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王致和是 谁了,他的简介谁可以告诉我
康熙八年,安微省仙源县举子王致和进京考试名落孙山,欲归故里,又苦于路费无着,只好留京等下科再考。幼时曾在家做过豆腐的王致和为维持生计,便在所住的北京前门外延寿寺街羊肉胡同“安徽会馆”内,用手推的小磨,每日磨上几升豆子做成豆腐沿街销售。有一次,豆腐卖不出去,剩下较多,又时值夏季,怎么办?猛然他想起家乡有用豆腐制成酱豆腐的一道菜,但具体不知怎样做法。于是他试着将豆腐切成小块,加盐及花椒封在坛里,一直没管它。到秋凉之后,他才想起这些豆腐块来;这天,他刚打开坛盖,一股臭气扑鼻而来,再仔细一看,豆腐已呈绿色了。他好奇地入口试尝,味道却很美,送邻里人品尝,也一致称赞。从此,王致和的臭豆腐扬名了。王致和官运不通,屡试不中,至康熙十七年(公元1678年),他索性在延寿寺街西路建作坊立招牌:“王致和南酱园”,雇师招徒,以经营臭豆腐为主,兼营酱豆腐、豆腐干及各种酱菜。不久,臭豆腐的销路扩大到东北、西北、华北各地。 经过多次改进,臭豆腐的质量更好,声望更大,清末传入宫廷。传说慈禧太后秋末冬初也喜欢吃,被定为御膳小菜,按其形状、颜色取名“青方”。臭豆腐被定为“御膳小菜”后,身价倍增。“王致和”门前的三块立匾加上彩绘龙头,象征“大内上用”之意;“王致和南酱园”的六个字刻为两块匾,分别由状元孙家鼎、鲁琪光题书。从此,“王致和”的生意越作越兴旺,并开始有人竞相仿制。 清光绪年间,在宣武门外、延寿寺街等地相继开设了王政和、王芝和、致中和等酱园。 1956年公私合营,1958年,王致和、王政和、王芝和、致中和四家私营作坊合并成立了国营田村酿造厂。现定名为北京王致和腐乳厂
满意请采纳
⑵ 如何评价王致和海外诉讼与商标注册申请
事件背景:
2006年9月19日,北京王致和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家槐透露,其商标和标识在德国被一名为OKAI的公司抢注,而这家公司此前曾销售过王致和公司的产品。
获胜依据:
(1)停止使用被告商标和撤销商标注册
原告方的论点主要依据德国国内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可选择适用商标法、商号法和版权法)。
法院认为,被指控的侵权行为,即有目的地阻碍竞争对手(即原告方)的行为,符合《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前提条件。因此,判令被告方停止使用争讼标识,并且撤销其在德国专利商标局以自己名义注册的“王致和”商标。不过,被告方停止使用争讼标识的义务仅适用于产品,而相关产品当初并非由原告方投入德国市场(所有相关权利都将因此而“用尽”)。
法院裁决符合已确立的德国判例法。根据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法,如果原告方的既得权利值得保护,并且申请注册商标被用作滥用竞争的手段,则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然而,尽管原告方诉称争讼标识不仅对中国,而且对德国的目标群体(即在德国居住的中国人以及对中国饮食文化感兴趣的德国人)都是享有良好信誉的商标,但是,从法院判决结果来看,原告方主张的商标权利并未获得支持,原因是原告方的请求主要依据的是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而不是商标法。
《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 2004 年 7 月进行了大规模重新编纂,现已成为日常生活中打击不正当广告和模仿行为的有力武器。
由于“有目的地阻碍竞争对手”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四 条第十款对此有明确规定(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可以不必同时适用商标法),因此慕尼黑地区法院没有义务适用商标法,法院也因此不必判决相关争讼标识是否已具备任何间接含义,或者是否已在德国的相关领域发展成为驰名商标。
(2)商标转让、知情权和赔偿
法院对原告方要求转让被告方在德国的注册商标,以及要求获得相关信息和赔偿的请求不予支
持。
通常,原告方在侵权诉讼中可以使用的法律手段包括:请求法院发出制止令(禁令救济),销毁侵权产品,请求提供被告方侵权行为的详细信息以及报送账单,以及请求获得损害赔偿(赔偿数额的计算可以报送的账单为准,如销售账、利润账等)。
原告方在计算损失时有三种选择:损失的利润,侵权方获得的利润,以及合理的权利使用费。法院不会对被告方判以惩罚性赔偿。
原告方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侵权行为的全部事实证据。德国法院一般没有证据出示程序。
任何不能由书面证据证明的事实,可以通过听取证人证言取证。
德国法院很少使用专家作证,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例如侵权案件中涉及的商标使用范围很广,需要确认公众对该商标的认识程度时,才会要求专家作证。此时,法院会要求市场调查专家进行一次民意调查。大量案件的判决都是依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文件,以及后期进行的开庭审理。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将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法院的意见,并且双方当事人将有机会陈述各自的观点和意见。在审理侵权案件过程中,正式的取证程序是及其例外的情况。
在“王致和”案中,法院认为,原告方与被告方的关系仅限于货物的进口和销售,因此,不能以此为依据,认为被告方有义务注意原告方的利益。
同时,原告方根据《德国商标法》第 17(1) 条规定要求转让注册商标的请求被驳回(根据《德国商标法》第 17(1) 条规定,“不忠诚代理商”应当将其违反代理商义务注册的商标转让给委托人)。
同样的推论也适用于原告方主张的知情权和赔偿。
根据慕尼黑法院提供的资料,原告方并未主张被告方出售带有争讼标识的、但并非原告方企业提供的产品。
因此,根据程序上的举证责任,原告方要求获得详细信息和赔偿的主张没有得到支持。
⑶ 王致和的企业简介
“王致和”品牌始创于清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距今已有三百四十余年的历史,企业几经传承和演变,按照二商集团整体部署,于2009年改制,更名为北京二商王致和食品有限公司,专业生产腐乳等调味品系列产品。
北京二商王致和食品有限公司占地面积60多亩,生产车间面积8000多平方米,拥有员工500余人。“王致和”产品包括腐乳、料酒、调料等多品类近百余个品种,均为百姓佐餐佳品。企业及时洞悉市场动态,经多次研究实验推出了低盐腐乳、木糖醇腐乳、白菜辣腐乳等新型产品,迎合了消费者追求健康、营养、安全产品的需求,拥有了一批庞大、忠实消费群体,产品不仅行销全国,而且还远销美国、欧盟、韩国、日本等国家,北京市场覆盖率达95%以上。
凭着创新的产品理念和近乎苛刻的品质标准,王致和产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先后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使传统的管理方式由粗放型管理向科学化、标准化管理模式转变,一步步地规范着企业的管理。
⑷ 王致和企业简介的介绍
“王致和”品牌始创于清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距今已有三百四十余年的历史,企业几经传承和演变,按照二商集团整体部署,于2009年改制,更名为北京二商王致和食品有限公司,专业生产腐乳等调味品系列产品。 北京二商王致和食品有限公司占地面积60多亩,生产车间面积8000多平方米,拥有员工500余人。“王致和”产品包括腐乳、料酒、调料等多品类近百余个品种,均为百姓佐餐佳品。企业及时洞悉市场动态,经多次研究实验推出了低盐腐乳、木糖醇腐乳、白菜辣腐乳等新型产品,迎合了消费者追求健康、营养、安全产品的需求,拥有了一批庞大、忠实消费群体,产品不仅行销全国,而且还远销美国、欧盟、韩国、日本等国家,北京市场覆盖率达95%以上。 凭着创新的产品理念和近乎苛刻的品质标准,王致和产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先后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使传统的管理方式由粗放型管理向科学化、标准化管理模式转变,一步步地规范着企业的管理。
⑸ 王致和人 “创业为生”如何理解
北京王致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酿造调味品为主的科工贸一体化、跨行业经营的集团公司。全公司总资产4亿元,现有员工1800人,专业技术人员326名。
集团生产金狮牌系列酱油、龙门牌系列食醋、王致和牌系列腐乳、料酒和酱、日式咖喱卤及其它复合调味料几大类百余种产品,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拥有“王致和”、“金狮”、“龙门”、“老虎”四大品牌,是北京市最大的生产经营酿造调味品的专业化公司,其规模和创利税水平在全国同行业中名列前茅。现年产腐乳5.6亿块、酱油6万吨、食醋3万吨、酱1万吨。腐乳在北京市场占有率为90%,其它调味品在北京市场占有率为60%,并畅销全国各地,远销欧美、东南亚等各国。
集团拥有历史悠久的产品,有创制于1669年(清康熙八年)的王致和腐乳、创制于1820年(清嘉庆二十六年)的龙门牌米醋及创制于1938年的金狮牌和创制于1939年的老虎牌酱油。各类产品百余次在全国性或地区性的博览会、展评会上获奖。公司注册生产的金狮酱油、龙门食醋、王致和腐乳1996年—2005年连续多次被评为北京名牌产品。“金狮”、“龙门”、“王致和”被评为北京市著名商标。2003年金狮酱油、龙门米醋荣获我国最高产品质量奖——中国名牌产品荣誉称号。
集团下属王致和食品厂、金狮酿造厂、恒天调味品公司三个生产厂、一个控股公司、一个销售公司、一个技术研发中心、三家中外合资企业、三家内资合营企业及5A智能型商务大厦。
王致和集团被评为“中国调味品著名品牌二十强”、“北京流通31强”和“中国食品工业(食品制造业)百强企业”,连续四年获得“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型企业”称号,2003年和2004年连续两届获得“守信企业”称号、被北京市技术监督局授予“北京质量管理优秀企业”、荣获北京市政府颁发的“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颁发的全国商业科技进步奖。为与国际接轨,集团狠抓管理,开展了所属企业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多项认证工作。
“酿人间美味,造百姓口福”是王致和集团的经营宗旨。集团将进一步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开拓进取、加快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安全健康、营养价值丰富的调味品,为振兴民族食品工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王致和本人
王致和是安徽仙源县举人,1669年(清康熙八年)进京会试落地,滞留京城,为谋生计,做起了豆腐生意,一边维持生计,一边刻苦攻读,以备下科。一次,做出的豆腐没卖完,时值盛夏,怕坏,便切成四方小块,配上盐、花椒等佐料,放在一口小缸里腌上。由此他也就歇伏停磨,一心攻读,渐渐把此事忘了。乃至秋凉重操旧业,蓦地想起那一小缸豆腐,忙打开一看,臭味扑鼻,豆腐已成青色,弃之可惜,大胆尝之,别具风味,遂送与邻里品尝,无不称奇。王致和屡试不中,遂尽心经营起臭豆腐来。清末传入宫廷御膳房,成为慈禧太后的一道日常小菜,慈禧太后赐名“青方”,身价倍增。清末状元孙家鼐写了两幅藏头对,曰:“致君美味传千里,和我天机养寸心”,另一幅曰:“酱配龙蟠调芍药,园开鸡跖钟芙蓉”,冠顶横读为“致和酱园”。
时至今日,“王致和”作为地道的“中华老字号”,以其产品的细、腻、松、软、香五大特点倍受广大华人消费者的钟爱。经检测,100克王致和腐乳中的氨基酸含量可满足成年人一日的需要量,钙、铁、锌含量高于一般食品,还含有VB1、VB2,具有极高的营养价值。
⑹ 王致和上班好吗,待遇怎么样
早9晚6,实行大小星期制度,工作的话也都在办公室呆着,做些文案和网络营销类的比较多。 不好的就是气氛挺压抑的,上班时间不怎么说话,而且要求每年5.1-10.1必须穿正装。。 总的来说,还是适合女孩子上班的。看你能力了!能力好,那就是游刃有余,能力差,混口饭都难。
⑺ 王致和臭豆腐的产品代表
北京市王致和腐乳厂始建于康熙八年,系“中华老字号”民族食品企业。其悠久的历史,京味一绝的产品,精湛的技艺和诚实的信誉“王致和”经久不衰。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王致和”转机建制,强化管理,导入ci,科技兴企,把一个简陋的手工业作坊改造为文明生产方式的现代化食品企业。其环境优雅,设备先进,员工素质高。 “诚信为民”是企业的宗旨; “一流的企业,一流的产品,一流的服务,一流的效益”是企业的目标;“诚信创业”是企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