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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培训目的

发布时间:2022-06-26 13:29:13

⑴ 为什么要进行煤矿职工安全培训

煤矿职工安全培训,是贯彻落实煤矿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通过煤矿职工安全培训,提高煤矿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实现“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为煤矿安全生产奠定基础。
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并纳入安全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对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和安全教育室进行业务领导,并对所属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通过安全技术培训,各类人员应达到以下要求:
(1)正副局、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局(处)长(包括生产处室的处长)了解国际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发展趋向,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理论和有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制订、审查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实施措施,正确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具备检查处理重大事故隐患,分析安全情况和提出采取改善安全工作具体措施的能力。
(2)正副区(科)队长、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及安监人员应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指挥生产;会编制审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掌握质量标准;会检查判断事故的预兆,会排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后会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工人处理事故和避灾脱险;熟悉职责范围内各种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和安全操作技术。
(3)特殊工种及班组长要熟悉本工种的《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的质量标准,操作、检测、安全技术;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会熟练地使用和操作、会排除故障。
(4)一般工种和新工人要了解党和国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了解《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及防治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等自然灾害的基本知识;熟悉职责范围内的灾害预防计划、措施,能自救和互救。

⑵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年)

(国土资发[2001]79号发布)

前言

地质灾害是指各种地质作用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建设造成的危害。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资源,避免和减轻致灾地质作用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990年2月,地质矿产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联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印发了地质矿产部组织编制的《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规划纲要实施10年来,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1998年机构改革,国务院赋予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职能。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在基本完成原规划任务的基础上,编制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2015年)》。

一、我国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工作进展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国致灾地质作用种类繁多,分布广泛,活动频繁,危害严重。

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分布范围占国土面积的44.8%,其中又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平均每年造成100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巨大。

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岩溶地区和矿区。岩溶塌陷分布广泛,自1949年以来,已在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近千起,塌陷坑总数3万多个,其中尤以中南、西南地区最多。矿区(以采煤为主)采空塌陷十分严重,仅华北、华东地区的煤矿区采空塌陷每年就达10.5万亩。地面塌陷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几十亿元。

地面沉降主要发生在东部平原地区,全国已有上海、天津、苏州、无锡等40多个大中城市出现较为严重的地面沉降灾害。地面沉降虽不致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但由于它多出现在经济发达地区,所以造成的经济损失尤为严重。

地裂缝已在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多个县(市、区)发现400多处,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较为严重。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自1988年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职能以来,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使我国为防治地质灾害而开展的调查、评价、监测预报和治理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1.基础工作得到了加强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先后完成了长江、黄河等11条大江大河和成昆铁路、宝成铁路、川藏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环境工程地质普查;特别是完成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0万以地质灾害为重点的环境地质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国地质灾害分布规律。

2.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法制建设有了明显进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防灾预案制度、灾害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全国已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1999年国土资源部第4号部长令颁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开始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3.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进行了长江三峡链子崖危岩体、黄腊石滑坡、鸡扒子滑坡、重庆豆芽棚滑坡等200多处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的勘查治理,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监测网络初具规模,预报工作卓有成效

初步建立起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网,对一些危害较大的滑坡、危岩、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开展了专门的监测预报。通过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提高了受灾害威胁地区干部群众的减灾防灾意识,适合中国国情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正在稳步推进,汛期地质灾害检查和应急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5.实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制度

从1993年开始,先后颁布实行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目前已有铁道、建设、煤炭、水利、电力、交通、化工、有色、冶金、建材、地矿等11个行业所属的400多个单位获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此外,举办了多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班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培训班,培养了一大批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尽管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法制不够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尚未建立、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全国地质灾害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尚未完全查清;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十分严重,每年100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高达200多亿元。因此,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指导各地、各部门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积极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以突发性致灾地质作用为重点,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障社会稳定为主要目的,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处理好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规划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究实效,东、中、西部防治重点各有侧重的原则;

3.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阶段实施的原则;

4.坚持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责的原则;

5.坚持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谁受威胁谁出资的原则。

(三)规划目标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目标是:用15年的时间,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加强基础调查工作,在基本掌握我国致灾地质作用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的基础上,建立并逐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体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力度,使危害严重的重大地质灾害点基本得到整治。通过这一阶段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从过去分散的、被动应急的状况,转变为有组织的、专门的、主动的和有预见性的工作。到2005年,使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日益突出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到2015年,基本改变我国地质灾害日趋严重的局面,使我国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量有明显降低。

分段目标是:

到2005年:

1.进一步掌握我国致灾地质作用的分布规律、主要致灾危险点的分布状况、危险性、危害程度等。

2.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覆盖到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700个县(市、区)、占国土面积约50%的范围,并初步形成全国专业监测骨干网络,在三峡库区等重要地区实行立体监测。

3.建成相对完善的全国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提供主要地质灾害信息适时查询。

4.建立规范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格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到2015年:

1.建立起相对完善的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现代化专业监测为主导的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

2.在防治技术方法和地质灾害体综合开发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使一些危害特别严重并需要治理的致灾危险点得到有效治理。

三、总体部署

根据我国地质环境条件和致灾地质作用分布特点,结合全国国土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防治工作重点放在经济发达地区、人口密集区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按东、中、西部进行部署。

(一)东部平原地区

即大兴安岭—太行山—雪峰山一线以东,衡山—黄山一线以北,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大部、河南、湖北中东部、湖南中东部、江西北部、安徽、江苏、山东、浙江北部。这一地区,总体上地势低平,经济比较发达,生态环境相对较好,主要的问题是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大量超采地下水引起严重的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海水入侵等致灾地质作用。采矿特别是采煤造成的地面塌陷也是这一地区比较常见的致灾作用。除此之外,在部分丘陵区有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规模虽不大,由于人口密集,所以其危害也比较严重。这一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首先是要加强行政管理,科学部署地下水开采井位和开采层位,通过高效的全自动监测网络,严密监测,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减缓地面沉降。其次,要做好以国土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的环境地质综合评价和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并据此及时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布局,避免将重大工程和重要设施建在岩溶地面塌陷危险区和矿山采空区,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

(二)东南丘陵区

即雪峰山—十万大山一线以东,衡山—黄山一线以南地区,主要包括:浙江南部、江西大部、福建、广东等地区。这一地区内丘陵区的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是主要的致灾作用。除此之外,广东等地采石场常常发生崩塌。针对这一地区人口密度大,寸土寸金的现实,要加强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勘查、防治,特别要注意将防灾与土地、矿产开发利用紧密结合起来,走开发性治理的道路,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经济效益。对农村丘陵山区的点多面广的致灾地质作用,要研究其形成机制,普及基本知识,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中西部山区

即大兴安岭—太行山—雪峰山一线以西,祁连山—岷山—龙门山—玉龙雪山一线以东,龙首山以南地区。包括河北西部、甘肃、陕西、山西、四川大部、重庆、云南大部、贵州、广西等地区。这一地区,地形上,以切割强烈的山地、高原为主,新构造活动强烈,气候条件复杂。这一地区不仅是我国矿产资源开发、交通和城镇建设的重要地带,也是农、林、牧业生产的主要基地。区内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最为常见,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部署的主要地区。这一地区要在全面开展相应的环境地质调查的基础上,加强国土经济开发区和大江大河、交通干线等突发性致灾地质作用多发区段的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工作。要特别注意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紧紧围绕重点工程展开,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避免将城镇、重要设施建在受致灾地质作用严重威胁的地区,确保重点工程的安全。二是要针对这一地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点多、面广,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在防治区划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监测预报系统,加强监测预报;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对危害严重的隐患点采取防治措施。三是矿产资源的开发应在“保护中开发”和“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指导下,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矿山地质灾害。

(四)西部地区

主要包括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云南西部地区。矿产、能源、森林资源丰富,国土开发程度较低,地壳活动频繁。这一地区可分为两部分。

南部山地、高原区以自然形成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致灾作用为主。这一地区的突出特点是人口密度小,经济欠发达,而致灾地质体的规模又很大,所以防灾工作的主要手段是避让,对少数民族地区和城镇集中居民区危害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治理。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尽快编制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重点要加强区域地壳稳定性评价工作;对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做好长江上游、黄河上游经济区的环境地质评价与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对可能开发的大型矿产基地、大型水能基地,提前做好环境地质综合评价。

北部内陆盆地区主要问题是荒漠化和盐渍化。主要的防灾手段是加强地下水的勘查和合理开发利用。特别要注意在沙漠边缘地区寻找地下水源,建立绿色屏障,并逐步向沙漠区推进。

四、主要任务

(一)基础调查评价与区划

2001~2005年:

1.全面完成分省(自治区、直辖市)1∶50万环境地质(以灾害地质为重点)调查工作。此项工作自1991年开始,到2000年底,共完成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查,2005年底以前完成全国的区域环境地质调查(以灾害地质为重点)工作。

2.2005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全国以县(市、区)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通过这项工作,可以全面掌握我国地质灾害的发育规律、主要致灾危险点的分布状况、危险性、危害程度等,为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和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奠定基础。

(1)对受致灾地质作用威胁十分严重的700个县(市、区),由国家和地方共同出资,按《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将所有对主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有较大威胁的灾害危险点基本调查清楚。2002年底以前完成400个县(市、区),2005年底以前全部完成。

(2)受致灾地质作用威胁较为严重的500个县(市、区)的调查与区划工作,由地方各级政府出资完成。

(3)其余受致灾地质作用威胁较轻的县(市、区)的调查与区划工作,由各县(市、区)出资完成。

2006~2015年:

1.完成全国地质灾害多发城镇、经济开发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与土地利用控制区划。

2.完成全国规划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隐患调查与土地利用控制区划。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体系建设

1.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在开展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时,采取专业队伍与当地村镇干部混合编队的方法组成联合调查组,每发现一个隐患点,即由当地政府领导指派当地群众按调查组提出的方法和要求进行监测。重要隐患点,则由乡镇政府在技术人员的协助下制定防灾预案。2005年以前,监测机构落实到县(市、区)。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全部结束时,全国所有调查出来的灾害隐患点都要有明确的防灾负责人和监测责任人,由此形成一个覆盖全国主要地质灾害多发区的群测群防网络。

2.专业骨干网络建设

对一些危害相当严重,将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灾害隐患点,由专业人员利用现代化仪器进行站网式监测。

2005年以前,以三峡库区崩塌滑坡、苏锡常地区(苏州、无锡、常州)地面沉降监测为主。监测数据达到适时传输、自动处理。

2015年以前,建成覆盖全国的以站网式监测为骨干的立体监测网络。建成比较完善的地质灾害防灾预警指挥系统。

3.应急反应系统建设

2002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成以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为主体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每年汛期前对主要灾害隐患点进行险情巡查;汛期中加强监测;汛后进行复查。发现险情或接到险情报告,要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险情鉴定,提出处理对策措施。

(三)信息网络建设

在进行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时,按统一要求填写调查表,由此形成地质灾害基础信息,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网络。

2002年底,建成主要地质灾害的空间数据库结构,提供动态查询的主要地质灾害信息。

2003年以前完成整个信息网络的骨架建设,建立基于GIS系统的地质灾害状况和地质灾害管理公众自由查询系统。

2005年底,建成相对完善的全国地质灾害的空间数据库,使一般民众能通过互联网查询任何一个目的区的地质环境状况、地质灾害历史和致灾隐患点的分布、危险性和可能的危害范围;提供主要地质灾害信息适时查询。

(四)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防治示范区建设

为提高区域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为探索开发性治理地质灾害的途径,2015年以前,分别在三峡库区、陕西关中地区、太行山地区、龙门山地区、江西宜春地区、云南东川地区、广东深圳市建立示范区。

1.长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示范区建设

2001年,全部完成库区19个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建立19个县级监测站,初步建成群测群防监测预报网。建立全库区的RS监测系统,完成首次1∶1万航摄飞行;建立全库区的GPS控制网、基准网。

2002年,建成库区以60个危害严重的致灾隐患点的自动化监测为主体的监测预报网络。实现监测数据的自动采集、适时传输和自动分析。

长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示范区的建成将为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的建设提供最直接的经验。

2.陕西关中、太行山、龙门山、江西宜春地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群测群防示范区建设

2005年以前分年度建成上述4个示范区,主要是通过详细的野外地质环境调查并对当地灾害历史情况进行分析,掌握各地区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特别是降雨在灾害发生中所起的作用,研究不同地区的临界暴雨强度,通过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利用较为精确的天气预报进行区域性灾害预报。在此基础上,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完善监测预报系统。

3.云南东川泥石流灾害治理示范区建设

2003年开始启动,在我国泥石流博物馆———云南东川选择危害面较大造成大量土地无法利用的泥石流沟,采取国家给予优惠政策和少量资金补助,鼓励企业、个人出资治理,获得土地使用权。通过示范,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探索地质灾害治理与土地开发利用相结合的新路,以减轻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经济压力。

4.深圳市岩溶塌陷灾害预防示范区建设

充分收集深圳市多年来工程勘查中积累的大量资料,特别是钻孔资料,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勘查和详细研究,进行深圳市岩溶塌陷危险性的详细分区,建立深圳市地质环境状况公众查询系统,一方面,利用该项成果调整城市规划布局;另一方面,也可作为单位、个人投资工程建设时的参考依据。该项示范区建设2001年启动,2003年建成。

(五)开展全国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1∶50万环境地质调查等已有资料为基础,运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研究中国致灾地质作用活动程度与各地区社会经济易损程度,分析地质灾害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评价我国地质灾害风险程度与地区差异,为国土开发和地区经济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2005年以前:

1.完成三峡地区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2.完成我国七大经济区域(长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区、环渤海地区、东南沿海地区、西南及华南部分省区、东北地区、中部5省区、西北地区)地质灾害综合风险区划;

3.完成我国规划的主要交通干线地质灾害综合风险区划;

4.完成全国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5种常见的、多发的致灾地质作用的危险性评价、易损性评价和风险性评价。

2015年以前完成全国地质灾害严重的700个县(市、区)的以县(市、区)为单元的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六)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2005年以前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实行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对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则实行国家、地方和受威胁单位共同出资治理的方式。使一些危害特别严重并需要治理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得到有效治理。

2.在逐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除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依旧实行“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外,自2006年开始,对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逐步推行政府强制性限期治理的方法。治理经费除极个别的特殊情况由政府补贴以外,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出资。使危害严重并需要进行治理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大部分得到有效处理。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管理

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之一。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加强管理,确保规划的实施。在各级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省、地、县三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均应设置地质环境管理机构,并规定其主要职责,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政策,全面履行职责,开拓创新,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把地质灾害监测机构落实到县(市、区),地质灾害严重的乡村要有地质灾害监测员。

(二)大力加强法制建设

把法制建设放在首位,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集中力量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基本建立起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2001~2005年拟制定以下法规、规章:

(1)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法规);

(2)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章);

(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章);

(4)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管理办法(规章);

(5)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办法(规章);

(6)修订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

(7)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防灾制度(规范性文件)。

2006~2015年拟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法及其相配套的城镇与基础设施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

在努力推进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要积极引导、促进地方性法规的建设。

(三)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国家、地方及部门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指标纳入相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

(四)建立健全防治经费的投入机制

要保证规划实施,必须要有相应的经费保证。遵照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和“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实行分级防治。国家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能力建设经费和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区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以中央财政为主;各产业部门所辖建设区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各部门负责;广大城乡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以地方政府和部门、企业为主,中央财政为辅,多渠道投入。

(五)依靠科技进步

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综合能力。特别要做好致灾地质体的综合勘查、评价和评估,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提高灾害信息采集和快速处理水平,建立灾害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防治研究,提高抗灾应急能力。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特别要分轻重缓急解决地质灾害防治中关键性的技术问题、难题。首先,要通过专门的研究,总结出斜坡稳定性、岩溶分布区地面稳定性判别的宏观标志等,迅速提高群测群防的科技含量;其次,要在较长时间资料积累的基础上,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判据的研究,逐步使高科技的监测技术从试验阶段逐步过渡到实用阶段;最后,要逐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理论研究、致灾地质作用过程模拟与过程控制研究,以及地质灾害监测仪器的研究。积极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2005年以后要特别注意加强开发性治理地质灾害的新技术、新方法研究。

要充分发挥科研单位与院校的技术力量,实行“产学研”相结合,组织科技攻关,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难题。

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吸收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

(六)完善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基本制度

目前推行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制度,已为社会认可,效果明显。为尽快完善管理手段,还必须推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度、地质灾害限期防治制度。

(七)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保护地质环境和防灾减灾的意识与水平

大量的事实说明,群众普遍对预防地质灾害意识淡薄,防灾知识缺乏,以使致灾地质作用造成严重的后果。为此,必须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媒介,深入系统地介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经验,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调动他们和广大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当前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农村和乡镇。要集中力量办好全国地质灾害调查及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培训班,使全国受致灾地质作用威胁严重的700个县(市、区)的地矿行政领导基本上都要掌握这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规范。要用2~3年的时间,通过各种形式,把10000个受地质灾害威胁最严重的村镇的有关干部群众轮训一遍。

⑶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意义与目的

一、安全培训的意义在于:

1、通过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通过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技术知识水平;

3、通过安全培训提高干部的安全管理业务水平;

4、促进技术知识的更新。

二、安全培训的目的:

1、就是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

2、提高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3、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4、提高广大职工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

5、增强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

6、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水平,

7、熟练掌握操作技术要求和预防、

8、处理事故的能力。

拓展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3年8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8月29日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修改内容:

删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⑷ 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与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有什么不同

应急预案是有针对性的方案,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是个目标书。本质区别是前面的是实施方案,后面的是目标设定!

⑸ 贵州林东矿务局安全副矿长培训有什么要求

1.培训对象
煤矿安全副矿长。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掌握煤矿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安全检查方法以及煤矿重大灾害事故防范、抢险救灾的专业知识;了解煤炭工业环境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治的相关知识;具备较强的煤矿安全生产具体组织、落实和检查能力,以及现场隐患排查和事故处理能力,达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标准》的要求。
3.培训要求
3.1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应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学时等实施。
3.2 采用省级以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推荐的培训教材。
3.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采用多种有效的培训方式,注重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管理能力的综合培养。
3.4 培训内容、学时可视煤矿类型、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以及培训对象的不同等酌情调整。
3.5 有条件时可按露天煤矿和井工煤矿两类分别进行;无法分类实施时,应在培训内容、方式及课时等方面区别对待。
4.培训内容
4.1 安全管理
4.1.1 煤矿安全生产总论
——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安全生产形势及对策;
——国外主要产煤国家安全生产状况及经验。
4.1.2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技术规范。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刑法》、《行政处罚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以及煤矿安全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4.1.3 煤矿安全管理的目的、内容和方法。
4.1.4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考评奖惩制度;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工伤保险制度;
——安全评估与安全评价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与使用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
[原文:安全教育培训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1.5 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与义务。
4.1.6 现代安全管理理论与技术。
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系统安全分析和评价方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危险源辨识、安全计划和决策以及安全信息管理等。
4.1.7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4.2 煤矿安全技术理论
4.2.1 露天煤矿开采安全
——露天煤矿开采安全的基本条件;
——露天煤矿开采工艺安全,包括穿孔、采装、运输排卸及辅助作业的安全技术与管理要求;
——露天煤矿对防治水和防灭火的安全管理要求;
——露天煤矿与排土场边坡滑坡机理以及滑坡防治措施;
——露天煤矿的防尘防毒,包括尘毒的来源、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4.2.2 井工煤矿开采安全
——煤矿开采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井巷工程掘进施工、常用采煤方法以及其回采工艺的安全管理要求;
——煤矿瓦斯、煤尘爆炸防治的安全检查重点;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安全检查重点;
——煤矿内、外因火灾防治的安全检查重点;
——顶板灾害防治的安全检查重点;
——煤矿水害防治的安全检查重点;
——矿井通风的安全检查重点;
——矿井粉尘防治的安全检查重点;
——“一通三防”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4.2.3 煤矿爆破安全
——煤矿炸药、常用爆破器材、起爆方法的安全管理要求;
——露天煤矿和井工煤矿爆破作业安全要求,包括钻眼(孔)、装药、警戒、起爆、爆后检查、残盲炮处理等的安全要求;
——爆破有害效应及爆破安全范围的圈定;
——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的安全要求;
——爆破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4.2.4 煤矿机电安全管理
——煤矿电气安全技术,包括供电安全、触电事故预防、漏电保护、电气火灾防治及电气设备防爆;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煤矿机械安全,包括矿井提升设备、输送机、矿用机车、采掘设备和通风设备等的运行安全;
——机电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4.3 煤矿重大灾害的应急预案和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
4.3.1 煤矿重大灾害应急救援的原则及预案。
4.3.2 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4.3.3 煤矿重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 。
主要包括瓦斯与煤尘爆炸、矿井火灾、顶板冒落、瓦斯突出、露天煤矿滑坡等事故的应急处理。
4.3.4 现场急救技术。
主要包括创伤、触电、中毒窒息、溺水、烧伤急救和伤员的运送等技术。
4.3.5 煤矿事故报告和上报程序。
4.3.6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4.4 煤矿职业危害的管理、监测与预防
4.5 煤矿安全管理技能
——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的程序和方法;
——煤矿新、改、扩建工程设计会审、竣工验收工作安全要点;
——煤矿生产计划会审的安全要点;
——煤矿事故抢险救灾要点;
——制定煤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方法;
——组织煤矿安全检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的程序、内容和方法;
——组织煤矿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
——安全技措经费的管理及使用;
——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
5. 再培训内容
5.1 有关安全生产的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或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运用中的经验。
5.2 煤矿新技术、新工艺及新装备的安全技术要求。
5.3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4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6.学时安排
[修订后的内容:6.1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露天煤矿和井工煤矿都不少于48学时。具体培训内容和学时安排见附表。
[原文:6.1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52学时,井工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具体培训内容和学时安排见附表。]
[修订后的内容:6.2 现阶段小煤矿数量仍较多,且基础条件差异较大,在编制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包括要求、内容、学时等)时可作适当调整。]
[原文:6.2 现阶段乡镇煤矿数量仍较多,而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化程度较低,在编制培训计划(包括要求、内容、学时等)时可作适当调整,并采用与其文化水平相适应的教材。]
6.3再培训时间,露天煤矿不少于16学时,井工煤矿不少于24学时。



附表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及课时安排参考表
项 目 培 训 内 容 学 时
井工 露天
煤矿安全管理
(14/14)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8 8
煤矿安全管理理论与技术 4 4
案例分析与讨论 2 2
安全生产技术(20/20)
煤矿开采安全 12 10
煤矿机电安全 4 6
煤矿爆破安全 2 2
案例分析与讨论 2 2
应急预案、抢险救灾与职业病预防
(14/14)
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 4
煤矿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及抢险救灾 4 4
现场急救技术 2 2
煤矿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2 2
案例分析与讨论 2 2
合 计 48 48
再培训内容
(24/16)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等 24 16
煤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案例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标准
(征求意见稿)
1.范围
1.1 本考核标准规定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的方法、内容,以及再培训考核的内容。
1.2 本考核标准适用于煤矿企业(包括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生、伴生的矿山,各类公司、矿务局、煤矿,以下统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2.1 《煤矿安全规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2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3.定义
[修订后的内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煤矿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各类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队、井、外承包煤矿工程施工队负责人;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煤矿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原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煤矿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国家局文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明确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通知》(煤安监调查字[2005]66号)规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范围为:1.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2.煤矿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3.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4.各类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队、井、外承包煤矿工程施工队等负责人。]
[新增加的条款4.基本条件
4.1 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4.1.1 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
4.1.2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4.2 小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4.2.1 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4.2.2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七部委文件:《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规定:国有重点煤矿(公司)的矿长(经理),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七部委文件:《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小煤矿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的通知》规定:国有重点煤矿以外的煤矿(公司)的矿长(经理),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4.考核方法
4.1 考核按露天煤矿和井工煤矿两类分别进行。
4.2 考核分为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考试和安全管理技能考核两部分。
4.3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命题范围应按本标准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考核要点”,根据煤矿类型确定。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核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
[原文:4.4 经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删除]
4.4 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应按本标准的“安全管理技能考核要点”确定,可通过现场实际处理问题的能力考核以及撰写论文、面试答辩等方法进行。考核成绩评定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考核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
4.5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考试和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均达到合格者为合格。
5.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考核要点
5.1 煤矿安全管理
——了解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形势及对策;
——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熟悉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和基本内容;
——熟悉煤矿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熟悉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与义务;
——掌握煤矿伤亡事故管理和工伤保险知识;
——掌握现代安全管理的理论和技术,包括安全目标管理、系统安全评估与评价、危险源辨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等。
5.2 露天煤矿开采安全
——熟悉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掌握露天煤矿开采工艺安全,包括穿孔、采装、运输、排卸及辅助作业的安全技术与管理要求;
——了解露天煤矿防治水和防灭火的安全管理要求;
——熟悉露天煤矿与排土场滑坡机理以及滑坡防治主要措施;
——掌握露天煤矿防尘防毒,包括尘毒的来源、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掌握露天煤矿常见事故的种类、原因及预防措施。
5.3 井工煤矿开采安全
——熟悉矿井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熟悉井下工程质量标准,掌握井巷工程掘进施工、常用采煤方法及其回采工艺对安全管理的要求;
——熟悉矿井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
——掌握矿井瓦斯、煤尘防治的安全检查重点;
——熟悉煤系地层、地质构造等地质因素对煤矿灾害的影响;
——掌握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安全检查重点;
——掌握矿井内、外因火灾防治的安全检查重点;
——掌握顶板灾害防治的安全检查重点;
——掌握矿井水害防治的安全检查重点;
——了解矿井通风系统,掌握通风设施及局部通风的安全检查重点;
——掌握矿井粉尘防治的安全检查重点。
5.4 煤矿爆破安全
——了解煤矿炸药、常用爆破器材、起爆方法的安全管理要求;
——掌握露天煤矿和井工煤矿爆破的作业安全要求;
——了解爆破有害效应及爆破安全范围的圈定;
——了解爆破器材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的安全要求;
——掌握煤矿常见爆破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5.5 煤矿机电安全管理
——了解煤矿电气安全技术、包括供电安全、触电事故预防、漏电保护、电气火灾防治等;
——熟悉电气设备防爆的安全技术要求;
——熟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熟悉矿井提升及矿井运输的安全检查重点;
——熟悉露天煤矿采掘、运输及排卸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
——了解煤矿常见机电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5.6 煤矿灾害的应急预案和重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
——熟悉煤矿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和预案要点;
——熟悉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
——掌握煤矿重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技术;
——熟悉煤矿事故报告、统计和上报程序;
——掌握各种现场急救技术,包括创伤、触电、中毒窒息、溺水、烧伤急救和伤员的运送等技术,熟练掌握使用自救器。
5.7 掌握煤矿职业危害的管理、监测与煤矿职业危害的预防措施
6.安全管理技能考核要点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能参与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组织实施。
——熟悉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的程序和方法;
——能制定煤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切实组织实施;
——能参与编制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预防处理计划,参与煤矿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能参与新、改、扩建工程设计会审、竣工验收工作;
——能参与煤矿生产计划会审工作;
——能组织煤矿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组织工人避灾自救;
——能组织煤矿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
——能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能按国家规定参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7.再培训考核内容
——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新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或现有法律、法规、标准运用中的经验;
——熟悉煤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了解煤矿各种典型灾害事故发生的原因,掌握避免同类事故发生的对策和防范措施。

⑹ 煤矿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重、特大灾害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重、特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⑺ 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应急预案有什么区别

编制内容在风险或事故时间上的区别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主要编制的是矿井在没有发生灾害事故时的预防措施和发生灾害事故以后的现场自救和救人。应急预案主要编制的是发生灾害事故后所采取的措施方法,重点是煤矿和上级单位的救援响应、程序、实施方案和措施。
具体请搜索:《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与应急预案的区别》张德泽写的,比较详细的说明了区别

⑻ 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与防治规划

一、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及建议

根据地质灾害稳定性、危害特征及防治措施,对灵台县的各地质灾害点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地质灾害点变形迹象及自身的特征,对灵台县滑坡、不稳定斜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点进行防治分级,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对于灵台县109个地质灾害点,根据其规模、威胁程度、易发程度等进行了分级。对于威胁人民生命财产的地质灾害点,建议地方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测,做好群测群防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对于在灾害点威胁范围内进行工程施工的相关部门应严格审批,避免由于灾害天气和人工扰动诱发的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议

为了有效减轻地质灾害损失,为地方政府编制防治规划提供依据。编制的主要指导思想是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统领下,以保障新农村建设和“以人为本”为主要目标,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分期,确定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点的性质、规模、位置、危害程度、危险程度等,将全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为三个级别:重点防治点、次重点防治点、一般防治点,其点数量分别为5处、14处、90处。

(二)地质灾害防治分期

根据灵台县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分布规律和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危险程度分区评价结果,结合灵台县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对全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按近期、中期、远期进行总体规划。其中近期、中期、远期地质灾害防治点数量分别为8处、18处、83处。

(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1.地质灾害隐患点居民搬迁避让

位于危险性较大斜坡下或滑坡体上的房屋采取搬迁措施,未搬迁以前在雨季危险期或出现滑动迹象时采取避让措施。搬迁避让可避开地质灾害的威胁,从根本上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搬迁避让规划,逐步实施。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与巡查过程中,发现和评估地质灾害危险点,当达到一定危险程度时,首先临时采取避让措施,把人员和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避让搬迁的地址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后进行确定,特别是移民新村建设应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2.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

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提高其地质体的稳定性,是重要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特别是在一些重要地带,是首选的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投资相对较大,应在多种方案分析对比的基础上,慎重筛选工程治理点。在确立工程治理点后,应由地质灾害专业勘查队伍对灾害点进行详细勘查,做出施工治理方案设计,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及后期的治理效果监测。

3.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

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是防止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重要手段。在目前经济条件下,还难以在短期内使居民和重要工程设施完全避开地质灾害威胁,在实施搬迁避让和分期治理的过程中,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尤为重要。

地质灾害监测包括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在县域内选择重要灾害点开展专业监测工作,提高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技术水平;部分灾害点还可采用群测群防仪器进行监测,提高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效果;大量的一般灾害点,在灾害体上合理布置监测点,采用简易的直尺、钢尺等进行定期监测和汛期加密监测,宏观巡视灾害体各部位的变形迹象,并做好相应的监测记录。

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应在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下运行,并建立起预警发布体系,做到险情发生时能启动应急预案,快速有效组织人员及财产撤离避让。

(四)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依据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灾体演化趋势及对居民生命财产潜在危害程度,结合灵台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危险程度分区图、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对工作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区(图7-7),即: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每级防治区中根据地质条件、灾害类型与危害程度,划分出防治亚区或防治的重点地段。

图7-7 灵台县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图

1.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Ⅰ)

灵台县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面积298.23km2,占总面积的14.55%。包括六个地质灾害高危险亚区,即黑河北岸梁原乡横渠—付家沟—官村—朱家湾—杜家沟—景家庄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1),黑河南岸梁原乡张家塬—温家庄—东门—朱家湾高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2),达溪河北岸沿线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3),达溪河南岸中台镇—蒲窝乡—新开乡邵寨镇黄土梁峁丘陵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4),邵寨镇黄土梁峁丘陵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5)和独店乡什字塬北部黄土梁峁丘陵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6)。本区所处地貌单元主要为黄土梁峁沟壑区及黄土丘陵区。岩性主要为第四系黄土和白垩系紫红色泥岩、砂岩、砂砾岩,地表黄土覆盖厚度较大,黄土大都向冲沟倾斜。局部地形坡度较大,区内工程地质条件差,岩土层的表层风化较严重,本区人类活动比较强烈,在沟谷边坡人口比较密集,人类活动对环境的改造极为强烈,主要包括建房切坡、开挖窑洞、修路等,人为活动诱发滑坡、崩塌的可能性较大。本区植被稀疏,以农作物为主,不利于水土保持。丘陵区沟谷大多处于壮年期或幼年期,侵蚀作用比较强烈。在汛期遇暴雨和连阴雨天气容易形成滑坡、崩塌灾害。特殊的岩土条件和气象条件为地质灾害的形成提供了可能性。本区也是全县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因此要进行重点防治,要完善好群测群防体系,在暴雨及连续降雨时加强重点地段巡查,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2.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Ⅱ)

灵台县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面积861.49km2,占总面积的42.04%,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和不稳定斜坡。包括四个地质灾害中危险亚区,即黑河北岸梁原乡黄土梁峁丘陵地质灾害中危险亚区(Ⅱ1)、黑河南岸—什字塬以北黄土梁峁丘陵地质灾害中危险亚区(Ⅱ2)、什字塬以南—达溪河以北黄土梁峁丘陵地质灾害中危险亚区(Ⅱ3)、达溪河南岸中台镇蒲窝乡新开乡邵寨镇广大黄土梁峁丘陵地质灾害中危险亚区(Ⅱ4)。本区岩性为第四系中上更新统黄土覆盖于白垩系砂砾岩、砂岩、泥岩基岩之上,厚度不等,在降水作用下容易沿黄土与基岩的接触面形成滑坡。区内人类工程活动相对较强,人口比较多,人类工程活动比较强烈,主要表现是为各种目的而进行的切坡,加大了崩塌、滑坡的临空面。黄土层,岩石风化破碎,节理裂隙发育,为灾害中易发区。丘陵区沟谷大多处于壮年期或幼年期,侵蚀作用比较强烈,沟坡多为阶状陡坡。在汛期容易形成滑坡、崩塌灾害。灾害点分布在村庄周围、公路沿线、河谷边坡地带。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危害较大,是地质灾害防治的次重点防治区。在暴雨及连续性降雨天气,在工程地质条件差及威胁性巨大的地段要加强监测,以达到减灾防灾的目的。

3.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Ⅲ)

灵台县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面积889.28km2,占总面积的43.41%,地质灾害发育较少,危险性相对较小。包括六个地质灾害低危险亚区,即梁原乡王家沟黄土塬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Ⅳ1)、黑河宽阔河谷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Ⅳ2)、什字塬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Ⅳ3)、达溪河河谷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Ⅳ4)、邵寨镇黄土塬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Ⅳ5)、百里乡林场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Ⅳ6)。本区黄土塬区及黄土小台塬区和宽阔的河谷区工程地质条件很好,地形平坦,虽然人类工程活动较频繁但很少发生地质灾害;百里乡林场区植被茂密,人烟稀少,人类工程活动较少,地质环境相对优越,地质灾害发生概率较小,为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

⑼ 应急知识教育的教育目的

【消防安全演习培训目的】

1、提升对消防突发性意外时的应对水平,减少火灾隐患安全事故;

2、完善和增强校方消防软硬件系数,提升师生安全感、家长信任感;

3、进一步让师生初步认知到提高技能操作,进行自我再教育的必要素材。

【防踩踏逃生演习培训目的】

1、提升对大规模人群紧急集合时的应对水平,减少师生逃生时发生人群踩踏安全事故;

2、完善和增强校方逃生基本程序和人群管理技巧,提升师生安全感、家长信任感;

3、进一步让师生认知到踩踏威胁和掌握自我保护技能,让老师学会自助互救的要领。

【反恐防暴演习培训目的】

1、完善对突发性袭击校园时的应急预案,提高老师的安全意识与危机处理能力;

2、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水平,减少校园意外事件发生;

3、提高家长对学校安全突发管理的信任感,促进家校和谐合作与发展。

【防震减灾演习培训目的】

1、提升对防震减灾等危机的认识,普及师生地震逃生时人群疏散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2、完善校方模拟地震情景逃生程序和伤员简单处理能力;

3、引导对校园安全隐患的评估和改进,有效降低地震灾害安全事故的发生的几率

【心肺复苏课程培训目的】

跳骤停大部分发生在医院外,时间就是患者的生命,黄金抢救时间只有短短的4分钟,

按目前国内院前急救医疗的实际情况,即便是在大城市也很难在黄金时间的最后一刻到

达,而立即进行有效及时的行心肺复苏术可显著提高心跳骤停者的生存率,所以学习心

肺复苏术能提高广大民众的急救技能,并掌握心肺复苏的方法,以在紧急时立即采用。

【外伤急救四项培训目的】

止血包扎是外伤现场应急处理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创伤的第一现场如果能规范及时

的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将极大的减少伤者的死亡和伤残,为医务人员的到来争取

宝贵的时间。 及时正确的抢救,可以防止伤情加重,减少伤者痛苦及预防并发症,

挽救伤者生命



⑽ 自然灾害的预防措施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宣传培训等防治工作,变消极被动的应急避灾为积极主动的减灾防灾,使自然灾害防与治协调统一,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2)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紧密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总体要求,将防治任务纳入工程开发建设计划。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同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山区资源开发及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相结合,实现“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相统一。

(3)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阶段实施的原则。重点抓好易发区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近期主要安排严重威胁工程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自然灾害点的勘查与治理。做到近期与远期相结合,局部防治与区域环境治理相结合。

(4)坚持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的原则。坚持群众监测与专业监测相结合,应用新理论研究自然灾害,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监测和治理自然灾害,建立适应工程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科学体系。

(5)坚持多渠道筹资的原则。加大自然灾害防治投入力度,按照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自然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自然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政府或业主出资的原则,进行自然灾害的治理工作。

(10)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培训目的扩展阅读:

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干旱、高温、低温、寒潮、洪涝、积涝、山洪、台风、龙卷风、火焰龙卷风、冰雹、风雹、霜冻、暴雨、暴雪、冻雨、酸雨、大雾、大风、结冰、霾、雾霾、浮尘、扬沙、沙尘暴、雷电、雷暴、球状闪电等气象灾害。

自然灾害的特点归结起来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第一,自然灾害具有广泛性与区域性。一方面,自然灾害的分布范围很广。不管是海洋还是陆地地上还是地下、城市还是农村、平原、丘陵还是山地、高原,只要有人类活动,自然灾害就有可能发生。另一方面,自然地理环境的区域性又决定了自然灾害的区域性。

其次,自然灾害具有频繁性和不确定性,全世界每年发生的大大小小的自然灾害非常多。近几十年来,自然灾害的发生次数还呈现出增加的趋势 ,而自然灾害的发生时间、地点和规模等的不确定性,又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人们抵御自然灾害的难度。

第三,自然灾害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和不重复性,主要自然灾害中,无论是地震还是干旱、 洪水、它们的发生都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人们常说的某种自然灾害 “十年一遇、百年一遇”实际上就是对自然灾害周期性的一种通俗描述,自然灾害的不重复性主要是指灾害过程、损害结果的不可重复性。

第四,自然灾害具有联系性。自然灾害的联系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区域之间具有联系性。比如,南美洲西海岸发生“厄尔尼诺”现象,有可能导致全球气象紊乱;美国排放的工业废气,常常在加拿大境内形成酸雨。

另一方面是灾害之间具有联系性。也就是说,某些自然灾害可以互为条件,形成灾害群或灾害链。例如,火山活动就是一个灾害群或灾害链。火山活动可以导致火山爆发、冰雪融化、泥石流、大气污染等一系列灾害。

第五, 各种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危害具有严重性。例如,全球每年发生可记录的地震约 500 万次,其中有感地震约5万次, 造成破坏的近千次,而里氏7级以上足以造成惨重损失的强烈地震,每年约发生15 次,干旱、洪涝两种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十分严重,全球每年可达数百亿美元。

第六,自然灾害具有不可避免性和可减轻性。由于人与自然之间始终充满着矛盾,只要地球在运动、物质在变化,只要有人类存在,自然灾害就不可能消失,从这一点看, 自然灾害是不可避免的。

然而,充满智慧的人类,可以在越来越广阔的范围内进行防灾减灾,通过采取避害趋利、除害兴利、化害为利、 害中求利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从这一点看, 自然灾害又是可以减轻的。

对灾区的家庭及个人而言,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注意饮用水的清洁,有条件的要遵照救灾人员的指导,严格用药品消毒,没有条件的也要尽可能将水煮沸后在饮用,切不可因麻烦而随便引用已被污染的水。

②配合救灾人员做好灭蝇灭蚊灭鼠等工作,并以一切办法防止蚊虫叮咬。

③发现异常情况,如周围有人生病、发烧、患上皮肤病等,要立即向救灾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

④尽可能避免多人同住一室,并尽可能避免与动物同宿,即使是自家的家禽家畜也不行。

⑤ 若非必要,在没有相关人员组织、指导的情况下不要任意搬迁。外出人员也不可因关心亲友安全而贸然进入灾区。

⑥灾后自来水等供应水中断,必须饮用地下水、消防用水等驻留水时,应注意确保饮用水安全。灾后如自来水供应中断,应以饮用瓶装水为优先考虑,或至指定地点取水煮沸后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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