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演讲稿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在这个社会中,有许多行为规范约束着我们的一言一行,这就是道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其实很简单,只要做每一件事都用心仔细想一想,多为他人考虑一点,道德就会伴随在你的身边。
有一次,我和妈妈到银行存钱,银行里人头攒动,我和妈妈排了很长时间的队伍才轮到我们。就在我们走向柜台时,一位70多岁的老人忽然跌跌撞撞地走了过来。我开始还认为他是有什么东西丢在那里要拿回去,可他还没站稳,就发话了:“请问一下养老保险怎么取?”
我可不高兴了,明明是我们先来了,怎么让他先办起业务呢?而且这么大人了,先来后到这点道理不懂吗? 可妈妈却好像让着他一样,什么话也没说,而且还把身子往一边让了让。 妈妈的举动,更让我惊讶和气愤,难道妈妈也不懂这点道理吗? 妈妈好象看见了我表情的变化,就悄悄把我拉到一边,微笑着对我说:“你是不是有点不高兴啊?”我用劲地点了点头,气愤地说出了我的想法。妈妈的脸色立刻变得严肃起来,对我说:“你这就不对了。虽然先来后到是规矩,但是他毕竟是位老人啊!而且他跌跌撞撞,必然有重要的事情。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一种道德的表现,所以我们必须要让着他,尊敬他。”我这才点了点头。妈妈的表情终于由严肃化为轻松,“如果你也是一位老人,你愿意为这么一件小事而和别人争吵吗?”我不好意思地摇了摇头。 这是,那位老人的事已经办好了,正招呼我们过去。他这时向我们解释:“刚才真对不起,我有点急事,让你们久等了!”我笑着说:“没关系!这不算什么!” 同时,我也看见了妈妈赞许的目光。
可见,道德还能让社会更加和谐,幸福,美满。
但是社会上还存在一些不道德的事情。
最近,汶川发生了大地震,许多人为次慷慨解囊。但是,我在报纸上看见一条反面的新闻:“某地区奥运火炬手在绕过捐款箱后,把一只空的手放在箱子边,什么也没捐。” 这件事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没有错,他们已经捐过了钱,只是几位记者没拍到照片,就让他们空大波,指责声,叫喊声,责骂声,不绝于耳。经事后调查,火炬手并着手再走了一边。这件事让火炬手很郁闷,人民很纳闷,也让社会充满了疑问,这记者怎么这样呢!我则感到很气愤,媒体本是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更加了解社会,却报道出这么一条消息,又和报假新闻有什么区别呢!这是拿灾区人们的利益开玩笑,是对火炬手的不尊重,是对社会的形象的严重损害!实事求是道德的基本表现,而这家媒体却连这点道德都做不到,还怎么再谈自己的信誉呢?
这是道德负面的例子,通过这件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做一个实事求是的人是道德的基本表现,我们要遵循它。
道德是做人的基本素质,我们要捍卫道德,宣传道德,实践道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Ⅱ 什么叫体验
我以为,体验作为道德教育的本体,不仅具有合法性,而且具有自足性和自恰性,其合法性、自足性和自恰性植根于现实生活的深厚根基之中,也经受得起道德教育哲学的追问。西梅尔就曾指出:“体验不受逻辑悖论的影响。持续的体验自己说明自己,不需要别的解释”。根据前文对体验的界定,体验是一种图景思维活动,它具有穿越具体时空,唤醒体验者过去生活阅历和对未来的梦想的力量,还会使体验者作为一个生存实践的主体在其当下体验的豁然贯通之中,发生道德境界的实质性变化。在这种体验过程及其道德境界的变化中,体验着的人进到了自己新的生存实践状态,已经超越了自己原有的道德境界和生存境界。这样看来,体验是道德教育的基本存在方式。
下面,从逻辑和事实的结合上进一步揭示体验的道德教育价值,以便说明体验是道德教育本体的命题。体验的道德教育价值是多方面的,但归结起来,主要显示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体验使道德教育与体验者发生实际的情感关联,使体验者经历感动
总体上看,现行道德教育的存在形态,仍属于一种通过传输和强化道德规范知识(“德目”)而建构起来的道德教育体系,它是被一种强调过度了的理性哲学支配着。对于这种道德教育体系的称谓,在梳理各种习惯用法的基础上,我将之称为“(传统)约束性道德教育”。这种道德教育以要求体验者接受既定的道德规范知识,遵守和服从既定的、明确的和统一的道德规范要求,并以外部纪律约束来保证其实施效力为主要特征。它带有明显的主客二分的、分离性的和单纯外施性特征,尚未进到主客合一、内外一体的道德体验的境界。
长期以来,传统约束性道德教育努力追求一种接近或符合科学逻辑的教育模式。其一,道德教育实践追求精确化与客观化的所谓“真理式”的道德知识,并以“规律”、“本质”等来实在化,试图建立一套完整(其实明知道不可能)的客观知识体系与道德教育的事实相对应;其二,试图以科学化的精确化语言(如物理学语言)来描述道德教育的事实,或者把道德教育领域的叙事知识形态以客观逻辑化的语言来建构,这是以科学范式建立理论的话语来要求道德教育的叙事话语;其三,试图把所谓的道德教育学的科学理论演化成一套技术原则和操作规程(即所谓“道德教育模式”),从而可以在道德教育实践中直接或间接的操作应用,以获得期望的道德教育“产品”,这是把道德教育实践看作是可用技术控制的技术工艺过程的典型的科学主义的立场;其四,尝试以科学理论与技术实践的关系替代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沿着这条“科学化”的路径继续走下去的结果,势必造成道德教育实践的确定性越来越强的同时,它与马克思多次强调的“人的生活世界”和“自由个性的人”也会越来越远,所谓道德教育的“实效”或者成为不可能,或者成为不道德的追求。要深入领悟约束性道德教育的这种违背生活和人性的深层缺陷,提到维特根斯坦的思考和一段发人深思的谈话是有益的。维特根斯坦很赞赏克尔凯郭尔的观点,把伦理和宗教维度从客观或理性和可呈现的世界(领域)中分离出来,因为“理性主义的解释”“是肤浅的”。1930年在与弗里德里希·韦斯曼的谈话中,维特根斯坦坦言道:“假如我被告知一种有关价值是什么的理论时,我会说:算了吧!我不感兴趣。就算这个理论是真实的,我也不感兴趣——因为那根本就不是我所寻找的东西”。由此可见,约束性道德教育已经远离了人的内心追求,它必须对自己做出深层的改造才有可能回到活生生的“人”的心中。这就需要以一种真正的“人的道德教育”——道德体验教育来发展(不是颠覆或否弃!)传统的约束性道德教育。因为只有真正有“自己的”独特道德体验的人,才有资格和能力冲破约束性道德教育试图套在自己头顶上的“规范的枷锁”,打开活生生的人的生存的意义世界,体验到人之为人的个性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使人脱离人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要敢于认识!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体验到“真理和正义是决不妥协的”,进而在思想上敢于省思,在行动上勇于创新,在体验中不断地去领悟和融通更为广阔的关系世界。
面对约束性道德教育日益暴露出的问题,有人批评现在学校道德教育抓得不紧,做功太少,有“架空”之嫌。其实这种批评未必中的,或有隔靴搔痒之嫌。因为指责现行的学校道德教育花费的时间过少,做的工作不够多,是不符合道德教育工作的实际的。真正从事过学校道德教育工作的人内心都深深地领悟到:第一,目前学校所实施的还不能叫做“道德教育”,而是“德育”,或者说还没有真正的道德教育;第二,现行的学校德育每天不是做功太少,而是做功很多,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时间、场地,除了专门的德育课之外,还在各科当中设法渗透德育内容,又有德育处、班主任、班级及大队辅导员等做大量的具体德育工作,真如有些德育教师所说达到“三心”牌了——即所谓“苦口婆心”、“良苦用心”、“呕心沥血”,但学校德育却未能达到导引者预期的效果,理论界称之为缺乏“德育实效”。确实,约束性道德教育只能保证导引者做了多少教育工作,使人获得了多少有关道德的知识,但是,它无法使道德教育本身与体验者个体之间发生有效的情感关联,也不能使体验者个体把有关的道德知识与一定的实际道德情境有机结合起来,发生实际的体验,因而无法保证道德教育的实效。(在暂不考虑道德标准之合理性的情况下)这样看来,道德教育是否有效,并不在于它的导引者做了多少功,而在于道德教育是否与体验者发生了实际的情感关联,它的体验者是否受到了感动,发生了实际的道德体验。
前人已经从不同角度对体验于人的德性成长之本体论意义及道德教育价值,做出了有益的探索,这可以作为我们理解问题的参照。作为论述“真知”与“德性”的开山鼻祖,苏格拉底认为:假如德是知识的话,那么是可教的;假如德不是知识,则是不可教的。德应该包含知善与行善两个层次。从一定意义上说,德并不是可教的(知识),毋宁说是一种“识见”,它是人类受益于上帝的恩赐而具备的。做为实践性知性的识见,是不能靠德目的说教习得的,它是在拥有这类实践性识见的人的个别行为中具体地领悟的,是“借助伴有识见的行为化起来的”。亚里士多德认为道德知识是“实践的知识”,杜威认为关于道德的知识是可教的,而道德的知识是不可教的,因为道德知识是一种“见识”,波兰尼则认为道德知识是一种“缄默的知识”。这里较为一致的领悟就是,道德知识是不能靠理性的思考获得的,而依赖于体验和直观。鲁洁、王逢贤教授在把道德价值的学习分为“事实性知识、评价性知识和人事性知识”三种类型的基础上,认为后两种知识的学习主要属于“情感-体验型的学习方式”,朱小蔓教授在其《情感教育论纲》一书中,从情感教育的角度出发,强调体验对于人的存在的本体论意义:“我们将体验做为情感教育的一个主要范畴,并不把它局限于认识论中的体验概念。我们认为,体验做为情感教育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范畴,既有认识论的意义,即用体验的方式达到认知理解;又有本体论和价值论的意义,即体验是人的生存方式,也是人追求生命意义的方式。教育学要从传统的单一认识论的框架走向本体论、价值论的视野,就必须提出体验范畴的独特意义”。
约束性道德教育把活生生的道德实践转换成规定性的道德规范知识,并主要以口头传授的形式予以实施,这是缺少体验的道德教育。在导引者与体验者的关系理解上,带有一种“我(导引者)的德行比你(体验者)的德行高尚”的未言明预设。这违反道德和道德教育的精神。固然,约束性道德教育也讲“师生交往”,但它对师生交往的理论定位是在一种不平等预设的意义上寻求表面的所谓“平等交往”,似乎教师对学生做出一种施舍性的“平等”姿态,给出一种礼节性的平等待遇,而学生则应该努力看出教师的“平易近人”的修养境界,感恩教师的礼遇,虚心接受教师的教育。这种教育观念的实践既缺少体验者的体验,也缺少导引者的体验。它没有致力于给体验者和导引者创造共同体验的机会、情境和条件,也缺乏对体验的报偿机制。但作为体验者的当代青少年儿童,其道德选择的自主性、实践主体性日益提升,他们在心理、认知、情感、行为等方面已经日益不适应或反感这种模式的道德教育。换言之,约束性道德教育已经很难吸引当代的体验者。
有感于传统约束性道德教育日益暴露出的多方面弊端和费力不讨好的状况,多尔认为必须建立一种“一种新的教育秩序,并形成一种新的师生关系”,一种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反思性关系”,“这种关系将更少地体现为有知识的教师教导无知的学生,而更多地体现为一群个体在共同探究有关课题的过程中相互影响”;“教师不要求学生接受教师的权威,相反,教师要求学生延缓对那一种权威的不信任,与教师共同参与探究,探究那些学生所正在体验的一切。教师同意帮助学生理解所给建议的意义,乐于面对学生提出的质疑,并与学生一起共同反思每个人所获得的心照不宣的理解。”布鲁纳强调教师要善于引导学生运用“发现法”去自己“发现”知识和真理。保罗·弗雷尔的态度和观点更为直截了当,他在《不平常的教育思想》中更是提出:在传统的驯化教育实践中,教师是学生的教师,学生是教师的学生。在新的解放教育实践中,教师作为学生的教师必须“死去”,以便作为学生的学生重新“诞生”。同时,他有责任向学生建议:学生作为教师的学生应当“死去”,以便作为教师的教师而“重生”。语源学分析发现,在日本语中,教育有“教诲”和“培养”的意思,在中国语和德语中教育有“启发”、“引导”之意。我主张在道德体验教育中,导引者的职责主要是创造机会和条件诱发和唤醒体验者的道德体验同时也诱发和唤醒自己的道德体验,体验者则主要是通过诉说性表达诱发和唤醒自己及导引者的道德体验,从而引起双方道德境界的变化。在这里,从根本上看,“导引者”首先是“体验者”,他要先受教育,并且在道德体验教育过程中要与体验者一起沉入生活世界、自然之境和内心世界之中共同地、互动地相互诱发和唤醒道德体验。这样,体验使道德教育由外在于体验者的事物转化成内在于体验者和导引者的事物,使体验者和导引者与道德教育一体化,道德教育因而也就变成了与体验者和导引者密切相关的教育活动。
(二)体验使道德教育的存在形态与价值形态取得一致
从现行道德教育中道德体验的含量及道德教育的存在状态看,道德体验的实际发生状况决定着道德教育本身的魅力以及它对体验者的吸引力,决定体验者对道德教育本身的感情投入及态度定向和行为反应。
严格地说,传统的约束性道德教育是一种存在形态与价值形态相分离的道德教育样式,是一种缺乏亲近感和亲切感的道德教育,因而也是缺乏自身魅力和吸引力的道德教育。这样的道德教育对体验者缺乏实际的生活价值,甚至于剥夺体验者的生活乐趣,挫伤他们对道德和道德修养本身的天然好奇与自然兴趣,对导引者的职业自尊心和自信心也构成威胁,使家长和社会对道德教育有太多的意见、失去支持的兴趣和信心,对导引者和体验者的生命都造成巨大的浪费。从道德教育的本意检视,它是为了关心体验者道德的健康发展和生命的茁壮成长,而实际上,它在不能够与体验者发生实际关联的状态下日复一日地运转的结果,不仅不能够在体验者那里入脑入心,反而给他们带来一定的“痛苦”与“折磨”,徒然浪费青少年儿童的宝贵时间和生命。这样,至少从体验者直接感受的角度看来,约束性道德教育就不仅丧失了它本身存在的应有价值,而且在实践上已沦于不道德的境地。
这种状况实际上显示出道德教育地位和价值的变相失缺。解决问题的办法之一,就是引入体验概念,彰显道德教育中被遮蔽的体验,使道德教育的存在形态与价值形态取得一致,进而使道德教育实践恢复道德性。因为诱发和唤醒了体验者道德体验的道德教育,一方面,它必定是去掉了其实践过程中的虚伪性,而恢复了自身魅力的道德教育;另一方面,它不再需要导引者通过强迫性约束措施,而是体验者自觉自愿的参与其中并体有所悟。新近的脑科学研究揭示:对两组大鼠的实验研究发现,脑内神经元连接的增加只发生处在“多姿多彩环境”中的动物,处在普通笼子中的则没有。而“脑内神经元的绝对数量并不如它们间的连接那么重要,这些连接不仅在发育中,而且在成年期都是高度易变的。特殊的体验会增加高度特化神经元回路中的连接程度”。因此,对人而言,“毋宁说关键因素是对脑的刺激。课余愉快的交谈,有意义的交往,填字游戏和勤奋的阅读,都可以不拘一格地使人脑得到刺激,不管这些活动是发生在城内还是加勒比海滩上”。事实也证明,真正诱发体验的道德教育,才能给体验者带来情感上的愉悦感,行动上的自觉性,从而也真正建立起导引者与体验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调查结果也显示,体验者更关心导引者的真实体验,在开放性问题的回答中,有学生写道:“我们更关心老师的真实体验,希望与老师有交流人生体验的机会”。郑汉文先生将鲁洁教授的生命故事以“叙事法”的方式呈现出来的时候,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的共鸣。我在无锡市“心理健康与德育教师培训班”主讲《班主任与德育》课时,以体验呈现的方式展开,也受到了学员的热烈欢迎,学员们的生活阅历(包括班主任工作的阅历)和人生体验被唤醒了,许多学员产生了诉说自己道德体验的欲望,他们纷纷登上讲台,诉说自己的体验。在完全开放性问卷的回答中,有100%(N=93)的学员回答说“在这次上课过程中,我的生活阅历被唤醒,促发了道德体验”,95%的学员回答说“我有过生命感动”,并且以较大的篇幅诉说出自己的生活阅历和生命感动的故事,每个参加答卷的学员,基本上都以16开纸写了两至三页自己的道德体验和生命感动。读之,令人感动。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魅力呢?我以为这是因为相互诉说生活阅历和人生体验的方式,满足了当代人的某种生命渴望之内在需要——交流人生体验以填充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状态下,人们物质生活相对充裕之后心灵和意义世界的空缺,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
(三)体验可恢复道德教育实践过程的道德性
访谈和问卷分析发现,在约束性道德教育下,导引者与他所讲的道德规范之间存在着游离的可能性(其实在现实性上也是一样),即导引者在讲台上所讲的道德规范知识,可以只是口头上的,他自己可以没有体验,甚至并不相信,但却可以讲得头头是道、“口若悬河”,并要求体验者单方面相信和践行。从马克思主义教育人道主义的角度审视,有口无心、缺乏人文关怀的道德教育,就是一种不道德的道德教育。主观上,道德教育的目标可以很高且诱人,但是道德教育的实践过程无法吸引人时,灌输之外还必须配备严格的纪律约束。同时,在约束性道德教育的实施过程中,过多地强调导引者的权力和对学生设计的选择,而剥夺了体验者在道德教育中参与、践履、体验的机会。这里暗藏着一个假定——导引者的道德境界比体验者高,我有权设计和教育你、处罚你。这样,当体验者的言行方式与导引者的言行方式不一致时,其裁判结果总是导引者正确而体验者错误,较轻度的处理是给予“批评教育”。这样做的结果之一是,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导引者与体验者之间的分别念和情绪对立。可以说,在违背体验者意愿和生活逻辑的学校道德教育中,导引者越卖力可能越不道德。事实证明,“一个有失道德水准的人,企图通过假惺惺的道德示范教人以道德,那是办不到的。但是,伪君子不能做道德榜样,并不说明美德不可教 ”。看来,现在面临的问题是:道德教育如何恢复有效性?我以为,从根本上转换思维方式和实践样式,超越时时处处欲由一方“明辨是非”的道德教育,把“体验”作为一个重要的范畴引入道德教育,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探索。因为体验可以使道德教育与体验者个体发生现实的关联,有所关联才可能发生对其规范的理解,从而克服约束性道德教育远离体验者的弊端。而有效的道德教育必须是,导引者“对具体德育对象的具体的‘个体性’实际有透彻的了解,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德育”。
但实际上,每一个接受现行学校道德教育的体验者每天都有体验发生,只是其中有些体验者所发生的道德体验不为导引者所了解,也不是导引者所期望的东西罢了。当然,要解释和超越中国现行德育存在的这一悖论,不仅是一个简单的学术问题,它还会涉及到国际国内更多的因素、关系和结构。仅仅从学术上看,也不仅涉及道德教育理论问题,而且涉及到哲学、生态学、人类学、生命科学、心理学、科学等许多学科的问题,同时涉及到导引者教育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态度的根本性转变。但是,一个当务之急是消解主客二分的约束性道德教育的哲学思维方式,在此基础上反思单向灌输的道德教育的实践样式,凸显其中被遮蔽的一些有价值的因素。从这样的角度考察,我们发现,在根基部位,一方面道德体验教育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和心理基础已经逐渐涌现出来,因为社会生活方式和文化价值已多元化,而社会的开放性空前提高,与此同时当代青少年儿童的反思批判性、自主选择性明显增强;另一方面,当代社会不断生长的新的社会需求和心理需求本身又呼唤着一种新的道德教育意识和教育思想的出现,这种教育意识和思想应当既融于生活之中,而又充分体现出超越性的价值,带人超越理性思维的局限和日常生活处境的局限。道德体验教育是一种倡导回归生活世界、回归自然之境和体验者内心世界的道德教育意识和教育思想,它主张教育的过程向体验者和导引者双向开放,并开发能使其内心敞亮的多样化、个性化的实践样式,在其中,导引者和体验者都有极大的诉说与自主选择机会,他们诉说着、自主选择着,因而也伴有责任感,自己对自己的选择结果主动负责任,双方共同地、互励地不断生成新的道德境界。
道德体验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意识和教育思想,它肯定约束性道德教育传输人类普世伦理规范知识的做法,但同时,它认为体验者的德行和道德境界中除了道德知识而外,还包含着道德智慧的增长、道德觉悟和道德能力的提高。大量实践证明,道德智慧和道德觉悟的生成,不能仅仅依靠接受有关道德规范知识去达成,而是有赖于体验。体验者的德性和道德境界不是由导引者能够灌输给体验者的,而只能是在导引者的导引下,由体验者自己在其亲在的生活阅历的基础上被诱发或唤醒而获得。亚里士多德正确指出:青年人学习道德和善的课程之所以魅力不佳,是由于“他们对生活尚无实践经验,而道理却是来自生活经验并说明生活经验”的。从根本上看,“我们必须先进行实现活动,才能获得这些德性”。由此可见,传统约束性道德教育的一系列做法要在道德体验教育的视界下突破和重新整合,由此才能回归道德教育的真谛。
在道德体验教育的视界下,体验者所生成的德行和道德境界中,也包含有关于道德知识的积淀,但这里的道德知识已经不能再理解为仅仅是通过课堂或文本,而是生活世界中的知识。对知识的掌握也不再是通过单纯的“道德教授”,而是“道德学习”了。其中的重点是“学习”,而不是“教育”。要实现从道德知识的教授模式向道德知识学习的转变。就“学习”本身来看,人类的学习可以分为知识的学习、技能的学习和道德的学习三种。每一种学习都有自己的特点,不可互相替代。其中,知识的学习,重在习得、理解;技能的学习,重在联系和训练;道德的学习,重在体验。只有研究和体现每一种学习的特点,才能取得各种学习的实际效果。道德教育,从其实际发生的角度讲,应是一种道德学习,因而就必须有亲身的参与,学校道德教育就应该给学生更多体验的机会。美国吉利根等人已把关怀作为道德教育实践的核心问题之一,强调人的情感体验。英国的彼得·麦克费尔等人创立的体谅模式,反对以往道德教育中过于理性的方法,主张把道德教育的任务建立在体谅的基本原则之上,强调关怀和体谅的道德情感。并强调道德教育要浸透情感关怀。他们调查研究发现,人类的基本需要是与其它人友好相处、爱或者被爱。每一个学生都需要教师的关怀,而且教师的“榜样”的力量是巨大的。富有成效的道德教育本身就是在模仿中学会关怀,因为它在行为上体现了体贴的生活方式。关怀的方式不是外铄的、被动的和不情愿的,而是内发性、主动的和愉快的方式。在关怀他人的生活中,学生会获得许多有益的东西。帮助人们去满足这种需要是组织教育的首要职责。美国的诺丁斯强调爱、关怀和关系在伦理学和道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她认为“关怀是所有成功教育的奠基石。”她把道德分为两种感觉:第一种是自然关怀,第二种是伦理关怀。从关怀伦理学来看,道德教育主要由四部分构成:榜样、对话、实践和认可。诺丁斯认为,在道德教育中,人们是通过同被关怀方建立关系来表明如何关怀的,关怀的能力来源于被关怀的体验。为此,教师必须是一个并非以导引者身份出现的关怀者。要公开地与学生讨论信仰、爱情、希望等问题。关怀的经验不会自动地出现,必须由学校作出安排。诺丁斯从关怀伦理学视角,对学校如何进行道德教育提出了六点建议,其中包括每天至少有一部分时间从事关怀的主题,帮助学生彼此以礼相待,给他们以从事关怀实践和体验的机会。
由此可见,真正体现出对体验者和导引者的人文关怀的道德教育,才是有道德性的道德教育。道德体验教育的思想就是以倡导真正的人文关怀为己任,因而它有助于恢复道德教育的道德性。
(四)体验使体验者对道德规范发生切己的理解和领悟
产生于近代的道德教育学和中国现行的约束性道德教育的背后,实际上受着三方面的思想影响,而表现出了一定程度的脱离中国具体国情、具体道德教育对象和具体道德教育情境,简单灌输既定道德规范知识,忽视道德体验的情形。一是受到西方理性哲学的影响,在道德教育学的学科发展上受到赫尔巴特及其翻版凯洛夫的道德教育思想观念的影响,因此在道德教育过程中表现出重视“德目”灌输和纪律约束,轻视体验者的道德主体性、自主选择性和德性创造的倾向;二是受到中国“正统思想”的影响,过分强调单向灌输社会既定的“圣化”道德规范,强调导引者对体验者的纪律约束的正当性,而较少关注做为感性个体的体验者的实际生存状态及其生命感受,较少导引者与体验者之间、体验者与体验者之间的交往互动与相互唤醒;三是在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上出现了一些偏差并将之用于指导德育实践。相当长一个时期,有些人实际上是在以西方近代哲学和在一定程度上被遮蔽了的前苏联的视角去解读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思想的,对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决定意识”做了带有形而上学机械论倾向的理解,而没有领悟到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哲学的本质,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我的普遍意识不过是以现实的共同体、社会为活生生的形态的那个东西的理论的形态,但是在今天,普遍意识是撇开了现实生活的抽象物,并且作为这样的抽象物是与现实生活相敌对的”。也忽略了马克思是把作为感性个体的人的解放做为其哲学的最高目的的,并对马克思的“(社会)实践活动”的概念做了曲解。以至于常常忌讳谈具有独特体验的感性个体的人,而只谈具有“集体主义精神”的人。这样时日一久,人们对其不合理性和哲学上的非法性的敏感性有所降低。
但是,从现行道德教育实效性的调查研究中可以发现,依靠道德规范知识的传授本身无法使体验者对道德规范发生切己的理解和领悟并体现在行动上,而只能达到“记熟”、“背过”的效果。
调查
呼唤有魅力的道德教育
对1999~2002年三年多的时间中所做的《道德体验》调查问卷所做的统计分析发现,当代大中小学生和成人中,绝大多数人并不缺乏对道德规范知识的了解,有不少人认为自己对有关道德规范的知识“很了解”,其原因是“因为我大多都能够背得出来”,“能默写出来”,“我每次考试随便都能拿八、九十分”。但是,却有相当多数的人说他(她)自己“很少感受到现实生活世界中的道德关系和道德意义”,觉得“体验不到自我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从问卷之开放问题回答中最困惑和最关注的问题看,当代大中小学生和已经离开学校的成人在学校道德教育中的主要感悟是:最感兴趣和最受启发的是在道德教育中“教师讲他自己的人生体验”,“同学之间互相讲述各自的学习、生活、交友体验”,“讨论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问题”。最兴奋的是“今天的德育课时间,老师有事请假”。最反感的是“有口无心”的道德教育。最痛苦的是“坐在德育课堂上受罪”,“浪费生命”。“其它”(任意项)中写道:“我的魔鬼词条是:德育就是明知道你反感却硬要你爱她的一个怪物!”“德育就是让有些老师……混碗饭吃的活动”,“德育是一种本来很高尚而实际很虚伪(或不道德)的活动”。被调查者感触较深的是:(现行的德育)“离我太远”,“跟现实生活不一致(或不沾边)”,“老师所讲内容和所提要求与现实生活刚好相反”。大家呼唤“有魅力的道德教育”,呼唤能够有效诱发和唤醒自己“生活体验”、“内心体验”、“自然体验”、“生命体验”、“道德体验”的道德教育。
相反,从日常生活领域和道德教育现象领域的大量观察和体证中则发现:体验者真正获得了切身体验的东西,才容易入其脑入其心,珍藏久远,成为其德性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有效提升其道德境界。瓦西留克正确指出:“人,永远
Ⅲ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哪些方面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政务诚信。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纲要。规划期为2014—2020年。重点工作是:
一、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商务关系有效维护、商务运行成本有效降低、营商环境有效改善的基本条件,是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也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社会成员之间只有以诚相待、以信为本,才会形成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才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二、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是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普及诚信教育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
(二)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弘扬诚信文化。以社会成员为对象,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
树立诚信典型。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三)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
加强信用管理学科专业建设。把信用管理列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治理发展急需的新兴、重点学科,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研究生培养中开设信用管理研究方向。开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信用标准、信用政策等方面研究。
加强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推广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培养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促进和加强信用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的交流与培训,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三、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健全社会成员信用记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发挥行业、地方、市场的力量和作用,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是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基础和前提。
(一)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以工商、纳税、价格、进出口、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合同履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研等领域为重点,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各部门要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依托国家各项重大信息化工程,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加快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各行业分别负责本行业信用信息的组织与发布。
(二)地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加快推进政务信用信息整合。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企业、个人和社会征信机构等查询政务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加强地区内信用信息的应用。各地区要制定政务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形成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大力推进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在公共管理中加强信用信息应用,提高履职效率。
(三)征信系统建设。
加快征信系统建设。征信机构开展征信业务,应建立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对象的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各地区、各行业要支持征信机构建立征信系统。
对外提供专业化征信服务。征信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对外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风险防范、避免利益冲突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依法向客户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等多种领域中的应用。
(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继续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提升数据质量,完善系统功能,加强系统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的覆盖范围,提升系统对外服务水平。
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继续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管理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系统的链接,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推进金融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五)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逐步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各地区、各行业要以需求为导向,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分散的原则,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统筹利用现有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逐步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确定查询权限,特殊查询需求特殊申请。
依法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系统与征信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发挥市场激励机制的作用,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加强对已公开政务信用信息和非政务信用信息的整合,建立面向不同对象的征信服务产品体系,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和专业化的征信服务需求。
四、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是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的制度基础。其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直接作用于各个社会主体信用行为,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
(一)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税务、质检、安全监管、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并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确保申请人在政府推荐的征信机构中有信用记录,配合征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推动形成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制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对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发挥群众评议讨论、批评报道等作用,通过社会的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二)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完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推进信用立法工作,使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
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制度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分别根据本地区、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制定地区或行业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的责任,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更新,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
建立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制定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分类,按照信用信息的属性,结合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加大对贩卖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快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统一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
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相关制度标准,推动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
推进并规范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培育发展本土评级机构,增强我国评级机构的国际影响力。规范发展信用评级市场,提高信用评级行业的整体公信力。探索创新双评级、再评级制度。鼓励我国评级机构参与国际竞争和制定国际标准,加强与其他国家信用评级机构的协调和合作。
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范围,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推动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务发展。
建立政务信用信息有序开放制度。明确政务信用信息的开放分类和基本目录,有序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对社会的开放,优化信用调查、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等行业的发展环境。
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根据信用服务市场、机构业务的不同特点,依法实施分类监管,完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制定信用服务相关法律制度,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实现从业资格认定的公开透明,进一步完善信用服务业务规范,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完善法人治理。强化信用服务机构内部控制,完善约束机制,提升信用服务质量。
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信用服务机构要确立行为准则,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公正性和独立性,提升公信力。鼓励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设立首席信用监督官,加强自身信用管理。
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在组织内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强化自律约束,全面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水平。
(四)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中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加强对信用信息主体的引导教育,不断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以建立针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的教育机制为重点,通过对已悔过改正旧有轻微失信行为的社会成员予以适当保护,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
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信用服务机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通过各类媒体披露各种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五)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完善信用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加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强化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安全保障、技术研发和资金投入,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依法制定和实施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参考:http://ke..com/view/1478540.htm
Ⅳ 职业道德意识包括哪些
1、忠于职守,乐于奉献
尊职敬业,是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一种崇高精神,是做到求真务实、优质服务、勤奋奉献的前提和基础。从业人员,首先要安心工作、热爱工作、献身所从的行业,把自己远大的理想和追求落到工作实处,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非凡的贡献。
从业人员有了尊职敬业的精神,就能在实际工作中积极进取,忘我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对工作认真负责和核实,把工作中所得出的成果,作为自己的天职和莫大的荣幸;同时认真进行分析工作的不足和积累经验。
敬业奉献是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随着市场经济市场的发展,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观念、态度、技能、纪律和作风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实事求是,一票否决
实事求是,不光是思想路线和认识路线的问题,也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且是统计职业道德的核心。求,就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是,有两层涵义,一是是真不是假,二是社会经济现象数量关系的必然联系即规律性。
为此,我们必须办实事,求实效,坚决反对和制止工作上弄虚作假。这就需要有心底无私的职业良心和无私无畏的职业作风与职业态度。如果夹杂着个私心杂念,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或迎合某些人的私欲需要,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就在所难免,也就会背离实事求是原则这一最本的职业道德。
作为一个工作者,必须有对国家对人民高度的负责的精神,把实事求是作为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坚持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
从业人员要特别注意调查研究,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分析,按照事物本来面貌如实反映,有一说一,有二说二,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不随波逐,不看眼行事。
3、依法行事,严守秘密
坚持依法行事和以德行事“两手抓”。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乱纪的现象,依靠法律的强制力量消除腐败兹生的土壤。
另一方面,要通过劝导和教育,启迪人们的良知,提高人们的道德自觉性,把职业道德渗透到工作的各个环节,融于工作的全过程,增强人们以德的意识,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现象。
严守秘密是统计职业道德必须的重要准则。保守国家、企业和个人的秘密。
4、公正透明,服务社会
优质服务是职业道德所追求的最终目标,优质服务是职业生命力的延伸。
(4)市场调查道德规范扩展阅读:
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方面具有社会道德的一般作用,另一方面它又具有自身的特殊作用,具体表现:
1、 调节职业交往中从业人员内部以及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间的关系。
2、 有助于维护和提高本行业的信誉。
3、 促进本行业的发展。
4、 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