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校外培训机构归教育局管吗
法律分析:国家教育部的职能中包括各类教育的统筹管理,因此可以管理校外培训机构。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主要职责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B. 教育部将大力治理整顿培训机构,会对学生带来哪些影响
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迅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中小学生的学习补充需求。然而,校外培训的现状并不乐观。一些培训机构开展“应试”培训,违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增加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为迅速遏制当前突出问题,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控制数学语文等学科的超教,高学等“应试”培养行为,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的位置。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主要指语言、数学等中“超教”、“提前教学”、“强化考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的频率、内容、招生对象和上课时间应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和竞赛,
C. 校外培训机构从成立到运作都有哪些部门管
不同的培训机构,监管部门不同。
以襄阳市为例,具体如下: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实施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依法登记和无需许可的相关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对培训内容进行监管,包括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资质、课程设置、教材使用、难度进度、培训时间等。从事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的,由教育部门负责监管;从事音乐、美术等艺术培训的,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监管;从事体育培训的,由体育部门负责监管。
从事科技创新培训的,由科技部门负责监管。校外培训机构使用的出版物或线上培训内容涉及淫秽色情和低俗等不良信息,或存在侵权盗版、非法出版行为的,由公安、网信、文旅和新闻出版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的规范性实施监管,发改部门负责对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的规范性实施监管。其中,对培训机构预收费用的监管,由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推进实施。
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分别按照职责对金融机构涉及校外培训机构强制、诱导家长使用消费贷款的相关业务实施监管。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成立
2021年6月15日,教育部召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成立启动会。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主要职责包括: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等。会议强调要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双减”工作落地见效。
这预示着,校外培训行业的“强监管”时代已正式来临,教育减负备受重视,市场“虚火”开始降温,整个行业也将面临新一轮的洗牌和净化。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经济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成立,给培训市场降降“虚火”
以上内容参考襄阳市人民政府-我市出台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通知 明确13个部门的监管职责
D. 校外补课机构属于教育局管辖吗
法律分析:国家教育部的职能中包括各类教育的统筹管理,因此可以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E. 教育部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新政策
法律分析:1.依法审批登记。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必须证照齐全才能开展培训。
2.依法规范。必须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法制的轨道予以管理。具体就是要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业务和相关活动,自觉维护中小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二、明确设置标准
(三)确定设置标准。省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省域内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权地市级教育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制订,并向省级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
(四)遵循基本要求。各地标准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场所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F. 教育部继续加大力度整顿校外培训机构,怎样的教育机构有机会留下来
补习机构的问题这么多年了,发展越来越壮大,不仅仅是他的商业价值,还有社会和家庭的需求。那么现在随之国家对这个行业的整顿,未来的发展我们应该如何分析呢?
所以从这几个方面来说,未来发展仍然是比较有前景的,但是其提供的服务将面临改革和发展,一定不会是再以成绩训练提高作为核心的业务了,多元化、专业化的素质教育服务发展才是未来的潮流。
G. 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有哪些规定
8月23日报道,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前培训、超标培训等突出问题,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治理措施。
今年2月,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部署全面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坚决治理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应试’倾向、超纲教学”等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已经有四部门部署专项治理的情况下,现在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出台《意见》,其重要意义在于切实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落实专项治理的成果,避免专项治理变成“一阵风”。
这次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意见》,力图解决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比如,明确由省级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省域内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权地市级教育部门制定,并从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这对规范培训市场的供给十分重要,因为如果标准设置过高,很多机构难以达到设置标准,培训供给就有限,这就可能推高正规培训机构的价格,而价格低的非正规培训机构也会借机滋长,且游离在监管之外。
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只是从供给端进行治理,这对缓解培训热会有一定作用,比如禁止培训机构开展提前教学、超纲教学,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长的焦虑。针对禁止提前教学、超纲教学,《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教育培训机构备案制,有助于教育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培训内容,纠正提前教学、超前教学等问题。
应当看到,我国家庭的校外培训需求,主要源于升学竞争之下家长对提高孩子竞争能力的渴求,而且这种需求普遍存在。成绩好的学生在校内可能吃不饱,并想保持竞争优势,因此要选择校外培训;成绩差的学生在校内可能跟不上,也要选择校外培训。比如,每个假期都被学生作为“赶超”“逆袭”的机会,名义上是假期,但有的学生比上学时还累,很多学生的暑假生活都在培训班度过。
H. 教育培训机构归什么部门管理
社会上的教育培训机构,应该全归国家教育部管理。
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
教育培训机构的注意事项和重点须知:
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行业飞速发展。据中国教育学会统计数据,2016年全国有22万所培训机构,800万名培训机构老师,13700万中小学参加培训,每年培训费达到8000亿。2018年,培训机构已增加到38万,预计2021年规模达到近百万个。
培训机构的校数、收费数每年以12%的速度增长,增速远超GDP,今年以来,火热的校外培训赛道突然遇冷,多家头部校外培训机构因不规范经营受到顶格罚单,相关监管动作频出。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教育培训机构
I. 教育部针对校外培训的标准来了,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总书记指出,一些课余培训机构违反教育规律和学生生长发育规律,开展应试培训,增加了学生课余负担,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甚至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社会反响强烈。良心的行业不能成为一个牟利的行业。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使校外教育培训回到育人的正常轨道。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推动校外网络培训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断提高培训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帮助学生成长和发展。基于信息时代的背景,我们应该借鉴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经验,利用互联网解决互联网问题。采用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按照归档、审查、逐一检查、全面改进、加强监督的程序,循序渐进地进行规范化、规范化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