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营销大全 > 娃哈哈网络营销的事件分析

娃哈哈网络营销的事件分析

发布时间:2021-08-16 21:54:01

① 达能强购娃哈哈事件的思考

再来探究十年前的协议到底是达能“有意设圈套”还是娃哈哈“大意没看清”,均无实际意义。其实在达能的屡次合资条款中,都强调品牌收归合资公司这一点。达能作为一家成熟的商业公司,在品牌方面非常重视。
虽然达能在理,但之所以引来诟病,也与其在中国的一系列并购行为有关。
达能在与娃哈哈、光明、乐百氏、正广和等民族品牌的合资控股过程中,已屡有类似做法可见,即在合同中规定严苛的条款,在中方违约或达不到要求后却不第一时间指出,一旦时机成熟再行提出其他的有利要求。
而娃哈哈这次叫板虽然合情因素多于合理,但是宗庆后似乎也很强硬,不惜提出另立门户。
宗庆后的这一想法也属万不得已。一旦协商不成,整个娃哈哈将会出现很大动荡。要宗庆后放弃苦心经营的多年心血,也会像扔下亲生孩子一样难做决定。
范易谋虽然指责宗庆后作为“一个(合资企业的)领导,甩手离开这个企业,创立新的牌子,跟原有企业竞争,影响原有企业的业务,不符合作为一个杰出领导的价值准则”,但其潜台词也很明显,由于达能一直未能介入娃哈哈管理,宗庆后与他的团队非常具有凝聚力,范仍希望能找到解决方案,“使宗庆后可以继续在娃哈哈合资企业发挥他的作用。”
“30天期限并不意味第31天我们就会自动启动诉讼程序,达能仍然希望协商解决。”范易谋强调。很显然,谁都不愿意看到双输的局面。
商务部、国资委等部委制定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12条明确指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当事人未予申报,但其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商务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要求当事人终止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
“娃哈哈”作为驰名商标,在转让时当事人应当向商务部进行申报。但问题在于,该部门规章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按照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当然不能要求法国达能公司与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向商务部申报。那么,商务部能否要求合资企业将其所拥有的“娃哈哈”驰名商标转让给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能宣告无效。所以,商务部等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从理论上来说并不能改变合同的效力。商务部只能促请双方通过谈判的方式解决彼此的纠纷。如果商务部等部委动用行政权力,插手干预娃哈哈公司纠纷,那么,将面临一系列法律难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中外合资企业法中所说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那么,商务部可以会同其他国务院行政部门,直接干预“娃哈哈”知识产权纠纷;如果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所说“法规”仅限于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而不包括国务院各部委颁布的部门规章,那么,商务部无权要求法国达能公司转让自己所拥有的“娃哈哈”商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还规定,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但很显然,在“娃哈哈”事件中并不涉及公共利益。
可以肯定的是,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与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之间的这场纠纷,纯属于合资协议纠纷。如果苛求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当初不该出让无形资产,或者指责杭州娃哈哈集团的创办人不该继续使用“娃哈哈”商标,为他人作嫁衣裳,显然都于事无补。而外资企业容许杭州娃哈哈集团的创办人长期继续使用商标,显然也是一种战略性的选择。
政府保持中立的态度,恰恰为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提供了足够的空间。如果合资双方能够将十年来无形资产所获收益进行重新分配,并在此基础上,重修旧好,不失为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如果当事人试图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彼此的纠纷,那么,“娃哈哈”这一驰名商标所受到的损害将难以估量。这场纷争提醒企业的投资者,必须重视无形资产特别是无形资产中的知识产权,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失去长远利益,更不能为了吸引外资而放弃自己的品牌。
当然,高调地处理商业纠纷也是一种市场操作模式。但不管怎样,中国的企业家透过这一案件,应当有所反省。中国立法机关也应当尽快审议《反垄断法》,为企业之间的并购和无形资产转让提供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透过整个事件,我们可以抽检出这样三条错综复杂的线索:一,在一个正走向成熟和完善的经济体制下,任何一个企业,无论内资还是外资,都有权利、有义务按照商业准则行事;二,作为中国民族品牌的娃哈哈,理所应当得到合理合法地保护;三,在中国入世开放、不断融入世界经济的状态下,无论政府还是企业,都必须要提高对经济全球化的风险防范意识。正是它们的交错以及人们对其认识的不同,才导致了娃哈哈与达能交恶并进一步公开化、白热化。
达能虽然严重违背了国家六部委《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并购方在中国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境内资产拥有30亿元以上,境内企业超过15家,必须报经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审查”的规定,仲裁专家也做了如此描述,但是为什么达能不这么做没有受到制裁?为什么达能在违反规定的情况下还能继续对我们知名品牌进行控制?问题出在哪里?
也许,像“沙尘暴”预警着环保形势的日益严峻,娃哈哈也恰好给我们民族品牌及民族企业家提供了一种面向经济全球化的风险预警。

② 品牌网络营销经典案例分析

现在我们经常在网上抄看到有网友在问:XX家网络营销公司怎么样?好不好?哪里有网络营销公司以及网络营销步骤、网络营销经典案例、网络营销策略、如何开展网络营销等等诸多的问题。实这些问题看似不同,实际上都是同一个问题,说明了网友们比较关心以下两个问题:

1. 网络营销推广是不错的营销方式,只是自己不会操作,又怕合作被人骗。

2. 自己想学习网络营销推广,希望找到一个比较好的方法,通过网络来提升知名度和变现。

根据《解密:网络营销推广实战和流量变现公式》一书中的解释:“究竟有没有一种以实战为根本目的,无需懂太多的网络营销技术,少花成本或者不花成本就能”更快、更好、更多“的通过网络来获得流量以至于流量获得和流量变现”公式法“呢?实际上网友的这些问题,一句话就能说的明白。

实际上网络营销推广是根据不同产品搭配不同的营销渠道方能起到好的推广效果,并不通用。好的产品又需要好的内容为写作基础,所以将产品进行分类+营销渠道进行分类+吸引力的创作才能获得好的流量效果。

具体的大家可以详细参考网络文库:《解密:网络营销推广实战和流量变现公式》

③ 娃哈哈网络营销渠道

品牌有了,就搞活动促销吧

④ 关于网络营销问题的案例分析

1。这1,2句还真难说清楚。最基本对商家来说要降低商家各种成本,专比如发货成本,属机会成本(库存),管理透明化(多增加商家入口)。和微信合作,还要整些社会化运营的东西。京东和淘宝最大的不足就是京东把生意想得太生意了(个人观点)。
2.价格战很多人愿意打,但是很多人不愿意和淘宝打吧。。。淘宝在价格低的基础上提高质量。这老百姓可以接受。如果换成在高质量的基础上降低价格,这老百姓可能就不接受了。。消费者习惯是买涨不买降,而且价格降得越低水分越大。。所以个人感觉价格战不是太大问题。。
3.百货去淘宝,3C去京东

⑤ 娃哈哈事件的影响

但在2006年,所谓的“阴阳”合同曝光后,引发了后续一系列争议。达能方面提出,1996年的《转让协议》并未终止,要求将“娃哈哈”商标继续转让给合资公司。为此,娃哈哈集团在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机构——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了仲裁。仲裁委于2007年12月作出裁决,确认《转让协议》已于1999年12月终止。这一仲裁结果意味着“娃哈哈”商标属于娃哈哈集团。达能对这一仲裁结果不服,并于今年6月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一裁决。

阅读全文

与娃哈哈网络营销的事件分析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国际书画展策划方案 浏览:71
促销活动结果分析 浏览:958
商场节日促销活动方案 浏览:870
电子商务网站开发语言 浏览:585
房地产开盘推广方案 浏览:236
教学专家到校培训方案 浏览:756
企业内部培训策划方案 浏览:762
感恩系列茶会策划方案 浏览:956
幼儿园教师园本培训实施方案 浏览:622
初中教师暑假培训方案 浏览:482
教职工文字培训方案模板 浏览:580
相亲类策划方案 浏览:488
商场产品有效的促销方案 浏览:782
教师语言文字工作培训方案 浏览:110
美人鱼电子商务靠谱吗 浏览:95
山东创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招聘 浏览:851
建材团购活动策划方案 浏览:536
上海生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浏览:358
活动比赛策划方案 浏览:679
开一家外贸零售电子商务公司 浏览: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