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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森林公安教育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2-06-26 16:26:38

⑴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毕业后能包分配吗

不包分配的。

公安院校毕业生进入公安队伍,必须坚持“凡进必考”,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主要充实到基层一线执法岗位,着重满足艰苦边远地区的招警需求,着力解决基层专业人才引进难、艰苦边远地区招警难问题。

(1)2018森林公安教育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就业的相关要求规定:

1、招考对象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人民警察的招考资格条件。省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在公安院校进行公示。

2、当地公安院校不具备个别专业培养条件和能力的,可以由省级公安机关委托其他省公安院校进行培养。经公安部同意,公安机关委托非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培养的公安专业毕业生,可纳入招录培养制度改革。

3、录取时原则上不使用加分项目或降低录取条件。坚持公开透明,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⑵ 森林公安的院校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由国家林业局主管,是我国唯一一所承担着培养、输送高素质森林公安、森林消防专业人才,培训在职森林公安民警和森林防火指挥员,开展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科学研究重任的公安本科院校,在我国公安和林业高等教育布局中地位特殊、使命重大。学校前身是1941年建立的南京特别市立第一职业学校,1947年从该校分离出来成立南京市农业职业学校独立办学;新中国成立后经专业调整,学校数易校名,于1954年建立林业部南京林业学校;1994年9月,改建为林业部南京人民警察学校;2000年3月,升格为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
学校占地总面积1143亩,校舍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由仙林校区、花园路校区组成。仙林校区拥有先进的教学、科研、训练设施,主要承担本、专科学历教育任务;花园路校区主要开展全国森林公安民警、森林防火指挥员培训和继续教育任务。
学校坚持“立足立业、面向公安、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努力构建具有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特色的高水平学科专业体系和教学内容体系。现设治安系、森林消防系、侦查系、刑事科学技术系、警务管理系、信息技术系、警务技战术系、思政部、教学实训基地和继续教育部。国家林业局警官培训中心、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森林防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林业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森林消防指挥培训中心挂靠在学校。国家林业局主管的《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杂志由学校主办。
学校目前设置有侦查学(公安情报、计算机犯罪侦查和特警方向)、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警务管理、林火管理和特警方向)、消防工程(林火管理学方向)、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管理学、警务指挥与战术等本科层次专业和侦查、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警务管理和森林消防方向)等专科层次专业。
学校现有教职工398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34人,其中,正高级职称28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99人,聘请兼职教授31人、高级教官41人、教官20人,已基本形成一支学科专业较齐全、结构合理、业务能力强、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现有国家级、省级和公安部部级教学名师各1人,江苏省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示范性实验教学中心1个,全国公安、林业系统优秀人民警察、优秀教师等14人,荣立一、二等功3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4人,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3人,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2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5100人(含专科生650人),年培训在职民警、森林防火指挥员2000余人。2000年至今,学校共培养近12000名森林公安、森林防火专门人才,培训了30000多名森林公安在职民警和森林防火指挥员。
学校坚持政治建警、文化育警、素质强警,坚持“注重知识、能力、职业素质三结合”的人才培养原则,确保公安后备人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和优良的专业素养。近5年来,学校毕业生中共有500余人次在工作岗位上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各级奖励,3000余人次获得嘉奖或表彰。连续多年的毕业生跟踪调查情况显示,用人单位普遍认为学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扎实的文化业务基础。
近年来,学校取得了一系列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项,省部级江苏省精品(优秀)课程8门,省部级精品教材7部,省部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各1个;先后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948”计划、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林业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公安厅等厅局级以上项目119个,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5项、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20项。多项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并在生产中得到了推广和应用。
学校始终把林业作为办学的立足点和支撑点,把服务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作为学校的核心任务,自觉融入现代林业建设事业和森林公安事业大局,依据现有的资源条件和自身优势,在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等方面积极培育和强化特色,致力于将学校打造成为全国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队伍教育训练的主阵地、理论与科技研发的主战场、警务信息与技术服务的主渠道。学校高度重视国际学术交流,已与美国、俄罗斯、英国、加拿大、新西兰、瑞典、丹麦、澳大利亚、新加坡、越南等多个国家和我国台湾、香港地区的警务或森林消防同行建立了广泛的联系。

⑶ 如何提升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如何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公安机关通过不断完善办案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等有力举措,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但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也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寄予了更大期望。
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执法效能尚不高;(二)执法程序还不够规范;(三)执法手段仍显简单;(四)裁定执行力度不强等问题,无形中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安机关公信力。
一、影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因素分析:
(一)规章制度还不完善。随着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不断涌现,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的社会形势日趋复杂,一些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更加凸显。而且,由于不同规章制度出台的时间不同、背景不同,一些规定内容之间出现了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的现象,致使民警在执法时无所适从。
(二)民警素质有待提高。一些民警知识结构陈旧,对新修订、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了解不深、掌握不及时。少数基层单位大局意识不强,过于本本主义、教条主义,在执法过程中较少考虑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具体情况,影响了执法的社会效果。
(三)监督体系不够健全。从监督过程上看,过程性监督体系还未完全形成,全程性动态执法监督平台仍在建设之中。从监督机制上看,执法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使得某些执法环节成为“监督空白”,容易导致权力失控。从监督手段上看,依然依赖案卷查阅、嫌疑人提审等传统手段,在线监督、远程监控等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尚不成熟,科技强警的优势作用有待进一步挖掘。
(四)执法保障仍需加强。当前公安法制专业人才还比较缺乏,优秀法律人才脱颖而出的上升通道还不够畅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的用人机制还不健全。执法装备与实战需要相比仍然相对滞后,经费不足依然是制约公安发展的重要瓶颈。
(五)执法环境有待改善。暴力抗法时有发生,给公安民警执法心理造成冲击,导致少数民警执法时缩手缩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办案质量。
二、有效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路径分析:
对症下药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要从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入手,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治意识。持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培育公安民警的大局意识和民本理念,增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政治认同、感情认同、理论认识,使规范、文明、理性、平和执法成为广大公安民警的一种自觉行动和自发要求。加强公安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强化公安队伍的法律信念和法治精神,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潜移默化地渗透进民警心底、融会于民警心灵、指导于民警行为,不断增强民警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的能力,有效提升民警公正严格规范执法的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环节。坚持从民警日常执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加快执法标准细化工作,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增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民警每个执法动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接处警、现场取证、强制措施等每个执法环节上加以规范,切实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借助信息推力,加强执法监督。构建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并以警务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尽快实现网上执法办案、执法监控、执法问题研判和执法质量考评一体化流程,为监督指导工作提供依据。尤其要加快推进执法信息的采集、存储、传递和办理,实现法律文书网上制作、网上传递、网上审批,积极推进执法监督系统建设,探索网上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健全执法考评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狠抓督促整改,有力推进公安执法质量的不断提升。
(四)完善办案机制,强化执法保障。转变传统执法模式,彻底摆脱“重审轻查”、“重口供轻证据”等思想影响,彻底杜绝采用刑讯逼供、精神折磨等非法方法获取口供。强化办案保障,加大投入,为执勤民警配备执法必需设备,全面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坚决确保执法安全。强化执法维权,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坚决维护民警合法权益,遏制袭警案高发态势,消除恶劣社会影响,切实恢复民警公正严格执法的信心。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及时更新民警知识结构,不断提高队伍执勤执法能力。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面推行执法资格等级管理制度,大力推行主办民警制,有效提高民警学法用法的积极性,督促民警主动开展法律学习,努力培养一批执法办案的行家能手。紧紧围绕公安实战,主动加强对法律法规适用问题的分析研究,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基层感到困难、处理较为复杂的突出违法犯罪问题,适时为基层提供业务指导,提前介入指导办案。

⑷ 如何加强森林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意见

加快推进全市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及加强公安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整体推进我市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构建林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现就加快推进全市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目标和重点

(一)建设目标。按照“做精机关、做强基层、做实一线”的原则,力争全市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更加明晰、执法关系更加顺畅、警务保障更加有力、基础业务更加规范、队伍素质更加增强,使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与赣州林权制度改革的进程、地位和需要相匹配,提高森林公安的执法能力,保障赣州现代林业和生态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加强森林公安机关组织机构建设,解决森林公安基层警力不足的问题,解决森林公安基层所队无办公用房、无警务车辆、无通讯工具和无电脑的问题,解决森林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问题,理顺森林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机制,提升森林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基本实现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警务信息化、勤务实战化、保障标准化的“三基”工程建设目标。

二、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要求和措施

(一)大力加强基层建设

1.加强队伍建设。要统一规范森林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组建县级森林公安机关刑侦队伍,科学调整森林公安派出所布局。在编制限额内,按照“逢进必考”的原则,通过加快统一招录公务员和连续2-3年军转干部优先充实森林公安队伍等措施,缓解森林公安警力不足的压力。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为基础,组建森林公安辅警队伍,充实派出所警力。建立和完善民警扎根基层激励保障机制,落实基层民警的政治、经济待遇,改善基层民警的工作、生活条件。

2.加强森林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充分考虑森林公安的业务特点,注重选拔符合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条件,熟悉林业和公安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强烈的生态保护意识的干部进入森林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森林公安机关基层所队长原则上从基层一线民警中选拔。全面贯彻国办发[2005]42号、省委[2004]19号、市委[2004]23号文件精神,县级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进同级林业部门或具备地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条件的可以进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按照赣市编[2009]5号文件要求,配齐配强森林公安派出所领导班子。积极推行和落实公安机关岗位轮换制度、招录警员和干部调、转任规定,严禁不合格人员进入森林公安队伍。

3.加大森林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力度。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将市、县森林公安机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森林公安机关的公用经费标准,并将森林公安机关纳入政法转移支付范围。

4.加大森林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中西部地区派出所建设标准,加大森林公安机关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对新建、改建的森林公安派出所,在相关政策允许的条件下,要解决建设用地,减免相关建设规费,同级财政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建设经费。同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出台优惠政策,2009年,县(市、区)林业部门要从林业规费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着力提高基层所队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

(二)进一步打牢工作基础

1.推进森林公安基础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快森林公安机关“金盾工程”建设。着力提高森林公安机关电脑配备水平,加强计算机应用培训,逐步推进“文件网上走、案件网上办、绩效网上考”的信息化应用格局。加快实现“基础工程信息化、信息工程基础化”步伐。

2.夯实森林公安业务基础。加强森林公安机关对林区治安形势的掌控,建立林区治安管理与林业行政管理相互协调、互为补充、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强化和拓展森林公安派出所联系林区群众、管理林区治安、掌握情报信息、化解林事矛盾、打击涉林犯罪的职能,继续丰富和充实森林公安“三情、四网、两管理”的内涵。大力加强基层所队执法执勤规范化建设,全面实行案件主办民警制度,强化执法监督。

3.大力实施林区警务战略。科学划分警务区,合理配置警力,建立规范统一的林区警务室。积极参与林区“三防”体系建设,组织群防群治,开展巡山护林;积极探索公益林托管机制,通过公益林区警务室把集中连片的生态公益林统一管护起来。向重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场所派驻警务室。加强警务室民警工作考核,并以辖区群众见警率、群众满意率、可防性案件发案率、民警对辖区的熟悉率、资料台帐规范使用率、情报信息收集反馈率为主要指标制定警务室考核标准。

(三)全面提升森林公安民警素质

1.大力提高基层民警执法和服务能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根植森林公安民警执法为民思想。要完善、落实法律学习培训、执法资格考试、案件法制审核、执法质量考评等制度,提高基层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要加强群众观念、群众路线教育,增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基层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做到“进得了门,说得上话,交得上心”,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切实打牢森林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把办案质量和水平以及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作为考核基层民警的重要内容。

2.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引导和鼓励广大基层民警开展学习活动,形成全警学习的良好风气,努力建设学习型森林公安基层所队。基层一线民警要紧密结合岗位特点和职责要求,贴近实战深入开展业务练兵、体能练兵和技能练兵,确保民警集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使基层一线民警做到“三懂四会”,确保森林公安民警常用法律法规“岗位一口清”。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坚持带头学、带头练,发挥表率作用;机关干部要熟悉机关工作的程序和方式方法,加强调查研究,做到“站着能说,坐下能写,下基层能指导”。

3.建立民警苦练基本功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符合森林公安机关职业化、专业化特点的民警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基层民警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职业技能水平。要定期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考试、比武、竞赛等活动,建立和完善与干部使用、奖励挂钩的激励机制,推动苦练基本功活动深入开展。要加强森林公安机关训练基地建设。要加强教官队伍建设,积极推行专职教师与实战部门业务骨干双向交流制度。要保障森林公安机关教育培训的基本经费,确保民警培训的需要。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调整和加强对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全市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由政府分管林业的领导任组长,林业、公安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政法、组织、宣传、发改、人事、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领导机构,组织、协调、支持、保障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基层基础建设。

(二)强化对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监督考核。把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作为衡量林业整体建设水平和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列入林业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和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公安机关“三基”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制定考核验收标准,进行量化评分,综合评定。

(三)建立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问责制度。各县(市、区)分管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领导,协调落实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相关政策,明确林业、公安主管部门在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中的组织领导责任和考核标准。市、县两级森林公安机关是基层基础建设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市、县森林公安局长和基层所队长是本单位、本部门基层基础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⑸ 青岛有没有森林公安

有的,林业局下属的森林公安处!可以参考一下这则新闻:
"8月8日至8月16日,青岛市林业局在市警官培训中心举办了为期9天的森林公安业务培训班,青岛市森林公安局和五市三区的37名森林公安民警参加了培训。培训班紧紧围绕今年森林公安“三考”的基本内容,邀请山东省森林公安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大学和警官培训中心的专家、教师就刑法、刑诉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内容进行了讲解培训,同时还对盘查战术、预审技巧、擒拿格斗、实弹射击等进行了训练,通过这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全市森林公安民警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更好地做好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础。

省森林公安局局长赵德奎、市林业局局长曹友强、副局长张义秀出席了开班仪式并分别讲话。"

⑹ 森林公安局归公安局管还是林业局

森林公安局归公安局管,森林公安属于公安局,是公安的一种。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简称国家林业局公安局或国家森林公安局)是国家林业局11个内设机构之一,挂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列为公安部十六局,正司局级,受国家林业局和公安部双重领导,党政工作以国家林业局领导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领导为主。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6)2018森林公安教育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森林公安已经成为一支遍布全国林区、山区及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紧密相连的专业执法队伍。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监督查处特大森林案件;联系林业检察院、法院。

2、拟定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并监督执行。

3、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

4、编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的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落实情况,承担警用装备和森林防火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调拔工作。

5、指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卫工作,分析、掌握本区社会治安动态。

6、组织、指导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森林防火行政执法工作。

⑺ 森林公安的简述

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既是国家林业局的职能机构也是公安部的业务部门(公安部十六局)。始建于1948年,最早在东北。到2005年底,除了上海市以外,全国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有森林公安机构6700多个,拥有近6万名警力。森林公安已经成为一支遍布全国林区、山区及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紧密相连的专业执法队伍。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监督查处特大森林案件;联系林业检察院、法院。
2、拟定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并监督执行。
3、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
4、编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的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落实情况,承担警用装备和森林防火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调拔工作。
5、指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卫工作,分析、掌握本区社会治安动态。
6、组织、指导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森林防火行政执法工作。
7、协调组织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及专项治理,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特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指导全国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承担掌握森林公安机构设置、警力配备、警衔审批、领导干部协管、立功授奖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教育培训、警务督察、宣传工作;掌握和督察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9、制定并实施全国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预案,承担国务院交办的扑救特大森林火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10、承担林火监测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掌握全国火情动态,发布火灾信息。
11、指导全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及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森林消防监督,指导、协调航空护林工作,承担与周边国家森林防火协定的履约工作。
12、指导、协调武警森林部队森林防火、扑火业务工作。
13、领导森林火灾预报监测信息中心。
14、承担国家林业局检察院法院工作办公室的工作。
15、归口管理东北航空护林中心、西南航空护林总站、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协管长春森林公安培训中心。
16、承办国家林业局、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森林公安“因林而建,依林而兴”。根据我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各地实际情况,森林公安主要承担着五方面职责:一是立案侦查涉林(包括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林地资源等)违法犯罪案件。二是立案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治安案件,也就是维护辖区治安秩序稳定。三是根据林业部门授权,立案查处有关林业行政案件。四是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与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是全国森林公安统帅部和全国森林防火参谋部。从各地看,全国有一半的省区森林公安机构与森林防火部门也是合署办公。即使机构分设的地方,比如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河南等省区的森林公安机关,同样承担着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打击野外非法用火等职责。五是东北、内蒙古等大面积国有林区森林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的全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⑻ 森林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和监督营林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省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及林业工作站、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种子种苗的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省森林资源管理,组织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经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毛竹)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批或审核报批。按规定权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核准或审核报批工作。

(四)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和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和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省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指导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有关工作。

(五)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在省公安厅的组织、指导下,协助开展狩猎组织和狩猎枪支及其弹药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工作,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的有关工作。

(六)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参与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参与监督管理省级林业资金;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八)组织、指导全省林业产业发展工作。制定全省林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特色基地、龙头企业和森林旅游的发展,做好休闲观光林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行业协会建设,做好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服务工作。

(九)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宣传工作;协调林业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拓展资料: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部门的领导下,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牢记“以警为荣,以林为业”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既是国家林业局的职能机构也是公安部的业务部门(公安部十六局)。始建于1948年,最早在东北。到2005年底,除了上海市以外,全国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有森林公安机构6700多个,拥有近6万名警力。森林公安已经成为一支遍布全国林区、山区及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紧密相连的专业执法队伍。

⑼ 对如何管理森林公安的建议

森林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命令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的规章、决定、指示。
2.
依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侦查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卫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3.
加强林区治安管理,维护林区的治安秩序,查处林区的治安案件和《森林法》
第39、42、43、44条规定的行政案件。
4.
预防森林火灾,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扑火队伍建设,保卫林业生产安全。
5.
加强联防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建设,提高防火、防盗能力。
6.
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7.
制定森林公安装备标准,参与编制森林公安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协调警用物资的调拔等工作。
8.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结合工作职责任,理论联系实际,对症下药。

⑽ 森林公安是干什么的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公安机关派驻林区的一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履行保卫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能,保障林业改革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命令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的规章、决定、指示。
2. 依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侦查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卫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3. 加强林区治安管理,维护林区的治安秩序,查处林区的治安案件和《森林法》 第39、42、43、44条规定的行政案件。
4. 预防森林火灾,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扑火队伍建设,保卫林业生产安全。
5. 加强联防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建设,提高防火、防盗能力。
6. 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7. 制定森林公安装备标准,参与编制森林公安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协调警用物资的调拔等工作。
8.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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