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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健康管理策划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21 00:28:44

1. 职业健康管理方案具体包括哪几个方面内容

职业高发病种宣传教育、详细档案建立,完整的身体检测方案,预防措施宣传,已发现问题的治疗方案/辅助治疗方案

2.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有哪些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它与ISO9001和ISO14001等标准规定的管理体系一并被称为后工业划时代的管理方法。GB/T28001-2001(OHSAS18001:1999)标准是目前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唯一OHSMS标准,该标准为各类组织提供了结构化的运行机制,帮助组织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推动职业健康安全和持续改进。
随着工业科技地不断进步,职工的安全健康问题越来越突出,全球安全生产事故持续增长。据国际劳工组织估计,世界范围内每年约发生2.7亿起职业事故,200万人死于职业事故和与工作相关的疾病,1.6亿人遭受职业病,职工的安全健康受到严重威胁。20世纪90年代后期,一些发达国家借鉴ISO9000认证的成功经验开展了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活动,以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1996年英国颁布了BS88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指南》国际标准。以后,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挪威的一些组织制定了关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指导性文件,1999年英国标准协会(BSI)、挪威船级社(DNV)等13个组织提出职业健康安全评价系列(OHSAS)标准,即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OHSAS1800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实施指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但作为社会发展重要标志之一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却远远滞后于经济建设的步伐。为了尽快提高我国生产安全水平,保障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贸易发展,符合WTO规则的要求,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国家标准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该标准覆盖了OHSAS18001:1999所有的技术内容,适用于任何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寻求外部机构对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称CQC)作为我国最大的专业性认证机构,多年来一直致力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研究和推广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多家知名企业在我中心获得OHSMS认证证书,如: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戴尔(中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等等。中心在全国设有32个评审中心,拥有200多名经验丰富的OHSMS审核员,获得中国国家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33个专业大类的认可,认证范围涉及纺织、建筑、机械、民航、计算机业、物业等行业,认证企业遍布全国。

3. 员工健康管理的措施有哪些

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除去必要的社交以外,竞量不要出省市或去疫情严重的地方。

4. 员工健康管理的实施方法

文化、制度、管理多管齐下
1. 建立尊重员工的文化氛围
正如前文所述,员工健康管理根源于“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因此,要实施员工健康管理,必须先从企业文化着手。首先,企业要树立人性化的管理理念,营造尊重员工、重视员工的文化氛围,塑造“以人为本”的企业形象。其次在具体的管理实践中,实行柔性管理和爱心管理,倾听员工需求,帮助员工进步,让员工参与决策等等,使员工切实体验到受尊重的感觉,并找到归属感。
2. 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
舒适的工作环境有利于身心健康,也有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员工的创造力。例如,从空间、装饰、光线、整洁度等方面对工作环境加以优化,为员工提供舒适的办公环境;对于一些枯燥的重复性劳动,通过工间操、播放背景音乐等形式,达到舒缓压力、调节情绪的目的。在这方面,Google的做法或许值得借鉴。Google 总部地处环境优美的加州山景城,办公楼的设计风格别致,员工使用滑板车往来于不同的工作场所;为了满足员工休闲的需要,Google特意建造了别致的休息区;为了满足员工的个性化需要,Google支付预算让员工自己布置办公室,等等。
3. 完善企业的激励、沟通机制
通过完善企业的激励、沟通机制来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扫清员工健康发展的障碍。关注员工个人发展,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完善职业晋升通道,给员工以动力和希望;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和奖励制度,激励员工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迈进。同时,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让员工之间、上下级之间可以平等对话、互通信息、交流思想。积极举办各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舒缓工作的压力,增强员工之间的情感交流,提高团队凝聚力。
4. 设置员工健康管理相关岗位
加强人力资源方面的投入,设置员工健康管理的相关岗位,负责对员工健康进行管理和监督。如华为公司于2008年首次设立首席员工健康与安全官,以进一步完善员工保障与职业健康计划。除此以外,华为还专门成立了健康指导中心,规范员工餐饮、饮水、办公等健康标准和疾病预防工作,提供健康与心理咨询。一些世界500强企业如GE、 Dow Chemicals等也设立了亚太或中国地区健康顾问的职位,用来对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进行管理和监督。
5. 实施EAP计划
EAP(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即“员工帮助计划”,是由组织为员工提供的一套系统服务,通过专业人员对企业员工提供诊断、辅导、咨询和培训等服务,解决员工的各种心理和行为问题,改善员工在组织中的工作绩效。EAP主要包括初级预防、二级预防和三级预防三方面内容,作用分别是消除诱发问题的来源、 教育和培训、员工心理咨询与辅导。据了解,目前世界500强中相当数量的企业建立了EAP。惠普、摩托罗拉、思科、诺基亚、爱立信、可口可乐、杜邦、宝洁等一大批外资企业尤其是IT企业,纷纷启动了它们在中国的EAP项目。不少本土企业,例如联想集团、重庆移动等,也认识到员工健康管理的重要性,纷纷引入 EAP项目。

5. 企业员工健康管理怎么做

保持员工身体健康需要的是持续的健康管理,对员工来说,需要从社会、生理、心理等各个角度来系统地关注和维护员工的健康状态,需要结合医疗资源、健康服务和信息技术来实现。总之很复杂,建议交给专业的健康管理公司来做,国家还鼓励健康企业建设可委托专业机构呢。至于要做哪些方面的健康管理,借用专业机构(海德健康)的内容说几点:
职业健康类: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开展各种与职业健康相关的工作和服务,如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风险评估、职业危害告知等,企业内相关部门也会开展定期审核。
健康教育类:如有关戒烟、减重、营养、常见病防治等进行的讲座、定期宣传等活动。
医疗类:这包括伤残管理、旅行医疗、慢病管理,以及紧急就医、大病重病的就医等。
心理健康类:这一点不能忽视,现在员工的心理压力很大。可以提供一些心理测评、心理咨询,以及疏压指导之类的。

6. 怎样做好企业职业健康管理

一个企业的健康管理是重中之重,首先,专业的体检报告解读,必不可少,帮助员工对体检结果,有一个基本认知,解决员工对自身健康的疑问其次持续关注员工的健康,比如定期举办健康讲座,为员工提供线上测评,健康科普知识等服务,最后,建立员工健康档案通过员工体检数据针对员工健康情况进行横向及纵向分析制定,可持续,执行的健康管理方案。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坚持依法,做好企业职业健康工作,公司高度重视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健康监护场所监测,宣传教育等方面工作提出了,落实责任加强防治认真检查,规范防治,加强监管,搞好整治的要求,抓紧了,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监测工作的落实,注重职业健康制度建设,二,积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危害场所检测工作,重视和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监测工作坚持做好,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评价工作,加大。对职业病危害场所的治理力度和个人防护工作三大力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利用各媒体看物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突出了的宣传主题。

7. 做好员工健康管理的实施方式有哪些

做好员工健康管理的实施方式有哪些?对企业来说员工是最重要的

8. 员工健康管理的实施方法

员工健康管理的实施方法?一般员工健康管理类的福利基本上都是选择外包给公司

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策划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管理手册
文件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目标与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信息交流与协商控制程序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对相关方施加影响控制程序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事件、事故、不符合处理程序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管理程序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预防措施和改进控制程序
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安全教育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通则
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办法
生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装卸搬运安全操作规程
车间清扫安全操作规程
因这是我给一个质量、环境、职业公司编制的整合文件中与职业健康体系有关的部分文件
所以个别文件含有环境管理体系的特点,仅作参考

10.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精神,特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公司职工、临时工、民工都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3、前期预防
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提供给职工的工作场所环境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6、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7、如果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施工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8、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9、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10、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11、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12、公司下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3、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公司下属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14、项目部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施工人员,并实行交底签字后方可上岗,不得隐瞒或者
15项目部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6、项目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7、施工人员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18、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施工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项目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施工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施工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施工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19、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项目部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启动应急预案;
20、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项目部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卫生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以生产主管经理为首,行政部、生产部、医务室、总工会和各子公司生产厂相关领导组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子公司、部门、车间设立以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的安全员为职业卫生的专(兼)职监督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杜绝和减少职业性危害。
四、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五、经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由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 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2)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3)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5) 当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总部监督、企业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四条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第五条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第七条 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第二章 机构与管理
第八条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中心在安全环保局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企业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各企业的安全(环保)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主管机构。
第十条 在将医疗卫生机构交地方的过程中,企业现有的职业病防治专职技术服务机构应予以保留。
第十一条 企业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第十三条 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第十四条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十五条 企业工会、人事、劳资、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第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企业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第二十条 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企业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第二十二条 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三条 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166号)和《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责任制》(中国石化安[2002]250号)执行,并由各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第四章 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第二十四条 企业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企业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企业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企业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企业人事部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职防部门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第二十九条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第三十条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第三十一条 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十二条 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第三十三条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第五章 作业场所管理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三十七条 企业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三十八条 企业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第三十九条 企业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第四十条 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第四十一条 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第四十二条 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第四十三条 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第四十四条 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第四十五条 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章 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第四十七条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第四十八条 企业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等报告。
第四十九条 企业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防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七章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第五十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第五十三条 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十四条 企业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第五十五条 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第五十六条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五十七条 企业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企业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对放射线、噪声、硫化氢、氢氟酸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管理,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各企业应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六十一条 销售企业由油品销售事业部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防治措施
1、职业危害因素产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加强个人防护,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和责任制。公司建立以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质量、安全、工会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经理、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对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3、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的费用在施工安全措施费中列支。
4、项目工程施工,必须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场所,项目部需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设施、药品,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及应急预案。
5、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要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6、对施工现场易有毒、有害气体类等有害因素,加强监测管理,配备齐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需加强对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教育,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防止有害物质进人体内。
7、高温季节合理安排生产,避免高温作业施工,并配备相应的防暑用品以防中暑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发生。女职工在孕期、经期、产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体力作业、夜间严禁安排值班。
8、采购设备和材料,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9、各部门对施工现场采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止职业病的要求,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
10、在公司的各项生产活动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严格培训,持证上岗。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制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将各项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
11、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职业病事故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作出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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