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收费站如何开展稽查工作
一、加强稽查人员业务培训,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站级稽查人员业务素质。一名合格的稽查人员,首先要掌握《收费稽查管理办法》,熟练使用各种稽查办公软件,对收费、监控、票证各岗位操作流程,了如指掌,如数家珍。其次每月制定稽查计划和稽查重点。如:收费工作纪律、收费发卡操作流程、文明礼仪、鲜活车辆,使稽查工作的内容更加丰富,更加规范有效。稽查人员要有敏锐观察力和果断执行力。随着我省高速路联网路段的不断增多,新型收费方式的不断运用,各种新的逃费手段也崭露头角,对稽查人员也提出来了更高的要求:要有敬业精神,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方法,结合先进的科学技术,研究各种行之有效的稽查手段,对司机各种逃费、漏费、倒卡等不法行为,收费员作弊、收费员与司机联合作弊的行为,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二、全面稽查和重点稽查有机结合,查疑堵漏,杜绝贪污作弊和逃费事件的发生。稽查人员每天除了日常的现场稽查、夜间稽查和录像稽查外,还要重点对免费车辆、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超时车辆、丢失,坏卡车辆、入口使用模拟线圈、倒车事件、缓存未删除以及对车辆交易的流水记录进行专项稽查,并要形成快捷有效的稽查办法,一旦发现有可疑事件,一定要照章办事,追查到底,并进行连环稽查,避免通行费的流失。稽查员要跟班作业,对收费员特殊情况记录要做好审核工作。对票证员的各类报表、账本及时审查,重点检查各种收费数据与报表、账本数据是否相符,票证人员是否按时足额上缴通行费、是否按规定回收、发放IC卡,手续是否健全,对监控员审核的丢卡、坏卡、抬降杆、免费车的回控事件进行复核,坚决遏制“里应外合”的作弊事件的发生。每天要对各项稽查工作进行有效的数据分析,并形面书面材料,为收费管理工作改进提供客观依据。三、稽查员要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准确处理违规违纪事件。作为一名稽查员,不仅要对收费工作的正常运行进行后台监督,更要加强对收费人员的正确引导。要清楚地认识到:惩罚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杜绝同类违规事件的发生,因此要秉公执法,理性处理,对发现的违规事件准确定性、及时处理,并制定补救措施。对于那些想要实施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要及时给予引导、感化。收费工作无小事,稽查员的工作更是如此。这是一项繁锁的、严谨的工作。但只要树立正确的目标,坚守岗位职责、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持理性的工作方法和高度的责任心,把心放在工作上,认真负责,对发现的问题不迁就,不走过场,不当老好人,多与值班领导、收费班长沟通切实达到监督提醒的目的,把各类违规违纪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让稽查工作真正为收费站收费管理工作起到防火墙的作用。
㈡ 求医保稽查过程中的经验.热点.难点
医保稽查经验谈
医疗保险工作从1995年“两江”试点起到现在已有10年了,10年里医疗保险这个新生事物里的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无论是参保人员、参保单位,或是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都在迅猛发展,尤其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迅速增加,一方面方便了参保职工的求医购药,但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竞争因素,也使得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的违规行为不断增多,同时也助长了一些别有用心的参保人员骗取和套取医疗基金的行为,对医疗基金的安全运行构成了很大的威胁,加强医疗保险的监督稽查力度势在必行。
惠山区2001年成立时只有参保职工1.9万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14家,定点零售药店4家,发展到现在全区参保职工已有6.5万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34 家,定点零售药店39家。从查处的违规事件中可以发现,01年医保查处仅单一的收费不合理、挂名门诊住院等违规现象,04年查处违规现象体现出普遍性、隐蔽性、多样性,对基金运行安全性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医保稽查工作必须对现在的违规现象有个全面的了解,首先针对医疗保险违规现象进行深入剖析有利于医疗保险稽查工作的顺利展开。
医保违规现象剖析
医疗保险参与与构成主要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保职工。医疗保险稽查最主要的对象是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及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稽查主要实施者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从基金的构成来看,医疗保险基金主要分为四部分,个人帐户基金、统筹医疗基金、补充医疗基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围绕不同的基金有不同的违规方式,有时是相对独立的对某一基金的违规模式,有的是相互关联的违规模式。
从医疗保险参与部分与医疗保险基金组成部分共同来分析各种违规现象,更有助于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针对个人帐户的违规
针对个人帐户的违规主要发生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主要表现方式为,空套医疗基金,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
由于医疗保险有严格的用药范围的限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只能用于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材料、治疗、和诊疗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为赚取更多的利益,冒违规风险把非医疗保险目录允许的药品、物品、材料、治疗和诊疗项目列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
违规手法主要为以下几种:
1、修改项目名称,将非医保项目改为医保目录项目。
2、调换处方,将开有自费药品的处方用开有医保药品处方替代,并将处方金额凑成相同。
3、虚开药品、材料、诊疗、治疗项目套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从而换取物品,甚至提取现金。
4、分解处方,对超量处方采取分解的手段规避违规风险。
二、针对统筹基金的违规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和大病,由于结算方式目前以病种结算和定额结算为主,所以违规情况主要围绕住院定额和病种上,针对统筹基金的违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分解住院套取定额
2、降低入院标准,增加住院人次套取定额
3、虚假住院,骗取住院定额
4、病种上采取假病种,或避轻就重向定额高的病种靠
三、针对补充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违规
针对补充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违规基本上都是针对门诊的违规,在个人帐户用完后,由于补充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特定的使用方式和范围各有不同,但基本都是在门诊上发生的费用,所以违规方式也基本类同与针对个人帐户的违规方式。
四、其他违规现象
其他违规现象主要集中在收费违规上,因为医疗收费项目繁多,医疗新技术层出,所以医疗收费往往存在不透明、多收费、重复收费和不按物价规定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以上的违规方式,有效的稽核办法是保障医疗基金安全稳定运行的必要手段,通过日常稽核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总结出以下一些稽核办法:
1、 时刻掌握医疗保险运行的动态信息。
医疗保险动态信息主要是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的运营信息,参保病人就医信息,医疗收费信息等。
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是掌握医疗保险信息动态的基础,只有随时掌握医疗保险的信息动态才能有针对性的稽查违规现象。
如果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门诊或住院人次及费用异常增长,我们就可以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获知参保人员就诊、用药和治疗情况,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一些稽查工作,我们可以抽查住院病人的床位情况,看是否有挂名住院情况,我们可以查某个参保病人的用药用量情况,和使用何种药品,可以查是否有假处方情况等。
依赖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我们可以对违规情况有个全面大概的了解,使稽查工作更有针对性。
2、 熟练掌握业务知识
熟练的业务知识是稽查工作的基础,我们在了解违规现象的同时我们必须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才能是稽查工作顺利开展。
良好的业务素质必须要我们熟练地了解计算机知识、财务知识、医疗基础知识、管理知识等广泛的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医疗保险稽查人员。
计算机知识能使我们真实的知道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经营情况,以及参保人员的用药、诊疗情况。财务知识能是我们了解医疗基金使用的来龙去脉,是否合理,及有没有被套取和盗用。医疗基础知识能使我们清楚的了解整个诊疗和治疗过程,是否其中有不合理的地方或是否有“搭车”现象。管理知识能使我们能正确的指导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合理规范运营,为参保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3、加强管理,规范医疗保险服务提供
规范的管理是杜绝违规的有效手段,我们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定了服务协议,协议中规定了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所必须遵守的规则,并要为参保职工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必须建立退出机制,对违规严重及屡教不改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坚决取消其定点资格,终止服务协议。
4、掌握违规规律,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抽查
违规现象有其必然规律,只有掌握了规律才能是稽查工作更有效更有震慑力。譬如我们针对定点零售药店违规划卡多集中在早晨开店及晚上闭店时居多,我们就采取夜查和晨查的方式,抓违规于现行。再譬如,挂名住院和分解住院,一般挂名住院病人往往不存在,我们只要一得到住院信息我们就查床位,是否是空床就知道是否有空挂床位;分解住院,参保病人一般在出院后没几天就又会办理住院而且是同病种,我们只要查住院间隔时间,间隔时间很短的,我们就很容易就查到是分解住院等等。
稽查工作是一项复杂多变的工作,我们必须时时刻刻了解违规动态,掌握违规信息,我们才能更好的做好医疗保险稽查工作,才能更好的保障医疗基金的安全平稳运做。
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稽查(核)工作取得新成效
2004/5/11
阎金龙同志在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稽查(核)工作
会议上的讲话(摘录)
一、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取得新成绩
2003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圆满完成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工作任务。
(一)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稳步增长,基金结余持续增加。各地着眼于社会保障事业的长远发展,把扩面、征缴作为增强基金支撑能力的重要举措来抓,实现了参保人数、缴费人数和基金收入同步增长,基金支付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确保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期发放。全省去年支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278.5 亿元,比上年增长11%。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19.3万名离退休人员及时领到了养老金;47.6万名失业人员及时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并接受了职业培训,有36万人实现再就业;691.1万人参加医疗保险并享受了医保待遇;618.3万人参加了工伤、生育保险。通过省、市、县各级的共同努力,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都做到了按期足额发放,没有发生新的拖欠。
(三)加大了基金调剂力度。针对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市县基金收不抵支的情况,省及时下拨企业养老保险调剂金和失业保险调剂金。部分市也对所属区、县的资金缺口进行统筹调剂。省市两级调剂金的及时下拨,强化了基金调剂机制,对弥补部分地方资金缺口,确保发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基金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按照社保基金收支运行的规律,完善基金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规范管理行为。强化了对基金的预算、筹集、存储、支付、核算、运行分析、监督检查等基金财务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完善了会计报表制度,实现了财务分析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清理不符合规定的基金帐户。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理,支出得当,管理有序,提升了管理水平,保证了基金安全,防止了挤占挪用基金的现象发生。
二、全省社会保险稽查(核)工作取得新成效
去年,劳动保障部发布了《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省政府发布了《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标志着社会保险稽查(核)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各地认真学习贯彻两个《办法》,全面开展社会保险稽查(核)工作。
社会保险稽查工作的开展,有效地维护了社会保险工作秩序,增强了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意识,规范了参保单位的缴费行为,对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促进社会保险费征缴,保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各地在稽查(核)工作中也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一)认识到位,组织领导有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把稽查(核)工作当作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摆到重要位置,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做到了思想认识、领导组织、人员培训、方法措施、宣传教育“五到位”。各市都成立了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市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本都建立了专门的稽查(核)工作机构,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稽查(核)人员。同时,各地把培训提高稽查(核)人员素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组织稽查(核)人员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学习相关专业知识,进行职业道德和廉政、稽查纪律教育,要求稽查人员熟练掌握稽查工作的内容、方式、程序,熟悉稽查的职权、义务,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为配合稽查(核)工作开展,各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整体联动,全面推进。这是我省社会保险稽查(核)工作的成功经验之一。一是市、县(区)上下联动,工作计划、工作部署、稽查内容、稽查时间、稽查方法、工作程序“六统一”,区域化整体推进。二是各险种联合行动,针对部分险种参保缴费对象和缴费基数一致的情况,相关险种经办机构联合组成稽查组,对参保单位集中稽查,缴费人数、基数统一核准,提高了稽查工作效率,避免了重复稽查。三是稽查工作与社会保险相关工作整体联动。稽查与扩面征缴联动,稽查与清欠联动,稽查与防止冒领保险待遇联动,稽查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联动,稽查与社会保险宣传联动,稽查与完善社会保险基础工作联动等等。多种形式的联动机制,使社会保险稽查与各项社会保险工作有机结合,全方位推进,社会保险稽查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也有力地促进了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的开展。
(三)完善制度,规范运作。为了加强和规范稽查工作,劳动保障部和省政府先后颁布了《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省劳动保障厅印发了一系列文件,各地也都结合地方实际,印发了规范的工作制度。在稽查工作中,各地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坚持稽查的独立性,公正性、审慎性,稽查对象、稽查内容、稽查程序、稽查结果 “四公开”,以法行政,严格按执法程序办事,稽查文书格式规范,资料及时立卷归档,稽查工作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把握政策,边查边纠。各地在稽查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追缴社会保险费,坚持稽查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稽查与帮助整改相结合,稽查与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相结合,稽查与追缴催缴保险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对少缴漏缴的保险费和虚报多领的保险金,坚决追缴追回,促进了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减少了基金流失。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基金来源渠道少,结构不合理,部分地方基金支付难;管理体制不顺,部门之间工作职责不明晰。社会保险稽查(核)工作方面,对查出的少漏缴的社会保险费追缴补缴难度大,制约手段乏力;有些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对稽查(核)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细;有些市、县还没有专门的稽查(核)工作机构,人员力量不足,经费短缺,工作手段落后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三、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稽查(核)工作新突破。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定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抓好今年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稽查(核)工作:
(一)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筹措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巩固确保发放成果。要继续把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期发放,放在劳动保障工作的首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落实。目前,筹资渠道单一是制约我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长的主要瓶颈,我省参保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占全部基金收入的95% 以上,是我省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基金,首先,要抓好社会保险费征缴收入的管理。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基金收入和积累可持续稳定增长。在当前各级财政都有一定困难,对社会保险资金补偿难以全部到位的情况下,要把扩面征缴作为补充社会保险基金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最现实、最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基金自求平衡的能力。
其次,要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的基础管理工作。对统筹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参保情况、职工人数、缴费基数、财务状况、缴费能力等要逐一稽查核实,摸清底数,建立和完善缴费记录,随时掌握征缴收入情况,及时征缴催缴。
第三,要改进征缴方式和手段,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情况、新特点,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依法规范缴费行为,依法征缴。实行申报缴费与社会保险稽查(核)相结合,自愿缴纳与依法强制征缴相结合,按时缴纳与迟缴处罚相结合,既要加强正面宣传,又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整顿和规范社会保险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四,要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调剂机制。省、市两级要认真研究完善基金调剂机制,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合理调度资金,加大调剂力度。坚持调剂金上解制度,地方结余资金要按规定定期上解。对部分地方出现的基金支付困难,要在严格考核其工作的基础上,从统筹基金中予以调剂,弥补其资金不足,帮助他们度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同时,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足额安排和按时拨付资金。
(二)完善基金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行为。近几年,我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规模和积累总额逐年增大。管好用好这笔巨额资金,关系到我省社会保险制度稳定运行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全局,责任重大。
各地要适应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变化的形势,认真总结以往经验,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加强基金的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和结余资金的管理,做到基金财务收支合理,账目清晰,数据信息准确及时。要健全和完善基金管理的具体规定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和在国有商业银行存储的规定,回收以往借出和挤占挪用的基金。对新发生挤占挪用基金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要加强对基金的科学管理。管好用好基金,不仅要管好、管住,保证基金安全,而且要用好,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合理安排支出,有效使用基金,争取资金使用发挥最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实现基金保值增值。要加强基金财务分析和效益分析,跟踪问效,通过分析更好地认识和掌握基金收支管理运行的规律,进一步提高基金管理水平。
要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内控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包括对财务管理岗位设置、人员职能分工、财务管理组织与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等一系列监督机制,把监督工作贯穿基金财务活动的全过程。要科学运用财务控制监督手段,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将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结合起来,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结合起来,及时发现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实施两个《办法》。去年劳动保障部和我省发布《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对社会保险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及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开展社会保险稽查(核)提供了法规依据。贯彻实施好两个《办法》,对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稽查(核)工作,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继续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活动,深刻领会两个《办法》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要深入企业、单位、街道和社区,有针对性地对参保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宣传,促使他们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履行参加社会保险的责任和义务,规范缴费行为,关心和支持稽查工作。
(四)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保险稽查(核)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厅研究确定,在前三年已对全部参保对象稽查一遍的基础上,从2004 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省各险种参保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的情况再稽查一遍;各地2004年实地稽查的人数不少于参保人数的三分之一;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情况今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稽查。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稽查要以协议为依托,以计算机网络系统为手段,抽查与日常检查、考核工作相结合。对定点医疗机构,要将是否超标准收费,是否将非医保项目变相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是否有开大处方、重复开药或出院超标带药的现象,是否存在内部职工与医患人员串通违规的行为作为核查重点。对定点零售药店,重点稽查超范围用药问题。同时要对参保人员中门诊就医频率高、费用高等异常情况进行重点监控,重点稽查。为加强医疗保险稽查工作,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将于下半年召开专题研讨会,省社保局基金稽核管理处也将加强调研,选择部分市作为重点联系点,总结地方的经验加以推广。
要把稽查(核)工作与扩面,征缴、清欠和防冒领紧密结合,促进社会保险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我省稽查(核)工作开展三年来,对整顿和规范社会保险工作秩序,促进扩面征缴,防止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作用已得到了充分显现。抓好稽查(核)工作,促进扩面征缴大有潜力。社会保险稽查(核)是国家和省政府赋予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法定职能,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定要充分履行好这一职能,理顺工作关系,有所作为。要把稽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扩面、征缴、清欠、确保发放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对缴费人数和基数要经稽查核定,由参保单位向职工公示,对缴纳保险费的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对领取保险待遇的人员及有关情况及时核查,发现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查处。稽查机构与征缴,待遇审核等内设机构要密切配合协调,履行社会保险工作的整体职能,“开源节流”,实现社保基金应收尽收,堵塞基金流失的漏洞。
(五)要依法稽查(核),依法规范。社会保险稽查(核)是行政执法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定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执法程序,依法开展稽查工作。在确定稽查对象、调查取证、审批、定案等重点环节,领导要严格把关,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违反法定程序和滥用职权。稽查文书要格式规范、内容齐全,送达及时,手续完备。稽查结束后,有关资料要认真整理,立卷归档。要严格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对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瞒报迟缴社会保险费、逾期不改正的,除补缴欠缴的保险费外,要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对不符合享受保险待遇条件,骗取社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待遇的,要责令其限期退还,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稽查中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增强参保单位和职工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六)建立健全稽查(核)工作机构,建设高素质的稽查(核)队伍。加强稽查(核)机构队伍建设,是开展社会保险稽查工作的组织保证。去年,劳动保障部印发的劳社部函[2003] 32号文件要求,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则上都应建立专门的稽核工作机构,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配备专职的稽核工作人员。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的文件精神,切实抓好社会保险稽查(核)机构队伍建设。没有建立专门稽查机构的,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建立健全稽查(核)工作机构,抽调政治、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充实稽查(核)队伍;已经建立稽查(核)工作机构的,要调整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稽查(核)工作需要。要抓好稽查(核)人员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和稽查(核)工作的水平。要坚持集中培训与经常性培训相结合,采取以会代训,观摩示范、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加强稽查人员能力素质的培养锻炼,使其不断提高。省里计划今年分期分批组织对各市经办机构负责人和稽查(核)人员集中培训。各市也要抓好县级经办机构负责人和稽查人员的培训。要加强对稽查(核)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严格遵守稽查工作纪律,正确行使手中权利,强化服务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树立社会保险稽查(核)的良好形象。
(七)开拓创新,建立社会保险稽查(核)的长效机制。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持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我们要从社会保障事业长远发展的需要出发,兼顾当前和长远,在扎扎实实做好当前工作基础上,开拓创新,建立社会保险稽查(核)工作的长效机制。
要积极探索建立参保单位缴费诚信制度。建立单位缴费诚信制度是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参保对象按时、足额缴费,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提高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单位缴费诚信制度,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行使稽查职能,对参保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稽查核定后,按其诚实守信程度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的一项制度。要建立企业履行缴费义务的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企业诚信信息库,有条件的地方实施联网共享,信息互换,充分整合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建立公正、公开、高效的稽查信息体系,评选“社会保险缴费诚信单位”予以褒奖;对失信单位采取记录、告诫、警告、处罚等手段,促其改正。最近,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行企业社会保险诚信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在修改后正式印发。我省也将按照劳动保障部的部署,在认真学习外省先进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推行单位缴费诚信制度,促进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监督单位参保缴费。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的“喉舌”作用,既大力宣传依法参保缴费的单位,提高他们的知名度;也要对那些拒不参加社会保险、隐瞒缴费人数和工资基数,少缴瞒缴社会保险费,损害职工权益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营造依法缴费光荣的环境和氛围,动员社会舆论关心和支持社会保险工作,监督企业缴费行为。
㈢ 林政稽查工作计划 帮我写个啊
2005年林政执法工作总结
副标题:
2005年林政执法工作总结
我处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林政执法的精神,通过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做到知法、懂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各方的好评。现就我单位在林政执法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总结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
行政执法是一项非常严肃 、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这项工作搞好搞不好,将直接影响到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因此,我处将林政执法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林政执法人员严格要求,定期组织林政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林政执法的知识、规定和条例;吃透上级精神,学习和交流在林政执法工作的经验和体会,相互学习、互相借鉴、相互促进。我单位10名执法人员,在全年执法过程中,没有一人被投诉或被举报、满意率达100%。在执法过程中,我们要求每个执法人员都要做到知法、懂法、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
1、林政执法人员执法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及处理情况
截止到今年9月,我处处理违法案件计21件,其中执法人员巡查发现10件。为了及时发现违法案件,我单位公布了群众举报电话,到今年9月份共接到群众举报电话11件,以上大多是折树枝、向树坑倒污水、在树上乱挂物品等轻微的损坏行为,我们对这些人进行说服教育,今后要爱护树木,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目前较严重的事件还未发现。由于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能够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以事实为依据,并做到罚教相结合,不以罚代教,收到了较好效果,达到了执法目的,并树立了良好林政执法人员的形象,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肯定。
2、砍伐、移植树木报批情况。
我处严格按照市**局的规定执行树木砍伐移植报批制度,认真做好申报砍伐、移植树木的勘察审核工作。我单位严格履行树木砍伐、移植的报批手续,认真做好申报做砍伐、移植的调查工作,派专人进行现场勘察,确定确需砍伐树木的树种、数量及规格。做好树木移植及补植的管理工作。对移植、补植树木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建立树木移植、补植档案,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落实树木移植、补植的树种、数量、时间、地点,确保移植、补植树木的成活率。到9月为止,建城区内砍伐树木51株,分别是**马道建设31株、**厂修复14株、**厂4株、**厂倒伏杨树1株、**小学1株。
二、存在问题
1、执法力度薄弱,机构不健全,造成有些违法案件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处罚力度较小,难度大对一些破坏园林绿化植物和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能起到震慑作用。
2、林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在这方面,应该着重加强林政执法人员的学习,使之不断提高林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3、林政执法宣传力度不够 。在这方面,我们要加强宣传力度,利用一切宣传工具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三、1-9月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及主要问题。
1、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今年 1-9月份,行政审批事项共有6项分别是**院迁建项目、**塑料厂新建项目、**小学重建、**复建项目、**绿化竣工验收。
2、主要问题。城市绿化工程项目规划在前期审批环节多数能够达到规定的要求,但是由于在中间实施环节缺乏监督,造成有些绿化工程项目不按照绿化规划实施。随意改变绿化方案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建议健全相关制度措施,强化对绿化工程项目中间实施环节的监督,加大执法力度,经常组织工作人员,对此类工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城市绿化工程达到标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管理处
2005年*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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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培训稽查写日记
案例编号:001
“两进两出”的检查与反思
2004年,XX县国税局稽查局根据工作计划和群众举报,先后两次对山东AC发酵有限公司进行了税务稽查,共查补入库税款、罚款、加收滞纳金合计2206116.75元。应该说,无论是第一次检查还是第二次检查,我们确定的主攻方向是明确的,所用的稽查手段是有效的,取得的成果也比较显著。但综合回顾两次检查的情况,总觉得有很多值得的反思的方面。
一
山东AC发酵有限公司位于XX县城386号,下辖味精、热电、淀粉三个分公司,主要从事味精、黄原胶、呋酸;蒸汽、电力;淀粉、饲料的生产与销售。股份制企业,一般纳税人,各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申报纳税。其中味精分公司2003年度申报销售收入354452796.23元,应纳增值税6384613.00元,已交税金7587130.41元,税负率1.8%。热电分公司2003年度申报销售收入76924133.44元,应纳增值税4313984.60元,已交增值税3956305.92元,税负率5.61%。淀粉分公司2003年度申报销售收入225038141.48元,应纳增值税6411712.64元,已交增值税6151475.99元,税负率2.84%。
2004年4月,我们根据年初的稽查工作计划,对山东AC发酵有限公司进行了税务稽查。查前,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例行分析:山东AC发酵有限公司是XX县最大的股份制企业,最近几年企业规模不断膨胀,生产能力迅速扩大,特别是2003年在建工程比较庞大,所用的重要原料大豆、玉米的用量大幅提高,货物的吞吐量巨大。在对企业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我们把检查的重点确定为四个方向:一是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转出,二是农产品进项的抵扣,三是货物运输发票的抵扣。四是注意“两套帐”的疑点。2004年4月6日,我们派出三个检查组共6人,同时到三个分公司实地调取了企业的帐簿、凭证、报表、发票等资料,开始了认真的检查。两个星期后,疑点问题浮出水面。
在味精分公司,农产品收购发票未按规定开具,抵扣进项税39889.72元,工作服开具“应付福利费”科目,计提进项税19156.24元。在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时,检查组发现,土建工程比较庞大,尽管企业通过自查已对在建工程用料作了进项转出,但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在建工程科目借方只有土建及大型设备支出。1-6月份制造费用科目的平均发生额是150万元,比7-8月份大修理时平均金额100万元还大,这显然不合常规。进一步检查帐面,没有发现在建工程的详细资料,企业财务人员只承认有大修理,否认有大规模在建工程。从企业内部原始的领料单看,也没发现什么破绽。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及时与税源监控部门取得了联系。据他们了解,味精分公司新建了生物园、复混肥两个车间,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应该是大量存在的。于是,我们不动声色的来到了味精分公司,走访了工程负责人和车间工人,掌握了企业在建工程的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我们又回过头来,对记帐凭证进行了认真地检查,终于发现,在凭证的一张附件上,记载的内容是五金材料,非常模糊地用铅笔标出“生”、“肥”的字样,至此,我们认定“生”、“肥”就是生物园、复混肥车间的简写。企业的确在和我们玩“猫匿”。我们迅速依法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询问,在强大的政策功心下,其不得不承认生物园、复混肥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五金材料3971188.00元的事实。至此,味精分公司利用在建工程偷税的事实水落石出。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补税675101.9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定性为偷税,处50%的罚款347129.10元。
在热电分公司,检查进展的比较顺利。该公司从H市取得部分运输发票,其中有的发票只有运费金额,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货物名称、数量、单价等空白。在赴H市进行了外部调查后,我们依据国税发[1995]192号通知规定,进项税额447371.53元不予抵扣。
在淀粉分公司,检查进行的异常顺利,从帐面没有发现企业偷税的任何迹象,也没发现“两套帐”的疑点,检查组按规定程序结束了检查。随后,味精、热电两公司所查税款、罚款、滞纳金足额入库。
二
2004年11月初,我们接到了一封举报信。信中称山东AC发酵有限公司03年利用在建工程偷税,销售煤渣、湿蛋白不入帐偷税且数额巨大。对于味精分公司,我们已经胸有成竹,而对于热电、淀粉两分公司,我们感到,如果举报属实的话,那我们就存在一个失误——-对该两公司的检查不彻底,没有完全触到实处。我们迅速成立了专案检查组,首先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应该说,第一次我们对企业的账面检查是认真、全面的,帐面上没有煤渣和湿蛋白的销售记载。那么煤渣从那里来?湿蛋白又是如何产生的?这是问题的关键。我们与税源监控部门进一步联系,监控部门也不得而知。看来,要想查清这个问题,企业的工艺流程、附加产品的生产是关键。我们再一次进入了企业,这一次,我们直接来到了公司的各个车间,详尽地了解了整个生产工艺流程。原来,热电公司生产需要燃烧大量的煤炭,形成的煤渣可作为生产砖瓦的原料。而淀粉生产过程中,随水冲走的那部分淀粉中的提炼物就是湿蛋白,可以用来作为饲料。就此,检查组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询问,财务人员承认有煤渣和湿蛋白,但均作为垃圾废弃了,没有取得收入。难道举报不实?还是企业另设一套帐?我们决定从外围进行突破。我们走访了几个砖瓦厂和饲料生产企业,最大可能地提取到该公司销售煤渣与湿蛋白的部分收据,依照收据按号码、按顺序填开的特点,对这一部分收据进行了区间排列,确定了该公司开具收据的最低份数。在证据面前,该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得不承认煤渣、湿蛋白确有销售的事实,并被迫交出了设在车间的煤渣、湿蛋白销售明细帐,同时坦白了他们销售煤渣、湿蛋白的隐秘场所。经计算,2003年1月至2004年9月账外销售煤渣706186.53元,湿蛋白324202.5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补缴增值税149714.6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企业行为定性为偷税,处以偷税数额的1.5倍罚款计224571.98元,并加收滞纳金。随后税款、罚款、滞纳金全额追缴入库。同时把这一情况反馈给了税源管理部门,迅速将煤渣与湿蛋白的销售纳入控管,堵塞了这一漏洞。
三
(一)该案的成因
一是企业受利益驱动,故意隐瞒、混淆在建工程与大修理的内涵,明里通过自查对在建工程用料作了进项税额转出,暗里施展手脚,企图侥幸过关。对于煤渣与湿蛋白的销售,不上公司财务帐,在车间设立第二套帐,作为福利、招待、奖励等方面的支出,自我感觉不会出问题,所以隐匿这块收入。
二是税务稽查人员的检查过多地注重了帐面,没有全面地、深入地、多视角地实地观察与了解,取得了部分的胜利就认为大功告成,假如没有举报,企业的偷税行为将得以继续。
三是税收管理员制度不够完善,税收管理员没有全面深入地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产品生产的详情以及销售渠道,致使企业附加产品的销售长时间游离于体外。
四是稽查获取信息的渠道过于狭窄,仅局限于税务内部微机、企业帐面资料,没有拓展到社会层面。同时,稽查局与各管理分局的情报交流还没有形成真正有效的机制。
(二)案件的启示
一年当中对同一个企业进行两次检查,在我们的稽查实践中是不多见的。在本案中,可以说第二次检查取得的成效缘于第一次检查的疏漏,这给我们的启示是深刻的。
1、稽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强弱、严谨细致的作风与否,是取决于案件查处成败的关键。只有较高的查帐水平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不断加强对稽查人员的思想教育,切实加强责任心,培养深钻细研的工作作风,应是我们下一步稽查队伍建设的目标。
2、只重帐面检查的工作方法已经要不得了。在本案中,两次检查所以取得成效,都是因为注重了对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而第一次检查的不彻底,也是因为对实际情况掌握的不全面,不深入。因此,在具体的稽查工作中,既要“重”帐又不能“唯”帐。只有从帐面到实际,从实际到帐面的多次反复,才是我们办案的制胜要诀。因此,培养稽查人员实地检查与帐面检查相结合的能力也应该是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3、要进一步重视举报工作。举报是发现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应该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进一步详细介绍举报的途径与方式,以及保密与奖励的制度等。使偷税成为人人喊打的丑恶。
4、切实加强征管查密切衔接的有效机制。使内部之间的信息交流、工作反馈制度化、经常化,要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全面、熟练、详细地掌握企业的工艺流程,生产经营状况。稽查工作要树立“从征管中来,到征管中去”的思想,在确保发挥稽查基本职能的基础上,努力做税源管理的生力军。
5、要严查“两套帐”的行为。从本案看,企业将“两套帐”设在了车间,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应该看到,在新的形势下,“两套帐”已成为社会经济肌体上的毒瘤,国家税收的大敌。稽查人员要把“两套帐”的发现与打击当作重中之重,切实加大对“两套帐”的查处力度,要分行业、分区域进行整治,努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6、要加强社会信息的采集与整理,密切与地税、工商、银行、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同时要注意对不同地区同类及相近行业稽查成果的利用,以期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案例编号:002
某实业发展公司利用“两套帐”偷税案
一 、案件来源及查前分析
2003年5月我局接山东省国税局稽查局转来的群众举报,反映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利用设置内外两套帐的手段隐匿销售收入,为逃避纳税检查,连续五年,年年更换名称,存在严重的偷税问题。
在对举报内容进行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我们从计算机税收分析及决策系统中调阅了该企业的税务登记情况和近几年纳税申报情况,发现该企业的确存在不断变换名称的行为和进行纳税申报销售额与举报人反映的销售额存在很大差距的问题,结合我们先前查处的经营手机业务企业的偷税案例,我们初步认定举报人所反映的该企业偷税事实可能存在,其偷税的手段可能较为隐蔽,其偷税的数额可能较大。为此我们确立了对该企业进行突击调帐检查的工作思路。
二 企业基本情况及财务核算基本情况
某实业发展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出资人索某、韩某、刘某,法人代表韩某,在2001年4月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2001年5月被XX市XX区国税局认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有职工60人,主要以批发零售手机、手机配件等商品为主。税务登记注册经营地址为XX市XXX路XX号。该企业在注册成立前的前身为A通讯器材公司,于1997年6月成立,2001年5月注销。
某实业发展公司的经营方式分为商品的批发和零售,其营销网络遍部全省,财务核算主要通过计算机财务软件进行,部分帐簿和财务核算资料采用手工记帐完成,如:应收帐款帐、商品购销存日报表等。
三 检查中采取的方法和手段
2003年6月9日我们根据群众举报和工作安排对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当时主要调取了2001年4月至2003年5月的有关帐簿和纳税资料及用计算机移动硬盘拷录下该公司的内部计算机资料。在对调来的帐簿、资料进行了初步的检查和分析后,发现该公司有重大偷税嫌疑,随即于6月11日下午派员到该公司经营场所作进一步调查,发现其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转移了部分货物和资金。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报经批准后,我们对该公司及时采取了冻结银行帐号、查封货物等税收保全措施,并进一步调取了该公司自开业以来用于经营的原始资料、财务资料,同时对该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财务出纳、仓库保管等企业相关人员作了询问笔录。在此基础上我们对调取的资料、帐簿进行了整理、核对、检查,在进行了大量工作后,核实了当事人2001年4月开业以来至2003年5月真实的应纳税收入和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
四 检查对象的违法事实
经检查核实,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以设置内外两套帐的手法进行偷税,存在帐外经营行为。对内的一套帐簿资料,主要由计算机资料和手工记录的应收帐款帐组成,反映当事人真实货物的进销存情况。其具体运行方式为,购进货物后将进货数据录入计算机,在销售货物后,将销货清单记载的销售数据录入计算机并登记应收帐款帐,通过计算机将数据汇总后进行核算并将数据提供给该公司负责人员。该公司在销售货物时分为开具发票部分(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和不开具发票部分。该公司销售货物不开具发票部分的销售额,以现金方式收取,存入以个人名义开设的银行存折和银行卡,记入对内的一套帐簿,没有进行纳税申报,隐匿了这部分销售收入,从而达到偷税的目的。该公司对外的一套帐簿资料主要用于纳税申报和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用于纳税申报的应税销售额主要来源于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部分,为该公司真实销售额的一部分。
五 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我局经检查后认定的某实业发展公司应补缴的税款和拟处理意见,经市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并按被查企业要求举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会后,由市局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1年4月-2003年5月共计应补缴增值税15996134.97元,其中由于进行帐外经营应补缴的增值税15968885.15元,由于计算错误应补缴的增值税27249.82元.以上对该公司的违章调查、补缴税金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计算无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应限期补缴入库并自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二)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以设置内外两套帐,购进和销售部分货物不开发票,以现金收取货款,收取货款存入个人帐户等帐外经营手段隐匿应税销售收入,自2001年5月至2003年5月造成少缴增值税15968885.15元事实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应纳税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上违法事实属少报收入并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交税款的行为,已构成偷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国税发[1998]66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该案的偷税数额为:2001年度10438534.57元;2002年度3381791.41元;2003年1-5月2148559.17元,共计15968885.15元。鉴于该公司偷税手段恶劣和性质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以少缴税款15968885.15元一倍的罚款.
(三)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追究主要责任人刑事责任。
六 本案作案特点
通过对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偷税一案的检查和分析,该案具有以下特点:
(一)、不断变换企业名称,逃避税务检查
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前身为A通讯器材公司,于1997年6月成立,2001年5月注销。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B通讯有限公司是2001年4月同时注册成立,B通讯有限公司于2002年9月注销税务登记。以上三家公司的主要出资人、主要经营人员、经营业务范围、经营地点和经营网络是一致的,据举报人反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也即将于2003年6月以后注销税务登记,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将取而代之。从以上反映的情况和对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查处情况来看该公司以不断变换企业名称的方式逃避纳税检查,具体方式为原公司在运行一段时期后成立一个新公司,在并行一段时间后,将原公司注销,留下新公司继续运营。因此不断的变换企业名称成为他们偷税的手段。
(二)利用现代化办公条件设置真假两套帐
经检查核实,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设置两套帐的手法进行偷税,存在帐外经营行为。该企业的以上行为主要是借助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现代化办公用具实现的。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该企业能够真实反映货物进、销、存以及资金往来情况的财务资料,均在其已设置密码且有专人管理的计算机中储存,而这些资料和数据主要用于该公司考核经销人员的工作业绩,并没有如实进行纳税申报。
(三)大量采用现金结算,资金体外循环,销售货物不开发票,隐瞒真实的经营情况。
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销售货物不给购货方开具发票的行为,而将不开发票的货款在回款时存入以个人名义开具的存折和银行卡。采取以现金的方式收回货款,使资金进行体外循环。该公司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隐匿了大部分现金收入从而达到偷税的目的。该企业存在大量的现金交易行为,而且多个银行开户,以个人名义存款,检查过程中我们共计查扣以个人名义开设的银行存折110个和3个银行卡。
(四)遍布全省的营销网络,为其偷税提供了条件。
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继续沿用了1997年6月成立2001年5月注销的A通讯器材公司建立的遍布全省17地市固定的营销网络,该公司充分利用与网络中这些企业的关联关系采取销售货物不开发票,以现金收取货款等方式进行偷税。我们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主要是通过这些企业实现的。
(五)违反会计核算程序记帐,有计划的进行偷税活动。
经检查,该企业用于纳税申报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销售货物开具发票的部分,并以此来推算当月应购进的货物以及应抵扣的进项税金,因此申报当期的应纳税额是经过人为操作的结果,即根据本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收入来索取本期应抵扣税金的的专用发票。我们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大量的购进货物不索取专用发票的现象。
七 案件发案的原因分析
通过深入细致地分析本案成因,结合到我局近几年查处的其他偷税案件,我们认为,目前纳税人偷税发案的原因既有企业经营者受利益驱动主观恶意的一面,又有税收监管、执法、宣传不到位一面。
(一)本案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在目前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市场竞争激烈,特别是在商品流通领域,在商品赢利水品下降,经营费用上升的情况下,本案经营者受利益驱动,蔑视法律,挺而走险,采取高科技手段,损害国家利益,大肆偷税,非法致富,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
(二)税务机关监管不到位。一是思想认识的不足。监管部门主观上没有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进行定期分析,缺乏足够的防范意识,认为只要不是零申报户基本就是正常的。二是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和信息交流不畅。主要表现在各部门、各系统之间信息共享差,各自为战,形不成综合治税的税源控管体系,导致无法对各类涉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形成有效的监督和最充分的利用;该企业每月的应税销售额巨大,纳税额基本持平,表面看不出什么破绽,但是其税负率之低是极其少见的,基层局并没有按照“预警管理系统”的要求跟踪评估监控。三是税收检查方法比较单一,没能及时发现其帐、实之间存在的差异,更没有发现其帐外的资金循环情况。尤其是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后进行税务检查时,没有对其彻底查透,甚至连两个不同的企业在同一地点办公等情况都没有引起高度警惕,致使企业长期偷税没有被查处。
(三)部分税务干部素质不高。税务干部的素质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对税务干部来说,如果没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就缺少强烈的责任心,更谈不上会集中精力去加强管理;业务素质不高,即使想搞好工作,也只能心有余而力不足。税务干部的素质不高势必会造成企业日常征收管理偏松,使部分企业经营者存在侥幸心理,淡化纳税意识,甚至大肆偷、逃、骗税款。
(四)税务机关执法力度不够。实践证明,对那些税法观念单薄、纳税意识不强,甚至故意偷、逃、骗的纳税人来说,在法律规定的处罚额度范围内,重处与轻罚是大不一样的。可以说,目前税务机关对税收违法行为的轻罚甚至以补代罚是造成不少纳税人偷、逃、骗税不服从税务管理的原因之一。
(五)税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造成纳税人法制观念淡薄。近些年来,税收宣传年年搞,但注重声势和表面多,针对性不强,深度和广度不够,社会化的税收宣传体系没有形成。一方面,一些纳税人税法观念淡薄,纳税意识差。另一方面,一些纳税人不懂税法,对税收政策和税务机关的管理不了解或掌握不够,形成了不缴税款或违反税法的行为。
八 防范对策与建议
在目前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情况下,要加强对民营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税源监控。税源监控作为全部税收管理工作的起点和基础,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如果不能及时掌握纳税人经营情况、经营方式、核算方式和税源变化情况。我们的征管工作就会出现极大的盲目性。从此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加强税源监控的紧迫性。
(一) 进一步完善税源监控体系
加强税务机关与工商部门、税务机关内部的征管与稽查的联系协调,按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托计算机归集、处理纳税人信息,并逐步与地税、公安、银行、海关等联网,交换、查询纳税人关联信息,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监控的死角和盲区,减少税收流失。各管理局应加强对纳税人财务核算的监督,注意监控纳税人税负率、毛利率、资金周转率等财务指标及其变化,以便对纳税人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最终夯实征管基础,同时要将纳税人的财务核算与经济信息(包括各类进销货、委托加工合同文件)有机结合,杜绝企业做假帐、两套帐的行为发生。对纳税人多头开户、用现金进销货物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监控,监督其在营销过程中是否有违法问题,包括,销售货物是否开具发票,是否入帐,是否进行纳税申报等问题。
搞好日常检查工作有利于加强税源监控。通过强有力的日常检查使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能及时得到有效遏止。在检查中应将核心放在日常巡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纳税评估分析上,对所辖税源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及时全面地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在评估中,除对纳税申报直接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凭证等审核评估外,还要注意加强对与经营相关信息的对称性审核,特别要注意参照各个行业的行业平均利润率以及行业平均税负等指标,对同一纳税人不同时期的情况进行纵向比较,对同行业不同纳税人同一时期的情况进行横向比较,综合分析测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实际纳税的差距,及时分析税源变化的一般性规律,从而做到有的放矢,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应该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提供的纳税人的纳税资料和数据,搞好数据分析,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作到有的放矢,进行有重点、有目的的检查.
(二)进一步加强征管基础工作。
一是强化税务登记管理。对企业开户情况特别是一人办多户企业、常办企业常注销的情况应进行全面了解并重点监控。及时掌握税源变化信息,加强对此类纳税人停歇业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和检查,防止“假注销,真偷税”。对纳税人申请注销的理由进行认真地分析,对有关申请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把关,并对其经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认真地检查;同时要对其库存商品和帐簿记录进行核对,对发票的领购、使用、缴销、结存进行核实。还应注意其主要经营人员下一步的活动和动向。在日常检查中还要重点检查被查对象与其关联企业发生的业务,检查其相互间的货物购销情况、货物发出情况,销售价格情况、货款往来情况等问题,以杜绝纳税人利用关联企业之间便利条件进行偷税的行为发生。
二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户管档案制度。档案基础资料包括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各类登记、财务核算制度、申报资料、征收凭证和发票以及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文书等纸质资料,也包括计算机记录和生成的上述资料的电子信息。基层管理部门要确保每户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及时性并按照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合法、有效、实用的原则,明确纳税人报哪些资料,避免各业务科室多头、重复向纳税人索要资料。对各类基础资料要进行规范,建立统一的征管资料管理制度,对资料要按户建立索引,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借助各基层管理局已开通的局域网站归集资料信息,实现全系统综合查询,用好基础资料,让死数据变成活信息。让现有数据为税源监控、稽查选案提供准确依据。加强和完善征管基础资料“一户式”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使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实时方便调用、信息资源共享。完善的户管档案制度,可以有效加强征管查各部门的衔接,形成综合治税的税源控管体系。
㈥ 如何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效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当前,在实施“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征管模式的进程中,可以说,税务稽查是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重中之重”,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对于保障征管运行、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如何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是我们税务工作者长期思考的一个课题。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选拔和培养税务稽查人才,努力打造过硬的稽查队伍
各项工作都离不开人才,人才在各项工作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税务稽查工作也不例外。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人才培养和人才管理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人才在稽查工作中的作用,是提高税务稽查工作水平的基础。而如何提高稽查队伍素质,打造过硬的稽查队伍呢?
首先,是提高稽查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建立学用结合的激励机制,全面推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和专业等级能绩制度,实行稽查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建立稽查人员更新淘汰制度,建立稽查人才库制度,促使广大稽查人员系统学习会计知识、法律知识、税收基础知识、计算机知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将执法资格认证和专业等级制度与稽查人员待遇相挂钩,优秀的稽查人员能够享受更高的薪金、福利待遇,从而充分调动稽查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培养和造就一支能打硬仗、善打硬仗的复合型稽查队伍。全面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是提高税务稽查的质量和效率的基础。
其次,是要注重加强税务稽查人员的廉政建设工作,着力提高稽查人员的廉政素质,用严格的纪律约束每一位稽查干部的行为,坚决防止稽查人员出现以权谋私、侵害纳税人利益的情况,要树立起公正、廉明、高效的税收稽查形象。在加强廉政教育的同时,要完善稽查系统的廉政惩防体系,特别是做好预防工作,做到未雨绸缪,对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加强监督,查找廉政风险点,对各个风险点适时监控,将违法、违纪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减少和杜绝稽查干部滥用权力发生腐败的机会。
二、坚持依法治税,强化执法责任追究,提高稽查质量,以规范执法程序为根本,增强税收执法意识,力戒执法违法
要坚持依法治税,规范执法,阳光稽查,应当完善税务稽查的各项制度,强化稽查执法的监督考核,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执法是提高稽查效能的基础,规范执法是税务稽查必须要牢牢把握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税务稽查职能,切实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大力推进税收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规范执法来维护正义,严厉打击各种税收违法犯罪等活动,全面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净化税收执法环境,从而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而规范稽查执法,应当如何入手呢?
首先,定期组织税务稽查人员学习各项法律法规,通过讲解、提问、讨论、培训、测验等各种形式,加深对税务稽查执法基本规范的理解,从而弄懂弄清税务稽查的一般程序、基本步骤、方法要求和处理权限等,并把上述的执法情况列入稽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落到实处。
其次,为指导实际操作,规范执法行为,应设计稽查工作基本流程图,明确实施税务稽查前期、中期、后期各阶段所要做的工作,以及完成阶段工作的质量标准、时限要求、手续程序等,从而增强税务稽查执法程序的可操作性,使大家一目了然。
还有一点,就是要规范各项法律文书和进一步完善纳税检查记录底稿,力求通过静态资料来反映税务稽查的执法动态过程。同时,在办案过程中,要认真核对所查的事实,由企业负责人确认并签字盖章,证明税务检查的真实性。案件办结之后,发出征求意见书,请纳税人从执法程序、工作作风、廉政表现等方面反馈稽查人员的工作情况。税务稽查工作,既要维护税法的尊严,又要保护好纳税人的权益。
三、充分行使税法赋予的权力,联合公安机关加大对税收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强震慑力
当前,在社会上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可以说是屡见不鲜,如偷税、抗税、虚开发票、印制和倒卖假发票等行为,这些犯罪行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都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而税收违法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犯罪,其作案手段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隐蔽性。由于税务机关不具有留滞权、搜查权等刑事执法权,单靠自身的力量,不仅在查处重大案件中会遇到重重阻力,还容易打草惊蛇,贻误战机。实践证明,借助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双方发挥各自专长,形成办案合力,是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有效措施。近几年,我税务系统联合公安机关打掉印制和倒卖假发票犯罪团伙就是很好的例子。因此,我认为,税务机关应当和公安机关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遇有重大案,要及时通报线索,开展联合行动,及时控制、抓捕犯罪嫌疑人,保证案件的顺利查处。为使稽查工作起到打击、震慑、警示教育作用,真正树立起稽查执法的权威,维护税法的尊严,必须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处罚率,对达到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标准的案件,及时进行移送,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对违法分子进行严惩,增大其偷、逃、骗、抗税行为的成本,让其得不偿失。要广泛进行税收违法案件的公告和曝光,震慑不法分子,警示所有纳税人。“查账容易入库难”是当前稽查工作遇到的普遍存在的难点问题。税务部门加强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组织入库工作,应充分运用税法赋予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同时,税务部门还应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查补税款的纳税人应进行公开曝光,以案释法,以儆效尤。
四、创新税务稽查理念,不断探求税务稽查工作新思路
要推动税务稽查工作的不断前进,就必须要创新稽查理念,不断探求税务稽查工作的新思路,不断的改进和完善稽查工作。结合这几年的稽查工作经验和我局的实际情况,我认为,我们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首先要建立税务稽查与税务管理的信息传递制度,目前的税务稽查应建立在高度信息化的基础上,与现行的新征管模式相适应。现行的征管目标是依托计算机网络和科学先进的稽查管理手段,对纳税人实现全面监控。为最大限度地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应该认真研究分析税收管理与稽查管理之间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各项因素指标,并据此开发相应的管理软件,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以减少操作中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干扰,形成各方面既相对独立,又互为联系的有机统一体。
其次是要加强选案力量,改进选案方式。选案工作是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前提,是税务稽查工作的首要环节。而税务稽查选案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税务稽查的质量,也是稽查工作全过程的重中之重。要把那些确有税务违法行为的纳税人纳入稽查对象,方能有利于税务稽查作用的有效发挥。只有选案准确,稽查工作才能事半功倍,才能有效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选案的好坏是制约稽查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基础性工作。而目前我局选案部门只设一个人员,并且还兼着受理举报案件和对举报人员奖励的工作。一个人工作能力再强,但他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要从海量的征管数据中有效选取可疑对象,工作难度、强度可想而知。因此,要加强选案力量,改进选案方式。在选案环节,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企业经营信息资料和收集的税务管理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整理、筛选,科学确定被查对象,使税务稽查工作更具针对性、有效性,减少稽查的盲目性和无目标性,以保证稽查选案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另一方面,选案环节还应该养成善于将稽查实施环节检查的结果与原来选案的疑点进行比较,不断总结和摸索选案的方法和途径,采取内查外调相结合的办法,在掌握基础资料、相关信息、稽查结果的基础上,深入有关纳税企业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将理论数据与实地调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将税务管理部门开展的纳税评估、税务约谈结果与税务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对比分析,将税务稽查结果与确定的稽查选案指标进行比较判断,并就疑点问题向同行业同类纳税人询问,从而不断调整稽查选案指标,改进选案方式,提高选案率。只有稽查对象确定质量的提高,才能保证稽查实施环节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第三是要改进稽查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办案的质量。随着偷逃税者的违法手段日趋隐蔽化和多样化,少数纳税人在隐瞒各类收入或虚列各项费用之前就做好了充分的策划和技术处理,从而使稽查人员采用“就帐查帐,账实相核”的方法已很难查出违法问题。这就要求稽查人员应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要根据选案疑点拟定检查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同时要培养良好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通过一些细微之处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发现重要违法线索,以便查出等重大违法案件;在发现案件线索后,还要加强取证工作,及时获取证据,不给税务违法者转移或者销毁证据的机会,为案件的定性提供充足的证据。概括起来,一要做好查前的准备工作,尽可能多地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信息,详尽地掌握纳税人可能采取的各种手段,熟悉相关的税收政策,制定详尽的检查提纲,有的放矢地开展检查工作;二要结合现有的稽查力量,精心配备检查人员,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合理编组,对重点案件重点用兵;三要上级稽查部门要加强对重大案件、跨地区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采取督办、牵头办案、异地交叉办案等多种形式的办案方式,排除办案阻力,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第三,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建议征管部门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征管工作水平和效率。税务稽查不仅要查补税款,关键是通过稽查发现征管中存在的管理问题,改进工作,提高征收管理质量。换句话说,税务稽查工作要善于总结,善于发现,充分发挥稽查“以查促管”职能作用,通过创新不断提高稽查水平,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总而言之,创新是推进税务稽查工作发展的重要基础,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不断的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将创新的理念渗透到各项工作当中,充分调动和发挥每一个稽查干部的聪明才智,使我们的税务稽查工作不断前进、不断提高。
㈦ 高速公路收费稽查大队工作计划
2015年高速公路收费稽查大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xx年,在分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某某稽查局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稽查促征管为手段”, 坚持:“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这一工作任务,积极推行“一级稽查管理模式”逐步实现稽查工作“职责明晰、科学管理、程序规范、执法严明的工作目标,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二、计划目标
(一)强化稽查人员对一级稽查系统模块的培训和系统操作的能力,为20xx年系统全面上线做好战前准备,以确保每一个稽查干部都能够熟悉掌握、灵活运用,提高稽查工作效率。
(二)全面落实、层层分解市稽查局安排部署的各项检查工作任务,狠抓各项工作的监督和落实,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和专项检查为工作重点,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手段、优化稽查方法,确保税务稽查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围绕组收中心工作,强化稽查各环节职能,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实现科学、规范、高效的税务工作目标,认真履行稽查工作职责,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层级管理,改进工作方法,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认真分析稽查组收形式,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税收政策执行准确度为主线,力争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工作目标,坚持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稽查工作的开展。
2、采用分类稽查模式,对企业分规模、分行业、分层次开展检查,在检查方案中,明确检查目标、预案具体、思路清晰、文书规范、法条严谨;充分地利用阶段性检查汇报形式对检查工作进度实行督导,确保检查成果。
3、实施多级审理制度,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准确性,由检查科进行案卷纸质资料进行初审,,对案卷质量、违法事实及证据陈述进行把关;案件审理部门对检查程序、违法事实认定及处理意见进行实质审查,同时,继续坚持由分局主管局长、稽查局长以及各科主要负责人、检查小组人员组成的稽查局内部审委会,集体审理每一案件,确保案件定性准确,执行公正,有效提高稽查案件查处质量,杜绝执法风险。
4、执行工作直接关系到稽查成果能不能最终得到体现,在执行查补税款入库的环节上,必须要与检查、审理等部门通力合作,在确保涉税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的情况下,必要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与市局相关部门、企业所属征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等进行信息交流,沟通协调,从而确保查补税款及时足额入库,避免了稽查案件欠税的发生。
5、在贯彻稽查一体化要求,提高内部工作效率的基础上,加强与计统、管理、税政、征收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全局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管理互动”的工作机制,保障稽查组收工作的开展,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疑点,查找企业在执行政策方面的漏洞,发现稽查组收新亮点。
(四)加强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1、加大稽查办案力度。严格执行各环节相关的法定程序和手续,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特别要注重对涉税违法案件的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执行顺利。
2、加大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达到重大案件移送标准的案件,严格按照《涉税犯罪案件移送管理办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移送案件的后续管理规定工作,提高案件移送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进一步发挥案件公告和舆论传媒,已达到教育警示作用。
3、加大案件协查和金税协查的工作力度。为进一步规范发票协查工作,我局将协查工作的各个环节责任到人,确保协查工作中发函、回函的质量;及时、准确、无误的录入每一份增值税发票,扎扎实实的做好发票协查工作。
4、加大案件检查成果,提高案件检查办结实效,按照市局督办要求,2012年,着重清理、解决长久未结案件,必要时积极与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相户配合,稳妥的解决处理好此案,使其稽查成果最终得到体现。
(五)加强学习,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有计划、有步骤的安排政治及业务学习,利用每周五下午时间安排学习,使大家即了解当今政治及社会形式,又及时学习领会目前税收政策的新变化,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
(六)规范内部管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以“规范执法文书”为突破口,提高稽查干部的综合能力。在组织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稽查人员的各项执法文书,如:稽查报告、审理报告、工作底稿以及其他公文、信息、调研等文字要求,并以举办各项执法文书及公文写作展示、评比为契机,提高稽查干部的综合能力。
(七)认真落实市局关于开展税收执法专项检查实施意见,提高案件卷宗的管理质量,推行案卷制作规范化,从文书格式、取证粘贴、纸质规格、材料归类、文书规范、卷宗排序、装订等反方面提出新的要求,避免案件资料的破损和散失,保证案件资料的完整和安全,保守案件涉及的秘密,满足史料的积累,便于稽查人员借鉴历史经验,促进税务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两责”,切实把从严治队与廉政从税的要求贯穿到稽查各项工作始终。认真履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惩防体系建设,推进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岗责体系、规范管理流程,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确保执法监察常态化,切实做到税收与廉政并重,管理与监督并举,把反腐倡廉工作落实到实处。
㈧ 关于高速公路稽查科的月度工作计划怎么写
一、复指导思想
20xx年,在分局党组制的正确领导下,某某稽查局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稽查促征管为手段”, 坚持:“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这一工作任务,积极推行“一级稽查管理模式”逐步实现稽查工作“职责明晰、科学管理、程序规范、执法严明的工作目标,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二、计划目标
(一)强化稽查人员对一级稽查系统模块的培训和系统操作的能力,为20xx年系统全面上线做好战前准备,以确保每一个稽查干部都能够熟悉掌握、灵活运用,提高稽查工作效率。
(二)全面落实、层层分解市稽查局安排部署的各项检查工作任务,狠抓各项工作的监督和落实,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和专项检查为工作重点,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手段、优化稽查方法,确保税务稽查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围绕组收中心工作,强化稽查各环节职能,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实现科学、规范、高效的税务工作目标,认真履行稽查工作职责,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层级管理,改进工作方法,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㈨ 稽查部门规章制度应该怎么制定,主要是哪几方面
仪征市卫生监督稽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和《仪征市卫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卫生监督稽查是指本级市卫生局对其内部及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
第三条 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第四条 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主管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市卫生监督所监督稽查与综合业务科负责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第五条 市卫生监督所对本机构和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行为进行稽查。
第二章 稽查职责和人员
第六条 卫生监督稽查的职责是:
(一)制订稽查工作制度、计划;
(二)检查卫生监督机构和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
(三)检查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文书制作、着装、证件证章使用等是否规范;
(四)对卫生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工作作出评价,提出建议;
(五)调查处理对有关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执法活动的投诉和举报;
(六)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市卫生监督所应当选任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好的人员担任卫生监督稽查人员,专职负责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第八条 市卫生监督所应当定期对卫生监督稽查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担任卫生监督稽查人员。
第九条 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履行稽查职责时应当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遇有与被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当回避。
第十条 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履行职权时,任何个人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干涉和阻挠。
第三章 稽查程序
第十一条 市卫生局根据稽查工作计划对卫生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卫生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综合性稽查,且每年至少稽查一次。
第十二条 对检查发现、群众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事件应当作好记录,经初步核实,对属于稽查范围的,有明确违法违规行为人、案件来源可靠的,由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批准立案查处,同时报市卫生局法制科备案。
对不属于本部门稽查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二人以上,并出示相应证件。
第十四条 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前,应当全面了解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确定相应的稽查方案。稽查方案应当包括稽查目的、稽查内容及范围。
第十五条 被检(调)查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员应当根据稽查的要求,提供与稽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如实回答提出的问题。
第十六条 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检(调)查时应收集有效的证据,并听取被检(调)查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员的意见;依据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现场检查、询问调查、谈话等,调查了解卫生行政执法情况。
第十七条 卫生监督稽查笔录应当交由被检(调)查单位、人员核对,核对无误后由被检(调)查单位、人员签字或盖章,拒绝签字的应注明原因。
第十八条 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卫生监督行为规范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可暂扣其卫生监督证件证章。
第十九条 市卫生监督所应当及时将稽查结果反馈卫生监督员。在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于稽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稽查建议,稽查建议报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批准后制作卫生监督稽查意见书。卫生监督稽查意见书应当同时报市卫生局法制科备案。
第二十条 稽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交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报经市卫生局批准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被稽查单位在接到卫生监督稽查意见书后,应当及时整改并在3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稽查单位。
第二十二条 稽查结果应当作为卫生监督机构及卫生监督员考评的重要依据。对于稽查结果中明示需整改部分拒不改正或者整改不力的卫生监督机构及卫生监督员取消其评比先进资格。
第二十三条 稽查结案后应当将有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