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土地估价师好考么
2010年土地估价师考试介绍:1、考试改革
全国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从2006年起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单科合格成绩实行三年有效、滚动管理。连续三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考
科目
的合格者取得
国土资源部
统一印制、用印的《土地估价师
资格证书
》。
2、报名条件
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
、
第二学士学位
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
学历
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3、考试参考
教材
考试内容以“考试大纲”为依据,不指定考试教材,“考试大纲”已经重新修订,将随考试通知发布,
行业协会
将组织专家编写应考的相关材料。
4、考试时间
欲报考人员请关注近期国土资源部和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的网站,因报考人员按
属地原则
报名参加考试,故欲报考人员请关注当地
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或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的具体办理时间。
5、考核内容
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五科
,全部实行
闭卷考试
。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8年)》(另行发行)。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
土地
行业有关法律、法规、
政策
,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
技术规程
等。
6、考试方式
应试人员除可携带2支
2B铅笔
、橡皮、尺子和兰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以及不具备文字储存或音响功能的计算器用于
答题
使用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
笔记
、纸张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进入
考场
。
应试人员应使用2B铅笔填涂
答题卡
,使用兰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按要求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并进行答题。填写(填涂)不清或填写在密封线外或作标记的答题卷、答题卡不予记分。
7、资格证书
土地
估价师
实行注册
登记制度
,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省级以上土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换发
证书
。
凡脱离土地估价工作三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具备土地估价师
资格
的,不能给予重新注册登记,其所取得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㈡ 想考房地产评估师,求过来人介绍下…
大学能考的专门的测绘方面的证比较少,不过可以考些相关的证如CAD技能认证,比较简单,作用不是特别大。
房地产方面的证书考二级建造师,去地产单位做现场管理,但是得毕业后两年,毕业后一年,找学校帮你评初级工程师证,如果学校不帮你评,自己考一个,找当地的培训机构帮你报名。
房地产评估师一是比较难考,二是离你现在的年龄有点远,年限要求嘛,三是作用一般。地产企业也很少招这类人员。本人一直在地产企业工作,还算了解。
等你有考地产评估师的年限时,还不如去考个一级建造师,要求是大专毕业六年,本科毕业五年,有用多了。
㈢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第三章 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由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组织,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土地估价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经认可的有关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等具体实施。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主要负责组织师资培训和全国性的高层次土地估价专业培训。
第十条各地、各单位应于每年12月上旬报送下一年度的继续教育计划,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审查汇总,形成全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度计划,经国土资源部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于次年初公布实施。各地、各单位按核准公布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予以具体实施,并将执行情况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按照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师资力量,做好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列入全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度计划的内容,按规定折算继续教育的具体学时。
第十三条土地估价师参加了经认可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的,应将接受相应继续教育的有关情况按规定上报,经核准后,折算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具体学时。
㈣ 法院委托了一家房产估价师事务所所进行土地评估,但其没有单独的土地估价师,能联合其他机构出报告么
一、一级估价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一)估价单位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微机等现代化的办公设备。
(三)有经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2名以上(或3名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实践四年以上的经济师、工程师、会计师)。
(四)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对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各项业务程序都实现目标管理和规范化管理。
(五)连续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8年以上。
(六)独立承担过5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评估业务,并连续四年无严重估价失误。
二、二级估价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一)估价单位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较好的办公设备。
(三)有经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1名以上(或3名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实践二年以上的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
(四)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工作人员责任制和业务程序,实现目标管理和规范化管理,有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五)连续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5年以上。
(六)独立承担过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估价业务。连续3年无严重估价失误。
三、三级房地产估价单位必须具备的全部条件:
(一)估价单位有评估人员3人以上,经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三)具有一年以上从事房地产估价的经历。
由此可见,法院委托了一家房产估价师事务所没有应该达到标准,其资质是存在问题的,无权进行土地评估。
㈤ 考土地估价师需要考哪些科目,烦请各位推荐一下比较权威的教材。我是非本专业的。
1、本科毕业一年就可以考了。文科的专业不符,你报名有点困难。
2、报名途径跟培训机构没有关系,是在当地的国土资源局(以土地估价师协会名义)代报名。
3、非专业的,对于实物及报告两科难度较大。毕竟这个需要一定的工作经验的。
㈥ 国家土地估价师资格证怎么查询
全国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是由国土资源部组织的专业资格考试,从2006年起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内容以《全国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不指定考试教材。
查询网站:http://www.creva.org.cn/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简称“中估协”)成立于1994年5月,原名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2014年8月更名为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Real Estate Valuers and Agents
Association,缩写为CREVA。协会是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土地登记代理资格及从事土地估价、登记代理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全国行业自律性社会团体。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的宗旨是:联合全国土地估价、登记代理组织和人员,开展自律管理;制订行业发展目标和规划,指引行业发展;引导从业人员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执业道德、执行专业守则和土地估价、登记代理规范,规范执业行为;促进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专门知识及专长技能的发展和提升;保障从业人员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发挥政府、社会与会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的专业特点、地位及利益;促进行业交流;调解执业中产生的争议;维护国家、企业和个人在土地方面的权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的业务范围有:
(一)制定、实施土地估价、登记代理行业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形成完善有效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
(二)承担土地评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和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以中介机构执业注册、土地估价师和土地登记代理人执业登记的方式实行市场准入,实施行业自律管理;
(三)负责会员的管理及组织联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提升行业地位,保障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依法执业的权利,代表会员向有关部门反映诉求;
(四)组织土地估价、登记代理理论、方法和政策的研究与交流,制定土地估价和登记代理专业技术指南,为会员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开展业务培训和考核,向社会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提升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五)根据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安排与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和实践考核工作;协助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实施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
(六)协同业务主管单位开展对土地评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和人员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并按有关程序对违反土地估价、登记代理行业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的协会会员进行相应处理或处罚;
(七)受理土地估价、登记代理业务活动中发生纠纷的调解和裁定;
(八)建立土地估价师和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土地登记代理人和登记代理中介机构信用档案;
(九)编辑印发土地估价、登记代理书刊、资料,开展与国内外各相关组织的合作、交流与宣传工作;
(十)建立交流合作平台,协调相关单位会员合作开展涉及全行业的自律工作;
(十一)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已历经四届理事会,第一届会长王先进,常务副会长马克伟,秘书长张瑜;第二届会长刘文甲,常务副会长向洪宜,秘书长秦海荣;第三届会长鹿心社,常务副会长胡存智,副会长兼秘书长杨于北;第四届第一任会长鹿心社,第二任会长胡存智,副会长廖永林,秘书长王军。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设有专门委员会和研究机构:专业规划与发展委员会、考试与教育委员会、会籍与组织委员会、技术审裁委员会、财务行政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和研究中心。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内设七个办事部门:综合部、财务部、考试部、会员服务一部、会员服务二部、技术部和信息宣传部。
㈦ 网友自述: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土地估价师
随着我国土地管理方式的不断改革深入,土地估价工作日益重要,土地估价师作为独立的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对土地估价工作影响十分重大,已经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作为一名土地估价师,面对不断变化的形势,在自身的专业水平,服务技能,自身积累的经验等方面均需要有一个不断提高和完善的过程,这样才能适应当前不断发展的经济和社会形势,才能牢牢把握住一名土地估价师在估价工作中的地位。那么,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土地估价师呢?通过参加本次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本人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以下几点思考:一、首先必须对自己所从事的评估行业保持足够的热情
“干一行,爱一行”永远是做好一项工作的首要前提条件,土地评估行业是服务性行业,在实际的工作中会碰到各种不同的问题,有些问题往往差之毫厘失之千里,评估师对这些问题处理态度决定了其评估的质量。如何能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真正使客户满意,其实估价师个人对所从事评估行业的热情是决定评估质量的一个关键。只有评估师始终对自己所从事的行业保持足够的热情,认真对待在实际操作中碰到的问题,才能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二、必须掌握好从事土地评估工作所必须的知识
作为一名土地估价师,应该掌握丰富的土地估价专业知识,不断地吸取土地估价方面新的知识,新的理论,不断丰富自己的实践经验,我国从1993年实行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以来,以有两万多人取得了这项执业资格。从土地估价师总的情况来看,虽然,我国已经在部分高校内开放了于土地估价相关的专业,但是土地估价专业系统性仍然很弱,大部分土地估价师是从相近专业如建筑工程,经济管理中改行来的,或原本所学专业和这毫不相关。因此,大部分都没有真正系统学习过土地及相关专业知识。
此外,在目前工作中由于太多估价师都忙于日常事务,很少有时间再对土地估价专业方面的知识进行系统学习,但必须有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来弥补这些不足,使其能够在工作中有更好的发挥。
1、应该掌握一定的建筑知识
运用任何一种评估方法时,都会涉及一定的建筑知识,尤其是运用假设开发法和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时,更是考验估价师建筑知识的水平。对于许多的评估项目通常是“既无造价资料,又无图纸”这就要求土地估价师能够通过现场勘查并结合建筑的结构和构造知识确定估价标准的特点,从已收集资料中整理出与该工程类似工程再进行必要的结构修正和价差修正。
2、估价师应掌握一定的房地产经纪理论
一个全面的估价师不仅可以从事“单一”的评估业务,更可以为大众提供房地产投资,置业顾问服务。
3、估价师应具备丰富的土地估价的专业技术知识
土地估价是对以“土地”为标准物进行估价的一项技术工作,缺少土地估价专业的基础知识,就谈不上做好一名估价师。从土地估价的基本方法也可估价,成本逼近法是以成本测算方式估算土地价值,比如社会平均利润率,资金占用成本如何确定,直接牵涉到估价结论的可靠性。市场法是以市场可比价格估算土地价值,但如果没有土地估价专业基础和知识,又如何选择所谓的“可不实例”,又如何进行“区域”,“个别”等同素的调整。
4、估价师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与土地评估甚至资产评估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作为从事估价业务的估价师来说,诸如民法通叫合同法,担保法,房地产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都是我们熟悉的内容,并且有必要“拳不离手曲不离口”,常看,常想,常推敲。
三、估价师必须要的服务理念
改变观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良的服务是估价师不可或缺的职业技能之一。
有些评估机构,常常表现给客户“嫌贫爱富”的感觉,从细处讲,比如客户想了解评估过程时,有些估价师不是本着以理服人态度解释,而是故弄玄虚,甚至以诸如“你不懂”等语言搪塞客户。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经常采用换位思考,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
㈧ 想参加环评师培训,哪个机构比较好啊
听培训过的学员反应是北京飞翔飞环保专业培训中心比较好,你可以看看她们的网站。
㈨ 请问在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后,应该如何进行下一步工作(业内一般做法)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后,要先找到一家房地产土地估价机构或者专门的土地估价机构把资格证书进行执业注册,以取得注册执业证书,只有注册执业证书下来以后,才有资格在房地产或者是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盖章的。如果不想到这样的机构去工作,现在有不少人是把证书挂在这些机构里,每年给付一定的挂名工资。
中国注册土地估价师是需要进行后续教育的,具体的规定很复杂,下面我帮您找到相关的文件,担供给您,以作参考。希望能够帮到您!
关于印发《中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纲要》的通知
2012-03-26 10:27
中估协发〔2012〕9号
各会员单位:
《中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纲要》已经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第四届第四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现印发施行。
附件:《中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纲要》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中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纲要
第一条
为做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1〕170号),制定本纲要。
第二条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项目和活动,达到以下目的:
(1)不断更新估价师的专业知识;
(2)不断提高估价师的执业技能;
(3)规范和提升估价师的职业道德;
(4)不断提升估价机构经营管理能力;
(5)促进估价行业相互交流与发展。
第三条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全体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人员,包括执业土地估价师培训、非执业土地估价师培训和实践考核培训等。未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者可自愿参加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
第四条
根据土地估价师执业所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体系,估价师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分为六个方面:
(1)职业道德与规范;
(2)法律法规及政策;
(3)技术标准与规范;
(4)估价理论与实务;
(5)相关知识与实务;
(6)机构管理与行业发展。
第五条
继续教育设定基础级、应用级和研究级三个层次的深度,不同的继续教育对象接受不同深度的教育。其中:
(1)基础级侧重对不同知识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等的普及性学习;
(2)应用级侧重对估价知识实际运用的方式及相关经验、信息等有针对性地学习;
(3)研究级侧重对知识发展的动态、前瞻性趋势的探讨、研究,以及形势分析判断等具有提升作用的学习。
第六条
继续教育对象按照是否执业和执业时间长短,分为五种基本类型,并分别适应不同的学习内容和深度:
(1)执业1-5年(含5年)的估价师;
(2)执业6-10年(含10年)的估价师;
(3)执业10年以上的估价师;
(4)实践期估价师,指申请执业但尚在实践期的;
(5)非执业估价师,指已取得估价师资格证书,尚未从事土地估价执业的。
已经执业登记但尚未实质执业的估价师,视为执业估价师。
各类估价师参加不同层次的继续教育内容详见附件1。
第七条
继续教育采用以下三种基本形式:
(1)培训与研讨:参加专门的培训班(含讲座)、研讨会(含论坛)、考察、网络课程等。
(2)学校教育:接受经认定的高等学校教育(包括学历教育、专修课程),具体认定办法另行规定。
(3)研究与实践:撰写相关专业论文、著作,参加相关专业课题研究,参加相关专业技术活动,参加相关公益活动等,具体学时认定按照《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规则》执行。
其中,形式(1)须为列入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并由具有承办资格的单位组织,形式(2)须由有委托关系的学校或机构承办,形式(3)须符合《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规则》中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各继续教育形式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第八条
继续教育分为计划项目和自选项目两种模式,其中,第七条中形式(1)为计划项目,形式(2)和形式(3)为自选项目。
计划项目培训须纳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发布的年度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由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等继续教育承办单位承办。
第九条
所有继续教育培训承办单位均应对参加培训的估价师进行考核,包括培训考勤考核和培训效果考核两种方式。考勤考核采取培训学员签到表方式,培训效果考核可根据情况采取笔试考核、论文考核等形式。自选项目学时考核根据估价师上报学时类型,按照《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规则》对不同类型学时认定依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准和认定学时的依据之一。所有考核原始材料由继续教育承办单位留存五年以上。
第十条
土地估价师完成继续教育项目后,由估价师进行学时申报。计划项目学时由继续教育承办单位进行核准后,由中估协进行认定;自选项目学时由中估协根据估价师申报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规则》进行认定。
第十一条
估价师每年根据自身情况主动选择学习内容、形式并申报继续教育学时。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须满足下列要求:
(1)总学时要求:一般情况下,执业估价师每5年应不少于100学时,执业实践期估价师2年内每年不少于20学时,非执业估价师每5年不少于50学时。
(2)学时形式要求:通过计划项目获得的学时与通过自选项目获得的学时须满足不同类型估价师的相应比例要求,具体要求见附表3。
(3)学时年度分布要求:每个估价师每年认定学时不得超过35学时,不得连续两年没有学时。
第十二条
中估协将开发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作为继续教育政策宣传、继续教育大纲和年度计划发布、继续教育活动公布、估价师申报继续教育学时、承办机构审核及中估协认定学时的基础平台。
第十三条
中估协建立统一的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师资专家库,并形成相应的进出机制。培训类继续教育项目的授课老师必须从专家库中选出,其它方式的继续教育根据实际需求确定。继续教育的师资专家库人员通过自荐、推荐和选拔相结合的方式产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资深土地估价师;
(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级以上工作人员;
(3)土地估价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
第十四条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由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中估协组织实施,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土地估价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经中估协认可的有关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等具体承办实施。任何单位组织的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均需按规定纳入中估协审查发布的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年度计划。试点开展内部培训的会员单位必须连续五年以上为A级资信资格、执业土地估价师30名以上并拥有资深会员。
第十五条
中估协将逐步选择有一定开展估价师继续教育组织与培训工作基础的高等院校、估价机构等组建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培训基地采取单位申请、专家审查、实地考察等方式确定。申请培训基地的单位应具有足够的师资力量、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必要的培训场所等。具体要求由中估协另行制订。
第十六条
每年末由中估协发布下一年继续教育指南,各省级协会和相关继续教育承办单位上报年度计划,中估协汇总审查并发布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各继续教育承办单位上报年度计划应充分考虑培训内容适应不同层次、不同区域培训对象的培训要求,同一培训活动可同时含基础级、应用级、研究级的学时,学时分配应适当平衡。
第十七条
根据需要,对少数无能力承办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的地区,由中估协通过举办专门的培训班、专家义务辅导等方式,提供继续教育援助。
第十八条
行业主管部门、中估协负责对所有继续教育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继续教育承办单位或个人进行奖惩。具体奖惩办法另行制订。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中估协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㈩ 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为什么没有土地估价师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后,要先找到一家房地产土地估价机构或者专门的土地估价机构把资格证书进行执业注册,以取得注册执业证书,只有注册执业证书下来以后,才有资格在房地产或者是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盖章的。如果不想到这样的机构去工作,现在有不少人是把证书挂在这些机构里,每年给付一定的挂名工资。
中国注册土地估价师是需要进行后续教育的,具体的规定很复杂,下面我帮您找到相关的文件,担供给您,以作参考。希望能够帮到您!
关于印发《中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纲要》的通知
2012-03-26 10:27
中估协发〔2012〕9号
各会员单位:
《中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纲要》已经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第四届第四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现印发施行。
附件:《中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纲要》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中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纲要
第一条
为做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1〕170号),制定本纲要。
第二条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项目和活动,达到以下目的:
(1)不断更新估价师的专业知识;
(2)不断提高估价师的执业技能;
(3)规范和提升估价师的职业道德;
(4)不断提升估价机构经营管理能力;
(5)促进估价行业相互交流与发展。
第三条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全体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人员,包括执业土地估价师培训、非执业土地估价师培训和实践考核培训等。未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者可自愿参加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
第四条
根据土地估价师执业所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体系,估价师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分为六个方面:
(1)职业道德与规范;
(2)法律法规及政策;
(3)技术标准与规范;
(4)估价理论与实务;
(5)相关知识与实务;
(6)机构管理与行业发展。
第五条
继续教育设定基础级、应用级和研究级三个层次的深度,不同的继续教育对象接受不同深度的教育。其中:
(1)基础级侧重对不同知识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等的普及性学习;
(2)应用级侧重对估价知识实际运用的方式及相关经验、信息等有针对性地学习;
(3)研究级侧重对知识发展的动态、前瞻性趋势的探讨、研究,以及形势分析判断等具有提升作用的学习。
第六条
继续教育对象按照是否执业和执业时间长短,分为五种基本类型,并分别适应不同的学习内容和深度:
(1)执业1-5年(含5年)的估价师;
(2)执业6-10年(含10年)的估价师;
(3)执业10年以上的估价师;
(4)实践期估价师,指申请执业但尚在实践期的;
(5)非执业估价师,指已取得估价师资格证书,尚未从事土地估价执业的。
已经执业登记但尚未实质执业的估价师,视为执业估价师。
各类估价师参加不同层次的继续教育内容详见附件1。
第七条
继续教育采用以下三种基本形式:
(1)培训与研讨:参加专门的培训班(含讲座)、研讨会(含论坛)、考察、网络课程等。
(2)学校教育:接受经认定的高等学校教育(包括学历教育、专修课程),具体认定办法另行规定。
(3)研究与实践:撰写相关专业论文、著作,参加相关专业课题研究,参加相关专业技术活动,参加相关公益活动等,具体学时认定按照《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规则》执行。
其中,形式(1)须为列入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并由具有承办资格的单位组织,形式(2)须由有委托关系的学校或机构承办,形式(3)须符合《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规则》中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各继续教育形式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第八条
继续教育分为计划项目和自选项目两种模式,其中,第七条中形式(1)为计划项目,形式(2)和形式(3)为自选项目。
计划项目培训须纳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发布的年度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由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等继续教育承办单位承办。
第九条
所有继续教育培训承办单位均应对参加培训的估价师进行考核,包括培训考勤考核和培训效果考核两种方式。考勤考核采取培训学员签到表方式,培训效果考核可根据情况采取笔试考核、论文考核等形式。自选项目学时考核根据估价师上报学时类型,按照《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规则》对不同类型学时认定依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准和认定学时的依据之一。所有考核原始材料由继续教育承办单位留存五年以上。
第十条
土地估价师完成继续教育项目后,由估价师进行学时申报。计划项目学时由继续教育承办单位进行核准后,由中估协进行认定;自选项目学时由中估协根据估价师申报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规则》进行认定。
第十一条
估价师每年根据自身情况主动选择学习内容、形式并申报继续教育学时。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须满足下列要求:
(1)总学时要求:一般情况下,执业估价师每5年应不少于100学时,执业实践期估价师2年内每年不少于20学时,非执业估价师每5年不少于50学时。
(2)学时形式要求:通过计划项目获得的学时与通过自选项目获得的学时须满足不同类型估价师的相应比例要求,具体要求见附表3。
(3)学时年度分布要求:每个估价师每年认定学时不得超过35学时,不得连续两年没有学时。
第十二条
中估协将开发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作为继续教育政策宣传、继续教育大纲和年度计划发布、继续教育活动公布、估价师申报继续教育学时、承办机构审核及中估协认定学时的基础平台。
第十三条
中估协建立统一的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师资专家库,并形成相应的进出机制。培训类继续教育项目的授课老师必须从专家库中选出,其它方式的继续教育根据实际需求确定。继续教育的师资专家库人员通过自荐、推荐和选拔相结合的方式产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资深土地估价师;
(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级以上工作人员;
(3)土地估价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
第十四条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由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中估协组织实施,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土地估价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经中估协认可的有关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等具体承办实施。任何单位组织的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均需按规定纳入中估协审查发布的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年度计划。试点开展内部培训的会员单位必须连续五年以上为A级资信资格、执业土地估价师30名以上并拥有资深会员。
第十五条
中估协将逐步选择有一定开展估价师继续教育组织与培训工作基础的高等院校、估价机构等组建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培训基地采取单位申请、专家审查、实地考察等方式确定。申请培训基地的单位应具有足够的师资力量、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必要的培训场所等。具体要求由中估协另行制订。
第十六条
每年末由中估协发布下一年继续教育指南,各省级协会和相关继续教育承办单位上报年度计划,中估协汇总审查并发布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各继续教育承办单位上报年度计划应充分考虑培训内容适应不同层次、不同区域培训对象的培训要求,同一培训活动可同时含基础级、应用级、研究级的学时,学时分配应适当平衡。
第十七条
根据需要,对少数无能力承办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的地区,由中估协通过举办专门的培训班、专家义务辅导等方式,提供继续教育援助。
第十八条
行业主管部门、中估协负责对所有继续教育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继续教育承办单位或个人进行奖惩。具体奖惩办法另行制订。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中估协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