创建工作扎实开展,进一步挖掘和发挥藏在普通市民、老师、退休党员、商户中的正能量,安宁区邀请了一批政治思想素质好、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沟通能力的干部群众及普通市民担任创建义务监督员。以倡导文明言行、培养良好卫生习惯为重点,配合有关职能部门,针对窗口单位、执法部门的服务情况,公园、广场和商业核心区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以及市民的不文明行为习惯进行监督劝导,倡导文明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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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文明,人人都是监督员
凡年龄18岁至70岁,具有从事文明监督工作意愿,热心公益事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积极参加“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语言文字水平,协调沟通能力强的市民。
文明监督员注意事项
1、持证上岗,文明监督,积极宣传美丽建设;
2、讲究方式,确保安全,不和监督对象发生冲突;
3、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反馈不文明现象的时间、地点、责任人、事件过程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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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
度,建设和谐社区。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提倡“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
一、充分认识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既突出抓好城市建设、整治和管理,又注重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建设呈现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但也应看到,部分人民群众中还存在道德观念淡薄、守法意识不强、善恶界限混淆、诚信规范缺失等突出问题。这要求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发展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调整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必须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党委和政府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政治高度,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的全面
发展的战略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坚持把这一教育活动作为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新时期广州人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的公民道德建设基础性工程;作为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实现组织群众、教育群众与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相结合的公民道德建设群众性工程;作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着力点,贯穿于群众学习、工作、生产和生活,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的公民道德建设长期性工程;作为我市推动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途径,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二、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总体思路
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总体思路:以“爱国”为核心、“守法”为重点、“诚信”为关键、“知礼”为基础,以突出群众性、注重针对性、强调实效性为基本要求,抓好两个主题活动,即“讲文明、懂礼仪、守秩序”活动和“文明南昌”主题系列活动,打造“四个一”精品工程,即“举办一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建立
一批爱国主义示范基地、树立一批诚信建设示范点、编辑出版一套礼仪普及读本”,通过广泛开展群众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市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短期内努力使爱国主义教育、知法守法教育、诚实守信教育、知礼向善教育工作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社会风气发生显著改善,人民群众的精神风貌更加蓬勃向上,人际关系更加和谐融洽,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健康协调。
三、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增强爱国情感。
积极贯彻实施开展的“热爱祖国,建设南昌”主题教育实践系列活动,使广大群众做到关注祖国的前途和命运,维护国家的独立、统一、安全和尊严,维护民族的团结;热爱祖国的历史文化和民族优良传统,具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积极承担公民义务,时刻听从祖国的召唤;把热爱祖国、树立共同理想与敬业奉献结合起来,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现代化大都市多作贡献。
1.广泛开展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注重深度挖掘作为岭南文化中心地、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近现代中国革命策源地和改革开放资源,紧紧抓住我市社区活动载体,启动“广州红色之旅”,通过新闻报道、
举办展览、实地参观等形式,充分展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和人民群众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开展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教育,改革开放政策、成就教育和科普、普法等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弘扬民族精神,增进爱国情感,提高道德素养。充分利用每年的“公民道德宣传日”,组织好爱国主义、革命传统、中华传统美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形成浓厚的爱国主义教育氛围。
2.广泛开展重大节庆、纪念日爱国主义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法定节日、中华民族传统节日以及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纪念日等,举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主题性庆祝、纪念活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在全市各地组织广大军民开展清明祭扫革命烈士墓活动,缅怀革命先烈,发扬优良革命传统。围绕纪念红军长征70周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人民音乐家”冼星海诞辰100周年,精心组织开展群众性纪念活动,推荐爱国主义优秀合唱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深入进行国旗、国歌、国徽教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坚持升挂国旗、奏唱国歌、悬挂国徽的制度,强化国家观念。
3.充分发挥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落实中宣部等10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的意见》(中宣发?2004?22号),加快落实免费参观爱国
主义教育基地的政策。充分挖掘利用好本地历史文化资源和现代化建设成就,不断增加市、区(县级市)两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可以在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联络小组的指导下,命名各自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加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打卡制度,对学生个人持有效证件参观实行免费。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文化设施,举办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陈列展览,增强知识性、参与性和趣味性。
(二)开展知法守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积极贯彻实施全省开展的“学法守法,与法同行”主题教育实践系列活动,使广大群众做到有强烈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积极履行公民的义务;人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
1.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结合实施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方略,大力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不断增强群众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结合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增强群众依法行使公民权利的意识和能力;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引导群众在经济社会活动中自觉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原则。
2.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配合“五五”普法,举办
社区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向社区居民赠送法律知识读物和宣传资料,宣传普及与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深入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市民行为规范,引导社区居民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及时排查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3.广泛开展面向群众的法律服务。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三八妇女维权周”、“维护外来工权益民心工程”等活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过法律咨询、法律援助、“12?4法制宣传日”和开设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等形式,为群众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引导广大群众在经济交往、社会交往中,特别是在处理各种矛盾纠纷时,自觉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三)开展诚实守信教育,加强信用建设。
积极贯彻实施全省开展的“共铸诚信,共创文明”主题教育实践系列活动,使广大群众做到真诚待人,诚实处事,以诚立身;珍惜信誉,信守诺言,以信立业;平等竞争,以质取胜,以诚实劳动获取合法利益。
1.大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推行公示制、首问负责制、工作责任追究制和机关作风评议等工作制度,把诚信原则贯
穿于政府履行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的全过程,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建设信用政府。
2.大力加强行业诚信建设。以诚信宣传教育为重点,制定、实施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指导、协调、统筹全市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行风建设为重点,在公安、税务、工商、燃气、供水、供电、公共交通、出租汽车、铁路、民航、环卫、风景园林、物业管理、邮政、电信、银行、医院、宾馆、旅行社、商业零售业等“窗口”行业大力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建立健全高效的行业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便民利民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行业风气的满意度。结合“百城万店无假货”、“质量万里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创建“文明诚信市场”等各类活动,深入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树立“诚信兴业、文明服务”、“诚信为本、操守为重”观念,使讲诚信成为企业普遍的自觉行动。制定诚信建设示范点工作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示范点工作的动态管理,全面推进诚信建设。
3.大力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开展群众性的社会诚信大讨论,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激励、自我约束。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积极引导人民群众讲诚信、重操守,努力使诚信建设的要求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使每个社会成员从一言一行、一点一滴做起,在社会做个诚信
公民,在单位做个诚信员工,在家庭做个诚信成员。
(四)开展知礼向善教育,优化人际环境。
积极贯彻实施全省部署开展的“和睦相助,友爱向善”主题教育实践系列活动,使广大群众做到在家庭生活中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在人际交往中谦恭礼让、谅解宽容、与人为善,特别是在外事交往中,重形象、讲礼仪;在社会生活中遵守规则、维护公德,同情弱者、扶贫济困,爱护环境、善待自然,推动全社会形成和睦相助、友爱向善的良好氛围,建立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
1.大力开展“讲文明、懂礼仪、守秩序”主题系列活动。组织专家学者编写广州市民文明礼仪规范,联合新闻媒体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活动,举办文明礼仪电视专题讲座,制作和播出文明礼仪公益宣传片和市民文明礼仪电视专题培训,普及文明礼仪常识,规范市民言行,大力宣传实践公民道德20字基本规范。建立“城市文明监督员”队伍,参与城市文明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文明安全交通知识竞赛和群众性宣传教育,继续开展“文明交通”系列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以未成年人为主题,结合“9〃20公民道德宣传日”的工作部署,组织文明礼仪宣传实践活动。统筹谋划,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纳入全市公民教育活动。
2.积极开展“文明南昌”主题系列活动。组织新闻媒体特别是市属各新闻单位配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广泛开展主
题宣传教育活动。开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栏,组织专访,配发系列评论;电视台在新闻、专题等栏目制作专题节目,精心制作播出一批公益广告;电台制作专栏、版块节目;大洋网、宣传网制作“文明”专栏,加大新闻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大力构建文明和谐社区。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镇、文明社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组织社区义工、志愿者服务和“双关爱”(爱幼扶幼助幼、爱老敬老助老)、“手拉手”扶贫助困等活动,大力倡导团结友爱向善的社会风尚,引导群众在人际交往中相互尊重、相互谦让,在发生纠纷或冲突时彼此谅解宽容,在遇到危难时真诚相助、见义勇为,共同创造和谐美好的人际环境、生活环境。
4.大力推行文明礼仪规范。根据各地区、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发动群众讨论制订和完善文明公约、文明守则、文明礼仪规范,向社会公布、宣传,广泛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使广大群众处事有准则,言行有遵循,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建立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明委、文明办要做好指导统筹工作,精心设计,严密组织,分类指导,狠抓落实。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和网络优势,积极主动开展活动,形成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公民教育活动的骨干力量。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策划,要把这项活动作为全年宣传思想工作的重点内容,作为今后几年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载体认真抓紧抓好。
(二)注重结合实际。
要把“爱国、守法、诚信、知礼”公民教育活动贯穿到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使之成为带动各项创建活动深入发展,提高全社会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的重点工程。把教育活动与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和文明行业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充实内容,创新形式,不断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影响力。把社区居民、青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都纳入教育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对社区居民,要注重从公民的基本行为规范抓起,讲礼仪、守秩序;对青少年,要注重从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的各种文体活动入手,增强爱国主义教育,塑造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对外来务工人员,要注重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公德意识,引导他们形成“同饮一江水,共建文
明城”的良好意识和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不断加大新闻舆论引导和监督力度,通过组织采访、开辟专栏专刊、设立投稿热线等方式,及时跟踪报道我市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充分利用各类公共场所、户外公益广告宣传牌以及街道社区宣传专栏,扩大社会宣传面。促进市民对“爱国、守法、诚信、知礼”公民教育活动的了解和支持。报刊杂志要加强组织策划,开辟专栏,追踪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和群众对开展这项活动的反映,刊登一批有份量的理论文章,加强对活动的引导。市属新闻单位要组织新闻记者进行追踪报道,开设专题专栏。网站要开辟专题论坛,引导网友围绕热点问题开展讨论。各媒体要制作、刊登、播出相关内容的公益广告。
(四)树立先进典型。
要适时推出一批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知书达礼的道德楷模和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先进集体,充分发挥他们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群众学习先进、赶超先进,形成浓厚的教育氛围。
(五)总结推广经验。
将确定若干个不同类型的单位作为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的示范点。全市各部门也要抓好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积极探索在率先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