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产培训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劳专动纪律;
4、作属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5、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7、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窜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拓展资料: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是让职工了解和掌握安全法律法规,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的主要途径,是保证安全生产,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
《健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健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 2011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怎么做
培训计划主要分三种人员的培训,下面有个样板供参考:2011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为贯彻落实市建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司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我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切实做好2011年全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现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一、培训工作目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展理念,全面落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大局,统筹规划,改革创新,着力完善我司的培训体系,强力推进以“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员工和班组长为重点的公司全员培训,进一步加大监管干部培训力度,切实加强安全专业人才培养,大力推进培训内容规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手段现代化、培训管理信息化,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为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二、培训工作安排(一)、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根据《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二)、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教育和培训分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2、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机操工及起重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岗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车间(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公司级。新工人在分配到人员需求部门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l)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车间(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级。车间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部门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1)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2)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4)车间的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工作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班组级。岗位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一级教育。教育内容如下:(1)本人从事作业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3)班组安全生产、义明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三级教育的要求:(1)三级教育一般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2)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3)给每一名职工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着双方签字后入册。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为、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3、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1)季节性,加冬季、夏季、雨雪天、讯台期施工;(2)节假日前后;(3)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4)工作对象改变;(5)工种交换;(6)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7)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牛事故后;(8)新进入现场等。4、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在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也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对队伍培训,使安全管理进入规范化。5、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企业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种多样,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l)施工现场(车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2)举办安全生产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3)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4)举办安全保护广播,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等,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5)张挂安全保护挂图或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6)举办安全保护文艺演出、放映安全保护音像制品。(7)组织家属做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工作。6、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流,上岗教育,做好上岗记录。(1)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一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2)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四)培训效果检查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的检查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1、检查我司各项目安全教育制度。各项目要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我司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2、检查新入厂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情况。现在临时劳务工多,发生伤亡事故主要的多在临时劳务工之中,因此在三级安全教育上,应把临时劳务工作为新入厂工人对待。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3、检查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教育要有具体内容,要把《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人手一册,除此以外,企业、工程处、项目经理部、班组都要有具体的安全教育内容。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内容。经教育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也要进行主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也应有安全教育内容。4、检查变换工种时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各工种工人及特殊工种工人除懂得一般安全生产知识外,尚要懂各自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 作。5、检查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该条是考核各工种工人掌握《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也是对各工种工人安全教育效果的检验。6、检查我司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各项目应按公司规定,安排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并做好培训记录。7、检查我司专职安全员的年度培训考核情况。我司应根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的专职安全员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提高专职安全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
3. 旅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针对谁来做的
主要针对从事旅游业务相关工作人员,因为依照相关规定,对从事旅游业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专生产知属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加强安全工作的责任制与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才能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事故、法制等方面的教育。
4. 旅行社的安全生产月的实施方案
一、活动启动
7月1日召开全市旅游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各级安全会议精神,学习5月31日《**日报》市长署名文章,部署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营造氛围
沿街的酒店宾馆、旅行社、旅游用品商店和主要景区悬挂张贴宣传标语,设置安全宣传栏等(7月2日至30日)。
三、“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
7月3日早8:30选择2—3家旅行社(酒店)在火车站广场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宣传咨询活动。
四、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配合**市旅游局开展一次安全集中执法检查活动(避免重复检查)。
五、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月活动
组织酒店宾馆、旅行社、景区(点)有关人员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培训。
六、开展“四个一”作品征集活动
在旅游系统(旅行社经理、导游员、驾驶员、酒店管理人员、景区管理人员等旅游从业人员)中,组织开展一次以“讲述一个旅游安全故事、举出一个安全警示案例、介绍一种安全自救常识,总结一条安全旅游经验(格言)”“四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在身边,幸福天下游”作品征集活动。7月下旬将优秀作品汇编成册,并举行颁奖和赠书仪式。
市旅游局将组织督导组督促指导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将活动情况列入年度考核指标内容。
5. 如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6-5-17 点击:541
江西省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交通厅、建设厅、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厅、气象局
(2005年10月8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江西省旅游安全监管职责,防止和减少旅游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全省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治安、交警)、交通(运管、海事、船检、公路)、建设(园林、规划)、质量技术监督、气象(防雷)、文化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遵循“职责法定,依法行政”及“谁主管、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旅游安全生产的主体,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政府关于旅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和省政府有关文件对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定,依照《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旅游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和实施对旅行社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监督旅行社制定旅游团队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监督旅行社对社内陪同人员(导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交通安全基本常识和交通事故现场自我救护知识纳入导游教育培训之中,提高导游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配合协助交通(运管、海事、船检、公路)、公安(交警)、安监、气象防雷等主管部门加强旅游交通(含旅行社运车辆和船只)的安全管理;
配合协助公安(治安、消防)、质监、食品药品监督、气象(防雷)、文化、工商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星级饭店和旅游购物、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
负责所辖景区(点)的安全管理。配合建设、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门所辖景区(点)的安全管理;
配合协助公安(治安、消防)、安监、质监、气象(防雷)等主管部门加强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管理。
(六)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关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七)依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查处安全隐患;定期召开安全例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分析旅游安全形势,采取改进措施。
(八)建立定期旅游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及年终四个时间段)将旅游安全生产状况、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安全问题,向同级政府安委会书面报告。
(九)协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旅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法监督检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二)协调解决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组织、指导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工作。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五)依法组织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安全专项验收。
(六)根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旅游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及各级政府安委会的部署,依监督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点)和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组织专家对旅游景区(点)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安全评估,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 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旅游场所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对旅游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旅游设施的消防安全设计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及省政府对消防安全“三个一律”的要求,对旅游景区(森林除外)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依法对旅游场所(不含森林)火灾事故实施扑救并进行查处。
第七条 公安治安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的治安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强拉强买、敲诈勒索、殴打辱骂游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法加强对旅游景区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严厉打击影响景区形象的“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
(三)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旅游景区举办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审批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规定,以及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个一律”的要求,严格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二)负责依法签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监督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按照国家有关检测标准对旅游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工作。
(三)负责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依法对事故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罚,将违法行为和重特大事故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
第九条 交通(运管、海事、船可、公路)部门,分别依法对水上旅游交通安全、道路旅游运输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对道路、水路旅游运输业户经营资格的审查,核定经营范围和运行区域,禁止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严把旅游运输市场的准入关。
(二)负责旅游般舶安全质量的法定检验;督促企业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严把船舶(车辆)技术状况关。
(三)组织、指导对船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企业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
(四)依法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严格对景区(点)客运站(港)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五)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管养的旅游公路养护,设置或完善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公路巡查,及时消除路障,消除塌方和飞石等公路安全隐患,保障公路的安全通畅。
第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对景区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的规划、设计能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对旅游景区(点)新建、改建、扩建的游乐设施等各类建设项目及新开辟景区(点)的规划、设计审批时,必须综合考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依法组织实施对景区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对旅游景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处并督促整改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气象(防雷)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防雷设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和防御气象灾害的指导,其职责是:
(一)负责对旅游景区(点)防雷设施安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防雷安全违法行为。
(二)负责监督对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和文物古迹等旅游场所安装的防雷装置,按照国家防雷装置,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
(三)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设施的防雷装置,加强技术指导和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质量审查验收,确保安装符合标准。
(四)负责对新建旅游设施的雷击风险评估的督促和认定。
(五)加强对防御气象灾害的指导,负责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进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培训。
(六)负责及时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报警报。
第十三条 文化(文物)、宗教等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照职责切实加强所辖景区景点的文物古迹、革命遗址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是:
(一)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要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有权进入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或旅游区(点)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发现旅游设备、设施存在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隐患,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使用,待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及时通知企业恢复旅游经营。
(四)对不符合保障旅游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予以查封或扣押,并应该在十五天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对检查中发现影响旅游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设立并按核准的范围经营,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并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二)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生产安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三)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挠,并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五)重视安全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职工培训应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对新聘、转岗或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岗位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新开业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请对所使用的安全设施、及游乐设施、设备,防雷设施,消防设施等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审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经营。
对已经营业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完善各类安全设施,并保护良好运行状态。安全设施应每年经法定检测机构至少检测一次,合格后方可运行。
(七)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对用于接待游客的汽车、游船、缆车、游乐设备和其他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在运行前例行全面的检查,保证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九)开展登山、驾车、漂流、探险、蹦极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特殊项目,应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并经常进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搞好维护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适用状态。
(十一)妥善处理旅游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第十六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经营使用,项目竣工时,应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项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开业;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必经的安全评价。
第十七条 旅游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对策;应当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在监督检查中,应互相配合,确需进行分别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抄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旅游安全形势和特点,确定督查重点,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未遂事故,提出整改措施;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督促整改的同时,应向同级安全监管部门抄报备案。
第十九条 旅游事故发生后,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一)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并同时报警,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发生死亡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3小时内报至省级有关部门。
(二)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通缉现场抢救,全力救护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尽是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严格保护现场,不得故意破坏和毁灭有关证据。
(四)积极稳妥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有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应急救援和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有关规定保障安全所需要资金投入,致使本单位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第二十二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而未履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尚未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涉及旅游安全生产事项审批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批或验收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旅游管理局;有关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负有旅游安全生产相关监管责任的部门(如公安、消防、建设、交通、质监、气象、文化等部门)。
第二十五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单独注册的景区(点)、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旅游交通运输公司(车队)、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及旅游设备、设施项目经营者等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本意见由江西省旅游局和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旅行。
6.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有哪些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有:
(1)每天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
(2)安全活动日;
(3)安全生产会议;
(4)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
(5)事故现场会;
(6)张贴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
(7)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
媒体广告及电影电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方法有:
(1)讲授法;
(2)实际操作演练法;
(3)案例研讨法;
(4)读书指导法;
(5)宣传娱乐法。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的重要措施。什么样的安全培训会更有效果呢,这是我们更加值得研究的问题。
那么,怎样才能做好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呢?
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必须强化公司领导安全生产法制化教育和安全意识。
领导(班子)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极其重要,确保国家对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政策、法律法规、要求的贯彻落实,首先必须强化领导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得安全教育培训投入,教育培训内容、方法、时间以及培训效果得以有效实施。
2、企业必须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机制。企业要针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广泛性和长期性的特点,针对自身的不同情况制定一套长期的、系统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既要有总体目标又要有阶段性目标,而在具体操作中,各阶段的培训工作要做到有机地结合。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易实施、能考核。
3、必须更加科学地加强班组的安全培训教育。班组是企业最基层的生产组织和管理组织,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整个安全指标,只有班组的安全水平有了提高,企业的整体安全水平才能提升。
总之,安全教育培训是当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只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就能实现从“要我安全、我要安全、到怎样才能安全”的思维转变,全面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形成安全文化,就能实现安全生产,推进企业安全和谐发展。
8. 急需“生产安全”的培训策划方案一个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建筑装饰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结合公司施工生产实际,特制定公司 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专(兼)职安全员、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一、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1.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3.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部强化培训拟安排在2010年 6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根据要求安排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培训地点。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产。
二、项目经理
1.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2. 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3.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部强化培训拟安排在2010年 6月。上级主管部门培训,根据要求安排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培训地点。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增强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专(兼)职安全员、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1.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2. 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人员培训。
3.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部强化培训拟安排在2010年 6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根据要求安排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培训地点。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增强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