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大学生如何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给予财政支持。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反应处理有关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三)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五)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六)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监测与预警工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与传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或者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第三章 报告与信息发布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十二条 接到报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接到通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应当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发生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二十六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二十七条 在全国范围内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启动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国务院报告。
第二十八条 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第二十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
第三十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根据危害程度、流行强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宣布为法定传染病;宣布为甲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启动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协作,集中力量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及时运送。
第三十三条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第三十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第三十五条 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有权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地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第三十七条 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尽快组织力量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 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
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交通工具停靠点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涉及国境口岸和入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需要采取传染病应急控制措施的,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内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
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四十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第四十一条 对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内流动人口,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预防工作,落实有关卫生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需要治疗和转诊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 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四)拒绝接诊病人的;
(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第五十一条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军队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❷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培训计划
医疗卫生行业是劳动和技术密集型行业 ,医务人员是构成社会劳动力的一个重要部版分 。医务人权员在工作过程中需要面对各种疾病的患者 ,经常暴露于生物
、化学、物理有害因素中 ,并处于高度紧张及心理学过度应急状态 ,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还需要面对并处理濒临危难的个体 、群体
,有时甚至处于危险的环境中 ,其所遇到的职业性危害 ,既有慢性长期的影响 ,又有急性突发性的危害 。医务人员担负救死扶伤的使命
,是掌握着疾病诊断和救治丰富知识和技能的群体 ,其工作环境充满危险 ,如何保护该特殊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 、生命安全 ,并改善他们的生命质量
,是职业卫生工作者和社会都必须担负的责任 。医务人员具有传染病易感者和感染源的双重身份 ,做好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 ,既保护了医务人员
,又保护了病人 ,具有非常重要的临床意义。
❸ 山东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计划
2010年全县公共卫生工作以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不雅,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牢牢围绕“推进新医改,创立卫生强县”的总目标,强化职能,突出重点,敦实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提高公共卫生办理服务水平,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履职能力
1、加强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建设。积极参谋,争取尽快落实县疾控中心等机构的增编工作,起劲使公共卫生机构人、财、物保障到位。同时完善内部办理制度,加强工作绩效评价。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的培训、指导和考核,各项公共卫生工作与社区卫生、新农合有机结合,真正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重在预防”。
二、加强镇(街道)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办理。按照一个镇(街道)办妥一所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的要求,根据行政地区划分调整的实际,实时理顺镇级公共卫生办理体制。结合医改,做好镇级公共卫生职员的定编、定岗,明确工作任务,落实际工作员和工作经费。在继续改善硬件前提的同时,切实加强运行办理,提高软体水平。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职员准入,强化营业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3、积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当真贯彻实施我县医改方案,研究出台促进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至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居平易近康健行为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康健危险因素,有用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置能力,使全体居平易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进一步深化社区责任大夫制度。进一步明确社区责任大夫的工作任务和考核机制,在继续抓好“一镇一品、一站一特色”特色服务的同时,开展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示范中心、示范站创立活动,以点带面,促进全县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完善联结员制度、例会制度、月报制和信息传递制等四项制度推进工作的落实,开展年度“十佳社区责任大夫”评比活动。积极发挥社区慢性病防治指导组的作用,强化培训、指导与考核,切实加强社区慢性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推动都会社区责任大夫制度的落实。以深化社区责任大夫制度为抓手,注重工作内涵和质量,抓好规范,提高服务水平。以镇(街道)为单位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达90%以上。
五、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引进,加强中层干部和学科带头人培养,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上挂下派等途经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争取用三年时间对县镇公共卫生机构中层以上骨干职员轮训一遍。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内部培训,起劲提升公共卫生队伍整体营业水安然平静综合本质。各营业条线要分头制定培训计划,对基层公共卫生职员开展系统培训,切实提高工作能力。
6、加强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办理工作。完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二、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切实加强卫生监督工作
7、深入开展“十小”行业小餐饮整顿和规范工作,巩固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充分整合卫生监督资源,完善卫生监督巡查制。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通过卫生常识培训、上门技术指导、反复督促、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起劲提高小餐饮的基本卫生设施和经营者的自身卫生办理水平,确保95%小餐饮达到整治要求。
八、当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例付与卫生部分的工作职责,加强监视检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强化信息陈诉,规范应急措置。加强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羁系,加大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冲击力度,强化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加强对学校、企业、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办理,完善农村家子聚餐申报和办理制度。倡导行业自律,完善食品卫生办理员制度,逐步扩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办理范围,继续推进大中型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实施“五常法”办理,起劲提高食品出产经营单位的自身办理水平。
9、深入宣传贯彻《生业病防治法》。以“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步履”为载体,围绕“四个一”要求(委托生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生业病危害因素检验测定评价;组织劳动者进行一次生业康健体检;组织劳动者进行一次生业病防治常识培训;建立一套生业卫生办理台帐),狠抓生业卫生安全。促进出产经营单位落实生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对生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办理,全面治理生业病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当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建立生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保护在业职员康健权益。争取将生业病防治纳入我县重至公共卫生项目。
10、加大对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服务市场的羁系力度。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为传染病、地方病防治提供法律保障。继续推广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级羁系标准样式,着力探索和建立医疗卫生服务市场长效羁系机制。加强对医疗废料措置的监督办理。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羁系,严厉冲击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尤其是加大对农村、外来职员聚集地、城郊结合部非法行医的冲击力度。加强对医务职员法律法例培训,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做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11、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监视检测。当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例,加强对学校饮食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办理等的监督监视检测,在教育部分实施学校食品准入制度中加强对食品采购准入羁系,提高学校卫生工作水平,起劲保障学生身体康健。
1二、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办理。当真贯彻《公共场所卫生办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例,全面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办理,重点加强公共场所用具消毒和安全套放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城乡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监视检测。
13、加强卫生法制和普法工作。加强卫生法制机构建设和卫生法制职员的培养。广泛开展卫生法律常识的宣传和培训。强化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卫生行政审批,提高执法文书质量,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卫生监督行为。完善卫生行政许可现场审查内部工作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三、强化职能,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水平
14、加强疫情监视检测、陈诉,实时措置突发疫情。进一步落实疫情陈诉责任制,加强各类突发疫情的日常监视检测,实时进行疫情预警预报。做到突发疫情苗子实时发现、实时陈诉和实时措置,起劲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降低突发疫情对公众康健和社会的危害。
1五、切实做好以甲型H1N1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性耳下腺炎等为重点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培训和演练,不断强化工作职员预防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意识和技术水平。规范开展甲流监视检测和疫情措置,安全有序有用做好甲流疫苗接种,全力做好学校、敬老院等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县级医院要规范开设发热给不住院病人看病的,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的主动监视检测,实行早期预警。要加强传染源的办理,控制院内感染的发生。
16、继续做好以霍乱、手足口病等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规范肠道给不住院病人看病的工作,加强腹泻病人诊治办理,增强霍乱监视检测灵敏度。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加强手足口病疫情的监视检测和措置,狠抓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
17、当真落实我县常见传染病常态下的各项办理措施。尤其要加强麻疹、流行性耳下腺炎、风疹、牛痘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甲肝、手足口病、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等急性肠道传染病散发疫情的措置,全面落实发生在重点人群、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的散发疫情控制措施,防止疾病爆发流行。
1八、继续做好艾滋病、性病、肝炎防治工作。当真贯彻《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以强化宣传、规范监视检测、行为干预为手段,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起劲提高群众艾滋病防治常识晓得率。实时发现、办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加强美沙酮给不住院病人看病的的规范化建设与办理。进一步探索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行为干预工作。加强医护职员生业暴露防护工作,起劲提升应对能力。加强对性病、肝炎的防治工作。
19、加大结核病防治工作力度。当真实施浙江省结核病防治项目和第五轮全球基金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项目,落实结核病控制经费和项目配套经费。加强项目规范办理和督导评估,起劲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加大归口办理工作力度,当真落实疑似肺结核病人的发现、陈诉、登记和转诊工作。
20、加强免疫预防工作。把新房平易近计划免疫工作作为工作重点,深入实施卫生部与结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外来人口免疫预防办理策略与服务标准样式”互助项目。完善同新房平易近部分的工作协作机制,加强同教育部分的协作和配合,加强入学、入托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和学生的查漏补种工作。继续改善硬件前提和服务水平,开展规范化预防接种给不住院病人看病的和星级预防接种给不住院病人看病的创立工作,强化预防接种给不住院病人看病的规范化建设和办理。加强预防接种日的办理,科学合理安排好常规接种和突击接种,强化安全接种意识,杜绝差错事故发生。当真组织开展脊灰、麻疹等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完善免疫预防接种信息化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接种率和接种实时率,有用预防和控制疫苗相应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21、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积极发挥社区慢病防治指导组的作用,做好防与治结合的文章,把行为干预、康健教育为主的防治措施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重点做好对慢性糖尿病、高血压、脑卒中、冠心病、恶性肿瘤等重点疾病的宣传、干预工作。继续做好公共卫生监视检测区工作。
2二、加强康健教育工作。大力开展国平易近康健本质教育,全面开展全平易近康健生活方式步履,积极开展“康健一二一示范镇(街道)”和康健社区(单位)创立活动。积极发挥康健教育讲师团的作用,继续开展“百场康健教育课进社区”活动。加强康健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哄骗新闻媒体宣传,办妥康健教育专栏。每个镇(街道)建好康健教育一条街。大力推进社区康健教育、学校康健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卫生宣传日活动。通过广泛的卫生科普常识宣传,增强全平易近的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
23、提高卫生查验检验测定工作能力。加强设备建设,重点提高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查验检验测定能力,实时开展各类卫生查验检验测定工作,为卫生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实验室有生命的物质安全办理,完善实验室质控体系,规范卫生查验工作,加快出证速度,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监视检测,切实落实好地方病防治工作
24、强化螺情监视检测工作。提高年龄两季的查灭螺质量,全县查螺面积不少于215万平方米。三年内有螺区要做好巩固性灭螺工作。对本年查到的新螺点,做到当季灭净,当年消灭。完善联防机制,加强血防联防工作。
2五、加强血吸虫病、脾寒、丝虫病及学生寄生虫病的监视检测工作。此中血吸虫病血清学监视检测全县全年不少于9200人,对阳性者进行粪检,并对血清学阳性的成人实时进行扩大化疗。加强流动人口监视检测,对从流行区来善及外出疫区的热带职员接纳血清学方法进行查病。进一步做好慢丝病人关怀照料办理工作。
26、当真实施晚血病人内科治疗救助项目工作。加强对晚期血吸虫病病人的办理,实时掌握其动态,做好调查、统计、上报工作。加强晚血病人内科治疗办理,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报销程序规范。加强项目资金办理,定期开展工作督查。
27、积极争取比尔盖茨基金脾寒防治项目。以流动人口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脾寒监视检测防治,实时措置可能发生的脾寒疫情。
2八、巩固消除碘缺少病成果。根据《全国碘缺少病防治监视检测工作方案》要求,坚持落实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开展碘盐监视检测、病情监视检测。
五、深入实施项目工作,全面加强肿瘤防治
29、深入实施结肠癌早诊早治项目工作。积极争取将此项目纳入我县重至公共卫生项目,以惠及全县黎平易近。2010年重点完成姚庄镇(丁栅片)、天凝镇(天凝片)的结肠癌筛查任务,保质保量完成12000人的筛查工作。做好干窑、大云、姚庄等地结肠癌高危人群随访、复查工作。
30、切实做好肿瘤和全死因监视检测工作。继续加强“三级防癌网”建设。加强办理,开展肿瘤漏报率调查和“两卡”报病质量调查,提高“两卡”陈诉质量。落实肿瘤新病例的核实和随访制度,完善村级肿瘤和全死因月报制度。加强肿瘤科研工作,积极探索结肠癌病因研究。
六、规范办理,进一步提高妇幼保健工作质量。
31、当真实施“妇女康健促进工程”。结合参合农平易近(居平易近)康健体检,继续开展已经婚妇女两年一次的常见妇科疾病免费检查,两年检查率要达到80%以上,本年力争达到50%。落实“两免”(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检验测定)政策,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部分配合,完善婚前、孕前检查与婚姻登记“一条龙”便平易近服务措施。以镇(街道)为单位,婚前医学、孕前优生检验测定率达70%以上;已经婚未育夫妇孕前保健常识宣教普及率达到80%以上。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农村妇女孕前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工作。
3二、当真抓好儿童系统办理、孕产妇系统办理等两个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妇幼保健工作网络,进一步规范各级妇、儿保给不住院病人看病的建设办理,提高妇儿保职员的服务技能,加强妇女和儿童保健信息化办理,开展好儿童系统办理、孕产妇系统办理工作,加强体弱儿童、高危孕产妇的办理,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听力筛查率,降低婴幼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和剖宫产率。
33、抓好新房平易近孕产妇保健工作。加强新房平易近孕产妇保健工作,建档率、保健率达到70%。接纳分类服务、分次收费的方法,起劲为新房平易近提供最基本的孕产妇保健服务。起劲落实新房平易近定点分娩有关优惠措施,积极引导新房平易近孕产妇住院分娩,确保母婴安全。
34、推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办理制度、服务网络、工作规范和运行机制,重点做好孕妇艾滋病免费筛查工作。
3五、哄骗孕妇康健教育学校、育儿学校、新婚学校等阵地开展妇幼保健常识的康健教育活动。做好婚前、孕前等宣教工作。
36、当真贯彻《母婴保健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监督办理,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职员和机构的依法办理,规范婚前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
七、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公共卫生工作开展
37、健全公共卫生工作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新房平易近、教育、计生、工商、建设、城管、公安、宣传、农经、质监、农管、财政等部分和各镇(街道)的配合,建立重点成员单位联结员制度,加强沟通联系,进一步形成工作协力。
3八、积极推进卫生强县城创立。一要制定出台创强有关政策文件,分解落实创立工作任务。二要建立创强组织和部分联结员例会制度,加强组织协调。三要加强督查指导,敦实推进。四要大力开展创立卫生强镇活动,本年力争所有镇(街道)创立成为嘉兴市卫生强镇(街道)。同时, 2011年我县将接受全国爱卫办国度卫生县城第三次复评。要对照“国卫”新标准及早准备,加强调研联结,做好政府参谋,强化宣传发动和协调指导,当真查漏补缺,切实巩固国度卫生县城成果。
39、强化工作考核。完善县政府对镇(街道)的公共卫生考核,强化政府履行公共卫生的职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营业考核,以省定三大类十二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基础,制定切合我县实际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同时完善公共卫生考核办法,增加考核频次,确保各项公共卫生工作敦实、有用推进。
40、加强对公共卫生经费的保障和办理。积极做好政府的参谋,加强同财政部分的联系沟通,争取建立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逐年增加机制,起劲落实新房平易近公共卫生专项工作经费和镇级公共卫生职员和工作经费。同时加强对经费的办理,做到考核绩效与公共卫生经费拨款挂钩,确保各项公共卫生工作有用落实。
❹ 如何培养临床医务人员的公共卫生思维
信息素养与日常生活、信息素养与科技创新(信息意识引发科技创新、信息能力优化创新过程、信息法律意识直接影响创新、信息道德维护良好的信息交流环境)、信息素养与与终身学习(学校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基础,信息素养能力是终身学习的法宝)、信息素养与企业发展(企业的信息素养教育,从对我最有用开始,是关键的竞争能力)、信息素养与公民的权利和责任已经逐步受到重视。
1 信息素养教育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社会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迈进,一个以知识经济为基础、信息网络为载体的信息化和学习化社会正在形成。信息素质作为整体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在信息化学习化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信息素质教育作为一种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人们信息素质的素质教育活动,对人们适应信息化学习化社会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提高人们在信息化学习化社会中的生存发展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从根本上说,有信息素养的人是那些学会如何来学习的人。他们懂得如何来学习,因为他们知道知识是如何组织的,知道如何找到和如何使用信息。他们是那些为终身学习做好准备的人,因为他们总是能够为遇到的任何任务或决策找到所需要的信息。
2 信息素养标准
信息素养能力:有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有效地获取信息、有批判性地评价信息、有效并创造性地利用信息。独立的学习能力:作为一个自主学习者的学生是具有信息素养的人,他们追求个人感兴趣的信息、鉴赏文学作品和其他有创造性的信息产品、努力在查找信息和知识生产上取得卓越成就。社会责任性:一个献身于信息社会的学生是有信息素养的人,他认识到信息对于一个民主社会的价值、规范关于信息和信息技术的道德行为、通过有力的群体参与去追求并生产信息。
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以计算机和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技术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方式,信息和信息技术日益成为社会各个领域中最活跃、最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信息素质作为一种获取、评价和利用信息的潜在能力,是人们在信息化社会中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因而受到广泛的关注,信息素质教育应运而生。
3 医学信息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21世纪是医学与生命科学的世纪,医学科学已经成为科技领域发展进步最迅速的学科,医学信息呈几何级数增长,医学知识“老化”进程和更新周期不断加快,信息技术在医学领域日趋广泛应用,临床医疗工作的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未来的医生面临着不断扩大的工作领域和日益复杂的临床诊疗工作,被赋予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多的责任,信息素质将成为今后临床医疗工作的重要条件和必备素质。
卫生部在计划今后5年我国的医疗卫生信息化前景时指出,5年后我国将建成完善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包括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疾病监测与控制信息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该系统是一个五级网络(从乡镇卫生院,到县、市、省,最后到中央)、三级平台(州地市、省、中央建立数据库和指挥调度平台),是一个纵向到底、完整统一的网络系统。而且,随着远程医疗的发展,远程咨询、远程诊断、远程监控等将得到很好推广,这就要求跨地域性广域网络的支撑。通过广域的网络,使条件不平衡的地方能够共享信息资源和真正的信息化服务已成为当前医卫信息化需求特征之一。
作为医学工作者,必须紧密跟踪医学研究前沿,掌握信息检索与利用技巧,将医学新技术和新知识应用于医疗、科研、医学教育等工作中。另外,医学工作者自身继续教育、终身学习的需要等,都要求信息时代的医学工作者具有相当的信息素养。承担为社会培养合格医学人才的高等医学教育面临着信息时代的严峻挑战,高等医学院校在培养医学毕业生具有扎实的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和熟练的临床操作技能的同时,还应该培养他们具有良好的信息素质。信息素质教育是高等医学院校不容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
4 医务人员提高信息素质的必要性
信息素质作为终身学习的基础,它是所有学科、所有学习环境、所有教育水平所共有的。但是,信息素质又是一个分层次的概念,对不同群体的信息素质要求不应该也不可能完全统一,不同学科专业和受教育水平的人的信息素质有各自的特点、内涵和评价标准。
目前,我国高等医学院校教师队伍还存在信息素质不高、信息意识不强、对现代教育技术掌握不够、不重视专业课教学中信息技术的使用、不重视学生整合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促进学习,严重制约了高等医学院校信息素质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使信息素质教育与医学专业课程的整合难以有效开展。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在教学中起主导作用,教育者必须先受教育。
信息素质的缺失并非个别现象,许多临床医生不能主动、准确地获取和利用已被系统证明有效的医学研究结论,单纯凭借个人经验甚至受利益驱使进行临床诊疗决策,最佳临床诊疗技术和方法也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应用,最终既延误了患者的病情甚至生命,同时也阻碍了医生个人在专业领域的生存和发展。
医务人员信息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医学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高等医学院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医务人员适应未来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助于医务人员终身学习能力的培养,关系到医务人员将来能否科学合理地制定医疗决策,培养医务人员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
5 医务人员提高信息素质的有效途径
信息素质的培养并不是纯粹的技能教育,而是要培养人们具有适应信息社会的知识结构、继续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批判性思维等诸方面的能力。同时,信息素质的培养不光是医务工作者个人的问题,还是整个医学教育系统、医疗机构,包括医院的信息文化氛围和医院软硬条件的问题。
5.1 不断加大资金投入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营造良好的信息化环境,满足医务人员信息活动和信息素质培养的需要。院校应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根据医务人员信息活动和信息素质教育的需要,加强图书馆网络信息资源和各种教学资源的建设(加强医学信息服务工作人员建设、加强馆藏资源利用率、开展信息关键设备服务),为医务人员信息活动和信息素质教育提供充分的信息资源保障。
重视现代化信息技术环境的建设,完善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数字图书馆、校院网络等硬件环境,不断提高医学教育的信息化水平,为医务人员信息素质培养提供有力的技术手段支持。
5.2 提高医务人员信息素质 医学院校要提高教师的信息意识,更新教师的教育教学观念,在专业教学中进行信息素质教育。教学过程是教师引导学生,和学生共同学习、共同发展的过程,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具有与时俱进的先进教育理念,即全面的素质教育观、平等的师生观、以人为本的科学教育观、创新教育观、终身学习观和批判性思维。从以传授医学专业知识和训练临床技能为中心的传统医学教育观转变为着重培养学生信息素质、创新能力、终身学习能力的现代医学教育观;以数字信息技术为依托,采用开放式、交互式、启发式和个别化教学;强调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的培养,更加关注医学生如何学习;对信息和网络积极认同,能熟练运用信息工具对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的收集、组织、管理和运用,实现最优化的教育效果;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积极指导医学生如何正确获取、组织、利用和评价专业信息资源,帮助医学生通过网络和多媒体技术获取知识和解决问题。
医院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和相应的激励措施,营造一个有利于医务人员信息素质提高的氛围。充分调动医务人员运用信息技术的积极性,大量组织科学研究、多媒体信息技术和学科教学整合、信息素质教育与医学专业工作能力整合方面的考核与考评,教学相长共同提高。
自我培养是提升教师信息素质的有效途径。医务人员必须不断地充实和更新自己的知识,以一个终身学习者的身份去适应信息化学习化时代,自觉培养和提高自身的信息素质,掌握独立的终身学习能力,不断地进行信息素质知识技能的补充、更新、拓展和提高,充实学术素养、拓展教育视野,形成新的、合理的知识结构。
6 信息素质教育在我院
在教学医院,将信息素质教育与医学专业课程的整合,把信息技术、信息工具、信息资源、信息方法和医学专业课程的内容有机结合,把信息素质教育融入到不同的医学核心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中,紧密结合医学专业内容,在完成医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过程中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低年资医师和医学生的信息素质。
有效地促进医务人员在自己选择的专业领域内理解信息素质的重要性,培养医务人员基于学术研究问题和临床诊疗实践问题,设计复杂的检索策略获取信息和深入分析评价信息内容的能力,培养批判性思维,帮助医务人员更好地掌握医学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培养自学能力和研究能力,同时又可以让医务人员潜移默化地掌握信息检索、加工、利用和交流技能,培养良好的信息素质。
信息素质教育在我院:创建电子图书阅览室;举办医科信息的获取及其利用学习班,帮助我院专业人员和科教管理人员熟悉校院图书资源和各种服务;医院数字资源网页;重视专业外语的学习与培训;支持参加国内外专业会议、专题讲座及培训。
医学信息资源的快速获取与有效利用给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科学研究等在获取有价值的信息方面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对医务工作者开阔视野、提高技能、促进医疗水平和科研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也是解决医院科研管理中各类问题的重要切入点。在医学信息内容的不断增加和不断更新的同时,应准确的把握信息的走向,成为具有创新思维的医务工作者,掌握最新的、最先进、最准确的信息技术,并应用于医疗、教学、科研的实际工作中。
❺ 如何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全,并日益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综合性医院除了完成辖区人民身体保健预防及疾病的医疗工作外。同时还需要参加突发的意想不到的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的卫生救援等紧急救护保障任务。如参与抗洪、地震及传染病疫情救援等,并在其中得到锻炼。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平时必须制订应急策略、建立应急机制、制订和完善紧急控制措施。确保及时、迅速、高效及有序地应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 1 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 无论是重大传染病疫情、各类中毒事件、生活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各类恐怖事件,还是其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常都会出现大批量伤病员。面对突如其来的事件,往往会超出医院抢救承受能力,如果医院事先没有准备或准备不充分,必然会顾此失彼,应接不暇。因此,综合性医院应居安思危,有备无患,制订综合性、针对性的各项应急预案,对提高应急抢救能力极为重要。 1.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医院要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统一协调各部门参予应急处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职责落实,明确各自责任。只有在高度统一指挥下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各方面力量,调集所有资源对事件及时予以控制。 1.2 预案要科学合理 医院要查阅收集掌握本区域各种卫生信息(如传染病、自然疫源疫病)、地质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涝等)及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本地区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各种紧急措施及抢救预案。预案必须系统地反映在不同情况下的指挥程序和内容,主要包括向各执行任务单位发出号令的顺序,准备行动的要求、人员、装备数量及编组方式,指挥员分工及指挥位置等,各种保障活动必须在上级统一指挥下协调进行。 1.3 预案要全面、突出重点,要方便实用便于操作 医院要制订重大传染病、中毒事件、自然灾害及重大意外伤害控制预案。传染病的诊断标准、预防及治疗措施要简单明了,不仅医务人员容易掌握,而且非医务人员也易于知道掌握。要让全社会人人都参与这样看似很简单的措施,即可有效地预防传染病流行,这就是最好的预防策略。医院要制订大批伤病员分类及转送标准。对因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台风、洪涝等)、意外事故(如车祸)及恐怖袭击等造成大批伤员出现时,要对病人进行分类。对多发伤患者按照胸、腹、头、四肢顺序进行处置,确定手术适应症,作必要术前准备,积极进行救命性急诊手术(如气管切开、开胸心脏按压、胸腔闭式引流、开胸剖腹止血手术等)。同时对自然灾害还需把抢救伤员、搜救幸存者,控制疾病流行等也写入预案内。 2 加强应急教育培训,提高应急能力 在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医务人员常常是最先了解并是一线参与抢救的人员。无论是传染性疾病还是不明原因疾病或中毒事件,他们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思想,对控制灾害蔓延,减少灾害损失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突发事件早期处置的好坏,常常关系到整个事件的最后结果。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在职培训制度,并纳入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定期进行应急处置相关知识及能力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应急能力。 2.1 应急培训的内容 培训的内容包括:临床医护人员流行病学方法和思想,处理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传染病和常见中毒知识,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状态下救治,心理素质培训等。要组织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 2.2 加强演练 建立的各种预案虽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但只有在反复演练中才能确保预案在启动时顺利实施,也只有通过模拟训练来提高应急队伍的水平。演练形式包括紧急集结拉动、市内重大车祸等意外事故现场抢救、图上作业等各个方面。通过演练不仅可以使大家了解掌握预案,还可以检验预案是否合理、科学、全面,以便及时进一步修改完善。医院要进行应急能力演习,提高医务人员综合应急处理能力。 2.3 加强应急机制的研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突发性、意外性、较难预测,有的甚至不可预测。要开展预警研究,监测预警。要总结院内抢救车辆、中毒等意外事故的经验,同时要研究国内外已发生的重大意外事故的抢救成功经验,如对美国“9 11”事件、海湾战争、伊拉克战争等卫勤保障经验,今年的SARS疫情控制经验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研究。借鉴国内外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进一步修正和完善各种预案、预警指标。提高处理的综合性和系统性。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在应急事件处置中发挥重要作用。
❻ 年初怎么安排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
1、总结既往经验教训
2、面对现实需求可能
3、顶层统筹协调平衡
4、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5、细化完成时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