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总结
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总结
总结就是对一个时期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回顾和分析的书面材料,写总结有利于我们学习和工作能力的提高,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总结怎么写才能发挥它的`作用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更新完善各级各类医院感染管理人员职责和工作制度,打造安全的就医环境。
年初制定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逐一落实。
二、加强院感质控工作,特别是对重点科室和重点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1、为了落实年初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制定了《医院感染控制方案》和各科室医院感染管理考核标准,根据考核标准每月对各科室感控制工作,尤其是产房、妇产科、等重点科室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和院感隐患,及时进行现场指导和书面反馈,找出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质控小组跟踪改进效果。
2、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抓了手卫生规范、消毒隔离制度、无菌操作技术、无菌物品(包括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管理以及医疗废物管理规范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制止。减少交叉感染和院感发生的几率。因单位人力物力所限,没有设立消毒供应中心,没有规范的器械清洗设备和工作,只能尽力改善工作方法和手段,使之规范。监督各科室正确刷洗保养医疗器械,保证临床诊疗安全。
三、加强医院感染监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理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认真做好预防、控制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指导和规范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今年以来无发生一例院内感染病人,无院感染暴发事件发生。
2、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根据工作需求对重点科室进行空气、物体表面、压力蒸汽灭菌器、消毒液、工作人员手等环境进行采样,监测细菌生长情况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并进行总结。
四、制定完善了医疗废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流程
重点加强了日常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的督导,使医疗废物在产生科室做到分类收集,规范包装,标识清楚,按时密闭转送,医疗废物在暂存处按规定及时处理,定期下科定检查此类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确保了医疗废物管理的有效性。
五、加强职业安全防护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保证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能得到有效的处理,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完善了《职业暴露防护应急预案》。
六、加强医院感染知识的学习与培训
根据年初制定的医院感染知识培训计划,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开展了《医院感染基础知识培训。讲座和〈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的重要性〉讲座等院感防控知识培训进行了考试,既增长了知识又提高了医护人员对医院感信染控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七、存在的问题
1、医务人员执行手卫生规范的依从性仍然不高,部分医务人员“七步洗手法”的前后顺序掌握的不准确。
2、部分医务人员对医院感染知识培训热情不高,上课不认真。
3、临床科室个别医生对医院感染的诊断标准缺乏学习,不能完全掌握该标准,对病原学检查重视程度不够。
;㈡ 职业培训学校中有计划生育和预防艾滋病的部分是什么
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精神,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本行动计划。一、防治现状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艾滋病防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有所减缓,病死率有所下降,社会歧视有所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下简称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下简称病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总体目标。但是,当前艾滋病流行形势仍然严峻,社会歧视广泛存在,局部地区和高危行为人群疫情严重,还有相当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发现,梅毒等性病疫情上升,艾滋病传播的危险因素广泛持续存在,感染者陆续进入发病期,病人明显增多,死亡增加。防治工作面临一些新的挑战: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传播方式更加隐蔽,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疫情上升明显,配偶间传播增加,未开展预防母婴传播项目地区的母婴传播率处于较高水平;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耐药增多加大了治疗的压力和难度。同时,一些地区和部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防治措施覆盖面不足;现有的防治技术、手段和能力尚不能满足工作需求,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有待加强。防治工作出现的新问题与原有问题以及难点问题交织并存,情况更加复杂,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二、目标和工作原则(一)目标。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歧视,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到2015年底,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基本遏制,艾滋病新发感染数比2010年减少25%,艾滋病病死率下降30%,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数控制在120万左右。1.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包括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15-60岁城镇居民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0%以上;出入境人群、流动人口和15-49岁妇女达到85%以上;高危行为人群和青少年达到90%以上;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达到95%以上。所有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每学年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或宣传教育活动;各级主要新闻媒体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的比例达到5%以上。人口献血率达到10/千人口,各省(区、市)献血量和献血人次的增长水平不低于当地医疗服务需求的增长水平。2.高危行为人群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接受艾滋病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达到70%以上;所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放和推广使用安全套;95%的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设置自动售套机;高危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登记在册阿片类物质(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500人以上的县(市、区)建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及其延伸服药点,为70%以上符合条件的成瘾者提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服务;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1%以下;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具比例控制在15%以下。3.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80%以上,高流行地区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的孕产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低到5%以下;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70%以上。100%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为有艾滋病感染风险的就诊者提供必要的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服务,70%以上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艾滋病检测,95%的监管场所将艾滋病检测列为新进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查内容。4.符合治疗标准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规范抗艾滋病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0%以上,治疗持续12个月的比例达到85%以上;90%以上的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结核病相关检查,符合治疗条件的双重感染者接受抗结核菌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0%以上;符合标准的病人服用预防机会性感染药物的比例达到80%以上;累计接受中医药治疗的人数比2010年增加70%。梅毒患者和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均达到80%以上,全国一期和二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增长幅度控制在5%以下,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降至30/10万活产数以下。(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扩大覆盖、提高质量。三、防控措施(一)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宣传部门协调指导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将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作为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重要任务,加大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等媒体,通过相关节目或开设专门栏目,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充分发挥有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作用,鼓励和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反对社会歧视的良好氛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岗前或岗位培训,支持员工参与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活动。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团校等机构的培训内容。将防治知识和政策掌握情况、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公共场所、社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宣传教育。交通运输、铁道、卫生、质检、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继续在车站、码头、机场、出入境口岸、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民航飞机、载客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立艾滋病综合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栏,放置宣传材料或播放宣传信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设置固定宣传设施,经常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基层文化建设内容,对辖区群众开展宣传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卫生等部门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支农、惠农活动相结合,在农村相关培训中增加艾滋病综合防治教育内容,突出加强对高流行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农民的宣传教育。要结合当地的民风、民俗特点,组织志愿者有计划地深入边远贫困村庄和少数民族村寨,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开发通俗易懂和民族语言的宣传材料,发挥宗教人士和少数民族中有影响的公众人物作用,开展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宣传教育。加强流动人口、青少年、妇女、被监管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商务、质检等部门要加强出国劳务人员等出入境人员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农民工相关培训。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城镇地区,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居住聚集区域或社区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工商部门和工商联等单位要积极引导用工单位在其负责管理的农民工集中居住场所摆放宣传材料和安全套,开展同伴教育活动。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优势,向流动人口和育龄人群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劳务输出组织、用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教育、公安、卫生、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在青少年中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在医学院校、师范院校相关课程中纳入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内容,在初中及以
㈢ 预防艾滋病的工作机制是
你好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广电总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
在各地、多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国艾滋病防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艾滋病输血传播基本阻断,注射吸毒和母婴传播得到有效控制,艾滋病整体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当前,性传播成为主要传播途径,性传播波及范围广,影响因素复杂,干预难度大,流行形势严峻,艾滋病防治任务艰巨。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艾滋病等重大疾病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防控策略。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提出了“十三五”防控目标和“四提高、四落实”的防控措施。2019年,国务院启动《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进一步明确了将艾滋病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的目标,强调政府、社会和个人的责任。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联合国2030年终结艾滋病流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解决当前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上升势头,将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深入推进防控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提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调动全社会力量,在巩固现有防控成效的基础上,聚焦艾滋病性传播,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注重疾病防控、社会治理双策并举,创新防治策略,精准实施防控工程,遏制艾滋病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指导思想。
一是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完善联防联控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部门职责,夯实部门任务。
二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防治艾滋病和性健康教育,做好综合干预,减少不安全性行为。最大限度检测、治疗和服务感染者,做好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无缝衔接。
三是综合治理,群防群控。坚持疾病防控、社会治理双策并举,发现管理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三管齐下。落实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四是突出重点,开拓创新。针对重点地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和重点人群、关键影响因素,因地制宜,精准发力。创新防控策略,发挥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作用,减少新发感染。
三、《实施方案》的核心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增强艾滋病防治意识,避免和减少不安全性行为,最大限度发现和治疗艾滋病感染者,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上升势头,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将艾滋病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的总体目标以及16个可量化的工作指标,围绕目标实施“六大工程”。
一是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由各级协调机制办公室牵头。突出增强个人健康责任意识,提高宣传技术水平,加强针对居民、流动人口、老年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艾滋病综合干预工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实施宾馆等公共场所安全套摆放全覆盖,加大互联网线上和线下艾滋病综合干预力度,试点和推广暴露前、暴露后预防措施,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衔接机制,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开展综合干预。
三是艾滋病扩大检测治疗工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利用自愿咨询网络动员易感染艾滋病行为人群检测。对医疗机构重点科室就诊者提供检测,推动互联网预约和自我检测。加强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和配偶告知工作,对感染者实施应治尽治策略,不断提高抗病毒治疗服务质量。
四是预防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工程。由政法部门牵头。依法从重打击涉及艾滋病传播危害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对抓获的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人员全部进行艾滋病检测,对检查发现的感染者加强重点管理并开展抗病毒治疗。加强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合成毒品等物质管控,利用“净网2019”等专项活动清理不法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
五是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加强感染艾滋病育龄妇女健康管理和指导,及时发现孕情并纳入专案管理。鼓励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提升疫情严重地区综合服务水平,以省为单位逐步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
六是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工程。由教育部门牵头。强化教育和卫生健康部门协同合作,完善和落实疫情通报机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艾滋病防控领导小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开展性健康和预防艾滋病教育,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落实预防艾滋病教学任务。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活动。
四、《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
为保障各项目标的实现,《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强化部门职责,加强队伍建设,合理安排实施方案所需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重点地区防治,以第四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为抓手,创新管理机制和工作模式。加强科研创新,开展国际合作,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开展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㈣ 谁知道DIDO蒂朵的最新消息
她的消息确实不多,这个是用网络新闻搜到的,08年3月的,里面提到了她
新浪娱乐讯 2006年12月,安妮-蓝妮克丝(Annie Lennox)与23名当红女歌星合作推出她创作的歌曲《SING》,其目的是要唤起世人对艾滋病病毒或艾滋病蔓延的重视,尤其是聚焦于妇女儿童感染最多的南非。
她说:“5年前,我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我只知道非洲艾滋病蔓延,但是,非洲一行才让我真正了解,我走进南非村庄和诊所,以及收容所、孤儿院和学校,接触到了当地妇女组织,她们都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是一些寡妇,她们的丈夫死于艾滋病,她们被自己的丈夫传染了,她们为拉扯大孩子,为孩子们的教育,为孩子们的衣食住行而坚强活着。我看到了这一事实,她们是多么伟大,对我来说,她们才是未被人们讴歌的英雄,这也是我喜欢“Sing”这个词的另一个原因,因为它能表达感情。”
她在这首歌中邀请到的名人包括麦当娜(Madonna)、席琳-狄翁(Celine Dion)、“粉红佳人”( P!nk)、夏奇拉(Shakira)、凯蒂-彤丝朵(KT Tunstall)、蒂朵(Dido)、费丝-希尔(Faith Hill)、菲姬(Fergie)、“甜心宝贝”( Sugababes)、 贝斯-欧顿(Beth Orton)、邦妮-瑞特(Bonnie Raitt)、玛莎-温莱特(Martha Wainwright)、乔丝-斯通(Joss Stone)、安娜斯塔西亚(Anastacia)、玛丽莎-伊瑟莉姬(Melissa Etheridge)、安吉莉克-琪蒂欧(Angelique Kidjo)、贝弗莉-奈特(Beverley Knight)、凯蒂莲(K.D Lang)、Shingai Shoniwa、格蕾蒂丝-奈特(Gladys Knight)、伊索贝尔-坎贝尔(Isobel Campbell)和莎拉-克劳克兰(Sarah Mclachlan)。这首歌的所有收益将捐赠艾滋病慈善机构“TAC”( 治疗行动运动)。
TAC于1998年12月10日在南非开普敦市成立。这一组织活动是用于救治艾滋病患者,以及降低艾滋病的新传染。目前,该组织的工作已经初见成效,拯救生命的活动包括全国母子预防措施的传播,以及抗逆转录病毒治疗。TAC还开展文化治疗活动——有关艾滋病病毒治疗和预防科学的培训计划。
作为2008年“Sing”活动的一部分,健康及美容为品连锁店“美体小铺”( Body Shop)将购进一批《Sing》唱片。而安妮则回到南非,成为英国广播公司发起的2008“体育公益”活动的一分子。2007年7月,安妮-蓝妮克丝在南非与TAC组织共度2周,每日录制当地数百万人面对的艰难困苦和种种挑战。让不了解南非艾滋病蔓延的人们多一些理解。南非的治疗和医学资源相当有限,有关艾滋病病毒或者艾滋病预防的教育也相当有限。
非洲一行给安妮留下了深刻印象。她说:“那是一种深刻经历,目睹当地的贫瘠,对我来说,那非常可怕,非常可怕。我会以为,自己看到的烂衣破衫,赤脚污秽的孩子们是在狄更斯时代,而发生在这个国家的事情就像发生在200年前的英国。我想,我们一定能摆脱这种困境,社会和经济会发生改变,我认为这是能实现的。”
SING活动的目的如下:帮助提高人们对艾滋病病毒或者艾滋病蔓延的意识,因为艾滋病病毒和艾滋病正扼杀着无数妇女和儿童的性命;筹集资金帮助艾滋病组织开展工作;鼓励、教育和开导那些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鼓励全球人参与其中,支持艾滋病患者;抵制对携带艾滋病病毒或者艾滋病患者的歧视。(杨孝文)
㈤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业务介绍
传染病防治所
传染病防制所由疾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管理科、免疫规划管理科、消毒和病媒生物防制科、病毒检验科和微生物检验科五个科室构成,承担着全市各类急性传染病防制和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重任,是全市传染疾病研究和技术指导中心。拥有分子流行病学和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学科2个市级重点学科。
拥有国家流感网络监测实验室、HIV抗体确证实验室、细菌性传染病检测实验室、公共卫生微生物检测实验室、分子生物学检测实验室、湖北省非典型性肺炎平行检测实验室等多个国家及省级认可的实验室。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2人,实验室拥有荧光定量PCR仪(实时)、梯度PCR仪、电泳系统、凝胶图像分析系统、二级生物安全柜、全自动核酸提取仪、Nanodrop 2000核酸浓度测定仪、菌毒种冻干设备、荧光倒置显微镜、超速冷冻离心机、梅里埃核酸定量检测系统、流式细胞计数仪等一系列先进的检测设备。
在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手足口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及时查明致病病原,在疫情处理过程中屡建战功。应用免疫荧光技术、酶联免疫技术、聚合酶链反应(PCR)、Real-time PCR、分子克隆技术及生物信息学分析技术等,可检测的项目涵盖了呼吸道病毒、胃肠炎病毒、肠道病毒、虫媒病毒、肝炎病毒及其它血液传播病毒等20余种病毒。在完成监测和检测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高检验技术和水平平,在2010年艾滋病、轮状病毒研究方面喜获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传染病防治研究所围绕全省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中心工作,建立了科学、完备、快捷、准确的流行病学、病原学、血清学调查体系和传染病信息网络,能为上级行政部门制定传染病防治对策和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理及时提供调查数据和实验室数据。为采取正确的防制对策、及时控制疫情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使全市应对突发紧急疫情以及对新发疾病、不明原因疾病的快速反应能力明显提高。
主要职责
1、制订全市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2、对传染病疫情开展网络实时监控,并定期开展分析评价及预测预报;
3、开展对相关传染病的监测,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4、协助武汉市卫生局制定和组织实施免疫预防规划;
5、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供应、应用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6、调查和掌握我市主要病媒生物的种群分布、生态习性和季节消长情况;
7、组织开展消毒监测工作;
8、开展病原微生物和卫生微生物的检验,进行血清学和分子流行病学研究;
9、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各项传染病防制工作, 如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监测和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计划免疫、消毒和病媒生物防制、以及实验室检验工作。
血吸虫病防治所
武汉市血吸虫病防治所是全市血吸虫病、碘缺乏病、疟疾及其他寄生虫病防治、科研和培训的权威专业机构。
1、负责全市血吸虫病、碘缺乏病、疟疾及其他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规划、防治策略、技术方案及相关工作项目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的制订;
2、负责全市防治工作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检查督导、效果评价和技术培训;
3、开展疫情监测、信息管理、健康教育及专题流行病学调查和流行趋势预测,预防和处置重大疫情;
4、开展本领域应用性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合作与交流,提供相关防治技术服务及咨询
5、承担市血吸虫病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所内设有血吸虫病防治科和地方病防治科。
血吸虫病防治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全市血吸虫病防治策略、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
2、督导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与预防和控制效果的考核评估;
3、负责进行血吸虫病流行情况调查和流行趋势预测及其他专题流行病学调查,开展防治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提供防治技术服务及咨询;
4、负责全市血吸虫病防治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宣传、普及血吸虫病防治知识;
5、开展血吸虫病疫情监测、信息管理和重大疫情的处置。参与大型建设项目血吸虫病卫生学评价及全市血防重点项目的规划、技术指导和论证评审;
6、开展血吸虫病应用性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推广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承担国家、省、市科研、防治和技术培训项目;
7、负责全市与血吸虫病相关疑难杂症的鉴别诊断,承担市血吸虫病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地方病防治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全市碘缺乏病、疟疾等其他寄生虫病防治策略、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
2、督导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与预防和控制效果的考核评估,进行全市地方病、疟疾及其他寄生虫病业务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3、开展虫种分布调查、流行情况调查和流行趋势预测及其他专题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及咨询;
4、进行疫情监测、信息管理和重大疫情的处置。
5、开展应用性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推广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承担国家、省、市科研、防治和技术培训项目;
6、向社会提供疟疾、丝虫病、蛔虫、钩虫、饶虫、鞭虫等寄生虫和碘缺乏病的鉴定及防治知识咨询;
7、开展儿童甲状腺检测、人体碘营养状况评价、盐碘监测、儿童智商水平测试等各项工作。
艾滋病防制所科
艾滋病防制所科是承担全市艾滋病监测管理、防治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控制、专题调查、科学研究、业务指导、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以及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任务的业务科室。艾滋病防制所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监测管理科、干预指导科、确证实验室、中盖艾滋病项目办公室、湖北省100%安全套项目办公室。
一、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市卫生局组织制订预防控制艾滋病的政策、法规,并提供科学依据。
(2)参与艾滋病全市防治规划的制订、实施与评价,组织协调制定有关技术策略与措施,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
(3)对全市艾滋病的监测和艾滋病实验室检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组织制订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方案,并督导检查实施。
(4)组织开展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的调查、分析和预测,承担艾滋病疫情报告管理,负责收集、交流全市有关艾滋病预防与控制的信息。
(5)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艾滋病防治培训及有关部门开展宣教培训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制作有关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培训教材和宣传教育资料。
(6)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策略、流行病学、健康教育与干预、治疗与关怀、艾滋病病原学、免疫学及实验室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7)组织开展中盖艾滋病项目工作。
(8)承担武汉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武汉市有关政策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的组织安排及上级单位交给的其它任务。
(9)组织指导开展湖北省100%安全套项目工作。
中盖艾滋病项目工作职责
湖北武汉中盖艾滋病项目目标是减少高危人群中的高危行为和HIV新发感染数量,并将有效的艾滋病预防策略推广到其他地区。目标人群包括男男性行为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项目拟通过促进疾控、医疗等部门与社会组织(小组)之间的合作,针对目标人群开展预防干预(动员检测与咨询)和阳性管理(流调、随访、关怀、抗病毒治疗等),尽可能多的发现HIV阳性并强化干预与管理,从而有效控制艾滋病的蔓延。
省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项目工作职责
在全省范围内的娱乐场所中大力开展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性病的宣传,对娱乐场所服务人员实施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的行为干预措施、实现在100%的娱乐场所、100%的营业时间、100%的从业人员使用安全套。
二.业务概况
一艾滋病监测管理
1、常规疫情监测。根据疫情发生发展的规律,对不同对象进行监测和检测,以及时掌握艾滋病流行情况。
2、突发疫情处理。对突然发生的艾滋病疫情,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摸清发生原因和传播方式,提出相应对策,阻止疫情扩散。
二艾滋病防治方案、技术工作规范制订和实施
1、根据艾滋病疫情发展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制订相关的防治方案或技术工作规范,以提高防治能力,并使防治工作得以规范化、程序化。
2、根据已经制订的防治方案或工作规范,组织落实全市各项防治措施,督促实施进程,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三艾滋病防治质量控制
1、运用各种评价方法,对防治方案和具体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过程评价和最终评价,效益―效果分析,为防治策略制订和调整提供依据。
2、根据有关工作规范和实验室评价体系,参与实验室质量评价。对艾滋病筛选实验室进行质量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核发资格证书。
3、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和制订相关的方案和规范,修正原有措施,以适应防治工作需要。
四艾滋病防制专业队伍建设
1、专业人员知识更新。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继续教育,举办学术讲座,参加学术交流及专题研究,不断提高专业人员业务能力,更新专业知识,更好地为大众服务。
2、先进技术引进吸收。通过不同途径,不断掌握最新的各种技术手段,服务于防治工作,提高现有的技术和服务能力。
慢性病防治所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Non-communicable Chronic Disease,NCD)简称慢性病是指以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糖尿病等为代表的,起病隐匿,病因复杂,缺乏确切的传染性生物学病因证据,健康损害和社会危害严重的疾病的概括性总称;从预防和健康促进的目标来看,慢性病就是针对那些符合具有迁延性、无自愈性和很少完全治愈性等特点,具有可预防性,并且在死亡、发病与经济损失上呈现显著性负担的疾病。
慢性病预防控制的任务是建立健全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满足居民健康需求的慢性病防治体系,积极推行以健康促进策略为依据、公共卫生措施为主导、社区综合防制为平台的慢性病预防控制战略,降低人群危险因素水平,遏制慢性病发病率和死亡率的上升趋势,减少早卒,提高生命质量,延长健康期望寿命,达到控制慢性病的总体目标。
社区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所(简称慢病所)承担着武汉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是武汉市卫生局慢性病预防控制重点学科,包括三个科室:监测评价科、实施指导科和学校卫生科。主要工作为:居民死亡、重点慢性病和行为危险因素监测、慢性病综合防治、学校卫生和伤害控制等,通过监测、干预和评估以控制慢性病的发生发展,保护人民健康。
主要工作职责:
1. 制订全市慢性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及技术规范;
2. 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3. 开展居民死因监测和评价工作;
4. 开展伤害和重点慢性病监测和评价工作;
5. 定期开展慢性病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工作;
6. 开展慢性病综合防制和评估工作;
7. 对社区慢性病管理、老年保健工作进行指导与评估;
8. 开展慢性病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9. 开展青少年健康监测和常见病防制;
10.慢性病防制相关适宜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卫生检测检验所
卫生检测检验所由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放射防护三个科室构成,负责履行政府公共卫生技术管理职能和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技术服务。主要承担武汉市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化妆品、室内空气、放射相关的卫生学监测检验、评价及卫生技术咨询服务。
卫生检测检验所的卫生检验检测实验室是湖北省首批计量认证合格单位,并于2005年通过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实验室认可,卫生检测检验专业于2007年被评为市级重点学科。
卫生检测检验所拥有完善的学科队伍,现有硕士以上学历人员13人,占职工总数的33%,拥有高级职称人员8人,占职工总数的22%。四百余项检测项目通过了资质认定和国家实验室认可,并拥有价值1000余万元的各类仪器设备。主持了多项卫生检验相关国家标准方法制订和卫生检验相关的科研课题,在化学性食物中毒的实验室检测、黄曲霉毒素的检测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生活饮用水监测、洁净厂房检测、粮食及蔬菜中的农药残留分析等方面处于省内领先水平。
卫生检测检验所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营养与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的卫生学监测检验、评价及卫生技术咨询服务;
2、建立食物中毒、环境污染、放射污染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指导和参与全市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3、组织开展对全市食源性疾病、水源性疾病、环境意外污染、放射性污染、食物中毒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分布规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预防控制对策研究;
4、组织开展全市各人群营养与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质量与人体健康等公共卫生专题调查研究;提高公共营养水平和环境安全水平;
5、开展国内、外合作与技术交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新方法,不断提高检测检验和评价水平;
6、负责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验人员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
7、组织全市公共卫生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工作;
8、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武汉市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
健康教育所
健康教育所承担全市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业务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估工作,承担本单位对外宣传和健康教育传播材料的设计与制作工作。市健教所下设二个科室:健康促进科、宣传科,现有在职人员12人,具备公共卫生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6人,占50%,其中硕士学历3人,本科学历3人,具有高级职称的2人,中级职称4人。主要设备有数码摄像机、非线编辑机、计算机、激光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彩色打印机、彩色扫描仪、数码照相机等满足健康教育工作需要的设备。
健康教育所工作职责及内容
一、技术咨询与政策建议
1.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理论、方法与策略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划、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等提供技术咨询与政策建议。
2.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和考核评估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二、业务指导与人员培训
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媒体及下级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有关人员的培训。
三、理论及方法研究
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领域的理论、方法与策略研究,探索不同场所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策略,总结科学、有效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适宜技术,并进行推广、交流。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传播
1.开展辖区内健康教育需求调查,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辖区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
2.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健康教育宣传栏和组织现场活动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转播。
3.设计、制作和使用传播材料。
五、信息管理与发布
1.收集、整理、分析、加工健康相关信息,形成健康教育的核心信息,为媒体和相关机构提供信息源。
2.围绕辖区内主要健康问题,制作健康教育的核心信息,利用多种渠道,有针对性地向辖区公众发布。
六、监测与评估
开展健康危险因素和健康素养监测,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需求与效果评估,及时发布监测与评估结果。
预防医学门诊部
预防医学门诊部由体检中心和预防接种门诊两个部门组成。负责履行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检查以及各类二类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
预防医学门诊部拥有完善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现有本科学历以上人员14人,占部门职工人数的56%。拥有副主任医师4人,占部门职工人数的16%。体检中心实验室通过了计量认证,并拥有价值近百万元的各类仪器设备,以供体检的血液及肠道检查。
体检中心承担了全市食品、公共场所、药品及饮用水等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并为检查合格者办理健康证;同时负责全市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性健康体检并出具检查结果与评价。
预防接种门诊负责实施人用狂犬病疫苗、乙肝疫苗、流感疫苗、肺炎疫苗等二类疫苗的预防接种和咨询服务。在国家制定、实施狂犬病暴露后预防接种的诊疗规范前,我预防接种门诊部率先制定并实施了狂犬病暴露后的诊疗规范,并在全市进行了推广应用,随后参与了国家狂犬病暴露后预防接种诊疗规范的制定和实施。预防接种门诊还与传防所的计划免疫科和病毒科等相关科室合作,参与了国家十一五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目前正在进行多项相关课题的研究活动。
预防医学门诊部工作职责:
1.负责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并为体检合格者办理健康证。
2.负责全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出具检查结果与评价。
3.实施人用狂犬病疫苗、乙肝疫苗、流感疫苗、肺炎疫苗等二类疫苗的预防接种和咨询服务。
4.开展省内外合作与技术交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新方法,不断提高检查、评价水平和诊疗效果。
5.负责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
6.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㈥ TB/HIV双重感染防治涉及的三大工作指标是什么
全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编辑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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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常见的机会性感染和主要死亡原因,结核病病人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也明显高于普通人群。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已成为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挑战,同时严重影响着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加强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应对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问题,我部制定了《全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文名
全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文号
卫办疾控发〔2010〕126号
简称
TB/HIV双重感染
地区
中国
目录
1基本信息
2工作目标
3防治策略
4组织分工
5工作内容
6督导评估
7附件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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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1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全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以下简称TB/HIV双重感染)是我国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全国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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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全国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机制,以TB/HIV双重感染病人为重点,加大发现、治疗和管理力度,控制结核病和艾滋病的进一步传播,保护公众健康。
防治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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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医防合作,建立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机构的合作机制,充分依托TB/HIV双重感染定点治疗机构,共同开展TB/HIV双重感染工作。
(二)为新发现和随访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结核病问卷筛查和检查服务。
(三)为艾滋病高、中流行县(区)新登记的结核病病人提供HIV抗体检测服务。
(四)为TB/HIV双重感染病人及时提供相应的治疗和随访管理服务。
组织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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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TB/HIV双重感染防治领导小组和技术工作组,结核病防治机构会同艾滋病防治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
领导小组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相关领导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落实防治工作经费,开展监督、评估等工作。
技术工作组由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艾滋病防治机构和TB/HIV双重感染定点治疗机构等相关专家组成,负责本辖区TB/HIV双重感染防治技术指导,组织专业培训,实施疫情监测和数据的统计分析,制订疑难病例诊断、治疗方案,开展不良反应处理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1.艾滋病防治机构职责。
(1)为随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常规提供结核病可疑症状问卷筛查,并将问卷筛查阳性者转介到属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检查。
(2)为新报告的和随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至少安排1次结核病检查。
(3)对结核病防治机构送检的结核病人血液标本进行HIV抗体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结核病防治机构。
(4)为TB/HIV双重感染病人提供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管理服务。
(5)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将TB/HIV双重感染相关信息录入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向结核病防治机构提供与TB/HIV双重感染有关的艾滋病信息。
2.结核病防治机构职责。
(1)为艾滋病防治机构转介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结核病痰涂片和胸部X线检查服务,并将检查和诊断结果反馈给艾滋病防治机构。
(2)动员艾滋病高、中流行县(区)新登记的结核病病人接受HIV抗体检测,采集血液标本并送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检测;动员艾滋病低流行县(区)有艾滋病高危行为的结核病病人接受HIV抗体检测,采集血液标本并送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检测。对不能采集病人血液标本的机构,转介病人到艾滋病防治机构进行HIV抗体检测。
(3)对TB/HIV双重感染病人提供免费的抗结核治疗和随访管理服务。
(4)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将结核病病人HIV抗体检测结果及TB/HIV双重感染病人的结核病治疗相关信息录入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
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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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结核病问卷筛查和检查。 艾滋病防治机构应当对随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常规的结核病可疑症状问卷筛查。症状筛查阳性时,如自身不具备检查能力,须转介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详见附件1、2)。
艾滋病防治机构应当将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转介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随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无论有无结核病可疑症状,艾滋病防治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为其安排1次结核病检查。
结核病防治机构对艾滋病防治机构转介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结核病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痰涂片和胸部X线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艾滋病防治机构。
(二)在结核病病人中开展HIV抗体检测。 以县(区)为单位,在艾滋病高、中流行县(区),结核病防治机构应当主动动员所有新登记的结核病病人(排除已知HIV阳性者)进行HIV抗体检测,并进行必要的采血和送检。
艾滋病防治机构对结核病人血液标本进行HIV抗体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结核病防治机构(详见附件3)。
(三)TB/HIV双重感染病人的治疗管理。 对发现的TB/HIV双重感染病人,应当根据当地的情况,确定治疗管理机构。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和《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的要求,进行抗结核和抗病毒治疗、管理以及随访复查,并做好病人治疗管理和转归的信息登记报告工作。
(四)信息的登记报告与保密。 结核病防治机构和艾滋病防治机构应当及时做好TB/HIV双重感染病人的信息登记和机构间的交流,并将收集的信息录入到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和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中,逐步完善信息的登记、报告和报表制度。在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和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完善之前,同时实行纸质报表进行年度报告。
结核病防治机构会同艾滋病防治机构,收集汇总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信息,按照县(区)、市(地)、省(区、市)逐级上报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报表(详见附件4)。省级汇总表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确定专人负责病人资料的登记报告和资料保存,做好TB/HIV双重感染的信息保密工作。
(五)宣传和培训。 倡导政府部门的主管领导重视与支持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提高大众对TB/HIV双重感染的认识,加强对TB/HIV双重感染的危害、病人发现和治疗等方面的知识宣传。对参加TB/HIV双重感染的防治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
(六)TB/HIV双重感染的感染控制工作。 结核病防治机构和艾滋病防治机构在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中应当避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和结核病病人的交叉感染。在艾滋病防治机构,医护人员接诊结核病或有结核病可疑症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在结核病防治机构,对结核病人进行抽血采样时,应当严格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的预防工作。
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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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本辖区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上级技术工作组及本级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对本辖区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的考核评价(指标见附件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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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核病可疑症状筛查问卷
2.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结核病病人发现工作的流程
3.在结核病病人中开展HIV抗体检测工作的流程
4. TB/HIV双重感染防治管理工作年度报表
5. 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
㈦ 国家防治艾滋病主要法律法规有哪些
主要法律法规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 (1985,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艾滋病防治条例》等。
相关部委也颁布了一些艾滋病防治的法规性文件,如《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1987,国务院批准;1988,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旅游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1995,卫生部)、《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卫生部,1999年)等。
(7)艾滋病培训计划方案扩展阅读: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和完善艾滋病预防、检测、控制、治疗和救助服务网络的建设,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的职责,负责艾滋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所需经费。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宣传、培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应急处置以及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在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和贫困地区实施的艾滋病防治重大项目给予补助。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趋势,储备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检测试剂和其他物资。
第五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措施,对有关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便利条件。有关组织和个人参与艾滋病防治公益事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㈧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组织机构
(四川省职业健康体检中心)(简称:门诊部)
(一)承担结核病、性病、寄生虫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疾病的预防医学诊疗及咨询服务;
(二)负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职业性健康检查、学生健康检查、特殊人群健康检查;
(三)承担二类疫苗预防性接种工作;
(四)承担中心医疗保险、职工健康体检、计划生育等工作;
(五)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公共卫生信息研究所)(简称:信息所)
(一)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全省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疾病监测信息,开展传染病疫情预测预报,提出控制策略和建议等;
(二)负责全省网络直报系统运行、管理与技术指导以及中心局域网(包括网站和计算机)的技术指导、日常维护与管理;
(三)编辑发行中心主办刊物;收集、汇总、分析、编辑发行中心各类信息;
(四)承担中心各类图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借阅及电子阅览室、电子期刊数据库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以及中心档案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省传染病疫情报告及公共卫生信息管理业务指导、业务考核与业务培训;
(六)开展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传播、利用等科学研究;
(七)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卫生监测研究所)(简称:卫生所)
(一)负责食品、涉水产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检测样品的受理及相关现场监测和卫生学评价;承担新、改、扩建工程预防性公共卫生学评价;
(二)指导并参与食物中毒、环境污染、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理;
(三)承担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健康相关产品、医院感染控制、消毒等监测任务;
(四)组织开展公共卫生相关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开展卫生学评价和干预;
(五)参与国家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标准的制定与修订;
(六)承担全省相关专业的业务指导、业务考核与业务培训;
(七)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消毒学等领域的科学研究;
(八)承担中心接样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微生物研究所)(简称:微生物所)
(一)承担健康相关产品(样品)的微生物检测检验工作,完成卫生部和省卫生厅下达的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样品的检测检验任务;
(二)完成相关疾病预防控制的现场和实验室微生物检验任务;
(三)承担疫情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微生物检验任务;
(四)承担中心病原菌菌种库的管理、菌种传代保存任务;
(五)负责中心分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建设;
(六)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七)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八)协助制定重点传染病防治规划、监测计划和防治技术方案;
(九)承担全省微生物检验工作的业务指导、业务考核与业务培训,组织省级微生物检验质控活动;
(十)开展微生物检验科学研究;
(十一)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研究所)(简称:慢病所)
(一)负责拟定全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技术方案,提出防治规划、计划、控制策略和建议等;
(二)组织实施全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评估实施质量和效果;
(三)组织开展全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包括死因)监测、预测、专题调查;
(四)承担全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的业务指导、业务考核与业务培训;
(五)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科学研究;
(六)负责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的咨询、宣传,按中心计划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七)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免疫研究所)(简称:免疫所)
(一)负责拟定全省疫苗针对疾病的防治技术方案,提出防治规划、计划、控制策略和建议等;
(二)协助卫生厅制定全省年度一类疫苗采购、供应、使用计划和冷链建设与管理办法,以及未纳入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程序和实施方案;
(三)组织实施全省疫苗针对疾病的防治工作,评估实施质量和效果;
(四)开展全省疫苗针对疾病、疫苗质量及冷链设施运转情况的监测、检测、预测、专题调查;收集、统计、分析全省疫苗针对疾病疫情和人群免疫水平、免疫接种率等资料;
(五)指导并参与疫苗针对疾病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重大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
(六)承担全省疫苗针对疾病的业务指导、业务考核与业务培训;承担中心冷链设备管理;
(七)开展疫苗针对疾病科学研究;
(八)负责疫苗针对疾病防治知识的咨询、宣传,按中心计划开展疫苗针对疾病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九)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川省性病艾滋病防治中心、性病艾滋病研究所)(简称:性艾所)
(一)负责拟定全省性病/艾滋病防治技术方案,提出防治规划、计划、控制策略和建议等;
(二)组织实施全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评估实施质量和效果;
(三)组织开展全省性病/艾滋病监测、检测、预测、专题调查;收集、统计、分析全省性病艾滋病疫情资料;
(四)承担艾滋病确认实验工作,组织省级HIV抗体检测质控活动;
(五)承担全省性病/艾滋病防治的业务指导、业务考核与业务培训;
(六)开展性病/艾滋病科学研究;
(七)负责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咨询、宣传,按中心计划开展性病艾滋病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八)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急性传染病研究所) (简称:急传所)
(一)负责拟定全省急性传染病防治技术方案,提出防治规划、计划、控制策略和建议等;
(二)组织实施全省急性传染病防治工作,评估实施质量和效果;
(三)组织开展全省急性传染病监测、检测预测、专题调查;收集、统计、分析全省急性传染病疫情资料;
(四)指导并参与急性传染病重大疫情及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的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
(五)承担全省急性传染病防治的业务指导、业务考核与业务培训;
(六)开展急性传染病科学研究;
(七)负责急性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咨询、宣传,按中心计划开展急性传染病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八)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川省血吸虫病控制中心、寄生虫病研究所)(简称:寄防所)
(一)负责拟定全省寄生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提出防治规划、计划、控制策略和建议等;
(二)组织实施全省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评估实施质量和效果;
(三)组织开展全省寄生虫病监测、检测、预测、专题调查;收集、统计全省寄生虫病病情资料;
(四)承担全省寄生虫病防治的业务指导、业务考核与业务培训;
(五)开展寄生虫病科学研究;
(六)负责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咨询、宣传,按中心计划开展寄生虫病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七)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结核病研究所)(简称:结防所)
(一)负责拟定全省结核病防治技术方案,提出防治规划、计划、控制策略和建议等;
(二)组织实施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评估实施质量和效果;
(三)组织开展全省结核病监测、检测、预测、专题调查;收集、统计、分析全省结核病疫情资料;
(四)承担全省结核病防治的业务指导、业务考核与业务培训;
(五)开展结核病科学研究;
(六)负责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咨询、宣传,配合健康教育所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七)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方病研究所)(简称:地病所)
(一)负责拟定全省各种地方病(大骨节病、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克山病、地方性砷中毒、跁子病等)防治技术方案,提出防治规划、计划、控制策略和建议等;
(二)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评估实施质量和效果;
(三)组织开展全省地方病监测、检测、预测、专题调查;收集、统计、分析全省地方病病情资料;
(四)承担全省地方病防治的业务指导、业务考核与业务培训;
(五)开展地方病科学研究;
(六)负责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咨询、宣传,按中心计划开展地方病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七)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理化研究所)(简称:理化所)
(一)承担健康相关产品(样品)的理化检测检验工作,完成卫生部和省卫生厅下达的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样品的检测检验任务;
(二)完成相关疾病预防控制监测的理化检验项目;
(三)承担中毒、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理化检验工作;
(四)组织省级理化检验质控活动;
(五)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六)承担全省理化检验工作的业务指导、业务考核与业务培训;
(七)开展理化检验科学研究;
(八)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毒理研究所)(简称:毒理所)
(一)承担健康相关产品(样品)的毒理学、功能学检验工作;
(二)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相关的毒理实验工作;
(三)承担全省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的现场监测工作;
(四)完成部分生物材料以及药物的毒理学、药效学检验;
(五)负责毒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六)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七)承担全省毒理检验工作的业务指导、业务考核与业务培训;
(八)开展毒理检验科学研究;
(九)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职业与辐射研究所)(简称:职卫所)
(一)承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以及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二)指导并参与职业中毒、放射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三)承担职业病诊断及职业病诊断管理工作;
(四)承担职业病报告管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开展卫生学评价和干预;
(六)承担全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
(七)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科学研究;
(八)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川省健康教育中心、健康教育研究所)(简称:健教所)
(一)负责拟定全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健康促进公共政策的制定、自然和社会环境对健康影响的评估,建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家库与传播材料库,提供健康信息等;
(三)负责牵头制定中心疾病防治相关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计划,并组织有关业务所实施;负责健康教育工作管理与评估;
(四)负责中心对外宣传工作,参与组织季节性疾病防治、重大卫生日、卫生法制等宣传活动;
(五)承担全省健康教育业务指导、业务考核与业务培训;
(六)开展健康教育科学研究;
(七)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㈨ 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2020)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施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工作协调、考核、监督机制,推行领导负责制、工作责任制,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综合考核范围。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防艾委)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其具体工作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卫生健康、财政、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医疗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海关等防艾委成员单位,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艾滋病防治计划,履行工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第六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计划生育协会等团体结合工作对象的特点,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综合干预、关怀救助、志愿者活动等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重点场所排查、动员检测、综合干预、关怀救助等工作。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鼓励、支持其开展动员检测、综合干预、关怀救助等艾滋病防治工作。
卫生健康、财政、民政、教育等部门、单位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支持、培育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培训指导、服务监督。第八条全社会大力营造人文关怀的社会氛围,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下简称感染者和病人)。
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入托、抚养、赡养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宣传教育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和利用科技手段精准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以下简称防艾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将防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级防艾委应当组织编印针对不同人群的防艾知识宣传资料,保障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应当安排版面、时段,宣传防艾知识和政策,定期免费刊播相关公益广告。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应当对职工开展防艾知识的宣传教育,并纳入新入职人员培训内容。
干部培训教育机构应当将防艾知识和政策列入教育培训内容。
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和有关服务机构应当将防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劳动力转移职业培训、流动人口服务内容,对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场所和居住社区重点开展宣传教育。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利用贴近农村居民的宣传形式,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庭成员防艾知识的宣传教育。
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老年人服务机构应当将防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对老年人口的服务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对老年人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第十二条省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康教育机制,组织编写各教育阶段的防艾知识和性健康教育读本,组织师资培训,将预防艾滋病和性健康教育纳入对学校的评价内容。
校(院)长是学校(院)防艾知识和性健康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院)应当配备校医,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
普通中学应当将防艾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将防艾知识和性健康知识等纳入学校教育课程设置、考试内容和学分管理,保证必要课时;新生入学体检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支持和鼓励学生社团和志愿者开展宣传教育、综合干预、动员检测等活动。第十三条防艾委成员单位应当在其窗口服务机构设立艾滋病防治宣传设施,利用媒体进行防艾知识宣传。
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提供住宿、娱乐、沐浴、美容等服务的经营性公共场所(以下简称经营性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对其从业人员进行防艾知识培训,在经营场所公开张贴或者摆放防艾知识宣传品,对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宣传防艾知识。
交通运输、海关、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单位应当在机场、车站、码头、口岸、旅游景点等流动人员密集场所,利用各种公共宣传设施开展防艾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