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怎么办理
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流程:
1、申报Ⅲ类射线装置及Ⅳ、Ⅴ类放射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企业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注册填报后打印五份盖章送市政务服务大厅登记备案,并送一份到所在环保局备案。
2、办理环评文件的同时网上填报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系统审批通过并完成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后,通过系统打印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并盖章一份。
3、对照下列材料清单准备材料,报送到市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即可进行申报。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还要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进行网上申报)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盖章,写上与原件相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文件,或者明确1名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文件、学历复印件。
六、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材料复印件,或持有的上岗证复印件。
七、配有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
八、健全的射线装置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护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等)。
九、人员培训计划。
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十一、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放射监测评价报告。
十二、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1)辐射安全培训计划表扩展阅读:
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就使用射线装置,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要进行处罚。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3、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B. 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取得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的合格证 哪里办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要求:按规范填写打印,无填写内容的页面注明“此页空白”,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经县级环保部门签署意见)。2.已有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单位需提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申报登记表》,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出具检查或核实意见。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要求:提交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4.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由地市环保局审批的,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及按规划设计规模申请说明材料原件各一份;由省局审批的,提交环境影响文件批复原件或复印件、按规划设计规模申请说明材料原件。5.省厅评估中心技术审查意见。6.满足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⑴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者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要求以正式文件形式,明确机构成员职责。⑵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取得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的合格证复印件。⑶已配备的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的名称、型号、数量及状况等,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仪等仪器。⑷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设置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的位置、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等情况说明。⑸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或调试场所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情况说明。⑹规章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措施(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应急措施等),要求各项制度健全具体,实际可操作性强,注明制订日期。⑺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应具备有确保放射性有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使用Ⅳ、Ⅴ类放射源的,需出具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或原出口国签订的废放射源回收合同或协议,或出具送贮承诺。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当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7.有废放射源的单位须完成废源送贮,并提交送贮证明材料。8.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一些特殊情况的说明文件等。*注:申请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一式4份(上报我局2份、县级环保局1份,申请单位自留1份)。上报省局审批的材料以省局要求为准,上报国家局审批的材料以国家局要求为准。
受理地点便民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C. 怎么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申请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要求的条件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单位编制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报经市环保局批准。
2、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3)射线装置生产、调试场所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要求;
(4)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5)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
(6)有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3、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3)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等仪器。
(4)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7)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使用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二、申请材料:
1、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报告(单位文件);
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须按《辐射安全许可证》“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涂改;
3、下列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4)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明细表。应含以下内容:
射线装置明细:装置名称、规格型号、射线种类、用途、来源等。
5)辐射安全负责人参加由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培训取得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国家总局)或《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复印件。
6)工作场所负责人《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7)辐射安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从事辐射工作的操作人员《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8)辐射安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要求为大专以上;
9)、由单位统一制定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同时也符合单位管理实际,并由单位颁布实施的:①安全操作规程、②辐射工作岗位职责、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④人员培训计划、⑤辐射事故应急措施或预案、⑥放射性废物及放射源退役处置方案、⑦辐射环境及个人剂量监测方案等内容的管理规章。生产和销售单位还要提交台帐管理制度。
4、上述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编写页码并装订成册;
5、申请表应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附件材料每页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行政审批地点:
市环保局
D. 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中的相关文件谁有啊
这个都是自己单位做的,申请证书的时候编制出来就行了,自己单位盖上章,有东西就算可以。环保厅不看重这个。
E. 如何建立辐射安全应急救援组织
4.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设置一级或两级(公司级和生产分部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与抢修队。
4.2.1 公司级指挥机构
依据辐射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4.2.2组成人员
⑴ 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⑵ 现场指挥人。
4.2.3主要职责
⑴ 组织制定辐射事故等级和应急救援预案;
⑵ 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⑶ 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⑷ 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⑸ 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⑹ 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⑺ 辐射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⑻ 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⑼ 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⑽ 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4.3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4.3.1危险目标的确定
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⑴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设施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⑵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⑶ 放射性等污染物的收集、处置等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⑷ 其他。
4.3.2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
4.3.3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4.4 应急救援保障
4.4.1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 确定应急队伍,包括抢修、现场救护、医疗、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讯、供应、运输、后勤等人员;
⑵ 应急通信系统;
⑶ 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
4.4.2应急救援保障制度目录
⑴ 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责任制;
⑵ 值班及环境污染事故报警制度;
⑶ 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技能及员工应急避险知识的培训制度;
⑷ 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检查、维护制度(包括实验装置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检查、维护);
⑸ 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4.4.3 外部救援保障
依据对外部应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 单位之间应急救援的互助方式;
⑵ 政府应急救援力量的联络;
⑶ 应急救援信息咨询;
⑷ 应急救援专家信息。
4.5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4.5.1单位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使用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存档、备查并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5.2 制定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合理的采购与生产计划,应尽可能减少放射性同位素的存储量。
4.5.3 建立放射性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放射性危险废弃物应妥善收集并做无害化处理,不能自行处理必须交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持有放射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4.6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4.6.1单位要建立辐射污染事故预防与应急体系及报告机制,制定突发辐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设备。
4.6.2根据国家、行业及主管部门的法规和规定,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环境安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应悬挂公示。
4.6.3单位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环保员,负责本企业的环保工作。环保员应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环保知识与技能,具有及时组织治理企业的环境隐患和处理紧急状况的能力。
4.6.4单位应制定环保教育培训和定期进行环境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环境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单位主管部门处理环境安全事故。
4.6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 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⑵ 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4.7 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4.7.1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和从业人员的评估结果,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设定预案的启动条件。
4.7.2 事故报警程序
突发辐射污染事故现场人员应作为第一责任人立即向应急值班人员或有关负责人报警,其它获知该信息人员也有责任立即报警。
应急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本单位应急指挥负责人及政府环保部门报告。
4.7.3 单位应急指挥负责人根据报警信息,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7.4 组织指挥现场非抢险救援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4.7.5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⑴ 根据辐射危害特性和有关经验,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分类,规定相应的处置方法和处理程序,内容包括排险、控制污染两个方面;
⑵ 根据辐射物质的种类、危害特性,做出应急救护的规定,包括个体防护、急救的方法、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材等。
4.8 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⑴ 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的条件;
⑵ 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的程序。
4.9 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报告
4.9.1 事故现场遗留污染物质的清除。
4.9.2 事故责任调查及污染危害评估报告。
5. 编制步骤
5.1 编制准备
(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
(2)制定编制计划;
(3)相关资料收集;
(4)环境安全隐患初始识别;
(5)辐射源及风险评价;
(6)应急能力与资源评估。5.2 编写预案
5.3 审定、实施
5.4 适时修订预案
F.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体检及保健制度 一、 辐射安全管理小组在院长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实施放射科主任对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成员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科主任一般由学科带头人、高年资医生担任。
二、技术培训计划: 计划对医师实行不同影像学方法的轮转学习,力求全面掌握影像学各种方法、以便发挥综合诊断的优势。鼓励高年资主治医师按人体解剖系统分专业深入钻研培养成某一方面的专家。技术人员实施相对固定,定期轮转,掌握放射科各种设备的操作、使用,实现一专多能;科主任全面管理好各岗位人员的工作,有计划地安排好各级人员的专业培养和提高。
三、辐射培训计划:工作人员准备参加河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组织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知识的培训;做到每个操作人员都进行培训,加强操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教育,增强操作人员在辐射工作岗位的可调节性,做到辐射人员轮流上岗,尽可能达到“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的原则。所有从事辐射的工作人员每年接受法律法规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教育。
四、员工体检制度:辐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五、员工保健制度:辐射工作人员的保健休假,根据照射剂量的大小与工龄长短,每年除其他休假外,可享受保健休假2-4周。从事放射工作25年以上的在职者,每年利用休假时间享受2-4周的疗养待遇。设备安全管理
影像设备均为价格昂贵、高精尖大型设备,是进行医疗检查和稳定影像质量的基本条件,为此,设备的安全管理尤显重要。
1.确保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达标,符合机器要求,清洁防尘措施落实。
2.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和机修岗位及机房岗位责任制,责任者负有维护保养机器之责任。
3.严格遵守机器操作规程,使用中遇有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切忌“带病工作”,并立即向机修人员申报。
4.机修人员遇有机器故障申报应立即进行抢修,待确认故障排除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对抢修情况作书面记录。
5.机修人员全面负责本科机器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机器接地的可靠性,以防电击。
6.凡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机器设备应按确定的技术参数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的机器应定时作性能的状态检测。
G. 如何写年度辐射安全评估报告37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一、法律依据与编写要求
l 法律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辐射工作单位应当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原发证机关。年度评估报告应当包括放射性同位素于射线装置台账、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实、事故和应急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l 需要编写评估报告的单位
广州市范围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
l 报告提交时限与部门
每年1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评估报告,2009年4月30日前提交2008年评估报告。
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向市环保局、区(县级市)环保局提交年度评估报告。
其他类别的单位,向省环保局、市环保局提交年度评估报告。
二、年度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1、基本情况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的基本情况。
2、辐射防护管理机构与辐射工作人员情况
l 机构是否设立,有否指定专人负责
l 辐射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的培训情况
l 操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与职业健康体检情况
l 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是否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
3、档案与台账情况
l 项目立项、审批档案是否完备
l 管理所需的台账有否正常记录
4、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l 规章制度是否得到落实
l 是否需要修订与健全
5、辐射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l 有否发生过辐射事故和误照射事故,如何处理、有否报告环保部门
l 辐射工作人员是否熟悉环保部门应急电话12369、公安部门应急电话110,市卫生局值班电话81081186
l 辐射监测仪器和防护器材配备情况,是否能正常使用
l 有否发现辐射污染与辐射异常情况
l 应急演习的情况
l 辐射监测情况
6、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
l 辐射安全隐患自查情况
l 环保部门检查发现的辐射安全隐患情况
l 整改计划与实施情况
7、警示标志与安全防护装置的情况
l 是否正确悬挂电离辐射标志
l 安全连锁、工作指示灯等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正常
l 移动使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时是否设置控制区与监督区
8、放射源的安全与防护
l 放射源的保管是否有专人负责
l 是否建立放射源使用台账
l 不在用的放射源是否有安全暂存设施
l 放射源库是否设置双人双锁
l 新购与退役的放射源情况
l 放射源清单
9、开放性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的安全与防护情况
l 放射性废物是否使用标准的废物桶妥善盛放
l 是否将废物分类存放
l 存放时间是否达到十个半衰期
l 是否配备监测仪器
l 定期的辐射污染监测情况,包括自行监测和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情况
l 放射性废物存放与排放的台账情况
l 开放性放射性同位素清单
10、射线装置的安全与防护情况
l 射线装置的使用与更换是否均已经过环保部门批准
l 屏蔽厚度是否满足要求
l 机房内是否留存不相关的杂物
l 医用X射线机机房通风是否良好
l 射线装置清单
11、公众投诉与参与
l 核技术应用项目有否被公众投诉,如何处理与整改
l 公众、员工提出的意见与建议
12、附表(下载)
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