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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药品网络营销的管理法规

发布时间:2021-01-24 06:08:53

㈠ 药品能在网上销售吗

8月29日中午,sfda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对记者表示,获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版资格证书》的企业权只能提供药品信息,不能销售药品。企业只有获得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两证”,才有权在网上销售药品。记者通过sfda网站查询,目前获得了“两证”并可以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企业只有9家,京隆堂并不在其中。

虽然不具备网上售药的资质,但京隆堂的网上药店却已经开始网上售药的业务,接受顾客的订购。9月1日,消费者刘先生浏览其网店后电话订购常用非处方药——天士力藿香正气滴丸,工作人员表示,可以接受订购和配送上门,并询问刘先生需要多少盒。
电话交易也属违规

一位不愿意具名的药品零售业人士对记者表示,由于国家药监局对于开办网上药店审核很严格,所以许多网站就想打擦边球——以为通过网上展示、电话订购的方式,交易并不在网上达成,就不算网上卖药。其实,严格上说这也同样是违规行为。

希望以上信息可以帮到你!

㈡ 从事网络销售药品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从事网络销售药品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且不能在网络上向公回众销售处方药。

根据《答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药品经营企业不得改变经营方式。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第十八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2)国家对药品网络营销的管理法规扩展阅读: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第四十二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3万元。

㈢ 如何对互联网药品经营进行有效监管

互联网药品经营发展阶段

一是明确禁止网售药品阶段。1999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其中第14条明确规定:处方药、非处方药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

二是试点阶段。2000年6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北京、上海、广东和福建四地为网上销售非处方药试点进行探索。

三是部分放开阶段。2004年7月,国家食药总局出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9号令),规定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从事药品信息服务的单位前置审批的程序、要求及监管措施。2005年9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发布,条件性地允许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连锁药店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规定药品只能由网上药店自行配送,同时严禁向个人销售处方药,并严禁医疗机构上网销售药品。

若意见稿最终通过并施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9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将同时废止。

互联网药品监管建议

(一)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通过立法对互联网药品经营主体提出更高药事服务标准,对提交虚假申请资料、无证经营、发布违法药品信息以及经营假劣药品的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大互联网药品监管力度

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审核网上药店和平台经营者资质,规范销售行为,包括经营品种、信息发布、药事服务、物流配送、投诉举报、质量回溯等。

(三)从政府监管转向社会共治

规范互联网药品市场,政府集中精力做好监督执法,行业协会则可承接政府标准制定、认证认可等职能,引导企业自律。使得市场机制、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良性互动,使其从政府单一监管向社会多元共治转变。

(四)加强平台建设

通过平台建设达到监管和化解网络购药风险的目的。一是为消费者建立统一权威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搜索平台。二是合理规划药品流通市场,试点建立不同模式的大型互联网药品经营平台。三是监管部门利用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监测平台,在全国范围开展风险监测,防范并化解系统性风险。

㈣ 我想在网上销售宠物药品,违法吗

在网上销售宠物来药品不违法,但需要《源兽药经营许可证》。

拟经营兽药的单位,向市畜牧局医政药政科提出申请,填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4)国家对药品网络营销的管理法规扩展阅读:

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具备能对所生产的兽药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和人员,并有相应的仪器和设备。兽药质量检验机构不得附设于企业生产技术机构之内。

第八条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每个兽药品种,必须按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兽药质量标准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凡改变生产工艺规程、处方、剂型、用途、用法、用量、规格的,必须按原报批程序向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九条兽药生产企业必须有完整的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并至少保存三年。

第十条兽药的标签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印制。兽药的主要成分系指有药效的成分。凡超过一定时间可能降低药效的兽药,必须注明有效期。

㈤ 网上卖药违法吗

法律上没有禁止。但是,实践中,原则上基本是不允许的,生产企业拿经营许可证难度很大。

医疗机构是不能上网销售药品的。问题在于,医疗机构为什么不能网上销售自己药房经营的药。寻找各种理由,无外乎是违反了药监部门的行政许可,没有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因而不能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

㈥ 微信公众号药品价格315网站里的药是真的吗

不是的,是打着315的插边球,跟315没有任何关系,就是一个专门用来敲诈商家的网站,随便骗下消费者的钱,上面打广告的那些药,也没有效果,而且也不安全

㈦ 网络药品经营监管需遵循什么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购”已经成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而通过互联网获取药品,更因为方便、快捷被公众广泛接受。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审批。消息一经发布,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但是,网络药品经营审批“放开”不意味着监管门槛的降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 网上网下一致 原则进行监管。网络药品销售者应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质,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监管司相关负责人作出解释。

企业须强化医药法规意识


网络药品销售者除符合国家药品监管以及网络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外,还应具备符合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能够保证业务开展要求;建立网络药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实现药品销售全程可追溯、可核查;建立保障药品质量与安全的配送管理制度;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建立线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制度;销售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的,还应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细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职权对网络药品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拟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药品经营信息监测系统,对网络药品经营信息进行监测,对监测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的信息采取分级处置。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合作,提升协同执法成效。

加强全面管理吧。

㈧ 网络药品销售将被要求做到全程可追溯吗

据报道,国来家食品药品监督源管理总局14日发布《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网络药品销售者应当是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连锁企业。

希望药品的全程可追溯可以早日实现!

㈨ 自己诊所配置的中药能通过网络销售吗

您既然是自己开诊所的还不了解国家关于药品生产、销售的相关法规吗?没有国家批准的生产批号和相关文件你卖了就是违法的,产品就是假冒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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