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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记录培训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09 01:54:05

⑴ 民事审判中应如何做好庭审记录

庭审记录是以文字形式对法庭审理全过程所作的记录和再现,是重要的诉讼档案之一。庭审记录的好坏不仅体现出书记员个人业务素质的高低,也体现着审判质量的好坏和法院的整体形象,关系到裁判结果能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一份理想的庭审记录至少应当满足三项要求:一是忠实庭审原貌,完整记录庭审过程;二是准确、详实记录各方诉讼参与人的陈述、辩解和观点、意见;三是格式规范,页面整洁,清晰流畅,无错别字。本人在借鉴他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己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看法:一、努力练习,不断提高打字速度 现在开庭审理案件大多是运用微机进行庭审记录,只有提高打字速度才能适应庭审节奏,从容、准确地记录庭审内容。一般来讲,常人的语速在180-200字/分钟左右,打字速度达到80字/分钟只是庭审记录的最基本要求,达到120字/分钟时才能够基本适应记录要求,打字速度必须在160字/分钟以上,才能达到从容记录、游刃有余的目的。除使用亚伟速录以外想达到这么快的速度实非易事。所以就需要勤奋努力和刻苦练习。这不仅需要持之以恒的精神,也需要一定的方法和技巧。以五笔输入法为例,打一个字往往需要敲击四次键盘,而打一个二字甚至四字以上的词组,也只需要敲击四次键盘,由此可以看到,词组输入对于保持速度优势是非常关键的。因此,我们在日常的工作和练习中应当注意积累常用词汇,特别是专业性质的词汇和常用的地名等词组。一方面要把输入词组作为练习的重点,形成尽量输入词组的良好习惯;另一方面,要把词组记录到惯常使用的输入法内,建立自己的专业词库。通过不断积累、丰富专业词库,加上反复练习和使用,达到不用思考手就会“情不自禁”地按下去的程度,以提高打字速度。 二、不断摸索庭审记录的规律,总结经验和技巧 语速与打字速度之间的客观差距,单纯靠提高打字速度有时难以完全弥补。打字速度达到一定程度以后很难再有更高的突破,而且书记员个体之间也存在着差异,即便打字速度比较理想,有时也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得不稳定。事实上,庭审有其固有的规律性,而且也不要求书记员有闻必录,因此,在努力提高记录速度的同时,还必须善于总结经验和记录技巧。1、制作庭审记录模板。庭审记录中,庭前准备阶段宣布案由、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及诉讼参与人名单、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等,对这部分相对固定的程序化内容,可以事先制作填充式模板,庭审记录时根据不同案件进行适当修改,或者利用文件的复制、粘贴等操作技巧(尤其是灵活利用这些快捷键功能,如CTRL+V,为复制功能),把相对固定又具有共性的内容适时加入到笔录当中。这样不但可以降低工作强度,而且可以提高庭审记录的效率和准确性。 2、庭前阅卷,加强与审判人员的沟通,了解案情和庭审重点。每个案件都有着不同的事实、情节、证据,这就需要书记员庭前做好充分准备。首先,应当阅读案卷材料,对各方当事人姓名、诉讼地位及其相互关系、案件基本事实、情节作一下了解。其次,加强与审判人员沟通,询问庭审重点和关键证据,以及特别需要注意的环节等。要做到掌握案件全貌,关注案件重点内容,做到对全案心中有数,记录时有的放矢,从而提高记录效率和准确性。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一名书记员常常辅助几名审判员工作,庭前阅卷工作常常没有时间进行,这直接影响了庭审质量和速度。 3、掌握记录技巧,做到详略得当。书记员在记录中要理智分析诉讼参与人所讲的内容,判断诉讼参与人表达的真实意图,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合理取舍,做到详略得当。记录技巧一般有:第一,舍问取答法。在问话与答话没有时间全部记录的情况下,优先记录答话。第二,合理取舍法。庭审调查、辩论、最后陈述这三个阶段,是笔录的重点,因此对案件当事人关于事实的叙述、认定依据和适用法律等实质内容的发言,应照原话记录,对答非所问、与案无关的话则可不记或者扼要记录。第三,闲时补记法。在庭审节奏放缓或者宣读、出示证据等空隙时间,可以详细记录,或者利用这段时间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4、庭后做好核对笔录工作。一般庭审笔录在庭审后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阅读签字,情况特殊也可代为宣读。经审判长或审判员同意后,也可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庭审后五日内来院阅读。经宣读或阅读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没有遗漏、差错的,应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认为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正,书记员应将补正的内容和经过记入笔录,并让要求补正的人签名或盖章。如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否认确已陈述的内容,对此要求补正的,书记员可以拒绝,但应让他们写清说明;如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将情况说明附卷。凡重要的修改和补正都应当经过案件主审人的许可。三、自觉提高自身素质书记员与合议庭成员相比,书记员只是执行事务性的工作,但这决不意味着书记员工作不重要。作为书记员不能放松对自身的要求,要正确认识书记员工作,特别是庭审记录的重要性。首先,应自觉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司法工作者建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司法机关正确运用法律、提高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书记员在工作中应当忠于职守、廉洁自律、谨言慎行、保守秘密、仪表端庄、举止文明、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这样才会成为一个合格的、受法官和当事人信赖的书记员。其次,应自觉提高法律素质。作为书记员应自觉学习、熟练掌握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律修养,以身边业务骨干为榜样,虚心求教,边干边学,逐步向更深层次的法律领域迈进。再次,应自觉提高文化素质。庭审记录必须忠实于庭审原貌,不允许恣意修饰、人为改变客观真实。但在此前提下也并不完全排除书记员的分析、归纳,做到条理清晰、语言流畅、文意准确、无错字别字。这就要求书记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化水平和深厚的文化修养,有敏锐的观察力、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驾驭语言文字的速记能力、迅速的反应能力、牢固的记忆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同时还要注意口语和方言的学习,特别是有些没有相对应汉字的方言,不仅要理解含义,还要掌握最接近其原意的替代词汇,以免在记录时影响速度和准确性。最后,应自觉提高心理素质。心理素质不健全的人,在困难面前往往是畏首畏尾,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或不可挽回的损失,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威信。因此,作为书记员,要做好本职工作,具备优良的心理素质是十分必要的。第1页 共1页

⑵ 如何提升法官格局 塑造法院气质

人民法院改革的总体思路:
(一)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体现司法公正的要求出发,探索建立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司法管辖制度。到2017年底,初步形成科学合理、衔接有序、确保公正的司法管辖制度。
1.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划的重大民商事、行政等案件,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调整跨行政区划重大民商事、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制度,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有序衔接。
2.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以科学、精简、高效和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为原则,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构建普通类型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特殊类型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的诉讼格局。将铁路运输法院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重大行政案件、环境资源保护、企业破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案件、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和原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3. 推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审判需要,建立和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专门程序、管辖制度和审理规则。
4. 改革行政案件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逐步实现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行政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规范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的条件和程序。
5. 改革海事案件管辖制度。进一步理顺海事审判体制。科学确定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建立更加符合海事案件审判规律的工作机制。
6. 改革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管辖制度。
7. 健全公益诉讼管辖制度。探索建立与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相衔接的案件管辖制度。
8.继续推动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将林业法院、农垦法院统一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理顺案件管辖机制,改革部门、企业管理法院的体制。
9. 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制度,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违法犯罪。
(二)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尊重司法规律,确保庭审在保护诉权、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到2016年底,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
10. 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强化庭审中心意识,落实直接言词原则,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发挥庭审对侦查、起诉程序的制约和引导作用。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的范围和排除程序。
11.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彰显现代司法文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强化控辩对等诉讼理念,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落实律师在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12.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立法机关的授权和监督下,有序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
13.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处罚、积极退赃退赔案件的诉讼程序、处罚标准和处理方式,构建被告人认罪案件和不认罪案件的分流机制,优化配置司法资源。
14.完善民事诉讼证明规则。强化民事诉讼证明中当事人的主导地位,依法确定当事人证明责任。明确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范围和程序。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发挥庭审质证、认证在认定案件事实中的核心作用。严格高度盖然性原则的适用标准,进一步明确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条件和范围。一切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后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的重要证据都必须在裁判文书中阐明采纳与否的理由。
15. 建立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机制。加强科技法庭建设,推动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建立庭审录音录像的管理、使用、储存制度。规范以图文、视频等方式直播庭审的范围和程序。
16. 规范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明确人民法院处理涉案财物的标准、范围和程序。进一步规范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推动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涉案财物信息公开机制。
(三)优化人民法院内部职权配置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优化人民法院内部职权配置,健全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各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相互衔接机制,充分发挥一审、二审和再审的不同职能,确保审级独立。到2016年底,形成定位科学、职能明确、运行有效的法院职权配置模式。
17. 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
18. 完善分案制度。在加强专业化合议庭建设基础上,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建立分案情况内部公示制度。对于变更审判组织或承办法官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示。
19. 完善审级制度。进一步改革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科学确定基层人民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逐步改变主要以诉讼标的额确定案件级别管辖的做法。完善提级管辖制度,明确一审案件管辖权从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转移的条件、范围和程序。推动实现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和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
20. 强化审级监督。严格规范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的条件和次数,完善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文书的公开释明机制和案件信息反馈机制。人民法院办理二审、提审、申请再审及申诉案件,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指出一审或原审存在的问题,并阐明裁判理由。人民法院办理已经立案受理的申诉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法定形式的结案文书;符合公开条件的,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21. 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废止违反司法规律的考评指标和措施,取消任何形式的排名排序做法。强化法定期限内立案和正常审限内结案,建立长期未结案通报机制,坚决停止人为控制收结案的错误做法。依托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发挥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服务、研判和导向作用。
22. 深化司法统计改革。以“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理念为指导,改革司法统计管理体制,打造分类科学、信息全面的司法统计标准体系,逐步构建符合审判实际和司法规律的实证分析模型,建立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和全国法院司法信息大数据中心。
23. 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指导方式,加强司法解释等审判指导方式的规范性、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改革和完善指导性案例的筛选、评估和发布机制。健全完善确保人民法院统一适用法律的工作机制。
24. 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加大司法拍卖方式改革力度,重点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模式。完善财产刑执行制度,推动将财产刑执行纳入统一的刑罚执行体制。
25. 推动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明确司法救助的条件、标准和范围,规范司法救助的受理、审查和决定程序,严格资金的管理使用。推动国家司法救助立法,切实发挥司法救助在帮扶群众、化解矛盾中的积极作用。
26. 深化司法领域区际国际合作。推动完善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区际、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推动制定刑事司法协助法。
(四)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完善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审判责任制,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到2015年底,健全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27. 健全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选拔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主审法官。独任制审判以主审法官为中心,配备必要数量的审判辅助人员。合议制审判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合议庭成员都是主审法官的,原则上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完善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担任审判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合议庭工作机制,明确合议庭作为审判组织的职能范围,完善合议庭成员在交叉阅卷、庭审、合议等环节中的共同参与和制约监督机制。改革裁判文书签发机制。
28. 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及其成员的办案责任与免责条件,实现评价机制、问责机制、惩戒机制、退出机制与保障机制的有效衔接。主审法官作为审判长参与合议时,与其他合议庭成员权力平等,但负有主持庭审活动、控制审判流程、组织案件合议、避免程序瑕疵等岗位责任。科学界定合议庭成员的责任,既要确保其独立发表意见,也要明确其个人意见、履职行为在案件处理结果中的责任。
29. 健全院、庭长审判管理机制。明确院、庭长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管理职责。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变更、审限变更的审查报批制度。健全诉讼卷宗分类归档、网上办案、审判流程管控、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内部督导机制。
30. 健全院、庭长审判监督机制。明确院、庭长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监督职责,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完善主审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机制。规范院、庭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监督机制,建立院、庭长在监督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文书入卷存档制度。依托现代信息化手段,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行使审判权与院、庭长行使监督权的全程留痕、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确保监督不缺位、监督不越位、监督必留痕、失职必担责。
31. 健全审判管理制度。发挥审判管理在提升审判质效、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诉讼程序、统一裁判尺度等方面的保障、促进和服务作用,强化审判流程节点管控,进一步改善案件质量评估工作。
32. 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合理定位审判委员会职能,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职能。建立审判委员会讨论事项的先行过滤机制,规范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和涉及国家外交、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案件外,审判委员会主要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完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建立审判委员会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的签名确认制度。建立审判委员会决议事项的督办、回复和公示制度。建立审判委员会委员履职考评和内部公示机制。
33. 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拓宽人民陪审员选任渠道和范围,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三分之二。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改革选任方式,完善退出机制。明确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完善随机抽取机制。改革陪审方式,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加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的经费保障。建立人民陪审员动态管理机制。
34. 推动裁判文书说理改革。根据不同审级和案件类型,实现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加强对当事人争议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一审案件,以及所有的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的一审轻微刑事案件,使用简化的裁判文书,通过填充要素、简化格式,提高裁判效率。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对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完善裁判文书说理的刚性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裁判文书说理的评价体系,将裁判文书的说理水平作为法官业绩评价和晋级、选升的重要因素。
35. 完善司法廉政监督机制。改进和加强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廉政监察员工作。建立上级纪委和上级法院为主、下级法院协同配合的违纪案件查处机制,实现纪检监察程序与法官惩戒程序的有序衔接。建立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法院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36. 改革涉诉信访制度。完善诉访分离工作机制,明确诉访分离的标准、范围和程序。健全涉诉信访终结机制,依法规范涉诉信访秩序。建立就地接访督导机制,创新网络办理信访机制。推动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探索建立社会第三方参与机制,增强涉诉信访矛盾多元化解合力。
(五)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到2015年底,形成体系完备、信息齐全、使用便捷的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立覆盖全面、系统科学、便民利民的司法为民机制。
37. 完善庭审公开制度。建立庭审公告和旁听席位信息的公示与预约制度。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理,且受社会关注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已有条件范围内,优先安排与申请旁听者数量相适应的法庭开庭。有条件的审判法庭应当设立媒体旁听席,优先满足新闻媒体的旁听需要。
38. 完善审判流程公开平台。推动全国法院政务网站建设。建立全国法院统一的诉讼公告网上办理平台和诉讼公告网站。继续加强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网站建设,完善审判信息数据及时汇总和即时更新机制。加快建设诉讼档案电子化工程。推动实现全国法院在同一平台公开审判流程信息,方便当事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在线获取审判流程节点信息。
39. 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加强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建设,完善其查询检索、信息聚合功能,方便公众有效获取、查阅、复制裁判文书。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实现四级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统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40. 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整合各类执行信息,推动实现全国法院在同一平台统一公开执行信息,方便当事人在线了解执行工作进展。加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力度,充分发挥其信用惩戒作用,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完善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系统建设,方便公众了解执行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1. 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公开制度。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和案件办理程序,确保相关案件公开、公正处理。会同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推动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对执法办案和考核奖惩中的重要事项、重点环节,实行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从制度和技术上确保监督到位。建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实现三类案件的立案公示、庭审公告、文书公布统一在网上公开。
42. 建立司法公开督导制度。强化公众对司法公开工作的监督,健全对违反司法公开规定行为的投诉机制和救济渠道。充分发挥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监督功能,使公众通过平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成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审判监督和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43. 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制度。加强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诉讼服务大厅、网上诉讼服务平台、12368司法服务热线。建立网上预约立案、送达、公告、申诉等工作机制。推动远程调解、信访等视频应用,进一步拓展司法为民的广度和深度。
44. 完善人民法庭制度。优化人民法庭的区域布局和人员比例。积极推进以中心法庭为主、社区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法庭布局形式。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完善人民法庭便民立案机制。优化人民法庭人员构成。有序推进人民法庭之间、人民法庭和基层人民法院其他庭室之间的人员交流。
45. 推动送达制度改革。推动建立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约束机制,探索推广信息化条件下的电子送达方式,提高送达效率。
46. 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继续推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推动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交通事故、物业管理、保险纠纷等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解决组织建设,推动仲裁制度和行政裁决制度的完善。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进程,构建系统、科学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47. 推动实行普法责任制。强化法院普法意识,充分发挥庭审公开、文书说理、案例发布的普法功能,推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与履行普法责任的高度统一。
(六)推进法院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重心,全面推进法院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到2017年底,初步建立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和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
48. 推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健全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科学确定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数量比例,建立审判辅助人员的正常增补机制,切实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拓宽审判辅助人员的来源渠道,探索以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优化审判辅助人员结构。探索推动司法警察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制度。
49. 建立法官员额制度。根据法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含暂住人口)、案件数量、案件类型等基础数据,结合法院审级职能、法官工作量、审判辅助人员配置、办案保障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四级法院的法官员额。根据案件数量、人员结构的变化情况,完善法官员额的动态调节机制。科学设置法官员额制改革过渡方案,综合考虑审判业绩、业务能力、理论水平和法律工作经历等因素,确保优秀法官留在审判一线。
50. 改革法官选任制度。针对不同层级的法院,设置不同的法官任职条件。在国家和省一级分别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遴选委员会,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任程序,确保品行端正、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优秀法律人才成为法官人选,实现法官遴选机制与法定任免机制的有效衔接。健全初任法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人民法院任职机制。配合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改革,健全预备法官训练制度。适当提高初任法官的任职年龄。建立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的工作机制。完善将优秀律师、法律学者,以及在立法、检察、执法等部门任职的专业法律人才选任为法官的制度。健全法院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院人员互聘计划。
51. 完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符合规律的法官业绩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将评价结果作为法官等级晋升、择优遴选的重要依据。建立不适任法官的退出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52. 完善法官在职培训机制。严格以实际需求为导向,坚持分类、分级、全员培训,着力提升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裁判文书写作能力。改进法官教育培训的计划生成、组织调训、跟踪管理和质量评估机制,健全教学师资库、案例库、精品课件库。加强法官培训机构和现场教学基地建设。建立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网,依托信息化手段,大力推广网络教学,实现精品教学课件由法院人员免费在线共享。大力加强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和少数民族双语法官的培训工作。
53. 完善法官工资制度。落实法官法规定,研究建立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工资制度。
(七)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动完善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各项制度,优化司法环境,树立司法权威,强化职业保障,提高司法公信力。到2018年底,推动形成信赖司法、尊重司法、支持司法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
54. 推动省级以下法院人员统一管理改革。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省级以下地方法院人员编制统一管理制度。推动建立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法官统一由省级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
55. 建立防止干预司法活动的工作机制。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案件全程留痕要求,明确审判组织的记录义务和责任,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询。
56. 健全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合理确定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明确不同主体、不同类型过错的甄别标准和免责事由,确保法官依法履职行为不受追究。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完善法官申诉控告制度,建立法官合法权益因依法履职受到侵害的救济机制,健全不实举报澄清机制。在国家和省一级分别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定公开、公正的法官惩戒程序,既确保法官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得到应有惩戒,又保障其辩解、举证、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
57. 完善司法权威保障机制。推动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藐视法庭权威等犯罪行为的追诉机制。推动相关法律修改,依法惩治当庭损毁证据材料、庭审记录、法律文书和法庭设施等严重藐视法庭权威的行为,以及在法庭之外威胁、侮辱、跟踪、骚扰法院人员或其近亲属等违法犯罪行为。
58. 强化诉讼诚信保障机制。建立诉讼诚信记录和惩戒制度。依法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将上述三类行为信息纳入社会征信系统。探索建立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受害人损害赔偿之诉。
59. 优化行政审判外部环境。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引导、规范行政机关参加诉讼活动。规范司法建议的制作和发送,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升。
60. 完善法官宣誓制度。完善法官宣誓制度,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法官,正式就职时应当公开向宪法宣誓。
61. 完善司法荣誉制度。明确授予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不同类别荣誉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提升法院人员的司法职业尊荣感和归属感。
62. 理顺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关系。科学设置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机构,规范和统一管理职责,探索实行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的相对分离。改进上下级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机制,明确上级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部门对下级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的监管职能。
63. 推动人民法院财物管理体制改革。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省级以下地方法院经费统一管理机制改革。完善人民法院预算保障体系、国库收付体系和财务管理体系,推动人民法院经费管理与保障的长效机制建设。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罚金、没收的财物,以及追缴的赃款赃物等,统一上缴省级国库。加强“两庭”等场所建设。建立人民法院装备标准体系。
64. 推动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工作要求,推进扁平化管理,逐步建立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法院内设机构设置模式。
65. 推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加快“天平工程”建设,着力整合现有资源,推动以服务法院工作和公众需求的各类信息化应用。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率达到100%,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
参考资料:

⑶ 浅谈书记员怎样做好庭审笔录

[内容摘要]庭审笔录是对案件审理过程全面、客观真实的记录,既是法定的司法文书,又是公正裁判案件的有力证据之一。认真做好庭审笔录,是对书记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增强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庭审笔录也称法庭笔录、审判笔录,是对法庭审理全过程所做的记录,是以文字形式对庭审全貌的再现,是重要的诉讼笔录。庭审笔录由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制作,用文字形式固定当事人及审判员的言行等活动,记录整个庭审过程主要内容,它不仅记载着有关证据,还记载着证据材料的提取情况,反映法庭活动是否符合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反映出书记员的记录水平,还可以反映出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审判艺术,反映公诉人和辩护律师的口才和工作能力等等,有助于二审法院全面了解案情,审查原审法院的主要审判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制作一份高质量的庭审笔录除需要书记员不断提高记录的速度和文字水平外,还必须熟悉法律特别是诉讼法的各种规定,才能把开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准确、完整的记录下来。下面笔者仅就民事案件的记录浅显的谈谈做好庭审笔录的基本事项和一些方法技巧。 一、做好庭审笔录的基本功 在短时间内制作出一份优秀的庭审笔录是对每个书记员的基本要求,但这也不是件易事,俗话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因此书记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应加强自身素质的训练,提高文字记录水平,总的说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基本功。 1、要求全面熟悉法律知识,坚持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积累。不仅要熟悉实体法,善于分清各种案情性质及相互之间各种法律关系,更重要的是要学好程序法,把开庭审理过程中各种规定的程序完整无误的进行记录,只有学习法律,熟悉法律,在庭审记录中才能避免出现失误。(1)熟悉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确立、变更、消灭的构成要件,书记员在记录过程中思想要高度集中,注意力要始终放在这些构成要件的事实上,有选择、有取舍,不能把庭审情况不分轻重的照写照录。(2)熟悉诉讼中各个环节的程序,特别是审判方式及实行的庭审程序,熟悉当事人的代理权限、各类证据的认定与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等。(3)熟悉并掌握《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相关内容,对当事人举证、质证、法院认证的规定熟练掌握并完整准确的记录,它直接关系到证据的效力和案件的处理结果。 2、庭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做到三个预先。 第一、预先熟悉案情 预先审阅案卷,熟悉案情材料是保证记录准确、迅速的先决条件。熟悉案情要做到:(1)认真查阅材料,掌握案情的重点、难点、疑点,对关键性的问题、事实与证据之间、证据与证据之间的逻辑等有预先的了解,掌握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情况和特点,初步了解他们说话的快慢及语言特点。(2)有重点的摘记案情要点,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具体情况、特点及记录要素,有的需记时间多、数字多,有的需记人名多、地名多,有的涉及科学、技术名词术语多,有的方言土语多,如不熟悉或准备不足,很易出错,因此,开庭前要认真查明了解与案件有关的科技名词、专业术语、数字、代号等。(3)掌握案情可能涉及到的难写难认的生僻字。 第二、预先与审判人员研究开庭时如何做到密切配合 预先熟悉审理提纲,掌握询问的基本内容,思想上有所准备。开庭前,书记员要主动与审判人员交流沟通进行研究,庭前要阅读主审人制作的庭审提纲,及时掌握合议庭的基本审理思路与庭审重点,了解审判人员对案情的分析、看法及其办案的一般方法、步骤及审判中如何相互配合等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每个审判员的审判作风、问话特点不尽相同,因此为了做到密切配合做好笔录,书记员必须熟悉审理提纲,做到心中有数。 第三、预先填好笔录开头以节省正式开庭时的记录内容 审判笔录有关审判庭成员的姓名、开庭时间、地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交代诉讼权利、诉讼义务阶段的程序事项等笔录格式中规定的固定内容,可以开庭前填好,以免临时填写占用记录庭审活动的时间。 3、注重文字表达能力、加强书写(打字)速度训练 为了保证庭审笔录达到准确、完整的要求,书记员要加强语言表达能力的训练,庭审记录最起码的要求是书写(打字)速度快,语言表达准确。在庭审中需要在短时间内将当事人冗长反复话语归纳并精简成一段甚至一句话表达出来,没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是很难办得到的,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书记员需在平时多写多练,注重训练及时反应表达能力是很有必要的。 二、做好庭审笔录的方法和技巧 一个高素质的书记员不仅能全面、快速的制作出一份优秀的笔录,而且能提升一个审判员的庭审水平,但在短时间内要制作一份合格的笔录甚至是高质量的笔录,仅凭书写速度或打字技能是很难实现的,应灵活运用记录的技巧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大提高笔录制作的质量和效率。具体来说,做好庭审笔录有以下几种方法: 1、重点法,重点法是指对发言的中心内容和为案情类型所决定的重点内容应优先、准确、详细记录的方法。由于说话的速度远远要比人书写、打字的速度快,书记员记录不可能将每句话或每个字都如实记录下来,况且当事人陈述中往往有很多重复的内容或与本案纠纷无关的内容,所以只需将重点内容提炼出来就可。 2、归纳法和提炼法,归纳法是指在发言人的陈述缺乏条理性,意思表达混乱或内容分散时,记录人总结、整理、归纳出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中心意思予以记录的方法。提炼法是指发言人的陈述内容重复或者与案件无关时,记录人提炼主要观点和中心意思予以记录,因此书记员在记录中要理智分析诉讼参与人所讲的内容,判断诉讼参与人表达的真实意图,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合理取舍,做到详略得当。 3、合理取舍法,庭审调查、辩论、最后陈述这三个阶段是笔录的重点,因此对案件当事人关于事实的叙述、认定依据和适用法律等实质内容的发言,要照原话记录,对答非所问、与案件无关的话可不记或者扼要记录。 4、分句法、实时法和连贯输入法。分句法分为二句法和三句法,二句法是指记录时,脑中记忆耳上听来一句话的同时整理手下录入的一句话。在记录速度跟的上说话的速度时采用这种方法。三句法是手下输入一句话,脑中记忆一句话,耳上听来一句话,这种方法常与归纳法和提炼法一并使用,在庭审记录中最常用的是这种方法。实时法是指在整个记录过程中,时刻保持耳上听来的一句话是最新的一句,并及时运用其他方法记录下来。实时法用于各种记录,它能避免遗漏内容。连贯输入法是指在记录过程中遇到头脑紧张、记录不及等情况导致手、脑混乱,录入暂停时,记录人要果断放弃已听过的内容,理正思绪,立即运用实时法和分句法继续录入新内容,保证不停顿过久,使记录能连贯进行,对于遗漏的内容,待记录完毕后补齐。 5、综合法。综合法就是将审判员的问话及当事人的陈述意见进行归纳总结,提取主要观点和中心意思予以记录的方法。在庭审记录中普遍采用的方法是使用一问一答式,但这一方法反而增加了记录内容,所以用综合法进行答问总结,将节约很多时间。 6、分段法,即将当事人陈述的内容依不同的意思分成几个段落进行记录。针对大多数当事人因在表述案件事实方面不可能用流畅的语言进行表达,往往是断断续续和语无伦次的,需要书记员将当事人的意思进行归纳总结和提炼,选择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主要意思记录,有时仍不能将内容连贯起来时可以使用分段法。 7、标记法或空格法,是指在记录过程中,如遇到记录不及或者录入有误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影响新内容的录入,当时不做及时修改而运用简单符号标记错漏或空行,待记录完毕后再作补齐的方法,标记符号多采用空行和空几个字符的空间。第1页 共1页

⑷ 庭审记录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⑸ 如何做好庭审记录

庭审记录是以文字形式对法庭审理全过程所作的记录和再现,是重要的诉讼档案之一。庭审记录的好坏不仅体现出书记员个人业务素质的高低,也体现着审判质量的好坏和法院的整体形象,关系到裁判结果能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一份理想的庭审记录至少应当满足三项要求:一是忠实庭审原貌,完整记录庭审过程;二是准确、详实记录各方诉讼参与人的陈述、辩解和观点、意见;三是格式规范,页面整洁,清晰流畅,无错别字。 一、努力练习,不断提高打字速度 运用微录机进行庭审记录,打字速度的重要性无疑是第一位,这是做好庭审记录的基础和立足点。只有提高打字速度才能适应庭审节奏,从容、准确地记录庭审内容。一般来讲,常人的语速在180-200字/分钟左右,以此为标准,打字速度达到80字/分钟只是庭审记录的最基本要求,达到120字/分钟时才能够基本适应记录要求,而要达到从容记录、游刃有余的目的,打字速度必须在160字/分钟以上。坦白的讲,这样的要求的确不容易做到,但世上无难事,只要勤奋不缀,刻苦练习,达到这一目标也并非不可能。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不仅需要持之以恒、坚韧不拔的精神,也需要一定的方法和技巧。 1、制定训练计划,分阶段练习 练习打字必须为自己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训练计划,既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一日曝,十日寒。首先,测试自己的打字速度,了解自身状况,以此为起点,把训练过程划分成若干个阶段,比如以每分钟提高10个字为标准进行划分。其次,对阶段目标进行冲击,提高到一个阶段并且保持稳定以后,再继续冲击下一阶段目标。训练过程中可以借助一些练习软件,通过由易到难的练习,逐步提高打字速度。再次,要避免零星、分散的练习,因为那样练习的效果并不理想。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争取单位的支持,每天集中不低于1个小时的时间进行密集练习,这样的训练往往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注意积累词汇,建立自己的专业词库 以五笔输入法为例,打一个字往往需要敲击四次键盘,而打一个二字甚至四字以上的词组,也只需要敲击四次键盘,由此我们不难看到,无论哪一种输入法,词组输入对于保持速度优势都是非常关键的。因此,我们在日常的工作和练习中应当注意积累常用词汇,特别是专业性质的词汇。一方面要把输入词组作为练习的重点,形成尽量输入词组的良好习惯;另一方面,要把词组记录到惯长使用的输入法内,建立自己的专业词库。通过不断积累、丰富专业词库,有助于提高打字速度。 二、不断摸索庭审记录的规律,总结经验和技巧 语速与打字速度之间的客观差距,单纯靠提高打字速度有时难以完全弥补。打字速度达到一定程度以后很难再有更高的突破,而且书记员个体之间也存在着差异;即便打字速度比较理想,有时也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得不稳定。事实上庭审有其固有的规律性,而且也不要求书记员有闻必录,因此,在努力提高记录速度的同时,还必须擅于总结经验和记录技巧。 1、制作庭审记录模板 庭审记录中有一部分完全是相对固定的程序化内容,比如庭前准备时宣布案由、案件来源,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名单、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等,又比如宣布庭审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宣读、出示证据的程序等。对这部分内容完全可以事先制作填充式的模板,庭审记录时根据个案不同进行适当修改,或者利用文件切换,复制、粘贴等操作技巧,把相对固定又具有共性的内容适时加入到笔录当中。这样不但可以降低工作强度,而且可以提高庭审记录的效率和准确性。 2、庭前阅卷,加强与审判人员沟通,了解案情和庭审重点 除了上述程序化的内容以外,每个案件都有着不同的事实、情节、证据,如果不了解案件具体情况,记录的速度和准确性也是难以保证的。这就需要书记员庭前做好充分准备,不打无备之战。首先,应当阅读全部案卷材料,对各方当事人姓名、诉讼地位及其相互关系,案件基本事实、情节作以掌握,通过阅读卷宗笔录熟悉当事人语言特色、表达方式。其次,加强与审判人员沟通,询问庭审重点和关键证据,以及特别需要注意的环节等。要做到掌握案件全貌,关注案件重点内容,这样才能有备无患,记录时有的放矢,从而提高记录效率和效果。 3、紧紧围绕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和重要情节进行记录 刑事案件审理的目的是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确定被告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在此基础上依照刑法规定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处刑。与之相适应,庭审记录也应当紧紧围绕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和关系到正确量刑的情节进行。对涉及被告人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以及侵犯客体的内容,涉及到构成累犯、自首、立功等重要情节一定要突出重点,详实、准确记录,从而为审判人员正确审理案件、确保案件质量打好基础。 4、掌握记录技巧,做到详略得当 除了语速的因素外,诉讼参与人的表达能力、条理性等因素也会给记录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因此需要书记员理智分析,判断诉讼参与人表达的真实意图,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合理取舍,做到详略得当。记录技巧一般有:一是舍问取答法,在问话与答话没有时间全部记录的情况下,优先记录答话;二是去伪存真法,对诉讼参与人远离主题、不着边际的陈述,要分析其所要表达的真实意图进行记录,与案件无关内容无须记录;三是取新舍旧法,对诉讼参与人新的观点、意见详细记录,重复过的内容则可以简略;四是闲时忙记法,在庭审节奏放缓或者宣读、出示证据等空隙时间,可以详细记录,适当描述当事人语气、表情,或者利用这段少许时间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 三、自觉提高四个方面的素质 1、自觉提高政治素质 与合议庭成员相比书记员只是执行事务性的工作,但这决不意味着书记员工作不重要。作为书记员不能放松对自身的要求,要正确认识书记员工作,特别是庭审记录的重要性。要牢记“三个代表”的要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立足本岗,以做好本职工作为出发点服务于人民,服务于国家法治建设。认真学习各项制度和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保守审判秘密;工作中讲政治、顾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克服困难、积极进取、团结协作;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自觉维护法院形象。 2、自觉提高法律素质 作为书记员不仅要掌握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的法定程序和各项要求,还必须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实体法。前面谈到的庭审记录要围绕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和重要量刑情节进行,记录时要分析、判断,合理取舍等,都是建立在全面、扎实掌握法律知识基础之上的,如果连犯罪构成四个要件的含义都不明白,法律术语的概念都很模糊,又怎么可能做好庭审记录工作呢?因此,必须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以身边业务骨干为榜样,虚心求教,边干边学,并结合实际工作消化吸收,融汇贯通,逐步向更深层次的法律领域迈进,不断提高法律修养。 3、自觉提高文化素质 庭审记录虽然是对庭审过程的客观记录,必须忠实于庭审原貌,不允许恣意修饰、人为改变客观真实。但在此前提下也并不完全排除书记员的分析、归纳,这就要求书记员具备法律知识的同时,还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化水平。庭审记录应当做到条理清晰、语言流畅,文意准确、用词恰当、无错字别字,这些同样离不开深厚的文化修养。因此,书记员应当自觉学习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写作水平。不仅常用汉字的正确写法、用法要烂熟于胸,还要注意对生僻字和口语的学习,特别是有些没有相对应汉字的口语,不仅要理解含义,还要掌握最接近其原意的替代词汇,以免在记录时影响速度和准确性。 4、自觉提高身体素质 庭审记录工作是一项高强度的脑力和体力相结合的劳动。有的庭审需要一、二个小时,有时一天要参加数个庭审的记录工作,而有的庭审甚至需要一个或者几个工作日才能完成。记录时书记员精神高度集中,耳听、眼看、大脑记忆、思维、手指敲击键盘把语言变成文字,身体需要长时间保持相同的姿态。可见,良好身体素质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否则无法保证庭审记录的质量。因此,要作好庭审记录工作,书记员还必须劳逸结合,加强锻练,随时为保质保量地完成记录工作做好身体上的准备。 总之,制作一份优秀的庭审笔录并不是简单的事情,不仅需要各方面素质的提高、有机结合,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摸索、总结经验教训。以上是笔者一点体会和看法,希望大家给予批评、指正。(作者单位: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

⑹ 如何写好庭审笔录

根据庭审笔录的格式,填好基本内容,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认真记录被告人的辩解理由;然后公诉人和辩护人先后发问被告人,认真记录被告人的回答;在举证阶段认真记录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质证意见;辩论阶段:记录被告人的自我辩护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可以概括要点。基本就这样。庭审笔录的要求就是全面、真实记录庭审过程。熟能生巧

⑺ 如何做好司法笔录ppt经典版.ppt

庭审笔录是以文字形式对法庭审理全过程所作的记录和再现,是重要的诉讼档案之一。庭审笔录的好坏不仅体现出书记员个人业务素质的高低,也体现着审判质量的好坏和法院的整体形象,关系到裁判结果能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一份理想的庭审笔录至少应当满足三项要求:一是忠实庭审原貌,完整记录庭审过程;二是准确、详实记录各方诉讼参与人的陈述、辩解和观点、意见;三是格式规范,页面整洁,清晰流畅,无错别字。现总结自己的记录情况,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庭审笔录所具备的职责和工作方法
(1)庭前做好准备工作。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为诉讼活动进入开庭审理这一重心阶段打下扎实的基础。每个案件都有着不同的事实、情节、证据,如果不了解案件具体情况,记录的速度和准确性也是难以保证的。这就需要书记员庭前做好充分准备,不打无备之战。首先,应当阅读全部案卷材料,对各方当事人姓名、诉讼地位及其相互关系,案件基本事实、情节作以掌握,通过阅读卷宗笔录熟悉当事人语言特色、表达方式。其次,加强与审判人员沟通,询问庭审重点和关键证据,以及特别需要注意的环节等。要做到掌握案件全貌,关注案件重点内容,这样才能有备无患,记录时有的放矢,从而提高记录效率和效果。
(2)庭审过程中做好记录工作。庭审笔录是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的重要诉讼文书,制作得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审判工作的质量。因此,书记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制作,做到完整、准确,符合原意,如实反映庭审活动实际情况及其全过程,甚至还应包括当事人或被告人的一些动作、表情。这就要求在做好庭审笔录时需掌握以下几种方法:第一,取答舍问法。对一些常规性内容,如宣布开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名单等,可预先填写。法庭事实调查部分可先记问、答话的开头,或在出现多问多答等记录速度跟不上的情况下,也可以先完整地记下答话,问话暂空,其余部分伺机或事后及时补上。但对一些重要案件的时间、地点、数据等则必须当场记录,以免漏记。第二,求实舍虚法。庭审调查、辩论、最后陈述这三个阶段,是笔录的重点,因此对案件当事人关于事实的叙述、认定依据和适用法律等实质内容的发言,应照原话记录,对答非所问,与案无关的话则可不记。第三,取新舍“旧”法。对庭审中新的证据、线索和事实等新情况要详尽记载,对案卷已有过的材料或有书面文书的,则可从略记录。第四,归纳整理法。当当事人叙述语无伦次,多次反复或东拉西扯时,应抓住实质,理顺头绪,按照不失原意的要求归纳记录,但不能任意取舍。
(3)庭后做好核对笔录工作。庭审笔录应当在庭审后当庭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宣读,也可交给他们阅读。经宣读或阅读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没有遗漏、差错的,应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认为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正,书记员应将补正的内容和经过记入笔录,并让要求补正的人签名或盖章。如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否认确已陈述的内容,对此要求补正的,书记员可以拒绝,但应让他们写清说明;如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将情况说明附卷。凡重要的修改和补正都应当经过案件主审人的许可。
二、书记员自身的素质要求
(1)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素质。与合议庭成员相比书记员只是执行事务性的工作,但这决不意味着书记员工作不重要。作为书记员不能放松对自身的要求,要正确认识书记员工作,特别是庭审记录的重要性。要牢记“三个代表”的要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立足本岗,以做好本职工作为出发点服务于人民,服务于国家法治建设。认真学习各项制度和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保守审判秘密;工作中讲政治、顾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克服困难、积极进取、团结协作;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自觉维护法院形象。
(2)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质。一个人的职业道德面貌如何,必然影响全体人民道德水平的提高,影响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且司法工作者建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也是司法机关正确运用法律、提高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职业上的道德形象很重要,它给人以向上的力量,是信心的源泉、前进的动力、成功的保障。书记员在工作中应当忠于职守、严肃执法、廉洁自律、谨言慎行、保守秘密、仪表端庄、举止文明、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这样才会成为一个合格的、受法官和当事人信赖的书记员。
(3)须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庭审笔录虽然是对庭审过程的客观记录,必须忠实于庭审原貌,不允许恣意修饰、人为改变客观真实。但在此前提下也并不完全排除书记员的分析、归纳,这就要求书记员具备法律知识的同时,还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化水平。庭审笔录应当做到条理清晰、语言流畅,文意准确、用词恰当、无错字别字,这些同样离不开深厚的文化修养。因此,书记员应当自觉学习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写作水平。不仅常用汉字的正确写法、用法要烂熟于胸,还要注意对生僻字和口语的学习,特别是有些没有相对应汉字的口语,不仅要理解含义,还要掌握最接近其原意的替代词汇,以免在记录时影响速度和准确性。书记员在平时工作中还要以身边业务骨干为榜样,虚心求教,边干边学,并结合实际工作消化吸收,融汇贯通,逐步向更深层次的法律领域迈进,不断提高文化素质。
(4)要有胜任工作的业务素质。当场做好笔录,是书记员最主要的工作,这就从业务素质方面对书记员提出了要求。第一,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说话速度快,有时语无伦次,书记员及时把握应记内容是十分重要的,这就要求有驾驭语言文字的速记能力,一方面要用最快的速度记录,另一方面要有选择的记录。第二,在审判活动中都要用文字记录,尤其法律文书的表达需要具备一定的文字水平,这就要求书记员具备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做到:叙述事实简明清楚,特别要把关键问题交待清楚;使用语言文字确切精炼、通俗易懂,还应尽可能地使用法言法语;标点符号也要用得正确、恰当。
(5)要有遵纪守法、令行禁止的自觉意识。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经常接触到许多各方面的机密文件、机密事件等,这就要求我们遵守保密规定和保密纪律,不泄露国家秘密或审判工作秘密,还应积极同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作斗争。有的时候,当事人往往“施小恩,加小惠”和自己“拉关系”,通过套近乎唆使自己在记录中将案件事实变得有所出入,使案件变得扑朔迷离,阻碍了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这样的现象应严厉杜绝,做到廉洁自律。同时,我们还应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业务无关的活动,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6)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工作实践证明,在困难的时刻,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者能知难而进,善于克服困难,顺利完成本职工作。在维护自我的同时,维护了人民法院的荣誉和威信。心理素质不健全的人,在困难面前往往是畏首畏尾,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或不可挽回的损失,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威信。作为书记员,要做好本职工作,具备许多优良的心理素质是十分必要的,主要包括:①良好的气质。由于从事的是特殊行业,不但应形成一种特殊的心理倾向,还应形成一种特别的司法气质。作为一名书记员,在工作中应戒骄戒躁,遇事“三思而后行”,做到“静坐常思己过,闲谈莫论人非”。②良好的品德。人民法院的书记员,除具有良好的气质外,也应具备良好的品德。有高度的责任感,在思想、行动上不辞艰辛、不受诱惑、不计得失。同时还要有坚定不移的求实精神,坚持以事实为根据的司法原则,实事求是,努力干好本职工作。③出色的能力。书记员除要具备以上两点外,还应具有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的各种能力。主要包括:敏锐的观察力、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驾驭语言文字的速记能力、迅速的反应能力、牢固的记忆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坚强的自控能力和善于保持的注意力。具有出色的能力,并能适时发挥,才能使工作顺利进行。
(7)要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庭审记录工作是一项高强度的脑力和体力相结合的劳动。有的庭审需要一、二个小时,有时一天要参加数个庭审的记录工作,而有的庭审甚至需要一个或者几个工作日才能完成。记录时书记员精神高度集中,耳听、眼看、大脑记忆、思维、手指运动把语言变成文字,身体需要长时间保持相同的姿态。可见,良好身体素质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否则无法保证庭审记录的质量。因此,要作好庭审记录工作,书记员还必须劳逸结合,加强锻练,随时为保质保量地完成记录工作做好身体上的准备。

⑻ 记录能力怎样可以提升在法院工作了

庭审笔录是以文字记录来反映客观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是法官进行公正裁判案件的有力证据之一,是法庭审理全过程的真实记录。庭审笔录贯彻于整个诉讼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它既是法庭审理活动的记载和反映,也是人民法院审判权的具体体现,它既能反映法官的审判水平,也能反映书记员的综合素质高低.可以说书记员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因此,加强对书记员素质培训,提高庭审笔录制作水平,提高司法执文能力,是新时期增强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现本人拟就庭审笔录过程中,针对目前笔录制作的现状发表一些浅见,如能起到抛砖引玉之功效,也既达到了笔者交流探讨之目的。 一、 庭审前方法和技巧:庭审前的准备是否充分,对于庭审记录是否顺利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案件开庭日期确定后,书记员应做好法庭设备调试及法庭布置工作。在开庭当日,应提前到达审判庭,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相应救治药品是否备全,摆放到位。检验所需记录的纸张、笔墨等物品是否齐全;电脑、打印机是否有问题,事先了解当天的电力是否正常,有无停电的通知,对于庭审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有无心理准备,在遇到想像不到的情形出现后,应怎样处置,做到心有准备。要及时地调节好自己的心情,将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接入法庭,查明出庭情况,安排旁听人员,宣布法庭纪律,并办理其他庭审准备工作。 在核对当事人的身份、确定旁听人员、宣布法庭纪律、请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出庭过程中应注意口齿清楚、语调平稳、面容严肃,确保为庭审服好务,以便庭审能够正常顺利的进行。要将一份庭审笔录做得真实、完整。首先,开庭前必须阅卷,每次开庭记录前,书记员最好到审判员处翻阅案件卷宗材料,这不仅是为了再次检查诉讼材料送达的情况,确认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也是为了熟悉案情,了解当事双方争议的问题,作到心中有数,注意不常见到的文字书写,及时地向法官征询,了解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具体的事实及理由,事先掌握法官驾驭庭审所要审理的案件范围、中心,让自己能在开庭记录时做到快速总结、分析,这样才能快、准、精的记录庭审情况。以上这些都是决定能否在庭审记录中驾熟就轻的很好的方法与技巧。二、庭审中方法和技巧:庭审笔录的好坏最根本的是取决于书记员的素质和水平。因为书记员不可能将诉讼活动中每人的语言一字不差的全文记载,这对于书记员来说,在短时间内要制作一份合格的笔录甚至是高质量的笔录,仅凭书写速度、打字技能、是很难实现的。但若能灵活运用记录的技巧则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大地提高笔录制作的质量和效率。(1)精力高度集中。在法官宣布开庭后,书记员就以最快的速度进入到庭审中去,做到进入庭审,融于庭审。在记录时,手下输入(书写)一句话,脑中记忆一句话,耳上听来一句话。在整个记录过程中,时刻保持耳上听来的一句话是最新的一句,并及时运用其他方法记录下来,它能避免遗漏内容。在记录过程中遇到头脑紧张、记录不及等情况导致手、脑混乱,录入暂停时,记录人要果断放弃已听过的内容,理正思绪,保证手上书写、打字不停顿过久,最根本的是不要心存杂念,注意心情的调节,这对于庭审笔录书写是否清楚,层次是否分明,语言是否准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围绕庭审意图。庭审中书记员的思维要紧紧跟随审判员的审判意图,要紧紧围绕着审判员所需查明的案件事实进行,抓住案件的关键所在,始终注意法官的发言与提问,详细记录所审理的案件案由、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理由,庭审质证、对各方提供的证据发表的意见、双方争议的焦点等,对于当事人的陈述缺乏条理性,意思表达混乱或者内容分散时,总结、整理、归纳出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中心意思予以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内容重复或者与案件无关时,书记员要以提取主要观点和中心意思予以记录的方法,应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形式表现。笔录内容应尽真实、具体、完整性;确实能通过庭审笔录体现出司法公正,为进一步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做好准备。(3)注意详略适宜。根据每个当事人的文化教育程度和自身素质,以及地方言语习惯的不同,这种情况下做的记录,如果要多次审理,可能对当事人是否有过这样的表述会产生怀疑。所以,特别是对当事人的陈述语句,尽量以原话做记录。另外,不要随意用自己平时记课堂笔记时的简写或符号。要逐字逐句记录,特别是当事人的讲话。但也应区分,千万别做的有言必录。不是每个当事人说话都那么有条理性,要学会总结,注意语言的逻辑性,每个当事人的话都归成一段或一行,尽量不连接在一起。有些东西是已经认定过的,就不需要详细记录,确保笔录有层次性。不然到时候所做的笔录,当事人有意见,审判员也看不懂,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对于法庭辩论阶段,并不是一字不掉的记录,应分清轻重,对于当事人已经多次陈述的案件事实可以不记(一般情况下都会被审判员制止),对于当事人有言语过激的行为,只记录其有何行为,不必记录一些粗言淫语,这样是为了保持庭审笔录的严肃性。但为了保证笔录的真实性,可以用当事人侮骂、态度恶劣词语加括号等方法以点缀。在记录时表示名称时,可用当事人的姓表示。(4)突出记录重点。在庭审记录中要能突出重点,要求书记员在记录过程中要提炼出当事人话语中有用的部分记录下来。当事人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部分,应重点记录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以及口头补充的事实和理由;答辩人口头答辩的,应当详细记录答辩观点和事实理由;当事人的陈述如与诉状(答辩状)相同的,可以记为“详见诉状(答辩状)”。当事人表示承认、放弃的陈述,为重点内容,应详细记明。 当事人回答审判人员的问话,如果涉及“是与不是”、“有与无”等关键性答复的,涉及数额、日期的,应当准确、优先记录。当事人当庭提交证据材料的,应重点记录证据的名称、逾期提交的理由、证明的事实以及其他当事人的质证意见。对当事人的话没有办法完整记录,但这些话又比较重要的,可以提醒法官让当事人再重复一遍。法官在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归纳后,询问当事人是否有异议,应予记录。另外,民事案件当事人的调解意见,也是重点内容,应准确记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对调解过程要加以记载,应记的较详细或加重记载调解情况,把调解过程中坚持合法和公正的行为都能充分显示出来。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定程序和规则的情况应有全面如实准确地记载。法庭对当事人的警告、训诫、对诉讼中其他紧急情况的制止处理、特别是对当事人辱骂、殴打、冲击法庭的情况均应有记载。这样不仅能反映庭审中的全面情况,而且在法庭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时不会丧失依据。庭审中当事人回答法官提问的神态、语气、如沉默、不语、哭泣、经多次询问不作回答均应在庭审笔录中反映。如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上述表情法官能作为参酌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的依据,也是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实体问题。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对法官在庭审中的问话亦要记录清楚,对发言的中心内容和因案情所决定的重点内容,应予优先、准确、详细记录的方法。例如,如果案件类型为诉讼时效争议,那么涉及起算时间、届满时间、期间、权利主张时间的内容的,就是记录的重点,应准确详细记录。对法官说的:“现在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阶段”等类似表示审理程序过渡的语句要记录清楚。在此过程中应注意如当事人提出申请回避,这里是一个注意的情形,要准确区分是在辩论终结前,还是辩论终结后。(5)沉着应对意外。在庭审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好的书记员应沉着,不要慌乱,这里不仅考验的是书记员的业务素质,也充分体现出书记员的心理素质。书记员要与法官配合默契,处理突发事件应沉着冷静、适度妥当。如当事人方面的原因,当事人在庭审中精神紧张、情绪过激,或是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表示气愤,庭审中突然晕倒、心脏病发作,除法官果断宣布休庭外,书记员应即时停止记录,将相关案件书面材料存放好,并协助当事人进行救治,事毕务必将整个情况作出真实记录。其他方面的原因,如在院内法庭开庭使用电脑(速录机)录入、打印时,若遇到电脑(速录机)出现故障,应申请审判长暂时休庭,尽快排出故障。不能尽快排出故障的,经审判长同意后,可以用钢笔进行记录。总之,不管是在庭审中出现什么意外情况,书记员均应保持清醒头脑,确保遇事不乱,先保存好相关的案件材料,后在补充相关的记录,切实保证庭审笔录是真实完整的。三、庭审后方法与技巧: 庭审笔录的首要价值正是它的客观真实性,如果一份笔录与庭审过程不符,既使再详细、再工整也没有价值。庭审笔录在制作完成后,应认真的加以校对。校对后的庭审笔录由书记员在庭审结束时交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阅读核对,经核对无误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同时必须应在庭审笔录中反映出当事人已阅读的记录。常见的只有当事人的签名、捺押,不显示是否阅看,容易导致当事人的事后反悔,这种作法应加以杜绝。这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是法律透明性的体现。另外,参加旁听的人员不能阅读庭审笔录,因为他们没有此权利,以往在庭审时有旁听人员与当事人是近亲属进行阅读笔录的现象,这里强调应加以禁止,因为他们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或是代理人,与案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书记员只能让有表述内容的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你做的笔录进行检查,每个人只核对自己所讲的内容,当事人觉得有不一样的地方,让他口述,书记员就在记录旁进行修改,将当事人的的意思写清楚,庭审笔录中当事人只对自己的陈述承担责任,不能对别人的陈述表示异议而提出改正。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庭审笔录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书记员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但并非必须补正。对于当事人当庭陈述后反悔应加以区别对待,妥当的办法是向主审法官报告,征求法官的意见。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在阅读笔录后拒绝签名盖章的,传统的作法是记明情况附卷即可,不影响笔录的效力。笔者认为这里值得商榷,这里就区分情形:庭审笔录中当事人阅看后,对庭审笔录的内容及其本人陈述无异议,只是拒绝签字的,应向其释明,当事人坚持不签字的,应在庭审笔录中注明“当事人阅看后,对其本人陈述无异议,拒绝签字”,这里应加以明确;一方签字后,另一方拒绝签字,并态度过激,应适时进行化解,消除当事人疑虑,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说明后果后,如实地记录。这里值得探讨的是签字方是否可以作为见证,在本篇中不在引深探讨。当事人对有正当理由要求补充或更正的地方,书记员在补充或更正之外,应当注明原因和经过,并加盖书记员印章以示规范。而常见的记录只是让当事人签章按指印,这种作法应加以避免;在笔录中有陈述的当事人都要在记录上签字盖章。核对无误后的庭审笔录,在笔录最后一页写上:"记录无误或以上看过与我说的一样"之后签上书记员的名字,然后用红色印泥在笔录上加盖印章,在签名处和每一处当事人的话语的地方,每一处都要。如果在记录中书记员有修改的,在修改处也要加盖印章。如笔录更改处过多,为确保庭审笔录的工整性,也可以在当事人更改确认后重新用打印机输出一份(必要时)。庭审笔录制作和当事人签字后书记员应签名,并应及时地交主办法官审阅。总之,作为审判的基础性工作,庭审记录尚无具体的规范,庭审笔录的法律属性也未确立等等,这些都有待于在现代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加以规范、完善。

⑼ 如何做好庭审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书记员的庭审笔录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呢?要做好这份工作,对书记员就有一定的要求:书记员在平时对自己进行自身的素质提高训练,练好五个基本功: (一)要求有比较全面的法律知识。 要加强并坚持对法律的学习,不仅要学习实体法,更重要地要学好程序法。只有学习法律,熟悉法律,在庭审记录中才可能不出失误。1、熟悉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确立、变更、消灭的构成要件,书记员在记录中注意力要始终放在这些构成要件的事实上,有选择、有取舍,不能把庭审情况不分轻重地照写照录;2、熟悉诉讼的各个环节的程序,特别是民事审判方式及实行的开庭程序,还要熟悉当事人的资格、委托代理、回避、各类证据的收集和举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3、进一步学习和掌握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对《规定》中关于当事人质证、法院认证的规定熟练掌握完整准确的记录,它直接关系到证据的效力和案件处理结果。 (二)熟悉案件的基本情况。 记录员必须在庭前对担任记录的案件进行阅卷、熟悉案情。首先,通过阅看案卷,了解掌握案情重点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对案情复杂、牵涉人数较多的应作一些摘要,对案件所涉及到的科学技术名词、术语、数字、方言土语、人名、地名和不常见的事物名称以及生字等应先查清,这样才能做到临庭记录心中有数,避免发生记不下去、记不全或丢字漏句的现象。必要时可带一份起诉状或自诉状,供临庭记录参照,以免因音同字不同而产生差错。其次,通过对案件的了解,结合案情可能涉及的法律条款,笔录时先记下条款序号,可留下相应的空格事后补记,以便将思路迅速转移至下一个问题上。当然,庭前熟悉诉讼参与人的特点,如口音、语速、表达能力;适当了解被告对诉状的意见以及答辩要点都有助于提高庭审笔录的质效。 (三)了解审判人员的审判风格。 在审判实践中,每个审判员的审判方式不尽相同,发问有快有慢,有的习惯于临时插问,有的爱用质问性语言,有的则习惯于严格按审问提纲发问等等。因此,为了配合审讯,作好笔录,书记员必须熟悉每个审判员的审问方式与特点;较为复杂的案件,庭前应与审判员交换有关案件的庭审意见,了解审判思路,掌握审判人员的审判风格及提问重点,结合案情,了解每一次发问的目的,便于抓住庭审问答的重点。另外可以与审判员商量好,在讯问、询问复杂的、主要的事实或遇到当事人口音不清时,可暗示审判员重复发问或让当事人、辩护人等重述,以便完整记录。 (四)有责任感。 笔录工作很辛苦,庭审往往一个接着一个,常常累得手疼胳膊酸,一定要有吃苦的精神。热爱这项工作是做好笔录的前提,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是做好笔录的保证。作为一名庭审记录员应时时想到,我们的记录是事关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重要载体,将接受历史的检验,来不得半点草率和马虎。 (五)要加强文字修养,提高概括能力。 记录工作亦是一门科学,要做到记录中不失原意,不能以个人喜好任意取舍。在此基础上,力求语言简练,文理通顺。书记员要有分辨案情重点和提炼、概括能力。记录时尽量按原话记载,对一般情节和重复部分可以在不失原意的前提下概括,文字要精炼。另外,记录员还要做到识字广泛,运用字、词、句准确规范,符合法律语言的语体特征,保持叙述角度一致,注意语序的合理安排、标点符号的恰当使用,保证庭审笔录的真实、客观。 庭审笔录制作要点归纳 一份理想的庭审记录至少应当有以下要求:一是忠实庭审原貌,完整记录庭审全过程;二是准确、详实记录各方诉讼参与人的陈述、辩解和观点、意见;三是格式规范,页面整洁,清晰流畅,无错别字。如何才能制作出一份理想的庭审记录呢?笔者在借鉴他人经验并结合自己实践的基础上,认为庭审笔录要点有如下两个: (一)制作庭审记录模板。 庭审记录中有一部分完全是相对固定的程序化内容,比如庭前准备时宣布案由、案件来源,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名单、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等,比如宣布庭审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宣读、出示证据的程序等。对这部分内容完全可以事先制作填充式的模板,庭审记录时根据个案不同进行适当修改,或者利用文件切换,复制、粘贴等操作技巧,把相对固定又具有共性的内容适时加入到笔录当中。这样不但可以降低工作强度,而且可以提高庭审记录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掌握记录技巧,做到详略得当。 除了语速的因素外,诉讼参与人的方言、表达能力、条理性等因素也会给记录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因此需要书记员理智分析,判断诉讼参与人表达的真实意图,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合理取舍,做到详略得当。记录技巧一般有:1、舍问取答法,在问话与答话没有时间全部记录的情况下,优先记录答话;2、去伪存真法,对诉讼参与人远离主题、不着边际的陈述,要分析其所要表达的真实意图进行记录,与案件无关内容无须记录;3、取新舍旧法,对诉讼参与人新的观点、意见详细记录,重复过的内容则可以简略;4、闲时忙记法,在庭审节奏放缓或者宣读、出示证据等空隙时间,可以详细记录,适当描述当事人语气、表情,或者利用这段少许时间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 下面提供的是一位书记员根据自身的实践对提高庭审笔录质效提出的小诀窍,希望对你有用: 庭审笔录的好坏最根本的是取决于书记员的素质和水平。因为书记员不可能将诉讼活动中每人的语言一字不差的全文记载,这对于书记员来说,在短时间内要制作一份合格的笔录甚至是高质量的笔录,仅凭书写速度、打字技能、是很难实现的。但若能灵活运用记录的技巧则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大地提高笔录制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精力高度集中。 在法官宣布开庭后,书记员就以最快的速度进入到庭审中去,做到进入庭审,融于庭审。在记录时,手下输入(书写)一句话,脑中记忆一句话,耳上听来一句话。在整个记录过程中,时刻保持耳上听来的一句话是最新的一句,并及时运用其他方法记录下来,它能避免遗漏内容。在记录过程中遇到头脑紧张、记录不及等情况导致手、脑混乱,录入暂停时,记录人要果断放弃已听过的内容,理正思绪,保证手上书写、打字不停顿过久,最根本的是不要心存杂念,注意心情的调节,这对于庭审笔录书写是否清楚,层次是否分明,语言是否准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努力练习,不断提高打字速度。 运用电脑进行庭审记录,打字速度的重要性无疑是第一位,这是做好庭审记录的基础和立足点。只有提高打字速度才能适应庭审节奏,全面、准确地记录庭审内容。一般来讲,常人的语速在180-200字/分钟左右,以此为标准,打字速度达到80字/分钟只是庭审记录的最基本要求,达到120字/分钟时才能够基本适应记录要求,而要达到全面、准确的目的,打字速度必须在160字/分钟以上。坦白的讲,这样的要求的确不容易做到,但世上无难事,只要勤奋努力,刻苦练习,达到这一目标也并非不可能。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不仅需要持之以恒、坚韧不拔的精神,也需要一定的方法和技巧。 1、注意积累词汇,建立自己的专业词库。以五笔输入法为例,打一个字往往需要敲击四次键盘,而打一个二字甚至四字以上的词组,也只需要敲击四次键盘,由此我们不难看到,无论哪一种输入法,词组输入对于保持速度优势都是非常关键的。因此,我们在日常的工作和练习中应当注意积累常用词汇,特别是专业性质的词汇。一方面要把输入词组作为练习的重点,形成尽量输入词组的良好习惯;另一方面,要把词组记录到惯长使用的输入法内,建立自己的专业词库。通过不断积累、丰富专业词库,有助于提高打字速度。 2、制定训练计划,分阶段练习。练习打字必须为自己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训练计划,既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一日曝,十日寒。首先,测试自己的打字速度,了解自身状况,以此为起点,把训练过程划分成若干个阶段,比如以每分钟提高10个字为标准进行划分。其次,对阶段目标进行冲击,提高到一个阶段并且保持稳定以后,再继续冲击下一阶段目标。训练过程中可以借助一些练习软件,通过由易到难的练习,逐步提高打字速度。再次,要避免零星、分散的练习,因为那样练习的效果并不理想。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争取单位的支持,每天集中不低于一个小时的时间进行密集练习,这样的训练往往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沉着应对意外。 在庭审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好的书记员应沉着,不要慌乱,这里不仅考验的是书记员的业务素质,也充分体现出书记员的心理素质。书记员要与法官配合默契,处理突发事件应沉着冷静、适度妥当。如当事人方面的原因,当事人在庭审中精神紧张、情绪过激,或是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表示气愤,庭审中突然晕倒、心脏病发作,除法官果断宣布休庭外,书记员应即时停止记录,将相关案件书面材料存放好,并协助当事人进行救治,事毕务必将整个情况作出真实记录。其他方面的原因,如在院内法庭开庭使用电脑(速录机)录入、打印时,若遇到电脑(速录机)出现故障,应申请审判长暂时休庭,尽快排出故障。不能尽快排出故障的,经审判长同意后,可以用钢笔进行记录。总之,不管是在庭审中出现什么意外情况,书记员均应保持清醒头脑,确保遇事不乱,先保存好相关的案件材料,后在补充相关的记录,切实保证庭审笔录是真实完整的。

⑽ 书记员如何做好庭审记录工作

结合《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之规定,我认为书记员的庭审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庭前准备、庭审记录和庭后文书制作,三个部分紧紧相连,相互影响,共同决定着案件的最终质量。
一、庭前准备工作
接到起诉材料时,首先应认真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如不符合,便告知当事人及时补齐,以免增加当事人诉累。如遇到不清楚的地方,及时翻阅相关法条或向法官请教,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起诉人。确定立案受理后,应及时通知被告应诉,对于一些离婚等简单的案件,尽量组织双方庭前调解,如此可以将一些矛盾不深的纠纷提前调解结案,同时也可以了解案情和双方的争议所在,为以后的工作打好基础。
二、庭审记录工作
庭审笔录是记录法庭审理全貌的书面材料,是最重要诉讼笔录,庭审笔录不但是法官判决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考验书记员司法水平的重要方面。我认为,一份优秀的庭审笔录应当满足客观、准确和规范三个基本条件,即客观真实的反映出庭审原貌,准确无误地记录下诉讼参与人的诉辩意见,还有格式规范语句通顺。
在开庭记录前,首先要仔细浏览全案材料,特别是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诉辩材料和证据更要仔细阅读,了解双方诉辩意见的要点,对于案件涉及的地名、人名、术语、专有名词等要提前预知;其次,还要和承办法官在案件上进行预先沟通,通过法官了解本案的审理重点,对于某些可能要详细记录的地方,要提前做好准备;再次,要将一些案件信息提前录入庭审笔录,比如宣布案由、当事人身份信息、诉状内容、证据清单等,将庭审笔录格式化,在庭审中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通,这样可以大大提高记录速度;最后,要引导当事人在审判庭中各自就坐,查明当事人及代理人的出庭情况,告知旁听人员需注意的事项等,宣布法庭纪律,为庭审工作做最后的准备。
开庭记录时,保持注意高度集中、头脑清醒,做到听、想、记紧密结合,对于重点内容要精、细、全,对于当事人重复的陈述或者与案件无关的陈述,要做到有的放矢。记录方式也要灵活多样,例如审判人员询问当事人的简历及家庭情况时,可能分为多问多答,但记录的时候可以简化为一问一答,这样不会显得沉长,也不失庭审原貌。如果遇到内容来不及记录,可以采用标记法暂时处理,继续记录新的内容,待全部记录完后再来补充,保证不会因纠缠一两句话,导致打字停顿过久,拖累庭审。
在法官宣布闭庭后,庭审并没有完成,书记员要需要在第一时间核对笔录,对于笔录中出现错别字、语句不通顺、用词不当等地方,要认真仔细检查,在排查上述隐患之后,将校对无误的庭审笔录交由当事人核对签字。
三、庭后文书制作
文书制作也是庭审工作的延展,制作文书不但能够更好地辅助审判员,同时还能锻炼书记员的文书制作能力,是一举两得的做法。此外,在制作文书的时候,可能会发现一些在庭审记录中出现的问题,可以避免下次再出错,经过不断总结后,庭审记录也会得到提高。同时,文书制作还能够使书记员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对于锻炼书记员的提升业务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加强业务学习、提升文字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也是书记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之,要做好一名书记员,要善于动脑、勤于动手、精于用心,通过不断总结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为案件的审理提供良好的保障。(作者单位: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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