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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就业培训的计划规划

发布时间:2022-06-11 03:48:09

⑴ 关于如何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

首先,要因地制宜地将农村土地集约化,资源集约化,整合形成规模。使之可以集中生产,集中开发,减少单个农民的劳动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二是,要打造农村特色,让农民离土不离乡。通过打造以种植业、养殖业来带动加工业,促进商品流通。从而形成“农、工、贸”一体化的新型农村产业化体制。第三重点就是根据该地区的产业化规划格局,有针对性的进行对农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要求目的明确,授业到位。使现代农民真正成为农业产业化的创造者,和农村经济发展成果的受益者。

⑵ 如何加强职业教育与培训以促进就业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

国发〔2010〕36号
主要提出以下几点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三、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四、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支持力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职业培训体系初步建立,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得到不断提
高,对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职业培训工作仍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需要,职业培训的制度需要进
一步健全、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为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
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
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是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根本措施;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技能人
才队伍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城乡统筹发
展,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有效手段。
(二)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
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
度,加快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
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
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
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二、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三)健全职业培训制度。适应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需要和职业生涯发展要求,健全职业培训制度。要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
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
长通道。
(四)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要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就业技能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
素质培养,使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要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
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鼓励其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企业新录
用的人员,要结合就业岗位的实际要求,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对退役士兵要积极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要强化职业技
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他们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适应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企
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要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
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鼓励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等方式,结合企业技
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培训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
(六)积极推进创业培训。依托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要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鼓励有创业
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要通过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创
业培训质量;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
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受培训者的创业能力。要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
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七)大力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根据就业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深化职业培训模式改革,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模式,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
效性。在强化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要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意识等职业素质的培养,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全面实行校企合作,改革培训课程,创
新培训方法,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面向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城乡劳动者的初级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
应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实际要求,开展订单式培训或定岗培训;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应结合产业发
展对后备技能人才需求,开展定向培训。
(八)加强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竞赛选拔。各地要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统一要求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
中的引导作用。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
度,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企业内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在职业院校中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充分发挥技能竞
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广泛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
件。
(九)强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依托现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培训设施,加大职业培训资源整合力度,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能
力。在产业集中度高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提升改造一批以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在地级城市,提升改造一批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
训基地;在经济较发达的县市,提升改造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示范性技能训练和鉴定服务。完善职业分类制度,加快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题库的开发与更新,为职业培训和鉴定提供技术支持。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依托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师资培训,加
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教师队伍。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根据职业培训规律和特点,加
强职业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课程体系、培训计划大纲以及培训教材的开发。
(十)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工作。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完善的职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定期公
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各类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
布培训信息,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内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协助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
(十一)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
展职业培训,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面与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同时,要依法加强对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收
费、培训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管,进一步提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推动民办职业培训健康发展。
(十二)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各地要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
则,制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要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
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鼓励地方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四、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支持力度
(十三)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
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
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
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的同时,对
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
(十四)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对用于职业培训的各项补贴资金要加大整合力度,具备条件的地区,统一纳入就业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效益。
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有条件的地区要安排经费,对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
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培训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五)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职工在
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企业应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
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十六)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
2012年底前,各省(区、市)地级以上城市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
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不断提高地区之间信息共享程度。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就业状况以及企业用人需要,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工
种),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要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统一的原则,根据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以职业资格培训期限为基础,
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培训组织形式,在现有补贴培训机构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等职业培训补贴方式,有条件
的地区可以探索发放培训券(卡)的方式。要采取切实措施,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实行公开透明的办法,定期向全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部
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监察部门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
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完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
加强职业培训工作。要把职业培训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共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八)科学制定培训规划。各地要根据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当地劳动者职业培训实际需求、社会培训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制定中长期职
业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状况、企业用工情况,对劳
动力资源供求和培训需求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指
导本行业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
(十九)加大宣传表彰力度。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并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
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
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⑶ 培训计划怎么写

培训计划就是你想进行哪些方面的培训,想达到什么样的目标,然后分解培训目标。就是分为几个阶段,每次通过什么样的方法达到培训目标。也就是培训计划可分为:

  1. 培训内容;

  2. 培训目标;

  3. 培训时间;

  4. 参加人员;

  5. 考核方式及成绩。

⑷ 培训计划方案怎么写

写培训计划方案可以参照如下:
第一要明确培训的目的——为什么要培训
(1) 引导企业员工认清自己的使命与责任并成为可培养与发展的优秀企业员工。
(2) 树立正确的质量意识和观念,更新现有专业知识,充实个人知识储备,巩固和提高公司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要明确培训对象
明确培训对象将直接决定培训方法:
1、高级管理者如总裁我们需要做到提升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开阔思路,增强决策能力、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能力.;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需要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
3、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需要提高技术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增强科技研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能力.;
4、公司操作人员的技术等级培训,不断提升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三要明确培训地点和时间:
任何培训方式都会受到培训地点的限制,我们必须清楚的知道在何地以及何时会展开培训,什么人会来参加,根据时间地点和参训人员做出最佳方案。不可以不切实际的随便拟定。
第四要确定培训内容及方式
企业培训方案怎么写呢?确定完培训对象,要清楚的了解到,各个阶段参训人员的学习情况水准,保证能做到因材施教.
1、对新员工需要强化公司的企业文化培训、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团队精神、质量意识培训。通过实行师傅带徒弟,对新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试用期结合绩效考核评定成绩,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考核优秀者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2、转岗职工培训则继续进行企业文化、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团队精神、择业观念、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形象、项目进展等方面的培训。同时随着公司的扩建,内部就业渠道的增加,及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3、加强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训各部门和基层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员工自学和参加各类组织培训,实现个人发展与企业培训需求相统一。使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向不同管理职业方向拓展和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向相关专业和管理领域拓展和提高;使施工作业人员掌握2种以上的技能,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和高层次人才。

⑸ 如何开展创业,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主要提出以下几点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三、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四、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支持力度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职业培训体系初步建立,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得到不断提高,对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职业培训工作仍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需要,职业培训的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为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加强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是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根本措施;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有效手段。(二)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二、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三)健全职业培训制度。适应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需要和职业生涯发展要求,健全职业培训制度。要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四)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要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就业技能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要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鼓励其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要结合就业岗位的实际要求,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对退役士兵要积极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要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他们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五)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适应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要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鼓励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自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学等方式,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培训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六)积极推进创业培训。依托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要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要通过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受培训者的创业能力。要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三、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七)大力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根据就业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深化职业培训模式改革,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模式,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强化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要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意识等职业素质的培养,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全面实行校企合作,改革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方法,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面向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城乡劳动者的初级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应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实际要求,开展订单式培训或定岗培训;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应结合产业发展对后备技能人才需求,开展定向培训。(八)加强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竞赛选拔。各地要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统一要求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企业内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在职业院校中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广泛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九)强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依托现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培训设施,加大职业培训资源整合力度,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在产业集中度高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提升改造一批以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在地级城市,提升改造一批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在经济较发达的县市,提升改造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示范性技能训练和鉴定服务。完善职业分类制度,加快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题库的开发与更新,为职业培训和鉴定提供技术支持。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依托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师资培训,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教师队伍。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根据职业培训规律和特点,加强职业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课程体系、培训计划大纲以及培训教材的开发。(十)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工作。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完善的职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各类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内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协助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十一)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民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面与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同时,要依法加强对各类民职业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培训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管,进一步提高民职业培训机构学质量,推动民职业培训健康发展。(十二)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各地要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制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法,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要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鼓励地方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四、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支持力度(十三)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的同时,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十四)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对用于职业培训的各项补贴资金要加大整合力度,具备条件的地区,统一纳入就业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效益。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有条件的地区要安排经费,对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培训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十五)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企业应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十六)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2012年底前,各省(区、市)地级以上城市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不断提高地区之间信息共享程度。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就业状况以及企业用人需要,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要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统一的原则,根据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以职业资格培训期限为基础,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培训组织形式,在现有补贴培训机构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等职业培训补贴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发放培训券(卡)的方式。要采取切实措施,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实行公开透明的法,定期向全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监察部门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加强组织领导(十七)完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工作。要把职业培训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十八)科学制定培训规划。各地要根据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当地劳动者职业培训实际需求、社会培训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制定中长期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状况、企业用工情况,对劳动力资源供求和培训需求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指导本行业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十九)加大宣传表彰力度。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并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国务院二○一○年十月二十

⑹ 如何提高就业培训质量

(一)思想认识没有完全到位。
主要表现在:一些干部认为培训是为了适应工作需要,自然会在工作中学,不需要在培训上花费太多的精力;
一些干部认为自学可以取代培训,尤其是现在信息网络技术日益普及,获取知识的渠道日益多样化,没有必要花大量时间参加专门培训;
一些干部认为培训耽误工作,该派的不派,该多派的少派;
一些干部认为参加培训就是为了提拔重用或混文凭,于是对提拔或升迁作用不大的培训抱着应付的心态,完全没有积极性和目的性;
有的则认为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已经够用,培训对自己没有什么帮助,没有必要继续参加培训。
在这些错误认识的支配下,少数干部不愿意参加培训;
有的干部虽然被安排参加培训,但学习的主动性和热情不高,培训期间往往仅限于在课堂上听一听,不愿意积极主动地思考问题,不愿意完成培训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讨论交流也不认真,往往只是应付了事。
有的甚至无故旷课,不参加学习。
特别是一些函授班的学员,每次面授都以工作忙为由不参加面授,有的参加面授也不认真,学习不主动。
学员消极的学习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培训的质量。
(二)师资队伍水平不能完全满足培训的需要。
从当前税务干部队伍的状况看,学历层次普遍较高,工作经验也比较丰富,干部获取信息和学习知识的渠道越来越多,学习能力也越来越强。
在这样的背景下,许多干部参加培训的目的非常明确,那就是通过培训和学习解决在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重要问题,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提高。
可是,在这方面,学员的需要往往正是有些培训教师的薄弱环节。
从目前培训中心的教师队伍状况看,大多数是从高等院校毕业后直接登上讲台而成为培训教师的。
虽然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但对税收工作流程缺乏实际操作的工作经验,况且原来从事的是普通教育,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技能的培训,对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律也是处在摸索之中。
在这样的情况下,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必然受到影响。
(三)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与学员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虽然的培训项目开发是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设计的。
但是在培训内容的安排上难免会与学员的要求有差距。
主要表现在:培训内容体系侧重于理论性和知识性,而学员在培训中希望得到的却是实用性和操作性,也就是解决业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由于的教师没有实际接触税收业务,对税收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不甚了解,在授课中只是从理论到理论或者是假设。
这种状况,与干部要求提高能力的学习目的之间显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另外,从培训方法来看,现在的学员大多希望教师采用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互动性、体验性强的培训方法开展培训,而这些方法的使用都离不开税收实践。
特别是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离开亲身体验是难有说服力的。
加之的教师都没有受过专门的现代培训方法的培训。
虽然一直在努力探索和尝试,但要让自身没有受过案例式教学、情景模拟教学等培训方式训练的教师在向学员开展案例式教学、情景模拟教学中收到很好的效果,这恐怕需要一段时间的实践和完善。

⑺ 培训规划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具体说,一份完整的企业培训规划应包括一下内容:
(一) 培训的目的
培训的目的主要是说明员工为什么要进行培训。无论何种类型的培训规划的设计都要开宗明义,简要概括地说明员工培训的目的。只有明确了培训的目的,才能确立员工培训的目标、范围、对象和内容,从根本上决定培训规划所涉及的各种资源投入的规模和程度。
(二) 培训的目标
培训的目标主要是解决员工培训应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它是根据培训的目的,结合培训资源配置的情况,将培训目的具体化、数量化、指标化和标准化。目标的确定还可以有效的指导培训者和受训者掌握衡量培训效果的尺度和标准,找到解决培训过程中出现的复杂问题的答案,进一步了解自己以及自己在组织中所起到的作用,明确今后发展和努力方向,为培训规划的贯彻实施奠定基础。
(三) 培训对象和内容
确定培训对象和内容,即明确培训谁,培训什么,进行何种类型的培训。这项内容一般再培训需求分析中通过对工作任务的系列调查和综合分析就已经确定。有时候企业的决策者,出对某一项特殊培训内容的兴趣,往往缺乏采用量化指标对培训需求进行深入的技术性分析。因此,在确定培训对象和培训类型时,需要采用多种系统科学的方法,明确谁最需要培训,最需要培训什么,需要采用何种方式,组织何种性质和类型的培训。
(四) 培训的范围
企业员工培训的范围一般都包括四个层次,即个人、基层(班组或项目小组)、部门(职能和业务部门)和企业。如学徒培训、自学、岗位技能培训、劳动纪律与法规培训、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管理、文化基础知识培训、计算机技能培训、公共管理培训、任职资格培训等等。
(五) 培训的规模
培训的规模受很多因素影响,如人数、场所、培训的性质、工具以及费用等。如果培训只针对个人,则不需组成专门的教学班,只需提供培训设备、方法、程序、教材及其他教学条件和指导教师即可。如果接受培训的学员较多,且时间很长,则就要考虑培训场所、食宿、师资、教材、方法和程序,并制定出必要的考勤制度、作息时间表和组建临时的学员社团及组织管理机构等。在一般情况下,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培训,其规模都不很大;请名人演讲的讲座,可以扩大规模;采用讲授、讨论、个案研究、角色扮演的培训方式,则培训规模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六)培训的时间
培训的时间安排受培训的范围、对象、内容、方式和费用,以及其他与培训有关的因素影响。如专题报告一般安排半天到一天即可;较为复杂的培训内容,一般则要集中培训,其时间需根据培训的内容具体划定。再如,以提高岗位技能为特点的继续教育一般安排再双休日或分阶段受训者学习。
(七)培训的地点
培训地点一般都指学员接受培训的所在地区和培训场所。如针对个人的岗位技能培训,一般都安排在工作现场或车间;其他类型的培训可以安排在工作现场,也可以安排在特定的地点,如培训中心、职业学校的实验室、微机房、教室等处。
(八)培训的费用
培训费用亦即培训成本,它是指企业在员工培训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培训之前的准备工作,培训的实施过程,以及培训结束后的效果评估等各种与之相关活动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培训成本由以下两个部分构成:
1.直接培训成本,是指在培训组织实施过程之中培训者与受训者的一切费用总和。如培训教师的费用,学员往来的交通、食宿费用,教室设备的租借费用,教材印发购置的费用,以及培训实施过程中的其他各项花费等。
2.间接培训成本,是指在培训组织实施过程之外企业所支付的一切费用总和。如培训项目的设计费用,培训的管理费用,培训对象受训期间的工资福利,以及培训项目的评估费用等。
培训规划应当按照直接和间接培训成本进行核算,以便上报、审批、纳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费用的总体计划,从资金上确保员工培训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
(九)培训的方法
培训方式方法是实现员工培训规划各项目标的重要保障,它所要解决的是“船”或“桥”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达到培训的目的,完成培训规划预定的目标,培训规划必须根据培训资源配置的状况,正确地选择适用的方式方法。例如,采用集中培训还是分散方式;采用在职学习,边实践,边学习,还是进行离职培训等。到底选择何种培训的方式方法应当由培训的目的、目标、对象、内容和经费以及其他条件来决定。如独立的小型组织部门的培训宜采用分散的培训方式;高层培训、管理培训、员工文化素质培训、某些基本技能培训宜采用集中的培训方式;专业技能培训应采用边实践边学习的方法。
(十)培训的教师
企业培训应当以员工为中心,培训的管理工作应当以教师为主导。在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活动中,员工作为受训者是整个培训活动的中心,是培训部门提供服务的“客户”,而培训师是培训活动的主导者,他既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又是专业知识的传输者,专业技能的教练者。在培训过程中,教具、课件、教材、教室等资源配置再好再先进,如果培训师的水平不高,那么员工的培训也将难以达到和实现理想的境界和目标。因此,制定企业培训规划时,一定要根据培训的目的和要求,充分全面地考虑培训师的选拔和任用问题。
(十一)计划的实施
为了保证培训规划的顺利实施,培训规划还应当提出具体的实施程序、步骤和组织措施。包括:选好培训班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让受训者明确培训目的、要求、内容和程序,确保培训的时间、参加培训人数以及资金投入,定期进行培训评估,改进培训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的措施,等等。

⑻ 如何做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市、 集镇转移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不仅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增长, 推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还为城镇居民生活的方便、 舒适做出了很大贡献,同时也使广大的农民朋友增加了经济收入, 这几年农业增收困难,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而农民外出打工成了农民收入依然能保持增长的一个重要支柱。 通过 对郧西县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有效转移的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后,我 认 为 要使贫困山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工作取得更大的实效, 必须正视贫困山区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才能与时俱进, 务实求真地解决新时期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出现的新问题, 从而采取得力的措施, 减轻农村就业压力,提高农民素质, 增加农民收入,拓宽农民生存和发展的出路 , 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 农民完全依靠在贫瘠的土地上勤扒苦做过日子, 但随着退耕还林政策的落实,耕地本来就少的农民更是一筹莫展, 从土地上解脱出来的农民几乎无事可做, 农村富余劳动力为了谋求生存,纷纷选择外出打工,走向广州、 深圳、北京等大中城市寻求立足之地,在县城、 集镇上经营着小本生意。因为来自贫困的地区, 劳动力的素质普遍偏低,文化素质差,又无就业技能, 选择就业的机会相应就少, 很多外出打工的青壮年劳力选择了靠体力吃饭,在建筑工地、 矿井煤场等重体力轻技能高风险的工种。 如何做好年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 一、落实任务,制定实施方案 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 各县市区扶贫办要根据培训单位的实际培训能力, 将任务落实到各培训单位并签定“委托转移培训书”, 同时尽快制定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 二、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按两个阶段下达 为了提高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质量, 强化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安置, 市政府将拨付一定数量的财政扶贫资金,增加补助经费。 市财政扶贫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技能专业培训和专业技术岗位就业的农 牧民。使用市财政增补资金,要把握以下原则: 1、技能培训时间不能少于30天。 2、培训以专业技能为主,兼顾引导性培训内容。 专业技能培训应占培训课时的90%以上。 3、就业去向以市所在地各类企业为主, 就业岗位必须是技术岗位。 4、就业率要达到85%以上, 稳定就业时间要在6个月以上。 要按照《关于编制扶贫项目的通知》要求, 编制好计划。由培训单位制定培训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对象、人数、时间、内容以及就业去向, 订单岗位等情况。资金使用计划要列出支出明细。 由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共同审核培训计划书和资金使用明细, 经审核同意后报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 对于培训资金的使用, 要严格按国家扶贫资金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 行,实行报帐制管理,集中用于参训人员的转移培训。 不能用于新建基地设施,购置大型教学设备, 基地日常开支以及人员工资发放、差旅补助和招待费用等。 对参训人员的补助仍采取发放培训券的方式进行, 一律不得支付现金。 根据工作量大小,市财政拨付一定数量的项目前期费, 随同补助资金一并下达。各县市财政也应根据实际情况, 安排一定数量的项目前期费。 三、不断完善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程序,加强工作指导 培训基地是做好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载体, 要加强指导,不断完善工作管理程序。一是要建立“委托培训” 制度,任务下达时,要与培训单位签定“委托培训书”, 合同书要明确甲方(扶贫办)和乙方(培训基地) 的具体任务和责任要求,按合同履行工作职责。 二是要认真履行报批手续。培训基地接到培训任务后, 要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扶贫办要与财政协商, 严格审核,共同把关,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行文批复。 要求培训单位按所批复的培训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组织实施和列支培训补助费。三是要紧紧围绕提高劳动力技能素质, 实现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增加农牧民收入这个目标, 指导各培训基地,突出抓好技能专业培训、 用工基地建设和就业后的管理服务工作。 指导各培训基地积极开拓劳务用工市场, 创建有地方特色的劳动力产业,占领某一用工领域, 不断提升培训层次和质量,创造一批有较大影响、 有较强竞争能力的劳动力产业品牌。 四、严格统计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监管、 规范各地劳动力转移培训月报统计工作的填报。 对今年的月报表及培训专业进行了适当调整。各地从7月份开始, 按照调整后的培训专业(附件2)、月报表(附件3)进行报送。 各县市区扶贫办及市本级培训基地, 务于每月5号前将培训及就业情况汇总上报市扶贫办社扶科, 过期不报按统计数据为零处理。季度报告不要求报送报表, 但必须有文字性季度总结。 年度报告要将全年数据汇总连同年终总结一并上报。 年终报表要做到与月报表累计数据一致,同时要有分专业的汇总。 继续实行月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制度。

求采纳

⑼ 如何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为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对于促进全方位就业和服务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决定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各类劳动者的就业需求,依托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期限,加大培训投入,提升培训能力,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能力,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从2009年至2010年,利用2年左右时间,集中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对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储备性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二、积极组织开展四类培训
(一)对困难企业职工开展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对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条件,并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可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职业培训,提升职工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职工培训计划,依托企业职工培训机构或技工院校组织实施。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申请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对企业职工开展在岗职业技能培训的困难企业,应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积极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困难企业如申请在岗培训补贴,就不能同时申请《通知》规定的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的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困难企业应制定具体的在岗培训计划,培训结束被培训职工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后,可凭培训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当地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培训费用50%的标准,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困难企业在岗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二)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对失去工作返回家乡的农民工,根据其转移就业要求和劳务输出意愿,由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要紧密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开工建设项目的需求,重点围绕国家支持的铁路、交通、建设、电力及灾区建设等领域以及劳务输出的订单需求,组织相应的培训项目,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对有技术和资金,并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加强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培训,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⑽ 广州市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的主要任务与措施

1.创新管理制度与服务手段。
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合理分布”的人口方针,加强人口政策与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之间的综合协调,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统筹人口自然增长与人口机械增长调控管理,进一步创新人口调控管理体制机制,促进人口总量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人口结构优化与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相协调、人口分布与城市空间发展和产业布局相协调。
深化人口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以户籍人口管理为基础,以常住人口管理为重点,实现管理方式由户籍管理逐步向人口动态化的属地化居住地管理的转变,实现政府人口调控主要目标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的转变,实现人口总量、结构、密度调控的有机结合。
完善常住人口综合调控体系和监控评价体系。加强人口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完善人口准入条件与年度人口计划安排相结合的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办法、年度人口计划管理办法和常住人口准入条件政策体系。适时调整人口准入条件,调控户籍迁入人口总量及结构,提高户籍迁入人口素质。
加强人口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全市人口基础数据库和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健全人口基础数据库,建立和完善户籍人口迁移审核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人口管理的信息化,全面提高人口管理服务效能。
2.健全流动人员管理服务体系。
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加强管理、深化服务、稳步保障”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市、区(县级市)、街(镇)和居(村)委四级及相关职能部门构成的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网络,积极推进流动人员人口管理、居住管理、就业管理和社区服务等管理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房屋租赁管理、暂住登记、有证经营管理等城市管理政策、人口政策和劳动就业政策等多种方式,引导流动人员有序流动,优化流动人员结构,抽疏和规范管理“城中村”流动人员。
完善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加快推进流动人员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全面实现流动人员的信息化管理。推进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全面落实流动人员人口申报登记制度、生育申报登记备案制度和就业备案制度。
加强对流动就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将流动人员的综合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本市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出台流动人员综合管理服务规定,规范流动人员综合管理服务行为,逐步免收流动人员办理暂住证费用,保障流动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居住在我市的外国人的管理服务工作。
3.以中心镇建设促进农村人口城市化。
加快中心镇建设,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心镇转移和集聚。实行鼓励本市户籍农村人口到中心镇或城区就业落户的人口户籍政策,对转为中心镇非农业户口的人员,落实好其“农转居”后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各级财政预算予以支持。
建立和完善中心镇社会保障制度,将其纳入全市社会保障体系统筹运作。加大对中心镇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人口计生等社会事业的投入。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的投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及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分类分级培训办法,着力提高农村劳动力从事第二、三产业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中心镇转移就业。加强以中心镇为主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能力。
4.以主体功能区建设促进人口合理分布。
积极引导人口在四类主体功能区(调整优化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适度开发区域、严格控制区域)之间的合理分布,逐步改变人口与经济分布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不平衡的状况。降低城市发展调整优化区域尤其是老城区的人口密度,加快人口向重点发展区域主要是南沙区、萝岗区等区域及中心镇规划区集聚,引导适度开发区域内人口平稳有序转移到重点开发区域,将严格控制区域内的非农业、旅游等经济活动人口逐步转移出去,优化人口分布。
5.加强计划生育工作。
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新型管理体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在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和完善兼职委员单位责任制的前提下,不断探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有效形式,建立以利益导向机制为主的综合调控机制,落实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退休职工的优待待遇和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计划指标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人口自然增长计划的作用。
加强对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员计划生育工作“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模式,做到流动人员计划生育工作“三有四同”(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同待遇)。要按现居住地总人口基数拨付计划生育服务经费及管理经费,为流动人员提供市民化服务。
不断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保障广大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行为。加大对流动人员违反计生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好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建立和完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常住育龄人员的需求,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规范业务用房面积、人员与设备配置和服务功能。完善各级政府财政资金的分担和投入机制,加大各级政府对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推进计生公共服务基础工程建设。
采取综合调控措施,降低长期偏高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完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综合治理机制,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完善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等级、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制度。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开展优生优育技术基础研究和项目管理,建立全面、有效的群体筛查和干预机制。
6.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加强有利于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制度建设。加大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采取相应措施,鼓励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依法生育两个子女,进一步完善人口准入条件政策体系。
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依托社区为主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业,提高全社会对老年人的服务水平。构建有利于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社会福利体系、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慈善事业,提高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水平,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1.促进经济与就业良性互动。
统筹好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关系,努力扩大就业岗位规模,在发展经济中解决就业问题。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结构调整和重大项目安排的重要决策依据之一,实施有利于经济发展和增加就业岗位的经济发展战略及配套政策。
充分发挥建设项目对扩大就业岗位的促进作用。在加快协调发展支柱产业、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同时,加快城乡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业和社区服务业的发展,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都市型产业以及公共卫生和城市环保等服务业。在大力发展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企业的同时,适度发展有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快发展就业层次多、渠道广的民营经济。
制定并完善鼓励灵活就业和弹性就业的各项政策。通过实施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加强创业指导,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境外劳务合作,拓展境外就业市场。
2.加强就业调控。
完善就业目标责任制,加强就业工作统一领导。建立岗位需求预测制度和失业预警机制,制定失业应急预案,建立城乡劳动力调查制度和调查失业率统计制度,完善就业和失业统计制度,健全企业经济性裁员职工安置方案备案制度,探索建立有利于我市劳动力充分就业的用人单位招用人调控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就业宏观调控机制,确保政府新增就业岗位目标和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实现。
加强对流动人员就业的调控,实施对流动人员就业的有效调控办法,实行凭暂住证招用流动人员制度和流动人员就业备案制度。创新流动人员就业服务办法,积极开展地区间劳务交流和劳务协作,探索劳务协作新模式。
3.推进就业市场建设。
加强对就业市场的监管和服务。在充分发挥市场对就业的基础性配置作用前提下,加强促进城乡平等就业的制度建设。进一步深化劳动就业体制及相关的人口户籍、土地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的改革,实现本市户籍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统筹做好本市户籍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流动人员就业的管理服务工作。
积极促进就业市场的一体化、专业化、网络化、高级化和国际化,加强市场配置就业能力建设。加快公益性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降低成本,提高岗位配置能力。大力发展民办和外资中介职业服务机构,加大对经营性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的联合统一监管,规范就业市场。积极探索实施人才租赁、劳务派遣等有利于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提高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能力。
4.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市、区(县级市)、街(镇)、居(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制订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完善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的分担和投入机制。积极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不断加大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充分发挥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对就业保障体系的支撑作用。
积极推进就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援助制度,加大就业扶持和援助力度,创新就业援助办法,实施政府购买就业岗位和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政策。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全面加强劳动合同制管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保障信访队伍建设,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
5.完善教育培训体系。
积极推进政府主导的多元化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服务制度。充分发挥职业技术院校和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机构的基础作用,加大高、中级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规模。加强对本市户籍城乡新成长劳动力的职业技术技能教育,积极开展智力扶贫培训、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与再就业培训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和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完善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社会公益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构建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 1.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理顺社会保险管理体系,力争2010年前实现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建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促进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妥善解决社保历史遗留问题。建立重要人才政府投保制度。
构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养老金计发办法,强化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做实个人帐户。积极建立地方养老保险,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我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统一国有、集体、三资企业与私营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
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加快推进“农转居”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积极稳妥开展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规范工伤保险政策,完善职工的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并完善促进进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积极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2.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流浪乞讨人员等专项救助和应急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具有广州特色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政府主导、统筹有力、保障全面、运转高效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分类救济办法,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调整机制,把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全部纳入低保,实现城乡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继续完善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消费性开支部分减免政策。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困难家庭及贫困人员的医疗救助制度。
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不断提高政府住房保障能力。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完善城镇“双特困”家庭廉租住房政策,积极解决城镇“双特困”家庭的住房困难。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和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新社区建设,妥善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加快实施第三期农村助残安居工程。
健全教育援助制度和就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教育援助、就业扶持、就业援助对困难家庭的发展保障功能,增加教育援助投入,为城乡困难家庭子女提供义务阶段免费教育。积极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智力扶贫范围,加强就业保障力度,促进困难家庭人员就业,提高困难家庭自我发展能力,达到“一人充分就业,全家脱贫”的目的,从根本上解决困难家庭的生活困难问题。
3.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
积极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加大对公共福利设施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福利服务制度。建立健全以政府公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为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为主体,以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四级网络体系,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的全社会化管理服务。进一步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实行集中供养、代养、领养和寄养等多样化的养育方式。建立和完善对孤儿和弃婴的救治制度,保证孤儿和弃婴的生命安全。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与分散按比例就业相结合,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4.推进社会慈善事业发展。
加大慈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慈善意识,争取慈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加强慈善组织建设,规范慈善捐赠行为,增强慈善组织活动的社会公信力、影响力和吸引力。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捐助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倡导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加强对捐赠财物的监督管理。
5.建立优抚安置保障体系。
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完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筹集机制,实施除保障重点对象安置就业外、其他城乡退役士兵全面自谋职业的政策。实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程,由财政资助本市户籍退役士兵进入中、高等职业院校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的就业能力,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大力推进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军休服务管理水平,推进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社会化。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衔接的优抚保障体系,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调整抚恤补助标准,着力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义务兵家属优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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