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水利工程质量管理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
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二章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条 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流域机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是全国
水利系统的最终检测。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
第三章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在合
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第四章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五章 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并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
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第二十七条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
第二十九条 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六章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分包必须经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认可。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理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第三十四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 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七章 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和工程保修
第三十六条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三十七条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第三十八条 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三)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四)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五)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
证书。
第三十九条 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规定。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第四十条 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一般由原施工单
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章 罚 则
第四十一条 水利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严肃处理。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或收缴资质证书;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 因水利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应按
有关规定,给予受损方经济赔偿。第四十三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通
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理。
(一)未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已完工程验收就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和未经竣工或阶段
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的;(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四十四条 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
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经济处理按合同规定办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一)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设计文件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的;
(四)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要求的;
(五)未按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
(六)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
(七)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八)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加固或拆除的。
第四十五条 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因伪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对不认真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质量监督机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撤换负责人或撤销授权并进行机构改组。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者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浅议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
县(区)以下(简称基层)水利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的工程多以小型为主,参与建设的各方资质较低或根本无资质,许多工程由村或农民自营,工程质量管理常常不被重视,其做法多数欠妥。虽然这类工程单项规模小,但总体数量多,我们也不可忽视其质量。
水利工程质量是对水利工程“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安全”是指工程满足运行稳定,“适用”是指工程满足使用功能,“经济”是指工程投入的费用较少,“美观”是指工程形象符合美学要求。
1.国家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管理,控制工程质量、工期、造价,提高经济效益,国家自八十年代中期起,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改革措施,已显示出较强的优越性和生命力,其核心内容可归纳为:
1.1工程建设质量分工负责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部门监督。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
1.2注重科技进步和质量管理
有关工程建设的单位都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
1.3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制
大中型水利工程以及配套和附属工程,要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地方小型工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2. 基层水利常见的问题
基层水利部门是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的主体,肩负的任务既虚又实,常见存在的问题有:
2.1技术力量单薄业务水平偏低
设计或监理工作多由县(区)级以上相应单位负责,基层水利人员从思想上有了靠山并产生了惰性,致使整体技术水平徘徊不前,有的还出现下降趋势。
另一方面,基层水利技术人员从事上传下达等事物性工作较多,没有或很少有时间进行深造,技术水平提高的速度慢,更缺乏深层次的实践经验,难于承担有一定深度的工作。
2.2技术资质不具备多种职能融一身
设计单位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监理单位依照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监理任务。
基层水利部门管理范围窄、级别低、直接面向农村,其职能不单纯是行政管理,技术服务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兼有设计、监理、施工、政府监督等多种职能,但一般不具备相应资质。
2.3设计施工不规范因陋就简意识浓
小型水利工程立项很少组织可行性论证,工程建设常常不合理或不规范。国家或水利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但很多水利基层单位和个人并没有掌握并付诸实施。小型水利工程多以民办公助为主,建设资金较为紧张,存在能省则省、因陋就简的意识。
基层水利技术人员由于缺乏足够的建筑学知识和艺术训练,往往只注重功能的需求而甚少涉及艺术和美观的需要,使得大部分水利建筑给人们的印象是粗老本重。
2.4监控措施不完善检测手段太落后
多数基层水利部门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也没有行之有效的质量监控措施,有的甚至从思想意识上就根本没有这根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也就在所难免了。
对小型工程施工质量的监控多停留在目测上,凭直观印象下结论,很少有先进的监测设备、仪器,更缺乏监测人才,在实施质量监控活动时没有强有力的说服力。
3.几点建议
鉴于基层水利部门的现状,短期内在县(区)内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水利设计、水利监理单位也有难度,但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是大势所趋,不能含糊,小型水利工程也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全程质量监控工作。
3.1开发人力资源培养行家里手
高度重视基层水利行业整体人力资源的开发。要有计划、按步骤地选拔人才去深造,以适应岗位需要和市场需求;鼓励职工在职学习,不断提高整体素质,使基层水利人力资源切实得到保值和增值。
对县(区)现有水利技术人员进行适当分工,明确每个人的业务主攻方向,尽早造就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地质及地下水、水行政执法、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行家里手,并能统揽全局,承担起相应的工作。同时,加强对乡镇水利技术人员的培训,并向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使他们也能独当一面。
3.2加强质量教育建立保证体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要加强对全体水利职工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国家兴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前要组织专家审查论证,我们在小型工程立项时也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方案讨论,及时弥补设计中的不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质量管理决不能因小而不为。如果因陋就简,虽然一次投入较少,但将来的运行费用高,使用寿命短,结果并不节省投资,反而有可能劳民伤财。
县(区)级水利部门需要综合监督、设计、监理、施工等多种职能,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自己的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设计要符合国家及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在工程施工时,做好“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工作,用经济手段制约建设各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质的目的。
3.3改进监控方法提高检测水平
为了提高质量检测水平,需购置必要的检验、测试仪器和设备,对工程所用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样检查。通过实测、实量、实敲、实弹等手段,获得准确、客观、公正的监控数据。该好就好,该孬就孬,增加质量监控的说服力和威慑力,减少或避免工程质量评价中的错误、纠纷和矛盾,减少“人情工程”、“关系工程”的弊端。
首先,严把材料、设备的进货关。批量购置的材料、设备等,要根据国家、部颁技术标准先检测后使用,不合格的不使用。
其次,加强施工质量监测。对重点工序和部位,设置质量监控重点;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严格监控施工质量;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做到“腿勤、手勤、眼勤、嘴勤”。
3.4注重美学研究营造景观工程
水利工程与其它建筑工程一样,要注重美学研究与景观设计,这将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人类已经从原始水利阶段、工程经济水利阶段进入生态经济水利阶段,水工建筑物的建设必须与维护生态和保护环境相协调。
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各种建筑越来越多地开始注意视角效果,水利建筑也不应该例外,其外表形态应成为人类美学的载体。
3.5进行科学管理确保永续利用
要把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作为一门科学来对待,注重向管理要效益,扭转重建轻管的局面。建后形成的小型水利资产要及时移交给有关单位和个人,向他们颁发产权或使用权证书,采取专业管护、拍卖经营、个人承包等形式,以便形成切实有效、适合当地社会情况和不同工程类型的运行管护模式,使新老水利工程都进入良性运行轨道。
4.结语
水利工程质量包括“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四个方面,只有四者全优,才是真正的优质工程,小型水利工程也必须遵照执行。
上级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越来越细、越来越严,而基层水利技术现状远远不适应形势的变化。
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包括“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纵向”即自始至终(全过程),“横向”即全面覆盖(大、中、小型),小型水利也不例外。
小型水利工程须从项目的论证、设计、建设、监理、管理等环节抓起,做好质量全程监控工作。
基层水利部门多数集监督、设计、监理、施工等职能于一体,应注重开发人力资源、加强质量教育、提高检测水平、搞好建后管护等,建立起适合自身情况的质量保证体系。
㈡ 水利工程质量监管的几个要素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关键环节抓好水利工程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是保证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扩大再生产的关键。水利工程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水利工程质量。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先进的思想观念是发展水利事业的强大推动力。进取争先、自谋发展意识不强,就会妨碍工程管理,束缚水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其次,要强化对水利工程管理的认识,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各管理单位首先必须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做到有管理房屋、有办公设备、有规章制度、有经济实体和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再次,要加强对财务的监管工作。管理单位必须有财务自主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财务管理进行审计。最后要认真学习水法规,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管理措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应在水法规的正确指引下,广泛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大坝注册登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投入政策和水利项目社会经济评价等,使水利工程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1 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我国投资建设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项目法人制是龙头,是核心,如果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其它建设管理工作也将无法深入开展。我们认为,落实好项目法人制,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目前水利建设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体制,按照项目类别不同组建项目法人。二是要严格项目法人资质审查,在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应明确项目法人,没有按规定要求组建项目法人的不进行项目的各项审批工作。三是要严格项目法人单位人员配备,不仅专业齐全,而且人员素质要高,有经验。 2 开展好建设监理工作建设监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强调市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监督、制约与协调的机能,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通过监理的有效工作,从而保证投资方投资效益的发挥,同时也通过监理的监督,来保证承包商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我省的水利建设监理工作已经有了很好发展,监理人员的数量、质量都在不断增长和提高,各项监理制度也正在不断完善,监理制在水利建设管理中的得到了充分的落实,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监理人员老化、素质低、机构不完善、项目法人对监理工作不重视等。为此,首先要继续加大监理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高监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监理工程师的培训学习要着重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学习《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能够熟练掌握并通晓建设监理法规体系。通过学习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熟悉和掌握合同条款,通晓整个项目建设的合同文件体系。通过学习建设管理和行政管理知识,提高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能够因人、因事、因时间、因空间、因环境、因目标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法和领导方式,使之与实际情况尽量保持协调,从而使监理工作真正有效果、有效率、有效益。通过学习经济知识,能够准确地分析资金使用计划和工程变更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准确地对概预算和工程结算进行分析审核。其次,监理公司要加强自身建设。监理工作属于服务行业,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摆正自己的位置;监理行为要控制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要以合同为准则,坚持“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监理工程师要真正起到工程施工现场重要管理者的作用,在合同管理中占据主导地位。监理公司还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专业齐全的优势,增添必要的检测、试验设备,拓宽服务范围。三是“实行小业主,大监理”,推行全方位监理。推行“小业主,大监理”除了监理单位自身的努力外,最关键的是业主必须转变观念,充分相信和利用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优势和业务专长为工程建设服务。四是建议水利部尽快出台监理规范、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示范文本。还要出台监理取费标准、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政策性文件。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监理工作的规范动作,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促进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㈢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学习的主要内容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着重培养从事大中型水利水电枢纽及其建筑物(包括大坝,水电站厂房,闸和进水、引水、泄水建筑物等)。
以及工业用水工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和科研方面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学习与研究方向包括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工结构、水力学及流体动力学、工程管理等,发展趋势是与信息技术、可靠度理论、管理科学等新兴学科的交叉与融合。
(3)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一、培养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所必需的数学、力学和建筑结构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使学生得到必要的工程设计方法、施工管理方法和科学研究方法的基本训练,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二、知识技能
1、具有较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和外语综合能力。
2、掌握工程力学、流体力学、岩土力学、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水文学、河流动力学、管理学等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3、掌握工程结构设计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
4、掌握大中型水利水电枢纽、河道治理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技术。
5、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6、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所必需的测绘制图、运算和基本工艺操作技能。
㈣ 水利工程设计过程中怎样处理安全和经济的问题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方案水利工程规模大,技术要求高,工程的质量不仅关系着工程效益的发挥,也关系着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影响其质量的主要因素包括“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等五方面。本文针对这些主要因素,提出了多种提高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策略方法。1加强质量管理培训对于水利工程管理,不论从施工管理人员到直接的施工人员,都大体上了解质量对于水利工程施工的重要性,但是,却仅有很少人知道如何去加强质量管理。因此加强水利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培训是非常重要的。为了加强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培训工作,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1)定期进行质量管理培训,相关人员必须参加;2)定期对水利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进行讨论,针对遇到的质量问题及时拿出解决方案;3)各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之间要相互沟通,确保质量。2加强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规范检查工作施工质量规范工作包括:施工资料的规范,施工技术的规范,施工机械设备,原材料等的规范等。做好这些规范工作对于施工的质量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这些规范工作的检查是非常有必要的。将这些规范工作检查好,不但能保证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还能保证其质量,也是一种规范化作用,为以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3加强过程管理过程管理的加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每一步的检验工作,保证质量保证体系顺利进行。按照国际质量认证标准和我国的工程管理标准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2)控制好施工材料,材料的好坏对于质量的影响尤为重要。因此,必须对施工材料把好关,要对材料进行严格的检查。批量购置的材料、设备等,要根据国家、部颁技术标准先检测后使用,不合格的不使用。3)注重内部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好的管理人员对于工程有效实施非常重要,有利于提高水利工程施工质量。4配合监理,落实每个环节监理工作是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的重要部分,而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体系包含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不能松懈,因此,仅仅注重其中的几个关键环节是不行的,必须做好每个环节的监理工作,施工的时候,要经常组织技术人员和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讨论,落实工作的每个环节,同时要对资料进行完整的记录,以备日后使用。5加强资金管理资金管理看似与质量管理的关系不大,实则有着紧密的联系。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资金管理不当,将会严重影响水利工程实施的质量;2)资金要实现统一管理,实行专户储蓄或者专款专用的法,避免资金挪用,因为资金挪用,将会延误工期,也将无法保证施工质量;3)对各分部工程,可采用招标预算大包干的法对外承包,使分包单位公平竞争,降低造价,从而确保工程可靠的质量。6加强奖惩制度的实施采用奖惩制度,可以使管理人员和施工工作人员保持好的干劲,保持良好的心态,这样工程项目才能够顺利进行,负责的管理人员以及工作人员才能处理好经济效益,工程质量与发展速度的关系。通过实施奖惩制度,管理人员也会对施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追究,找到出现问题的原因所在,能够及时的改正,避免出现质量问题。对各施工人员做到奖惩分明,也使得工程建设领域有规范可依。7加强技术管理技术管理之间影响着水利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水平。因此,在施工中,必须健全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根据施工约定的技术要求,有双方提交的施工技术图纸已经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进度安排等等资料,进行详细的核查审批工作。促承包商严格按照设计网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进行施工,执行国家有关施丁质量检验制度。同时对于关键部分的施工,要专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研讨会,最后通过讨论得出详细的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不允许有马虎大意的地方。对于隐蔽工程来说,必须制定符合要求的技术说明书,得到最好管理层的认可后进行施工。技术是施工质量是否可靠的重要因素,所以每一个技术环节都必须做好,精益求精,才能保证水利工程施工的质量,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8加强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施工质量的评定和验收工作是施工质量管理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道工序。所谓施工验收质量控制是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认定工作。对水利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偏差进行纠正,对施工中出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整改。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要按照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质量验收划分,从施工工序开始,依次做好检验批、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通过多层次的设防把关,严格验收,控制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
㈤ 水利工程施工的施工特点
水利工程施工与一般土木工程如道路、铁路、桥梁和房屋建筑等的施工有许多相同之处。例如:主要施工对象多为土方、石方、混凝土、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安装等项目;某些施工方法相同;某些施工机械可以通用;某些施工的组织管理工作也可互为借鉴。但是,水利工程的施工也有其独自的特点:①水利工程承担挡水、蓄水和泄水的任务,因而对水工建筑物的稳定、承压、防渗、抗冲、耐磨、抗冻、抗裂等性能都有特殊要求,需按照水利工程的技术规范,采取专门的施工方法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②水利工程对地基的要求比较严格,工程又常处于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地区和部位,地基处理不好就会留下隐患,事后难以补救,需要采取专门的 地基处理 措施。③水利工程多在河道、湖泊、沿海及其他水域施工,需根据水流的自然条件及工程建设的要求进行施工导流、 截流 及水下作业。④水利工程要充分利用枯水期施工,有很强的季节性和必要的施工强度,有的工程因受气候影响还需采取温度控制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水利工程施工,与社会和自然环境关系密切,因而实施工程的影响也较大,须要把握时机,合理安排计划,精心组织施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防洪、渡汛等问题,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